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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贵司与张绍荣于2017年2月3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张绍荣承建一栋宿舍、一栋保育舍土建部分、配怀分娩舍改造、宿舍阳台封闭、冷冻库盖顶及局部地面硬化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设计图及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合同总价款为壹佰贰拾万元整,合同价款包括税金、人工、材料、机械、施工安全等一切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张绍荣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按期入场进行施工建设。2017年5月,因贵司原因导致张绍荣团队无法继续施工,工程建设被迫停工至今,造成了张绍荣大量的人工、设备及材料损失。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的约定,若因贵司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间超过7天,张绍荣有权向贵司要求补偿人工、设备、材料等误工损失,并要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贵司违约,贵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人工、设备、材料等相关损失。
二、律师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本所律师代表张绍荣,提出以下意见:
请贵司收到本律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工损失共计416368元,该损失为2017年5月28日至2018年2月8日期间,张绍荣向共计二十名工人支付的待工工资。
若贵司仍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张绍荣将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贵司除了需赔偿相关损失,还需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以及张绍荣为维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特此函告!
讯:17日上午,武汉墨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墨弓传媒,下同)与万克德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代表在洪山区法院法官主持下,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至此,武汉市首例因网络炒作引发的合同纠纷尘埃落定。
去年12月,万克德公司接到某药品的推广订单后,由于对网络推广炒作业务不太熟悉,便将该药品网络推广炒作业务委托给墨弓传媒,并签署了标的达15.5万元的合同,合同规定,如违约需承担全款15%的违约金。墨弓传媒执行了两期之后,万克德公司认为效果不理想,提出中止合同,又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出现争议。
今年3月,墨弓传媒对万克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3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墨弓传媒便将万克德公司及其母公司告上法院。洪山区法院主持了两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万克德公司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墨弓传媒移交相关资料。双方合同就此中止。(来源:湖北日报)
借款协议书怎么写一 债权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 地址:
债务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 因乙方业务扩展需要资金,甲方亦为了有效运用资金,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借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将(币种及金额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借给乙方。
第二条 甲方借款给乙方,具体要求如下:
2.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 . 2.2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出借款项日起按月 计算。 2.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但甲方可根据第9.1.2条、第9.3.3条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
第三条:乙方未能一次性全额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所偿还的部份款项清偿次序为利息、违约金、本金,甲方有权继续主张剩余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金。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允许复制,并在复制件上签署原件保留我处,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
4.1 财务报表、财务凭证 4.2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4.3其他对借款使用情况产生实质影响的其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担保方式:
5.1经甲方认可的 (企业法人/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
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书。
5.2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其中抵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5.3以本人或第三人财产质押给甲方,以作为偿付借款的担保。双方另订质押合同。其中质押的有关内容如下:
第六条 乙方应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由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如下保证:
8.1乙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8.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监督款项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的生产记录(消费记录)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允许第三方使用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8.5如需变更乙方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
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内部股权变更以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的利益。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2.1条约定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第四条约定配合妨碍甲方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或者违反第八条,保证不实的,均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1.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1.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2 如乙方未能如期如数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按约主张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利息的两倍计算,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全部债务实际清偿为止。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清楚、明确地告知乙方如果逾期还款造成的严重且无法精确计算的巨大损失,乙方确认理解告知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接受前述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标准;乙方明确放弃日后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主张调低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权利。
9.3、借款期间,乙方或其担保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担保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事项,或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或不能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视同乙方违约。视为根本违约;甲方可以同时或单独行使以下权利:
9.3.1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2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并自书面通知乙方起生效 9.3.3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主张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9.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纠纷;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概应由乙方承担。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导致
甲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进行诉讼的,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处理纠纷、进行诉讼,有权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发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质押物费用、差旅费,概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违约金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偿付。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报送 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11.4甲方若有任何书面通知,按照乙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邮寄,在邮件发出后三日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果有地址变更等事项,乙方以及担保方均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可能存在无法有效送达的所有不利后果均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得影响甲方的任何权利主张。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交叉违约条款
乙方因违反与甲方的任何融资性协议,或者因违反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协议而构成违约,或者涉及债权债务纠纷而作为被告,或者出现其他可能危及甲方担保债权的事项时,即可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的措施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单方面调整借款期限,直至宣布借款即时到期,追究违约责任。
提示:乙方、担保方已通读上述条款,甲方已应乙方、担保方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乙方、担保方对所有的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或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借款协议书怎么写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协议书怎么写三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特方请向乙求借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归还完毕。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红______元作为还款。在此期间,若甲方的股份分红总额不足捌万元的,甲方需将 不足部分补齐还给乙方。
三、甲方等人对第一项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与甲方有对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四、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 元(大写) 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以外的诉讼案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委托合同,按规定另行支付费,乙方可在标准收费基础上优惠15%.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签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兰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遇、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_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 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 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文二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律师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规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向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
二、聘期为一年。自 起至 日止。
三、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一)、法律顾问费按聘用期内一年 执行,按月平均支付。
(二)、其它费用的支付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 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档案查询费、公告费、翻译费、复印费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费用;
2. 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3. 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 应委托人要求,就委托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 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
3.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
4. 应甲方要求,参加经济项目磋商、谈判、审查,或准备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 提供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 接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 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
8. 为甲方处理劳动纠纷、经营承包纠纷、经营租赁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9. 为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管理权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五、顾问律师的工作方式:甲方随时向乙方咨询,甲方如遇急需办理的法律事务,可随时通知律师进行处理。
六、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聘方应就其所为的民事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及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按时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其它费用;
3. 为保证法律顾问职责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保障法律顾问应有的知情权。
七、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应就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 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4. 应对其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机密、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5. 指派的主协调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责任时,应当重新指派顾问律师,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6. 在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中,应依照有关避免利益冲突规则的规定,避免利益冲突。
八、顾问律师经甲方特别委托办理第四条以外的法律事务,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另行收费(优惠10%—20%)。
九、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终止本合同,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获得有效裁决前,双方均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利益的行为。
十、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协议、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商务信函等;
3、为甲方的具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律师见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4、为甲方建立或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运作机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
6、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7、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律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乙方的顾问律师及时处理。顾问律师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将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时办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顾问费____元,顾问费用按年缴纳。
五、顾问律师参加诉讼、仲裁、以及项目谈判,如果标的额在10万以下的(包括10万)不再另行收费;标的额超过10万的,按规定酌减收费,即按照标的额的2%收费。
六、顾问律师在本市和到外地办案,甲方按照合理标准负担顾问律师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
七、甲方应向顾问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必要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顾问律师工作。
八、甲乙双方相互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故意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关键词】电费回收 催缴 法律手段
一、产生拖欠电费的原因
(1)由于企业倒闭、破产、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欠费。一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被市场淘汰。这些破产、倒闭的企业,给供电企业造成电费及违约金(滞纳金)的双重损失,且由于其经济实力的丧失,即使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全额追回欠费的可能性也极小。
(2)党政机关、学校拖延交纳电费造成欠费。党政机关等单位的电费支付一般通过其上级或其机关内部的行政预算支付,大多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在行政费用不足或挪用它处后,易产生迟缴电费的情况,并且此类用户的特殊属性,一般难以通过停电等措施进行电费催收;但是,此类用户基本能够支付电费本金及相应产生的违约金。
(3)居民拒交物业费等费用造成欠费。现在居民小区普遍由聘请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负责相关的费用交纳。但是,存在小区居民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服务不满的情况,且居民常常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表达其不满,造成物业公司收费困难,间接造成小区电费,特别是公共部分电费的收取困难。
(4)其他问题造成的欠费。其他造成欠费的原因还有用电客户因对电力计量装置存在异议,对电量计量不认可造成欠费;拆迁过程中,部分用户对拆迁当月电费不交纳,形成欠费;承租人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恶意拖欠电费,或一走了之,造成电费纠纷。
二、法律手段催收电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费案件中涉及的金额大小不等,但一般案情比较简单,供电企业如果可以提供合法有效的事实证据,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一旦对欠费用户提讼,胜诉的概率很大。但由于法律诉讼程序较为繁琐,手续多、周期长,还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因而不宜过多采用,而是应该针对不同欠费主体、不同欠费阶段、不同欠费原因等多方因素的综合考量,选择便捷有效的法律途径,以达到最优的处理方式。
(1)准备工作。为准备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催费,需要对拖欠的电费进行逐户清理,掌握欠费用户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等相关情况。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欠费用户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欠费金额(包括电费本金和违约金)、欠费期限、欠费用户签字的催费通知书、电费结算单;欠费用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欠费用户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法律纠纷情况。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在确定欠费用户的上述基本情况后,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经营状况较好,并有偿债能力的欠费用户,依据《合同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催收电费和违约金。如此种方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因介入因素造成不能实施停限电措施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欠费用户发放律师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对拖欠电费金额较大的用户提讼等方式主张债权。
对经营状况暂时不好,但有发展前景的欠费用户,除可按规定停电催收电费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与这类用户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公证。第二,要求用户提供所欠电费的抵押、质押等形式的财产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第三,对没有相应的抵押或质押财产,可要求用户通过资信状况较好的第三人为欠费用户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对欠费用户申请破产时,供电企业应及时与受理法院联系申报债权,为防止企业假破产、真逃债情况,对破产企业的隐匿、私分财产等逃债行为,及时向法院请求确认其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 在法院受理欠费用户破产申请后,因破产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为避免损失扩大,应按《供电营业规则》停止供电并办理销户手续,如果破产管理人要求继续供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要求破产管理人将新发生的电费确认为共益债券,保证以破产财产优先受偿,否则,不同意继续供电或恢复供电。同时,要积极采取诉讼手段要求法院确认债权支付关系。
此外,对于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多次诉讼的用户;电费债权已接近诉讼时效,又无法向其直接主张权利、留下有效证据的用户;或者通过电费催收通知单及律师函催收,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也宜积极采取诉讼方式主张债权。
(3)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诉讼时效。依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对于一般债权的保护期限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供用电合同》或者《电费交费单》中约定的最迟交费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则从还款协议约定的最迟支付日的次日起算。如果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也无法确定最迟交费日的用户,则从要求支付电费之日起算。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在催收电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建立欠费用户库,加强账龄分析,注意诉讼时效届满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经常向用户发出《电费催交通知书》或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催费;对无法向用户发出《电费催交通知书》或无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讼。
相关催费证据材料的保存。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电费,主要依据的是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及补充文件或变更用电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此,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制定完善的合同存档体制,将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妥善保存,以便在向法院等提交证据材料时能及时、完整。保留在用户发生变更时签订相关文件,提交的相关申请。保证用户的相关用电信息变更的连续性;对于供电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需要经过用户的书面方式确认,避免纠纷的产生。在催费过程中获得的电费催收通知书、停限电通知书回执,欠费人认可电费的证据,欠费人提供的担保人及担保合同、欠费人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正确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等法律赋予的保护已到期债权的权利,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使电费回收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及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措施,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三、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的法律措施
电费回收工作是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的最后一环,因此,预防电费回收风险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前期如果能够采取措施进行事前防范或事中控制,其取得的效果和节省的成本将远大于事后救济。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签订完整、准确的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协议
为有效地规范供用电双方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供用电双方应该签订完整、准确的供用电合同及相关的协议。供用电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基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加以约定的,双方依约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时,也是 依此为据,因此,是预防电费回收风险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环,签订一份合理保护供电企业利益的合同,对于防范电费回收风险,减少电费回收纠纷,将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如何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确保所签署的文件能够合法有效,维护供电企业合法利益呢?
这首先需要供电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要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对合同签订进行严格的制度规范,对签订的合同、协议的档案管理,制定统一的规章措施。在加强供电企业自身法律意识、建章立制水平提高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提高对合同相对人的判别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签订对方的资格及资质,是否有权进行供用电合同的签署,相关授权是否有效、真实;在合同相对人发生变更时,要进行相关协议的补充修改,保证合同的有效连续;在合同相对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经营状况不良时,要及时进行担保、保证协议的签订,以便减低欠费风险的发生。
(二)在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
对履行供用电合同过程中,如遇用户存在拖欠电费风险,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促使用户提高主动交纳电费的意识。
对欠费违约金进行有效约定,设定电费违约金的本意是督促并引导用户依法按期缴纳电费,为了充分发挥该项法律制度的应有功效,供电企业必须与所有的用户都签订完善的供用电合同,尤其重视与用户对电费违约金条款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
对可能破产欠费企业,供电企业要注意及时申请参加破产债权的分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但是,按《破产法》规定,电费只能算作一般债权对待,要在企业保证职工安置、社保、劳保等债务清偿之后,最后与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得到清偿,甚至无钱可分。对此情况,有效地解决办法之一是预先取得抵押权或担保。在欠费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时,及时判断,对“身患绝症”的企业及时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便在破产清偿时尽可能收回欠费。
参考文献:
[1]杨建萍.供电企业大客户管理的探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
[2]电力营销基本业务与技能[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011年4月13日,江川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终于下达,19名教师与云南师范大学江川实验中学(以下称实验中学)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地,红塔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周继光、马列学两位律师终于松了一口气。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下达,等待这个结果历经近4年时间。
“这也算是迟来的公正”,提及这个案子时,周继光笑言。
19名教师遭遇百万元索赔
2007年7月25日,实验中学一纸诉讼将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陈天赋、田彦斌等19名教师推上被告席。诉讼的对象直指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文件,并对19名教师提出1450000元的巨额索赔请求。
江川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9月11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实验中学诉称,陈天赋等19名教师因与实验中学发生劳动争议,在协调无果后,陈天赋等19名教师向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江劳仲裁字(2007)3号裁决书,但又以(2007)6号决定书对江劳仲裁字(2007)3号裁决书终止执行。后又于2007年7月5日作出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
实验中学认为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5号裁决书实体上错误,程序上严重违法。要求进行撤销。
并提出由19名教师分别赔偿实验中学违约金8600元,同时提出因教师擅自离校、罢课给实验中学造成的经济损失1450000元(参与罢课的每人赔偿100000元,擅自离校的每人赔偿50000元)的赔偿请求。
作为19名教师,非但没有领到应该属于自己的工资和入职时所缴纳的4000元押金,还被实验学校推上被告席。
接到诉讼后,19名教师推选出陈天赋、樊建军、刘金东作为诉讼代表。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来到红塔区总工会求助,在了解他们的处境后,红塔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周继光、马列学律师他们维权。于是一场旷长日久的官司拉开了序幕。
案件回放
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认为,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感召下和实验中学的“广纳英才”、“实践黄冈教育理念”、“以德立校、以信取民、科研兴教、育人为本”、“名师办名校出优生”以及优美的办学环境、优越的教学条件、丰厚的报酬待遇等招聘求贤的广告吸引下,19名教师先后放弃了原来的教学岗位和职务,不远千里从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河北、湖南等地赶赴实验中学,经实验中学的初审、面试、试讲等层层筛选,分别担任实验中学物理、数学、英语化学等主课的教学,并与实验中学签订了为期10年、8年、5年或者1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实验中学要求每人还缴纳了4000元的合同保证金。合同约定,寒暑假期间,实验中学给予每人1300元的补助。
在这期间,其中很多人担任了班主任,有的还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
19名教师在教学期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教学成果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但由于实验中学的内部管理和践诺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教育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违法扣押教师的职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违法收取教师押金,擅自更改合同主要内容等,并严重伤害教师的感情和尊严,严重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事件也不断发生。
2007年1月20日,由于拖欠和延发教师工资,全体教师集体罢课,这次罢课成为了整个事件的导火线。面对教师突如其来的“刁难”,实验中学不得不支付教师的工资,教师恢复上课,实验中学以对部分教师罚款的方式处理了这件事。
“罢课事件”发生后不久,学校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春节寒假,临近收假的时候,19名教师却先后接到实验中学的解聘、辞退电话,即使留校补课的教师也未能幸免。
陈天赋认为,实验中学不仅单方违约,撕毁聘用合同,而且拒绝退还19名被告的押金和支付2007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
19名教师和实验中学几经协调无果后,遂向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终,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裁定:实验中学聘用教师的合同自2008年8月1日起解除,由实验中学按照2007年云南教育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19名教师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8月止的工资及该工资25%的经济赔偿金、工龄补助等总计1415383元。
对于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劳仲裁字(2007)5号裁决书裁定,实验中学认为裁决书实体上错误,程序上严重违法。于是出现了一纸诉讼将19名教师推上被告席的一幕。
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
“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的下达已经4年时间,虽然判决书来的很迟,但终究有了结果。”周继光律师得到判决通知的时候说。
江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保险金和抵押金。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实验中学与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订立了教师聘用合同,即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实验中学无故拖欠陈天赋等19名教师的工资,而且还违反规定向陈天赋等教师收取合同违约保证金、合同押金,实验中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11年4月13日,江川县法院判定:实验中学与陈天赋等19名教师订立的聘用合同于2007年2月28日终止;实验中学退还陈天赋等19名教师每人4000元合同违约金和保证金。同时分别支付陈天赋等19人1月份的工资4600元和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支付每人1475元的赔偿金。
“这是一场没有悬念的官司,在法庭上,双方基本上没有形成真正的观点交锋,整个事件也不复杂,教师聘用合同、工作表招生方案、江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决定书等都是原被告双方共同认同的,唯一的遗憾就是这份判决来的太迟。”周继光对这个案子给出这样的结论。
“ 由于19名被告都是来自全国各地,在参加完庭审后就各奔东西,原来他们留下的电话号码已经联系不上了,我正积极想办法联系他们,好让他们早一点知道案件的判决结果。”周继光正为如何联系上这些教师犯愁。
联合维权打造红塔新模式
提到工会维权,红塔区总工会有自己的一套独特方式,红塔区总工会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工会维权实际,一致认为,要做好工会维权工作,仅靠工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借助社会化的力量来强化工会维权工作,为此,区总工会通过对全市20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摸底、考察,最终确定与红塔律师事务所组建红塔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跟踪记录:
二、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从初识客户到维护老客户,业务人以及经办业务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选择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客户的审查内容(5w):
1、who 人员素质,销售业绩,社会关系
2、where 地理位置,物流配送情况
3、when 从事本行业的时间,何时开始合作,有否合作经历
4、what 信用档案,有无不良纪录
5、why 关键点,为什么要合作,合作原因,合作动机,合作前景
对客户的评定等级
a 类客户,回款2个月内
b 类客户,回款5个月内 (最好预付一部分货款)
c 类客户,回款8个月内 (必须预付一部分货款)
d 类客户,回款时间相当长,不可靠 (必须货款两清)
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账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在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 :
1、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期限、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
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确定合同期限;
4、签订时间和经办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免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章);
5、电话订货,最好有传真件作为凭证。
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市场部经理审核确认才可以盖章。
三、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每次发货前客服部必须与销售合同保持核对;公司在销售货物后,就应该启动监控程序,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收账策略,在货款形成的早期进行适度催收,同时注意维持跟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由销售人员和客服中心进行全程跟踪)
收账策略如下:
a 类客户,按常规合同
b 类客户,最好预付一部分货款
c 类客户,必须预付一部分货款
d 类客户,必须货款两清
2、回款记录,账龄分析。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每隔一个月或一季度必须同顾客核对一次账目,形成定期的对账制度,不能使管理脱节,以免造成账目混乱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并且详细记录每笔货款的回收情况,经常进行账龄分析。
有几种情况容易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
1、产品结构为多品种、多规格;
2、产品的回款期限不同,或同种产品回款期限不同;
3、产品出现平调、退货、换货时;
4、客户不能够按单对单(销售单据或发票)回款;
以上情况会给应收账款的管理带来困难,定期对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账现象,同时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
四、事后控制:(欠款到追收)
1、欠款到追收。对拖欠账款的追收,要采用多种方法清讨,催收账款责任到位。原则上采取大区经理负责制,再由大区经理落实到具体的业务员身上。如果是单一的大区经销商或商,则由客服中心定期对其进行沟通、催付。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可按其账龄和收取难易程度,逐一分类排序,找出拖欠原因,明确落实催讨责任。对于确实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应采取订立还款计划,限期清欠,采取债务重整策略。应收账款的最后期限,不能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如超过,即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2、总量控制,分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计划、控制和考核。销售人员是应收账款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对销售人员考核的最终焦点是收现指标。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并在结款日按时前往拜访。
追款三步骤:
①、联系:电话 联系沟通 债务分析 分析拖款征兆
销售人员或客服中心要适时与客户保持电话联系,随时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信息并分析客户拖款征兆。
②、信函: 期限 实地考察 保持压力 确定追付方式
销售人员要对客户进行全程跟进,与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就会越低。并且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非常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③、走访:资信调查 合适的催讨方式
销售人员要定期探访客户,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遇到客户风险时,采取风险预警和时时、层层上报制,在某个责任人充分了解、调查、详细记录客户信用的情况下,由主管、经理等参与分析,及时对下属申报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协助。
3、对已拖欠款项的处理事项 :
①、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②、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事由,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③、追讨文件:建立账款催收预案。根据情况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函,视情况及时发出;
④、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明确最后期限的含义;
⑤、要求协助: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预警管理
但是,由于社会各行业经济水平的发展不均衡以及国际经济大背景的瞬息万变,都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益。电费作为企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经营效益,维护国家电费回收“颗粒归仓”,维护用电市场秩序的前提和保证。
本文通过分析电力营销过程中存在的电费回收风险及产生原因,从技术手段及管理手段两方面提出了加强电费回收风险防控的有效对策,以期为供电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营销;电费回收;风险防控手段
1.前言
电力营销是供电企业运营和发展的核心部分与重要环节,是提升供电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手段。电力营销过程中电费回收的好坏是供电企业面临的最大经营风险,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经营效益,限制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电力营销过程中电费回收存在的风险
根据1996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根据1996年10月8日施行的《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停电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电力供应是先用电再交费,如果用户不按规定期限缴费,供电企业哪怕采取停限电措施,也是将近两个月的时长,而且用户新的一个月的欠费已经形成。
凡此种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严重滞后,已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水平;又由于供电企业抄表方式等技术发展及内部管理的局限性,给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人工成本造成很大管理压力。
1、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长期采用人工抄表方式。
电费回收在很长一段时期是依靠抄表员手工抄来的数据进行结算。人为的少抄、漏抄、估抄、不抄现象时有发生,很容易出现抄表示数与真实的用电数据不符,导致用户将此作为理由,不履行电费缴交协议,不仅直接造成企业的电费损失,而且加大企业面临投诉的风险,给供电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2、单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分次电费结算协议
供电企业为降低电费回收风险,将用电客户按“电压等级”、“合同容量”、“月用电量”等多维度指标将客户划分为大宗、中宗及一般客户。即大宗客户每月分三次划拨电费,中宗客户每月分两次划拨电费,一般客户按月一次性结算电费。并单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分次电费结算协议,由此引发部分客户的不满,并引起投诉风险。
3、对一般居民客户片面推行“一卡通”缴费
据统计,低压居民客户数一般占到当地用电户数的80%以上。为确保这部分客户的电费回收,减轻各供电营业厅的柜台现金收费压力,供电公司力推居民客户办理银行卡缴费“一卡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卡通内余额不足以抵扣电费或是客户虽然对银行卡充值,但一卡通已先行代扣水费、煤气费等其它项目费用,导致电费代扣余额不足。
4、军队、武警等特殊用户群体的正确计费、电费回收难度大
军队、武警等特殊用户群体籍以国防保密的要求,不同意普通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军事基地,导致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故障无法修复,远程采集掉线无法维护,用户私拉乱接违约用电无法及时制止,每月的正常抄表计费无法保证。特殊用户群体电费欠费情况严重,催费难度大。
5、年度电费回收攻坚战中抄表人员代垫客户电费
由于抄表人员大都背负着电费回收指标的压力,为完成年度电费回收指标免于被考核,往往出现抄表人员为客户代垫电费的现象,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一方面抄表人员继续向客户发送欠费短信、执行欠费停电;另一方面,在电力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内显示该客户未欠电费,信息的不一致性导致突发大量客户投诉。
上述分析显示,落后的技术手段和粗放的抄表管理都制约着电费回收率指标,而且存在较大的投诉风险,给企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3.供电企业应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电费回收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瞬息万变,落后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供电企业应适时调整管理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才能做好电费回收工作。
1、技术手段方面,应大力推行远程采集自动化抄表结算率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以及智能电表的深化应用,各供电企业大力推行远程采集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远程采集覆盖率及自动化抄表结算率。截至2015年年中,大部分供电企业所辖区域用电客户的远程采集覆盖率已达到98%以上,自动化抄表结算率也已超过96%。
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大大降低人工抄表成本,杜绝人工抄表经常发生的少抄、估抄、错抄、漏抄、不抄等现象,确保客户抄表电量的准确性,确保电费计算的正确性,同时大大降低由此引发的投诉风险。
2、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手段
1)细化电费回收指标周期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供电企业采取的是按年度考核电费回收指标,这样做的风险就是部分经营不善的用户因陈欠电费不断累加而导致电费无法回收,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指标。
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与规律,供电企业应不断调整电费回收指标考核周期。从年度考核到半年考核、到季度考核、到按月考核。缩短电费回收考核周期,供电企业将大大降低电费风险。
2)采取一月多抄的方式降低电费回收风险
对于大宗用户以及经营不善的用户,由于每月的电量电费较大,企业一次性缴交电费的压力大。供电企业可采取一月多抄的方式,及时回收电费。
3)与银行系统协商将电费作为“一卡通”第一顺位扣款项
供电企业应积极协调银行系统,争取将电费作为“一卡通”第一顺位扣款项,从而确保占用电客户数80%以上的“一卡通”居民用户顺利缴交电费。
4)对军队、武警等特殊用户群体的电费回收管理
对于军队、武警等特殊用户群体,如果按其驻点分散管理的模式无法实现良好的电费回收,可以找到其在当地的机关后勤管理单位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如果还有受阻,则供电部门可以将该部分用户的用电情况、电费情况以及欠电费情况以报告的形式提请当地政府、“双拥办”等部门协调处理。从用电安全管理、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的角度提出供电企业介入管理的必要性。
5)将居民惯欠户按年度欠费情况列入内部黑名单
将居民惯欠户按年度欠费情况细化管理,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在日常的欠费停复电管理中甄别对待,同时报备95598等对外服务窗口。
6)拓展多种缴费方式,“必有一款适合你”!方便用户缴交电费
“予人方便,予己方便”,供电企业应考虑不同客户群体缴费习惯,结合科技发展水平,以时俱进,多渠道拓展缴费方式,方便用户缴交电费,同时提高企业电费回收水平。
除了传统的“一卡通”代扣、银行窗口、同城特约委托(托收)、邮政便民网点、银联便民网点、电力营业窗口、电力自助缴费终端、95598网站、电力24小时自助营业厅、电费充值卡、转账支票、银联自助缴费终端、对公电费托收等缴费方式外,电力企业应积极拓展支付宝、微信、财富通、广电网络(有线电视机顶盒)、电话划转、pos机刷卡等新生缴费方式,方便不同客户群体。
7)严密跟踪高风险企业电费回收情况,制定《电费回收高风险企业作业指导书》
序号 作业内容 工作要求
1 电费回收风险企业的确认 对电费回收存在风险的企业按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1 逾期未缴费 经过正常催费,企业仍然无法结清电费,应列入电费回收风险企业名单
1.2 存在劳资纠纷、债务纠纷 管理人员每月向经发局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索取每个企业生产经营报表,向区劳动局监察大队了解哪些企业有存在劳资纠纷,对存在劳资纠纷的企业应列入电费回收风险企业名单
1.3 抄表员抄表时了解企业运营情况 抄表员收集企业信息,主动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周转情况,对运营困难的企业应列入电费回收风险企业名单
2 预防阶段处理 对已确认电费风险企业按以下方式采取预防措施
2.1 发放交费提醒函 抄催人员通过营销信息系统生成催费信息,当日打印“交费提醒函”。其内容应有欠费客户的户名、地点、欠电费年月、欠费金额及违约金、交费方式、电费回收政策及欠费后果等。抄催人员要在“交费提醒函”打印后当日内送达欠费客户,并做好欠费提醒函的签收工作。
2.2 跟踪客户交费情况 1)抄催人员发放“交电费提醒函”后,须在开展停限电工作日期前经常调阅客户欠费信息,跟踪客户交费情况;
2)若客户仍然欠费,判断是否已到开展停限电催费工作期限:客户欠费已到开展停限电工作日期,进入停限电作业流程,开展欠费停限电工作;若客户欠费未到开展停限电工作日期,则继续跟踪、催收。
2.3 发放欠费停电通知书 对交费提醒函发放后依然没有交清欠费的,停电前7天发放欠费停电通知书。
2.4 查看分次结算协议签订情况 查看是否为高压客户,若是,是否有签订分次结算电费协议。
2.5 跟踪协议履约情况 虽有签订分次结算电费协议,但很少履约或没有履约的,则进入分次抄表结算电费程序。
2.6 执行分次抄表结算电费 对于已签订分次结算电费协议,但履约率低的应采取分次抄表结算电费,可以充分利用负控抄表示数计算分次结算电费。分次抄表结算电费可以解决及时止损问题。
3 停电阶段处理
3.1 跟踪交费情况 停电前7天发放欠费停电通知书后依然没有交清欠费的,则进入停限电程序。
3.2 采取停限电措施 在停电前7天送达欠费停电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依然没有交清欠费的,执行停限电措施。
3.3 政府担保 若当地政府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而对企业进行担保,须由政府出具函件并垫付所欠电费。
4 停产阶段处理 对电费回收存在风险的企业在停产阶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1 不收取基本电费 对完全采取停电措施超过15天的,免收基本电费,直至恢复供电
4.2 改变用电性质 对采取限电措施只留保安电源或照明用电的,应改为单一制电价(可改为非居民照明电价)。
4.3 出具律师函 采取停限电措施后,企业依然无能力交清欠费的,则可以判断企业濒临倒闭破产,那么由局法律顾问向该企业出具欠电费律师函。
5 破产阶段处理 对电费回收存在风险的企业在破产阶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5.1 与当地政府沟通 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后续解决方法,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
5.2 提交债务保全资料 管理人员应在一周内收集企业的欠费金额、电费违约金、欠费时间、欠费原因、催费情况等资料,形成书面报告,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递交给局法律顾问,抄送给局分管领导、营销部领导。由领导们和法律顾问商讨是否采取法律诉讼,以确保在债权行使的有效期限内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证供电企业的债权。
6 拍卖阶段处理
6.1 跟踪用电业务流程 原客户有欠电费的,原客户必须交清电费才能保证新客户的供电。
6.2 跟踪企业状况 已采取各种催费措施后,仍然要随时关注企业经营问题的进展情况,直至电费全部回收。
7 电费回收 所欠电费全部回收,流程结束。
4.结束语
电力是特殊的商品,供电企业也要遵循一般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最大的经营风险,电费回收指标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潜能。供电企业应通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方便用户缴费,加强内部员工管理,细化用电客户群体,加强营销稽查管理,努力提升电费回收指标。
随着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供电企业可以考虑将用电客户电费缴交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让惯欠户,电费欠费客户付出诚信的代价。
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的应用提升,供电企业将最大限度维护国家电费回收“颗粒归仓”,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效益,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创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用电氛围。
参考文献
[1]夏春艳,张思思.电力企业电费风险控制策略的应用[J].中国市场.2013,(45):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