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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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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论文

第1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主体是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我国规定拥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是县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拥有法律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另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形式有多种,但是总结起来可以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强制等几种。行政许可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当事人进行某种行为的过程;行政确认是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地位、法律事实的确认;监督检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指如果行政主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行政主体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强制是指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确保社会安全,对可能威胁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当责任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当事人履行责任义务。

二、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发展研究

第一,起步阶段。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起步萌芽。此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科学研究、贸易、国防等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

第二,调整阶段。

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发展并不是一番风顺的,其中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改进。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务院直属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直属机构。然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职能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与1988年的工作职能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改革阶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提高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国家对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改革。此次改革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又重新升级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地位得到了大大提高,同时将技术质量监督局的药品质量监督职能与质量纠纷仲裁职能划分给其他专业机构,并且在技术质量监督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职能,从而使我国的技术质量监督体系更加的专业化、全面化。

第四,发展壮大阶段。

从2001年开始我国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01年至今国家政府就在不断的调整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地位,采取了分段监管、品种监管等更为优化的监督管理方式,同时通过立法等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地位等,推动着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体系进一步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研究

1.我国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年的改进发展,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但是目前的行政执法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较弱。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对于违法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范的企业或个人采取的处罚措施还是以罚款为主。但是一些企业违法经营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罚款数额,因此这些企业个人宁愿接受罚款处罚,却不改进生产技术质量,从而导致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起不到预期效果,法律效力十分薄弱。

第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较为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队伍,但是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不高,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在行政执法时试图通过贿赂执法人员以避免处罚,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包庇违法企业或个人,从而导致行政执法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2.完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的措施。

第一,完善技术质量监督的法律体系。

技术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符合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社会经济市场,保证公民、企业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标准化法以及计量法的修订完善,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且与世界发展接轨的标准化体系,从而使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增强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

第二,完善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制。

任何行为都需要体制的约束,行政执法也不例外,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规律,针对现阶段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弊端制定完善的行政执法体制,将行政处罚的权利集中统一起来,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另外,要着力完善各级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机制,提高技术监督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加强建设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才队伍。

行政执法部门要改革现有的用人机制,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的人才选拔机制,同时要做到人尽其才,针对人才的能力特将其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从而提高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另外,用人机构还要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培训,统一组织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以及政治思想学习,提高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技术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的工作水平。

四、结语

第2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增加投入。一是在现行质量监督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二是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收取质量监督费,提高收取到位率。三是根据质量监督费实际收取的情况将质量监督机构的费用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以上三条途径增加质量监督的投入,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建议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临督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发挥质监站的政府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全面地监督工程质量。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一大批国有勘测、没计、施工制作、监理等单位,正在和将要转制,这个变革无疑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进一步增强建设市场的活力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保证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随着建设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以切实保证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第3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策略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煤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为了满足人们对煤越来越大的需求,全国煤矿工程建设规模也急剧增大。但是在煤矿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注重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在煤矿行业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已经不适应发展中的煤矿工程行业,必须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深化和完善相关工程质量监控,以此提高煤矿工程的管理水平。

1中国煤矿建设工程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煤矿工程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煤矿企业的发展需要,中国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由政府监管,这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发展方向决定的,而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也能够满足煤矿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需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慢慢显现出来,即中国执行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层机构因为大部分的执法地位不明确,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隶属的行政级别进行管理时容易产生角色混淆,使煤矿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没有落实到位,在煤矿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煤矿质量监管制度却仍旧停滞不前,而进行煤矿质量工程的建设工人则大多是来自于农村,大多数人的文化水平较低,所掌握的技术不高,这样在进行煤矿工程建设时就很难保障工程质量。所以,必须对煤矿建设工程进行深入研究,切实把握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对于技术设计部门来说要控制设计质量,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避免因偷工减料出现豆腐渣工程,只有做好相应的监管措施,才能提高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1]。1.1施工质量控制方法保障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在这期间,需要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环境进行事先控制,其次是施工工艺、方法和材料等方面的控制。当对这五个方面进行控制时,一般采用目视检验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并且让相关专业技术监控人员和监理工程师配合完成工作。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一般采用旁站监督、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和工作程序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此外,还应该对工序质量进行重点控制,工序质量作为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最小单位,是整个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所以必须做好对工序质量控制,而做好工序质量控制的关键是抓好“三个点”的控制,即设立控制点、设立检查点和设立停止点。设立控制点是把工艺流程中对工序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节点都作为质量控制点,然后根据施工技术的标准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然后让其在操作过程中可以有效安全地进行;设立检查点则是从所有的控制点中找出比较重要的点并对其进行检查控制,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设立停止点则是对已经完成一定程度的施工作业,并且在作业组或生产台班自选检查的基础上让相关质量检验员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查看与操作质量相关的作业是否能够达到质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如若没有达到相关的要求则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纠正。1.2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管理的作用。随着煤矿工程行业不断扩大和工程监督机构工作方式的转变,要不断加强和发挥监理企业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的管理不但可以树立监理的权威,让监理公司独立行使职能,还可以提高监理公司的素质,以此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在加强管理的过程中,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合同规定,正当合理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从而形成一套自身的管理规则,以防在监管过程中完全服从于建设单位,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监管公司必须要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公司的职能,使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时必须要有相关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就不能进行下一道程序的施工,也不能拨付工程的相关进度款,更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煤矿建设工程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员负责,所以监理公司在进行监管时必须注重相关人才的管理和分配,针对煤矿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分配监管任务。在公司内部也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防范一些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影响煤矿建设工程质量。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煤矿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主要是以动态控制为主。所以在工程建设前期主要抓住事先指导,在建设工程开展中期要对相关方面进行检查,而在事后验收环节更是要对已建设好的工程进行质量测试,以期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的质量实施控制,并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从而保障整个工程的项目质量安全。2.1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监理方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的首要步骤就是进行质量监理,即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是否符合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针对相关的工程项目设立有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深入了解建设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有进一步了解,然后确定监理方的目标和标准,并根据需要监管的内容进行人员分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出一系列的监控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以保障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趋向正规化。2.2质量监控前做好预防工作。对建设工程所需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对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进行管理,并对材料的质量和技术做出一定规定。不合格的材料及未经检验的材料坚决不能应用于工程,并且对施工必须用到的水泥、砂和石等也要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试验报告。在施工开始前,监理方要召开各方负责人的会议,就“三检”问题进行探讨。这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才有规可循,只有上一道程序进行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下一程序,以此确保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在进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并报告记录存在的问题,待相关技术人员整改并符合质量要求后再对报告单进行签字验收。2.3在事后验收过程中认真检查。事后验收是对质量控制的最后一关,当施工过程存在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时,要及时停工并整改,要由有关单位提出解决方案,经技术设计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交由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而建设单位不但要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补救,还要探讨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从中吸取经验以便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可以有借鉴之处。

3结语

煤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煤矿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就建设方来说要根据预设进行工程建设,不偷工减料;就监管方来说,要做好监督职责,不能利用自身职务之便行个人之私。只有各方面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够建立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模式,保障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作者:黄敏 单位: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东古城煤业有限公司

第4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1.1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一般自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时就开始了。在进行质量监督时,有关部门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实力、施工人员素质、施工设备、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等。

1.2勘察设计单位资格检查主要检查其质量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现场服务体系是否完善。

1.3施工组织设计的核查在工程设计中,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其重要组成之一,直接指导着整个工程的进程,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最终质量。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4主要原材料材质检查材料采购单是由审查工程师签发的,其中明确规定了材料的价格、规格、数量等信息。同时,审查工程师还要附上相关的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及抽检材质证明书,以供检验单位进行复检。

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各项进展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并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检验质量监督效果。在此阶段,施工单位通过质量监督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弥补施工中的不足,同时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3竣工验收监督

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部门可定期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督单位进行质量总结,评价工程质量,以促使企业加强施工质量控制,完善施工工艺。

3.1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行业现行规定,单位工程完工之后,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一般由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并根据规定确定人员数量。

3.2审查竣工验收材料质量监督部门审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主要是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检查水源井深度、核对井管和塑料管材的质量及其使用量、检查变频调速器规格、型号、厂家、性能,检查其供水管道开挖深度、尾端供水情况、井房结构形式等,关查检水质化验单。

3.3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根据水利行业的现行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价,从而得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核验结果,以便为工程验收阶段提供可靠资料。

4编写质量评定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其施工建设情况编写质量评定报告,评价其工程完成情况,并进一步明确工程的质量监督方式和质量评定标准,以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施工单位还可以通过编写质量评定报告,及时找出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其施工水平。

4.1竣工验收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如已按批准的工程内容建设完成,并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有关部门就可以着手组织工程验收。

第5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芜湖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下辖4个市辖区、4个县,2个国家级开发区,境内河道纵横,湖泊众多,沟塘密布,有各级河道50余条,大小湖泊20多个,河道总长度869km,总水面面积478km2,水面率为14.4%,主要河道有长江、青弋江、漳河、水阳江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从无到有,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2008年底,为集中工程质量监督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工程质量管理,根据芜湖市编办文件精神,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受市住房城乡建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委托,实行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全面监督管理,实现了人员专业化、队伍固定化、资源共享化、部门统一化,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力量(设立水利工程监督科,直接从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5人),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然而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明显滞后,下辖的4个县,虽均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受制于地方编制、经费和人员制约等因素,仅无为县地方编办下达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编制并正式开展工作,其余各县(区)涉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基建项目仍由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工作,而如小型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往往仅由各县(区)水务(农水)局负责建设管理,存在“监督盲区”。

2存在的问题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实施以来,随着芜湖市大建设、大发展,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大幅增加,重点水利工程青弋江分洪道、芜申运河、鲁港闸(桥)、荆山大型排涝泵站、漳河一级蓄水闸等和民生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38条)、小水库除险加固(53座)及泵站更新改造(44座)相继开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全面实施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工程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分散,并且新增工程数量仍呈上升趋势,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取得不错的成绩,但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县二级联动质量监督体系未建立健全,具体如下。2.1市级站面临的困惑与压力。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项目过多、战线长、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人员少,质量监督人员承担的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常常疲于应对各类检查、质量考核,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担负的责任也越大,如质量监督工作已越来越细,监督的范围包括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的复核,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机电产品质量,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工程联合验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几乎囊括了一个工程产品生产制造的全过程,工作量巨大。这与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员、费用和物资等相比,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远远超出了质量监督机构的投入和人员能力范围。所以让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最大程度地得到风险的分解和下移,可以减轻市级站的责任压力和工作量压力,更好地发挥在行业和市场中的指导作用。2.2县级站存在的突出问题。(1)机构不健全。四县虽成立了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但仅无为县开展了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且仍然存在编制不足、经费缺口、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检测手段单一等状况,监督人员调动较频繁,混编混岗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政府监督与项目法人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角色混淆不清,往往有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2)质量主体意识不强。未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少数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认为工程质量好坏都是质监站的事,质量检查、考核也都是你质监站的事,有问题找质监站,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为是故意找茬、刁钻,质量主体意识不强。所以落实分级管理就是责任、权力和风险的相应转移[2],质量监督的责任再也不是上级质监站而是自己的事了,可以强化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责任意识。(3)监督方式老套。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凭借个人经验开展监督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的工作方式多还是在走老中医式“望闻问切”的路子,依靠“手摸、眼看、敲击、估计”等简单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此类监督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没有采取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无法真实、有效、科学地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4)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基层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监督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综合协调能力,而且对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监督程序等更要熟悉掌握。目前,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存在混岗混编现象,部分监督人员专业不对口、缺乏工作经验,仅凭短期的“抱佛脚”式的培训仍与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形势对监督人员素质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对策与建议

3.1完善联动机制,保证“三专”落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为契机,积极向地方政府及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调成立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必要性,严格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推进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的联动机制,保证“三专”即专业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的落实[3],让工作经费和专项检测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努力实现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不留盲点。3.2转变思维方式,增强质量监督力量。在大力推动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同时不妨转变思维方式,可尝试实行监督机构垂直管理,提高县级监督机构的实效和权威,更大地发挥县级监督部门的力量;或可参照芜湖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成功做法,将县级建设、水利、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三站进行整合,集中质量监督力量,统一管理,杜绝以往的混编混岗现象,专职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使水利工程质量得到有力的保障。3.3落实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实主体责任,不管是参建单位还是政府质量监督都应具体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以检查促宣传,在水利系统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普及质量知识。3.4以监督抽检为抓手,落实“四级检查”制度。以质量监督抽检为抓手,通过对原材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及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检,为掌握在建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核定(备)工作提供数据支撑。通过项目法人竣工检测、施工单位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抽检“四级检查”制度的开展,系统地、全过程地掌握在建工程质量状况,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质量。3.5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监督管理。推进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在“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大背景下,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3.6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创新监管方式,如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让老百姓参与监督,建立畅通的质量投诉通道,使社会监督形成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促进参建单位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提高监管效果。

4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机制,落实质量分级管理,推动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至关重要,各级质量监督工作人员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底线思维,以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从严从实把好质量关,真正做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作者:商兆涛 王君 单位:安徽省芜湖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徽省芜湖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处

参考文献

[1]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Z].2014-12-22.

第6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质量控制;砼灌注桩;防治措施

近几年,随着大批高层建筑及高等级公路的建设,作为基础承力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钻孔灌注桩,在现阶段的施工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施工过程中因工艺落后、地下施工,情况不明确等原因仍存在较多问题。灌注桩(端承桩,简称桩)质量监督从验收规范看十分简单,无非是地基承载力的鉴定、钢筋笼的检查与桩砼质量的判定,但由于地下工程不可见的因素很多,因此判定起来较难准确把握。依据本人多年工作经验分两个问题:从桩的承载机理看质量监督的关键;桩的缺陷与防治措施,桩质量的判定,围绕桩监督问题进行判析。

一、灌注桩承载机理与质量监督

端承桩的承载机理是桩把荷载传递到桩的底部,它支承在坚固的岩土层上,不难得出桩的承载力取决于桩身强度与地基承载力。

当桩身强度大于地基承载力,桩的承载力等于地基承载力;反之,桩身强度〈地基承载力,桩的承载力=桩身强度。 在孔底没有沉渣情况下成立。对挖孔桩沉渣不是问题,而沉渣问题对于钻孔桩则是存在的,沉渣量过大,桩受荷时发生大量沉降,桩将失效。

㈠地基承载力的鉴定

从桩的施工程序来讲,在质量监督中,首先确保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将使桩失效。 地基承载力取决岩层的构造情况、桩嵌入岩石的深度、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如果施工地区处于断裂带,在施工中就要注意夹层的存在。由于夹层的存在与施工单位的粗心大意,致使在化学处理区许多桩经抽芯检验,桩底没有支承在岩基上。又某纺织厂人工挖孔桩工程,在监督该工程时,工程的2B桩存在一层十分坚硬但裂隙发育的新鲜岩石,用锤子敲击,锤击声音很闷,如下没有软夹层,声音应很清脆,挖15cm下去,则发现下卧松散软夹层,再挖5m方到微风化岩。该桩基工程存在不少薄坚硬基岩下卧松散软土层的现象。

㈡桩身强度的监督

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如桩身强度不足,桩的承载力亦得不到保证,桩身强度是桩质量监督的另一关键。 桩身质量监督主要在于监督混凝土的质量,桩身强度取决于钢筋笼的制作质量与砼质量。钢筋笼的制作检查,简单明了;而影响砼质量因素则很多,有些是可见的,有些是不可见的。在工程实践中,不少桩由于砼质量问题而使桩身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桩身质量的监督主要在于监督砼的质量。

砼的缺陷往往是由于施工工艺不合理引起,因此必须对桩基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保证措施进行严格的监督,否则,起不到质量监督效果,工程验收时,对工程质量如何,将没有把握,检测出现的问题亦无从分析。

人工挖孔桩砼缺陷主要产生于砼浇捣工艺。成孔时,在土层设置护壁,而在岩石层,孔壁岩石自然护壁,一般不存在孔壁质量对砼产生多大的影响。主要监督砼浇捣工艺特别是有地下水的水下部分砼的浇捣,必须采用水下砼配合比与水下导管灌注等。

钻孔桩砼质量不仅与浇注工艺有关,还与成孔工艺有很大的关系。要确保桩孔成孔质量与灌注工艺的合理性,操作得当。钻孔桩成孔质量在于:桩径不小于设计桩径,护壁可靠;关系到砼质量的灌注工艺主要是:a.控制好混凝土质量的和易性,防止出现堵管、埋管,引起断桩事故。b.控制导管埋深,控制导管埋深2~4m,使砼面处于垂直顶升状,不使浮浆、泥浆卷入砼,防止提漏引起断桩事故。

㈢沉渣量的检查。

对摩擦桩来说,由于其受力机理是通过桩表面和周围土壤之间的摩擦力或依附力,逐渐把荷载从桩顶传递到周围的土体中,如果在设计中端部反力不大,端部的沉渣量对桩承载力亦影响不大;而对于钻孔端承桩,如果沉渣量过大,势必造成桩受荷时发生大量沉降,同样使桩的承载力失效。钻孔灌注桩另一个监督的关键还在于沉渣量的检查。

人工挖孔桩质量监督的关键在于桩身混凝土浇捣工艺是否合理与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灌注桩的关键不仅在于施工工艺与地基承载力,还在于沉渣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对于人工挖孔桩来说,如桩存在质量问题,不是混凝土有缺陷,就是没有挖到持力层。而钻孔灌注桩检验不合格,就可能是桩底沉渣量过大,或砼有缺陷,或没有钻到持力层,或兼而有之。

二、砼灌注桩质量问题与防治措施

1、人工挖孔桩:

桩身砼强度不足

原因:砼遭受孔内水的危害,引起砂浆稀释,砂石下沉,严重破坏砼的强度。

防治措施: ①对于孔内有地下水,水位低、水量小的桩孔,在浇捣时把砼拌均,水抽干,可以采用串筒迅速浇捣,但是在水位以下部分,必须调整砼配合比,适当减少用水量并增加水泥用量等; ②对于水位高、出水量大的桩孔,在水位下必须采用水下砼配合比与导管灌注法灌注,在水位之上,为了避免水下导管灌注通病──桩身上部砼强度低,则可采用简单串筒浇捣,但是水必须抽干,泥浆、浮浆要清除干净,两种不同方法施工的交接层,用插捣器穿过反复插捣。永安纺织厂剑杆车间出现4B桩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依照笔者提供的上述防治措施,既确保了质量,又不影响施工进度,经动测检验,所有桩的砼质量都很好。

2、钻孔灌注桩:

桩底地基承载力不足

原因:桩端没有支承在持力层上面。

防治措施: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复杂地层,这种地层一般最好取芯检验,如不能孔孔取芯,要参照邻近取芯情况、钻速、泥浆返上的岩屑及钻进情况(一般钻进至微风化岩时,钻头不蹩钻,主动钻杆振动不很厉害,钻进声音感觉较好)、工程地质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3、缩径(孔径小于设计孔径)

原因:塑性土膨胀。

防治措施:成孔时,应加大泵量,加快成孔速度,快速通过,在成孔一段时间,孔壁形成泥皮,孔壁不会渗水,亦不会引起膨胀,如出现缩径,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办法,以扩大孔径。

4、桩底沉渣量过大

原因:检查不够认真,清孔不干净或没有进行二次清孔。

防治措施: ①认真检查,采用正确的测绳与测锤; ②一次清孔后,不符合要求,要采取措施:如改善泥浆性能,延长清孔时间等进行清孔。在下完钢筋笼后,再检查沉渣量,如沉渣量超过规范要求,应进行二次清孔。二次清孔可利用导管进行,准备一个清孔接头,一头可接导管,一头接胶管,在导管下完后,提离孔底0.4m, 在胶管上接上泥浆泵直接进行泥浆循环。二次清孔优点:及时有效保证桩底干净。

5、钢筋笼上浮

原因:①当混凝土灌注至钢筋笼下,若此时提升导管,导管底端距离钢筋笼仅有1m左右的距离时,由于浇注的砼自导管流出后冲击力较大,推动了钢筋笼上浮; ②由于砼灌注过钢筋笼且导管埋深较大时,其上层砼因浇注时间较长,已近初凝,表面形成硬壳,砼与钢筋笼有一定握裹力,如果此时导管底端未及时提到钢筋底部以上,混凝土在导管流出后将以一定的速度向上顶升,同时也带动钢筋笼上移。

防治措施:①灌注砼过程中,应随时掌握砼浇注标高及导管埋深,当砼埋过钢筋笼底端2~3m时,应及时将导管提至钢筋笼底端以上;②当发现钢筋笼开始上浮时,应立即停止浇注,并准确计算导管埋深和已浇砼标高,提升导管后再进行浇注,上浮现象即可消除。

6、断桩与夹泥层

原因:①泥浆过稠,增加了浇注砼的阻力,如泥浆比重大且泥浆中含较大的泥块,因此,在施工中经常发生导管堵塞、流动不畅等现象,有时甚至灌满导管还是不行,最后只好提取导管上下振击,由于导管内储存大量砼,一旦流出其势甚猛,在砼流出导管后,即冲破泥浆最薄弱处急速返上,并将泥浆夹裹于桩内,造成夹泥层;②灌注砼过程中,因导管漏水或导管提漏而二次下球也是造成夹泥层和断桩的原因。导管提漏有两种原因:a.当导管堵塞时,一般采用上下振击法,使混凝土强行流出,但如此时导管埋深很少,极易提漏。b.因泥浆过稠,如果估算或测砼面难,在测量导管埋深时,对砼浇注高度判断错误,而在卸管时多提,使导管提离砼面,也就产生提漏,引起断桩; ③灌注时间过长,而上部砼已接近初凝,形成硬壳,而且随时间增长,泥浆中残渣将不断沉淀,从而加厚了积聚在砼表面的沉淀物,造成砼灌注极为困难,造成堵管与导管拔不上来,引发断桩事故; ④导管埋得太深,拔出时底部已接近初凝,导管拔上后砼不能及时冲填,造成泥浆填入。

防治方法:①认真做好清孔,防止孔壁坍塌;②尽可能提高混凝土浇注速度:a.开始浇砼时尽量积累大量砼,产生极大的冲击力可以克服泥浆阻力。B.快速连续浇注,使砼和泥浆一直保持流动状态,可防导管堵塞;③提升导管要准确可靠,灌注砼过程中随时测量导管埋深,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④灌注水下砼前检查导管是否漏水、弯曲等缺陷,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三、砼灌注桩质量的判定

1、人孔挖孔桩强风岩承载力的判定

如果端承桩荷载要求较小(小于1000kPa), 而且地层是由强风化逐渐变到中、微风化,这时在桩底就可能遇到残积强风化物夹硬碎石层,这种情况桩底的承载力就视风化物的结构紧密、软硬情况、硬碎块的大小及含量而来判断地基承载力,即参照碎石土的承载力;但是对于风化成砂土状者,则参照砂土的承载力。由于工程勘察的局限性,这一层的承载力在报告中往往误差很大,这是由于该类岩层标准取值的误差太大,再加上缺乏必要的荷载试验作对比,又因为工程勘察时,取土的样不全面。作为质监部门,有条件的话要尽量做荷载试验作对比,对于人工挖孔桩,要下孔全面了解桩底岩石情况,参照有关经验知识来鉴定。

2、中微风化岩承载力判定。 影响桩底承载力的因素有:结构情况、桩底嵌入岩石深度、岩石单轴抗压强度。

在桩基基底验收时,桩承载力的判定:

对于人工挖孔桩 应检查岩石的构造情况。如果岩石裂隙发育较少,岩石完整性好,桩承载力(下转26页)(上接16页)可以取高值;反之取低值。同时还应检查岩层下面有没有夹层,发现岩石夹层方法: ①参考地质勘察报告; ②用锤击孔底岩石,如声脆亮,则没夹层或夹层下卧很深; ③在孔底边岩石层面高位下方,用工具挖小洞探明,如层面高位处下方有软层,根据岩石走向,说明有下卧软夹层。 如发现岩石下卧软夹层,施工时应挖除软夹层。

要判断岩石承载力,必须作适量抽芯检验,对于没有取芯的桩孔,依下列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①邻近孔的取芯情况; ②泥浆循环返上来的岩屑; ③钻进情况; 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对于嵌入岩石比较深的桩,与人工挖孔桩一样,同样可以考虑岩石的围压作用,但是对于桩周摩擦阻力,则不可过高计算在内。因为机械成孔大部分靠泥浆护壁,泥浆循环在孔壁岩石上形成一层坚硬泥皮,由于在桩体与孔壁之间存在这层泥皮,使得桩在该段岩石的摩擦阻力大大降低,甚至没有存在,因此在判定钻孔桩底地基承载力时应着重考虑取上岩样本身构造情况、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围压作用,不宜考虑桩周摩擦力;虽然机械湿孔作业的摩擦桩主要告摩擦力承载,但由于其桩长比较大,整体桩不规则外形,使其具有较大的桩周摩擦力。

3、桩身混凝土质量判定。

比较准确判断桩身砼质量的是静载与抽芯,但是由于静载、抽芯为损伤性检验,且费用高、时间长,所以常常采用动测法判定桩身混凝土的质量,而动测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动测结果不能作为桩基工程竣工的验收依据,用于普查质量仅供验收参考。

第7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一、标尺间隔与分度值

当时,开始引入R3国际建议时,将ActualScaleinterva(ld)定义为实际标尺间隔(d),将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e)定义为检定标尺间隔(e),最后改为实际分度值(d)和检定分度值(e)。当时,我国正执行的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术语“分度值”采用的英文是ValueofaScaledivision。显然与上面的Scaleinterval不同。当时JJG1001-82是我国整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体系的基础。世纪之交,JJG1001-82《常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几经修订变为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国家计量检定规范。术语“标尺分度”对应的英文专用词组是“Scaledivision”;英文专用词组“Scaleinterval”对应的术语有二———标尺间隔、分度值。总让人感到不够“和谐”国际建议世界范围内的推行,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法制计量立法的一致,同时也是为了世界称重测量、管理领域内语言的统一。

二、最大允许误差(mpe)

关于从传统机械衡器的模拟指示到现代电子衡器的数字指示转型带来的困惑,从最大允许误差(mpe)的规定要求亦能看出一斑。国际建议(mpe)的规定是沿衡器的称量由小到大形成三个阶梯状的最大允许误差包络线,让我们看看普通准确度级Ⅳ的情况,如图1所示。普通准确度级Ⅳ以上的每一级别的非自动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的阶跃点被测质量都比其下一级别的多一个数量级。例如中准确度级Ⅲ的被测质量的阶跃点分别是500e和2000e。以此类推,覆盖了整个非自动衡器的所有级别。JJG1003-84《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采纳了R3国际建议最大允许误差(mpe)的术语和要求。它是这样给出了普通准确度Ⅳ衡器的mpe图,如图2所示。这里除了看出后者将国际建议的“最大允许误差”称之谓“允许误差”外,最主要的差别就是检定分度值(e)和分度值(d)的区别了。国际建议最大允许误差和JJG1003-84允许误差分别采用0.5e、1.5e和0.5d、1.5d做为判断衡器示值是否超差的界限,对模拟指示衡器是适用的,对数字指示的电子衡器就产生了问题。历史上看人类在称重技术领域是使用模拟指示衡器在前,使用数字指示衡器在后。为尊重历史更是为了发展,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没有摒弃模拟指示衡器的mpe规定,也没有为了适应数字指示电子衡器的发展需要而采用两种准确度的判别法则。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提出,在数字指示的情况下衡器的示值应按化整误差进行修正,即要求实际分度值(d)大于0.2e时,必须将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修正掉。因此历史上适用于机械模拟指示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mpe)的规定要求可以保存下来、发展下去。这是历史的传承。JJG1003-84《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这样规定这一问题的:“新制造和修理后的数字显示秤的允许误差若为0.5d或1.5d时,则分别化整为1.0d或2.0d”。这样,JJG1003-84就对非自动衡器有了分别针对模拟指示和数字指示不同的两种判别是否超差的法则。以图示表示一下,还是以普通准确度级Ⅳ为例,如图3所示。

三、结束语

第8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

现在,建筑工程的规模逐渐增大,大型高层建筑工程越来越多,而越是大型的工程其施工程序越复杂,对于其质量的要求也就越严格。我们国家的工程质量管理成绩还是很显著的,无论在建筑自身单位,还是监督机构都在不断的加强自身的能力,严格监督执法,认真履行责任。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建筑数量和规模的不断变化,在各种建筑施工中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的改进。

1.目前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1从业人员问题

在施工人员和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状况来看,人员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大多没有一定的基础知识,素质普遍偏低。对建筑质量方面缺乏一定的关注。 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大多是每年聚集到一个施工工地,比较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整体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他们多是没有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权益很难保障。

工程技术人员没有严谨的制定科学的施工设计方案或者施工中施工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去作业,导致很大一部分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使用性能。

1.2 施工企业的资质问题

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流失严重,人才流动性大,只有少数几个工作人员能够守住公司的资质证书,采用挂靠等形式,借证书赚钱。这种皮包公司的管理模式,导致施工企业有名无实,企业中出现有资质无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怪象。

1.3 监理单位的违规问题

监理单位经常发生的违规行为有:第一。越级监理,即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第二,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章,只收费,不监理;第三,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抹去非法的利润;第四,监理人员的能力不足,素质底下,对关键的过程和重点部位,隐藏工程检查不到位,不及时,不履行相关的规范。

1.4 用户对建筑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的业主对工程质量投诉中,经常是投诉无门,无人受理。如关于建筑住房质量事故的赔偿标准及索赔程序、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仲裁机构及仲裁程序等,没有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没有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制管理,尚未形成经常性的社会监督机制。

2.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改进措施

针对工程质量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做好质量监督工作,针对具体的质量问题采用不同的建筑管理方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另外工程监管要按照一定流程进行监管,(如图1)

图1工程监管流程

按照图中的监管流程进行管理,可以很好的把握好工程监管工作的实行。

2.1加强从业人员工作能力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在山岗前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账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以具有发现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行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就要以人为本,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放在首位。当然,我们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样才能进行公平,客观的竞争和升职,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而保证监督队伍的整体水平。

2.2管控企业入市资质,把好建筑市场准入

国家应该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的立法,针对目前多数民营施工企业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考察,完善资质审查的内容和细节,对无相应资质具体内容的企业需要及时取缔。各地区的建设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挂靠,就立即给与降级制止吊销挂靠双方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的处置。将被挂靠企业计入不良行为黑名单中予以公示;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资质挂靠的打击力度,对因挂靠导致的司法纠纷,盐城不待。当前,存在较多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建立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这些都需要进行大力度的整顿。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立单位的资质进行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等级。

2.3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

在提高社会监督的前提下,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并特别注意工程建设各方衔接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效监督。划清各方衔接的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避免管理权限的混乱冲突,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

2.4政府的作用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对新兴的新兴技术必须掌握,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打破地方保护的意识,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察设备和仪器,以有效的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察向科学仪器,提供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2.5监管模式和监督机制的改进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同时实施责任追究制,扼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干预,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3.健全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要重视某个“点”或“几个点”的管理,更要注意“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工程质量不仅是静态管理,更重要的是动态管理。建立严监管‘透明化等措施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对建筑的质量标准及有关问题应该立法并严格执行。全国建筑质量监督必须公开透明,让人们了解此事,关注此事。想要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确立系统工程的观念,对其进行全方位、全寿命的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包括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保险,政府监督监管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

结束语:

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加快,促使了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不断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摸索和总结,才能稳步的提升建筑的质量,而不要盲目下手,徒劳无功。相信在各方面共同的努力下,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朋举,朱广利.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相关问题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7).

[2]朱同照.建筑工程质量有效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36):

第9篇:质量监督论文范文

【关键词】 质量监督 管理 问题

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核心。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深化监督机构改革,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遏制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

随着社会进步与发展,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了人民居住条件。这时,国营、集体、民营、个体开发商、承建商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使得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引起在新的情况下对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思考。

2.1现行质量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技术较落后

我国每年几千万人从事建筑活动,竣工十几亿平方米的房屋工程,形成上万亿元的固定资产。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扩大到建设、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使用,专业化施工队伍蓬勃发展;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建筑活动各方主体改革、改制、更名、重组活动增多,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官商结合,行政干预难以抵挡,借所谓的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等,大搞特殊政策;参与建筑活动各方结成利益同盟,追逐利益最大化,减少投入,降低质量,增大使用期费用,损害使用者利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面对如此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现行质监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亟待改进和完善。同时,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一些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离“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很远,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

2.2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质量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2.3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单一,无法实现全面监控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质监机构在质监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没速度。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2.4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同时,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的缺陷、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不完善及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通常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是否进行执法处罚靠主管部门决定。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他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3. 加强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

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完善,就要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的质量状况。__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1)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2)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3)切实做到现场检查;(4)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5)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3.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及时调整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针对结构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多的屋面、外墙渗漏通病,实行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评出优秀结构工程,批评质量问题严重的工程,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意识的提高。

3.3配套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促进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后评价,应与之配套实施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确定责任对象和责任追究主体。政府投资工程的责任对象是投资过程中各环节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主体是广大纳税人,委托监管部门行使;问责内容不仅要追究腐败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还要追究投资决策和效果问题。通过问责制的建立,减少财政资金的流失和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4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督管理方法政府投资的工程牵扯到每个公众的利益,为了把纳税人的钱花好、用好,建议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在管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政府投资的项目直接委托监督机构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其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均能达到有关要求,从其性质和地位上也不违背有关要求,并能减少中问一些机构和环节,使社会行政资源减少浪费。

参考文献:

[1] 马虎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控制(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 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 四川建材,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