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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国际业务,法人体制
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通过不断的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广大农村市场的金融主力军,但是最近两年农村信用社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众多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将目光重新聚焦到农村市场。最近全国范围内村镇银行雨后春笋班的破土而出,再加上邮储银行的业务开展,农村信用社垄断市场的格局已经被打破,竞争日趋激烈。而此时周围局面的业务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存贷业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特别是农信社周围的城乡居民对外汇业务的巨大需求已经摆在农信社的面前,而国际业务显然现在是农信社的短板。农村信用社如何在国际业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现就农信社如何拓展国际业务谈几点笔者的不成熟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国际业务发展现状
(一)国际业务发展不平衡,经营能力较弱。
1、从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国际业务开办来看,地区间的发展极不平衡。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比较高的地区相对发展比较快,走在前列的比如宁波鄞州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等。而其他进出口企业占比相对比较少的地区基本上没有开展或者刚刚开展外汇业务。即便是开办较早的农村信用社也就几年的历史。
和二十多年操作经验的国有银行相比,从各个方面农信社都相距甚远。
2、从外汇业务的经营能力来看,大多数农信社开展外汇业务实行半自营半合作的形式。一般的汇款业务、出口信用证业务、托收业务自营处理,而相对对银行资信要求比较高的进口开证、保函类业务大多和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合作办理。
(二)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县级法人体制存在的弊端。农村信用社相应国家号召进过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后,大部分成为了县级法人,他们的普遍情况是资产规模较小,不良贷款率偏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都难能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监管指标,因而社会影响力比较低。这种比较低的社会地位,已经成为农信社开办外汇业务的绊脚石。农信社开出的具有担保作用的金融产品很难得到国外银行的认可,信用证遭受拒绝的现象屡有发生。
2、风险管理水平低。一是农信社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比较单薄,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二是抵质押担保存在诸多问题,碰到法律诉讼时,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为以后产生风险留下隐患。再加上国际业务对于农信社来说是个全新的产品,其风险相比更难把握,如若本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续作外汇业务会承担更大的风险,甚至一旦产生风险,会出现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
3、服务水平比较低。一是农信社外汇业务的操作系统良莠不齐,系统不能相连,甚至根本缺乏相关系统,这极大的影响了工作效率,从而服务水平相对大打折扣。二是外汇产品比较单一。农信社的外汇部门仅处理简单的信用证、托收、汇款业务,对于较复杂的外汇担保、外汇理财、保理业务鲜有涉及。
4、外汇业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外汇业务人员中既精通基本业务又懂得外汇业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却少之又少。外汇业务处理中既需要有着多年审单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能看懂外文函电的外语人才。科技论文。这一方面农信社还要走很长的路。
二、国际业务发展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国际业务是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地位的重要手段。
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周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再加上城市化的推进,愈来愈多的农户变为城市居民,周围的居民和中小企业对业务需求水平愈来愈高,这时的
银行择优客户,客户也在挑选银行,能不能满足需求成为其选择银行的主要标准。哪家银行能在更多的领域内和更大程度上快捷准确地解决客户的金融需要,客户就会主动和自愿地选择哪家银行。由此可见,要在竞争中争得主动,取得优势,就必须大力开拓新业务比如外汇业务来满足周围客户的需求。
(二)开展外汇业务可以增加农信社的中间业务收入。
国家调控政策缩减存贷款利差后,银行面对收入水平减少的现状做出重要决策,就是将业务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中间业务方面。农村信用社虽然享受国家的利率政策优惠支持,但是本着长远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应该大力发展外汇业务。不但提高了本身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市场知名度,还提高了经营效益和盈利水平。
(三)满足业务发展、拉动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需要。1、从促进业务发展的角度,开办外汇业务之后,在开拓存、
款业务市场上将具有更大的空间,将能够吸引和巩固一批具有外汇业务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巩固一批原本有较紧密的业务关系。
2、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角度,农信社开办外汇业务之后,为规范外汇业务管理,加快发展步伐,内控制度将更加健全完善,操作流程将更加科学合理,对外服务将更加优质高效,整体经营管理水平都将得到较大的提升。
三、加快发展国际业务的建议和措施
(一)壮大资产规模实力,提高社会知名度。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的原因,现在大部分是县级法人体制,他们的主要特点是资产规模实力比较小,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相对比较低,在外汇业务特别是进口开证业务中较难得到国外银行的认可,这样极大的阻碍了信用社外汇业务的发展。如若进行股份制运作,加强县级信用社之间的整合,组建市级或省级的金融机构,那么资产规模实力会得到较大的提高,这时发展外汇业务会如虎添翼,产生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农信社要认识到自己发展外汇业务的局限性,这时应主动和资产规模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一方面借助方的先进通畅的结算网络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学习行的先进的国际业务处理经验和较完善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提高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外汇业务中的自营率,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比。
(三)努力提高信用社的服务水平
1、全省统一业务处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现在全国的农信社大部分是两级法人体制,省联社行使管理职能。各县联社具有独立的法人经营职能。外汇业务的处理系统比较多主要包括:核心系统、国际结算系统、信贷管理系统、Swift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等。如果各县联社独立的整合上述系统,将会产生巨大的费用,并且不能保证各系统之间的紧密衔接。如果省联社牵头,整合各联社的专业人才进行统一的论证和开发,把上述系统全部链接和统一,将会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当然服务水平会产生质的飞跃。
2、丰富外汇业务产品,加强金融创新。
农信社现在经营的大部分是传统的外汇业务如信用证、托收、汇款及其简单的贸易融资,这些产品已不能满足周围客户日已增长的外汇业务需求,因而我们要及时分析市场的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创新外汇业务产品,及时的推出比如保函、保理、外汇理财等业务,满足客户的需要,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的稳健开展
外汇业务不同于其他的中间业务,有着自己的特点和风险特征,要想大力开展外汇业务,使其达到较高的水平,必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驾护航。科技论文。这时省联社可以发挥其全省农信社管理的职能,在充分吸收同业先进的外汇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外汇业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明确各业务的岗位职责,真正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外汇业务有章可循,有理可查。严格遵守外汇局和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五)加强业务管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省联社应发挥自己的管理职能,要成立国际业务部,加强业务的条线管理,实现业务的条线管理和垂直管理的有机结合。各联社国际部要接受省联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根据专业人员提出的问题,加强整改,不断提高业务的操作水平。
(六)扩大宣传,加大营销力度。
市场营销作为连接产品与市场的桥梁,在竞争中显得特别重要。信用社应通过建立网站、在世界银行年鉴上披露信息资料等方式,主动宣传。争取让更多的客户和国外银行了解信用社,了解我们的金融产品。吸引大量的客户前来处理外汇业务,加强与国外银行的沟通和合作,为将来做大做强我行的外汇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使国际业务发展充满活力
外汇业务是银行业中技术水平比较高的行业。外汇业务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操作经验丰富、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人才的缺失会成为外汇业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壮大国际业务从业人员队伍。科技论文。
1、要立足于农信社的社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和外管政策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外汇业务的发展。
2、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国际业务队伍中来。
3、完善激励考核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各联社要制定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激励机制,适当的在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吸引系统内的优秀人才加盟国际业务队伍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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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的合作组织原则已名存实亡,对其进行改革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应谊恢复其合作性质。
今年春节假期过后,为了增加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了解,笔者实地调查了安徽省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信用合作联社和个别乡镇的信用社。结果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和农村金融中发挥着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质而言,合作组织原则确实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业性倾向显著。基于这种现实,笔者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试图将农村信用社改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是不合适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证政策支农需要的同时,将商业性的资产和业务剥离出来,使之服务于农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笔者所调查的这个贫困县,地处大别山区。多丘陵,主要产业是种植业、茶、桑、药材和一些制造加工业,积累少,历来有。贷款难的问题。90年代末,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该县及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是该县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在信贷支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该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总额和农户贷款金额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2.7亿和1.5亿,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净增额占全县同行业新增贷款总和的46.6%。平均增长率16%,高于全县金融贷款增幅8.7个百分点,存款净增额占全县同业各项存款新增总额的32.2%,年增长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导下,该县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贷款限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无须抵押,农民可凭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以及身份证、印章,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最高限额1万,对还款能力强和资金需求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限额可提高到2万)的贷款,手续极为简便。5-10家农户也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按。一户借款、多户联保”的操作办法。办理1O万元以下的贷款。这样,2002年全县贷款农户(4.3万户)占全县总农户(8.17万户)的53%,农户贷款净增加3836万元,占各项存款净增加额的63.7%,其中农户小额信贷增加2702万元,占农户贷款增加额的58%。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该县金融中处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呢?
1、有名无实的合作制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是建国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组合而成的,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组织原则,发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更是所剩无几。已成为准国有的金融机构。从资金构成上看,该县信用社社员人股金额1059万元,约占总资产6.68亿元的1.6%,约占贷款余额3.13亿元的3.496,比重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服务对象上看。2002年底。全县8.17万农户中有2.4万户人股。而贷款农户4.3万户,申请贷款时是否具有社员身份已不重要,这也和互助合作的组织原则相去甚远。从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人员由上级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铁饭碗仍然盛行,同时,由于产权模糊又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三会”行同虚设,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资金少,社员并没有激励去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主人翁意识。另外,从后面还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为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所冲淡。
2、具有明显的政策性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发展银行一样。所从事的业务受人行的政策指导,定位于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该县农户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人均服务农户1066户。登门上户很不方便,小额信贷又基本上在万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时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所以,贷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风险较大,并且,对评选出的信用村和信用农户在贷款利率上还要给予一定的下调。实际上,由于这些政策性规定,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从事这些业务。
3、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于支农政策的同时,努力按照商业化的操作,追求利润。该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86%的农户和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联保贷款不得超过所有联保成员的家庭收入,并签定联保协议,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额信贷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其利润来源于存贷款的利差。为了保证贷款的质量,在年终综合考核时坚持将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列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尽管如此,某镇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农户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来源和发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农户贷款,这部分业务是完全以利润为导向的。
三、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农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种性质中,合作性质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政策性和商业性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质。这三种性质实际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为基础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和非盈利为导向的,商业性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是这三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
首先,农村信用社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强制将它改组成合作制是不合适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和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当前的经济落后地区,农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还不具备必需的基础。即便能组成合作组织,也会因为内部交易费用过大而寸步难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来说,这种由小资金组成的大集体,其成员没有足够的动力去采取有利于整个集体的行动。
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民首先需要的是政策扶持。给他们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不仅是输血,同时也是在帮助他们造血,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功能正在于此,它弥补了农业发展银行在这方面的政策缺位。农村信用社这一功能不应削弱,而应加强。
论文摘要:当前,制约“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农业资金的短缺,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都需要农村金融这一经脉的畅通。西北地区是我国“三农”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也是农村金融问题的典型地区。如何针对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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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历经了三十年,在这一时期,虽然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相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还是远远不足的,要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就需要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这就需要正规的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相互的补足。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
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
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增加农户收八及缓解贫困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推行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介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并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农户小额信货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其含义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国际社会一般将其视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缓解贫困。
农户小额信贷是指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农户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是农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贷款发放及收回的整个过程均由农村信用社办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具体如下:首先由农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再由农村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额度的贷款证,持有贷款证的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的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内贷款,无需层层办理手续。
2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存在问题
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全国及各省市地区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将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续信贷服务作为农户小额信贷的终极目标,那么中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项目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2.1运作机构问题分析
农村信用社产生于中国农村,并伴随着中国整个金融体系及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其职能、性质都在不断的发生转变,几十年曲折的发展历程都打下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着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实力和小额信贷的发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盲目地将大量的资金贷给乡镇企业,而大多数企业又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坏帐。其次,农村信用社产权含混不清。由于产权不够明晰,法人治理中权力义务责任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为,如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滥用职务、粗放经营、滥用职工、加重农民负担、挪用资金、奢华消费等等。最后,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相对于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的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水平差、且观念保守、知识老化,加之农村信用社不重视对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其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在众多金融机构中不具有竞争优势。
2.2运作流程中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运作流程,从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开始,中间经历了贷款申请、信用评定、发放贷款证、取款、贷后监督,直到收回贷款并做出记录,又再次进行信用评定结束,这八个环从环环相扣,并形成了一个有跟踪反馈并能不断完善、更新的循环系统。
从实践上来看,由于受到内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或是某些环节缺位;或是某些环节虽然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或是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贷出资金的投放资质量及可回收性均难以保证。
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环节。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建立农户信用档案这一基础性环节十分不重视,有些直接从当地的派出所抄来农户资料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内容也十分简单,对于一些诸如个人品质、经济收入、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等重要的资信内容基本没有记录,不能全面反映农户真实的情况。虽然有些农村信用社也对农户进行实地调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调查的质量不能保证。
对客户进行信用评定环节。由于某些信贷员对农户不甚了解,使得评定小组对农户代表和村组干部有着强烈的依赖性,仅凭他们的一面之词便予以授信。加上在农村一些工作极易受人情、关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存在较大的主观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农户小额信贷信用评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观原因以外,由于基层农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员编制普遍较少,但对于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贷员虽想尽职尽责,却力不从心,无意中造成了信用评定的不客观、不准确。
关于贷后监督环节。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村信用社按农户贷款证对他们发放了小额信贷,可是贷后检查、跟踪管理工作却没有及时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贷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款项贷出后,就完成了信贷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对于一些农户将自身贷款转借的行为,更是无法察觉。贷后监督环节缺位严重,间接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农户小额信贷风险。
关于信用等级的再评定环节。这一环节是农户小额信贷运作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下一轮信用评定的开始,严格的讲,应该准确地记录贷款的还款数额、未还数额及到期日,同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农户信用档案中,以便下一次进行信用评定,确定新的信用等级。但是一些农村信用社没有严格执行这种制度,没有根据持证农户贷款到期偿还情况和信用程度适时进行调整,对授信额度该增加的没有及时增加,该调低的没有及时调低,该取消持证资格的也没有取消,大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质量。
除此之外,对于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资源来说,农户小额信贷业务量非常大,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也只是运用电脑进行简单的记录与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贷质量也不能保证。至今市场上还没有一套包罗整个小额信贷运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帮助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资金监控的深度、广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全面的获得信贷资金的运作情况。
2.3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虽然属于金融机构,但目前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合作金融机构的地位和权益,使得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常常处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服务宗旨、服务范围等一系列问题没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小额信贷的推广过程中不能轻松上阵,既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论文摘要: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中面临着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约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整政策金融体制、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配套机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陆续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将县级联社改制为统一法人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并成立省联社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目前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营效率有所提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中国银监会在部分省区进行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推动了试点省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和发展;邮政储蓄改革初步启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试点省区陆续开展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一是农业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规模从2000年的4888.99亿元增长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亿元和15376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稳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为7.4%,2006年和2007年相应增长到13.2%和13.6%。贷款快速增长,表明农金支农功能增强。
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进展,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先后采用专项票据、减免税收等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损失,有力地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功能。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开始,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6个省区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并很快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到2007年底,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提高了农村金融的竞争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阶段农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应该看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较薄弱,农村金融发展仍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尚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缺乏统筹计划和协调行动,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力度和实施效果有所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体制性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加上这几年又产生新的支农政策性损失,不良资产规模还比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经营和改革深化。如某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仍有91.5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则不良贷款余额达266.9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40.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仅14.6%,拨备缺口15.14亿元;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口径,拨备覆盖率仅3.2%,拨备缺口达117.07亿元,远远达不到防范风险的标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业务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二)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不规范,支农功能不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累计发放粮棉收购贷款2752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贷款1051亿元,而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相对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发挥有所不足。同时,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操作方式较不规范,缺乏制度性监督约束和政策扶持机制,导致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如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等,也面临着管理成本高、经营效益差、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监管工作仍较薄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在试点省区建立并运营,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关系仍不顺畅,市场监管存在盲区,试点工作尚没有全面铺开。如四川省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2006年4月经广元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但一直未能获得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业务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试点省区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则一直未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四)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发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贷款中,经常面临抵押担保的困难:农户的房屋等财产往往流动性差,难以用作贷款担保;一些农村企业土地虽已转换为工业用地,但由于土地权属仍为农村集体用地,也难以进行抵押。而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机制又相对不发达,办理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担保范围及对象相对较窄,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担保业务规模难以满足贷款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保险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和信贷投入缺乏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设计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这就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历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负担的制约,使农村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重构自身约束机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在前一阶段通过央行票据、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划断”的原则,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贷款分类的标准,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以及支农政策性损失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资、引进外部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和亏损挂账进行资产置换和剥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2.深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完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等境内外资本,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和一股独大的现象,强化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经验,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市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经营管理的效率。
3.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施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直至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完成;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当调低准备金要求;在再贷款政策上,降低现行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
4.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与资产重组行为。对一些严重亏损、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力度,允许本地金融机构以及跨地域农村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购和重组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清理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歧视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维护农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调整政策性金融体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约束,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提高政策性金融业务经营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市场化选择机制,允许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通过业务招标等方式确定政策性业务的承办机构,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调整现行的按机构进行支农补贴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流向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根据具体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来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2.积极拓展农村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稳步发展商业性业务。在现有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村公路、农村通信、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性业务,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经营约束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稳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开展龙头企业贷款等商业性贷款业务。按照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分别建账、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不断优化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结构,将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全方位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政策性金融债,通过城市资金回流农村、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等多种机制,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1.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根据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理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积极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2.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经营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规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
3.制定相关约束性规定,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义务。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范围和规模等因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围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定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上存资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农功能的发挥。
4.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在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母行监管统计,实行并表监管;对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自律性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
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基金等的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措施,建立农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1.鼓励扶持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扶持或者出资参股成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农业信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已经设立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予以积极扶持。
2.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贷款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试点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林地集体抵押、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等切合农户实际的抵押担保方式;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将存货、厂房设备、收费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途径。针对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土地已经转换为工业用地的,积极协调办理相关的土地确权程序,推进贷款抵押的落实。
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介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韩俊.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论文摘要] 内蒙古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通过对其金融业支持农牧区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内蒙古农牧区金融机构虽然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或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了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完善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的若干建议。
内蒙古是农牧业大区,全区除盟(市)所在市区以外共有80个旗(县、市),占自治区全部旗(县、市)的80%。其中国家级贫困县31个,自治区级贫困县29个,占比为75%。人口1700万,占自治区总人口的73.91%。农村牧区发展状况是衡量全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尺,其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一、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近几年,国家先后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等政策,内蒙古作为试点地区已取得一定进展。
1.农村信用社改革初见成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不但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内蒙古来讲更是事关1800万农牧民和农牧业、农牧区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问题。为提高农村金融体系效能,改善农牧区金融服务,2007年以来,内蒙古推进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目前实行统一法人的77家联社中,有76家向银监部门提交了筹建申请,已提交开业申请的有51家联社。经内蒙古银监局批准开业的35家,其中29家已经挂牌。
2.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现突破。2006年底,政府开始通过各种途径给农村金融市场造血。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所有资本和金融机构开放农村市场,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2007年3月16日,由包头市商业银行独家发起设立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商惠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开业。此后,内蒙古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内蒙古首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挂牌营业,这标志着内蒙古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第一批试点的三类四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全部稳定运营,说明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内蒙古邮政储蓄银行已挂牌成立。历经数年“纸上谈兵”和半年多的紧张筹备,邮政储蓄银行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并在今年上半年启动分支机构,在东、中、西部进行试点,适时向全国推广。而就在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的不久前,邮政储蓄也终止了恢复储蓄业务二十多年来只存不贷的历史,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在全区四盟市于今年3月1日开始试点运行。
内蒙古在农村金融方面所进行的改革虽然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未能从开创一个多样化的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着眼,未能与农村经济的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仍然存在许多现实的问题。
二、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1.农村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内蒙古国有商业银行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陆续实行扁平化管理,从1998年开始到2006年逐步从县域收缩机构,全区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及营业网点,由1995年的4745家到2006年减至2917家。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业务,与绝大多数农户没有业务联系,邮政储蓄只在农村牧区吸收存款,因此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存在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虽然从2007年内蒙古推进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但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在改革前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资金规模难以支撑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2.金融服务网点呈现“断层现象”。作为农字号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考虑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并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在进行内部改革,在利益的促动下,由于成本高,吸收存、贷业务量小,没有经济效益,且不能养活机构员工等因素,所以也对偏远或较小乡镇的金融网点进行了整合。使当地农牧民办理存、贷业务要走数十里路程,农民存款难、办贷难的问题比较突出。
3.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目前,以国有资本为基础的农业银行急于从农村脱身进行股份制改造,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贷款规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农业银行凭借支付结算优势广为吸收存款,这部分存款通过上存的方式大量外流。 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结算通畅、深入农村的特点,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人民银行,对外不办理贷款业务,邮政储蓄的疯狂“抽血”,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
三、完善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市场的措施
1.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目前,内蒙古共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机构1279个、职工18500多人,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均居全区金融机构之首。2006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总量的12%和9%,但农牧业贷款占全区金融机构该项贷款的85%。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为内蒙古农村牧区最为重要的金融力量。今后农村信用社改革应立足“三农”,坚持以农为本。信用社在继续保持“背包银行”“马背银行”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工具进行电话预约,开办“汽车银行”等,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巩固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加快推广联保贷款业务,着力解决农牧民和农村牧区规模以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2.商业银行应创新经营制度。作为涉农金融机构中商业性最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银行应改进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工具和扩大服务范围。立足于农村、农业、农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规模的技术型、创新型和外向型的优质农业企业,并积极参与农户贷款的市场竞争,补充农信社的资金不足。各国有商业银行要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要简化贷款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伊利、蒙牛、鄂尔多斯、草原兴发等龙头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要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对于龙头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优先给予办理再贴现。切实做好农资资金供应和相关配套金融服务,通过不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方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注重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至2007年1~7月份累计发放粮油贷款53.7亿元,同比增加12.7亿元,共审批各类商业性信贷业务400笔,审批额度80亿元,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等贷款项目200多个。但农业发展银行更要探索经营商业性金融,延伸对粮棉油产业链条的信贷支持,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基础上,延伸服务对象和拓展服务内容,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向产前、产中延伸。如巴彦淖尔市发展畜牧林果业具有很大优势,也是农民增收、地区经济提质提效的突破口,农发行应给予信贷倾斜政策支持,真正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应有作用。
4.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多元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有效地激活了内蒙古试点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新的竞争、新的商机、新的活力,对改进试点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组建成立只是迈出的第一步,要实现健康发展,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强化审慎监管,严格防范风险,切实将主要精力转到监管上来,始终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方式,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有效性,防止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其次,规范试点运作,稳步推进试点,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起好步、带好路。第三,引导携手发展,促进共同壮大,使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直面竞争,及时更新经营理念,积极迎接挑战,通过相互竞争达到革新体制机制的目的,加快建立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竞争适度、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赵志华:“2002—2006年我区金融工作回顾与今后工作建议”,载《内蒙古金融研究》2007年第1期。
2.荆国栋:“内蒙古邮政储蓄银行于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载《内蒙古晨报》2007年3月22日。
【论文摘要】近几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或间接融资都存在障碍。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资金供需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状况的实证研究,对农户“贷款难”及农村金融约束进行相关分析,进而提出加快金融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建议,以期破解当前农村金融现状之困局。
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及政策措施特别是随着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对 “三农”问题的关注与政策研究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各类投资增长较快,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从资金供给情况看’农村经济直接融资依旧不畅,间接融资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而出现金融主体缺位、存款外逃、信贷紧缩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资金供给增长不快,远远满足不了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需缺13日益增大。笔者通过对当前农业经济资金供需双方情况的考量,提出一些想法,以期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有一些参考作用。
一、 当前农业发展资金需求变化趋势及特点
我国农业经济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前以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为主,后期进入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九五”以来,主要发展特色种养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逐步向产业化农业阶段发展。
1.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供需变化
在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业和禽畜养殖业阶段基本上是自给自足式发展,小规模农业发展时期也是以货币缓慢积累和滚动发展为特征,伴有少量的民间信贷,基本上没有银行信贷。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部分农户开始贷款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特种动物养殖项目,后期进入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的订单农业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私营加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信贷资金成为农业发展中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近几年在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扩大,农业内生性积累根本无法满足发展需要,只能依赖银行和民间资金来发展。据对某地 100户农业企业和l000户农户问卷调查,1987年前基本上没有银行贷款,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民间信贷来发展生产,1996--2005年银行新增贷款平均增幅24.45%,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由27.19%上升到61.83%。
2."-3前农业经济资金需求特点 一是农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户数多而分散,资金使用周期较短。多数是一些从事农副产品粗浅加工的个体加工户,经济作物种植户和畜牧养殖户,以及一些小型个体运输户和经商户,资金需求一般在5一lO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在一年左右。二是农业大户的资金需求单笔数额较大,户数较多,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私营加工企业、特种作物和动物种养大户、订单农业的季节性收购企业等,其资金需求一般在2O一100万元,资金使用的季节性较强,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三是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数额大,户数小,资金使用周期长,主要是一些与大户和农户签定契约,依靠他们供给原料进行生产的龙头企业,以及一些自身投资建设基地提供生产原料的龙头企业,资金需求一般在500--1000万元,资金使用周期多为两年以上。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现状分析
从相关调查结果看,60.6%的农户有资金融入需求,32.7%的农户获得了信用社等正规渠道贷款,信用社对有金融需求农户的贷款满足率达到48.4%,实际获得信用社贷款的农户占申请过贷款农户的比重为74.2%。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正规金融对农户信贷需求满足还远远不够,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规模。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2001--2004年有现实借贷需求即发生过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没有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42%,有借贷需求且最想从正规金融借款的农户中,没有能够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占到了40.4%,在获得了正规贷款的农户中,35,6%的农户认为正规贷款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当前农户贷款难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贷需求缺口大
农户期望的借款规模往往明显高于实际的借款规模,很多农户受到信贷规模的约束,大额的信贷需求不容易获得满足。
2.贷款成本高
农业生产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借贷的收益率相对较低,过高的利率必然给农户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据调查,34.6%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人民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2,25%;64.9%的农户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5.58%。这反映了很大一部分农户的金融需求不具有市场有效性,难以通过市场性金融满足。调查表明,信用社贷款的平均利率为6.42%,不仅高于其他银行利率,甚至还高于一些民间贷款的利率。而农户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平均值仅为5%,很多地区信用社的贷款利率超过了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
3.贷款期限不合理
农户资金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对资金需求的频率高、时间紧,大多数农户希望的贷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考虑农业经营的风险性比较强,农户更希望期限上适当放宽。信用社的贷款期限是按年度计算的,一般是年初发放,要求年底还款,但通常当年收获的农产品在年底还不能够完全卖出,农户很难有资金还款。
4缋款手续繁琐
目前,信用社的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贷款审批下来已经贻误农时,使农户融人该笔贷款失去意义。
5.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条件
目前,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最主要抵押物是房产,但住房作为农户基本生活保障又很难被剥夺,因此,农户住房用于抵押的意义很有限。银行存单也可用作农户贷款的抵押资产,但一般需要贷款的农户往往又缺乏自有储蓄,故大部分信用社存单抵押都是借用他人的存单。同时,目前大部分信用社都是需要担保的,通常只有关系比较好的人才会答应做担保人,一般都是亲戚朋友,而且担保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有不少农户认为,与其找经济比较宽余的亲朋好友做担保人,还不如直接向他们借钱来得方便。而信用社所开展的联保贷款业务也面临成立联保小组困难的问题,目前使用小组联保的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很小一部分。
6.农户对获得正规贷款缺乏信心
目前,大量农户因为对正规贷款不抱乐观预期,因而没有尝试过申请贷款。据有关调查,在1053户从未申请过贷款的农户中,179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没有关系而没有进行贷款申请,占l7%;117户农户因为不懂正规贷款程序而没有申请,占11.1%;62户农户因为觉得自己不能满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而没有申请,占5.9%。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约束原因分析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我国农村经济获得贷款的比重与其在GDP中的份额极不相称,同时,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已严重影响了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加剧了农村“贷款难”,这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障碍。不可否认,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确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政府持有的大量外汇储备及各家商业银行巨额的储蓄存款余额足以证明我国不再是一个资金短缺的国家,故当前农村金融流动性紧张,显然不能以金融供给短缺为借,可见,我国农村金融约束一定有着其他方面的原因:
1.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
1979年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重要变革一的推广和乡镇企业的兴起,都采取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方式。变革后的我国农村经济形成以个体为基础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由于农业经济比较利益低下,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工业的重大经济战略部署,我国也是如此,所以,历次农村金融制度变革都选择了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其实质是以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方式,而并非农村经济个体的自主选择,更多地体现了政府意愿。
2.金融机构定位不明
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机构网点,上收贷款权限后,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信用社是真正扎根于农村,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由于存在对农村资金投放不足、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不良贷款率较高、股权过分分散、风险共担机制未形成等方面的缺陷,其服务“三农”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是“自愿、互助、民主和低盈利性”,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合作金融方面的法规,《商业银行法》的很多内容并不适合农村信用社,再加上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使得该机构从诞生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干预贷款现象屡有发生,在资金的运营上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价值取向,而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农户的经济需求。
3.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农村快速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对资金产生了多样化的需求,虽然民营经济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经济领域,但涉足金融行业却面临着极高的门槛,国家仍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结果是农村金融市场被国有银行及信用社垄断,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只能由单一的国有部门满足,尽管民间金融市场存在缺乏还款约束机制、信用范围狭小、借贷利息高、抗风险能力弱等种种弊端,但它却能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抵押物估价、非生产性借贷等难题。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虽不被政府认可,却在政府的屡次禁令中或隐于地下,或改头换面,并逐步侵蚀着银行贷款在农村金融中的份额。据有关调查显示,从农户现实的融资行为上看,其融资优先次序依次为亲友借款、正规借款和市场性非正规借款,农户所有借款中非正规借款占到了62.13%,亲友借款是农村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融资方式,农户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58.1%,68.1%的农户有亲友借款;企业所有借款中亲友借款占到了38.8%,24%的农村企业有亲友借款。
4.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传统农业作为高风险的产业,不可能依靠纯粹的市场机制获得其需要的资金配置,必须依靠市场1;01,的力量获得金融支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竞争性的商业银行制度已见雏形。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特殊的小农经济模式,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滞后于城市金融改革进程,导致了市场为主导的城市金融和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结构。由于小农经济对资金需求的细小化以及小农经济本身所蕴含的风险性与现代金融机构经营目标所追求的资金运营规模化和安全性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农村中金融网点的收缩和农村金融的萎缩。可见,农村金融体制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5.农村经济的商品化程度低
我国农村许多地方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和“物物交换”的原始落后状态,商业化程度低,导致货币化程度不高,也正因为如此,商业信贷活动在农村的开展面临着相当的困难。如,农村金融中存在一个很突出的抵押物问题,银行不愿意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可见,农村金融约束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市场问题,还牵涉到农村的经济模式。
四、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思路
1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
西方国家基本都有《合作金融法》之类的合作金融专门法律制度,而我国发展合作金融五十多年却没有《合作金融法》,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合作金融发展上的重大制度缺陷。要依法引导和管理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合作金融立法上至少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以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法可依;二是立法思想应体现“解放思想,突破创新”的要求,打破陈腐观念的束缚;三是放宽农村合作金融标准,发展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多种合作金融形式;四是要突出“增量渐进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思想,对增量要积极扶持,鼓励创新;五是“支农”应体现“资金支农”一元化判断标准,即只以资金支农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合作金融发展成败的依据。
2.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1)明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农方向。在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实拨资金兑付央行票据等形式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包袱,目的在于让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针对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的 “弃农进城”战略,政府应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突出其支农方向,可对其提出投放农户贷款和农业企业贷款的比例要求,利用其机构多、人员足的优势做好小额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所需。
(2)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重要功能。非粮食种植重点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应该让其承担部分支农政策性贷款业务,从而弥补市场方面的缺陷,体现国家支持农业经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图,在带动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农村经济信贷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3)利用经济杠杆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可以尝试通过利率适度放开机制,吸引其他银行对优质农业项目进行资金投放,拓宽农业与金融合作的空间。
(4)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目前,在农村的正规金融渠道受到诸多约束的条件下,可适当鼓励和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重点引导发展小额借贷业务,使其逐步成为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有益补充。
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在有效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风险最小化和可持续经营。一是可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调整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投入;二是根据农户借款的用途设置不同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为不同贷款设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三是创新担保方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看,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方式,在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同时,社区内信用监督以及“联保”的约束机制提高了贷款的回收率。同时,政府应该主动为农村设计并提供金融衍生工具及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策略,从而更加有力地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参考文献 :
[1]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U].金融研究,2005,(2)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经营效益。
1 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欠佳的表现及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效益都有不错的表现,然而也存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欠佳,有的甚至难以维计的现象。这部分信用社要么是资金紧张,收息率低下,信贷风险比较严峻,要么就是资产质量不高,盈利每况愈下。旧的亏损尚未弥补,新的亏损又在增加,亏损额不断递增;再有就是管理模式不尽合理,形成巨额的费用支出。
造成以上效益低下的原因在于: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的管理。表现为经营规模上超负荷运行,盲目扩大信贷规模,大量拆借资金,不讲成本效益,既不利于分散风险,又不利于提高效益。二是有的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和受不正之风等的影响,促成了信贷质量不高,风险加大。在信用社投放贷款的企业中,由于部分企业、贷户效益不好,因而就存在着有意赖帐、逃债的现象,缺乏还款意识,使信用社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有的企业借兼并、破产之机转移,使信用社债务悬空,大量资产流失,风险不断加大。三是人为上的管理因素漏洞,是信用社费用成本加大、引起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 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效益的途径。
农村信用社要想提高经营效益,就要发挥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社为家,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思想,一心一意谋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
2.1 搞好文化论文" target="_blank">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搞好农村信用社的培训工作是企业获得高质量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一是抓好岗前培训,无论是何种渠道招收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做到持证上岗;二是人教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同时培训;三是选送骨干和优秀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深造;四是鼓励职工自学或函授学习。与此同时要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特点的企业文化体系,把企业信念、企业精神、工作作风、思想政治工作、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升华,展露农村信用社全新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践证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生产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效益、健康发展的保障。
2.2 建立科学的用人管理机制,树立“两大理念”。一是树立新型人才理念。树立“以特长、业绩、贡献取向论人才”的务实人才观念;二是树立人才经营理念。采取有力措施用好现有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让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给员工灌输先进的企业文化理念,激发全员为实现共同目标和愿望而不断追求、积极进取,进而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潜能,促进农村信用社事业的发展。三是优化“增量”。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要特别重视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信用,有些高级人才很难在内部培养,应及时引进业务急需人才,从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大胆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观念,广开门路,招贤纳士:一是严把进人关,克服迁就照顾,根据需要招聘大专以上的青年到农村信用社;二是提高员工素质。对那些素质不高,工作上不思进取,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高;对那些屡教不改,经常给信用社造成损失的人,要毫不留情地按待岗、辞退处理、直至开除公职。通过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透明的决策机制,严格的内控机制,才能解决经营效益不佳,竞争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实现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和经营效益的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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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好“两支人才队伍”。一是建设一支优秀的干部人才队伍。
严把入口关,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凭能力、凭业绩和思想道德水准选用干部;二是严把使用关,鼓励后备干部到一线去锻炼、去提高、去创造业绩。致力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同时强化经营管理人才的源头培养。与此同时还要严格管理制度,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打破传统的经营模式,融入新的经营机制。首先要在如何用人上下功夫。人是生产经营好坏的首要因素。因此,人事行政部门要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实行严格的审定,并建立日常经营行为跟踪档案。
同时对信用社经营风险实行领导终身连带责任制,促使其一心扑在经营上。真正使信用社在能人手上操作运转,而对于平庸者坚决实行下岗,从管理层上杜绝人为因素的风险。其次,要抓好基层队伍的建设,实行人员优化组合。选用一批精湛能干、训练有素、技术过硬者上岗,淘汰一批光吃饭不干活的员工,以此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另一方面,要严格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现象,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在这一方面,监察部门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之所以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由于腐败行为造成经营效益低下的现象还存在,就是因为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因此,监察部门要提高案件查处力度,给腐败行为以强有力的震慑,这是监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强有力武器。
2.4 努力增收节支,降低经营成本增收节支,要从每个细节、每个人做起,要从水电费、车辆使用修配、房屋修建与装璜、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上严格管理。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费用管理办法,并逐一落在实处,坚决执行,切实堵住大小漏洞。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以收定支,量体裁衣,严禁不必要的购置和开支。另一方面,要加强经营核算,努力降低经营成本。要彻底改变目前部分社不讲效益的局面,合理划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开办业务要精打细算,以质量效益为核心,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对效益不好扭亏无望的社要下决心动手术,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发展良好的金融企业。
2.5 完善信贷管理,提高资产盈利水平。
农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方式,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贷款评估制度,对企业、贷户进行全面评估,并以此作为放贷依据,要在信贷管理的所有环节中做到严格管理,不流于形式,从而提高放贷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强化贷款监管,对贷款的政策、原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管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信贷风险。另外,建立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改变信贷资产结构,降低不良资产占用,选择多种贷款项目,控制合理投放规模,从而加速资金周转,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