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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呼吸内科;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054-02
呼吸系统疾病为内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位医学生必修的医学内容。传统的呼吸系统疾病教学通常从某一特定疾病的发病机制着眼,重点围绕临床表现展开,并进行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及预后等知识的讲授,授课过程中需综合医学基础与临床的多方面知识,是临床医学生理论学习中的重要阶段,直接关系到医学生临床实践过程中是否具有细腻的爱伤观念、浓厚的求知欲望、严谨的治学作风、开阔的辩证思维等,为培养医学生向临床医生过渡的关键环节。然而,一言堂模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单向灌输为主、学生主观能动性不足、课堂气氛较沉闷、理论与实践联系不紧密等。为改善上述局面,我们尝试在呼吸系统疾病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最初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Christopher C.Langdel1引入法学教育,后在西方的众多高校广为流传。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逐步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如医学、法学等专业应用。临床案例教学法是精选具有代表性的病例进行教学,使学生系统地理解掌握临床医学的知识,并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1]。我们根据呼吸系统疾病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初步尝试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并实现教学相长的目标。现将案例教学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呼吸系统具有与外界相通的特点,由于烟草依赖、环境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尤其是肺癌、气流阻塞性疾病(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目前已成为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呼吸内科与其他许多专业学科相比,病种繁多,学习内容具有普遍的实用性。肺部体格检查为全身体格检查中的重点与难点,呼吸系统疾病的临床表现不仅可有咳嗽、咯血、胸闷等典型的表现,也可表现为纳差、晕厥等非特异性症状。呼吸系统疾病与呼吸生理、病理生理及解剖学等基础学科联系密切,涉及血气分析、呼吸功能检测等较多抽象的理论基础,不少疾病需结合现代影像学技术进行诊治,学生往往反映学习难度较大,无法将大量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患者的临床表现有效地结合起来,易造成基础与临床脱节的情况出现。案例教学的突出优势为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导,将基础及临床相关的知识整合至病例中,高情境性的案例教学使医学生提前体验了临床医生诊治的过程,避免了单一的知识灌输,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繁杂枯燥的理论能通过典型病例的引入而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医学生临床辩证诊治的能力[2]。其次,案例教学的另一特点是增进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间的协作。在实施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再仅仅担任知识的传授者,更强调师生间的互动和对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与渔”;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相互辩论、协作,沟通协作能力的培养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现代医学迅速发展,学术界定期公布修订后的疾病诊治指南或专家共识,一些新的诊治技术不断地发现并运用,上述因素导致医学教科书中的部分内容可能滞后于真实医疗的现状。案例教学可适当地拓展学生的知识面,紧跟学术前沿,使医学教学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案例教学没有统一的教材,教材的选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对授课教师教案的准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呼吸系统疾病教学过程中,笔者通过医院信息化系统进行“肺炎”、“支气管哮喘”等疾病进行检索,并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剔除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病例,建立案例教学病例库,所选择学的病例需具有以下的特点:(1)临床表现具有代表性。对照教学目标,选择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典型病例,在病例准备阶段做到去粗取精,剔除临床表现不典型的病例,有的放矢地开展案例教学。(2)具有临床启发意义。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病例的讨论中。所选择的病例可以是诊断明确、治疗有效的正面案例,也可能为临床中漏诊、误诊或者治疗失败的案例。举个例子来说,在进行肺脓肿的教学章节中,在结束肺脓肿的理论讲授后,我们选择了一个老年病例进行讨论:患者,老年男性,既往史个人史无特殊,因发热胸痛一周入院。入院后查CT提示肺内空洞性改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提出问题:①可能的诊断是什么?多数学生回答:肺脓肿。接下来可以逐步引导学生围绕肺脓肿这一诊断进行讨论以下内容:②原发性还是继发性?③需与其他哪些疾病进行鉴别诊断?④选择那些检查协助诊治?通过气管镜检查,我们发现患者右上叶支气管开口处异物阻塞,取出后证实为义齿。该病例诊断为继发性肺脓肿(气管异物吸入)。接下来引导学生讨论在异物取出后进行的治疗原则(正确答案为抗感染治疗)。然而,在正规抗感染治疗后患者的临床表现并没有意料中理想。接下来可以引导学生展开讨论下一步的诊治措施。该病例最终通过经皮肺穿刺活检确诊患者肺鳞癌晚期,所以最终完整的诊断为①肺鳞癌;②气管异物吸入;③继发性肺脓肿。在该病例的诊治过程中,讨论随着病例的逐渐展开有峰回路转之势,讨论涉及到内科学、诊断学、影像学等多学科的知识,锻炼了学生融会贯通的能力,并且避免了照本宣科的灌输,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有利于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的治学作风。(3)体现真实性。好的案例应该具有真实性。若为使用PPT进行教学,部分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使用截屏等手段直接由导入至教案中,增加案例的可信度。(4)尊重患者的权利。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避免透露不必要的个人信息。
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便无法有效地开展案例教学,在开展案例教学前授课教师有必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知识讲授,并提前与学生沟通,介绍案例教学的方法,取得学生的认可并预先以思考题的形式进行课业布置,使学生充分地准备与思考后再进行案例教学的尝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必须有计划地设置好病案的编排、讨论、解疑、理解、掌握等知识点[3]。对于典型病案的设置要按教材要求,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并结合临床进行。与海外留学生相比较,我国学生较为腼腆,不愿意在课堂上踊跃发言,极少积极主动地参与病例讨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可将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进行组内讨论后,推选一位代表进行发言或者进行组间辩论,这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冷场的局面发生。同时授课教师也要善于发现学习积极主动的学生,以点及面地活跃课堂气氛,在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应使用鼓励性的语言为主,循循善诱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提高他们参与讨论的热情。值得重视的一点是,授课教师须关注那些相对沉默的学生,必要时可进行提问,以点及面地尽可能给每位学生提供发表自己见解的机会。
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由于同一种疾病可能有完全不同的临床表现,而不同病因的疾病却可能表现得十分相似,故即便是典型的临床病例,也很难完全体现出疾病诊治的全貌。因此,案例教学无法取代传统理论教学的地位,传统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有助于构建疾病诊治的基本框架,仍旧是医学教育的主要方法,而案例教学可作为传统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有助于将医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医学生见习、实习阶段打下基础,值得在临床教学中进一步研究和推广。
参考文献:
[1]田金娜,李建保.中医儿科学案例教学法改革探析[J].中医儿科杂志,2013,9(2):61-62.
[2]徐忠,艾清龙.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神经内科硕士研究生的临床思维能力[J].西北医学教育,2011,19(3):524-526.
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
一是要抓好学习。不断加强学习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把学习作为普法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努力用丰富科学知识来充实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有新的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也有很强的理论性。只有做到理论的清醒,才会做到行动的自觉。因此要从繁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抽出一定的时间,多学一些政治理论,多看一些法律书籍,同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学习一些经济、政治、新闻、网络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要扎实工作。当前,实现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公民法治观念仍然不强,还没有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法治的观念还很淡薄,一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公民法治观念不强引起的。虽然我们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公民法律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级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扎扎实实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质。
三是要开拓创新。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永远保持活力的强劲动力。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创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断创新,增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传播效率,提高覆盖面;另一方面是在内容创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文化内涵,增加法制宣传的渗透力,这样,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迸发出勃勃生机。在 "六五"普法即将开始之际,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来思考、来谋划、来部署、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在理念、机制、内容、手段、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大的创新和突破,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500字(二)
作为一位公务员,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进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进步全民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时间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进步思想熟悉。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展开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审计职员工作量大面广,触及各个部分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位审计职员,必须充分把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展开,服务好本职工作。三是本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当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公务员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不言而喻,如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养公民品格、增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四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看。通过量年来法制教育,广大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眼前人人同等的呼声愈来愈高,作为一位合格的党员干部,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进一步确保学法成效。
学法是用法的条件。虽然这些年来,我们公务员系统普法宣传学习获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我们的政府机关特别是在基层,相当数目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还比较突出,并直接消极地作用在实际工作上。造成这类现象的缘由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学法环节存在情势主义不无关系。在因制度弱化致使的上无压力下无动力的情况下,部份公务员提不起学法的精神和用法的自觉性。这就致使部份公务员法律素质不高,行政活动缺少科学性、严谨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将来的学法用法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情势、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厉考核,真正进步广至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一、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
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普法工作稳步、顺利开展,我局对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把普法工作列入了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遇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与此同时,局下属各单位也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了领导集体共同抓,重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式。同时制定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做到了“四有”、“四落实”。即全年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做到机构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目标落实,为我局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法制教育加强,法律意识提高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景区活动,落实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首先是领导自身重视,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一是制定和完善了中主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坚持开展领导集中学法、定期学法;二是做好学习笔记和写好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三是领导干部在法制教育培训时亲自进行讲授,以身作则。形成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
2、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逢会必学,逢会必讲,充分利用每周一全会组织学习相关读本;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刑法》等法律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通过进一步学习罕宪法和行政法规,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显着提高,民主法制观念和现代法治意识得到了加强;三是深入学习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紧密联系我县旅游市场发展形势,学习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文件,系统学习和研究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四是及时传达普法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等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党员干部对《宪法》等基本法律尤其是有关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确立了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律意识,感到工作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坚持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一是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县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执法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参与率为100%。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水平。二是组织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理论基础。三是组织系统干部职工10余人参加了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组织的执法培训及省建设厅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参培人员认真学习了《旅行社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联接工作实际,对新法实施后在执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取得了良好的学习功效。
(三)创新形式,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法制宣传
一是充分利用《金堂公众信息网》、《成都政务公开网》的平台,对涉及的内容进行介绍。二是不断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景区”活动。
三、制度建设完善,职责明确严格。
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局将制度的建设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工作。一是健全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各项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规范执行。二是从制度和政策上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四、抓好工作落实,加大依法治理力度
(一)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
积极配合市旅游局,加大对我县涉旅企业,包括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星级农家乐、景区(点)、3A级旅游景区的指导及监管,确保旅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
五、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
一是将法制宣传月与“法律进景区”相结合,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景区宣传、法律法规咨询等多种形式,构筑起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游客的沟通平台。二是为进一步推进景区法制建设,深化对游客的法制宣传教育,共发放有关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并解答了相关法律咨询。三是认真制订了“12.4”法制宣传日的实施方案。肯定了今年宣传的活动主题、指引思想、活动安排等,为“12.4”法制宣传的顺利、深入开展供给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截止11月20日,我局向群众散发《宪法》、《风景区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细则》等法律宣传材料3500余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条。通过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对旅游管理工作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旅游行政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更多的支持,为旅游行政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很有实际的必要。
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二)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师不仅要通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就像我国着名教育家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来源,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己的师德品质。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指导整个修养过程的总目标是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它作为一面旗帜,为教师如何作人,如何胜任教书育人的责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成为教师生活的重要精神支柱,推动和激励着教师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奋进。但是,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过程是构成师德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原有的道德水平与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性,使得教师道德修养的目标必然有着层次之分,每个教师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可行的目标,去努力实现自身师德从无到有,从现有层次向更高层次的攀登。
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三)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诋毁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着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面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起工作。
有了一个积极的学习态度,接下来就是方法的问题了。其实,如果肯下工夫,肯钻研,是没有学不会的知识,掌握不了的概念的。课前的预习很重要,预习后心里就有了底。这样听课时就好比是一次复习。关于听课时的状态,我崇拜的著名的数学教师孙维刚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概念提出来了,不妨试着自己先给它下定义;一个定理或公式写出来了,自己先试着去证明它;一个例题写出来了,自己先试着分析、解出它。让思维跑在老师的面前,这样听课,才会体会到思维的乐趣。”写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数学的学习本身就包含很多的思想和概念,有时候这些思想概念是靠自己感悟获得的,但大多数时候他们是通过和别人的交流中获得的。试着去和身边的同学、老师交流你的感想,利用各种机会和别人交流。一定会有收获的!
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看一些数学竞赛方面教程,开阔一下眼界。就算是看不太懂也没有关系。因为通过深层次的学习,你大体可以知道某一个独立的知识点在更高的能力层次上有什么要求。这样反过来再看课本上的内容的时候,你就会恍然大悟——原来这么简单啊!
平时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对数学的兴趣,当然不能只把知识局限在所学的书本上。我平时就喜欢读一些小册子,有的是讲数学家的故事的,有的是讲数学上的大发现,也有的是讲数学史上的有趣的故事。配合着课本读,会提高你对数学的兴趣的。
当然,最实用的学好数学的方法就是肯下苦功夫。孙维刚老师曾经说过:“要热爱枯燥和痛苦,要耐得住寂寞,要学会享受不是享受的享受。”这其实也正暗示了“学数学如做人”,“不是享受的享受”对那些视数学为拦路虎的人永远不是享受,而只有那些钻进去了,在数学这个领域有了一定程度的“彻悟”的人才会把学习数学当成一种享受,并永远珍藏在心中。
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师,要爱国守法,要爱岗敬业。我们每位教师都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甘愿为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实际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不图名利、甘做蚕烛,在岗位上发出光和热。只有充满了对教师职业的无限热爱,才会在教育岗位上手这一方净土,无私奉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该依法执教,处处以师德规范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真正地将“爱”与“责任”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做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的人民教师。这是我们神圣的责任,也应是我们对学生的庄严承诺。
一、法律的思想体系演变
法律的思想体系经历着由德到礼,由礼到儒,再到去除儒家的过程。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仍具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他主要包括敬天、敬祖、保民三个方面,认为上天把“天命”交给有“德”之人,实际上这也是为封建君王统治提供了借口、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更是突显出了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法律完全是统治阶级的私人工具;而儒家思想进入法典是由魏晋到唐,上请与恤刑、亲亲得相守匿法律条文的出台,是一大进步,儒家思想进入盛行阶段;宋以后至清末是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仅仅是流于形式,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二、法律的法律条文的完善与进步
郑国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史称“铸刑书”,成为了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战国时期的《法经》是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地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修订,成为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也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至清末变法修律,中华法系开展解体,而《的颁布》使的法律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历史上第一步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诞生,也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了“民主”、“共和”的形象。
三、司法机关的进步历程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