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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破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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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破坏

第1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畜牧养殖;生态环境破坏;防治

近年来畜牧养殖业趋向于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使地区环境压力逐渐增大,不可避免的污染了周围环境,破坏了生态平衡。由于畜牧养殖人员大多缺乏环保意识,加之政府管理力度不够,导致污染日益严重,畜牧养殖已成为我国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治理畜牧养殖业带来的污染。

一、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1.水污染

在畜禽排出的粪尿中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病原微生物、重金属、氮、磷等,一般情况下,养殖人员不会对其进行净化处理,经过雨水和人工冲刷作用,畜禽粪尿会流入周围河流、池塘、湖泊等水域以及渗入到地下水中。其中大量有机物的存在让水体失去自净能力,导致水质恶化,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机物促进水生生物快速生长蔓延,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当溶氧被耗尽时,水中生物大量死亡,水会发臭发黑,同时病原微生物以水为传播媒介,导致疾病大肆扩散,严重影响了人畜饮水和健康。

2.土壤污染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粪污进入土壤时,微生物会对有机物进行分解,其中一部分会被植物吸收利用,一部分用于改良或净化土壤。一旦进入的粪污超过土壤自身的净化范围,就会造成有机物的不完全降解或厌氧发酵,从而产生亚硝酸盐等有害的恶臭物质,最终导致土壤成分发生变化,改变性状,使土壤失去原有的功能。此外,随粪污进入土壤的微生物、铜、铁等大量物质,会引起土壤相应物质比例失调,造成土壤自身结构的改变或破坏,同时对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人和动物的健康也是不利的。

3.大气污染

一方面是养殖场排出的粉尘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会经空气传播扩散到周围环境中,使污染范围扩大,危害性增强,进而严重威胁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另一方面是畜禽不能完全消化饲料时,尤其是蛋白质类饲料,剩余的养分会经粪便排出体外,经国一系列发酵作用,产生氨、硫化氢、甲胺等带有恶臭味的有毒气体,致使大量蚊蝇滋生,污染了空气环境和人类居住环境,还会影响畜禽的生产质量。

二、畜牧养殖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

1.畜牧养殖业规模壮大,地点选择不当

近年来的畜牧养殖业迅速发展,规模较大,而且比较集中,在管理方式上也趋向于机械化、专业化,畜禽粪便转向液态,造成污水大量增加,另外由于对畜产品需求量增大,为方便运输,养殖地点一般选择市郊,加上种植业的减少,导致畜禽粪尿不能及时用于农田,日积月累,使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2.滥用化肥

相对粪尿等有机肥,化肥价格较低,加上缺乏相应的粪尿处理设备,导致粪尿使用日益减少,造成积压,而化肥的过度使用严重污染了土壤,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加剧温室效应,破坏了生态平衡。

3.家禽业的不当养殖和管理

家禽感染病原体的几率较大,而且病症复杂异变,加上小规模养殖户较分散,多分布民宅附近,粪污乱排乱放,对畜禽的正常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还有在水禽饲养方面依然沿用落后的倚塘方式,因此含有药物和病原体的粪便直接进入鱼塘,大大威胁着水产养殖的质量,甚至危及人类健康。

4.奶牛产业和养猪场废弃物、污水和粪尿的大量堆积

奶牛在养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粪污、饲料残渣、垫料等废弃物,另外在大规模的现代养猪场中,不断的产生、积累污水和粪尿,这已成为很多城市郊区的主要污染源。

三、防治畜牧养殖破坏生态环境的措施

1.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环保意识

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动物排泄的处理问题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畜牧养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向畜禽养殖者普及《畜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牧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畜牧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其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依法办事。

2.科学生产、使用饲料,提高其利用率

饲料生产厂家应经济、环保两手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添加剂,生产合格的饲料。畜禽养殖户要以科学的方法配制饲料,在保证畜禽基本营养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降低蛋白质的使用量,同时添加适量的矿物质、酶制剂等提高饲料利用率,以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3.科学、合理的选择养殖地址

在选择养殖基地时,应在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下,合理布局,选择利于生产、管理的地点。如养殖场周围要有大量的田地、苗圃、果园等,以充分利用畜禽粪尿,减少环境污染,在水源条件优越、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地址应远离城镇、风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

4.建立生态畜牧业

利用现代技术,以生态经济学和生态学为原理,结合动植物和微生物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实现整个过程中没有污染和废物的产生,这就是生态养殖,即畜禽排出的粪尿通过生物发酵作用后生成沼气,将过程中产生的沼液和沼渣施入田地,或用于池塘养鱼,实现了畜牧业的良性循环。

四、结束语

防治畜牧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是项艰巨、长期的工作,我们应处理好畜牧养殖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发展畜牧养殖业,有效的治理已产生的环境污染,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

参考文献:

第2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经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可持续性;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192-02

自从有了人类文明以来,特别是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的工业文明以来,人类在地球上一切生命中表现的统治者地位已无可非议。然而,人类、特别是那些有远见卓识的人们已在表面上的物质优厚下面感觉到一种忧心忡忡的危机:地球人类,由于无节制的生育,由于不惜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盲目发展的各项产业,已将清纯高洁的地球弄得千疮百孔。物种灭绝,生态破坏已警钟急鸣。长此以往,人类及其他生物还能在地球上居住多久?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还能持续几年几天?难道真如有人所说,科学顶峰的到来之时将是地球的毁灭之日吗?笔者经静心揣析后认为:目今地球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才是伪装的科学、病态的科学,是科学的敌人;是人类整体上思维的愚蠢、管理的失误!真理的科学应当是将人类的发展引向高度文明发达的地球生态的原始平衡中去。

人类文明长期以来,由于某些统治者统治欲望的滋生,为名为利的争夺,一直在疆域地盘上争来夺去――这种竞争的结果无疑地引发了狭隘的沙文主义。因为一个国家的军力和经济力成了综合国力的主要特征,于是就有了盲目的军事工业的发展和旨在增强经济实力的其他产业的发展竞赛。然而这种竞赛的结果必然导致向自然界的强力索取;大片的森林被砍伐;地壳的矿石寻找和垦荒而导致水土流失,废水废气废渣等源源不断的排泄;山江河海被破碎和污染,生态自然受致命败坏;多少物种频频永别地球!这是一种怎样的损失!这是一种怎样的悲惨!然而其罪魁祸首竟是自以为聪明自以为高于其他生命的人类!人类啊,这是你们的高明,还是你们的愚蠢和短见!

科学的发展应当是人类充分利用和改造自然而为自己造福的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科学越向高深发展,生产力水平就越高,人类的文明程度必将越高。――然而,像氟里昂等氯氟烃的污染、核武器的潜在污染等等的本身并非科学的真正产物,它们是科学里的的罪犯,是伪科学,是科学的敌人。人们一旦发现,应当在胚胎或幼稚时期即给予囚禁、扼杀!不给它们以壮大的势力范围;只有不负责任的科学工作者和政治家才对它们加以培育和扶植。以至今日未来泛滥成灾。

工业文明的基本标志是大机器生产。然而大机器的生产必然需要大量能源。像人类及其他生物体本来是最优秀的原始劳动者,这种劳动者吸取了某种物质后消化利用而产生的体力应当是最优秀的能源――因为他们的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几乎可以忽略,即可以被自然界如植物等重新吸收利用,回归原始,循环发展。这种发展必然是永久的持续性。然而大机器生产(当前状况下)大部分能源几乎都是自然界的无偿索取。如煤、石油的燃烧产生的能量是目前能源的主要成分。而燃烧所产生的废气随着森林的日益砍伐,重新利用率越来越低。平衡开始倾斜,从而导致了温室效应等产生。再如某些工业(如化工业、造纸业等)的盲目建设,产生了大量的污染源。这些污染物质未及处理或处理不妥即排出了厂外。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不负责任的盲目建设。只有当一种生产既能产生社会效用――即给人类带来某种物质利益或精神享受――又能尽可能少地污染环境时才能建设,才能发展和扩大生产。否则,宁可人类少一点享受,少一份暂时利益,也应该把这种工厂停产或炸掉!

目前世界范畴的计划生育的无序管理或人口生长的自由无规,已给地球带来越来越繁重的负担。每个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要消费掉地球多少植物、动物和矿物?这是导致地球环境恶化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样,人口的增长应当在目前超负荷时停滞不前或保持一定时期的负增长。譬如每个国家应当立法或如联合国之类的国际组织应当制定全球法律:每个妇女或每对夫妇可以也只能生育两胎孩子!――即对父母亲的生命继承下去;多胞胎者可对不正当夭亡者和无能生育者以弥补。对两胎以上的生育应法律禁止;对违法者囚禁数年和于劳改工场创造劳动价值若干后方可重获自由。

综上所述,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盲目地发展某种生产是人类的错误行为;科学应当发展;而环境污染的产生并非科学的正统,乃是畸形的歪曲的病态的伪装的科学,应当在胚胎或摇篮之中扼杀之;明智的人们――特别是有影响的政治家和科学家应当正视和治理计划生育问题、环境问题,以把地球装点的更加美好:高度文明发达的可持续永久发展的生态的原始状态的平衡的绿色的地球!

参考文献:

第3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矿业开采;生态环境;基本原则;防治措施;矿产开发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85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9-00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9.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而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矿产资源的开采。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矿业开采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使得矿产资源浪费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虽然当前很多新建的大中型矿山采取了若干保护措施和生态重建手段,但是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仍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深入地剖析矿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目标,对于促进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积极意义。

1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1.1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面临的挑战

除却新建的大中型矿山,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基本形成,并且面临着愈发严峻的挑战,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治理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矿产需求也必将不断增加,这也就决定了采矿活动不会停止,反而会继续增强。但是对于旧有矿山来说,其生态环境问题本就十分严重,一旦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那么必将出现新老问题的叠加现象,使得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难度增大;第二,集体和个体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旧无法彻底解决。集体矿业和个体矿业在20世纪80年代异军突起,有力的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乱采滥挖、冶炼工艺落后等问题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个体矿业的整合力度,但在短期内个体矿业和集体矿业仍将持续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第三,需要处理的矿山三废越来越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既是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因素,矿业开采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本就很大,再加上旧有矿山对其处理的忽视,使得矿山三废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1.2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矿业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矿石采掘、选矿和冶炼等环节,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方式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是多方面的。目前比较常见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四种:第一,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上文中笔者已经论述过在矿业开采的过程中三废排放量是很大的,以废石为例,每生产一吨金属或者煤炭,往往会产生上百吨的废石,如果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那么这些废石必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此外遇到暴雨天气,废石废渣又将成为泥石流发生的新物源条件;第二,对空气和地下水的破坏。当前矿业开采中对空气和地下水破坏最为严重的是硫化工和煤炭。其中煤炭采矿业排放的废气多为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空气污染严重,硫化工生产则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及汞、砷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污染严重。当然,其他类型的采矿业也会或多或少地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三,地表景观破坏。近年来,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灾害在矿山时有发生,对矿山地表景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露天采矿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山坡滑动,采矿淘金破坏河道等;第四,对水循环系统的破坏。疏干排水是采矿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往往会导致大面积的地下水位下降,进而使得区内泉水干枯、河流流量锐减,改变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循环条件,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

1.3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因素:第一,计划经济时代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忽视。除却当前新建矿山之外,旧有矿山基本上都开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快又好”仍是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使得矿山企业的工作重心在矿产资源的开采量上而不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上;第二,市场利益的驱动。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开始逐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发展理念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再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仍旧有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采用非常简单、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在开发的过程中也不愿加大投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第三,政府管理的不到位。一方面当前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也没有针对性地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视而不见,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第四,社会环保意识淡薄。矿业开采虽然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矿山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新闻媒体和宣传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较少,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难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2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多年形成的,问题积攒较深,涉及的矛盾较多,因此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防治时不能采取单一的治理措施,要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综合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政策手段等多种措施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

防治。

第4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恢复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a)-0084-01

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状况,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积极推进矿产土地复垦,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在不断加强,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力度却没有跟上,甚至远远落后于环境破坏的速度[1]。必须根据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结果以及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1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

1.1 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并实行政府主导、矿产企业配合、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地质环境背景、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工矿废弃地状况、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情况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清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区域,提出改善环境的对策建议,为因地制宜地开展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矿产企业要依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与综合治理方案。

1.2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特别是基层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矿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及时预报信息,开发应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及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

2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必要条件之一。新建、改建、扩建矿产企业必须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办矿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产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地质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加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引导并强制矿产企业边开发,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生产企业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反映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2.1 新建矿产企业

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即必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并依法缴存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经审查,若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或遭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则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责任制。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不允许在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

2.2 改扩建矿产企业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落实矿产企业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在改扩建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排放总量应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

2.3 生产企业

矿产企业应编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保护和恢复责任制。矿产固体废弃物、废水及废气应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积极治理。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3 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3.1 因地制宜地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必须依法明确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期完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理。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类型,依据其诱发原因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用恢复治理措施和方法。

3.2 多渠道投资进行环境治理恢复

按照不同类型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多元经济成分投入环境恢复治理之中,加快环境恢复治理的进程。对于新建和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已关闭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竞争出让复垦土地和整治工程使用权等方式,鼓励多元化投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3.3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土地复垦

要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新建企业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开采矿产资源申请。加强生产企业对损毁土地的复垦,实行并完善损毁土地复垦的鼓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方力量从事土地复垦,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加快废弃地的复垦。明晰复垦土地的产权,在优先安排农业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多用途使用。

3.4 学习开采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验[1]

2010年全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现场会在太原召开,会议旨在探索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制度与政策,学习和推广山西在煤炭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先进经验,推进建立矿产资源尤其是煤炭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保证金制度,全面加强我国煤炭矿山和其他类型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如平朔公司在资源开发的同时,不断加大绿化复垦和环境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建设高标准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多学科交叉融合、多专家联手攻关的方式,不断拓展和深化生态建设内容、层次,促进了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先后与多所院所院校共同承担生态重建与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的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致力研制与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综合开发利用复垦土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等措施,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5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区域生态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探索;重要性

工业革命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非常的薄弱,工厂所获效益往往是通过牺牲环境为前提,直到近代人们才更多的注意环保问题,也提出了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的思想。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它们不属于一个行列,却是密不可分的两个主体,经济发展往往是依赖于自然所带来的资源,而且许多传统工业对生态环境破坏特别大。如果想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必然。只有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才能让人类社会进一步前进,人们赖以生存生活的环境才能更安全。

一、区域生态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生态资源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往往都离不开自然资源,也称为“劳动对象”。人类利用的资源可分为直接资源产物和间接自然资源产物,直接资源是树木、矿产、土地、石油等;间接资源包括钢铁、棉纱等。对于人类有需求的资源,必定出现人类的生产活动,无论是自然的直接资源或是间接资源在人们生活中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人类的经济发展绝对离不开自然资源。

(二)生态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每个地域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地域的经济基础,我国就存在许多的生态条件,也导致了我国各个地区经济的分化问题,各个地域的生态资源状况决定了当地投资的侧重点以及发展点,生态资源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方向、水平。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社会的发展就会成为空谈。

二、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我国对区域生态的宏观调控以及各地政府生态制度。我国应该加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宏观调控,出台更多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把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成果投入到保护生态环境中去,社会应该不断完善、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大降低对生态的危害。各个地方政府应该制定一个符合当地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把经济发展建立在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上,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加强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对于一些资源要进行有效的再利用,做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经济保护宏观上需要国家与政府相互帮助才能有效完成,而且二者要相互监督,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区域政府应该用经济调控手段以及先进科技保护生态环境。现如今的生态问题,最主要的罪魁祸首就是各个企业,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破坏了区域生态环境,而生态环境更是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对环境的破坏应该间接成为各个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是这些问题却是由社会来背负。所以,政府应该针对一些高污染企业,进行对企业成本调控,让生态成为企业的内部成本。对于一些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政府应该通过政策提高企业赋税,作为生态环境补偿。

(三)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要想保证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好的环境是非常必要的。当地政府应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不仅是需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同时也需要与区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使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在生态环境承受之内,生态环境能够有效净化。而且生态环境协调正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企业不应该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自身的长远发展。

(四)加强区域保护生态环境微观化,提高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想要从根本上缓解区域生态问题,政府应该将区域环境保护微观化,对各个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及监控。把环境破坏列入法律的范畴之中,对于环境问题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律政策落实到各个企业之中,让企业每个生产环节都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问题,加强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由于每个企业的生产侧重点不同,使得企业对生态环境的需求不同,当地政府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一个符合当地发展的生态保护政策与标准,对于生态资源的撷取要适度,鼓励当地人民对企业的监督,让企业的生产过程更加透明化。

(五)提高区域人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对区域生态的破坏不仅是企业这一部分,社会公众也有推卸不了的责任,人们在享受着科技带来的成果的同时,环境保护意识却没有丝毫提高。各个区域政府应该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公众应该做到环境保护从我做起,在享受自然给我们带来美好生活的同时,做到对自然的保护,取之于自然,用之于自然。

三、结语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态自然所提供的资源,人类社会发展不应建立在破坏生态环境之上,要真正地做到取之于自然用之于自然。国家及政府应该加大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的法律力度,利用人类最新的科技成果投入到自然保护中去,实现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生态环境问题 保护措施

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在这样的过程中,当地的生态环境会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而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随着目前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逐渐认识到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对环境进行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对水利水电建设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共同进行。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从整体上来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首先是有利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利用水能进行发电,这样的发电方式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不但能够缓解目前我国资源紧缺的现状,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所带来的有害物质,减少了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水利水电工程除了利用水能进行发电之外,还能够起到防减灾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二)不利影响。从整体上来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要远远大于有利影响,其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当中,能够增加水汽的蒸发量,当地的降水量也会相应的增多,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的天气条件。另外,对于一些大型水库来说,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对河道造成阻拦,使水库的水文环境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样的变化会对当地生物的生存条件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会阻挡某些生物的回游路线,使其不能得到顺利的繁殖,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对当地的物种造成较大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虽然能够防止由于水势过大而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是相应的会对当地土壤的肥力和酸碱性造成影响,另外,也会对当地地质结构造成影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滑坡或者崩塌等自然灾害的产生。随着目前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大,水利水电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对其进行建设的过程中会占用大量的植被面积,这样就会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而在生态平衡造成破坏的同时,当地物种的生存情况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生态问题的保护措施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知道,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虽然能够在一定范围中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其不利影响要远远大于有利影响,加上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情况并不容乐观,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具体的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各个角度提高其中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使其在施工的工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对比较环保的施工方法,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设计人员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物种环境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环保设计,其中所采用的施工材料需要符合环保工程的实际要求,在具体的施工当中不能产生大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垃圾。最后,施工人员需要根据施工设计图来进行工程的建设,以此来减少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利影响。

(二)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这样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大型项目的建设当中,主要指的是在对一些可能会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的工程建设之前,结合当地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分析,并且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防止措施,最后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和方案,来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设计。这样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样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当中,在这样的评价制度下,能够全面准确的对当地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并且根据具体数据来对影响的程度进行预测,在对生产要素和环境变化进行综合评价之后,选择出合理的建设方案,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理念相互融合。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其中的每个环节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考虑,以此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其中这样的建设理念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结合当地物种的生存环境特点和习惯,来为植物和动物创建有利的生存环境,尤其是对于部分鱼类的回游产卵,需要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建立专用通道,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其中需要采用较为环保的施工材料和施工技术,以此来保证当地植物和动物的正常生长,维持生态的平衡。最后,在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系统,对生态环境进行及时而有效的跟踪调查,在l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时候,需要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三、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理念,建立环境评价制度,并且在施工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理念,以此来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徐建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5,(35).

[2]何护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09).

第7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环境工程;生态环境;关系

引 言:环境工程建设是治理环境污染和改进环境质量所进行的建设活动。之前人们着重于对环境污染的末端治理,通过对污染物排放量消减来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然而伴随经济规模一点点的扩大,这种单纯的末端治理方式已经无法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问题,所以亟须将环境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进行有机的结合,以生态学的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 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从总体上看,全国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为:森林、草原植被破坏严重,生态功能衰退;土地退化,特别是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荒漠化等进一步加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水生态平衡严重失调,一些北方河流水资源过度开发,地下水位下降,华北平原出现世界上最大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水患灾害日趋频繁;生物多样性锐减,珍稀濒危物种灭绝速度加快、益虫益鸟益兽种群数量减少,自然生态系统日趋脆弱;农药、化肥、农膜使用不当,秸秆焚烧和养殖业污染严重,农村生态恶化呈加剧趋势;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破坏和海岸侵蚀等海洋生态问题日趋严重。近些年,扬沙、沙尘暴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给我国北方地区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危害与日俱增。

2 环境工程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污水处理程度不高

一方面很多偏远地区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表;另一方面各地污水处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发展滞后地区污水处理技术相对落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不足,污水处理率偏低。

2.2 垃圾处理没有达到无害化程度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比重增长,固体垃圾总量逐年都在增加,引起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生活垃圾或工业垃圾都会污染城市空气、水源,占用大量土地,也直接对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合理处理垃圾已成为环境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垃圾处理规模和数量可以达到无害化程度的却少之又少,大多数市、县级城市垃圾处理程度根本达不到国家无害化标准。

2.3 大气污染、噪音控制不足

一些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大气污染已经从工业排放为主转变为机动车排放为主。不仅在于高排车辆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而且因为汽车数量庞大,排放总量仍然惊人。不少城市有大量建设工地,粉尘、噪音污染也不容忽视。

3 影响环境工程建设的主要原因

3.1 经济发展原因

经济发展是以自然环境的开发和利用为基础的,两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搞好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然而,在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人类过于注重经济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众所周知,环境容量是有一定限度的,在超出环境承载容量的情况下,过渡追求经济发展必然造成环境系统的破坏,进而导致失衡,造成对环境的影响。如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对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我国森林面积的急剧减少,随之沙漠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种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3.2 人为原因

人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主体,人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在影响着自然环境系统。人为因素导致自然环境系统的破坏,是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占很大比例。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人员出于经济效益的目的,过渡的开发资源,导致自然资源的枯竭,如传统的煤矿产业集中区,过渡开采出现了地面塌陷,环境系统遭到破坏。另外,由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进而导致了对相关环境的破坏,同时还对相应的自然环境造成重大的污染和破坏。

3.3 生态环境原因

自然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是环境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也是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生态环境具有非可控性、人为难以治理的特点,如自然灾害――水灾、旱灾、地震等引起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当前,全球的气温开始上升,气候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保护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甚至在某些地区或区域出现了生态资源的破坏和灭绝,导致了环境的恶性循环,以及生态环境系统失衡。

3.4 生产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相关的生产工程建设随之大力的发展,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自然、经济资源的不平衡,加之各地的发展形式和发展内容的多样性,总体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状态不高,如高耗能和高污染的产业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产业的存在,其生产过程必然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有的地方较为注重扩大生产规模,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了环境的破坏。

3.5 环境工程自身的原因

除了上述影响原因之外,环境工程建设自身一些原因也制约着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这些原因包括,环境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环境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当前,我国环境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的提升,相关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4 环境工程建设与环境生态工程建设的异同点

环境工程与环境生态工程有不少相似点,如两者的目的都是保护环境及协调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效益;在原理运用方面,环境工程运用环境科学、生物学、工程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环境生态工程运用生态学、工程学等理论。但环境工程与环境生态工程的差异也很明显,环境工程着重于末端治理,目标具体,处理周期较短,见效较快;而环境生态工程着眼于整个过程,通过物质循环、能量循环达到理论上零污染积累的效果,其目标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一般处理周期较长,恢复较慢。环境工程可以治理环境污染,却不一定可以避免生态破坏,因为环境污染主要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物质、能量排入环境造成的;而生态破坏是人为干扰造成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由于没有污染性,不属于环境工程的目标,如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锐减等。

5 利用生态环境理论解决环境工程中遇到的难题

5.1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发二次资源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仅达30%,其余70%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因而工业垃圾与日俱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将二次资源的利用列入优先考虑的经济战略之一,二次资源利用率逐年得到提升,反观我国这方面做得还不够。生活垃圾中也有大量的资源可以回收利用,我国在这方面刚起步,也有很大潜力。

5.2 利用科技进步提高环境承载力,以生态文明创新环境工程的发展模式

环境影响或冲击与经济增长速率成正比,但与技术进步成反比,所以单纯发展经济的必然结果是环境恶化、生态破坏,只有技术进步的速率超过经济增长速率,才能有效控制对环境的影响。

5.3 尽快出台环境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

根据人们现有的认知,应尽快出台环境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如制定与生态环境关键要素所能承载的评价方法;制定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环境影响的量化性的评估标准;在综合性地考虑到社会环境、经济、生态环境收效的基础上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切实在环境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环节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准。

6 结束语

总之,环境质量问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环境工程建设能够促进人类与社会的发展,它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中只有通过优化配置各项技术措施,才能保证生态环境建设有序开展,加快取得成果,减少水土流失,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早日实现山川秀美。

参考文献:

[1]李双. 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科技致富向导,2011(04).

第8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1.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1.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1.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3.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3.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3.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第9篇:生态环境破坏范文

关键词 围海造地;生态影响;维护

中图分类号 U6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22-0223-01

围海造地是人类了未来扩展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海洋的一种方式。当今世界上有很多沿海国家采用这种手段来实现扩大发展空间,有着或短或长的围海造地的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开发海洋空间,充分利用海洋的空间资源,缓解陆地上人地矛盾、优化生态环境,维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沿海城市必将选择的重要之路。但是,由于围海造地是违背自然规律,人为的在短时间、小尺度范围内改变天然的海岸格局,扰动了海岸带的生态系统,造成了生态失衡,甚至引发环境自然灾害,破坏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的稳定性、生物的多样性,给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因而,在不可避免围海造地的情况下,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带来的不利因素,维护生态环境,营造一个健康、生态的沿海环境领域,保证围海造地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在分析围海造地对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围海造地的生态环境维护,既能拓展沿海地区的发展空间,又能保护好海产资源的生态环境,同时达到造地又好又省的走节能减排的绿色制造的双赢路线。对我国沿海地区围海造地活动的健康、持续的进行提供生态环境领域的支持。

1 围海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总结世界各国围海造地的经验教训,围海造地给沿海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破坏了生态平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围海造地降低的沿海生态功能。围海造地在通常情况下都会人为地破坏掉了天然的湿地,一些动物和植物失去生存的栖息地,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甚至某些生物品种的灭绝。围海造地还会造成河道入海口海水和淡水不在存在梯度变化,严重影响了在这一空间生存的海洋植物和生物的生存环境。

2)围海造地破坏了沿海生态环境的自我调节功能。围海造地造成海岸没有了滩涂,缩小了自然纳潮空间、波浪消耗能量的空间,这样就增加了浪潮灾害的隐患,同时河床淤积泥沙也会提高泄洪的危险性。围海造地还会导致海水自净能力下降,增加赤潮发生的频次以及强度,人为活动还会造成大量的污染物以及悬浮泥沙等都会对海洋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恶化水质。失去了海滩和沙坝,围海造地增加了海水对堤岸的冲刷腐蚀,加剧了海水倒灌现象。

3)围海造地影响了沿海的生产能力。大规模的填海工程影响了海湾的水流和地形,对海产资源造成了影响,破坏了原有的鱼类的栖息环境以及洄游规律。同时,围海造地扩大了人类的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上迅速发展的工业、养殖业等,带来了大量的垃圾以及污染物,严重影响了海水养殖业,降低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4)围海造地影响了原有的海岸地区的信息文化。海岸带的海洋生态系统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旅游文化价值,而填海造地活动破坏了沿海地区原有的生态景观,因此给当地的旅游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样就会对这一区域的历史、信息文化产业等带来影响。

2 围海造地的生态环境维护

2.1 海域生态环境现状

海域生态环境在最近几十年来逐渐恶化,导致海产资源枯萎。探讨其原因,不外乎于捕捞过度、海洋水域污染,赤潮频发等原因。虽然多年采取措施,但效果并理想,因此反思海产资源枯萎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上述这几条,还有未明原因。海洋生物大部分是生长在浅海、滩海,在那里存在着大量的陆域河流带来的营养物质,促进了多种多样的海生动植物的生长,维持着海洋的生物多样性,这一切都是依附于原有的海洋生物长期适应和相互依存的海洋沿岸水底特定的地形地貌。因此保护海洋动物、植物的生存空间首先就要维护好海洋沿岸水底浅海、滩涂的地形地貌,它们是海生动植物资源的的生存基地。如果保护不好这个空间,就意味着破坏掉了鱼类孵化、繁衍的巢穴,从根本上损毁了海洋资源的再生能力。多年来的围海造地,严重的改变了浅海的地形地貌,破坏了海产资源生息繁衍的栖息地,因此在人口激增、土地资源有限,经济社会的发展迫使不得不围海造地扩展人类发展空间的基础上,维护还海洋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避免损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海洋的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发展绿色经济就是我们围海造地的出路。

2.2 围海造地的绿色制造工艺

目前针对潮下带、浅海的大范围围海造地采用的方法大都耗能较多,严重的改变海底地形,基本都是先筑围堤,用泥沙泵和船舶进行吹填的办法,破坏了原有的海洋环境,致使海洋生物资源无法适应新环境而不能生息繁衍。因此围海造地的前提就是保证对海底地形地貌不要有太剧烈的改变,尽量少用吹填工艺,利用浅海漂浮泥沙输移沉积规律落淤,在拟定围海造地海区制造人为静水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核心技术就是制造静水区,构建人造海湾,带有泥沙的海水进来之后,潮涨期间在静水区,泥沙慢慢淤积,浑水变清,在潮落期间退去,然后接着下一次的潮涨潮落,反复循环,浅海在日积月累中淤高成滩成陆。达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就是构建人造海湾和静水区,在南方生长红树林的海域可在平直海岸线营造瓦式红树林带,在没有红树林带的海域,就先把规划的堤围涵闸在海中作为海底平台先建起来,然后按堤段一定距离构建若干个平台,以消减海浪和减慢退潮流速,还可以结合建设舰船停泊区,使之形成围圈范围之内的静水区,谨记千万不能采用抛石和沙土围堤而隔绝水流。这样在涨潮时,挟带有大量漂浮泥沙的浑水能迅速进入,经过涨潮期的静止停歇,浑水中的泥沙自然下沉淤积,这样潮涨潮落,泥沙不断下沉淤积,静水区的浅海很快就淤成滩地。这样的措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维护效果最好,同时成本较低,符合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的要求。

3 结束语

围海造地给人类带来的福利是可以预见的,但是不正当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势必会改变海岸格局,影响周围海洋生态平衡,破坏周围地区的生态多样性,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不可避免的进行围海造地的情况下,必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这需要充分认识和研究围海造地在哪些方面怎样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然后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和影响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这样才能在大力发展海洋空间、利用资源的同时,维护好海洋的生态平衡,取得对海洋资源空间发展和维护的双赢。

参考文献

[1]于格,张军岩等.围海造地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J].资源科学,2009,31(2).

[2]朱凌,刘百桥.围海造地的综合效益评价方法研究[J].海洋信息,2009,2.

[3]苗丽娟.围填海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评估方法初探[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