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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根据5月13日县纪委监委《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办公用房违规问题攻坚清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20年5月25日已经完成了办公用房自查清理整改工作,符合办公用房标准。现将自查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基本情况
校长室: 办公人员有校长1人,面积16.9㎡符合标准。
集体办公室:办公人员有主任、网管员、教师共12人,面积50.7㎡
培训部处:办公人员有培训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进修部处:办公人员有进修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后勤部处:办公人员有后勤部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1人共3人,面积16.9㎡。
妇联:办公人员有妇联主任、副主任和工勤共3人,面积16.9㎡。
会计室:办公人员有会计出纳共2人,面积16.9㎡
另有:专用教室6个19间
二、整改措施
1、学校于2020年5月13日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小组,召开学校行政会议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进行安排部署。
2、根据办公及节省电费需要,合理划分人员属性,合并人员,实行集体办公。
我局自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一来,通过排查和自查工作后发现以下问题:
一、过去在岗位上存在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有盲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不够严和资源管理中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在思想道德上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注重实践和调查研究、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权力观与党的规定不够吻合等问题。
三、在业务流程上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问题。
四、在制度机制上存在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心不强、对制度规章执行不力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在外部环境上存在滥用职权、原则性不强和徇私情等问题。
六、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执行工作流程不严密、内部管理不严格、排查和防控风险不够深入等问题。
面对排查出来的上述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分析现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照我局各种制度,发现产生问题的根源是:
一、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党性修养不够深刻、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严等原因。
二、部分工作人员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和组织纪律换散。
三、没有细化分工,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责任人员追究不力,造成工作不积极,责任心不强和有错不纠等现象。
四、创新意识不强,缺乏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所获得的经验
一、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知识
通过此次排查,发现工作中出现的疏漏与知识滞后相关,因此,要想把工作做好,首先要从更新知识开始,只有新的知识,才能顺应经济发展潮流,才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把工作做好,才能顺应民心,才能为国家树立美好形象。
二、细化工作,落实责任
通过此次排查,我局发现了相关问题存在的根源,立即进行了整改。从老的一套思想束缚转换为现在思想更新、观念更新、领导分工,使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工作效率和工作情绪明显得到提升。
三、建章立制,严肃纪律
制作廉政警示牌,从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内部管理、防控措施等多方位进行排查,找出漏洞,并提出整改措施,力争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思想滋生。
四、领导牵头,严加监管
为更好更快的落实“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我局党组领导班子牵头,由专门领导负责,成立监察小组,不定时的对各股室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力争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中创佳绩,为国土资源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建议
一、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只有不断的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才能应对社会巨变,顺应社会发展,才能够发现新变化,新问题,才能够想出解决问题的新方法。
一、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次专项检查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这既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在节约财政资金、防止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时间还不长,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采购行为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规违纪行为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也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声誉,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在广泛开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采购人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通过检查,促进采购人、采购机构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和能力,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和操作执行中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
三、专项检查的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采购人、采购机构*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共同成立“*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应指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情况报送。
五、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13日-6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年和*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采购人填写表格1、2、7;集中采购机构填写表格3、4、7)。
区财政局负责将自查自纠表格上载到*区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专栏。
各单位于6月5日前报送政府采购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和电子化表格。
(二)重点检查。6月6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其中,采购人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所有采购人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对县(市)区进行指导和督导。
(三)整改提高。8月1日-8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采购人、采购机构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8月31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四)验收总结。9月1日-25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完成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在做好本机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依法行政,公正严格。区财政、监察、审计在专项检查中,严格履行查办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带队,抽调各股室长组成检查组赴县福利中心及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民政局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标准分值为100分,主要内容为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推进、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申报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作(20分)
1、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三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落实(15分)。各院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整治,每月向局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消防隐患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重大消防隐患整改情况(5分)。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积极按期整改重大消防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35分)
1、自查自纠(1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县消防大队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民政局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
(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0分)
1、宣传工作(20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范围,培训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方案。对新员工上岗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
(五)自评申报工作(5分)
开展自评申报。单位在按照本自评验收标准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一、工作目标
查摆问题阶段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推进阶段。总体要求是:按照实事求是、边查边评边改的原则,达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围绕抓好自查自评自纠、广泛征求意见和边查边改3项重点工作,对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提出的评议内容,切实把问题找准找全,把原因分析透彻,把整改落到实处,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通过自查自评自纠,进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7月份开始进行的第三阶段认真整改打好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一是通过召开自评会等有效形式和方法,联系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二是开门纳谏,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走访服务对象、召开评议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面对面向群众和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多方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局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参评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一时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整改的,要作出说明,并制定整改时间表,认真落实整改。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步骤如下:
(一)组成评议组,并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
(二)商定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三)评议组召开各类座谈会,组织人员上门走访,接受网上和电话咨询、投诉,开展网上评议等,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四)5月底集中开展一次政风行风现场征询意见活动,通过现场办公、反馈,收集和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
(六)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上报局综合股,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第二阶段关键是找准问题,这是搞好行风评议工作的前提。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认识自查自评自纠的重要性,明确评议内容和要求,端正态度,找准存在的问题,重点要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认真梳理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整改方案,切实把自评阶段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二)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目标措施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指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做出表率;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本单位行风评议工作情况,主动发现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相关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各新闻媒体和本单位的网站、板报、简报、宣传栏等形式,及时报道行风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一、召开自摆与整改两阶段会议
4月-7月,我局召开了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会议,传达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关于开展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会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集中整治活动“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各项主要工作,指出自查自纠阶段,关健是做好问题查摆和问题整改两个环节的工作。
二、深入查摆问题
1、发放问卷调查表。向服务对象发放350份问卷,调查表、了解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满意程度,并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
2、走访服务对象。根据工作职能,由单位领导带队走访了各局、各乡(镇),征求他们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走访了16个单位。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召开自摆和整改两阶段会议,我局还召开专题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干部互相评议,深入查找问题把问题找准、议透,个人查摆出来的问题已经局领导班子审核,局班子成员出来的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4、发现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和群众的评议,我局在作风效勇建设上,主要发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工作作风方面:
①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具体体现在: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畏难思想。
②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具体体现在: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等行为。
机关效能建设方面:
①服务意识不强,多为被动式服务,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档案信息上网未坚持常态化,到期档案进馆不够及时。
②服务形式单一,多为被动式接待上门查询利用,下基层指导较少,主动开放档案,举办档案展览,开展档案史料编篡较少。
三、认真整改
1、深刻剖析原因。经认真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是:①激励机制不到位。大家干多干少一个样,工作与责任、利益相脱节,奖惩不到位。②是监督考评不到位。对工作执行力、作风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考评不严格,考评结果与利益没相互挂钩。③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工作不到位的,未能严格追究责任。
2、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原因分析,从整改目标,整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如《五条禁令》《内部管理规定》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按照局党委、局委会关于印发《县农业局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农党字[2012]01号)文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31日,2013年元月迎接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绩效考核组的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总结提高阶段的重要性。要按上述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完成“规定动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查缺补漏,如期完成。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摆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自查自纠阶段查摆的问题整改到位,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解决群众投诉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要高度重视,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提意见人反馈整改结果,让群众满意。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强化律师机构内部管理和律师自律管理为主,切实提高律师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确保律师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要切实达到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服务为民、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观念得到明显强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查处,“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自律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律师“品牌”机构和“品牌”律师明显增多;律师队伍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满意评价明显增多;违法违纪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
二、方法步骤
整改活动分五步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11月底至12月4日)
十一月底,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传达市司法局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我局“开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部署和发动。
12月1日,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总体安排进行动员部署,各所要研究具体的活动计划和措施,并于12月8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二)学习阶段(12月5日至2012年1月5日)
本次专项整改活动主要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科学安排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用心讨论,在学习中探讨,在讨论中提高,确保学习收到成效,不走过场。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所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组织学习情况(学习内容、人员、效果),个人笔记、集体学习记录,同时将安排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以鉴定学习成效。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6日至28日)
律师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是否具有强烈的律师职业意识,诚信执业、维护正义的意识强不强;②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规范,做到严格自律;③有无不按程序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行为;④有误收费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问题;⑤有无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收费或索要规定以外的费用的问题;⑥有无虚假承诺承揽业务的问题;⑦有无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应重点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自查自纠:①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执业人员是否通过并熟知,是否得到全面落实;②内部管理上还存在哪些“散、乱、差”的情况;③是否存在不按规范程序和规定要求高收费、私自收费、案外收费、变相收费问题;④是否存在压价、给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⑤是否存在对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不力或不予查处的问题;⑥是否存在有非律师人员以律师身份执业和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问题;⑦是否存在结案后不按时归档的问题。
要求律师针对自查自纠七个方面的问题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由律师事务所存档;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报告于2月5日前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自查自纠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力量到人民法院调取2011年度已归档的部分案卷,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7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学习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按照“加强律师事务所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在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克服商业化倾向,转变决策层的思想观念,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为宗旨,把律师所的发展放在首位,认真组织讨论修订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管好队伍。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通过全体律师的一致通过。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底到3月初)
活动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对每名律师作出整改评定,并备案。
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鉴定。
各律师事务所要对开展规范律师执业活动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进行总结,于二00七年三月五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乡镇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动(3月份)。各乡镇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乡镇低保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4月份)。各乡镇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在4月底之前向县低保局报送本地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办(4月—5月份)。县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乡镇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查组要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政府、民政、财政有关文件、资料。督查组随机抽查所到乡镇30%的村,每个村不少于5个户。
(四)总结整改(6月份)。各乡镇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县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监察、民政部门要对所属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在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乡镇,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