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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全力落实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谋划指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结考核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
按照《“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办的部署要求,牵头组织各协调指导组对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年“法治”建设集中推进年工作考核打分,并向市考核办报送了考核结果,纳入了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研究总结我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并已形成书面经验材料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拟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二、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市领导和市直各部门领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法治”建设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将“法治”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年重点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市政府将“法治”建设列为重点督查项目。5月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法治”建设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侯法生等领导亲自带队到区县和市直部门视察,对“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影响和推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市委副书记陈家金分别对视察活动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三、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谋划指导
围绕全市中心任务特别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加强对“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研究,按月份排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的重点工作,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年的法治建设主题确定为“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法治”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等30项重点工作,继续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
四、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
五、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
制定《关于开展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建设活动的意见》,在系统内确定了18项法治建设重点项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典型培养,确保项目落实。特别是,为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法律服务和保障,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了全市村“两委”换届工作依法顺利完成。认真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进行梳理和完善,研究制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6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召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前段“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今后法治建设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论证出台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法治”建设纲要》、《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研究、起草、论证,使规划与“法治”建设第二阶段的行动进程和目标任务相适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是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召开新一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是开展“法治”建设大培训。举办“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从司法部、江苏、浙江、省厅或高等院校聘请法治建设专家,为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授课,提高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继续举办“法治建设大讲堂”,协调各协调指导组牵头单位,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莅淄讲授有关法治知识。
1、结合市人事调整实际,提请市政府及时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强化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2、抓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制发《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年底,代市政府起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
3、认真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和《市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4、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关,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6、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对新入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率达到100%。
9、落实对企业检查批准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行为进行批准登记和备案。
10、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1、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办案效能。
1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1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妥善办理涉法事务
15、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6、加强对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培训。
17、认真履行市行政审批改革、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三违”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合法关。
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8、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同日报、秦楚网等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
19、积极运用讲座、考试、会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等。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
20、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2013年度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申报、撰写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2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省、市“学习贯彻十,争创发展新业绩”会议精神,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岗位意识,努力营造朝气蓬勃、锐意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
良好法治环境是实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条件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制健全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将武汉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大武汉新的伟大复兴,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保驾护航。
良好法治环境是落实依法治市方略的内在需求。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在“三个中心、三个武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总结分析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的总体水平。要把依法治市工作贯穿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通过强化依法治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良好法治环境是实现全市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支撑。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庶,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和谐。为此,必须站在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充分运用民主和法治的手段,正确处理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问题,为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
良好法治环境是维护民权、改善民生的基本保证。总书记要求全党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必须遵照总书记的要求,一手抓发展,一手保民生,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设幸福武汉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以发展进步成就幸福,以公平公正促进幸福。而要在发展进步中维护公平公正,就要始终以维护民权、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基本路径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以建设法治武汉为主旨,以建设法治政府为抓手,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动力,通过深化法治建设,在全市大力营造三大环境。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大局,维护稳定是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强化民主法治,坚持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政法职能,坚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机关的执法衔接工作,合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要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程序上优化政务环境,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加强政务服务载体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时效。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设“阳光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大力健全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深化治庸问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提高公务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
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必须坚持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政法机关要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履行职责与强化监督并重。加强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严格执行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注重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应有的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健全完善保障机制。
进一步规范行政权。要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要规范行政道德,加强道德修养,打造“责任行政”。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等。要精简办事程序,推进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承诺制度,促进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与效率。要强化“窗口”行业建设,规范操作,文明履职,提升服务质量。
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优化司法保障。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推行服务型司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手段,依法有理有序有效地做好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公、检、法、司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文明、安全、公正、廉洁执法等制度机制建设,保障执法效能和质量。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1、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各校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把教育“当家法”作为学习重点,深入宣传。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教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水平。
2、着力做好教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工作。坚持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教师上岗培训、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做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搞好教育法律普及,做好与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普法知识培训、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教体工作者的法律素质。
3、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发挥课堂教育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设法律常识课、专题讲座和利用政治课、思品课、社会课等途径和渠道,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坚决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案例分析会、知识竞赛、学法征文、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手抄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开展“成人礼”宪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反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4、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教体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的意见》精神,抓好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多提建议、多出主意。切实做到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进教室、上讲堂,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为学校师生讲好法治课,通过典型案例,搞好普法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通过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每学期法治副校长给师生上法治课不少于2次。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努力转变行政职能。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贯彻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快推进办事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和疏导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合法合理的处罚原则,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3、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加快依法治教步伐
1、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教育,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认真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校要切实承担起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方法与载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1.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进行安排部署;是否将其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奖惩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县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是否考虑行政裁决工作任务需求,合理安排经费。
2.队伍建设。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开展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是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是否明确本部门内部承担行政裁决机构职责,安排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3.督察指导。是否对《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裁决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指导。
二、制度建设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清理有关行政裁决规范性文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内容和完成时限。
5.调解制度。是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完善行政裁决应当先行调解程序,保证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6.告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是否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7.救济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主动与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健全行政裁决的救济衔接制度。
三、工作落实
8.履行职责。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裁决职责,建立行政裁决工作流程图,并提供2018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裁决案件目录清单。
9.编制清单。是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编制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的依据、事项、条件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10.普法宣传。是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是否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其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11.数字化建设。是否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数字政府”和“数字”建设,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把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关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优质办好涉法事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新任务,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年内办事处将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各社区进行一次主题为《十报告的法治新思维》巡回宣讲。
2.加强和创新普法主题宣传。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认真搞好“6.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策划和宣传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主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推动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3.围绕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委“一核一极、三区三基地”的总体部署,围绕“项目出精品、旅游争一流、“(两化)创样板、文化树标杆、民生见实效、党建上台阶”的工作重点,创新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对照今年重点项目,实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在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廉政建设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公各人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
5、进一步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按照中、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中“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的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要通过开设法制专栏、专刊、专版、专题节目、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以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辖区居民要积极收看市法建办在市电视台开设的普法专题节目。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推进全民学法用法
1、明确职责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围绕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总要求,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合理制定“法律七进”活动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完善标准,量化指标,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2、扎实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经营管理人员和居民等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以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3、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考试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许许多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积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提高法律知识在中考中的分值,达到5分以上。团委、教育等部门要组建全市大、中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
5、努力拓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渠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坚持面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和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居委会普法责任人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小区院落、进公共场所、进集贸市场、进建设工地、进景区、进寺庙教堂等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三、深化“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1、深化“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创建省级法治建设实施办法》,使创建目标和责任科学、合理化。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或推进会,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树立不同类型法制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活动公益宣传,营造“法治”的深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的有效开展。
2、进一步加大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力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机关(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要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提供决策咨询。完善律师参与部门值班工作制度,加大律师参与案件处理工作力度。力争将重、难点案件纳入法治渠道解决。
3、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阵地建设,打造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法治文化亮点。类似于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宣传长廊、法治茶园等场所建设。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展、馆堂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2014年市法建办将在我辖区打造1个法制文化进社区样板亮点。
4、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网络文化等社会各个层面文化相融合,不断丰富法治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发挥“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引导作用,促进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充分发挥居委会“义务法制宣讲队”的作用,鼓励各类文化社团参与法治文化宣传的发展建设,积极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精品。充分运用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深化税制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1、稳妥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关注试点运行情况,重点关注今年1月1日开始的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情况,做好电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及时总结“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效果。深入试点企业和基层开展调研,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2、积极推进全市税源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研究,推进乡镇国库改革,完善管理办法。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调查研究,挖掘征收潜力,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好市外税源争取工作,不断壮大税源规模。加强税源信息统计工作,发挥涉税信息增效作用。
3、做好国家税制改革前期准备、调研、实施等工作。跟进中央税收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消费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政策。主动开展政策评估,提出政策改革建议。积极探索培育和壮大地方税源、优化税收结构的方法和措施,为改革献计献策。
4、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会同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5、配合科技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征求工作建议,完善认定初审工作,更好地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6、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促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7、做好增值税退税和其他地方税(费)退库初审工作。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做好各项税(费)退库初审服务。
8、按照省厅和市财政局要求,做好非营利组织的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
9、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继续做好数据分析和应用,撰写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研究,促进我市外贸发展。研究我市出口退税结构,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我市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争取有利的出口退税政策,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
11、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在梳理文件、完善指标、设计表格、采集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税式支出测算,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报告。
二、树立法治财政理念,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2、贯彻实施《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财政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中有关法治建设的指标,签订普法依法治理责任书,不断加强督促检查。
1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系统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财政干部一人一证的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应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配合相关科室对全系统35岁以下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干部进行培训考核。
14、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扩大社会效果。深入到基层,面向市民,面向农民,开展财税惠民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活动。
15、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16、认真审核规范性文件。以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作为重点,以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为标准,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有明显提高。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公开、清理、归档等工作。
17、推进财政依法决策。认真实施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对财政各领域涉及的重大经济项目、经济决策、合同纠纷等事项进行事前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规避行政风险,推进依法决策。
18、继续完善财政“执法四制”。加强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加大财政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强化财政行政执法责任,按制度做好执法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
19、清理和规范市级财政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将清理结果汇编成册并印发全系统,作为全市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手册。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
21、做好财政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认真做好财政法律法规、部门政策规章、专项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向市法制办和普法办报送工作经验和动态。各镇财政所全年至少报送2篇以上的财政法制信息。
三、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22、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法规税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法规税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2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执行力水平。弘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综合素质,形成团结协作、奋勇拼搏、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
一、重点工作
(一)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年内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操作规则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必须经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教育局法制机构主要从职责权限、法定程序、实体要求等方面对决策的内容、程序进行全面审查,为各单位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四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听证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五是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二)深化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依法界定行政程序主体与职责。教育局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职权委托事项,委托行政执法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告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着装整齐、亮证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工作。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确保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必须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证件和上岗执法。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及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及时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二是落实好《条例》中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裁决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处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氛围。
二、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根据教育局“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学习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活动方案于4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4月~11月)。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广泛开展活动,贯彻落实好工作计划,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送县教育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中旬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各镇街教委、县直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做好典型示范工作。坚持典型引领,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先进,督促后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