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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需要意大利法学家米拉格利亚曾经说过:“道德与法律乃伦理学的两枝,是实现人类目标或伦理实体的两种方法。”道德强调自律,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道德弘扬“什么是好的”、“做什么能够得到社会的褒扬”,道德是柔性的“约束”。法律规定“你必须怎样做”、“你应该怎样做”、“你不应该怎样做”或者“不许你怎样做”、“什么做了要受惩罚”,法律是硬性的“底线”,主要体现他律。道德要求人们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为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引导大学生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将法律的外在强制性约束自觉转化为内在道德修养,即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一方面,通过道德教育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引导大学生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确定自身生存发展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增强自身的道德责任感,使其在美德指引下,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另一方面,通过法制教育让大学生知法、尊法、守法、用法进而护法,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法”成为大学生的行动准则。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注重道德和法律的强制与自觉、有形与无形、自律与他律的相互结合。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大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社会中每个个体要生存、发展、获得幸福,首要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生活和创造生活的能力。就大学生这一群体来讲,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就总体而言,权利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适应社会能力方面不容乐观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道德高尚,明礼诚信;法制教育使大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法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对于增强大学生成长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两者的结合,一方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引导大学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另一方面,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方式,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秩序化的要求。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大学生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将会有助于大学生不断拓展个人发展空间,从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合的实践把握
(一)以生活为本,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个体思想品质的形成并不取决于拥有书本知识的多少,它是在包括课堂生活在内的所有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是在对生活的体验中形成的,是在对生活世界的感悟中形成的。以生活为本,就是以大学生现实生活为参照和源泉。我们知道,道德与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是密不可分的。道德与法律存在于生活之中,是为了生活并通过生活而进行的。顺应现代人生命意识的凸现及个性张扬,道德法制教育必须回归生活。因为人的个性是体现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的,道德法制教育是“人对人的理解”,是教育者与教育对象彼此心灵撞击、沟通和升华。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会面对诸多压力,如学习压力、生活压力、情感压力、就业压力等,道德和法制教育,要从引导大学生的成人成才高度、从大学生个性需求出发,关心他们的生活以及思想变化,将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他们生活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避免缺乏生活情景性和生动性的空洞的“单向度”灌输式道德法制教育模式。坚持以生活为本,要注意结合大学生的时代特点,用身边的故事感染大学生、以大学校园的案件警示大学生,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理解。引导他们遵德守礼、知法守法、健康向上,帮助他们解决在理想信念、人际关系,以及学习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道德困惑。同时,关注困扰大学生常见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释疑解惑,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引导他们遵德守礼、知法守法、健康向上。一方面,重视道德教育,要“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另一方面,通过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规则意识,帮助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在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能够坚持法律之上,维护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中职舞蹈;教学;情感教育;方式分析
在中职学校中,舞蹈作为一种美学教育,必须要有情感的渗透,有了情感的舞蹈才会更具魅力,情感便是舞蹈的灵魂。舞蹈教师必须要根据实际教学的情况,创新和丰富情感教学的方式,来进一步强化中职舞蹈教学的效果,全面提升学生的舞蹈功底和表现能力。以下是我结合自己多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就当前比较重要的几种情感教学的方式方法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关于中职舞蹈教学中,影响情感教育的因素分析
在当前的中职舞蹈情感教学的过程当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认知状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一个完整的课堂教学活动,必须要有三个基本的构成要素,分别是教学的主体、教学的对象以及教学环境。在实际的情况下,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具备充沛情感的主体,而舞蹈就是搭建他们情感桥梁的重要基石,因此,教师必须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进行交流与沟通,拉近彼此之间的关系,渐渐将彼此的情感交融为一体。
二、如何创新与优化中职舞蹈教学中的情感教育
(一)舞蹈教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教学的方向
随着社会各界对于教育行业的关注力度越来越大,舞蹈教师必须要认识到自己肩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必须要确保自己的舞蹈教学与中职学生的生理特点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要不断创先传统单一的教学方式,逐渐树立起多维度的舞蹈教学观念,不仅仅要关注学生的生理素质,更要关注到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需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当中,要留给学生足够的自我表达和展现的空间,鼓励学生们表达自己的想法,激发学生的情感力量,为学生们营造出一份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氛围。
(二)借助情感教学,树立榜样形象
对于一名中职学生而言,他们学习的最重要对象就是自己的舞蹈老师,所以,舞蹈老师必须要为学生们树立起榜样,充分发挥出榜样的力量。通常情况下,进入到中职学校学习舞蹈的学生,一般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舞蹈功底,面对这样的学生群体,舞蹈教师必须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标准与更严的要求,确保课前准备的充足性与课上表达的精确性,让学生们真正感受到,原来自己与教师的水平差距非常大,让学生感受到教师身上有他们需要努力学习的东西,这对于学生来说会是一种非常鼓舞和振奋人心的力量。
(三)情感教学的具体措施分析
1.尊重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提高互动频率。作为一名舞蹈教师,要明白自己的教学对象就是学生,学生在舞蹈课上才是真正的学习主体。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谨记这一点,尊重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时时刻刻以学生的学习和感受为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来制定学习方案。2.充分发挥情感的催化剂作用。情感是一种无形的东西,但是,其中却包含着非常强大的潜在力量,舞蹈教师必须要学会如何应用情感这一学习的催化剂,将其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充分调动起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全面提高舞蹈课堂的教学效率。在此之外,舞蹈教师必须要转变自己的教学理念,正视学生在学习舞蹈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始终保持一种积极面对的勇敢态度。3.充分发挥眼神与语言的作用。第一,眼神。俗语有云,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所传递出来的感情是最真挚,也是最不可替代的,舞蹈教师必须要充分发挥眼神的作用,与学生进行互动。在这里,我要提的一点是,在教学的过程中,舞蹈教师必须要学会适时适当地使用消极的眼神,一旦学生犯了错或者出现了问题,教师必须要学会用眼神进行示意,让学生们自行去认识自己的错误,进而在无形中去改正,这种方式要比直言不讳的批评教育,效果更加理想。第二,语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语言是舞蹈教师必须要借助的一项教学工具,舞蹈教师需要努力做到的是,对语言、语音、语气以及语调的准确拿捏,要学会应用最科学最有力量的语言来进行教学,让学生更加容易接受。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舞蹈既是情感的载体,更是情感的诠释方式,舞蹈是对人体动作的美化与加工,其与舞者的情感浑然一体,一段成功的舞蹈,其不仅仅有着精湛的舞蹈技巧,同时也能够真正展现出人类的丰富且多元化的情感,中职学校作为培养优秀舞者的沃土,必须要高质量地完成好这份教学重任。
参考文献:
[1]关宇.运用情感教育法,中职舞蹈教学充盈活力[J].教育艺术,2016,(10):45.
[2]赵雪荣.对学前教育专业舞蹈课教学中情感教育的初探[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19(4):150-151.
[3]彭莲军.融入情感,让中职舞蹈教学活力四射[J].中华少年,2016(25).
[关键词] 本科生;唐诗;论文;选题;写作
近些年来,全国多数高校积极开展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建设。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综合性高校纷纷设立“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理工科还有国家级创新实验项目),以期在相当学历和职称教师的指导下,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对于如何检验学生的项目实施情况,各学校的要求大同小异,总体来说,在相关学术期刊则是各高校共用的重要的指标。
如何提高中文系学生的创新能力,指导具有科研潜力的本科生撰写学术论文并发表出去,就成为本专业教师们思考的问题。
本文拟结合自身的体会,针对指导本科生进行唐诗研究论文的写作,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促进这项教育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也为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贡献绵薄之力。
一、指导学生细读唐人的诗歌
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的《全唐诗》来看,唐诗数量有5万余首,要想在大学期间全部读完恐怕不切实际。但是,选择经典诗人的经典诗作,范围缩得小一些,指导学生精读、细读,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培养他们的艺术修养,却是完全可行的。
我们的做法是:首先,让学生从李白、杜甫、王维、岑参、王昌龄、高适、韩愈、柳宗元、白居易、刘禹锡、李贺、李商隐、杜牧等著名诗人中,挑选自己喜欢的诗人;其次,找到该诗人的作品集,先从总体上阅读一遍,以保证对该诗人的诗歌风貌有整体的感观;再次,如果该诗人的诗歌数量较多,则从中选择几十首具有代表性的诗歌,指导学生细细研读,不仅要详细理解每个字词的含义、每个典故的来源和意涵,还要结合作者的创作背景深入理解诗歌表达的思想感情;最后,指导学生欣赏这些诗歌,从审美的层次上体悟唐诗的魅力。
以杜甫的诗歌为例,我们让学生从图书馆借到《全唐诗》,从中查看有关杜甫的诗歌,从整体上了解杜甫的创作情况。为了解决杜甫诗歌中字词和用典的问题,我们推荐学生读清代仇兆鳌的《杜诗详注》,要求他们看着注释,先把诗歌的意思弄懂。然后选择了杜甫的《望岳》《饮中八仙歌》《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兵车行》《丽人行》《前出塞九首》《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月夜》《春望》《羌村三首》《北征》《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月夜忆舍弟》《蜀相》《春夜喜雨》《绝句漫兴九首》《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客至》《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戏为六绝句》《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旅夜书怀》《秋兴八首》《阁夜》《登高》《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江南逢李龟年》等五十余首杜诗名作,细细研读,以求了然于心、深入理解。在阅读的基础上,指导他们作阅读笔记,写读诗心得和鉴赏文字。
二、要求学生在熟读唐诗的基础上提出问题
古人云:“读书贵有疑。”《论语・为政》篇也讲:“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1]都是强调独立思考的重要性。在做完第一步的工作之后,或者在读诗的同时,就要启发学生思考,从个体的阅读体验出发,多问个为什么,从而提出有一定价值的问题。
仍然以杜诗为例。在宋朝时就有“千家注杜”的说法,后世研读、学习、评注杜诗者更是不计其数,可见人们对于杜诗的喜爱。我们说的杜诗是“诗史”,杜甫诗中表达了强烈的爱国之情、忧民之心,杜诗艺术成就极高,所以人们喜欢杜诗。但是,除了这些因素,到底是什么吸引了众多的读者,让他们对杜诗情有独钟、手不释卷?这是一个看似很简单的问题,也是一个不起眼的问题,但其内在的因素恐怕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例如同是写雨,《春夜喜雨》是“好雨知时节”,不只是杜甫满心欢喜,我们读来也觉得欢快;而《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的“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却令人唏嘘感叹,心生悲凉。细细推究,应该是杜甫与我们形成了一种心理同构,也就是心理学中所谓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心理对环境也会产生投射的原理,而人们都有相同的情感体验,通过阅读,诗文中的这种情感体验会散播、感染和影响读者,从而让读者也跟着作者一起欢笑或者哭泣。
当然,还可以指导学生在分析和统计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问题,比如:在杜甫的诗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颜色词?杜甫为什么喜欢用“红”“白”“黄”“绿”“蓝”“黑”“青”等词?在这些词中,出现频率最多的是哪一个?李白的诗用了多少颜色词?他们二人用这些颜色词有何不同?这与当时的绘画有无关联?他们二人又与王维在诗中用这些颜色词有何不同?有了问题,才能激起他们探索新知的欲望,才能引导学生的思考走向深入。
三、指导学生认真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
对于本科生来说,学会怎样查阅文献资料,是至关重要的。目前高校图书馆中除了馆藏纸质图书之外,还购买了大量的电子数据库资源。这些电子数据库资源,比纸质书更容易获得,阅读也更加方便和快捷。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本科生平时多用手机或电脑百度搜索,使用中国知网(CNKI)获取相关资料主要集中在大四,其余三年则极少使用。对于读秀、超星、万方、中国基本古籍库、国学宝典等大型数据库,则近乎一无所知。获取知识和资料的途径相对单一,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和创新。因此,教师必须专门对此进行讲解和指导,让他们在阅读产生疑问之后多方查找和阅读,以全面了解别人研究的情况,同时采用更好的方法和途径解决自己的问题。
对于唐诗的研究,也是如此。《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2]我们首先要指导学生全面阅读诗人的传记资料,以了解这个他所处的时代、家世、人生经历、教育背景、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地位、所受思想的影响、个人禀赋气质等方面。例如,要想研究杜甫,必须阅读《旧唐书・文苑传》和《新唐书・杜甫传》。其次,还要阅读诗人同时代的人为其所作的《行状》《神道碑》《墓志铭》《祭文》等资料,如韩愈为柳宗元所作的《柳子厚墓志铭》,李商隐为李贺所作的《李贺小传》等,都是了解某一诗人的重要材料。第三,要阅读后世学者为其所编的《年谱》,以便更详细地了解该作家在某一阶段或某些年的经历,以及作品的系年情况。第四,要阅读今人所著的《评传》或对其生平进行研究的专著、论文等,以求更加全面地了解其人。通过这些材料,我们就可以对诗人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以诗人的性格禀赋为例,李白洒脱不羁,杜甫则“奉儒守官”,二人形成鲜明的对照,表现在诗歌中,就明显地体现出清新奔逸与沉郁顿挫的不同。
四、指导学生写作、修改论文
唐诗研究的小论文写作当然主要是由学生独立完成。但是,由于他们并未写过学术论文,所以必须要在老师的指导下循序渐进,逐步提升。在写作之前,可以指导他们列出写作提纲和参考资料,甚至要求他们提交一份较为详细的写作计划。针对他们写作计划中的问题,告诉他们应该补充哪些文献资料,论文的小标题如何设置,结构如何安排,观点如何提炼,等等。
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要适时询问他们遇到了哪些困难,及时地予以指导和帮助,从而使他们能比较顺利地完成论文的写作。
论文初稿写完之后,教师应认真地审读一遍,最好是面批,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让学生知道哪个地方存在问题,为什么要修改,应该怎样修改。根据我们的经验,学生初学写论文,最常见的是材料问题,有的引用材料过长,有的材料放置不当,有的材料重复使用,教师在面批时应一一指出,让学生逐步学会该如何运用材料。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这些学生就大体上知道该怎样读书、思考和写作,并能写出总体上符合学术规范的小论文。
参考文献:
[1][春秋]孔丘著,杨伯峻、杨逢彬译注.论语译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9:16.
[2][战国]孟轲著,杨伯峻、杨逢彬译注.孟子译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9:204.
关键词:中职语文教学;行动导向教学法在今天的职业教育的发展的新型时代背景下,我们的职业教育需要得到新的发展,培养大量的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职业教育自身的发展目标就是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全面发展的技术人才。
本文立足于提升中职语文课堂的教学质量,通过对行动导向教学的基本内涵的阐述,结合中职语文教育的基本情况,提出中职语文教学中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实施策略,希望能够为中职语文教学提供借鉴和思考。
一、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基本内涵
行动导向教学法最初也是源于职业教育,德国作为世界上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从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就开始讨论行动导向发在职业教育的运用策略。这种教学方法对于职业教育而言具有突出的指导意义,因为行动到想法并不是某一种教学方法,而是多个教学方法的集合,主要包括大脑风暴法、项目教学法、卡片展示法、文本引导法、角色扮演法等等,这些教学方法在课堂上的而运用,我们统称为行动导向教学法,在职业教育的过程别突出学生手、脑、心并用。这些方法对于学生的实际需要是非常有帮助的,尤其是对于学生的具体的能力培养。
二、现阶段中职语文教学的基本情况
从目前笔者对于中职语文教学的实际情况的考察后发现,现阶段中职语文教学在诸多方面还存在着问题,笔者主要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三方面做具体的阐述。
1.教学方法单一
我们的主要的教学方法是我们传统的课堂教学,学生被动的接受教师的讲授,对于自身的理解和实际能力的训练是非常少的。新课改以来教育教学方法早已发生巨大的变化,情景教学法、小组合作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行动导向教学法等新型的教育教学方法已经是我们今天教育体系中比较常见的教育方法,但是笔者通过对现阶段职业教育中语文教学的实际情况的观察后发现,在职业教育的领域中,我们的语文教学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变,从教学方法就可以明显的看出,这是脱离学生的实际情况的。
2.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的实际需要
主要的教学内容还是比较的理论化或者是知识化,对于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而言,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职业教育的学生需要的是具体的知识和能力,以职业教育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为出发点,语文教学应该更加注重对学生进行口语交际、语言文字写作的能力,这是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会经常遇到的问题,在学校就应该给学生更多的这方面的训练,这样才能够帮助学生形成自身的技能,从而能够在社会中更好的立足和工作。
3.教学评价机制不健全
从笔者对于教学评价机制的考察中发现,目前的教学评价对于职业教育而言还是局限在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平时的常规作业。笔者认为对于职业技术学生而言,这种评价方式不合的,因为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需要的是更扎实的技能和实际的能力,而学校教学评价机制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是风向标,现在来看,这个风向标是有问题的,是不符合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的。笔者认为对于职业院校的评价方式应该结合我们的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来设置,特别是结合职业教育自身的办学目的。
三、中职语文教学中行动导向法实施的方法
从上述对于职业教育当中语文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基本理念和内容的阐述后,笔者提出在中职语文教学中实施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具体策略。
1.改变教育理念,为行为导向教学法奠定思想基础
笔者认为要实施行为导向教学法最基础的是教育理念,只有我们的教育理念从传统的理念向现阶段促进学生的实际技能和能力的发展转变,我们的实际教学才能够有效果。行为导向教学法才会有更好的实施效果。笔者认为教师的教育理念的转变需要从学校层面开始,学校必须首先对职业教育语文呢教育的理念发生变化,教师才能够相应的改变,这样才能够为学生的实际发展提供较好的环境,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实施才有更好的效果,基础才能够更稳固。
2.创新教育评价,为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创新教育评价这是实施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外部条件,因为现阶段的教学评价过于单一,而且最终关键的是现有的教育评价脱离了学生的实际,对于学生的实际发展是非常不利的。现有的评价模式笔者在上文中已经做出阐述,这里不再赘述,笔者认为职业教育语文教育的评价机制应该更多的考虑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因此应该将学生的学习过程纳入到评价当中,给学生更多的表现自身实力的机会,这样学生的实际能力才会有更好的环境,这样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发展。
3.教师自身加强学习,为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
教师自身的条件对于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从笔者对于行为导向教学法的具体阐述中就可以看到我们的学生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当中对于学生的引导作用非常明显,因此我们的教师需要具备较好的素质,尤其是对于教育教学方法的理解和积累,对于基本的文化知识的掌握这些都是比较基础的要求,但是有时非常重要的要求,对于教师而言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够更好的开展教学。
参考文献:
[1]杨彩云.行动导向教学法在中职语文教学中的应用[D].华中师范大学,2012.
[2]王勇.行动导向教学法在中职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4.
[3]黄春鹊.初探“行动导向教学法”在中职语文教学中的运用[J].职业教育(中旬刊),2013,11:61-63+72.
关键词 2011版新课标 初中语文 校本课程开发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Theoretical Study of Junior High School Language-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under the Guidance of 2011 New Curriculum Version
HAO Yi
(Xi'an Aizhi Middle School, Xi'an, Shaanxi 710003)
Abstract Junior middle school Chinese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n basic education reform but als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mote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personality, improving students' Chinese accomplishment and formation of school characteristics plays a positive role.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2011 edition of Chinese curriculum standards puts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to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in junior middle school language. In this paper, the 2011 edition of Chinese curriculum standard"clear nature of Chinese curriculum, emphasize the motherland language application, highlight the mother tongue curriculum value, carry forward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pirit, such as new concept put forward in the wake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reform, achieve school Chinese education concept "of Chinese school-base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idea. Combined with the 2011 vers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guidance of new curriculum standard, from" the student individuality development, teacher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discipline development, school characteristics form the regional culture inheritance, "etc. Put forward the 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developmen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based on raw, curriculum guide, multiple subject, harmonious and unified, adjus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nciple of "establishing organization, investigation, evaluation, target, design plan, organization, 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 reflec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gram, "projects, activities,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type and "country in school-based curriculum implement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the existing curriculum, school-based development" approach, such as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chool-based curriculum in junior middle school language systematically in this paper,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Key words 2011 new curriculum standard, junior Chinese course, exploitation of school-based course
语文校本课程开发是校本课程开发大家庭中重要的一员,由于语文学科在义务教育阶段中所扮演的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及语文课程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越发显得必要而迫切。笔者也希望能以此文引起更多语文教育教学的工作者们对语文校本课程开发的关注。
“2011版新课标”在继承了“实验版课标”的正确理念下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订,在明确语文课程性质、强调语言文字运用、突出母语课程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给初中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了宏观上的理念指导。“2011版新课标”中多处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突出母语课程的育人功能。首先体现在写字教学方面,强调在能写、会认的基础上,要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体会汉字的美感,注重书写的育人作用。从近几年的教学实际来看看,初中生的书写水平普遍偏低,一个班就那么几个,优秀者更是凤毛麟角。由于电脑的普及,纸笔被键盘所取代,导致书写能力变低;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也导致初中学生的书写较差。陕西是书法大家汇集的地方,颜柳二人的书法艺术值得初中生们,甚至是小学生们去学习。
其次是阅读方面,注重优秀诗文的学习和诵读,在学习先贤们的那些文质兼美的诗文过程中,既要进行语言文字的学习,更要接受美好情感和民族优秀文化熏陶,充分发挥母语教育的育人功能。温儒敏指出:“语文教育加强育人作用,必须立足于通过渗透而不是采用与语言文字教育平行外加的方式”。那些优秀的诗篇是用心情写出的历史;是用文字演绎的生活,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而对优秀古诗文的诵读,既是对诗文的学习,也是和诗文的对话,是自我情感的表达。母语课程的核心价值就是在学国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中,得到祖国优秀文化的熏陶和感染,提高道德审美,获得与语文素养的提升,不断加深对祖国文化的热爱,继承和弘扬祖国优秀文化。
“2011版新课标”指出“要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修订之后新加入的内容,明确强调语文课程要承担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责任。巢宗祺指出这一点“不是在‘听’‘说’‘读’‘写’的语文学习过程之外另加进一项内容,而是应该根据语文学科的特点,将思想情感的教育渗透于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过程之中,融入到课程实施的方方面面”,所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能通过语言文字的平白阐述,简单机械地告知灌输让学生去接纳,而是将思想融入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当中,结合学生的语文学习体验和实际生活中的切身感受。
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途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国家课程校本化,二是原有校本课程新编,三是校本课程开发。课程开发类型大体上分为专题类、活动类与综合类三大块,以不同的开展形式丰富学生的语文学习生活,发展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能力,提升语文素养。
(1)国家、地方课程校本化。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属于广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即对国家课程进行补充、拓展或删改更换。
首先,语文校本课程对语文课的补充和拓展、删改更换,可以根据教材的变化,较多地选择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陕西省所使用的人教版语文课本改版之后,口语交际部分的内容减少了一半,加入了写作单元,课内很难再有时间充分进行综合性的学习,校本课程可据此作适当调整。
其次,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进行调整。一些老牌名校的学生基础都较好,会觉得有些内容太过简单,需要进行深入学习,老师就可以增加相应的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对学生兴趣特别浓厚的课文相关内容进行专题教学,或开展相关活动。
(2)整合原有校本课程。语文校本课程开发还可以是对学校原有语文活动进行整合。例如,学校经常举办的朗诵比赛,手抄报、板报的制作,语文兴趣小组活动,校刊校报的创办等等 。这里,要注意区别语文校本课程和语文活动的区别。语文活动一般是短时间的,或者是一次性的,没有连续系统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而只有那些保证一定学习时间,有着明确的教学目标和系统学习内容,经过调研――目标制定――实施――评估反思的语文活动才可以成为校本课程。
(3)结合现有资源自主研发。结合现有资源进行自主研发是狭义上的校本课程开发,主要是指利用学校和地区文化资源进行课程开发。西安爱知中学结合学校和地区资源进行课程开发主要指充分发掘西安乃至陕西地区的人文资源,进行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
(4)专题型。专题类的校本课程开发是“以某一专题为中心或以某一类型为中心进行开发”。陕西地域文化下试以以下专题为例:①文学专题类:《史记》《诗经》,杜诗;②名人专题类:秦皇汉武评价、人物传记;③艺术专题类:秦腔与秦风,书法与碑林。
这些专题内容可以作为演讲辩论的素材,也可作为阅读写作素材或者欣赏交流素材。可以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材料的搜集整理,然后进行表达与交流,或读或写或表演,在这一过程中与经典对话,和名人谈心,与艺术交流,丰富学生的语文知识,扎实语文功底,开阔语文视野,培养学生对语文学习的热爱。
(5)活动型。活动类的语文校本课程开发主要以活动为载体,在开展活动情境中,丰富学生的生活体验,给学生以最直接的人文环境影响,让学生在多重感官中感受语文世界的多姿多彩,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的壮美与柔情;艺术海洋的浩瀚与深沉;历史文化的广博与厚重。从而增加学生们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情怀。①文化考察:阿房宫古今、红色延安;②自然采风:山林河溪;③艺术欣赏:碑林、历史博物馆;④学校活动:朗诵、书法大赛等。
活动类型的语文课程是初中生非常喜欢的一种类型,长期以教室、学校为学习场所的学生,对室外、校外而且是风景独特的语文学习场所十分向往。在山川河流上,蓝天白云下,看雾霭霓虹、听鸟语虫鸣、赏柳绿花红,怡然身心;在人潮人海中,雕梁画栋前,观众生百态、感历史沧桑、悟人生理想,涤荡心灵。这些都是学生们学习语文重要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是学生学好语文最为潜在也极为重要的感受力的源头。这些课程资源,最能体现语文校本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的优势,但实施起来必须要注意安全问题。
(6)综合型。综合类的语文校本课程开发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指对课程内容的多样选择和综合,可以选择语文学科内的多项教学内容进行综合开发,或者是结合临近的人文学科进行开发;二是对课程组织实施方式的综合,以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
校本课程是以学校为阵地、以教师为主力,以满足学生个性需要、凸显学校特色为目标进行开发的,不同于国家课程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进行语文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中,紧抓校本课程的这一基本属性,使其与国家课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充分发挥校本课程所应有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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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课标”十分明确地提出语文课程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性质,并强调了汉字书写、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性,凸显母语教育的价值所在。
初中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中容易出现将校本教材的开发等同于校本课程开发的现象。语文校本教材是校本课程开发的物质体现形式,它以直观的形式和具体的内容来体现语文校本课程开发的指导思想,是语文校本课程实施的重要载体。通常来讲,教材是需要有关教育部门的审议通过才能够投入使用的,但是,就目前初中语文校本课程的开发状况来看,教材的开发还处在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没有太多成体系的教材,课程的开展多以大纲、课件和讲义作为实施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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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职学生;法律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培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积极探索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高职学生毕业后要完全胜任工作和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就要不仅具有基本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高职院校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只有这样,学生的职业化水平才能得到充分提高,学生才有可能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笔者基于对法律思维方式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的认识,试图探讨法律思维方式在高职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作用。
法律思维方式之辨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观察、分析和解决涉法性问题的思维方式。作为法律实践活动方式的观念形态,法律思维方式是伴随法律职业化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独特性思维定势和思维模式的固化和凝结。不同于经济思维方式偏重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政治思维方式偏重于不同利弊的权衡和道德思维方式偏重于善与恶的评价,法律思维方式则偏重于合法性的分析。作为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合法性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来思考与处理涉法性问题,面对任何涉法性社会矛盾和纠纷,基本任务在于做出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并依照法律,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最终做出权利安排和义务界定。合法性是对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最高抽象,把握了合法性,也就从根本上把法律思维方式与其他非法律思维方式区分开来。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一判断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复杂的条件,如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完善、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等,也离不开全民法治观念的确立。“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尔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行为方式”,鉴于此,“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成为人们处理涉法性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是法治得以真正实现的必要条件。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思维方式基础,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资质的内在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思维方式仅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独占。从思维主体的角度来说,法律思维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个层次。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官的思维方式;中义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广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则是社会大众的思维方式。作为广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思维主体,社会大众是遵从法律行为规范的一般社会成员,他们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未经专门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的一种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判断力,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和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可见,法律思维方式既是专业的,又是大众的。法治的实现需要经专门职业化训练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离不开未经专门职业化训练而具有一定法律思维能力的普通社会大众。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高等职业教育当前已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应自觉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这既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律之互助共生
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共同构成两大基本的行为规范,两者共同为社会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在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法律,既是人们思考和认识法律问题的前提,又是人们思考和认识的对象。没有法律,也就无所谓法律思维方式。什么是法律?按照法学理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内容丰富,具体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良心、职业纪律、职业荣誉、职业作风等基本构成要素。职业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任何职业活动都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其发展也必然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这样,职业道德规范也就应运而生。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发展的产物,它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自觉承担相应的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展现职业作风。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录用人才的必要条件之一。按职业道德标准行事,是各行业从业者应具备的一种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作为职业生活的两种基本行为控制方式,法律和职业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助共生。一方面,遵纪守法常常构成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规范中的一些条文也是道德规范所要求的内容,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另一方面,法律是职业道德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所提倡的内容会在一些法律规范中出现,同时,法律制裁的威力也有助于职业道德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当某一行为冲破了职业道德的底线,做出了严重危害他人、用人单位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就要动用法律手段对这一行为进行强制制裁和惩罚。
法律思维方式是培养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尽管人们对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理解可能各有不同,但在基本范围内也存在着深刻的共识,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成为各行业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高职院校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必须在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方面加大教育力度,积极探索提升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有效途径,努力促使学生形成契合职业化要求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行为。
按照一般德育理论,道德的培养是一个知、情、信、意、行相互作用的过程,“知”是基础,“行”是关键。这样,帮助高职学生深刻理解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含义,是培养其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互助共生,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强制制裁和惩罚。因此,努力挖掘敬业、诚信、公道、纪律等的法律意义,必将为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供法律思维方式的保障。
敬业是一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基础,也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敬业就是要尊重、尊崇自己的职业岗位,以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做到尽职尽责,要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义务感。职业与责任如影随形,一个敬业的从业者,必须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其中包括道义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一方面,从业者要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履行职责,是敬业的具体体现,也是职业责任的本质要求。如果遇事临阵退逃,不仅谈不上敬业,还可能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是职场从业者的道德底线。诚信的本质内涵是尊重实情、有约必履、有诺必践、言行一致、赢得信任。在职业生活中,诚信要求从业者尊重事实、真诚不欺、讲求信用。其实,诚信也是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对其他法律原则具有指导和统领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帝王规则”。显然,在诚信成为法律规范的时候,违反它所承受的将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人身性的;可以是民事的、行政的,甚至可以是刑罚。
Abstract: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Law" is a required course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Aiming at two problems in teaching at present, this paper gave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eaching quality and realizing train objective.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
Key words: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Law; mathematics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8-0175-01
0引言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之一,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此课程有助于中职生掌握必要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知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本文就《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两大问题及对策做一些探讨。
1教师观念没改,教学方法单一
现阶段大多中职学校教材选取上都具有“先进性”、“适用性”,采用的都是最新适合中职学校特色的教材,但是,教师的观念并没有明显改变,大多数教师闭门造车现象严重,一味的给学生灌输理论知识,侧重于课堂满堂灌,根本没有把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讲的太多,与学生的互动少至又少甚至没有,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因此枯燥乏味,失去学习的兴趣,整节课下来教者口干舌燥,听者麻木不仁,收效甚微。这种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从而离《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的相差甚远。
本人认为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将行动导向教学法运用到课堂教学中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行动导向教学法由德国最先确立,它注重实践性教学环节,突出职业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德国职业教育中一切教学方法选择、使用和评价的基本点。与传统的单向灌输式教学方法相比,行动导向的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及自我管理式的学习。行为导向教学法主要内容包括:大脑风暴法、卡片展示法、项目引导法、文本引导法、模拟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等。行动导向教学方法有以下特点:
1.1 注重学生个体的行动性行动导向教学方法,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行动性”,即参与性、实践性和互动性,体现“以人为本”的职业教育思想。通过教师引导、师生互动,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行动来理解专业知识。这就在提高自己专业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沟通能力。在应用行动导向方法的过程中,学生也学到了方法,从而提高了学习能力。
1.2 注重学习行动的合作性行动导向教学法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重视关键能力的培养。由于行动导向的教学面向典型职业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注重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应用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尤其是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强调合作式学习,强调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交流,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的师生、生生关系,有利于构建师生与生生之间新型的互动协调关系,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与人协作共事的能力。
1.3 注重教学评价的开放性行动导向教学的评价既有对所学技能与知识的定量分析,也有对学生所获得的能务的定性分析、所有的评价结果是开放性的、特别是在教学评价中,允许学生自己制定评价标准并检查自身的学习效果,这就使得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评价的“旁观者”成为评价的“主持人”评价标准的制定基础不是对知识的复制、拷贝,评价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改进自身的学习,帮助教师更好地优化教学过程。
行动导向法是职业教育一个先进的教育观念,一种指导思想,一个完整的职业教育模式,一种新的思潮,一个改革的代名词。其基本意义在于: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与协调人,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通过“独立地获取信息、独立地制定计划、独立地实施计划、独立地评估计划”,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
2学生成绩考核方式单一
专业课的考核方式倍受学校重视,因此多种多样,这样即能客观、真实地考察和评价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能提高学生对专业课程的重视程度,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属于公共课,造成中职学校不重视本学科的考核方式,一些老师认为成绩不必要求太严格,考试时出些题目就可以了,从而也就造成中职学生对此学科不重视。
本人认为如把专业课的考核方式运用到《职业道德与法律》考核方式当中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要客观、真实的考查和评价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需要建立一种多样性、综合性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考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而客观的评价。考核既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的手段也是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所以为了能够使学生更好的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布置相应的作业和思考题,组织学生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讨论题论文,依据学生论文和作业评定评时成绩。这样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同时也留给学生自由发挥的空间。期末考试采取阅卷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为主,用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让学生真正认识和感受到开设《职业道德与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挖掘自身的潜能,培养适应中高端技能型就业市场的高素质人才,本人认为“以赛代考”的考核方式,同样可以运用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考核当中,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公共科目竞赛,不仅是对各类基础知识的一次综合检验,也是对教学成果的阶段性检测,同时也促使学生逐步养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方式,增强了学习兴趣,提高了基本素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以赛代考”的考试方式不仅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能够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更是学生自信和成功的推动力量。从而彻底告别“纸上谈兵”的老一套。
总之,紧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好的教学模式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设置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做更多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诚实信用、爱岗敬业的优良品质,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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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面向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是指高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高校的大学生进行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的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信仰,养成懂法、守法、护法的习惯”。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同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重点在于学习法学的理论知识。而法制教育在于通过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信仰,从而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1.2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第一,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党的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述为“自由、平等、公正、法制”,这也是衡量公民自身素质的重要标准。高校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为根本目的,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在传统的应试教育中,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当做法学教育,仅仅教授法学的一些理论知识,忽略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时代法治的要求。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只有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识,具备完善的法律意识,才符合时代法治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第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能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和人生观。
1.3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关系。
1.3.1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司法部联合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高校德育的内容,“已由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到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教育。”由此可见,高校的法制教育,本身就是德育的一部分。高校德育不仅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确保高校德育内容的完整性。
1.3.2法制教育能提高德育的实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方面,德育中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等内容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中法的各项制度在制定与形成过程中既融合了思想、政治、道德领域对大学生的要求,又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告和界定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的正当性。思想、道德和法律都以社会历史与现实为立足点,在内容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在实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影响社会秩序的要素”。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育融为一体,共同服务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198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经过多年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总结和分析法制教育的实践,我们会发现,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2.1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目前,各高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重视不够。例如,多数法律基础课的老师都由社科部、政治理论教学部等老师担任,部分老师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无法保证教育效果。另外,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讲述的法律知识较少,无法在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的知识,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
2.2法制教育缺乏创新性。法制教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但很多学校在法制教育上,都选择集中授课,传授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没有机会参与社会实践,会大大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对大学生进行考核的方式也很简单,采取考查试卷的形式,大多数学生为了考试只是对法律理论知识死摘要: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德育实效性。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本文针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德育大学生法制教育联系关系记硬背,并没有真正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更不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都不利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2.3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强。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太高,尚未达到国家、社会、公众所要求的期望。
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
3.1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在课堂教学中,老师要注意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起来,帮助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2005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这就要求教育者既注意法制教育与德育在性质、特点、形成及规律、作用、原则、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相互区别,更在二者的相互联系中探求有机整合。在具体的讲授方式中,老师应尽量减少理论说教,更多通过一些典型的道德与法律案件对学生进行教育,理论结合实际,引发学生思考。既要激发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又要让学生在真实案件中做出道德价值判断。要让道德和法律成为学生的信仰,而不是为了应试的教条。简单地说,就是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时,首先要能想到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解决问题,让法律思维优先,首先发挥法律的作用,将道德思维提升至更高层次。学生结合实际有效运用法学理论,并全方位思考和解决问题,初步达到整合德育和法制教育的目的。
3.2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需要更多的法律实践活动丰富法律课堂教学。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强化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参加庭审,请一些法官或律师在校园开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能够让学生更直观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权威。
(2)随时网络的发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开展。可以在各个高校建设高校法律教育网,在网络上播放一些法制教育的案例和宣传片,通过网络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强化教育的时效性。
(3)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作用,通过观看一些学生喜欢的电视节目,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比如中央台法制频道和今日说法节目都很受学生欢迎,可以在师生中多宣传。
(4)在学生中创建法律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以案说法等活动,增强法律的感染力,提高学生理解法律的能力。除了要宣传法律的理论知识外,社团更要注重对学生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例如对就业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释和分析,对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纠纷方面法律的解释和解决的途径,等等。要让学生意识到法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同时,让学生把理论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学生假期,可以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去城市、农村的一些地区调查中国的现状,结合课堂教育和社会教育,开辟新的场地进行校园法制宣传。
3.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学校纪律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道德教育工具”。纪律是一种行为规则,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各高校应该通过制定各种纪律、制度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法治校,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时,高校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高校的各项制度合理合法。尤其是在涉及学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可以让大学生积极参与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中,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保证自我行为的规范。同时,学校对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不能随意地批评、处罚学生。对问题和纠纷的处理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让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把德育和法制教育整合起来,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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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
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
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
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
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
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
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
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