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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化石燃料消耗量大幅度上升.我国跃居美国成为汽车消费品的第一大国,经济发达地区NOx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进一步加剧,同时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污染还未能实现全面控制和有效评估[7].沿海发达地区的PM2.5和O3污染进一步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8-10].因而,在充分考虑到我国复合型、压缩型环境空气污染特征以及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经验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国家保护部于2008 年设立了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项目计划,并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2月29日联合了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
发达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在环境空气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方面开展了系统的并富有成效的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将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欧盟、WHO等国际组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我国的加以比较,分别从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标准分区分级、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以及标准的实施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期通过探寻空气质量管理的普遍规律,能够对我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1 国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最新进展
2006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具有代表性的修订情况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普遍都增添了PM2.5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同时提高了对臭氧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2 污染物控制类别
当前各国的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污染物控制类别如表2所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浓度控制类别的选择取决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评价体系.从各国的环境空气质量[11,13-16]看,普遍将SO2、CO、NO2、O3、PM10 作为污染物项目.其中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将 PM2.5 作为浓度控制对象.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Pb作为浓度控制对象,以我国为代表的许多发展中国家仍将 TSP作为浓度控制对象.日本及欧盟中的一些发达国家还规定了苯的浓度限值.另外,以欧盟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组织还将As、Cd、Ni等重金属污染物纳入标准评价体系中.
表2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增加了重金属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供地方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时参考.而近年美国、WHO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对PM2.5和PM10的成因、环境作用机理、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认为有必要对可吸入颗粒物中的粗颗粒物(PM2.5~10)、细颗粒物(PM2.5)分别制定不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予以区分.
3 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1 可吸入颗粒物PM2.5/PM10
3.1.1 PM2.5/PM10作为评价指标的意义
国外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即使是在低于各国的大气质量标准的浓度下,大气中PM10和PM2.5浓度上升与易感人群总死亡数、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死亡数也存在密切关联[17].
另一方面,以往评价空气质量时,主要依据SO2、NO2和PM10评价空气质量,得出的空气质量评价结论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观感知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在空气质量评价的结论显示优良的情况下,空气的能见度依然无法得到公众的认可.
图1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国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其实只是做到了与世界的“低轨”相接.WHO给出的PM2.5准则值为10 μg·m-3,这是从人体健康角度出发要求的最佳值,也是各国努力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从图1可知,无论是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以我国为典型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标准过程中,都没能按照WHO的准则值制定标准,而是选取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目标值.综合归纳,包括我国在内,美国、欧盟、日本和WHO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年平均浓度值在15~40 μg·m-3,日平均浓度限值在35~75 μg·m-3之间.
总体而言,美国、欧洲都有十几年的环境空气的治理历史,PM2.5的治理过程也相当漫长.近年来治理成果才逐渐显现,PM2.5浓度呈下降趋势.我国PM2.5治理仍需要漫长的过程,各地、各部门需要做的应该是循序渐进地推进空气质量标准的推广: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首先开展监测,积累经验,逐步认识总结治理规律,凝炼出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治理方案与行动,真正做到环境空气质量的标本兼治[18-19].
表3、表4分别给出了中国与WHO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PM10的比较.根据此次最新修订的标准,除新增了PM2.5浓度限值外,还提高了对PM10的年平均浓度值的要求,这是因为:衡量一个地区或者城市的空气质量优劣,年平均值显然更具说服力.一般情况下,在污染浓度比较高的空气环境中,短时间内对人体健康不会有明显的影响.但是经过长时间的暴露,其危害和影响便会慢慢显现,所以和日平均值相比年平均值要求相对宽松.
3.1.2 PM2.5/PM10的标准制定仍然存在完善空间
图2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PM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欧盟等发达国家的PM10年平均浓度限值普遍在40 μg·m-3以下,美国2006年前的标准为50 μg·m-3.目前美国在最新的标准中只规定日平均浓度限值.各国日平均浓度限值一般在50~150 μg·m-3.我国PM2.5的标准制定主要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的浓度限值.但是国际标准是否适合我国人群特点,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验证的问题.
作为一个经济、工业蓬勃发展的新兴经济体,我国面临的问题比西方更为复杂.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机动车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加之近年普遍采用较高的汽车及燃油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各种标准还有待完善,很多污染源未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范畴,这都给PM2.5减排带来困难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加速治理便意味着高昂的成本和代价.制定更为严格的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必然会牵涉到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关系,政府必须投入巨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以支撑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治理投入以及公众参与力度的宣传,甚至还会涉及到诸如关键技术的国产化研发、提升制造业成熟度等方面的问题.
3.2 氮氧化物(NOx)
NOx因其浓度增加易引起其它二次污染物的形成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图3为欧美、日本及我国等的NO2标准浓度限值和WHO准则值的比较.GB 3095-1996中一级标准的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相对来说依然处于较为严格的水平.1 h平均浓度限值比发达国家的浓度限值和WHO的准则值要严格许多.因此,我国本次修订的新标准中一级标准年平均和日平均浓度限值维持不变,1 h平均浓度限值由12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实现与国际标准相接轨.
另一方面,我国原先实行的GB 3095-1996中二级标准年平均、日平均和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80、120、240 μg·m-3,与发达国家和WHO的指导值相比,仍处于较为宽松水平,进一步收紧二级标准的空间仍然存在.这将有利于我国NOx排放量的有效控制,促进PM2.5和O3综合污染防治.因此,我国本次修订年平均浓度限值和日平均浓度限值分别恢复至40 μg·m-3和80 μg·m-3;1 h平均浓度限值由240 μg·m-3调整为200 μg·m-3,以求进一步与WHO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浓度限值接轨.
3.3 臭氧(O3)
WHO依据近年的研究结果,提出的8 h平均浓度准则值为100 μg·m-3,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 160 μg·m-3[1].研究发现:在低臭氧浓度水平下暴露6~8 h仍然会引起健康效应.与1 h 暴露相比,较低浓度水平经8 h暴露引起的健康效应更为直接[20-23].因而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际上的O3环境空气质量基准逐渐发展为8 h平均浓度值.
图4给出了我国和其它国家、国际组织O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主要都在120~150 μg·m-3.WHO的日最大8 h平均浓度指导值为100 μg·m-3,设置的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为160 μg·m-3.我国本次修订一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00 μg·m-3,与 WHO 的准则是一致的;二级标准日最大8 h平均浓度限值为160 μg·m-3,略宽于发达国家的上限值,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接轨.我国现行一级和二级标准 1 h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60 μg·m-3和200 μg·m-3,分别处于国际上限和下限水平.
3.4 铅(Pb)
图5为各国、国际组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b的浓度限值.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b的浓度限值不分级.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则主要制定了年平均浓度限值,主要集中在0.5 μg·m-3的水平上;美国则制定了滚动三个月平均浓度限值0.15 μg·m-3,WHO仅制定了年平均浓度准则值0.5 μg·m-3[22];日本则未制定.
相比较而言,我国原先实行的GB 3095-1996中一级和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相同:1.0 μg·m-3.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0.5 μg·m-3;保持与WHO的准则值相同,与欧盟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相同.GB 3095-1996中季平均浓度限值为1.5 μg·m-3,本次修订统一调整为1.0 μg·m-3.
4 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对象和分级
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要求,美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级:一级标准(Primary standards)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包括保护哮喘患者、儿童和老人等敏感人群的健康;二级标准(Secondary standards)是为了保护社会物质财富,包括对能见度以及动物、作物、植被和建筑物等保护[14].欧盟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则尤其注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充分体现了《欧洲联盟条约》中的“保护人体健康”的目标[15].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准则》是以目前具有科学证据的专家评价为基础,旨在减少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提供的全球性指导[1,13].相关的对比分析如表5所示.
近30年多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与此同时,公众对于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取消三类区的条件逐步趋于成熟.因此,在本次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国将三类区全部合并为两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仅分为两类.[24]
5 环境标准质量的实施
考虑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是一项及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结合目前全国的环境监测能力现状和以往标准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为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我国将本次标准全国统一实施的时间定为2016年1月1日,以便为各地区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并加强标准实施的有关配套工作.在这一点上的突破亦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及科学治理空气污染的决心[25-27].
总之,我国在本次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目标并要求针对各类区域制定实施计划的做法,这对于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维持具有重要而深远的作用与意义.
6 结论
(1) PM10、NO2、O3、SO2、CO和Pb等仍是当今世界各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主要控制污染物,中国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开始将PM2.5 纳入评价体系,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有增加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趋势,我国则是已经将这些评价指标列入参考浓度限值之列.
(2) 我国所制定一级标准中的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在国际上是较为严格的,基本上与 WHO准则值持平或略低;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趋近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WHO;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CO浓度限值相对较为严格.对于NO2和SO2污染物浓度的容忍度处于中间水平;PM10和Pb在本次修订中则是与国际接轨,普遍从紧;我国还对O3浓度限值的相关标准作了修订.
(3) 我国在充分学习并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基础上,在本次修订中将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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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通过几年的实际操作和不断总结,及与同行的交流,编写出一套港口滚装汽车标准作业规范和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并随着今后的实际工作内容的变化不断完善。本材料是结合天津港的滚装汽车货类的操作特点,并保证及时、有效、安全地完成码头和堆场的各项操作业务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正文部分
1、获知船舶动态
作业规范:根据船舶动态和调度制作完成的分码单,提前布置堆场商品车进车路线接转司机班车行驶路线摆车区域,无关作业场区的区域,用安全堆封锁。
质量控制:由于船舶动态受天气、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大,信息可能会随时变化,必须随时掌握及时船舶动态信息,以备做好转入堆场接下来的各项工作。
2、召开船前会议
作业规范:堆场部召开堆场入库车辆作业前的船前会议,细致地布置本次作业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作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出作业布置。
质量控制:作业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好工作服、手套等劳保服装,手上不准戴手表、戒指、身上不准带钥匙(以不损伤商品车品质为标准)。特种车和工程车作业时的注意事项必须强调。
3、堆场准备作业
作业规范:确定好船舶动态并拿到分码单后,根据各个堆场的库存情况和空余车位,并布置相应堆场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堆场。
质量控制:(1)、堆场人员在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大逗。注意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2)、堆场人员要熟悉各个堆场内消防器材、消防井和室内库内消防栓和总截门所在具体的位置,并且能够使用。
4、堆场开始作业
作业规范:(1)、堆场路口指挥人员的工作。指挥人员到达岗位,接到班长指令确认商品车已经由码头出发,引导商品车进入预定车位并监督车辆速度。(2)、车辆进入堆场后,路口设专人指挥、指定专人摆放、指挥车辆安全入位,将车辆摆放整齐。(3)、班长在首次接转车辆全部进入指定堆场后,根据码头接车司机提车数量,及时与堆场汽车物流公司现场接车班组负责人核对司机人数、进车数量,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发车。(4)、车辆摆放人员的工作。车辆由指挥人员引导到摆车区域,摆车人员应站在车位侧位,引导车辆进入商品车车位,车辆入位后要求车辆左侧轮毂切车位左侧线,车头切车位前侧线,整个停车位车辆做到横平竖直。(5)、验车人员进入堆场后,验车班长首先对接转车辆的数量、品牌、车型、钥匙等具体情况与分码单进行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验车作业。(6)、验车人员点检的工作。要求隔排点检,应对车辆进行逐步内外部检验,由前到后、由左到右、由外到内的顺序。(7)、堆场锁车人员的工作。从前往后依次锁车,锁车同时检查两把钥匙。锁车必须用钥匙锁商品车。(8)、及时巡视。询问路口指挥人员、摆放车辆人员、点检人员、锁车人员,如有超速人员、不听指挥人员,立即上报。(9)、进车完毕后的工作。堆场接车班长在仔细核对完成入库车辆数量后,与单船调度签写车辆入库交接单。
质量控制:(1)、验车人员在堆场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打逗;不准带手表、钥匙、戒指,皮带不准暴露在外。(2)、堆场验车人员随时监督不贴工号的接转司机。(3)、堆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4)、堆场现场验车人员准确核对入库商品车的信息。
5、堆场商品车验车
作业规范:(1)、海关人员或商检人员若需现场验车,货主先到营业大厅开具《验货单》,而后持该《验货单》到堆场办理验车手续并填写《货场验车单》。(2)、堆场库管人员根据《验货单》和《入库出库台帐》,对船名、航次、提单号进行核对,并通知机动班班长进行验车作业。(3)、验车完毕后,堆场部现场验车人员将钥匙统一交给堆场库管人员保管,并填写《商品车钥匙管理表》,即完成验车作业。
质量控制:(1)、海关人员或商检人员、货主严禁在堆场内吸烟,不准携带异物(或有损商品车的物质)进入堆场内。(2)、验车期间商品车严禁移动,商品车内物品严禁海关人员或商检人员、货主挪用,更不准堆场部现场验车人员私自挪用。
6、堆场商品车放车(货主提车出库)
作业规范:(1)、货主提车时需提供海关放行单复印件、环球(滚装)码头或客运(滚装)码头的进口货物提货凭证(即黑卡)给营业部。核实货物确实放行后,营业部在黑卡上盖上缴费章。(2)、堆场部库管人员收到营业部转过来的海关放行单复印件和黑卡后,在黑卡上盖上货物放行章。(3)、当日班长确认所提商品车的船名、航次、车辆摆放区域后告知理货员,告知所放行车辆的注意事项。(4)、按照班长安排带领货主到所提商品车存放区域,双方对商品车进行点检,确认无误后进行交接,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5)、如货主有挑车需求(每票商品车只提出部分车辆),需货主提供车辆的车架号和唛头。
本步骤亮点:移动无线终端无缝漫游技术,车辆定位方法与误差分析、控制点与参考点的布置与分布、网络流量分析等关键技术。
终端硬件设计:主要是车载可回应式接收器的设计与实现。
质量控制:(1)、商品车放行过程中,禁止车辆交叉作业。严格按照预先安排好的商品车放行路线进行放车,堆场内严格控制车速。(2)、商品车放行时,无论装车还是司机直接提车,现场路口必须要有专人指挥,无关作业的场区要用安全堆封锁。(3)、堆场理货员禁止单独倒车,货主提车人禁止倒车。(4)、如遇所提商品车电瓶没电,需要串电时,要带领提车人到该车处,先把该车辆四周的车移开,再让提车人串电,串电过程要全程在旁监督。
三、商品车事故处理
关键词:室外环境污染;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1 引言
一般的建筑物处于室外环境空气的包围之中。正常情况下,室外环境空气质量要优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但是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室外环境空气污染程度有可能要比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差。这样的环境空气对人体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这种情况下通风换气,只会使室内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而不是改善。研究发现:随着室外空气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室内空气质量也必然产生相应的变化。研究发现,当由于机动车排气,造成室外CO浓度从1mg/m3提高到9mg/m3时,室内CO浓度跟着增长,不过滞后于室外,而且峰值浓度低于室外。类似地,当室外CO浓度下降时,室内CO浓度也以一滞后的过程跟随下降。室内空气质量响应室外空气质量的快慢及程度主要取决于空气交换率。若室外某污染物浓度维持恒定,最终该污染物的室内与室外浓度将达到平衡。
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在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监测的同时,在室外环境中设立环境空气对照点。以甲醛、苯等指标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时,室内监测浓度值要减去室外对照点的浓度值。而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未作此方面的规定。为确定室外空气质量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本研究作了以下实验。
2 室外环境污染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实验分析
为了检验室外环境污染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我们于在深圳市某热电厂中心控制室。该控制室室内面积为200m2,室内净高2.3m,室内总容积大约460m3。室内没有吸烟现象,也没有任何燃料燃烧,即室内没有二氧化硫产生源,可以认为室内所有二氧化硫均来自室外。该控制室内有新购的一批办公家具,是室内甲醛的释放源。
监测项目包括甲醛、二氧化硫,甲醛分析方法采用酚试剂法,二氧化硫采用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按照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在室内设9个采样点位,均匀分布在室内对角线上,采样点避开了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大于0.5m。由于室内工作人员大多以坐姿工作,呼吸带高度大概在1.2m左右,我们选择了该高度作为采样高度。
在监测前,该控制室严格封闭12个小时。在封闭状态下,用气泡吸收管采集甲醛、二氧化硫样品25分钟后,打开窗户通风,窗口风速0.1m/s,以后每半小时测一组室内甲醛、二氧化硫浓度数据(采样25分钟)。在室内采样的同时,距中心控制室10米处设环境空气质量对照点,同时测定室外环境空气中甲醛、二氧化硫浓度数据,监测结果取各点位的平均值,监测结果如表1所示。
3 实验结果分析
由图1可以看到,在封闭12个小时后,室内二氧化硫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并远远低于室外对照点二氧化硫浓度值。这可能与二氧化硫活性较强,易于和其它物质发生反应,被消耗掉有关。室内甲醛浓度则超过了国家标准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在开窗通风后,室内二氧化硫浓度迅速升高,而甲醛浓度则迅速降低。
在开窗通风30分钟后,室内二氧化硫浓度增大趋势减缓。
在开窗通风1小时30分钟后,室内甲醛浓度减小趋势减缓。
在开窗通风4小时后,室内二氧化硫浓度接近室外对照点浓度。
在开窗通风4小时后,室内甲醛浓度趋于平衡。
由图2可以看到,室内甲醛浓度在通风量达到216m3时,即约达到室内容积 460m3的一半时,甲醛浓度也降为封闭状态时的一半。而室内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封闭状态时的3倍。
4 结论
1.对源于室外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通风换气会使室内二氧化硫浓度增大。在室外浓度变化不大的情况下,随着通风时间的延长,室内浓度一般会接近室外浓度;对源于室内的污染物如甲醛等,通风换气会使室内甲醛浓度迅速降低。
2.室内甲醛浓度随通风量的增加而降低,通风量在占到室内一半容积时,室内甲醛浓度也降到了封闭状态的一半。
3.对源于室外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等,室内污染物浓度不应减去对照点污染物浓度。
4.对源于室内的污染物如甲醛,室内污染物浓度可减去对照点污染物浓度。当对照点浓度极低时,可忽略不计。
5.实验证明,在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同时,设立室外环境对照点,并在监测报告中加以阐述,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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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室内空气 空气质量 空气 标准 检测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1(c)-0091-02
近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园空气质量问题事件频出,今年常州“毒学校”事件再次引发校园空气质量问题的。校园空气质量事件的频繁出现,引发了全国的关注、人民的恐慌及家长们的担忧。而作为单位面积学生密度最高、活动时间最长的教室,室内空气质量应该是校园空气质量问题的重中之重。
由于校园空气质量问题频出,各地教育局和幼儿园及学校也已经高度重视学校教室空气质量,对学校教室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以及通过空气污染治理公司来处理空气质量问题。但是检测空气质量使用检测标准的适用却一直模糊不清、有待商榷。
目前,幼儿园、中小学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依据有两个:一是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二是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标准性质不同:前者是推荐性标准,后者是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不分类;后者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分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和Ⅱ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厅、餐厅、理发店等)。习惯性应用中,前者一般应用于所有的装修后的室内空气检测,后者应用于建筑物竣工验收检测(标准明确指出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其适用范围)。
(3)检测项目不同:前者目前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后者检测甲醛、氨、苯、TVOC。
(4)采样时机不同:前者无特殊要求;后者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 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
(5)采样前封闭时间不同:前者采样前封闭12 h;后者甲醛、氨、苯、TVOC采样前封闭1 h,氡采样前封闭24 h。
(6)指标要求不同(见表1):GB/T 18883和GB 50325哪个标准更加适合幼儿园和学校采用,与幼儿园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息息相关。目前委托空气检测的幼儿园和学校来看存在着几个最大的特点如下。
首先,幼儿园及学校检测时其建筑物均已由当地质监站进行竣工验收,都已经交付使用。按照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只有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所有的新建幼儿园、学校在使用前都通过了质监站要求的按照GB 50325空气检测。但是该检测不包含幼儿园、学校验收后添加的所有物品,如,装修、黑板、课桌椅等等。翻修的建筑物交付时间已经验收多年,有些甚至已经无法查询其验收时间。
其次,幼儿园及学校都没有对单独装修验收要求。一部分幼儿园、学校的装修是属于校园、教室整体翻修,委托给专门的装修公司,有装修合同,但是没有对装修后空气验收的要求。大部分幼儿园、学校是局部翻修,没有整体地委托给装修公司,而是直接委托给几个装修师傅来处理,也是没有对装修后室内空气进行要求。
最后,幼儿园及学校均包含装修工程外的家具与饰品及用品。幼儿园和学校的讲台、课桌椅、活动设施、幼儿床均不在装修工程内,是属于单独采购产品、用品。
从以上两个标准的不同之处和两个标准相同的检测项目以及幼儿园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来看GB/T 18883更适合采用。
(1)便捷性更强:采用GB/T 18883检测,所有的幼儿园和学校以现状来看均能满足检测的需求,只要做好封闭工作即可;采用GB50325来检测,需要清理装修工程以外的装饰物,还原到验收状态,工作量极大,而且缺少存放地方。
(2)真实性更强:采用GB/T 18883检测,是以幼儿园和学校使用现状基础上采样,与幼儿、学生在校学习的正常状态相符合;封闭时间12 h也与教室平时放学关闭、早上开学打开相对应。采用GB 50325来检测,需清理教室内其他装修之外的所有课桌椅等物品,与幼儿、学生在校学习的正常状态不符合,不能体现真实状态;封闭时间1 h与学校平时放学关闭、早上开学打开相差较大。
(3)检测项目更适宜:室内空气中的氨主要污染来源于防冻剂,而南方一带天气比较暖和,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防冻剂的情况,所以氨项目均没有出现过不合格情况。氡为放射性指标,主要与回填土、大理石等材质有关;而南方一带的回填土有数据显示均不存在超标,而且学校及幼儿园一般不存在太多的大理石,所以氡项目均没出现过不合格情况,没必要检测。而苯、甲苯、二甲苯虽然为同系物,但也有各自不同来源和危害,所以需要单独列出,加以重视。
(4)对婴幼儿和学生更有利:GB 50325是国家对建筑竣工验收的一个基准线要求。而婴幼儿抵抗力弱,空气污染物应控制在最低状态,从以上不同之处和两个标准相同的检测项目来看,GB/T 18883的要求比GB 50325要严格得多,更有利于保护婴幼儿和学生的健康。
(5)无重复检测:学校及幼儿园在建筑物竣工验收前,均已按GB 50325进行检测,并且达到符合标准;若再采用GB 50325检测,只是把原来的情况再复制一遍,造成资源浪费,没有太多实际意义。而GB/T 18883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综上所述,GB 50325建筑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具有普遍性;而GB/T 18883在学校及幼儿园室内空气验收检测方面更具有针对性;所在学校及幼儿园室内空气验收检测应使用GB/T 18883。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环境质量;调查;评价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企业引进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初具规模。随着近年来该区电子产业的“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相结合,承接电子产业转移的方式从过去的承接单个项目、单个企业,向围绕龙头企业聚集产业上下游关联项目的整体性、集群式承接转变”, 电子工业园区的建设迫在眉睫。但由于该区域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不清楚,对今后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出现的环境问题也不了解,由此可见,对电子工业园区的建设以及发展规划的环境可行性论证己成当务之急。为了完善电子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改善招商引资条件,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将对该市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现状监测
2008年4月24日-4月28日,某市环境监测站对某市电子工业园区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一期监测,本次监测时间为连续监测五天。
(1)监测布点
结合某市经济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周围自然环境和居民区分布情况和常年主导风向WNN,以环境空气敏感点为主,兼顾电子工业园区均匀布点性原则布设点位。本次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设2个监测点,具体监测布点见表1。
(2) 监测因子
本次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因子为S02、N02、TSP。
(3)监测时间及时段
监测进行连续五天采样,每天采样四次,采样时间为07:00~08:00、11:00~12:00、15:00~16:00、19:00~20:00。
(4) 监测和分析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执行。
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其表达式为[1]:
式中: ――i类污染物单因子指数,无量纲;
――i类污染物实测浓度,mg/Nm3;
――i类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Nm3。
根据污染物单因子指数计算结果,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论证其是否满足电子工业园区所在区域功能规划的要求,为项目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2)监测结果统计与分析结论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监测统计评价结果见表2。
3.结论
我咨询过一些医生和专家,他们认为锻炼好身体,就可以抵抗各种病毒。在跑步与抵抗PM2.5上,我还是首选跑步,只要不是达到(PM2.5指数达到)500左右就好。
为什么当起了“空气质量检测员”?
纯属偶然,因为我老婆张欣那段时间咳嗽,尤其从国外回来就咳得厉害。我才了解到,空气中有一种小颗粒,可以直接进入人的肺泡。于是我开始关注PM2.5。后来美国大使馆有播报,我觉得没有理由不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于是我也播报了。播报数据来自自己买的空气监测设备,花了几十万。
面对过压力吗?
有次在微博上播报空气质量,被相关部门请去“喝过茶”。我当时也想停下,心想我就一地产商,主要是盖房子的,房子质量盖得好不好,可以找我;空气好不好,有政府,有专家。我只是像所有人一样,希望空气质量标准能尽早出台。没想到两三个月后,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就出台了。请我“喝茶”的人,后来也成了朋友。
您认为这事能成的关键原因是?
推动新标准出台不是我一个人在做,是互联网将所有的人都联系起来了,一起在推动。要说关键性因素,在中国还是大领导最管用,与大领导的开明态度关系密切。
您有1000万的粉丝,平常如何经营微博?
没太刻意经营。在微博上,人们最反感的是“装”。比如我普通话讲得不好,讲甘肃天水话就行,真诚是最重要的。第二是不能有私利,别打个广告、赚个粉丝。做到以上两点,就不会犯大错。错了及时更正就可以。
您的公司盖房子会注意空气污染防治吗?
人人都是呼吸者、制造者,也都是受害者。现在我们每天实时公布工地施工情况。谁要是被发现违章操作,马上改过来,包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结构施工队等等。所有事情都是如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就不会有问题。反之,不公开,则连预防的机会都没有。
空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 美国清洁空气法
学习和借鉴外国在环保和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可以让我们少走许多弯路。美国清洁空气法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1955年的《空气污染控制法》到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1967年的《空气质量控制法》,再到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以及后来的1977年修正案、1990年修正案等多次修正,经过一个世纪的反复加工修改,美国清洁空气法的体系逐渐形成。其主要原则包括:
1、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覆盖联邦各州的空气质量标准框架,由各州和地区依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满足联邦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依据该原则所设立,涉及二氧化硫、空气污染微粒、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铅等六种污染物质。对于以上六种空气污染物质,经授权的联邦环境保护总署依据《清洁空气法》的规定,对污染标准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制定保护公众健康的严格的“首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和保护公共福利的“次要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2、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各州政府在其边辖区内独立行使空气质量监管职责。对“国家空气质量标准原则”,各州政府对负有执行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享有独立实施的自由。州政府可以对每一种空气污染物质制定具体的管理计划,可以在本州内自设“空气质量控制区”等。
3、新源控制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新建一项固定排放源企业或者对某项原有的固定排放源企业进行实质性的“改建”时,必须首先进行“新源排放分析”,并报环境监管机构备案,获取“预防重大危害”行政许可之后方可施工。1970年《清洁空气法》要求各州在依据“州政府独立实施原则”建立的州政府管理计划中起草相应的条款用以减少新建空气污染企业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1972年联邦环境保护总署规定,各州应当对新建或者有重大改建项目的空气污染企业设立一定的前置许可制度,并应当将这一制度收录于州政府管理计划当中,供联邦环境保护总署审查。
(4)视觉可视性原则。它实质上是以美感为标准的高层次的环境保护,是对空气清洁的较高水平的要求,具体是指在国家所规定的一级保护地区,以保护自然环境可视性为目的采取严格的控制标准和措施,防止和减轻可视性的损害。1977年美国国会首次将“视觉可视性原则”纳入到《清洁空气法》中。国会为保护自然环境的可视性制定了一个“联邦可视性目标”,纳入到国家一级保护范围的地区,其中主要包括国家公园、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面积大于五干英亩的国家人文公园、大于六干英亩的国家公园。
针对汽车尾气排放,联邦政府1965年的《机动车空气污染管理法》规定,健康部、教育部、福利部可以对新生产的汽车设置一定的标准,要求其充分考虑开发和使用最先进的技术,减轻对空气污染物质的排放。
针对酸雨问题,美国清洁空气法也有专门的管理项目,包括二氧化硫管理、氮氧化物管理。该项目是在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确立的,目标是将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削减至低于1980年的排放水平一干万吨以下,将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削减至198O年排放水平的二百万吨以下。主要措施有:实行认证制度控制排放;采用新技术方法降低排放;“排放配额”制调控排放总量;建立排放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监督排放;用罚款、扣减下一年度排放指标等处罚督促企业减少排放、遵守管理制度。
在二氧化硫管理项目中,《清洁空气法》赋予了联邦环境保护总署向有关企业分配“排放配额”的权力,每一个“排放配额”准许排放一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额”可以交易[3]。联邦环境保护总署还采用了奖励“排放配额”的方法,鼓励发电厂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节约手段和可再生能源。氮氧化物管理项目主要指:联邦环境保护总署通过要求燃煤发电厂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和清洁燃煤的使用,使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应当在198O年水平的基础上削减二百万吨。
《清洁空气法》还规定,每个合法的酸雨污染物排放许可仅有五年的使用期限。在管理项目的第一阶段,申请者应当向联邦环境保护总署提交许可申请以及履行计划,将所有可能的污染影响进行预先合理的规划。
针对同温臭氧层的管理项目,美国清洁空气法规定,应当通过限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产量,进而逐渐将臭氧层破坏物质排出市场的办法,来达到最终保护臭氧层的目的[4]。同时规定,当《蒙特利尔议定书》得到新的修正,并且其要求的标准高于《清洁空气法》现有标准的情况下,将自动适用《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的新规定。《清洁空气法》将限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排放分为过渡期和全面禁止期两个阶段。总的设计是通过“生产配额”和“消费配额”的分段调控,最终全面禁止生产和消费臭氧层破坏物质。
美国清洁空气法也为其有效实施规定了一些保障措施,包括行政保障措施、民事诉讼和刑事保障措施等。
就行政实施保障措施而言,其性质是行政管理行为,具有主动性,是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所在,主动执法是积极履责,反之则应因不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适用主体是国家行政主管机构,包括联邦环境保护总署和州政府。具体行政措施的适用要受到司法审查。
一、应详细说明风力符号的表示方法
新教材第三章第一节《多变的天气》中在讲到“天气预报”的问题时指出“风力是风强弱的级别,共分18级”,而2001版教材中讲到“风力分13级”,之所以进行了改动,因为英国人蒲福平1805年根据风对地面(或海面)物体的影响程度,将风力拟定为0~12级,共13个等级,称为“蒲氏风级”。但自1946年以来,风力等级进行了某些修改,增到18个等级。10级以上的风在陆地上很少见,13~17级分别对应的是台风的风级。教材的这个改动在知识点的阐述上更加准确了,但教材在风力的表示符号上,有些地方却会让学生产生疑惑。教材第48页图3.3(见右图)中对于东风和西风只给出了风力的表示符号,而没有指出风级,如果按照一道风尾表示2级风来理解,图中“东风”对应的符号应是“东风8级”,然而,8级风又有特别的表示符号,就是风杆上有一个三角形的小旗。那么,图中“东风”对应的符号可能就是表示7级了。但是,教材中却又没有明确指出这是几级风。西风的风力表示符号也是如此。笔者的建议是:即便不能说明风力的表示符号是如何画出来的,也应把风级标上,以便让学生明确理解风力的表示符号,避免产生误会和疑惑。
二、“空气污染指数”应更改为“空气质量指数”
新教材第三章第一节《多变的天气》中在讲到“我们需要洁净的空气”的问题时,在第51页上还是沿用了2011版教材中“空气质量的高低,与空气中所含污染物的数量有关,可以用污染指数来表示”这种表述。笔者认为,这里应该把“污染指数”更改为“质量指数”。
这几天,我围绕我们周围的空气受污染的程度以及空气污染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危害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调查。
我根据珠海周围的环境特点和所发现的问题,上网进行了调查。
从调查情况来分析,我们周围的空气是受到了污染。污染源主要是工厂烟囱排放的黑烟,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汽。这些污染源排放出来的什么污染物呢?对人们的健康有什么危害呢?我查阅了有关资料,懂得了许多有关空气污染的知识。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若是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会危害人们的健康。空气污染指数小于50,说明空气良好,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一级标准限值,为一级优,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一些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小于100,表明空气质量一般污染物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为二级良好,符合城镇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污染排放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其主要途径有:工业合理布局,搞好环境规划;改变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燃料、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区域集中供暖供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老污染源的治理,实施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等。
珠海是我们的“家”,应该把她建设得更美好。但空气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应该怎么办呢?我建议:
(1)搞立体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可以搞无土栽培。植物有过滤各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树林尤为显著,所以绿化造林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比较经济有效的措施。
(2)解决燃料问题 ,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污染小的能源。
(3)多组织宣传活动,咨询活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