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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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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1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象,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为《条例》),《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对企业负责人不还工钱、不缴保险、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这种状况难以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建设、安全、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园区企业对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够,随意性大,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对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处罚不能完全执行到位。

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人心。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条例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登记、鉴证、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管理制度。今年省政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监管、强化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实网格,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在街道形成普法宣传、日常监管、执法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平台,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在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先行开展。其他中队可根据各自实际适时准备。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劳动监察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5日—8月31日)

1、科学调配人员

按照素质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试点街道安排或派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同时根据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科学配置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

2、办公场所和设备配备

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实现与本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联网,配备微机、办公桌椅、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3、制度建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制定街道劳动监察派出机构的执法职责,赋予相应的执法权,同时建立监督、管理、考核等配套工作机制,按照台帐规范、职责清晰、运转有序、考核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4、加强指导和协调

劳动监察大队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人员配备,破解人员短缺、设备落后问题;从内部管理上健全基础台帐、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保障日常监管的有效运行;从业务工作上强化普法宣传、延伸维权服务、实行分类监管、快速案件调处,最大限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三)自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试点中队要按照人员到位、硬件配齐、机制健全、经费保障、执法到位的标准,逐项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检查情况进一步整改、完善、提高,争取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区劳动监察大队将组织成立试点专项工作小组,逐一听取和查看试点中队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第4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2005年xx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坚持以“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原创: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监察、年度审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了一大批个体私营业主无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追讨农民工工资累计达49万余元,涉及4个私营企业,农民工428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是公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二是受客观经济环境制约,有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时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及加班费现象严重;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资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用之即来,不用即退,随意性大,私招滥雇现象严重;四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薄弱,至今没有与其他业务机构和署办公,专职劳动监察员明显配备不足,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五是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软弱,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致使在查办违法案件中,不疼不痒,没有力度,导致企业边查边犯,造成执法难,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

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针对企业主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普法计划,落实普法机构、人员,针对不同的现象开展不同的内容、不同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更加清晰的了解;二是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餐饮、美容美发、矿山、选厂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监察。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与建设部门合办,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约束劳资双方守法、遵法的劳动行为;四是对投诉举报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制定了主办监察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调查,严肃办案程序,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对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责令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分期补发,逾期拒不支付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六是深入基层、企业定期专访,与职工交谈,询问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七是制定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

第5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从构建和谐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情况;农民工其他权益保护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11月1日—11月10日):宣传发动阶段。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二阶段(年11月11日—12月10日):组织用人单位自查阶段。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年工资支付情况的资料,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各用人单位要在12月1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表报送人劳保障局监察仲裁股。

第三阶段(年12月11日—年月30日):执法检查阶段。县人劳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和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逐户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第四阶段(年月31日—月日):总结阶段。各用人单位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将总结材料于年月日之前及时报送人劳保障局监察仲裁股。

五、工作要求

第6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目标任务

为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监管工作,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执法规范化、维权人性化、监管科学化。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数据全面、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的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对用人单位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和谐。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框架,是建立两级组织、三级监管的监管模式。街道建立区劳动监察中队,社居委监察协管员队伍组织网络,将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按照区域自上而下划分若干块、格,以街道为块,社居委为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措施,对用人单位实行全面监察。

二、建立街道、社区两级监管组织

街道建立劳动监察中队。劳动监察中队队长:劳动监察中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做好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建立基础台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受理辖区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妥善处理,对疑难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工作。

三、健全街道、社居委监管理责任

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的“四定”原则,明确街道专兼职监察员、社居委监察协管员的监管责任。

街道专职监察员:

街道兼职监察员:

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四河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桃河园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银河湾社居委监察协管员:

街道监察员责任:街道将行政区域划分3个网格,与社居委的划分相对应。网格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单位。街道1-2名监察员负责1个网格内用人单位的监管,对责任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指导协管员开展工作,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社居委协管员责任: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五清”(基本情况清,用工人数清,签订合同清,工资支付清,参保情况清),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强化监管措施

“两网化”监管是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市、区、街(乡镇、工业园区)、村(居)四级联网,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平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受理系统、网格化监管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两网化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街道社区劳动监察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依法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下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举报督查。与此同时,对用人单位特别加强动态监管、日常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应急监管。

1、动态监管。充分发挥街道熟悉地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的优势,结合一年一度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监察员、协管员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模底,信息采集。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工作要求,填写《用人单位调查登记表》,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并输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实施计算机管理。同时,结合诚信企业等级评定、日常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库,及时纠正问题。

2、日常监管。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年人均检查20家用人单位的目标,加强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做到查防并举、预防为主。加强普法宣传,坚持执法和宣传、服务相结合,定期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对新办企业及时上门服务,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对网格内发生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分类监管。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将用人单位守法经营等情况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绿、黄、红”三色管理。书面材料审查A级的用人单位采用绿色管理,即书面材料审查和上门服务的形式进行巡查,密切关注。书面材料审查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采用红色管理,即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4、重点监管。凡欠薪2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被3次举报投诉,连续两年被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出的限期改正决定,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拒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未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按规定进行社保登记的新办企业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劳动监察程序,依法责令改正,跟踪整改情况。责令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理),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7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以现有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基础,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域设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在每个网格责任区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调查掌握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网格。以全县17个乡镇为基本单位,建立17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253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联络责任区。

(二)建立信息库。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信息库内容包括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址、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网点分布)、单位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员工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

(三)落实人员。聘任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探索试点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引路,在全县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配置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4、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数据库。

(二)乡镇职责

1、负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和配置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3、负责采集辖区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材料,规范档案管理;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工作;

5、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妥善处置劳动纠纷,对劳动保障重大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报告处理;

6、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村(居委、会社区)职责

1、采集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信息档案;

2、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3、负责动态掌握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4、负责受理、记录、反映和传递本网格责任区用人单位违法信息和劳动者的举报、投诉;

5、负责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项监察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岗位要求,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人员到岗、到位;督促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开展工作,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第8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第9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和镇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以加快实施富民工程为主线,以“就业、保障、维权、创新、服务”为重点,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培训,深化完善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推进我镇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就业工作

1、分解落实就业任务。紧紧围绕市政府和镇政府下达的提供劳动力岗位数和完成本地劳动力就业人数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目标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各村应完成镇下达安置的本地劳动力就业指标任务,确保全镇安置本地劳动力3000名。

2、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紧密结合本镇实际,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各项政策,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空岗信息收集和,大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每个纯农户家庭有1个劳动力就业,并注重解决好农村特困家庭“零”就业。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意见》(委办[]72号),创新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指导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各村要因地制宜积极举办创业培训班,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业者和自谋职业者,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全面推进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培训任务。

4、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建立外来人员就业录用备案登记台帐,进行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二)完善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

1、按照市委、市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认真贯彻各项政策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过细工作,加快划归企业大集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网工作,确保6月底前各项业务工作全部实施到位。

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扩面宣传力度,继续以突破外资企业参保为工作重点,所有“三资”企业均依法参加城镇企业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全面完成扩面任务。

4、严格执行镇政府公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在职镇管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农保新增参保人数和收缴保费的目标任务。

(三)贯彻两个条例,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1、大张旗鼓,扎扎实实地开展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劳动合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私营企业业主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自觉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劳动合同内容,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广覆盖”工程。

4、依法开展企业职工工伤事故调查,建立企业职工工伤申报登记制度,认真配合镇劳动保障所搞好工伤调查和调解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工伤争议。

5、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依法协调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结案率达90%以上。

(四)深化三项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内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2、督促各类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职工工资,遏制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实行“月薪制”的企业达企业总数的95%以上。

3、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工资支付行为的动态监控,实施工资拖欠报告制度和企业欠薪信息披露制度,实行8小时工作制,取消12小时工作制,不得强迫职工加班,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建筑等特殊行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4、深化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年检率达95%以上,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年检整改率达95%以上。

5、广泛宣传发动,转变思想观念,动员各类用人单位和纯农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确保农保参保率在95%以上。

6、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配合镇劳动保障所实施劳动用工监察,全年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五)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1、各村(企)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和协管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

2、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会议或培训班,领会上级工作精神,及时完成有关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重收集各类劳动保障工作信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1、考核以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