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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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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

第1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重点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是否有在排土场捡拾矿石的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

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对非煤矿山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杜绝排查整改不力而让隐患演化为事故。

第2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3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安全综合整治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成立以刘成副市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协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五)加大安全培训力度

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1、控制死亡事故发生,减少受伤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得到全面加强。

3、全面推进“三项监管”,非煤矿山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4、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五级五覆盖”工作要求。

2.按照县、乡(镇)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明确并落实县级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监管责任界线,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年内组织一次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监管培训。

3.强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按照规定缴存风险抵押金和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强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1.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

2.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

3.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方式,根据矿山风险等级制定执法计划,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4.完善非煤矿山技术服务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5.完善微信助力监管方式,继续扩大微信发送对象覆盖面,强化微信回应互动和分类精准推送功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

2.强化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方式监管,加强边坡、机械挖掘、铲装作业管理。

3.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抓好复产复工矿山安全隐患治理和检查工作。

(四)着力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部分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加强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2.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搞好新训和复训工作,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不留死角。

3.积极推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4.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模式。矿山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实行全员全岗位培训教育,建立企业内部考评奖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档案。县、乡镇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评审机制,要确立标准化活动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成立推进组织,组织开展标准化矿山现场会,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5.加强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及时绘制反映矿山现状的实测图纸,年内组织开展一次矿山技术基础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监管。对重点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控、重点检查。

2.组织非煤矿山专家对矿山企业进行会诊执法检查,重点对技术力量建设、开采方案的制定落实差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第5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贯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以建立长效机制和提高矿山抗灾防灾能力为核心,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治久安。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小矿山,并防止死灰复燃,实现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提出“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二是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总体伤亡人数与*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四是在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类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源,尤其是有尾矿库和存在水患、重大塌方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镇(乡);五是各类私营、个体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六是地下开采矿山,特别是一个矿区存在多个开采矿点的矿山。

四、整治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6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第7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jfa0”为你整理了这篇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5月31日至6月2日,矿山安全监察局赴皖督导组对池州市进行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指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府层面:矿权设置不合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大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停产停建矿山监管不细致等;二是企业层面:圣马矿业有限公司安子山铜多金属矿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NO2检测功能,不符合规程要求;主水泵房2名排水工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主通风机安装在井下+75m中段,备用电动机放置在1#主井井口附近的空压机房内,不能满足快速更换要求等重大安全隐患。九华金峰矿业池州市桐木坑磁铁矿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只能监测CO一种气体,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重大安全隐患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池州市政府立行立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省应急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海阁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迅速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跟踪督办,一项一项地抓好整改,不折不扣地消除隐患,确保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通过问题整改,强弱项、补短板、攻难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持续抓好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委办及时向池州市政府发出了《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该市认真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对挂牌督办通知书中有关事项全部整改落实后,书面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解除督办。

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目标,制定了《省安委办挂牌督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督大隐患及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决定由市级负责同志牵头,相关单位对督查发现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委办协调作用,实行十日一调度。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矿山领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立足当前,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省应急厅针对当前非煤矿山实际,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突出重点。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矿山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包含防范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十二个方面检查内容的实施方案。采取聘请专家,“解剖式”检查等方式,对32家重点矿山,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2份,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4台,停止施工4处。有非煤矿山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共计开展检查919家次,检查发现一般隐患2673项,重大隐患3项,下达各类执法文书878份,行政处罚28家次,罚款64.4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2矿次,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备2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矿次。二是抓住关键。聚焦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印发了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将所有矿山企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逐一审核,登记造册,并确定检查组,对全省有外包工程的51座地下矿山做到了全覆盖检查。合肥、池州、黄山市局各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1个。落实尾矿库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求,印发了《安徽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完成了53座尾矿库的销号工作,在尾矿库包保责任系统中对全省尾矿库基本情况进行了变更和核销。三是多措并举。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局关于对霍邱县、贵池区作为攻坚克难重点县要求,认真做好矿山整合关闭、尾矿库排洪系统检测、“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工作。四是齐抓共管。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执法互查,13个市的分管局长分别带队,聘请专家18人,检查非煤矿山38家,发现各类隐患133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2份,有效夯实汛期非煤矿山安全基础。防范台风“烟花”影响,全省139座尾矿库全部落实市、县主要领导包保责任人制度,强化巡视检查和24小时值班,暴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要求等制度。7月25日至28日,合肥、淮北、宣城、黄山、蚌埠、马鞍山、滁州、宿州等市矿山企业先后全部临时停产。全省非煤矿山没有接到重大险情报告。

三、着眼长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重道远。一是推动“重点县”集中攻坚。针对贵池区、霍邱县列为全国非煤矿山30个重点县实际,将其作为重点地区督促指导,以点带面、集中攻坚,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脚踏实际,一步一个脚印,层层推动、层层落实两个清单,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提升“三年专项行动”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动企业各级人员对照岗位学规程,大力推动“学规程、抓落实、强管理”常态化。督促企业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开展“重大隐患清零攻坚行动”,利用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为抓手,倒逼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进矿山固定设施无人值守,推广应用远程遥控机械设备、无人驾驶技术,加快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事故。

第8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今年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患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六)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学习贯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并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督促各类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第9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

一、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区县安监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深度治理为主线,研究探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加大创新监管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水平。年内,市安监局分别选树1家铁矿、粘土矿、采石场作为安全管理典型企业,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样板效应,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区县安监局也要分类培植选树各自的样板企业,要结合实际树立一个安全班组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全员安全教育等典型企业,在辖区内推广。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技术管理,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强化人员、设备、技术和生产系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强化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自律,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决策、安全管理能力,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化班组和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今年要把深化安全班组建设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创新管理方式,培植建设亮点,提高建设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广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淄金龙铁矿班组建设经验、做法,力争安全班组建设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有新突破。编制员工意识教育警示片和员工安全意识手册,开展员工警示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组织开展班组长安全专题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提高达标验收质量,以达标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活动。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提升安全标准化达标成果,促进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年内,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达到80%。要把安全班组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促进安全班组建设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夯实安全基础。

三、突出重点岗位,加强调度室规范化建设。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调度室,足额配备熟悉矿山安全知识和满足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的人员,制定调度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逐级汇报、调度例会、交接班等制度,并建立各类台账、记录等档案。严格执行调度室“十项授权”规定,充分发挥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三大系统作用,科学调度、准确调度。加强调度室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调度室人员综合调度指挥能力。同时,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备案、公示、交接班、检查、考核奖惩、档案管理、举报等各项制度纳入调度管理内容,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执行到位。上半年,制定调度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调度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年内所有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室全部达标。

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6个建设规范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市管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年内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其它企业也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积极推进,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区县安监局要把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早部署、早安排,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辖区地下矿山企业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今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未包含“六大系统”内容或设计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六大系统”未按照标准完成建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进一步完善地下矿山企业视频监测监控、人员定位、无线通讯联络系统,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并加强应用管理。上半年,所有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主提升机房、井底车场和调度中心(监控室)等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移动公司网络,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联网联控。年内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尾矿库的数据化监测监控。积极推进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信息化管理,有条件的地下矿山主排水泵房要安装远程控制信息系统,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地面远程控制的信息化管理。在采空区不能及时充填的铁矿企业,积极推广应用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实现对采空区的实时监测和科学分析,预防塌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