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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有效解决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小食杂店、小摊点和餐饮经营单位无照经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国家规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责任和重点
严格把好外埠果蔬进入我县的关口,加大检测力度,杜绝农药超标的果蔬流入我县市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整治;加大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以上工作由县农委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在生产加工食品方面,要把食品企业和小作坊整治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在涉及人身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中,重点整治国家规定的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无证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严格发证后管理,严肃监督检查后处理。以上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以上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推行餐饮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以上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加快普遍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普通药品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上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切实抓好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组织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督指导,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餐饮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负责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强化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和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的监管,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让,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以上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公安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完成。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重、治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整改、边规范的方法,综合运用查、治、管、扶、建等措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专项整治与制度建立相结合;三是专项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专项整治与服务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启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全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行业、各领域的整治重点,研究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整体推进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整治行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景丽玲任组长,县质监局局长于延波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局、农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畜牧总站、卫生局、商务局、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和宣传部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主任由于延波兼任,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协调各专项整治组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办公室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县农委牵头)、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组(县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专项整治组(县卫生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禽质量专项整治组(县商务局牵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证实现专项整治的目标。另设宣传组(邀请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舆论宣传,典型报道。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部门共同抓。要把工作任务逐项、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树立大局观念,密切配合,搞好衔接、积极工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监管机制,对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前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 年12月 20 日— 2016年1月 5 日。
重点品种:粮、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腌腊制品等节日热销产品。
重点区域:社区、学校、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各类餐饮场所;大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醋、腌腊制品六类食品生产企业;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规模种植养殖基地。
(一)强化重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整治。以畜禽养殖场、水产品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对象,以生猪、鸡、鱼、蔬菜为重点品种,开展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专项执法检查,严惩禽畜、水产养殖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厂)的检查,坚决查禁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熟食等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生产加工过程不符合要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卫生条件差、存在非法添加行为、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和小作坊。
3.加强流通环节中的监督。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象,以酒、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等日常消费量大的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流通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资料不全,销售假劣食品以及利用非食用物质和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4.整治食品消费环节。以餐饮场所及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以规范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和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内容,开展餐饮服务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大型聚餐、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用餐检查指导,严厉查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或索证索票资料不全、餐饮制作过程不符合要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重点食品抽检预警
全面开展蔬菜、鲜肉、水产品、腊制品、农副产品(干货)、熟食、休闲食品、餐饮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警食品安全消费,妥善处置问题产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振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影响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要加大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案件要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重拳出击,始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治合力。要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分区域、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汇总情况,落实解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鼓励食品行业及从业者、消费者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强化社会共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药监局发挥牵头作用,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配合,各辖市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一)整治效果明显。目前,全市已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885户,立案查处137件,罚没款66万元,开展食品抽检527批次。丹阳市查处1起涉嫌猪头肉非法添加案,样品已送省有关机构检验;句容市取缔无证照经营2户;扬中市查处的销售假冒饮料案引起较大社会反响;京口区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0.5万元;润州区查扣侵权仿冒食品24公斤,立案35件,结案25件,罚没款12.67万元;新区查处了1起超市销售以次充好大米案,罚没款15万元。
(二)整治覆盖面广。各地以清理无证无照、规范采购途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农村自办家宴管理为主要整治内容,集中开展检查治理。结合农村整治行动,统筹开展了“两节”、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火锅底料专项整治、生鲜乳制品现场制售调研、农村集中聚餐调研等多个专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对全市103家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监督保障,在7个辖市区开展了30批次的火锅底料抽样送检工作。各地结合地方行业发展实际,开展特定产业专项治理行动。丹阳市已完成对食醋企业、桶装饮用水、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下一步,还将对面包、糕点加工门店开展专项整治;句容市组织开展了农村散装白酒专项整治;扬中市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整治措施扎实。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掌握监管底数。采取网格化责任到人方式,按区域清查。丹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基本摸清,扬中3个乡镇完成了清查名册上报工作。句容掌握了辖区内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销售的基本情况。二是规范主体资格,清理市场秩序。对中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依法办理经营证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已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案28件。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隐患排查。丹阳、句容、扬中、丹徒、新区根据上级要求和地方监管实际,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四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依据全程治理、重典治乱的原则,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伪造食品生产日期、销售假劣、标签不合格食品,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五是发动社会共治,指导农村聚餐。丹阳、扬中要求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对流动厨师的登记管理,做好农村自办家宴的申报登记,规范农村自办家宴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已备案指导2180户次。
二、发现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五小店”食品安全监管成为目前难点。由于“五小店”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城乡结合部小店无证照经营现象较多,处于监管空白点;有的食品经营场所面积狭小,设施、环境、卫生情况较差,逐步成为目前监管的难点;此外,校园周边食品小摊贩问题易反复。
(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前期,市食药监局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基本形成,但在基层落实上,有的辖市缺少专职人员,人数上存在不足,同时,基层食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整体素质还有待提升,镇(街道)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和发挥。
(三)部门协同快速反应有待磨合。当前由于食药机构调整改革正在进行,有的还没有完全到位。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和流动摊点商贩的监管以及食品“五小店”的监管职责分工、具体办法都没有完全落地,基层一线在开展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矛盾和困惑。
三、工作建议
当前气候呈现高温高湿状态,食品安全的风险明显上升,各地对此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继续将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
(一)突出工作重点。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事项,同时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列为餐饮环节重点单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本地区此类品种或业态监管,掌握其基本状况,加大监督抽检的技术支撑力度,做好技术资料的汇总分析,加强市场巡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谨防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月20日县上专题会议结束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这次活动做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会上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认真分析了我县食盐安全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具体开展工作作出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确保些项活动顺利开展做了充分准备。
二、确立重点,加大自查和市场检查力度
1、从3月23日起,由局长和主管盐政领导带领质检、盐政工作人员对单位库房内盐品质量进行抽检化验,未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3月24日,带领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专营网点进行检查,对各店的库房、盐品堆放、店内盐品陈列进行合理指导,要求坚决不能与容易引起盐品质量变化的物品混放,消除盐品安全隐患,共检查专营店35家,未发现不安全隐患。
2、3月26日—3月27日,我们对境内大唐电厂、亭南煤矿、胡家河煤矿、通达果汁厂、高家坡煤矿等,使用工业盐的厂矿企业进行检查,明确用途,要求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工业用盐,坚决不能将工业盐提供给他人食用或腌制咸菜。同时,对这些单位的职工与餐厅和民工食堂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合理存放及正确使用合格盐品。
3、3月28日—4月2日,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我县边远山区农村,对小商店、小食堂进行检查,共检查各类商店、摊点180余家,未出现问题。同时,我们还进行入户抽查群众家中食用盐情况,共抽查328户,未发现不合格盐品,对县城周边食品加工作坊的食用盐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9家,全部为合格盐品。
一、及时安排部署
接到文件,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3月1日及时召开 了由乡、村干部及学校、卫生院、信用社等负责人参加,会上传达学习了《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安排部署了2016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及时间,成立了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监办、畜牧站、司法所、卫生院、农业站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全乡学校食品进行规模细致的检查。
二、 检查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9人次,对乡学校(幼儿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在此次检查的学校中发现,学校由于条件有限,还不能完全做到文件附件里面所涉及的款项及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食堂采购的蔬菜(白菜)有不同程度的腐烂和自主索证不全;
2、留样还不够规范(留样无人名和留样时间不足的现象,存在留样48小时后未及时清理);
3、食堂员工有1人健康证过期,现场督促立即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保障广大建筑工地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堂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我局制定下发的《XX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质安部门加强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及专项治理,今年来全市建筑工地未发生一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在市质安站报监项目中有17个工地配备食堂,在检查中发现有7个项目未按要求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现场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病媒生物防治不到位的项目督促强化管理。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规范食品加工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建筑工地工人饮食安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建筑工地食堂,严格要求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质安站及时下发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项目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3、环境卫生情况。核查建筑工地食堂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排气措施。
4、食品材料票据索票情况。核查采购食品原料是否有票据、进货查验,是否具有采购记录台账和进货单据凭证,是否采购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肉制品、食用油脂、调味品、饮料、酒类和一次性餐饮具等。
5、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核查加工制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使用“三无”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熟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加工食品的工具设备是否干净清洁,餐饮器具是否消毒;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建筑工地食堂安全还存在的问题还相当多,在建建筑工地食堂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其中包括证件不齐、食堂卫生环境差、台账记录缺失、硬件设备不齐全、病媒防治不到位等。最主要的问题是各项目负责人及食堂工作人员、民工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不高、卫生防病意识不强,对食品卫生法律和相应的卫生防病知识了解不多。
四、下一步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保持对食品安全的敏感度,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控的重要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一、整治时间
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重点
本次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年货市场、生猪屠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小麦粉、散装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儿童食品、酒类、糖果糕点和小食品等重点品种;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产品标准不合规、产品标识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要突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整治,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进行生产的加工点,对于违规添加有色有害成分、恶意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菅。
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剧毒农药的整治,从
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畜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加强对猪肉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屠宰的检验检疫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对“瘦肉精”的严查工作,同时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的检查覆盖面。防止病害畜禽、水产品流入我市。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果品的准入管理。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出库质量监管,严防霉变粮、劣质和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整治食品加工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对没有产品质量保障、不完善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存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质量。
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年货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突出检查群众反映较大的自由市场掺假售假的行为,以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其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出市场,责令经营者立即追回,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深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的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加大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力度。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大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超负荷供应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加强儿童食品和节日食品的篮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对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摸清底数,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对“两节”期间消费量较大的酒类、水产类、糖果糕点类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六)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
工商部门要对超市和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发现严重违法的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七)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
运用大众媒体,面向社区、学校、施工工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检查。一是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进行拉网式排 查;三是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实行重点联查。四是政府督查,届时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跟踪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进行督导。
具体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____年__月__曰一__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____年__月__日一____年_月_日)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____年_月_日一l_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_月__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切实将此次检查提到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综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投诉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一、整治的时间和重点区域、内容
(一)整治工作时间:从5月份开始到奥运会结束,结合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和夏季饮品市场整治一并进行。
(二)整治重点区域:以食品集中交易场所、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繁华街道等为重点区域。
(三)整治重点品种: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休闲食品等。
(四)整治重点内容:
1.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2.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欺诈、坑害消费者行为。
二、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在整治期间开展一次主体资格清理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
(二)全面推进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建设,开展“巩固成果回头看”活动。在整治期间,要大力宣传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辽宁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规范(试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和水平。特别是对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督促经营者履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明确的法定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可以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全省开展的“红盾执法震撼行动”的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
(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和规范引导,确定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引导,促进诚实守信经营。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一要根据市局检测结果通报,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清理。二要发挥食品速检设备的有效作用,在奥运期间增加监测批次,并在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广泛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在提高工商机关发现能力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在奥运会期间将充分发挥**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全面启动工商系统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各类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
(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结合开发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成立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长、*、*、*副局长,成员由相关各处室、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
10月28日-11月8日,采用划片分组方式,对全省16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1.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查看文件办理流转单或者已经印发的文件,了解市局接收省局通知、开始落实、研究部署的时间;市局已经印发文件的,查看对是否明确市局监管网格,以及对县级部署要求。
2.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可在县级局检查)。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查看集中培训或其他方式记录、影像等资料,解警示教育开展时间、范围、场次等,是否包含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内容。
3.责令整改办理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是否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否明确整改期限、到期后是否进行复核并记录、有无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的等情况。调取县级局或监管所档案,必要时到经营场所现场核对。
4.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查看县级局)。查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档案,了解自8月以来是否有案件(立案文书)、案件数量、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罚没金额多少、有无吊销许可证等)。
5.整治效果情况。随机抽查5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对照检查表(附件),重点查看“三区”不分,“三无”食品等问题整治情况。
6.省纪委察访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到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高唐县实地检查。
(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1.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到县级局调取办案档案或文书,检查是否核查来源、通报当地农业部门,有无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有无移交公安部门。
2.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查看有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内容。
3.其他情况。挖掘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有无取得可评估、可验证的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三、汇总督办
检查过程中记录存在的问题,在记录表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汇总形成督办单。督办单经省局和市局人员分别签字后,将记录表作为附件,复印一份交市局办理,原件省局人员带回存档。
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记录表时间:年月日
内容
情况记录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网格化监管推进情况
经营者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责令整改办理情况
案件查办情况
整治效果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问题
首批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情况
其他
省纪委察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省局人员:市局人员: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1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经营场所是否分开设置(包括是否做到生活区与食品销售区分隔,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生食与熟食等隔离,其他)
3
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包括地面是否硬化,是否离地、离墙贮存,墙面、地面是否有污渍、水渍,是否有防蝇、防尘等设施,其他环境问题)
4
有无“三无”或过期食品
5
有无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6
是否建立供货商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档案
7
实际经营项目是否与经营许可一致
8
销售散装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标示
9
是否按照规定销售需冷冻、冷藏的食品
10
大包装食品拆分销售,单独销售的食品标示内容不完整
11
经营者是否张贴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
注: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内容,视为合理缺项并注明。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调研检查发现问题督办单
市市场监管局:
年月日至月日,省食品流通处派员对你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整治工作进行了调研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详见检查记录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你局(检查记录表共页复印件交市局接收人员),对于现场检查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请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不足,请予以整改。请于月日内将书面报送省局食品流通处。
省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局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