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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委托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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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法人委托书范本

本人 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资质申报业务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公司的资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意见反馈、资质证书领取、文件签收等事项。

受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受委托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委托书范本

兹有我单位×××同志(性别:× 职务:××××身份证号××××××××××××××××××)受我委托到你处办理人事等相关事宜,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人,其权限如下:

本人 (姓名) 是 (甲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为正式合法的人。该人有权在 (项目名称) 项目中,以 (甲单位名称)的名义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2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2014年西藏成人高考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9月19日。

地点: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公室,西藏民族学院招就处。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地招生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同时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现场信息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报名确认委托书、考生本人近期电子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的信息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第3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18日至9月27日。

地点:各市地教育局招生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

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须进行电子识别仪验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凡所持证件须与前置学历证件号码一致),《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现场信息确认,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并需在《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上签字。如考生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确认,委托他人确认的,需提供报名确认委托书、相关证件、考生本人近期电子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考生报名基础信息单》。因委托他人(包括单位)或考生本人校对失误出现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最终的报考信息以签字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单》为准,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考生报名时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规定交纳报名费56元,考务费每科36元(报名费、考务费采取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两种形式收取)。

3.各市地招生办要认真组织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严把报名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按“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4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项目编号: ESYDZBC14191 项目名称: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信息化设备采购

开始时间: 2014-10-16 8:30:00 截止时间: 2014-10-22 17:00:00

1. 招标条件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信息化设备采购编号ESYCZBHW[XX]2014-053 已由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以恩州烟专纪要[2014]12号、恩州烟财[2014]30号、[2014]157号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预算约62.5万元。

2.2供货期:30日历天。

2.3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供应商具有中国境内营业执照,有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独立法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业绩和履约情况良好;

(4)信誉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标包中的1个标包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包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 个标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包。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投标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本公告后附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信息部登记。

4.2凡通过登记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中心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出售室(恩施悦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11月12日15:00时,地点为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大楼四楼)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19号

联系人:卢主任

电 话:13607241139

采购机构:恩施悦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传真: 0718-8277626

联系地址: 恩施市施州大道153号滨江花园小区亲水华府B座902室

第5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1、去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政局的网站上下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打印好、填写好、贴上一张照片。

2、准备如下材料:近期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电算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不是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本人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去当地财政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6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领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注意事项1、考生本人领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委托书、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领取。

3、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信封内包含: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调档函、新生入学须知、银行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仅供参考,不同院校、不同录取类型的考生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信封也不相同。)

第7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一、参加竞标工程单位条件:

1、具有承建土建工程的施工能力,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机械设备,工程队伍,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必须出示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参标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原件等。

二、标书的编制和投送:

1、投标人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报名,购买标书、资料、图纸,报名领取资料时缴纳资料费200元和合同押金壹仟元,中标单位押金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合同押金不退。

2、投标人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资料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填写投标报价表,将资质文件、相关证照和报价表一并密封好,进行投标。

3、投标文件在5月16日上午9:00前送到招标投标会议现场,逾期未按时投放标书的投标书视为无效。

三、招标工程范围内容:

1、十都镇客运站站房建设(见设计图)。

2、十都镇客运站停车坪硬化及车检台、站门、围墙等施工项目明细(见附表)。

四、工期和质量要求:

1、全部工程在20__年10月15前完工。

2、中标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单位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3、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本工程要求为合格工程。

五、投标报价:

本工程包干造价为21万元。竞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书、设计图纸、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投标。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时间:8月16日上午9:30。

2、地点:镇政府会议室。

3、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4、评、定标条件:①工程业绩;②工程时间进度,工程承诺;③工程质量,保修时间承诺。

评委根据以上标准评定,中标单位中标价(含税)为合同包干价。

七、其它

1、本工程采用包干、包料施工承包。

2、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已表明工程项目如有变更或新增加项目及工程量,双方另行协商,并统一结算。

第8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工程投标单位介绍信

致: (建设单位、招标单位)

兹授权 XXX 代表我公司在贵公司办理 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投标事宜,请予接洽!

申请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工程投标单位介绍信

______市______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现介绍我单位______同志(性别:______年龄______岁),系我单位______(职务),携带我单位有关原件资料和网上登录密匙,到贵单位办理招标投标网上注册审核事宜,该同志为我单位参加夷陵区网上投标的联系人,今后投标过程中的任何事项均由联系人负责联络。我单位通过密匙登录后提交的资料数据即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免费接收交易项目信息的手机号码为(仅限一个号码):______。联系人、手机号码和注册资料若有改变我方将书面申请变更。

此致!

单位名称(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第2012001号

相关阅读:投标报名的相关事项

报名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3、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为装饰贰级或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报名所需证件:1、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证及本人安全考核证;6、五大员证及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7、本单位近24个月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二级医院(含)以上)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不低于二级;

10、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设计证书;

1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证可证,其安装改造维修类别及级别为:GC类,GC3级或以上级;

注:投标人若无10-11项的压力管道设计和安装维修资质,如其中标,涉及到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时,应聘请有此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安装。投标时,提供压力管道与安装维修企业的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经2006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压力管道设计证书;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且其安装改造维修范围为:GC类GC3级。

(1)经2008年年检的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证书贰级(或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资质证书((9)压力管道设计证书;(1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注:以上所有资质材料应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除外),资格预审未通过者不予报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同时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具备手术室装修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应提供原件):

(1)建筑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2)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

第9篇:报名委托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是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企业,或者是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指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职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对外劳务中介企业)。

第三条市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外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职业中介企业从事涉外劳务中介的,应当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市外经贸部门申请专门的从业资格核定,经审核同意的,方可接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委托,招聘外派劳务人员。

第五条市外经贸部门进行专门核定时应当就职业中介企业的从业人员资质、注册资金、业主从事对外劳务工作的经验和处理劳务纠纷的能力、实力以及责任意识、企业信用信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从业资格核定》证书,同时抄告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外经贸部门应当将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存缴备用金作为衡量对外劳务国内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信誉不良的企业,不予核定。

第六条职业中介企业凭市外经贸部门《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从业资格核定》证书到市劳动部门进行专门核定,市劳动部门在职业介绍许可证书上“境内职业中介”前加盖“对外劳务”条戳。对未取得专门核定的职业中介企业统一登记为“境内职业中介”。

职业中介企业凭市劳动部门核定登记的“对外劳务境内职业中介”职业介绍许可证书到工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登记。

第七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或委托对外劳务中介企业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其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和对外派劳务项目提出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外经贸部门备案。

第八条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制度。在指定的专门机构设立集中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向的劳务人员报名,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通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及窗口管理办法,由市外经贸、劳动、工商和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另行制订。

第九条劳务人员报名参加对外劳务的,须取得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在我市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上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广告或信息,必须提供职业介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核定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人员招工备案表、广告内容等文件资料,广告者和经营者要认真查验。

第十一条中介企业从事对外劳务中介业务的,应当参照使用经工商部门监制的《出国劳务中介(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中介合同。不得在合同中设定霸王条款或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欺诈合同当事人,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约定职业中介行为以外的合同事项。

第十二条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应当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体检费、护照费、保险费、公证费、签证费和差旅费,由劳务人员按实际金额自行负担。服务费不得高于劳务人员总收入的12.5%。除上述出国费用和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委托招工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在签证办理完毕后方可向劳务人员代收服务费,开具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不得将其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代收的服务费提前收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市公安部门在受理对外劳务人员申请护照时,应查验其提供的外经贸部门的项目备案手续和劳务人员所在镇村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要认真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出境前培训,向广大劳务人员宣传对外劳务政策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引导劳务人员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逐步建立对外劳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市外经贸部门要建立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和境外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要将违法违规或因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和劳务人员,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工商部门要将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与警示信息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回国劳务人员的护照信息管理制度。劳动部门要建立职业中介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要将企业注册资本金和交纳备用金情况作为评定对外劳务职业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因素。要依照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外经贸、工商、劳动、公安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六条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和协会章程进行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对企业注册资金可以提出与从事涉外劳务中介应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吻合的数额要求。

第十七条实行对外劳务纠纷处理备用金制度。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存缴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具体数额由外经行业协会理事会通过确定。备用金统一存入外经协会银行专用帐户,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归企业所有,专门用于处理境内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市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外事办、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法院、司法局、地税局、局、广电局、新闻传媒中心等部门以及各镇(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形势、会商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对外劳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外经贸部门要按照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督查活动;要认真做好对外劳务中介企业从业资格的核定工作;要认真审查外派劳务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要加强对外经协会的指导,通过行业自律,推进中介行为的规范建设。劳务人员投诉我市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由市外经贸部门先行受理,并牵头商请上级商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对外劳务中介企业进行职业中介许可及许可后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及其执业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的中介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因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或以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对外劳务中介活动而造成劳务人员投诉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外劳务广告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超范围经营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出入境管理,依法查处以旅游、商务等名义骗办护照组织对外劳务;对涉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的对外劳务案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税务部门要对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中介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不开发票,不按规定纳税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认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部门要指派执业律师,为劳务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引导劳务人员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劳务纠纷。

第二十五条市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做好对外劳务管理和整顿规范方面的宣传,严格按照要求查验相关资料后对外劳务人员招收广告。

第二十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要积极做好对外劳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辖区内劳务人员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出国就业,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要负责做好劳务人员的出国证明材料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上访劳务人员的稳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化解劳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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