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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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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第1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一、什么是企业文化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能在面临外来侵略、处于战争动荡状态下,或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屹立不倒,依旧保持生机和活力,并不断发展、壮大,这个民族必定有其不屈的民族精神,这是通过千百年的累积、沉淀而形成的强大的精神力量;一个企业在面对经济危机和各种困难、挑战时能化危机为转机,抓住机遇而不倒,这个企业必定有其在困境中求生存、在逆境中求发展,并善于化解困难的企业精神或价值观,这正是企业文化的力量。那么什么是企业文化呢?

(一)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观

现实中有一种误解,以为钉在墙上的标语就是企业文化,其实那只是一种“口号”。真正的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观。

一个企业是否有企业文化,可以从以下三点作出衡量与判断,一是公司全体员工都觉得这件事重要,这就是一个公司的价值观;二是公司的全体员工每天都会想到这件事,说明这一价值观已经融入了全体员工的思想;三是公司的每个员工每天都会围绕共同的目标在做事,说明企业文化已经融入了员工的行为。

因此,企业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是一种企业共有的认识,内部共同遵守的原则,是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信仰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只有当决策层的期望、员工的认知与实际的表现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时,才能说该企业的文化已经融入了全体员工的思想和行为中。

企业文化体现的是共同的认知,包括认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的经营目标,但作为企业文化,强调的不仅仅是一种认知,更是一种共有的行为,即为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大家都认为应当这么做,而且也正在这么做。

企业文化有许多共性的东西,如服务、竞争、效益、诚信等,但真正的企业文化必须是从自己特有的行业或产品的实际中概括提炼出来,既体现企业文化的共性,又突出企业鲜明的个性特点,这样的企业文化才具有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

(二)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累积的过程

企业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观,是普遍存在的,有企业的地方就有企业文化,它是与企业共存亡的,只要企业一诞生,就必然存在。但它又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慢慢的累积、沉淀的,是无法一蹴而就的,每个企业都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自己特有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成功的企业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失败的企业一定有其不良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家倡导的文化不一定是真正的企业文化,只有在长期经营中员工形成的共同理想、信念、行为准则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在体现一种价值观时,应当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而不断的调整、丰富和创新,即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不断升华、不断创新的过程。这种创新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一个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必然使企业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独特之处,这一不同带来了企业的发展,带给客户一份信赖和质量保证,带给社会的是品牌和形象。这样的企业给人一种希望,给人一种向上的力量,其员工展现给社会的是敬业,是专业和学习,是激情和自信,而且这种不同是长远的。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因此,资产评估机构首先应当树立既体现行业特色又与承担的特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价值观。

资产评估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资产评估机构尽管具有一般企业的组织形式,决策架构,但追求利益仅是经营 目标之一,它的目标是通过提供特定的专业服务,寻求社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既获取合理的回报,又得到社会的认同。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产品是以专业报告的形式出现,其购买者与使用者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产品,一般企业的产品具有同一性,即购买者也是使用者,购买者的认可即表示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的认同。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各种专业报告,购买专业报告的仅是使用者之一,更多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购买者与专业报告的实际使用人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资产评估机构既要赢得购买者(客户)的认可,又要得到专业报告使用者即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其角色往往处于购买者与专业报告使用者矛盾冲突的焦点,资产评估机构特定的性质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决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必须确定以下的价值取向,并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

1.将“社会公众才是真正的委托人”根深蒂固地植入心中,使“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神”理念成为每个从业者的“职业信条”。特别是当专业报告的购买者与社会公众的诉求产生冲突时,资产评估机构的每个从业人员应义无反顾地站在社会公众一边,哪怕冒客户流失的风险。

2.诚实守信是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文化的灵魂。资产评估机构一旦失去了诚实守信的灵魂,必将受到社会公众的唾弃。也就失去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这一行业存在的社会根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但价值观真正得以实现,还必须将价值观融入全体员工的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只有在长期的行动中持之以恒地秉持的价值观,才是真正的企业文化,这样的企业文化才具有生命力。

一是专业,这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二十一世纪最成功的组织是学习型组织,最成功的人是具有学习能力的人”,作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报告,既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又有评估准则等的规范和约束,又必须遵守作为一个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以及行业特性决定的职业道德,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服务离不开专业的判断,就如同中医诊断一样,看似“望、闻、问、切”,实乃专业判断的充分体现。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作出专业判断时,必须以坚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专业不仅仅是自我生存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国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特性的期待。而提升专业的唯一途径是学习,包括理论和实务经验的不断积累,同时,对专业的追求应当成为全体员工的共识和行动。

二是专注,就是指认认真真的做事,体现的是一种做事的态度。作为一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诚实守信是其灵魂,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的职业操守,专业是其立身之本,即应当具备会做事的基本技能,具备认认真真做事的态度,如严格遵循准则判断评估风险,实施评估程序,搜集评估证据,形成评估结论。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机制创新

资产评估机构的机制创新包括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市场定位等方面的规范以及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内在的文化建设、发展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创新。资产评估机构的机制创新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点:

1.从行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随着行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按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行业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初步形成了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核心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随着“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新的战略部署以及全球新的竞争格局的形成,行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显现新特点,迫切要求我们正确认识、科学分析、从容应对行业执业环境、业务领域、市场风险、全球竞争等方面的新变化,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2.资产评估机构机制创新涵括的内容。资产评估机构的机制创新,首先是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的正确选择,包括合伙制以及有限责任制等。无论是何种组织形式,都必须从符合行业特点,体现社会责任,有利于资产评估机构发展等进行思考。同时,还必须建立以合伙文化为核心的合伙协议(章程)、以规范合伙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以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内部制衡、薪酬分配、市场开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制度。

3.资产评估机构的机制建设贵在创新与落实。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在于落实。先进的机制如果得不到执行,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机制创新不仅是制度的制订,更在于随着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完善和创新,在于坚决有效地实施。因此,要积极探索制度的跟踪评价机制,并根据制度的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式、新要求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 性、有效性。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文化与机制创新的相互协调与促进

企业文化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的作用是渐进的,它不是“暴风骤雨”下的“摧枯拉朽”,而是“和风细雨”下的“水滴石穿”,需要的是持之以恒的力量积累。因此,企业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柔性的“调适”。它在实现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是一种柔性的力量,是一种自觉的牵引;而机制的创新在实现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是一种刚性的规范,是一种“防偏”和“纠偏”。企业文化如同对机体的调理,通过增强身体自身的免疫力,以促进骨细胞生长,加速骨痂形成,以达到功能的恢复。而机制如同“固定骨折部位”的杉树皮,起到的是“防止移位”的作用。

因此,企业文化需要完善的机制作为实现其价值观的外在制度保证。而机制的创新又不能离开企业文化而单独的发挥作用,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与企业文化相适应,只有两者相互协调才能使两者在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功能最大化。

五、资产评估机构的文化建设与机制创新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企业文化与机制创新必须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引领。资产评估机构因市场经济而生存、而发展。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新社会组织,资产评估事业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无论其发展战略、经营理念、队伍建设都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因此,以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战略为目标的企业文化与各项机制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以党的战略方针政策为指导,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思想基础。

2.企业文化与机制创新必须以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战略为目标。资产评估机构无论是选择做大做强,还是做专做精,只是发展的模式不同,其根本的目的是一致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服务于市场经济,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因此企业文化与机制创新必须紧紧围绕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战略,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提供精神力量,为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3.机制创新必须与企业文化相适应。以和谐文化为核心,两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以实现资产评估机构的发展战略为共同目标,不断增强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4.企业文化与机制创新必须以各项管理制度为基础。无论是公司章程、协议、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制度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只有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执行,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治理机制。同时为企业价值观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

第2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继续对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经与中国证监会协商,对已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办法实施之前继续有效。鉴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情况变化较大,请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填写证券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注册资产评估师一览表、证券评估业务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两份,并于2月28日前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第3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而知识经济又是以知识和智力成果为特征的无形资产的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也将是无形资产的竞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离开了农业,人类将无法生存,社会将无法发展。而农业无形资产又是农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运用,具有行业特征的农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和数量迅速增多,占农业总资产的比例不断攀升,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农业的主要经济资源。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对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对农业无形资产的创建和运用,对农产品价值的提升和实现等起着关键作用。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农业无形资产资源十分丰富,但我国却不是农业强国,关键是农业方面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没有在世界上占优势地位。我国已成功的加入了WTO,在WTO的协议中有两个协议与农业有关,一个是农产品协议,一个是知识产权协议。这说明入世后,不但外国农产品不断涌入我国,同时与农产品有关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权等也将进入我国,这将对我国农业形成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由于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淡薄,再加上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产生的滞后性,致使我国农业无形资产流失现象非产严重,这固然和人们对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强有关,但更主要的应归因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及评估实践产生的滞后性,致使人们没有意识到、更没有体会到拥有农业无形资产这一宝贵资源为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基于此,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十分必要,因为这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模型构建分析

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专门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三种,即: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于农业无形资产而言,由于其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保密性、无可比性等特征,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农业无形资产,这就使得通过市场途径以及采用相应的方法来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法并不适合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适用于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应该是成本法、收益法及比例法。

(一)成本法及模型构建具体内容如下:

(1)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指在对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时,首先估算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现时经济技术条件下的重新研制、开发成本或购置一项全新的农业无形资产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后扣除各种损耗后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成本法并不适用于对所有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尤其是民间蕴藏着的大量的祖传秘方、配方等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难以识别,更难计量,如果运用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并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因此,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是:农业无形资产必须具有现时或潜在的获利能力,但这种获利能力没有直接对应收益,较难被量化,而运用重置成本法则较容易取得,因此,可以农业无形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来估算其价值。成本法适用于对那些可复制、可重新研制开发的农业无形资产评估。

(2)成本法模型构建。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是指在农业无形资产的开发、设计、研制、申请及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是准确计量农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尺度,同时也是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补偿的依据,是正确反映农业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基础。本文所构建的农业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模型为:

农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农业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农业无形资产的机会成本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在评估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重新取得该项农业无形资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成新率是指农业无形资产剩余收益期限占全部收益期限的比例;机会成本是指由于进行农业无形资产投资或转让而丧失了其他投资机会带来的收益损失。以上因素的确定是利用成本法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关键。

(3)成本法评价。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优点在于:一是评估原理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握。由于农业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客观性,因此,成本法能比较真实的反映评估结果,易于被大多人接受。二是能全面的考虑影响评估结果值的各种因素。成本法既考虑了评估对象的现行价格水平,又考虑了其在自创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使用年限,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影响因素,评估结果值比较合理。但利用成本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需要逐一确定其重置成本、各种贬值、使用年限等影响因素,会花费评估人员大量时间和精力,致使评估成本偏高。此外,农业无形资产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比较抽象,涉及到现实和未来,企业内部和外部等各种因素,难以估量和把握。

(二)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具体内容包括:

(1)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技术思路及前提条件。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简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在未来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收益,并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借以确定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由于农业无形资产转让或投资不是以其物化价值为基础,而是以其未来能带来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和超额利润为前提,所以收益现值法是进行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应用范围极为广泛。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能不断地为其特定主体创造超额收益。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应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未来的使用期内能不断地为其所有者带来收益。二是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创造的未来收益能够以货币来表现。如果收益不能以货币来衡量,就无法得知其拥有者是否真正得到了超额利润,评估对象是否真的具有价值。三是影响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经营风险的各种因素能够转化为数据加以计算,具体体现在折现率的确定中。

(2)收益现值法模型构建。收益现值是根据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未来预期获利能力的大小,按照“以利索本”的思维,用适当的折现率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并以此现值作为被评估农业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依据进而求得其评估值。本文构建的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模型如下: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Rt为为使用该农业无形资产后第t年增加的预期收益额;n为为农业无形资产预计有效使用年限;i为为折现率;

在考虑出让方分享收益比例的情况下,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模型为:

其中:k为收益分成率,即转让方分享收益的比例,具体表现形式为转让费率、提成率、利润分成率等,其它各参数的含义与上式同。

(3)收益现值法评价。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比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本金化的价格,评估结果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此外,收益现值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对评估对象的收益进行评估,符合资产评估的本质要求。收益现值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的主要缺点是预期收益额、折现率等基本评估参数的确定难度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及不可见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影响,评估结果值准确性较差。另外,收益现值法比较适合对整体性资产或单项农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适应范围较小。但是总的来说,收益现值法作为农业无形资产三大评估方法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被越来越多的评估人员所采用,其应用前景非常广泛,其不足之处必定会在日后的使用中得以不断的补充和发展,从而日臻成熟和完善。

(三)成本―收益现值法及模型构建 该法是将评估对象的现值作为其评估价值,并且用成本和评估对象所具有的获利能力来计算其现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V为农业无形资产评估值;C为总成本,即自创实际成本或外购的实际成本;k为利润分成率;n为农业无形资产尚可使用年限;Rt为第t年的预期额外收益;i为折现率。

其中,对于外购农业无形资产,成本为外购的总成本之和;对于自创的农业无形资产,其成本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科研劳动的复杂性,还要兼顾农业无形资产具有的高风险性及科技进步带来的无形损耗等因素。此时,其自创成本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C=(H+F1S)(1-F2)/(1-F3)

式中:C为农业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H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如所耗农产品等;S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消耗的活劳动,如科研人员的工资;F1为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倍加系数;F2为农业无形资产的无形损耗率,即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F3为研制开发农业无形资产的平均风险系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业无形资产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载体,其研究开发易受季节性、地域性、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一般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反复试验,而且失败的可能性极大,即使研制成功,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也多需要一个过程,其研发风险不仅远远高于一般有形资产,也高于其他的无形资产,因此,在估算农业无形资产自创成本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且相对来讲较高的风险系数。

(四)比例法及模型构建比例法是以有形资产价值为参照,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在国外评估实践中常见。该法同样适合于对农业无形进行评估,在此,对该法作简单介绍。

用比例法评估农业无形资产时,评估公式为:

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有形资产价值×农业无形资产应占比例

其中,农业无形资产的比例一般由交易双方商定。该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兼并时的评估。

正如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结合使用一样,上述各种农业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农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应当兼容使用。实践中多分别采用各种方法测算农业无形资产价值,再对各种评估结果值进行比较调整,以综合平衡确定评估对象的最后评估结果值。

参考文献:

[1]蔡吉祥:《无形资产学》,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

[2]刘如泉、唐凤娥:《农业无形资产初探》,《湖北农业科学》2002年第5期。

第4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本文通过对资产评估质量概念的界定,从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控制的两个角度探讨了我国资产评估的质量控制体系,分析了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方面存在的监管问题和内部控制局限。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分别从宏观、及微观层面针对性的提出了关于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评估机构

1 资产评估外部质量控制研究

1.1 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根据资产评估的特点以及我们对资产评估质量的定义,本文认为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是指满足资产评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基本构成要素也包括上述三方面内容,即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主体、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对象、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的手段。

1.2 我国资产评估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监管力度不够

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十多年历程来看,政府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可谓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约束资产评估执业行为。多年来,由于受管理机构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进行的很少。

1.2.2监管标准滞后

没有标准,监管就无法进行。监管标准的制定是监管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无论在政府监管标准还是在行业自律监管标准的建设方面都远不能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从政府监管标准来看,至今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1991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至今仍是资产评估行业最高的法律规范。

2 资产评估内部质量控制研究

2.1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主体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标准化作业是评估机构开展全方位质量控制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质量标准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资产评估法规、制度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制定的评估准则,而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标准则尚未颁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9000质量标准体系,为建立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了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核心工作就是通过完成评估项目来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资产评估项目小组就成为评估机构中基本的组织单元。评估项目小组层面的质量控制关键的是项目组人员的选派和项目小组在评估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2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对象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主体层面的质量控制从资产评估机构来看,资产评估的主体主要指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评估机构对人力资源的控制应当包括人员聘用、专业发展、考核与晋升等几个方面内容。专业服务的质量归根到底要依靠评估操作人员的“德”与“才”,所以,评估机构应建立人员聘用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地保证及时补充所需的人才以及补充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经验和素质。建立一种有效的评估业务承接机制对于防范评估风险、保障评估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3 从评估机构质量控制的过程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项目承接、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前期评估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评估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是收集和查验有关资料、勘察核实和评定估算三个环节,也构成了评估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一是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二是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否则,评估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提高我国资产评估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3.1 宏观层面的建设

3.1.1加快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立法

行业要发展,首先应该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约束。我国资产评估立法现状与评估行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滞后现象。因此,为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要利用我国已加入国际资产评估委员会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快评估行业的立法工作。

3.1.2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应完善资产评估监管体系,协调各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同资产评估领域的管理,避免出现规则不统一、市场分割等现象,为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序竞争环境创造客观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对于那些违反资产评估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约束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加大对其处罚力度,只有评估机构因违规所得收益无法弥补由此受到的惩罚时,评估机构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发现违规操作无利可图,才能有效制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增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净化市场环境,促使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对高质量资产评估的追求。

3.1.3建立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

资产评估质量评价体系是对资产评估质量进行评价和衡量的一系列指标体系的总称。由于资产评估质量的无形性、模糊性等特性使得对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和衡量是比较困难的,客户根据现有的条件根本无法判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提供的产品即资产评估报告上所列示的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是否是公允的、合理的,这就使得在评估市场上客户等相关利益方和评估机构之间关于资产评估质量高低信息的不对称。

3.2 微观层面的建设

3.2.1加强评估机构执业标准建设

推行标准化管理在资产评估机构中大力推行IS09000质量认证制度,实施评估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从目前我国已开展了质量认证的几家资产评估机构来看,无论从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还是对树立资产评估机构的外部形象,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作为成功的经验在行业内大力宣传。可先在一些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推行,再逐渐向非证券业评估资格的机构扩展。

第5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管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对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包括设在本地区的资产评估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严重评估违法行为,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直接进行处罚。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期限为三至十二个月;

(五)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笫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因过失出具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一)对其能力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的;

(三)对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的;

(四)恶意降低收费的。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予以警告。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一条所列情形,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笫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不按照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的;予以警告。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拒绝、阻挠财政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予以警告;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

(四)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应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二)在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处罚的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报复的;

(四)违法行为发生后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的;

(五)其他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暂停执业和吊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资产评估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6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关键词:土地估价;告别备案;问题分析

在国有企业改制实践中,对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为了妥善解决土地处置方案报批以及估价报告备案问题,委托方往往委托一家(或若干家)资产评估机构和一家土地估价机构,同时以一个评估基准日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经备案的土地估价结果直接引用,汇人资产评估结论中。这种模式几乎被所有改制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所采用。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中已经产生的或隐含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依据现行规定和执业规范进行合理处理。

一、存在的问题

1.问题产生的政策原因。不具土地估价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须报备案的政策环境,是改制企业选择上述模式以及资产评估报告产生引用的必然。

与西方国家资产评估机构产生的背景条件不同的是,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产生则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各专业中介估价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挂靠在政府部门,导致多部门分割管理,分业经营的现状。这对于起步阶段各相应专业机构在执业水准、素质和标准方法上的提高,都起到了历史的作用。但引发出的诸如方法标准不一、道德规范不一、报告格式不一等种种弊端,甚至对一项资产肢解评估、重复评估,以及同一项资产评估结果的多头核批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其中,因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规定而进人某一类服务市场的特许权,就是典型的例证。比如,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对持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予以备案。

2.引用土地估价结果,却不承担土地估价结果合理性的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54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其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第23条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作者理解,作为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尽管土地资产引用了土地估价师的评估结果,但应将引用的土地估价结果一体化地看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不应肢解成两个结论(除非评估范围不含土地资产)。因此,在同一报告书中,“引用”就具有了评估取值方法的性质,或者理解为“引用”实际上是评估师确定评估结果的取价依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包括土地评估结果在内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3.实际操作中,评估师忽视土地评估范围对接,使评估结论以及增减幅度错误。

(1)土地评估范围不一

土地估价往往以企业申报的土地宗数(实物、含账外)进行评估,不太关注账面记录的情况,而资产评估机构引用土地估价结果时也没有与账面记录对接,这样势必产生评估范围不一的问题及评估结论和增减值错误。

(2)重评与漏评

对企业外购的商品房,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比较法对房地合一资产进行评估,在选取的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中,一般含有土地价格,而得出的商品房评估值也含有土地的价值。而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数量,申报给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范围仍然含有该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同样全额引用了含有该土地价值的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导致同一资产重复评估。

4.没有对其方法选择、参数选取等加以分析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作为资产之一的土地使用权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范围,经人事部核准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中,也明确土地使用权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范围。并不能由于行业管理部门对机构和个人执业准人的限制,而随意删减土地评估操作程序,甚至简化评估技术说明。目前,凡是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很少有一份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能按此规定进行评估并编写说明。

5.没有分析土地与企业债权债务的关系

很多国有企业,将拥有的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或单独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对外担保,甚至有的土地使用权已进人诉讼程序,这些事项自然是企业或有的负债。由于资产评估师在实际操作中,以不是工作范围为由,不进行核查并充分披露,导致评估结论暗含重大瑕疵,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时,也未关注该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几点建议

1.加强沟通

从事具体实际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都认为,没有严格的监管和指导,就不能在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以及评估质量等各方面规范,单靠个别机构、个别评估师是不可能解决好行业问题的。

鉴于资产评估与其他5类资格范围的业务都存在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而且涉及到众多的政府相关部门,根据!20031101号文件精神,发挥评估行协会的职能,通过建立的评估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在此方面加强与土地估价师协会之间的专业沟通与协调,共同制定类似问题的相关执业规范。

2.研究制定资产评估报告

目前,在涉及类似问题时,从事具体实际评估工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感到头疼的是“无所适从”。一种意见认为,对其他机构及其土地估价师出具的报告和结果,无权发表不同看法,特别是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估价报告。多数资产评估师也同时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两者在所有重大方面并无大的差别。问题是不同的专业机构、不同的专业人员在具体报告格式与内容、参数选取判断中,存在的差异如何协调;在引用责任、引用方式、差错纠正、现场协调等方面如何规范。

3.在具体项目操作中,资产评估师应加强与土地估价机构和土地估价师在评估范围、费用范围以及执业技术标准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分割、没有统一的规范来指导,而另一方面是资产评估师自身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不足。《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如果将“引用”看成是“专家工作”,也应采取上述措施确信土地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第7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一、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专利资产的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三)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四)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五)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三、专利资产评估可由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确认手续。

四、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应经中国专利局审核同意,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利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再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地市级不设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成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五、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从业人员应经过由中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

六、评估机构在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实际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评估办法,采用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有关参数及标准,对被评估专利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评估结果应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七、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由省级或部级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以及该项专利权为有效专利权的证明文件。

八、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有关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侵权纠纷或者专利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非法获利和损失做出评估。

第8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关键词】 评估机构;社会责任;执业责任;个体责任

评估机构是指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它服务于社会和经济的各个领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评估机构有了较快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评估机构在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强调和重视评估机构的社会责任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一、评估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决定了评估机构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评估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源于一定的市场需求,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如今评估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不仅中外合资、企业改组改制、国内联营需要评估,而且抵押担保、企业纳税等也在呼吁评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以其专业知识为市场提供智力性的专业服务,从而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之间信息的交流与服务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平台,正是由于评估机构这种媒介作用的发挥,使其社会地位日益显著,也使其承担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同时,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在本质上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一方面,它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维持其运行的资金,因此盈利是资产评估机构的基本目标之一;另一方面,评估机构还要向社会提供服务,这主要表现在他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上,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的另一目标。因此,评估机构的这种双重目标性使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远不同于仅以盈利为目标的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

二、评估机构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本文所指的评估机构的社会责任是指评估机构在执业中的责任、对员工和委托人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以及对政府和公众的责任。下面从评估机构在社会宏观经济运行中所面对的几个主要层面的利益关系来确定社会责任,具体分为:

(一)执业责任

执业责任是指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的合同行为,评估师作为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客户提供满意的评估服务,并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和所提供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的责任。

(二)个体责任

个体责任是指评估机构对其员工和委托人的责任,一方面,评估机构对其员工的责任不仅包括给予他们的报酬,对其进行的后续教育和保障,而且包括对其执业的监督与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承担坦诚的对待客户,向客户介绍本机构的执业能力,不作虚假宣传,不向客户收取评估费用以外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竭诚为客户服务,提供与评估相关的专业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并与客户保持相互信任关系的责任。

(三)对同行业的责任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做好与同行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以诚相待,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执业信誉和形象。其具体内容包括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不以任何方式诋毁同行,不损害同行的利益。

(四)公共责任

这里主要是指评估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全国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并随时掌握其保值增值情况,而评估机构最初的产生也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的,所以评估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为政府管理资产的责任;另一方面,评估机构所提供的评估结果往往成为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和决策的依据,所以评估机构不应迁就客户,满足其不合理的要求,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众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评估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末兴起以来,短短十多年的实践取得了初步进展,但仍然属于新兴行业,同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一样不是十分成熟,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从而导致了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估机构对社会责任认识不清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社会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缺少一部独立、全面的评估法律或法规,不仅使各级政府、司法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责任认识不清,甚至连评估机构本身和评估师也对此问题认识模糊,不仅极大地影响了评估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使一些评估师和评估机构认为违规或不合理的行为很难追究其具体责任,出现为了自身利益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

(二)评估机构之间的社会责任划分不清

评估机构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清,直接导致了评估机构之间责任的不明确,主要表现为评估机构之间在互用评估结果时所出现的责任不清问题上。比如,对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既涉及到流动资产又涉及到土地的评估,这就要求不同的评估机构同时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最后资产评估机构在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出具总评估报告。如果在这当中土地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真实,就会直接导致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具有不真实性,那么,对于这种不真实的评估报告应该由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责任还是应该由土地评估机构承担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社会责任与盈利目标的冲突

评估机构的社会中介服务性质要求其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为交易双方确定合理的价格提供依据,这是其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点,也是评估机构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所在。同时,评估机构又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一个理性的“经纪人”,按其性质来讲,应当属于企业,盈利是其生存的基本目标,在这一点上讲,评估机构与一般企业并没有什么不同。评估机构通过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为其提供客观、公正的结果,也就是评估机构在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向社会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当评估机构为了收取委托方的评估费用而随意满足其高估或低估资产的要求时,评估机构的盈利目标就会与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发生冲突。

(四)评估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亟待强化

评估机构和人员在职业过程中应当尽职尽责,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此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国注册资产平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应具备一定的职业理想、良好的职业态度、具有职业责任感和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职业纪律等方面的素质。但是就目前评估机构和人员来看,尚不完全具备以上素质,有的评估机构服务意识淡薄,只要赚钱什么都干,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的形象和声誉,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评估机构正处于一个不能够很好地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状态中。因此,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督促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是目前的一件大事。

四、促使评估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健全准则,规范评估机构的活动

行业要发展,首先应该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指导和约束。我国的评估机构立法现状与评估实践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滞后现象,因此,为使评估机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应结合我国评估实践,加强评估立法,完善评估准则,明确各评估机构的社会责任。

(二)实行分工专业化与合作,加强不同评估机构之间的交流,促进评估机构健康发展

我国现在的评估机构大致可分为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加强它们之间的协作。特别是在评估上市公司的整体资产时,更要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以使不同评估机构之间了解评估报告的依据和可靠性,在互用评估报告时更加慎重。这样也为互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因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依据。当然,这只是针对企业整体评估而言的,在各单项资产的评估中,各评估机构仍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报告负全面责任。

(三)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用

评估机构虽然是服务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但其主要目标仍是盈利,所以给予评估机构和人员物质上的奖励是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的重要途径,但获得物质奖励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并不是零风险的。在执业过程中,应当要求每位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署一份《执业承诺书》,其上载明违反承诺书的惩戒办法,并在相关部门记录备案,以此来约束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营造良好的执业氛围。

(四)强化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

评估机构各自隶属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强制规定每年评估人员接受教育的时间,严格职业道德,明确惩戒办法,宣传诚信原则,不乱收费,使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做到过程不违法、行为不违法、结果不违法,保证评估结果的质量。

从根本上来说,我国要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摆正评估机构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承担的角色,以明确评估机构的社会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7中国资产评估法规汇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3月.

[2] 刘萍.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释义、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释义[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

[3] 刘萍,俞明轩.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3月.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2006年12月.

第9篇:资产评估机构范文

笔者参加了2010年及201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对小型评估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并与被检查机构的负责人、执业评估师进行讨论,认为助理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容易出现问题:

1. 部分助理人员不明白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区别,或者将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混为一谈。

2. 部分助理人员不理解评估计划的意义,认为评估计划就是为应付业务质量检查而编制的,因此忽视对评估计划中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等必要事项的了解,满足于埋头干活,不问所以然。

3. 部分助理人员不善于审阅委托方、相关当事方所申报的资产明细表,对于资产明细表中必要内容填列不完整、不规范、资产明细表没有盖章等缺陷视而不见,导致资产评估基础数据存在缺陷。

4. 部分助理人员参加现场勘查时,对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重视不够或者不掌握必要知识,没有对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或进行了核实却没有进行文字记录、没有签字,导致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核实底稿存在缺陷。

5. 多数助理人员知道要对主要资产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对主要资产的现状进行现场勘查,但部分助理人员在记录相关技术资料核查结果、主要资产现场勘查结果方面存在随意性,导致资料核查和现场勘查记录不够清晰完整,甚至过于简单粗略,或者只有现场照片而没有任何关于照片内容的记录说明。

6.多数助理人员在现场调查受到客观限制时,不懂得采取其他适当方法对有关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往往一带而过或含糊其辞。

7. 收集和查验资产评估的权属证明文件一般是助理人员的工作,但是少数助理人员不了解常见权属证明文件的必要知识,满足于委托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对于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不知晓应当取得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说明、证明和承诺,导致权属证明文件存在瑕疵或缺失。

8.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的项目,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历史数据和预测数据的工作一般由执业评估师完成,而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项目,询价工作一般由助理人员完成。少数助理人员不掌握询价技巧、不注意记录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导致出现询价失败、询价信息不充分、询价结果不可靠、询价结果时效性差等影响评定估算的情况,而不注重进行询价记录,又导致资产评估底稿残缺,影响评估底稿的规范完整。

9.少数助理人员习惯于索取房屋、车辆的权属证明文件等常规资料,忽视索取与评估结论有关的其他必要资料,如法定定期检测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涉及土地、房地产、矿产资源等资产的专项评估报告等,影响执业评估师的评定估算工作。

10.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是助理人员的一项常规工作,部分助理人员不了解归档的必要知识,没有全面检查归档工作底稿内容是否完整,没有对归档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没有索引编号和顺序编号,满足于装订齐整,导致评估工作底稿貌似完整,实际存在缺陷,影响以后的查阅、使用。

上述问题,并不是在任何一家小型评估机构都存在,但是几乎小型评估机构或多或少都存在,反映出小型评估机构的助理人员确实存在基础知识欠缺的现实。

据了解,大中型资产评估机构也有相当数量的助理人员,也承担大量的资产评估基础工作,这些资产评估机构为保证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的规范性、一致性,基本上每年都会对助理人员进行内部业务培训,或者不定期对助理人员进行内部业务轮训。助理人员经过连续的培训、实践、再培训、再实践,从业能力就会有明显提高,其编制的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基本能够达到《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及其讲解的要求,为注册资产评估师进一步开展评定估算工作、编制较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打下良好基础。

而小型评估机构由于人员数量少,平时忙于处理资产评估业务,除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每年一次的集中业务培训外,一般无暇顾及助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或者由于缺乏师资、缺乏合适的培训材料,即使有意对助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难以付诸实施。助理人员基本上依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零星指导和自主学习来提高业务能力。

笔者认为:虽然已经颁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程序性具体准则、实体性具体准则以及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均是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做出的,上述问题对应的业务,大多数也是应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的。但是不应忽视助理人员在实际评估工作中承担了大量工作的现实。尤其是小型评估机构,助理人员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甚至承担了主要工作。因此,有必要对小型评估机构助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探讨,以促进小型评估机构规范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提高执业质量,为机构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