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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企业长期成功所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即优势产品、质量、服务、营销网络等的表现(2)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增强企业自生能力。企业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企业自生能力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前提,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特殊领域,在高科技领域和高附加值产品行业,企业自身能力往往通过自身不断的知识积累,并长期加以扩张、增值和利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我国家电生产规模占世界家电生产总规模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拥有强大品牌的国际巨头所赚取,如果没有创造出世界级品牌来支撑,产品将失去服务终端消费者的机会,最终将会被跨国公司所吞并。由于无形资产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探索无形资产的管理便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关键词:国有资产流失 会计制度 防治流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058-03
会计制度是一个多重的、系统的“博弈”的结果。理想的会计制度应能充分兼顾各方的利益,成为博弈双方愿意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如果这个博弈过程对各方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出现企业经营被会计制度束缚或是出现国家利益受损的问题。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过程中,会计制度同样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开始通过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保全国有资产。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新突破,本质上是一次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在抑制国有资产流失方面也有显著成效,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新准则部分内容有待改进。
一、会计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呈现的特点
国有资产的流失方式众多,包括贿赂、挪用、盗窃私分、侵占国有资产、滥用经营权、股份制企业产权混乱等。与这些流失方式比较,会计缺陷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显著的特点为合法性和隐蔽性。
1、合法性
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稍有偏差出现漏洞,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影响重大。会计制度不完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结果却是会计账目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很多企业就会利用这些漏洞,虽然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实,但却无法用法律来惩罚这些企业,因其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并无违法操作,与贿赂、挪用、盗窃私分、侵占国有资产、滥用经营权、股份制企业产权混乱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完全不同。由于会计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合法性,就会引起社会上大范围的效仿,后果非常严重。
2、隐蔽性
按照财政部规定,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向政府或公众公开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没有义务将其日常的账务向社会公布,而会计缺陷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往往存在于企业的日常账务中,这就使利用会计手段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即使在审计部门深入到企业内部审核其日常账务,由于企业日常经营的复杂性,日常账务也非常繁杂,很难发现其中不恰当的会计处理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资产流失在会计报表中的直观反映
会计报表是企业经营状况的集中反映,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也在会计报表中有直观的表现。会计报表与实际企业的经营情况出现偏差是会计缺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终表现。
1、虚增资产
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状况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比较企业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可以清楚地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状况。因此资产负债表的账面反映,成为判断国有资产流失的最直接依据。根据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主要指会计恒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虚增资产,显然所有者权益也会被不真实地夸大。账面价值比实际价值小,国有资产在无形中流失。虚增资产是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会计表现。
2、虚增利润
企业利润的增加,实质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虚增利润也就是账面的国有资产高于企业实际拥有的国有资产。一般企业会采取多计收入,少计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尤其是待摊费用的处理,将大笔的当期费用以待摊费用的形式挂账,形成当期利润不真实地提高,实际上这部分待摊费用作为资产挂在资产负债表上,是不能被企业所利用的。在企业的经营中,虚增利润时常与利润转移相伴随,虽然在账面上企业表现为盈余,企业实际控制的国有资产已经减值。
3、 虚减利润
这是目前潜在危害最大的流失方式。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的界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全资国有企业的资产,还有很大部分的国有资产以参股的形式存在于股份制企业中,包括国家投入资本金的原有金额,而且包括因各种原因形成的企业净资产增值额中国家应享份额。国有资产的流失既可以是原有投入资金的削减,也可以为蚕食净资产增值额,即虚减利润。其中第二种表现方式更为隐蔽。在国家入股的国有企业中,常常出现虚减利润的现象,即使企业当年实际上盈利丰厚,国家却不能获取其应得收益。
三、新会计准则仍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
(一) 旧会计准则遗留下的漏洞
1、关联方的界定
根据关联方的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A国有企业持有B国有企业51%表决权资本,同时持有C非国有企业50%表决权资本,而C企业的另50%表决权属于另一非国有企业D。按照关联方定义,A企业与D企业是关联方,B企业与C企业并不构成关联方。在操作中,A企业可以利用B企业与C企业非关联方的形式与D企业进行实质的关联交易。即A企业可以通过B企业与C企业这座桥梁,把国有资产转移到D企业。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短期借款利息在利息支付给银行时,将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根据会计准则,只有当短期借款按时归还时,利息费用才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反映。也就是说,当企业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利息,那么利息费用不用在账面反映,相应地造成财务费用虚减。短期借款利息入账时差的存在,成为操纵利润的又一手段。
(二) 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新漏洞
1、新增会计计量属性
新会计准则在原有计量属性的基础上,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准则中都有运用。根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新会计准则缺乏对“公允性”作明确的界定,而“公平交易”与“自愿”行为在市场交易中也难界定,于是“公允价值”会因评估方式不同而不同。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因此,对“公允价值”在市场非充分条件下计量时,由于过多涉及评估者的主观因素,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渠道。
2、有关无形资产的新规定
(1) 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区别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进行了修改,保持原准则“研究费用费用化处理”不变,增加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根据新会计准则,使得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更加合理。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成为确定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也决定了无形资产是否合理估价的重要标志。但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区分上缺乏操作性,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操作中,若把原本归属于研究阶段的费用资本化,无疑会虚增无形资产的价值;反之,则低估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都是会侵害国家利益。这种会计处理方式由于在会计制度上的“合情合理”,即使存在侵害国有资产的事实,也不能用法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无形资产摊销方式的改变
新会计准则提出了按照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其价值的方法,指出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改变了原准则一律“分期平均摊销”的做法。此外,新会计准则提出了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没有强调按照法律规定年限摊销。根据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与摊销年限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给予了企业会计处理很大的灵活性。因无形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摊销年限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定的标准可依,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浮动性大,同样存在着不真实反映国有资产价值的问题。
3、有关债务重组的新规定
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在当期利润表中反映。国有企业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来改变企业的当期损益。例如某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案为,以实际价值为350万元的资产偿还300万元的债务,在资产评估中,利用我国资产评估的不健全,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为200万元,则在该次债务重组中,国有企业实质上损失了50万元,但账面表现却为盈利150万元。150万国有资产在盈利的光环下,黯然流失。
四、政策建议
(一)公开会计制度制定过程
会计信息用来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其制定过程需要多方参与。我国在会计制度制定过程的“计划、搜集资料、起草和征求意见”四个阶段中不如一些西方国家那么公开化,对于立项原因,下一步的计划和安排等事项缺乏公开的解释。因此,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全社会相关人员的经验与智慧。会计制度不完善,部分原因来自于制定者个人认识水平的有限性,不能囊括现在或将来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事项。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资深的会计人员,他们因多年从事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对于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很多合理的建议。因此,在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倾听这部分人的声音,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我国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二)强化会计制度执行机制
为适应经济活动的日益多样性,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权的扩大有利于企业更真实、恰当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及资产运营情况。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仅需要完善的会计制度作为前提,还需要高效率的执行机制作为保障。如果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权,将导致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国有资产真实情况,从而不能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会计委派制,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与以往会计完全从属于企业、会计人员的利益与企业挂钩所不同,委派制后的会计独立于企业,这样会计更能根据国有企业真实的情况出具会计信息,进而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
(三) 落实会计监管体系
会计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期间,需要依靠严格的会计监管体制加以协助。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三者的有机结合。但从目前这三者监管的实际情况看,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并不能对国有资产监管起到较好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致力于会计制度改革的同时,不能忽视会计监管体制的完善。就国有企业内部会计监管而言,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还要建立适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国有资金的有效运行和安全完整。就社会监管而言,应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并结合新闻媒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就政府监管而言,要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尤其要协调国有资产增值部门与会计审计部门在工作上的一致性。
五、结束语
一套合理的制度体系必须达到两个统一,即执行者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与合法行为相一致。在国家与企业间以会计制度为舞台的这场博弈中,国家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应发挥会计制度的监视器效用,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统一。同时,在经济发展的动态历程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国有资产流失方式,就需要对会计制度根据国有资产的流失状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如何不断完善会计制度以保障我国国有经济不受侵害,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是一项随着时展的长期任务。
关键词:医院;资产管理;增值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68-02
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中型医院尤其是一些三甲医院作为传统的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希望能适度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这类医院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既向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又是商品市场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事实上它们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卫生系统将向世界开放医疗服务市场,行业间竞争将呈现多元化格局。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医院必须通过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以最低的消耗取得最大的收益,才能使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资产的有效管理,是提高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为民众服务,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准确地进行医疗成本核算的首要条件。本文将在分析医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提高医院资产管理的途径。
一、什么是医院资产管理
1.医院资产的概念和范围。国有非盈利性医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医院的资产是指医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包括国家拨给医院的资产、医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购买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认定为医院所有的资产。医院的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医院资产管理的目的。近年来,随着医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不断加强,医院资产管理成为各级医院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认为,医院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健全和完善医院的资产管理体系,保证账实相符;二是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之一是如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从财务管理的目的,如何对资产进行有关管理,通过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医疗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从而为提升医院经济效益的根本目的创造最优化的条件。
二、当前医院资产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1.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医院的领导和财务管理者对医院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欠缺从战略层面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管理层大多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局限思维。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医院未能形成较为完善的整体资产管理体系,更难以实现整体的资产保值增值。
2.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些医院对固定资产只设总账和二级明细账,没有按制度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三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长期都不盘点,一经盘点,许多医院存在账实不符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底数不清、增减无据、无人管理和损坏丢失严重等问题。
3.无形资产作为医院的重要资产内容之一,在很多医院未能被重视。 无形资产包括了医院整体形象,医院核心竞争能力及其在市场中形成的口碑。现在很多企业,或私立医疗机构都非常重视无形资产的累积和升值,但在事业单位性质的三甲医院中,却鲜有专门针对无形资产提升的机构和部门。这使得医院的无形资产长期被低估,无法在市场中得到合理的定价和变现,也无法衡量保值增值。
4.对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的制度安排缺失。医院资产采购的存在一定的非制度安排,没有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仔细研究论证,而是各医院间互相攀比,形成了某些资产短缺和某些资产闲置并存的现象。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有的医院不经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审批,就任意处置固定资产;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随意处置。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员的变动,不同程度地出现物随人走的现象。
5.管理人员缺乏。目前,许多医院是由财务部门兼管资产,但也有医院以压缩人员或财务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后勤、总务人员分管这项工作,由此出现了固定资产已使用多年,但发票未到未结算,固定资产就不入账等现象,造成固定资产账面和实物不符。医院资产管理的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如何改善和优化医院资产管理
1.强化医院资产管理意识。资产是为实现核心经济活动服务的,而反过来核心经济活动的目的又是为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的。医院虽然不是完全的经营性单位,但医院资产同样有上述特征,即为核心医疗活动服务,同时要求保值增值。
保值增值的前提是对医院资产的核实。因此,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就非常关键。医院领导和财务管理者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关注医院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行为,而且更加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处理好管钱与管物的关系,扭转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错误思想。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建立医院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医院的资产管理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建账建制,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首先,医院需要建立健全医院资产相关账目,具体包括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严密核算管理。其次,医院需要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医院资产的购置应成立专门的资产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医院资产采购的论证和配置,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医院资产的处置包括医院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报废、有偿调出和变卖。无论以哪种方式处置国有资产,都必须要以相应的制度为依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医院有必要配置有会计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具体分管医院的资产,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要求,实行医院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会计法和相关医院财务法规的落实,真正体现到资产管理的工作中来,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设立专门管理医院无形资产的部门。医院应从管理层重视管理其无形资产,设立相应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并由专人从事医院无形资产提升的日常管理活动。并进行定期无形资产评估,以正确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有利于企业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4.加强资产管理的内部审计。目前,许多医院成立了内部审计科,医院内部审计在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中,可以进行事前的资产采购预算监督,事中的资产管理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医院资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纠正或加强的办法和措施。这样通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5.建立医院资产考核指标体系。医院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并根据各医院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才能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在建立相关考核指标体系过程中,可以参考如下指标:(1)固定资产使用率:在用固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100%。该指标越大越好(但≤1),说明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好。(2)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固定资产总额÷期初固定资产总额×100%。保值增值率≥1,说明该医院固定资产增值或保值;保值增值率
这些指标可以与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可以每年考核一次,也可以几年考核一次,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总之,在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医院的资产管理。通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严格管理,使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保护医院财产物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促进医院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更好地服务于医院卫生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意,王芳.浅论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规范化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5):216-217.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实施条例”)则自2008年1月1日同步实施,同时,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也已历两年。
无形资产在许多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因而在无形资产的业务处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此背景下,了解无形资产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无形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无形资产内容、确认、计量、信息披露以及人力资源会计等新兴领域的研究,而涉及无形资产纳税处理的研究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分析了无形资产在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二、无形资产业务涉及的税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新实施条例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上地使用权、商誉等。
二者比较而言,税法界定的无形资产范围比会计要大,会计准则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从而将商誉排除在外;另外,在新所得税法中,土地使用权一般被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在会计准则中,土地使用权并不一定是都是无形资产,有可能是固定资产、存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
综合无形资产内容和现行税法,无形资产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限于篇幅,本文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无形资产业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纳税处理
1 启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期末计人当期损益,企业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的,应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新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税法规定的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体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调整,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即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的150%,无形资产的成本小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应以成本计量,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新实施条例规定,外购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新所得税法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涉及购买价款的现值。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新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可见新所得税法充分考虑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相应的会计处理不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税法上是以换入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的,而会计准则上是以换出资产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的,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是:能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对方未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或按该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价。这与税务上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有较大区别。
(5)分期购买的无形资产。会计上对于分期购买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应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资奉化的以外,其余计人当期损益。新所得税法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没有用购买价款的现值,由此产生两项差异需要调整:①由于无形资产人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形成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的差异;①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异额计入当期损益部分形成的差异。
(6)商誉的处理。会汁准则井未将商誉归入无形资产,但商誉初始确认时涉及到所得税问题的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会计上是以公允价值记录反映的。但是,如果税法规定是免税合并,则其认可的计税基础是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因此,会计的账面价值与税法的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要进行纳税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
对于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处理和新所得税法的处理基本无区。
(二)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纳税差异
1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后续计量一直备受会计界的关注。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故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所形成无形资产其后续计量应按计税基础进行摊销。因无形资产的后续汁量会影响会计利润也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会产生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廷所得税资产。
2 其他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摊销范围,新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②自创商誉;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但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也就是说,新所得税法上除了商誉和以上四项外的无形资产不须考虑使用寿命是否确定,均可摊销,且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可一次性进行摊销。而会计准则上对可摊销的无形资产,除了需满足一定的确认条件外,还须考虑使用寿命的确定性,即“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将其应摊销金额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
(2)摊销方法。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主要差异表现在:①对于无法预见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只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但税法规定,摊销时间不能确定的无形资产,按不低于10年摊销。①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都规定了采用直线法摊销;而对于能够可靠确定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税法规定只能采用直线法。
(3)使用寿命复核的比较,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则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改变其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应视为会汁估汁变更,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而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摊销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由此产生的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
(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于补偿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成本),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但税法却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变为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在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大干可收回金额的情况下,由于会计上要计提减值准备,并抵减原账面价值,而税法在该无形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是不允许将减值准备在税前扣除的,从而形成会计的账面价值和税法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转回时,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无形资产处置时的纳税差异
在会计上,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在新所得税法的税务处理上,企业出售、转让无形资产,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
由于会计准则上的账面价值与新所得税法上的资产净值的不一致,处置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新会计准则上确认的收益与新所得税法上确认的收益会有所不同。会计准则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实际成本一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实际成本-减值准备”。而税务上的资产净值为“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五)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计提折旧和摊销,也不得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转化为长期投资后,在投资期间不得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对评估确认价值大于投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对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在该项投出资产没有收回或转让之前,对上述投资评估差额,企业不能转增资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不存在税收影响问题。
同时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入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井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根据《关于企业所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四、涉及营业税的无形资产业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处置的涉税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为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关于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缴的营业税,准则中没有规定,依然按照原规定执行。
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按其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刘其营业额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同时还规定,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
当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捐赠时,按理都应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但现行税法仍有税收优惠。以无形资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
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人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进一步规定:(1)单位和个人提供转让无形资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2)单位和个人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3)单位和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三)无形资产进行非货币,交易的涉税处理
无形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涉税处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
(1)会汁准则的规定。只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满足会计准则对“具有商业实质”的规定条件时,才可以计算损益。
(2)税法的规定。根据税法规定,这类交易称为以物易物,双方都应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新的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分别计算缴纳相应的流转税费(无形资产只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同时符合具有商业实质、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财务会计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但税务会计要按税法的规定,正确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的计税金额,计算反映“交换”时应缴的流转税费,期末,还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成本的情况下,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四)商誉转让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第八项税目为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上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这就明确地规定了转让商誉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五、无形资产增值税相关问题的探讨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后,关于购置无形资产(按现行政策,纳税人购人的软件构成无形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所需承担的增值税是否允许扣除,目前尚无正式文件作出说明。但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定义以及两者在转型中的作用来看,笔者认为,无形资产应该和固定资产一样,允许税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似性决定了无形资产应该和固定资产一样享受增值税转型的优惠政策。从本质上看,二者都属于非流动资产,即都是长期资产,两者在取得、摊销等账务处理上也存在诸多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因此,无形资产也应参照固定资产享受增值税转型的优惠政策。
2 消费型增值税应将转让无形资产纳入课征范围,以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促进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转让无形资产的课征,可按课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而开具发票时,可按基本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形资产的开发所耗用的外购材料很少,如果按基奉税率征收,税负太重,不利于无形资产的开发;如果按实际征收额抵扣,可能会削弱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的积极性,不利于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无形资产不是普通商品,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条件,如专利,要求国家专利局办理的专利证书。因此,纳税人想利用无形资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现偷逃税的可能性很小。这样虽然形成征扣倒挂,减少了财政收入,但对于鼓励和扶植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是值得的。对于自我研制、自己使用的无形资产则不予征税,这既能鼓励企业创新,又可以简化税收征管。
六、无形资产涉税业务处理的进一步思考
(一)税法及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应协调发展
应当在认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基础上互相吸收彼此的合理内核,互相借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而不应无限夸大两者间的差异。目前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应借鉴国际惯例。从保护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出发,从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结合的需要出发,税法要主动向会计准则靠拢,有限度地允许企业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政策选择,逐步采纳会计准则的一些精神,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简化相应的会计处理。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
(二)尽快出台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税法实施细则
针对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应对现行实施细则中相关条例进行及时修订,尽快制定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新条例,减少因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人员在处理有关无形资产摊销额税前扣除标准上的不一致。
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直接引入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允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并全额在税前扣除;制定出税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的摊销成本、摊销方法、摊销时间、预计残值等有关内容,并指出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的处理方法。
(三)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相关规范
从会计规范的角度讲,我国应制定研发费归集与分配的具体规范与原则朋确人员人工、物料消耗、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在正常生产经营费用及研发费之间或者在不同研发项目间的分配规则,避免企业费用归集的随意性。在开发费的资本化方面,在会汁准则明确规定资本化条件的同时,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准则指南中具体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从税收政策角度讲,现行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避免企业的短期趋利动机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保证会计信息更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建议资本化的研发费可以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加计扣除或选择递延扣除,不适合采取与外购无形资产相类似的摊销扣除方式。此外应要求企业对研发费建立专门明细账,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目对应,对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对于企业同时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要求企业制定费用在项目间进行分摊的原则。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是国有资产增值的前提。国有资产保值的反面是国有资产流失。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已经严重影响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影响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各种各样,应高度重视,积极解决。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 表现 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
1.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流失。即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因决策失误、盲目建设造成项目失败或项目建设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形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到1992年底,全国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闲置封存,积压弃置的固定资产共达258亿元,相当于1992年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307.87亿元的83.8%。
2.经营亏损造成的流失。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亏损严重,使国有资产不仅难以增值,而且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统计,到1992年底,全国预算内国有企业实际亏损总额达3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财政总收入的72%。国家信息中心在1995年对5000家工业企业的调查表明,1995年第二季度亏损企业仍占37%,账面持平,实际仍属潜亏的企业占24%,即国有企业明亏和潜亏面达2/3左右。据有的专家测算,我国每天因企业亏损造成的资产流失额近1亿元。
3.国有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不力的情况下,不少国有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中,为了完成“利润计划”,少计成本,少摊费用,特别是拼设备、拼消耗,造成大量固定资产使用价值严重损坏,给国有企业留下了沉重的包袱。1992年国有企业中仅各种待处理财产损失就有200亿元。
4.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中方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中方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的甚至低估,就按远远低于现值的账面净值入股,使中方资产比例下降,国有权益受到损害。据有关方面统计,仅1992年全国8550多家进行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中,约有5000多家未经评估就与外商合资,中方出资额为657亿元,根据已评估项目增值幅度计算,仅此一项一年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约460多亿元。
5.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很高,不少企业高达90%以上,总负债率也曾高达75%。与之相对应的直接债权人主要是国有银行,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使银行信贷资产存量的20%以上已形成不良债权,成为坏账贷款,迫使国家用银行坏账准备金冲销。如1994年全国用于冲销坏账贷款的坏账准备金达70亿元,1995年国家又拿出140亿元用于冲抵银行损失。此外,在传统体制下,由于国家要对国有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不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尤其亏损企业发放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是无法回收的。
6.在资产评估和资产重组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
(1)资产评估缺乏客观标准和资产评估的人为主观色彩
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是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过程中出现的一项崭新的工作,缺乏理论和经验的积累,使
得我国在进行资产评估时缺乏客观标准,因而存在将资产价
值从低评估的可能性。如我国目前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主要采
用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是指根据评估时的
市场行情,计算出购买与被评估的固定资产相同的新设备所
需的采购成本、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然后用
这些费用的总和乘以成新率,即得出被评估的固定资产的评
估价值。重置成本法也是根据评估时的市场行情计算出制造
与被评估的固定资产相同的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用重置
成本乘以成新率,即得出评估价值。这两种方法存在的问题
都是成新率的确定缺乏客观标准,因而国有固定资产的成新
率被低估,从而造成国有固定资产的价值被人为评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次,资产评估带有严重的人为主观色彩。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第一步是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抓大放小”的要求进行资产重组。由于放小有出售、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那么购买方、承租方、承包方必然要设法对相关的国有资产从低作价,而资产评估的人为主观色彩为他们达到这种目的提供了可能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国有资产不足值转让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的情况下,在进行资产交易时,又会出现大量国有资产的不足值转让,从而造成国有资产账面上的流失。主要表现为一部分应该拍卖的国有小型企业的资产通过客观公正的评估确定了其应该拍卖的价格,但是按此价格很有可能卖不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只有降价拍卖,导致不足值转让。
(3)在资产重组中,一些企业对国有无形资产未进行评估、管理、保护和利用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未对无形资产进行建账管理,虽然一些企业在财务上也有“无形资产”的会计科目,但这里的数据表现的主要是已经发生过买卖的专利、专有技术、配方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大多数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创造的商誉、商标、销售网络、特许经营权、商业秘密、技术力量、管理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通过评估、建账而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在这种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必然造成无形资产流失。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国对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人们对无形资产的有关知识知之甚少,对无形资产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缺少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对无形资产实施有效保护和利用的配套条件,如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等均未健全和完善;此外,有些无形资产(如蕴藏在企业人才头脑中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资源等)的产权关系尚未理顺。
资产重组中无形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国有无形资产不作价或作价太低。一些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对一些在重组后的公司制企业中继续使用的无形资产,没有被作为国有资产作价入股,或作价太低,使新的投资入股者所持股份的含金量比他们实际注入的资产量大为提高,这提高的部分恰恰是国有权益流失的部分。同时,这些无形资产带来的公司业绩的增长使新的投资者从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以及从股价上涨的价格差额中获得了一些本应属于国家的利益。
第二,国有无形资产的废弃。在兼并、合并等方式的资产重组中,一些重组后的新企业将重组前的国有企业创立的具有良好形象的商标废弃,然后付出巨额宣传费推销新的牌子,使一些曾显赫一时的品牌在市场上消失。
第三,泄露商业秘密。在实施扩张式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引进资产,过早向资产所有者介绍其生产工艺,造成资产没引进,生产工艺的秘密却被暴露的后果。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1)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属于国家,并解决了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即明确了代表国家行使产权主体权力的政府部门,由它负责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处置。由于国有经济布局已经完成了战略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线也进行了较大的收缩,国有资产已经向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垄断性行业、支柱性优势企业集中,使监督和保护国有资产产权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大幅度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在留存有国有资产的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中,由于产权归属非常分散,一旦企业发生资产流失,不再像以前主要由国家承担,而是由众多的产权主体共同承担,在国家退出了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国家承担的份额非常小。
(2)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法人权责和国家出资者权责非常明确,即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家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而国家作为出资者,仅行使出资者的权力,承担出资者的责任(有限责任),这样,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产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就避免了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3)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政企已经分开,能够实行政企分开的市场条件是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再干预企业事务,投资、产量和人事等决策权全部还给了企业,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一切生产要素都是从市场取得,产品的销售和资产的拍卖也都通过有关市场进行,这就可以使各种途径的国有资产流失大大减少。比如:企业领导是从职业经理人市场经过公开竞争产生,从而能确保能力强的人进入企业领导岗位,这就避免了因企业领导能力差而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和经营亏损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可以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都经过一个公开竞价的过程,可以减少国有土地使用费的流失。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对中方资产的作价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产权市场、资产市场进行,可以减少因对中方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资产重组以及资产重组中对国有资产的作价都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可以减少资产重组的政府行为造成资产重组失败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可以减少资产评估缺乏客观标准和资产评估的人为主观色彩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4)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制,公司制先进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具有一种约束经理人员的制衡机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它具有人事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和财产处置权等权力,它在行使人事权的时候按“每股一票”选举产生出决策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它聘任高层经理组成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层经理的行为,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这样,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互相制衡的机制,这种制衡机制对公司经理人员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以上分析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使有些国有资产流失大大减少。
2.提高资产重组成功率
(1)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让企业资产重组尽可能通过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以减少资产重组的政府行为。一般来说,让企业自主自愿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实施的资产重组的成功率要比政府行政力量推动的资产重组的成功率高一些,它没有追求政绩、卸包袱等非经济效益目标。为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当前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的法律法规,强化市场规则,整顿市场秩序,消除有关经济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要通过兼并、联合、摘牌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提高企业取得上市资格的“门槛”;在现有的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一些区域性证券市场。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撤销企业的行政级别,打破企业领导的行政级别观念。对企业领导的激励和约束主要实行经济利益的激励和约束、企业内部的权力与地位的激励和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激励和约束。这样可以避免企业领导为维持和追求较高的行政级别而单纯进行盲目的违背经济规律的扩张式资产重组。从而可以使企业领导能够根据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资产重组上做出正确的决策。
(3)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渐让企业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职业经理人市场产生,从而让真正德才兼备的人走上企业领导岗位。此外,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培训,提高企业领导的素质。我国企业领导目前需要加强有关现代市场经济和管理方面知识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有关资产重组的知识和经济规律。
(4)引导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必须论证以下问题:
第一,需要对企业自身进行诊断,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目标进行资产重组类型的选择。
第二,在进行并购式资产重组时,必须论证被重组对象相对于重组代价是否具有足够的潜质和商业价值,为此,必须事先对被重组对象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第三,论证重组后能否在资产、管理、组织、人才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很好的整合。
第四,论证重组后能否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能否带来经济效益的提高。
毫无疑问,如果将上述对策尽快实施到位,我国今后进行的资产重组的成功率必将大幅度提高,从而大大减少资产重组失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条途径。一方面作为主管部门或有权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如进行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检查、国有资产的监督、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加强对企业及经营者进行外部监督。另一方面作为企业本身,要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如产权登记、产权年检、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总结,并加强各项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管理。
4.加强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首先,要立足于做好扎实的财会基础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约束机制,在管理中,真正做到事前预测、事中反映、事后检查;
其次,要做好各项资产的管理,特别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在资金管理中,要做到资金使用之前有计划、使用之中有监督、使用之后有检查。
再次,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一方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分配行为进行检查,加强外部监督,另一方面,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工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加强内部监督。
最后,在财务管理上,要采用现代的、科学的方法,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
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通过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及对策研究,揭示出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律性,从而为政府、企业决策者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找到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
【关键词】无形资产; 财务报表; 财务指标; 影响
在以技术革新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评估企业是否具有竞争优势已由单纯评价企业资本雄厚与否转变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的高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演变为知识、技术、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无形资产不仅是21世纪的入场券,还是21世纪的竞争武器”这一观点达成共识。无形资产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帮助有形资产增值,又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为公司创造价值。无形资产比率高的企业具有更强大的竞争力和更高的获利能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较以前有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上,更重要的是这些变化会对财务报表中的一些项目和财务比率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开发支出资本化对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资本化”,这条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长期以来,出于无形资产计价的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要求严格,导致大量账外无形资产无法确认。旧准则规定:自创的无形资产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如果要资本化的话,研发费用才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费、律师费仅仅是一小部分,远远低于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的处理大大降低了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了当期费用,降低了企业的当期利润,使公司的价值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并规定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正确计量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使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产生差异,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开发费用资本化后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将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使投资者能清楚地看到公司的经营状况,这将大大减少研发信息的不对称,加强投资者对财务数据的信任。
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会对研发支出较大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生较大的影响。开发费用资本化首先会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及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增加,由于资产总额的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般将无形资产比率作为公司科技含量的一个特征,无形资产比重的增加将吸引投资者的目光,重新估计公司的科技含量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企业资产总额增加后,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改善,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和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其次由于开发费用资本化,公司的期间费用将大大减少。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开发费用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还允许加计扣除(在原有100%的基础上再加一个比例)。准则的变化使企业在保持研发投入的同时保持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最近年度的净利润将大幅度提升。第三,由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每年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也将大幅提升,随着无形资产的不断摊销,后续年度的影响将逐渐降低,直至基本消除。第四,由于企业资产总额的上升,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在一定程度会下降。具体影响列表如表1。
新准则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鼓励颇有成效。大族激光(002008)2007年科技研发开发投入8 125.55万元,约占公司销售收入的5.47%,同比增长126.31%。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公司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将由原制度下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此变更增加了2007年利润1 785.75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21 352.66万元的8.36%;公司2008 年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研发开发投入11 426.47万元,约占公司销售收入的6.66%,同比增长40.62%。对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列表如表2。
由上表可知2007年由于开发支出资本化使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新准则下比旧准则下增加了3%,资产总额增加了1%,利润总额增长了9.13%,净利润增长10.08%。受其影响无形资产的比重由旧准则下的2.94%上升为3.00%;每股收益大幅上升10%;资产负债率下降。2008年新准则下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比旧准则下增加3.71%,利润总额增加16.59%,受此影响每股收益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下降。这些变化使外部报表使用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到企业投入技术创新研发的支出金额以及研发进行到了什么阶段,他们的投资是否能够带来预期收益,企业未来的前景如何。详细的会计信息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投资信心的增强又会促使企业积极的进行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增强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式改变对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只能是直线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摊销方法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只要该方法能够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无形资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体现了配比原则,使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更能反映出企业无形资产真正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摊销方法的改变会对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新方法的摊销速度比直线法快,那么前几年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将迅速下降,当期利润减少。随着无形资产的摊销,后续年度的影响逐渐降低,最后基本消除。具体影响列表如表3。
新准则的这一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譬如天然气开采权、矿山开采权、矿泉水资源、水面使用权等资源性开采特许权会带来较大的影响。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例如对公路经营权采用车流量法摊销就比较恰当。具体涉及到的行业有有色金属行业、煤炭采选业、渔业、矿泉水饮料制造业等。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对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旧准则只规定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未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强制平均摊销,而是在持有期间的每一会计期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续年度不能转回。对拥有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的企业来说,由于其不再摊销,每年的摊销费用将大量减少,导致利润大幅度上升。(见表4)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主要产生于自主研发,如企业拥有的专有技术。例如根据新会计准则,2007年制药企业白云山公司商标使用权将不再进行摊销,期末减值测试后没有计提减值损失,因此而减少摊销费用1 176.52万元,从而间接提高利润1 176.52万元。
四、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的规定对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新准则认为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这一特征,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因此不将商誉归为无形资产的范畴,而单独增加“商誉”这一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我国只有个别企业拥有商誉这一资产。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对这些企业来说,账面的无形资产减少,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降低;由于企业的资产总额不变,这项变化不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商誉从无形资产中独立出来后不再进行摊销,改为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若计提的减值损失小于旧准则下的摊销额,则当期利润上升。(见表5)
沈阳东软软件分司(600718)2007 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上列报商誉为566.38万元,2007年4月收购北京兰瑞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的股权,购买价高于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之差在合并报表时形成商誉31.54万元。若按旧准则购买价高于应享有净资产之差额部分按10年摊销,本年应摊销59万元。新准则企业对商誉不再摊销,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没有计提减值准备,从而间接地提高了利润59.00万元。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上变动较大,这些变动影响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价值、资产总额、当期费用和利润等报表项目,在此基础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也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将有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价企业的价值和未来的发展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 沈炳珍,陈娟.我国高技术产业上市公司无形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J].经济论坛,2009(8):110-112.
高校资产的主要来源:一是上级财政部门调拨和办学收入;二是高校通过以原有资产或通过政府担保从金融机构贷款而得;三是国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由此所形成的大量无形资产;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环境、人才资源和科研力量等创收形成的大量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国有资产出现了多元化经营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问题就日益突出。
1.1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健
全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重点加大了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国资委只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谁监管,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高校的资产管理只归口于其主管部门的财务处,缺乏有力的监管体系。
1.2高校存在严重的资产不足和资产浪费现象
由于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资产的不足体现的越来越严重,一些理工实验设备无法满足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师的教学设备缺乏,生均图书数量、生均住宿面积等均达不到要求,各高校为了达到高校办学条件的评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够数来凑”,在账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着设备闲置等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专用实验设备使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对设备的管理维护不到位,使用期短,损坏率高。
1.3高校资产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陈旧管理体制
即形成了设备部门管理用于实验、教学和科研的物资、仪器;后勤部门管理房地产、办公车辆;图书馆管理图书资料;产业处管理“三产”资产等多头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统一,相对管理的责权划分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指挥协调机构,使实际工作中职责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益。
1.4经营性资产运作缺乏规范性
高校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中,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过程中,很少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申报,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产权不清,经营活动无偿使用国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学科研设备进行创收活动,无偿占有国有资产。在校办产业中,尽管有的给学校上缴部分利润,但受个人利益的驱使,相对资产使用得不到应有的价值补偿,有的校办产业潜亏严重,实际上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隐形流失。
1.5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各高校普遍存在着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重视购置和更新,忽视维护和管理,认为资产与办学无关,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普遍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确,账物不符,账外资产大量存在等现象。
2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
针对目前高校资产管理现状,为适应高校发展的新形势,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高校资产监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资产监管体制,从根本上预防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级领导的资产管理观念,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受传统观念重钱轻物的影响,资产管理者的资产管理意识淡化,长期以来,各高校资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人员学习提高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随着高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质、责任心强的管理队伍,才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对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工作,保证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第二,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出台的《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性资产的管理办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细则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资产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从资产购置的审批、购买、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直到资产的报废、变卖的管理办法以及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按期检查实施情况,做到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第三,从内部挖掘潜力,使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各高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实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合理调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对部分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将收取的款项纳入学校综合预算,以弥补教育事业经费不足。明确资产处置权限,对资产处置实行分级监管,各职能部门分别把关,对有偿调出或变卖的资产由专家组评估,以合理的价格作价处理,所得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加强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高校的校办产业已迅速发展,面对长期以来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确,“投入多,回报少”等一系列问题,各高校产业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各高校产业应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一是作为投资的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投入,按投资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为租赁形式,学校应收取资产的应有价值的使用费,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知识产权是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各高校对此重视程度不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管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总之,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证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实现科学的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现状与缺陷
[论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国有资产,增强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以及资产运营的多元化管理,对做好高校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资产评估;经济学;产权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目在经济学基本理论体系中有其适当的定位。如果不能从理论上系统深入研究,建立公认的与经济学理论发展相适应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学很难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因此,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经济学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强资产评估理论的经济学分析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资产评估的目的有资产评估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之分。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或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特定目的就是引起资产评估的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评估目的体现的不仅是资产的供求关系,还体现了资产的稀缺性以及对稀缺资产进行占用、处置和让渡而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一、产权及产权性质
产权经济学家都把产权视为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关系,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而不是人对物的关系;产权是一组行为性权利,或者说是一个“权力束”;某种物品经济价值大小决定于该物品所附着权利数量和强度。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使用权,在权利允许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产权具有以下儿种性质:
第一,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某种相同的权利,特定权利只能是一个主体。由于排他是存在排他的成本的,当产权主体的排他成本低于排他的可能收入时,排他就是必要的。产权主体为了降低排他成本,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
第二,产权是有限的。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产权的主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否则会导致产权的纠纷;任何产权都是有一定的数量、时间和空间的范围。
第三,产权是可交易的。作为产权客体的资产是劳动创造的,并目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因此产权也是具有价值的,同时由于产权是排他的,可以从产权权利束中分离出来,因此产权是可以交易的。
第四,产权是可分割的。产权的可分割性有两方面含义,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分的;相应的由各项权能行使带来的利益也是可分的。既然产权是可分解的,那么产权也是可以合并,它们都是产权配置的乎段,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空间。产权交易按照产权属性的分割性可以分为整体交易和部分交易;按照时间的可分性分为永久易和有限期交易。
二、资产评估目的的产权特征
不同的评估目的不但体现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还决定着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的约束,以及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评估目的众多,其约束和限定也十分复杂,而从产权的角度对评估目的进行划分和分析,能够比较清晰地将影响评估价值判断的众多复杂的约束和限定反映出来。
(一)评估目的界定了不同的产权主体
产权主体是占有产权的不同行动团体和个人。产权主体可以使私有的、集体所有的也可以是国家所有的。不同的产权主体,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和责任对象是不一样的。资产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对资产价值也会产生影响。不同的所有制下产权主体获得报酬和承担成本不同,所面临的风险也不相同。所有制的集中度越高,产权主体进行活动的动力越大,由于掌握特殊资源而获得的报酬越多,资产盈利能力越强,但是相对面临风险更大,评估时要综合这两者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而所有制集中程度低的资产,往往不是为了盈利,其报酬和费用可能更多地分散到每个人身上,比如公园、公交、教育等并不是为了盈利,其收益更多地体现为社会福利,难以用货币计量,但是一旦其所有权可以变更,所有者承担的资本化利润或亏损就会产生。因此,评估时有必要考虑资产交易前后的产权主体的所有制变动情况。
(二)评估目的体现为产权变更的不同程度
根据产权的可交易性,评估目的可以划分为涉及产权变更和不涉及产权变更;由于产权的权利束和权利及收益的可分割性,进一步可以将涉及产权变更的评估目的细分为权利束整体转移的整体产权变更和细分权利转移的部分产权变更。
第一,整体产权变更:包括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破产清算。对于以整体产权变更为目的的评估来说,无论产权变更的资产涉及的是有形资产或是无形资产,单项资产或是资产综合体,资产具有特定的或一类投资者,关注的是资产在连续经营条件下给投资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效用价值理论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基础。
第二,部分产权变更:包括资产或产权的担保、租赁等。对于以部分产权变更为日的的评估来说,一般更看重资产实体的现有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而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因素。以资产抵押为例,对于接受资产抵押的一方来说,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其主要考虑资产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以资抵债能力,更关心资产的变现能力。接受抵押方并不通过对资产的实际的使用经营来获取收益,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其来说并不重要。因此,评估时应当优先以要素价值理论为参考。但是如果抵押资产具有很强的资产增值能力,如某项领先的专利技术或知名品牌等无形资产,这实际上能够提高抵押方的还款能力和实践,意味着资产有很强的变现能力,这时评估可以适当以效用价值为参考。
参考文献:
1、姜楠.关于资产评估准则中价值类型选择问题的理论思考[J].中国资产评估,2002(5).
2、周叔敏.国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实用性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9(2).
关键词:智力资本 信息披露 影响因素
一、智力资本的内涵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最具价值和最重要的资源已不再是物质资源,而是知识和智力资本。即智力资本。智力资本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决定性资本,它不仅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未来创新和价值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但究竟什么是智力资本。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
最早提出智力资本这个名词的学者是Galbrainth,他在1969年首次提出,但鉴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时代因素,并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直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的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等原因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增强竞争力的不仅是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和竞争优势中关键作用日益凸现。由此,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智力资本的广泛重视。但目前理论界对智力资本的内涵还存在多种不同的认识。纵观相关的文献研究表明。关于智力资本的定义有四种大的方向:第一种是无形资产论。认为智力资本是使组织得以运作,为组织提供附加价值,通过与相关环境的配合来实现卓越组织目标的无形资产的总和(Hudson。1993;Knight.1999);第二种是信息科学技术论。认为智力资本是组织中的信息及信息管理技术的总和:第三种是人力资源管理论。认为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是员工能力与员工对组织承诺的乘积,附着在员工的观念与工作态度之中(U Irich,1998;Boudreau,1997);第四种是知识管理论。认为智力资本是在企业的生产及管理活动中由组织知识转化而来的能够使企业实现市场价值与现有资产增值的知识资源的总和(Pablos,2002;Engstrom等,2003;Alex ander等,2004;Roland等,2007)。本文对于智力资本的讨论建立在无形资产论之上,虽然基于无形资产取向的智力资本定义显得过于宽泛,但对于下文讨论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来说,可能会更有助于将更多的影响智力资本因素的因素包含进来,更加全面的讨论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二、资本市场中对无形资产的自愿性披露
无处不在的竞争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国际化和全球化势如破竹般蔓延,知识和技术日新月异等种种因素使公司价值建立的过程得以改变。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公司价值和企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数十年里,关于无形资产的性质以及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的争论也从未停止过。
由于确认、记录、计量方面的困难,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革新、顾客,以及技术有关的信息在传统的财务报表中无从体现。这导致了信息使用者的不满。大体上来说。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不足以确定可靠的公司价值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主要是因为,财务报表所输出的数据几乎没有包含了同价值建立有关的数据(Holland,2002)。
虽然现在普遍认为现行会计系统对无形资产的处理极其不充分,但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多纷争。一种解决方法就是扩展对无形资产的披露程度以提供对公司价值的建立评估更有用的充足的信息。也就是增加关于无形资产的自愿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所带来的一大好处即是可以降低资本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从理论上来说,这可能是因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的增加能够减少投资和的交易成本,以减少分配结果的不确定。更多的自愿性披露也可以提高股票的市场表现,提高未来收益使股价更高。(Gelb andZarowin,2000)
三、公司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一)智力资本的披露程度与行业有关
已有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竞争以及政治成本,自愿性披露政策在不同的行业将会有所不同。(Verrec-chia 1983)根据信号理论,那些需要他们的客户的信心以持续和继续发展壮大他们的事业的公司,同时,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是获得客户信心的一个关键性因素。Cooke(1991)和Raffoumier(1995)研究表明行业同信息披露的力度显著相关。因此,笔者认为,行业是智力资本披露力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二)公司规模是影响智力资本信息披露的因素之一
通常来说,规模比较大的公司已经是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良好的声誉,较之小规模的公司更为容易取得投资者及债权人的信任,因此,更容易获得贷款和在资本市场上融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也正因如此,规模较大的公司面临着来自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报表使用者更为强烈的需求。另外,规模越大的公司,股东对其的期望也相对较高,因此,对其的信息需求也越多。同时,作为任何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来说,都会追求较低的信息生产成本,所以,规模较大的公司需要在这两者间作出权衡。在大多数研究中,公司规模已经被证实同信息披露程度显著且正向相关。这也就是说,规模越大的公司通常会披露更为详细和充分的信息。
(三)海外上市会使得上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
Cook(1989)指出,当一个公司在海外上市后,将会披露更多更详细的信息。这是因为,它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或更多股票交易所的监管。同时,股东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信息的需要也越来越多。根据Arvidsson(2003)的研究,拥有海外股东占有较大份额的上市公司承受的来自资本市场的监管压力越大。Singhvi和Desai(1971),Cook(1989)Hossain(1994)以及Robb(2001)的研究均发现是否在海外上市是信息披露水平的决定性因素。
(四)公司盈利能力越好披露的智力资本信息越多
盈利能力好的公司管理层越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特别是管理层表现方面的信息,因为这些信息与他们所能得到的报酬或奖励休戚相关。他们不希望股东低估他们对于公司的价值。根据信号理论,通过披露更多的管理质量的信息让股东对他们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另外,良好的管理质量也会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及对公司的预期,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公司盈利能力越好,他们越希望披露更多的管理质量方面的信息。
(五)财务杠杆与智力资本披露程度密切相关
Je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一个公司的杠杆越高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信息以减少其成本。根据理论,一个杠杆程度越高的公司会有更多的义务去满足长期和短期的债权者的信息需求。所以,杠杆程度高的公司较之杠杆程度较低的公司可能会提供更多的细节以满足债权人的需求。
(六)智力资本的披露与市价与账面价值比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