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关于生命的格言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关于生命的格言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于生命的格言

第1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我常常想,生命是什么呢?

夜晚,我在灯下写稿,一只飞蛾不停地在我头顶上飞来飞去,骚扰着我。趁它停下的时候,我一伸手捉住了它。只要我的手指稍一用力,它就不能动弹了。但它挣扎着,极力鼓动双翅,我感到一股生命的力量在我手中跃动,那样强烈!那样鲜明!飞蛾那种求生的欲望令我震惊,我忍不住放了它!

墙角的砖缝中掉进一粒香瓜子,过了几天,竟然冒出一截小瓜苗。那小小的种子里,包含着一种多么强的生命力啊!竟使它可以冲破坚硬的外壳,在没有阳光、没有泥土的砖缝中,不屈向上,茁壮生长,即使它仅仅只活了几天。

有一次,我用医生的听诊器,静听自己的心跳,那一声声沉稳而有规律的跳动,给我极大的震撼,这就是我的生命,单单属于我的。我可以好好地使用它,也可以白白地糟蹋它。一切全由自己决定,我必须对自己负责。

虽然生命短暂,但是,我们却可以让有限的生命体现出无限的价值。于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珍惜生命,决不让它白白流失,使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

《生命生命》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课文。

2.学会运用联系上下文和生活实际的方法,理解含义深刻的句子。

3.感悟作者对生命的思考,懂得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善待生命。

教学重点:

理解三个事例中蕴含的道理。

教学过程:

一、格言导入。

同学们,在四年的学习中大家积累了许多名言、警句,是吗?其中一定有你最喜欢的,谁愿意把自己最喜欢的名言有感情地说给大家。

1.学生说自己最喜欢的名言,教师点评。

2.教师出示自己喜欢的人生格言。

一粒貌不惊人的种子,往往隐藏着一个花季的灿烂;一条丑陋的毛虫,可能蜕(tuì)变为一只五色斑斓(lán)的彩蝶。因为,生命本身就是一桩奇迹。

--杏林子

这是著名女作家杏林子对生命的感悟,大家自由读一读这段名言,想一想有没有什么问题?(生:为什么说生命是一桩迹?)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学习杏林子的作品《生命生命》。

二、理清事例。

1.自由通读全文,把课文读正确,读通顺,遇到不好读的地方多读几遍。文中有没有读不准的字音?老师想考考大家,谁有信心读准这些词?(学生领读)

骚扰动弹挣扎

鼓动欲望茁壮

即使震撼糟蹋

2.指名读。4名学生每人读一节,思考:作者写了哪几个事例?用自己的话简练地说一说。(板书:飞蛾求生瓜子生长心脏跳动)

3.作者就是通过这三个事例感受生命的。请同学们再认真读读这三个事例,看看哪些语句能让你感受到生命是一桩奇迹?把句子画下来,多读几遍。

三、精读细品,感悟生命。

(一)飞蛾求生

语言点1:但它挣扎着,极力鼓动双翅,我感到一股生命的力量在我手中跃动,那样强烈!那样鲜明!

语言点2:飞蛾那种求生的欲望令我震惊,我忍不住放了它!

飞蛾为什么能够创造生命的奇迹?(点评:飞蛾被捉,居然能死里逃生,真个是奇迹!对这个事例谁还有补充?)

(1)自己顽强,极其珍爱生命。

师:从哪些词语感受到顽强?读出奋力抗挣的精神。(你们知道飞蛾能活多长时间吗?平均寿命只有9天,只有9天啊!可它却为了这短暂的9天拼命地挣扎着,无论怎样危险,无论能否成功,它都没有放弃。同学们,我们共同感受飞蛾那强烈而鲜明的生命力。伸出手来,五指用力,握空拳。有一只飞蛾就握在你们手中,正在拼命地挣扎,带着这种感觉。我们再来读这句话,读时注意加重这些词的语气。)

师:大家想一想飞蛾能创造生命的奇迹?除了自己珍爱生命,还有什么原因?

(2)作者被生命而感动。

小结:是的,作者被生命震惊了,被感动了。在作者眼里,这飞蛾和一草一木、鱼虫鸟兽,与在座的老师、同学一样,都是鲜活的生命,它也有生存的权力,理应受到尊重。

(二)瓜子生长。

你还从哪些语句感受到生命是奇迹?

语言点:“那小小的种子里包含着一种多么强的生命力啊!竟使它可以冲破坚硬的外壳,在没有阳光,没有泥土的砖缝中,不屈向上,茁壮生长,即使它仅仅只活了几天。”

1.具体说一说你是怎样感受到瓜子的生命是奇迹的?(点评:在不具备孕育生命的条件下,仍然能够创造生命!这不能不说生命是奇迹。)

2.思考:瓜子为什么能创造生命的奇迹?(生:它具有顽强的意力和不屈的精神。)

⒊生生合作朗读。谁能读出瓜子这种不屈的精神? 指名(画线部分全体读)

过渡:飞蛾面对死亡,拼命挣扎,起死回生;瓜子身处黑暗,没有泥土的滋养,凭着不屈的精神创造了生命的奇迹。那么,作者自己的生命又在哪呢?

(三)心脏跳动

语言点1:那一声声沉稳而有规律的跳动,给我极大的震撼,这就是我的生命,单单属于我的。

1.请大家都来读读这句话,品一品有什么感受。

2.心脏跳动也是奇迹吗?我们来听一听自己的心跳,(播放心跳的声音,教师旁白)这鲜活的心跳已经伴随你10年了,足足3650个日子;这强烈的心跳已经属于你近9万小时,500多万分钟,也许你从未关注过它;这活跃的心跳在你的胸膛里已经跳动了约4亿次,你又注意过多久呢?

3.听了这鲜活的心跳,你有什么感受?带着你的感受再读这句话。

指名读--自评、他评--师范读--全班齐读

语言点2:我可以好好地使用它,也可以白白地糟蹋(tà)它。

过渡:是的!生命只属于自己,所以作者才说--(出示句子)

1.齐读,读了这句话你知道什么了?

2.想一想,句中的“糟蹋”是什么意思?可以换成什么词?(浪费、损害……)

3.生活中你知道哪些浪费生命、损害生命的现象?

4.通过读课文,你来猜一猜作者是怎样对待自己的生命的?

还是用这个句子,请你在()里填上合适的词表明作者的生命态度。

我()好好地使用它,()白白地糟蹋它。

5.作者是怎样好好使用自己生命的呢?我们听听作家杏林子的故事(出示杏林子简介)

6.杏林子创造出怎样的生命奇迹?听了这段介绍你对“生命本身就是一桩奇迹”有什么认识?

四、感悟生命,写格言。

1.你还还知道哪些珍爱生命、善待生命的人物?

师:类似这样的生命还有当代保尔张海迪、海伦凯勒、歌手丛飞。

2.这些都是平凡世界里的不平凡人物。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的生命该如何度过?你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又有哪些思考?请大家拿起笔,也像杏林子,张海迪那样,写一句关于生命的格言

第2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胎婴未成人,十月怀母腹。渴饮母之血,饥食母之肉。”母亲赋予我们生命,从出生那时起,我们就已融入母亲的灵魂,成为她生命的一部分。长大以后,自己做了父母,才真正明白,那个小小的生命,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牵动着自己的心灵。怀胎十月,母亲经受了苦痛与折磨,胎儿的生命源自母体,若无母亲,则无生命的成长与延续。

“ 母卧湿簟席,儿眠干被褥。儿睡正安稳,母不敢伸缩。”每次读了这几句,都会想到关于母亲的一些细节,在我成长的岁月中,母爱如同被树叶晒下的斑驳阳光,暖融融的而伸手可及。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母亲含辛茹苦、勤勉操劳,付出的再多也不求回报,无怨无悔,只为儿女幸福平安。儿女是母亲生命的延续,这种爱真挚而不含一丝杂质,有母爱的陪伴与呵护,我们永远不会孤独,心灵的故乡里永远绿意葱茏。

“有善先表扬,有过则教育。儿出未归来,倚门继以烛。”父母对孩子总是无私的宽容,孩子的善言善行会得到父母的嘉许,孩子的过错会得到父母的宽恕与教诲。一旦孩子外出未归的时候,母亲就会靠在窗门前,向着远处眺望,等待着孩子的归来。即便是到了夜晚,母亲也会点燃烛光,静静地等着孩子。

第3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1、爱心是:抱着足可确信的希望与信赖,奔赴伟大荣誉之路的感情。——(古罗马)西塞罗

2、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夜。——罗曼.罗兰

3、坚强的信心,能使平凡的人做出惊人的事业。——马尔顿

4、慈悲不是出于勉强,它是像甘露一样从天上降下尘世;它不但给幸福于受施的人,也同样给幸福于施与的人。——英·莎士比亚

5、对于我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美·爱因斯坦

6、真正的同情,在忧愁的时候,不在快乐的期间。——冰心

7、心心相印的人,在悲哀之中必然会发出同情的共鸣。——莎士比亚

8、奉献乃生活的真正意义。——阿德勒

9、善待那些具有爱心的人。——梅特灵克

10、只有当你给你的朋友以某种帮助时,你的精神才能变得丰富起来。——苏霍姆林斯基

11、只要还有能力帮助别人,就没有权利袖手旁观。——罗曼·罗兰

12、完成工作的方法是爱惜每一分钟。——达尔文

13、不是槌的打击,而是水的载歌载舞,使卵石臻于完美。——泰戈尔

14、地球无爱则犹如坟墓。——英·勃朗宁

15、没有无私的自我牺牲的母爱的帮助,孩子的心灵将是一片荒漠。——狄更斯

16、不被任何人爱,是巨大无比的痛苦;无法爱任何人,则生犹如死。——格林贝克

17、聪明人都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帮助自己的唯一方法就是帮助别人。——埃·哈伯德

18、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夜。——罗曼·罗兰

19、世界上只有一种人,就是需要关心的人。——温世仁

20、希望被人爱的人,首先要爱别人,同时要使自己可爱。——富兰克林

21、为着品德而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美的事。——柏拉图

22、几十年的经验使我懂得,多想到别人,少想到自己,便可以少犯错误。——巴金

23、爱能使伟大的灵魂变得更伟大。——德·席勒

24、有信心的人,可以化渺小为伟大,化平庸为神奇。——萧伯纳

25、信心是:抱着足可确信的希望与信赖,奔赴伟大荣誉之路的感情。——西塞罗

26、爱是生命的火焰,没有它,一切变成黑夜。——罗曼罗兰

27、应当善于同情,而不是善于严惩。——罗佐夫

28、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便能欣欣向荣。——梵高

29、爱可以战胜一切。——瑞士·希尔泰

30、应该尊重彼此间的相互帮助,这在社会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高尔基

31、真诚的关心,让人心里那股高兴劲儿就跟清晨的小鸟迎着春天的朝阳一样。——高尔基

32、你可曾想到,失去了爱,你的生活就离开了轨道。——拿破仑

33、发明家全靠一股了不起的信心支持,才有勇气在不可知的天地中前进。——巴而扎克

34、一切真挚的爱,是建筑在尊敬上面的。——白金汗

35、一个人要帮助弱者,应当自己成为强者,而不是和他们一起变成弱者。——罗曼·罗兰

36、为着品德而去眷恋一个情人,总是一件很美的事。——希腊·柏拉图

37、人生是花,而爱是花蜜。——雨果

38、那种只愿听顺耳之言的人,对他人又有什么帮助?——伊丽莎白·比贝斯科

39、帮自己的忙,帮到后来,只忙了自己,这是常常要遇到的。——鲁迅

40、爱是理解的别名。——泰戈尔

41、无论是朋友或是生人遭到了危险,我们都要大胆地承担下来,尽力帮助人家,根本不考虑自己要付出多大的代价。——马克·吐温

42、爱是自然而来的,不是买得到的。——美·朗费罗

43、一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应付生活中无边的苦难的。所以,自己需要别人帮助,自己也要帮助别人。——茨威格

44、爱就是充实了的生命,正如盛满了酒的酒杯。——泰戈尔

45、德行善举是惟一不败的投资。——梭洛

46、有人问我们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能走多远而不至出错,我们应该欢迎他,把他当作朋友。——泰戈尔

47、你可曾想到,失去了爱,你的生活就离开了轨道。——法·拿破仑

48、再清香的花离不开泥土的哺育,最高傲的叶子忘不了树根的恩情。——莫宗勇

49、感谢是爱心的第一步。——西谚

50、它(爱)叫懦夫变得大胆,却叫勇士变成懦夫。——莎士比亚

51、朋友,熟人是靠山,但不能一味地依靠他们。——樱井秀勋

第4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关键词:紧急避险,限度

一、 紧急避险概论

紧急避险,又称为紧急避难,是正当化事由之一。[1]正当化事由在各国刑法理论中有着不同的称谓。大陆法系称之为违法阻却事由,英美法系称之为合法抗辩说,前苏联和我国刑法理论则为排除犯罪性行为。所谓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某种行为在形式上似乎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实质上却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而实施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形式上是犯罪,而实质上却不是犯罪的行为。[2] 在现代世界各国刑法中,普遍对紧急避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紧急避险被社会所认可,可以从“紧急时无法律”[3]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中得以反映。这句格言产生于中世纪的教会法,其基本含义是,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禁止的某种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所带来的危险。尽管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肯定了紧急避险的正当性,但对于紧急避险的性质,不同的法学流派却有着不同的立场:自然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共同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捍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冲突法益不能两全时的客观上不得已的措施,不存在谴责行为人的根据,不应处罚。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行为人往往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性质相同。[4]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之所以不是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只能表现在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遭遇紧急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利益来保护较大利益,而不得损害同等利益与较大利益,既然如此,紧急避险行为从整体上看或者说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就应当允许。 [5]

一般认为,构成紧急避险需要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补充性条件和限度条件。[6]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超过必要限度”,实际上就是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的判断,而这种判断在实际案件中极其复杂,关系到是否适用紧急避险,关系到当事人罪与非罪的判断,故又极其重要。关于这一点,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即前述中所提到的通说——“大于说”,认为必须是“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大于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7] 另一种观点是“等同说”,认为“在保全法益与牺牲法益价值相同的情况下,应当承认其为紧急避险”。[8] 我国刑法以罪刑法定为基本原则,但是对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刑法没有无明确规定,而只有“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抽象规定,因此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是十分必要的。

二、以案说法

在美国,曾经有一个十分典型的判例:在一次海船失事后,一只救生艇上超载有9名海员和32名乘客,在暴风来临时,为减轻载重,避免全艇覆没,几名海员把 14名男乘客抛入海中。救生艇因减轻重量而没有沉没。后来,被告人按过失杀人受审。法院认为,为驾驶救生艇而留下几名水手是必要的,但多余的船员应先于乘客而牺牲,乘客中谁应牺牲则需要用抽签办法决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6个月苦役,总统也拒绝给予特赦。[9] 笔者以为这个案例的判决存在着许多值得推敲的地方。第一,被告人的行为很明显是故意杀人,定过失杀人的罪名应该是因为量刑的需要而做的一种变通。第二,如果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以牺牲某些人生命来救助另一些生命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那么六个月的刑期到底有多大的威慑力?(当然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应当先做出牺牲)。恐怕这种处罚的威慑远远无法超过在危急情况下求生的欲望。第三,抽签的办法是否可行?如果条件允许,这当然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每个人存活下来的概率都是一样的,而不再是原始意义上的弱肉强食的物竞天择,其避免了主观上的任意选择性。但是有多少紧急情况是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有条件抽签的?可能抽签的结果还未确定,灾难已经发生了。笔者以为,这个案例最引人思考的地方还在于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的避险行为是否能适用紧急避险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紧急避险案件中,衡量权益的大小时,财产权的价值大小是可以直接量化的,此外,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生命权大于人身权,国家利益高于私人利益,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当两相冲突的利益都是生命权时,则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德国现行刑法典第34条规定:“为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违法。但要考虑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及危害程度,所要保全的法益应明显大于所要造成危害的法益,而该行为实属不得已才为之的,方可适用本条的规定。”[10] 美国《模范刑法典》则规定:“行为人认为为避免对自己或他人的伤害或损害所必须的行为是正当的,只要:(1)行为试图避免的伤害和损害大于法律通过确定被指控的犯罪寻求保护的利益……”[11] 日本刑法第57条第1项的正文则规定:“为了避免针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的现在危难,不得已实施的行为,只要其产生的损害没有超过想避免的损害的程度就不处罚。”对于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挽救另一个人的生命的行为则认为“人的生命在法律上都被看成是相同的价值的,这种场合,也可以承认是紧急避险”。[12] 我国刑法理论界也有认同此种立法精神的。例如著名的卡纳安德斯之板:航船沉没后两人争夺只能载一人的木板,体强者将体弱者推开而致体弱者淹死。有学者对这种情况进行分析,认为无非有四种可能性:一是其中一人舍己为人,二是其中一人舍人为己,三是二人互让同时死亡,四是二人互争同时死亡。第三种和第四种是最差的结果,第一种情况是建立在高尚道德基础之上的,如果将第二种情况视为犯罪,就是对人以第一种情况相要求,如此,法律是以崇高的人性为基础而不是以软弱的人性为基础。但是,刑法既不强迫人们做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因此,尽管上述第二种情况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不能认为是犯罪。[13]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笔者以为“大于说”的理论是存在着缺陷的。持“大于说”的人们都是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上看,认为在两个权益相冲突而只能保全其中之一的紧急状态下,任何人都希望保全较大的权益,这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但是按这种理论,当两个人的生命都处于危难之中,只能牺牲一人保全另一人的生命时,要想不触犯法律,便只能是共同等待死亡。“大于说”的原意是要在总体上尽可能的为社会挽回损失,却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在两人同时面临危险之时,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挽救另一人的生命是应该被允许的,因为这样毕竟避免了两人同时死亡这种更大的损失。当然,在现代提倡文明和理性的社会中,没有人愿意看到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残杀,只要有条件有时间采用抽签等其他类似的合理方式,就不能采取弱肉强食这种带有主观任意性的野蛮方式,但是如果情况确实紧急,根本没有这种条件,法律也不能过分苛责当事人。毕竟在紧急情况下的违法行为,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具有反社会的主观恶性,因此,不能像在通常情况下一样要求行为人。[14]

但是,对待这个问题,“等同说”同样有它的不完善之处。实践中曾有这样的一个案例:A和B的妹妹睡在一起,半夜发现B伺机杀死她,于是将熟睡中的 B的妹妹挪到自己的位置上,其后B将其妹妹错认为是A,并将之杀死,A趁B处理尸体的时机逃跑。有学者分析紧急避险的限度问题时,认为此案类同于卡纳安德斯之板,都属于为保全自己,牺牲他人生命的紧急避险,因此可免除刑事责任。[15] 但是在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件中,有学者发表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案情是这样的:一人为躲避惊牛,拉路过的老人阻挡,导致老人当场被牛撞死。学者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大于说”,所以此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进行免责。[16] 笔者以为这两个案例不同于卡纳安德斯之板的地方在于受害人并没有面临任何危险,只是因为施害者的转嫁而卷入到灾难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当一个人将自己面临的危险转嫁到另一个无辜者身上时,从社会整体上说,社会并未挽回较大的损失,而且还使无辜者承受本不应属于他的灾难。对于面临危险并遭受侵害的人来说,法律可以通过惩罚制造危险的人对之进行保护,或者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投保及其他方式获得赔偿。但法律不应当允许当事人转嫁这种危险,否则会导致紧急避险的滥用。这种转嫁还会增加社会的不确定性及人们的不安全感。虽然自卡纳德斯之板这种情形中,同样是有人将己所不欲施加于他人,但是,对于危险之外的人肯定不会愿意因固守生命价值相等而无法决定谁应被处死这种观点而眼睁睁地看着所有面临危险的人被淹死。

综上所述,关于紧急避险的限度问题,“大于说”和“等同说”均有局限之处,应当将两者结合起来,即以“大于说”为根本,并在某些情况下承认“等同说”,才能使紧急避险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我国的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同时含义不甚明确,这样会给司法实际操作带来许多疑惑和困难,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注释:

[1]参见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44-45页

[2]参见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47页

[3]参见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版,第241页

[4]chinalawedu.com/news/2004_2/5/1053394123.htm

[5]此观点可参见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

[6]此观点可参见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1-285页

[7] 参见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284页

[8]参见陈兴良《正当化事由研究》,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

[9]参见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转引自田宏杰著《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9页

[10]参见冯军译《德国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11]参见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页

[12]参见[日]大塚仁著,冯军译《刑法概说(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13]同前页[8]

[14]将这种“大于说”运用到两个相同价值的财产权只能择一存在的情况中,同样是不尽情理的。比如说,A、B、C三间同等价值的厂房,A着火,如果不及时推到B,那么就会导致三间厂房都被烧毁,可是按照“大于说”,人们只能承受这种更大的损失,否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第5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一、向书本学习语言

初中语文课本汇聚了语言的精华,是学生学习语言、运用语言、积累语言的工具,是学生学习、积累语言的重要依据。所以语文教师一定要以此为契机,指导学生向书本学习语言。

如《春》这篇文章中,教师应指导学生分类积累。

叠音词语:欣欣然、嫩嫩的、绿绿的、轻悄悄、绵软软、抖擞抖擞、舒活舒活、稀稀疏疏

颜色词语:嫩嫩的,绿绿的,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绿得发亮,青得逼你的眼

比喻、拟人句:野花……散在草丛里,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春天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走着。

美段:春草图、春花图、春风图

向课外名篇学习。语言的积累必须从课内转向课外,学生可以从名著、报刊、杂志等书面的东西学习积累语言。

中学生必读篇目很多,在阅读过程中,教师要深入到课外,延伸到课外,使学生的积累变成有意识的活动,在学生阅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时,让学生背诵保尔的名言:“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不仅是语言的积累,更是一种情感精神的熏陶。

二、向生活学习语言

生活中,时时处处是语文,留心处处皆学问。指导学生树立大语文观,在生活中留心,在学习时留意,总能学到富有生命力的语言。

1.学习富有个性的群众语言。“苦吟诗人”贾岛骑着毛驴到处巡游的故事是很有启发性的,他除了把自己的灵感记录下来之外,还记录下了许多生活中的群众语言精华。所以,我指导学生学习周围人的个性语言,并进行比较积累,这样有助于学生在写作中抓住人物的性格特点。有个学生积累的语言很有代表性:我站在一边,妈妈洗着衣服,一推我,一脸不耐烦:“你杵这跟木头一样,还不去写作业!”奶奶见我站在一边看她洗衣服,笑着指着我说:“你傻愣着吧,你妈又要骂你了。”学生认为“杵”和“愣”两个字的运用就很有个性,也富于生活气息。

2.向视听材料积累语言。电视节目、网络内容现在成了学生学习积累语言的重要途径。当“PK、MM(美眉)、QQ”这样的语言出现在学生作文中时,你会发现语言是有生命力的,它会在某一天成长得令你吃惊。因此,适当指导学生学习电视、网络用语会使学生作文富有时代气息,语文教师要和学生和时代和语言共同成长。

如电视中有这样的语言:

①山因势而变,水因时而变,人因恩而变。――公益广告

②赶快下“斑”,不要“逗”留。――化妆品广告

③茶以清心,书以养心。――河北电视台读书栏目

④人生就是大舞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戏曲频道

又如网络语言:

①“点击生命的窗口”

②“我的博客我做主”……

这些富含哲理、富有时代气息的语言材料是我们的一笔财富,应该指导学生学习和积累。

那么如何使学生的积累具有科学性,从而形成自觉意识呢?

1.积累摘抄本,分出课内和课外。课内的学习积累要在课上进行分类指导,课外积累本要按周布置,分开类别,如“四字美语、格言、谚语、诗词名句、名人名言、群众口语、电视栏目广告语、网络流行语……

2.定期交流,扩大战果。一种快乐可以分享为两种快乐,一种思想可以交流为两种思想。因此,定期进行交流,以期达到资源共享、语言共有。每周小组交流,由小组长选出组内最优秀的语言积累的素材,然后每两周进行全班交流,由老师统一时间,让学生充分利用课上时间交流两周中的成果,评选出语言之星,充分调动学生积累语言的积极性。

3.组长命题,共同积累。为了统一积累的内容,教师可选派组长按同一内容布置一周的积累内容,这样同学们的积累就会有的放矢,有序有理了。例如:可以积累关于理想的内容,可以从几个方面积累:诗句、电视、网络、格言、谚语、名言、事迹等方面积累。

第6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1、对艺术家要宽容。你叫刘欢穿立领去枪银行啊? —— 周立波

2、艺术是生活的镜子。 —— 列夫托尔斯泰

3、向生活和习俗里去找真正的范本,并且从那里吸收忠于生活的语言。 —— 贺拉斯

4、文学的真正的使命就是使感情成为可见的东西。 —— 泰纳

5、画家在画室的门上应该大书:室内有一双眼睛,为不幸的人洒同情之泪。 —— 贺拉斯

6、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 —— 毕加索

7、一首伟大的诗篇象一座喷泉一样,总是喷出智慧和欢愉的水花。 —— 雪莱

8、给艺术的真正力量是融会于伟大情感之中的平凡。 —— 让弗米勒

9、出特征的艺术才是唯一真实的艺术。 —— 歌德

10、艺术乃德行的宝库。 —— 巴尔扎克

11、任何美的艺术品都不可能没有一点小小的瑕疵,但真正的美却一定能够掩盖这些小小的瑕疵。 —— 迦迪那

12、艺术与科学既不同而又互相关联;它们在审美的方面交会。 —— 克罗齐

13、生活的奥秘存在于艺术之中。 —— 王尔德

14、艺术可遇不可求--它不会因为你是平民而对你视若无睹,也不会因为你是王公而对你青眼有加。天时未到,即使是最睿智的人也不能使艺术品诞生。 —— 惠斯勒

15、除了艺术之外,没有更妥善的逃世之方;而要与世界联系,也没有一种方法比艺术更好。 —— 歌 德

16、当艺术穿着破旧衣衫时,最容易让人认出它是艺术。 —— 尼采

17、诗歌是艺术的女王。 —— 托斯普拉特

18、只有动情写作的作品才能动人以情。 —— 塞泰柯尔律治

19、伟大的艺术从来就是最富于装饰价值的。 —— 毛姆

20、艺术的敌人就是不学无术。 —— 塞约翰逊

21、笨拙的艺术家永远载别人的眼镜。 —— 罗丹

22、艺术恒久,生命短暂。 —— 英国

23、艺术是感情的传递。 —— 列夫托尔斯泰

24、艺术是人类的天性。 —— 伯克

25、艺术使自然更完美。 —— 雷诺兹

26、非出自情意的艺术,大概不能说是真正的艺术。 —— 德国

27、电影应当给观众希望、感悟和好心情,因为要看绝望,观众可以在生活中看到免费的。 —— 摩根弗里曼

28、艺术之艺术,词藻之神采,以及文学之光华皆寓于纯朴之中。 —— 惠特曼

29、美术一旦脱离了真实,即使不灭亡,也会变得荒诞。 —— 托卡莱尔

30、一切艺术、宗教都不过是自然的附属物。 —— 亚里士多德

31、艺术是活的科学。 —— 科克托

32、每部杰作是激情迸发的产物。 —— 迪斯累利

33、艺术不是技艺,它是艺术家体验了的感情的传达。 —— 列夫托尔斯泰

34、经典是这样一种著作 —— 卡尔维诺

35、艺术是发扬生命的,死神所在的地方就没有艺术。 —— 罗曼罗兰

36、艺术的伟大意义,基本上在于它能显示人的真正感情、内心生活的奥秘和热情的世界。 —— 罗曼罗兰

37、艺术家气质是一种折磨业余爱好者的疾病。 —— 切斯特顿

38、拍摄有分量有深度的作品:不妨锁定一个主题,用一辈子时间去拍摄! —— Sanm Abel

39、我们的艺术应当比现实站更高,应当使人不脱离现实又高于现实。 —— 高尔基

40、一个作家阐述的真理比别人更少,仅仅因为他讲述了更多的真实,这是永恒的规律。 —— 麦考莱

41、完美不是没有任何东西可加,而是没有任何东西可减。 —— Antoine de Saint Exupery

42、画家和诗人都允许撒谎。 —— 英国格言

43、伟大的艺术品不像生活那样令人失望,它们并不像生活那样总是在一开始就把所有最好的东西都给了我们。 —— 马塞尔普鲁斯特

44、每当一位艺术家逝去,人类的一些幻想也随之而逝。 —— 罗斯福

45、艺术或有谬误,自然却永不犯错。 —— 德莱敦

46、太生活化了也就没有艺术了。 —— 爱献生

47、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学我者生,似我者死。 —— 齐白石

48、为艺术而艺术,不会比为喝酒而喝酒更有意义。 —— 毛 姆

49、艺术属于古老的世界,科学属于现代的世界。 —— 迪斯雷利

50、缺乏盛情的艺术家好似没有颜料的画家。 —— 巴里

51、在艺术作品中,最富有意义的部分即是技巧以外的个性。 —— 林语堂

52、艺术是高尚情操的宣泄。 —— 穆尔

53、科学和艺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 李政道

54、美是艺术的目的和推动力。 —— 冈察洛夫

55、艺术是精神和物质的奋斗。 —— 宗白华

56、艺术应当担负起哺育思想的责任。 —— 白朗宁

57、艺术的第一目的是再现现实。 —— 车尔尼雪夫斯基

58、艺术家对于自然有着双重关系:他既是自然的主宰,又是自然的奴隶。 —— 歌德

59、真实地表现自然,却仍然充满艺术的美。 —— 查丘吉尔

60、诗是由真实经过想象而出来的,不单是真实,亦不单是想象。 —— 戴望舒

61、在真正的艺术领域里,没有预备学校,但是有一个最好的预备方法,就是对艺术大家的作品抱一种最虚心的学徒的兴趣。这样碾颜料的人常常会成为优秀的画家。 —— 歌德

62、没有思索和悲哀,就不会有文学。 —— 冈察洛夫

63、艺术给我们插上翅膀,把我们带到很远很远的地方。 —— 契诃夫

64、艺术是一种享受,一切享受中最迷人的享受。

65、艺术并不超越大自然,不过会使大自然更美化。 —— 塞万提斯

66、贫穷是一切艺术职业的母亲。 —— 托里安诺

67、艺术远不及生活重要,但如果没有艺术,生活就非常贫乏了。 —— 非洲

68、我们所经历的最美好的事情是神秘,它是所有真正的艺术和科学的源泉。 —— 爱因斯坦

69、寻门而入,破门而出。 —— 许麟庐

70、音乐是人生的艺术。 —— 施特劳斯

71、艺术的基础存在于道德的人格。 —— 罗斯金

第7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关于《飞鸟集》读后感通用范文   《飞鸟集》是印度诗圣、亚洲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泰戈尔的一部哲理小诗的诗集,这部诗集包括了300余首清丽的小诗。

  白昼、黑夜、海洋、自由和和平,都在泰戈尔的笔下二和为一,短小的诗句道出了深刻的人生哲理,引领世人探寻真理和智慧的源泉。

  阅读此书,如同在暴风雨过后的初夏清晨,推开卧室的窗户,看到一个淡泊清透的世界,一切都是那样清新、亮丽……

  泰戈尔这本书里的散文诗,宁静恬远,充满了哲学的韵味,让我体会到了人间的善与恶,更让我学会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而着本书,真是世界文学宝库里一颗璀璨的宝石!

关于《飞鸟集》读后感通用范文   中国人注重佛教,讲究的是“出世”,超然物外,脱离凡尘,而在泰戈尔眼里,重的是“入世”,他本可以安享人生,钱,势皆有,可他却入了这“浊世”,用笔渡尽这世间苦难之人。

  “你莞尔微笑,对我默默无言;可我觉得,我为此情此景,已等待得很长久了。”泰戈尔生于孟加拉地主家庭,是当时孟加拉知识中心之一,可以说泰戈尔家族当时在思想和经济上与印度民族资产阶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他没有作为一个“施予者”,“一个慈善家”,而是与人民站在一起,同殖民主义搏斗,这意味着他所拥有的金钱,地位都有可能失去,但他不在乎,因为他知道,一直以来他所追求的,就是这样的命运。于是他说“神啊,我感谢你,我压根不是权力的轮子,而是与那些被碾得粉碎的凡人在一起。”

  “黑夜亲吻逐渐逝去的白昼,在他耳边低语;‘我是死亡,是你的母亲,我要给予你新生。’”他反对极端派的暴力,也反对稳健派的妥协,群众们不同意,烧“英国货”,骂英国人,泰戈尔认为这是破坏,愤然退出,后结识了甘地,他们的友谊让他发现了一条崭新的路,他爱恨分明,访问了许多国家,在人们矛盾日益尖锐时,他大力宣传爱,对人性有无限的信心,根深蒂固的乐观主义“不要因为错过太阳而流泪,否则你会因为错过繁星而黯然神伤。”他的话语如柔风细雨般拂过人们心里的伤痛,他轻声低语着;“亲爱的,黑夜会带来曙光,苦难会迎来希望。”

  印度有一种思想叫做“梵”,意思是“你就是它”,即我与非我,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这便是泰戈尔思想的源头吧,他把重点放在“人”的方面,宽容谅解他人,持友善之心,这些都反映在《飞鸟集》中,他生于一八六一,死于一九四一,这八十年的动荡纷争,思想的融合碰撞,全都给作品打上了独特的烙印。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让我做叶的事业吧,叶是谦逊地垂着绿荫的。”

  关于《飞鸟集》读后感通用范文

  “我今晨坐在窗前,世界如一个路人似的,停留了一会,向我点点头又走过去了。”

  “你看不见你自己,你所看见的只是你的影子。”

  “人是一个初生的孩子,他的力量,就是生长的力量。”

  “光明如一个祼体的孩子,快快活活地在绿叶当中游戏,它不知道人是会欺诈的。”

  “世界在踌躇之心的琴弦上跑过去,奏出忧郁的乐声。”

  “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这些美丽的诗句与格言广为人知,是一个圣人,一个世界级纯粹的诗人,一个被现代许多诗人称之为“孩子天使”的印度诗人泰戈尔,他的眼睛能看到一切事物的意义,他的诗中你只有感到和平,感到安慰。他是世界的良心——诗人对生命具有博大的同情和纯洁的爱,泰戈尔的《飞鸟集》让我们感受到文学的庄严与美丽,人性的纯美和善良。

  泰戈尔与里尔克,是我最喜欢的两位伟大诗人。“夏天的飞鸟,飞到我的窗前唱歌,又飞去了。秋天的黄叶,它们没什么可唱,只叹息一声,飞落在那里。”不管何时读到泰戈尔的《飞鸟集》,总被诗人高尚的美德,伟大的人性中的美好动人而感染,由325篇英文组成的格言诗句,简短美妙的诗句仿佛林间的风声,轻柔地抚过你的身心……多少年过去,书页发黄,泰戈尔的诗蕴涵了世界无穷的奥妙。

  《飞鸟集》是泰戈尔选自1899年的《微思集》中的小诗,原作大部分是具有寓言性的哲理诗,泰戈尔从中选择了一些短小精悍的译成英文。另一部分诗是泰戈尔的即兴之作,结成英文诗集《飞鸟集》于1916年出版。泰戈尔从日本“徘句”句得到灵感,精短格言小诗成了世界经典,它融合了印度梵的精髓,完美地将自然与人性结合在一起。

  如果说《新月集》是孩子的世界,《飞鸟集》则是青年的思想,写作时诗人心灵也经常陷入苦闷与烦躁,他经常扪心自问,诗人的活动有什么意义呢?凭想象涂抹几句诗就能显示人的崇高伟大了吗,国家贫穷落后,人们愚味无知,祖国与我向何处去。人生扑面而来的主题——孤独、恐惧、爱情、死亡、爱、上帝、创造……短诗集中表达了诗人终生关注的精神问题。思想碎片在精神暗流上构成特殊的有机整体,阅读《飞鸟集》,我们无疑是在寻找一位先知的指点,也是自身思想不断淬砺的过程,思索越深表达越直接。

  现代社会中,人们常常饱受恐惧感的折磨,恐惧失业,恐惧将来,我们想要的又太多太急切,家庭,生活彼此谴责与抱怨的太多,谴责周围事物的必然结果是变成犬儒主义,绝望无助。当我们最后向命运低头,认为自己是环境的牺牲品,屈服于所谓的宿命论带来的厄运时,我们就丢弃了希望,抛却了理想,习惯天听由命,选择停滞不前。读《飞鸟集》,感受伟大诗人童真博爱的心灵,“爱就是充实了生命,正如盛满酒的酒杯。”与世无争,却不失进取,守候,奉献却不求回应。

  在人们心灵深处,没有比渴望理解更强烈的需要了——希望他人聆听、尊重、重视自己的声音,希望能影响到他人。敞开心灵并不容全家人,大多数人情绪容易受左右,《飞鸟集》可以净化心灵,成为自然之子,与草木共呼吸,诗歌是我们内心力量的源泉,“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肉体消亡了,灵魂还将前行,看淡生死,无悔人生,在有限的生命里,去做无限的事业,在诗歌里我们可以找到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和定位。不避世,不夸张,不怯懦,才是对生命真实的爱与追求。

  现实的冲突与分歧只是思维方式的不同,价值观、动机与目标也不尽相同,有时是完全对抗的,消融对抗,巧妙地将身心达到平衡是印度哲学中重要的部分,也是《飞鸟集》中鲜明特征,它辩证思维,把生命的哲理完美地表达,得到就是失去,荣耀不如沉寂,真理是宇宙的秘密及前进的动力,一如诗人所说:“世界对着它的爱人,把它浩瀚的面具揭下了。”欲求真,便得真,探索真理的艺术道路永无止境。

  我每天读泰戈尔的诗,读他一行诗,可以把世上一切的烦恼都忘了。有人说,在诗的王国印度长大的诗人泰戈尔,他的家庭是印度的望族,来往的朋友与长辈都是印度有名的哲学家、诗人,泰戈尔的父亲也是当时一位天才,在优越环境中长成的伟大诗才受了不少灌溉,诗人的人格有着超越生死的包容及同情,《飞鸟集》是泰戈尔自然发芽,生枝,开花结果的艺术精品。

  寄寓在我们灵魂深处的泰戈尔,他的作品与我们对应的是内心,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一个正在读他的人,任何一个有爱的精灵;你就是自己,就是一直在寻找又一直失落过的自己;你就是永恒,是生生不息的河流。泰戈尔用内在的深刻的情绪,用音乐一般的词句,把永恒的美好写出来给我们看。

第8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关键词:角色转变 情感课堂 语言激情 平等相处 焦虑降低

西方学者研究表明,认知和情感是语言教学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消极情感,如焦虑、紧张、厌恶等会影响学习潜力的发挥;反之,积极情感,如自尊、自信、愉快等能创造有利于学习的情感因素而左右学习过程。本人结合自身教学实践,提出了以下五点培养学生积极学习情感的有效措施:

一、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师角色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人的认知活动总是伴随着一定的情感因素,当情感因素受到压抑甚至抹杀时,人的自我创造潜能便得不到发展和实现;而只有用真实的、对个人的尊重和理解学生内心世界的态度,才能激发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他们的自信心。然而,传统的课堂教学就是教师作为传授者、组织者、控制者。教师给学生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学生是被动的知识学习者,教学几乎是一种单向传递的方式,满足于“要学生跟我学”。这种教育观念的必然会导致课堂教学缺乏情感交流,陷入一种无生气的状态,导致学生上课参与意识不强、英语学习兴趣不浓。

教师应是“引导者”,是“帮助者”,帮助学生学,创造条件让学生学。从某种意义上说,外语教师有时又是一个“交际合作者”。教师应经常和学生进行交际,同学生保持平等的身份,使学生感到轻松愉快,解除思想顾虑,教师要在友好的气氛中帮助学生提高外语交际水平。教师还是“心理治疗者”,要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找出困难原因,分析消极因素的影响,并从心理上帮助他们克服阻遏外语学习的消极因素,使他们放下包袱,充满信心,学好外语。

二、教学内容与情感课堂相结合

现行高中英语课本,内容丰富,题材广泛,结构安排合理,教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取舍和重新安排。因材施教,结合实际,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接受和理解的教学内容的情境,在难度、审美、结构、科学性等方面做好情感性处理,以保证教学内容引人入胜,组织科学合理。特别要注意难易适度、坡度适中、分量适当。因为内容太难,影响学生学习的信心;内容太易不仅不会产生成功的欢乐,反而会引起“没意思”的乏味之感,挫伤学生学习积极性。

现行人教版新教材很好地体现了时代感、信息化、知识化、趣味性、挑战性的特点。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取舍安排,不一定按教材的原有顺序。本人在讲授SEFC SBIA Unit 4“UnforgettableExperiences”时,首先把握好内容结构的深浅度,把课本提到的旅行串在一起并力求丰富,用一节课讲完,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较多的内容。这样便于比较学习,使学生越学情绪越高,并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还可以充分挖掘教材中的审美因素,从美学的角度设计英语课堂教学结构,使学生的学习与获得美感及享受融于一炉,并陶冶学生的情操,大大增加了他们学习的兴趣。

三、课堂教学语言应富有感染力。教师的教学语言应以情激情

教师可以用格言、警句、对比、诙谐、幽默等语言形式来增加课堂用语的感染力。格言和警句言简意赅并且感染力强,这能使教师表达出的语言顿生光彩。运用它们,既要会引用,又要会活用,更要创造出适合自己使用的格言和警句。适当地运用对比语言,往往会使学生在情感上容易接受,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讲到“Good friends”这一单元时,我先在黑板上写上“A friend inneed is a friend indeed”等关于朋友方面的格言,然后用多媒体放两段有关好坏朋友的录像,让学生自己讨论、总结结交好坏朋友对自己的重大影响。结果学生课下都反映对这节课印象深刻,在掌握了各种有关朋友的英语知识的同时,还懂得如何交朋友,交怎样的朋友,以及自己应做怎样的人,学习效果很好。诙谐幽默会使英语教师显得机智、博学、乐观而风趣,并且能让学生在接受知识的同时得到一种美的享受,大大缩短师生距离,加深师生情感。

教师的课堂语言应注意其激励性,可以结合所教授内容、问题,巧妙地采用激励性语言,使学生们焕发出积极向上的情感,充满上进的力量,不断进步。

四、课堂上要注重鼓励,争取与学生平等相处,增进师生间情感沟通

英语教学是个复杂的过程,课堂上师生交流频繁。一名优秀的教师应利用这有利的条件,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增进师生感情。例如教师可用形象鼓励、语言鼓励等方式,对学生的点滴进步都要给予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当学生回答问题时,教师一定要注意形象鼓励,要面带微笑,认真倾听,让学生感到教师非常重视他,以此拉近师生的关系,而不是显得满不在乎,漫不经心;若学生回答问题正确了,教师要给予表扬:Great!Good!That is a good idea.Yon are clever一教师的话会给予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从而不断强化学生参与交际的信心。若学生回答错误了,教师不能只是简单的说“no”,而是辅以关心、激励的表情,使学生体会到温暖和力量。教师还要使用一些建议性的、易于接受的、委婉的表达方法:“You need to work harder.Never mind!Don’t be nervous……”而不是说那些伤害学生自尊、挫伤积极性的话语:“You aren’t studyinghard”“You’re so stupid”……

五、增强学生学习信心。降低学生学习的焦虑感

害怕出现语言错误是学生产生焦虑的重要源头。在英语课堂上,典型的交流恐惧往往表现为一些学生保持沉默以避免出错。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的语言错误,要正确处理错误,让学生认识到语言错误是语言学习过程的暂时现象,只要不影响正常交际的顺利进行,教师应采取宽容的态度,这样有利于减轻学生运用外语时怕犯错误的心理压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第9篇:关于生命的格言范文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法益;阻却违法性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1]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被害人承诺源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的法律格言,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么,对被害人就不产生侵害问题。在我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因此,对被害人承诺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完善。

一、各国刑法对被害人承诺的规定

被害人承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影响,已为现代国家所关注,并在相关立法、司法上有所表现。德国刑法中把被害人承诺作为超法规的阻却违法性事由。“如果被害人同意,可罚的行为在传统社会秩序范畴内已经发生了变化,从刑法上看这种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只要有同意,便不存在典型的不法,因而也就意味着不存在构成要件该当的行为。”[2]日本刑法在总则中,没有直接把被害人的承诺规定为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一般认为日本刑法典第35条所规定的“依据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包含了被害人的承诺。而从分则的规定看,被害人的同意有时能够阻却犯罪的成立,有时可以作为减轻刑事责任因素,“基于被害人的承诺的,就减少了行为的违法性程度,犯罪的情状就变轻”。[3]在英国刑法中,对于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视具体情况而定。很多侵犯人身罪,如、袭击等,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的承诺,则行为人不能构成犯罪。美国刑法中,被害人的承诺一般不能作为合法辩护事由。由于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公众利益,因此,是否制裁只能取决于国家意志,而不能私下了结。[4]然而,在某些罪是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做出有效承诺,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如罪,如果妇女做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就不构成罪。

我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安乐死现象。

二、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

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各国刑法理论界存在以下观点:1、法律行为说。该说认为,被害人的承诺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被害人的承诺意味着被害人给予了行为人实施一定侵害行为的权利,因此,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也应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例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由于该说完全用民法的原理来确定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误解了刑法与民法的不同目的,现在一般没有人赞成这种学说。2、利益放弃说。该说认为,法秩序把法益的保护委托给法益主体,具有被害人的承诺,表明法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利益。该说的基本思想是,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利益,而利益是分属于各个主体的,它首先由各个主体加以保护,既然利益主体放弃其利益,该利益现实上也就不存在了。利益放弃说在论证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方面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在论证被害人无权处分的人身专属权益方面却不够充分。3、法律保护放弃说。该说认为,法益主体委托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被害人的承诺表明法益主体放弃了法律的保护。该说的理论基础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但是,该说同样没能说明个人承诺的限度,没有说明在何种范围内个人的承诺是值得法律肯定的、个人放弃法律保护与法律强行保护的界限何在。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在解释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根据方面各有不足。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可以将利益放弃说与法律保护放弃说结合起来解决被害人承诺正当性根据问题。“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而法益通常被定义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可见法益概念有两个侧面:一是‘法律的保护’,二是‘利益’。被害人的承诺表明作为利益主体的被害人一方面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放弃了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仍然进行干涉,就违反了刑法的目的。”[5]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6]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三、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

并非所有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都可以阻却违法,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诺的主体要件:承诺能力

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7]我国学者大都认为被害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就是说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笔者认为,承诺主体能力在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若刑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中有关行为能力的规定,并在具体考虑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联系承诺人所处分的具体法益加以确定。这样,一方面既可以保障承诺人的自由支配权和处分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承诺人的权益免受他人非法侵害。

(二)承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有学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只要现实存在即可,不要求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这就是意思方向说。而意思表示说则认为只有承诺表现于外部时,基于承诺的行为才能正当化。笔者赞同意思表示说,因为如果承诺存在于人的内心,不通过某种方式表示出来的话,是很难认定承诺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承诺的意思必须通过语言、行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这里的表示,除了明示以外,还包括默示。如当被害人看到有人要损坏其物品时,能够实施却不实施阻止行为,就是在以一种有说明力的行为显示他的承诺。

(三)承诺的权限要件: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

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个人没有处分权。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可以支配和处分的个人法益,同时不得侵犯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

1、生命法益

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刑法对其采用绝对保护原则,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生命不是自己可以随意处分的利益,深层原因是,生命是个人的基础,而个人是国家的一员,故个人生命对国家也是重要的利益。[8]笔者认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因此,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德国刑法典》第216条对受嘱托杀人规定了比普通杀人较轻的法定刑就是基于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考虑的。

2、身体健康法益

身体健康法益是仅仅次于生命法益的重要个人法益。刑法上的身体健康法益,一般是指身体的完整性、身体的不可侵犯性、生理机能的健全和心理状态的健康等。伤害只有在一定情形下才具有承诺性,因为严重威胁健康保护效果的自身伤害承诺会给刑法的健康保护规范带来很大的副作用。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被害人不能承诺可能造成其身体永久性伤残的伤害行为,也不能承诺违背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伤害行为。

3、个人的自由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法益。对于这几项个人法益,个人一般有承诺权,但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始得阻却违法性。

(四)被害人承诺的时间要件: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行为发生时

各国刑法学者一般认为,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只能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者行为发生时做出,事后做出的承诺不能以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而排除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前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在行为时还没有被撤销,承诺方为有效。事后承诺原则上不能阻却行为人的行为成立犯罪,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这主要是因为事后承诺不能改变犯罪事实本身,同时国家的刑罚权是属于公权力的范畴,不能如民法一般引入意思自治,不能被当事人的意思所左右,被害人无权对公权作出处分。

(五)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与承诺的内容一致

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承诺要有明确的认识,对被害人权益的损害应当在承诺的范围内进行,对于超出承诺范围造成的损害,不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这是因为超出承诺范围的损害与未予承诺的损害一样,完全是行为人单方面作出的加害行为,对此应当以犯罪论处。因此,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内容应当与被害人承诺的内容一致,如果被害人对损害的程度、手段等有要求的,损害行为则必须满足这些要求,这也是对被害人本人意志自由的充分尊重。

参考文献

[1]田宏杰.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341.

[2][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450.

[3]储槐植.美国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3.

[4]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46.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