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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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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论文

第1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即使是思维逻辑能力很强的人,也难免偶尔会陷入自己所构造的矛盾之中,因此,对于常人来说,生活处处有矛盾。出现矛盾的时候,不应该花费过多时间在上面,因为,如若如此,很多时候会错过很多重要的东西,甚至有时还会伤及人之内心最纯真的本质。

人之所以会有很多矛盾,是因为世事无常,总会牵扯到多方面的关系和利益, 如何权衡好各方的平稳安定,便是症结所在。但大多数的时间,并不能兼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就有了“少数服从多数”,“站在大多数人的利益上”等等说法,可以说,这就是最实用的普世价值观,在很多问题的解决上,这一原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减少甚至消灭了大部分摩擦和不满。

然而,也仅仅只是别无选择下的最好选择。一旦矛盾和道德相关联,这变成了无解之命题。心理学上有这么一道经典的题目:你驾驶着一辆失控的列车,铁路前方的铁轨上躺着五个人,但幸好这是你发现右边有一条匝道,但是匝道上面也有一个人,现在已经来不及让他离开了,那么问题来了,身为驾驶员的你,会选择往前直走,还是往右拐呢?

第2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所得税领域的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能够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和贸易自由化是分别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WTO来实现的。但是,WTO体制本身不解决双重征税,也无法有效处理税收歧视问题;而税收协定对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的消除也是不彻底的。同时,WTO体制和税收协定也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贸易内涵从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特定的所得税措施也能够对服务贸易产生扭曲作用。但是,在国际层面上,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和贸易自由化是分别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WTO来实现的。本文拟在探讨所得税与国际服务贸易之关系的基础上,对现行模式进行初步的评析。

一、所得税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关系

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界定了服务贸易的四种交易模式:(1)在一个成员境内将服务提供至任何其他成员境内(跨境交付);(2)在一个成员境内,向其他成员在该成员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3)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4)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其派往其他成员的自然人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所得税措施能够对上述服务产生影响,主要问题在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两方面:

1、双重征税

在所得税领域,多数国家普遍同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这就产生了三种类型的双重征税:(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2)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3)来源地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

这些类型的双重征税在服务贸易中也会出现。比如:

(1)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要为此向A银行支付利息。乙国认定A银行的利息收入为来源于乙国的所得,要予以征税;而A银行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该笔利息所得也要在甲国纳税。这样,该笔利息就面临双重征税。

(2)甲国A公司在乙国注册成立一个子公司B提供服务。乙国对居民公司的认定采用注册地标准,B公司为乙国居民纳税人。甲国对居民公司的认定还采用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如果B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甲国,则B公司同时也是甲国的居民公司。这样,B公司的境内外全部所得要同时向甲国和乙国纳税。

(3)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将贷款交给其在丙国的分公司C使用,利息由分公司C承担和支付。如果乙国对利息的来源认定标准为借款人为居民的所在地,丙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则A银行的该笔利息要同时被乙、丙两国主张来源地管辖权从而被双重征税。

2、税收歧视

一国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时,仍可通过所得税措施歧视外国服务提供者。

比如,作为甲国居民纳税人的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个分公司B,B的营业利润要在乙国缴纳所得税。如果乙国对B营业利润的征税要比从事相同业务的本国居民公司更重时,就产生了税收歧视。

再比如,甲国A银行向乙国B公司发放一笔贷款,B公司要为此向A银行支付利息。根据乙国法律,B公司从乙国银行取得同等条件贷款并支付利息时,该笔利息是可以从B公司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但是,如果乙国法律不允许B公司将支付给甲国A银行的利息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就对甲国A银行产生了歧视,会影响乙国公司寻求甲国银行的贷款服务。

因此,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会构成服务贸易自由的壁垒。

二、消除所得税贸易壁垒的国际机制

尽管自由贸易理论倡导消除贸易壁垒,但现实中许多国家仍对国际贸易施加限制。因此,贸易壁垒的消除需要国际机制。就服务贸易来讲,消除所得税壁垒的国际机制主要是由WTO体制和国际税收协定提供的。

1、WTO体制

对于服务贸易面临的所得税壁垒,GATS的作用主要是消除对服务提供者的税收歧视。GATS第17条是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要求WTO成员在承诺开放的部门,应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因此,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歧视,陛所得税措施就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GATS下的国民待遇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属于具体承诺的范围。如果一个成员没有把有关服务部门列入承诺表,则该成员就没有在该服务部门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该成员对未列入承诺表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市场准入并采取歧视性所得税措施,并不违反GATS义务。

因此,GATS的国民待遇对税收歧视的消除作用是有限的。此外,GATS也没有消除双重征税的机制,这就需要国际税收协定发挥作用。

2、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具有消除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的作用。

(1)双重征税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双边的,主要解决两个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以及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

对于两个居民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税收协定的做法是确定由一国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另一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则转化为对“非居民”的征税权②。此时仍存在双重征税,但可通过消除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的机制来解决。

对于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税收协定首先在缔约国之间划分征税权,如果征税权划归居住国或来源地国单独享有,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双重征税;如果征税权划归两国共享,则对来源地管辖权进行适当限制,并由居住国采取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上述机制可以消除服务贸易所面临的双重征税。

一国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时,首先要看商业存在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根据GATS第28条之定义,商业存在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根据OECD范本第5条和第7条之规定,如果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的独立人或子公司提供服务,它们并不构成常设机构,另一成员不能对该服务提供者的所得征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如果是通过分公司提供服务,则分公司构成常设机构,但另一成员只能对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征税,此时居住国应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

如果服务贸易是跨境提供的,那么一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取得的诸如利息、股息等所得在当地缴纳预提税时,这也会面临双重征税问题。国际税收协定的解决方法是:限制来源国的预提税税率,同时居住国采取抵免法。

自然人流动也会产生双重征税问题。当自然人流动取得独立劳务所得时(比如律师、会计师提供服务的所得),根据第7条常设机构原则处理;对于受雇劳务所得,也有相应地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2)税收歧视

国际税收协定中有“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要求缔约国一方的人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的纳税义务,不比缔约国另一方的人在相同情况下(inthesamecircumstances)更重。以OECD范本第24条为例,该条规定了国籍无差别、常设机构无差别、扣除无差别和资本无差别等方面的内容:

国籍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税收,不应比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相同情况下的负担更重;常设机构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的税负,不应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该另一国企业;扣除无差别指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在确定该企业的纳税所得时,应与在同样情况下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扣除;资本无差别指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所拥有或控制的缔约国一方企业的税负,不应比该缔约国一方同类企业更重。税收无差别待遇条款的意义在于:对于WTO的成员来讲,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的适用不以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是否属于东道国服务贸易承诺表开放的行业为前提。即使提供的服务不在承诺表之列,也应适用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条款。

因此,就前面所举的例子而言,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分公司提供服务时,常设机构无差别能够使得分公司的税负不高于进行同样活动的东道国企业;扣除无差别则能够保证缔约国一方企业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能够与支付给本国居民一样扣除。

三、现行机制评价

从上可以看出,在消除所得税壁垒方面,GATS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事实上,国际税收协定的职能与WTO倡导的自由贸易是相吻合的。不过,GATS不具有消除双重征税的功能,消除税收歧视的作用有限,消除所得税壁垒仍然是国际税收协定发挥着主要作用。但是,这一体制存在着下列问题:

1、GATS的非歧视原则不能有效消除税收歧视

GATT/WTO的实践表明,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对于消除货物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GATS也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

GATS第2条规定,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GATS的国民待遇属于WTO的具体承诺不同,最惠国待遇是WTO成员普遍遵守的义务,不受WTO成员具体承诺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WTO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市场准入,即使该类服务并非具体承诺表中承诺开放的,也要遵守最惠国待遇义务。

但是,GATS第14条(e)款规定,与最惠国待遇不一致的WTO成员之间的差别待遇,如果是源于税收协定的规定就不是对最惠国待遇的违反。也就是说,如果有甲、乙两个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都在丙国提供服务,假如根据甲丙和乙丙之间的税收协定,甲乙的服务提供者在丙的待遇存在差别,丙并不因此违反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所得税待遇,一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所得税差别待遇在GATS下是合法的。显然,这与WTO体制追求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是不匹配的。

至于国民待遇,GATS第14条(d)款规定,与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所得税差别措施,只要差别待遇是为了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平等或有效地课征所得税,就不构成对国民待遇义务的违背。根据该条款的注释,如果税收差别是基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税负差异等因素产生的,也不违反国民待遇。

2、税收协定对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的消除也不彻底

(1)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的主要职能是消除双重征税,但其适用仍需要缔约国国内法的配合。即使税收协定规定了免税法或抵免法,在适用居住国国内法时,仍然可能存在双重征税问题。比如,居住国采用限额免税法,当居住国的税率低于来源地国税率时,居民纳税人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就不能得到全额抵免,因为此时抵免限额小于其在来源地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这意味着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所面临的双重征税不能完全消除。

此外,税收协定主要是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而不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按照OECD的定义,法律性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双重征税都属于法律性双重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经济性双重征税的典型表现形式为:对公司利润征税,又对从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息在股东环节征税。对于经济性双重征税,有的国家有消除机制,但有的国家认为没有必要消除。OECD则认为,如果国内法不予以缓解,那么在国际上也不必予以缓解。因此,税收协定本身普遍缺少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机制。

(2)税收歧视

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的适用是以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为前提的。由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而税收无差别待遇又要求基于相同情况进行比较,这意味着非居民通常不能在来源地国主张给予当地居民的全部优惠。OECD范本第24条第3款第2句就规定,常设机构无差别不应理解为,缔约国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负担给予本国居民的任何扣除、优惠和减免也必须给予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此外,非歧视待遇原则只适用于对来源地所得的歧视,不适用于居住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税收歧视。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居民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税负比应税所得相同但所得只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居民更重时,税收协定是不予以管辖的。前面提到的限额抵免就反映了这一问题。

再者,经济性双重征税所导致的税收歧视也不在税收协定管辖之列。比如,一些国家虽然有减轻居民股东从境内公司获得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的优惠,但不给予从境内公司获得股息的外国股东。由于支付给外国股东的股息所缴纳的预提税是对毛收入的征税,而国内股东获得股息一般是以净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股东的股息税负要高于境内股东。

3、WTO和税收协定都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

(1)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一般是双边的,但跨国公司的经营是多国背景的,这就产生了下列问题:

首先,双边税收协定难以解决来源地管辖权重叠产生的双重征税。双边税收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因此,对于前面所举的两个来源地重叠导致的双重征税的例子,由于A银行不是乙国和丙国的居民,就无法适用乙、丙两国间的税收协定来消除两个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除非甲、乙两国税收协定约定乙国放弃来源地管辖权。但是,税收协定一般缺少这样的安排。

其次,税收协定无法解决多边范围的避税问题。在一国存在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时,也能够为跨国避税提供空间,税收协定滥用(treatyshopping)就是典型的例子。尽管一国可以采取反避税措施,但对因此可能造成的资本外流的担心会限制一国采取反避税措施。

再次,税收协定无法解决税收竞争问题。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各国可能会竞相给予税收优惠措施,由此可能产生税收竞争问题(taxcompetition)。但是,税收协定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税收协定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并不限制缔约国给予非居民更多优惠的做法。此外,双边税收协定无法约束第三国优惠措施的给予。况且出于吸引外资和担心资本外流的考虑,一国一般不会在税收协定中约束自己的税收政策。

(2)WTO

WTO是一个贸易组织,WTO规则中并没有限制或约束其成员所得税税基、税率等的内容。由于WTO并不涉及一国税收体制,因此,一国给予外国投资或服务提供者比国内更多的优惠是不禁止的,反而可能是鼓励的。事实上,GATS的国民待遇关注的是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相同的服务提供者,并不禁止“超国民待遇”。此外,在GATS体制下,也没有类似于货物贸易的补贴制度来限制WTO成员对本国服务出口的税收补贴。

四、结束语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贸易、投资和税收之间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一方面,对投资的歧视性所得税措施会对国际服务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各国竞相采取税收优惠也会对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扭曲作用。

在现行机制下,WTO体制无法有效处理税收歧视和双重征税问题,而税收协定的双边机制也不能彻底消除上述问题。同时,WTO体制和税收协定也无法解决多边的税收问题。

第3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余华; 弗洛姆; 人性

余华无疑是当代文坛最为重要的作家之一,对他作品的讨论也从未停止。一部文学作品之所以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离不开作者的苦心孤诣。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作品展现出了人类之间共有的通性,即人的本性,因而才有打动人心的力量。余华的作品中通过大量的暴力和欲望的书写展现出剥离了社会理性后的原始理性,即那些被社会文明所遮挡,又被我们忽视了的更为原始的人性。为了系统的分析余华作品中的原生态人性,本文以弗洛姆的人性理论为框架,对余华笔下世界里展现的人性进行分析,着重分析余华作品中的三种生存困境对人性的影响。通过系统梳理,用新的视角去理解余华作品中的世界和人性的诸多可能,以期对现实的存在有所裨益。

余华说:“在这个世界上可能再也没有比疼痛感更容易使人们互相沟通了,因为疼痛感的沟通之路是从人们内心深处延伸出来的。所以,我在本书写下中国的疼痛之时,也写下了自己的疼痛 。”[1]这种疼痛带给我们的是警示更是安慰。一方面,余华将民族的疼痛内化到作品中,通过一定的夸张叙事,使读者在毫无防备之时,深刻地感受到这种疼痛。而造成这种疼痛的人性,虽然是退化的人性,但它会在外部环境的激发下随时出现,当我们真正理解这种疼痛时也就深刻理解了爱的意义。另一方面,余华作品所写出的是扯去文明外衣后的生命的真实。余华之所以用冷静的让人害怕的视角描写大量非理性的暴力和死亡,就是为了让这些能更迅速地带领读者抵达生命的真实。使人理解自己,从而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我们不应只看到针缝密布的暴力和死亡,更应该去理解这些故事中所蕴藏的人性诸状。

人性囚笼

人从一开始便具有合乎逻辑的原始理性,而后人在自己构建的社会关系中又发展出了一套社会理性。当一个原始人到达现代社会必然会被我们当作疯子,甚至怪物一般的存在。但值得讽刺的是,疯子所遵循的原始理性远比我们所奉行的社会理性更为坚固,当文明暂时退后时,指导我们的正是原始理性,即原生态人性。

弗洛姆部分吸收了马克思,弗洛伊德等人的人性观念,构建了自己的人性理论。他认为人既不是单纯的社会影子,可以被任意地驯化。也不是弗洛伊德认为的人是种种生理欲望的总和,是一个被社会抑制的原始野兽。在他看来:“人的本性就是开放性和规定性的矛盾体。人的开放适应性要求他不断地追求和建立更好的生存条件,人的规定性又要求他不能为适应外部条件去改变自己的本性,否则便会产生了人的异化,人不为人。”[2]

弗洛姆认为人性的矛盾性基于三种最基本的生存矛盾。这三种矛盾分别是生与死的矛盾,自我实现与生命有限的矛盾,独立人格与孤独感的矛盾。它造成了三种基本的生存困境,史铁生曾论述过这三种生存困境:“第一,人生来注定只能是自己,人生来注定是活在他人中间并且无法与他人彻底沟通。这意味着孤独。第二,人生来就有欲望,人实现欲望的能力永远赶不上他欲望的能力,这是一个永恒的距离。这意味着痛苦。第三,人生来不想死。可是人生来就是走向死。这意味着恐惧。”[3]在死的归途中恐惧活着,在追逐欲望中痛苦活着,在独立思考中孤独活着,这三种无法解决的生存困境贯穿在余华的作品中,最为突出的是孤独困境。

(一)生死天定的困境

首先是生与死的矛盾,存在主义者巴雷特这样描述人的生存状态:“我们没有挑选父母。我们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历史时代、一定的社会,带着一定的遗传结构,被我们的父母养出来――而且必须按照这一切去过我们的生活。因此,人生的起点就像掷色子一样它的偶然性深深植根于一些无法逃避的事实中。”[4]

生与死的矛盾是不可避免又无法解决的矛盾,对待这种无法调和的矛盾,人类创造出多种繁复的意识形态进行调和。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灵魂不朽,生死轮回的观念。它模糊了生与死的边界,使人们摆脱突然被扔到这世上又突然被终结的无力感,人类依赖于这种安慰,又不可避免的沦为自己创造出的意识形态的奴隶。

《在细雨中呼喊》全文都弥漫着孤独的人对于不确定的生活的恐惧和不安,而这也正是作者抓住的人性中最为脆弱的部分:生死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使人类如同乘坐在死亡瀑布的小舟上,在恐惧中挣扎。

主人公“我”的出生,源于父亲的一次偶然欲望,此后,“我”又被送到新的家庭里,在新的家庭中“我”也只是被王立强夫妇当做宠物一般的存在,而后当新家庭破碎,再次回到南门时,“我”再也无法融入以前的家庭。苏宇的死是偶然的,苏宇的死也是必然的,因为一次青春期的冲动,苏宇被劳教一年,归来的他其实和孙光林一样,在家庭中被模糊化了,他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因而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死亡。

除了这种命运式的悲剧外,余华的作品中也描写了另类形式下的人性。灵魂不死,生死轮回深入中国人的思想。这种思想使人可以暂时消解生死困惑。一方面它使人不再孤独,使人有勇气面对死亡,认为死亡是一种暂时的回归。比如《兄弟》中的李兰和宋刚的爷爷,李兰将死亡看做与爱人的重逢,因而死亡在她看来是幸福的。宋刚爷爷承受了一辈子的苦难,他将死亡看做了一种解脱。

另一方面,它使人更加执念于生,甚至不惜用其他人的生命维持自己的存在,比如《往事如烟》中的算命先生。他不惜身后无人,也要享用自己孩子的寿命,他用采补之术,祸害了许多,因为他相信这样可以延续自己的寿命。人在这一刻不再是命运的奴隶,人成了自己编织的价值观的奴隶。这突显出了生死矛盾对于人的影响力。

(二)追逐欲望的困境

其次是自我实现与生命有限的矛盾。虽然社会中的个人享有群体的潜能,但是个体的存在时间比之群体的存在时间过于短暂。因此人无法实现自己的全部潜能,人永远无法超越他的时代。人虽然充分认识到自己永远追赶不上欲望的脚步,但我们也创造出相应的理念消除这种困境下的无意义。一方面我们可以积极性地去理解夸父和西绪福斯的神话。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社会理性约定俗成一套价值观念,安慰已经清醒认识到无法真正逃脱欲望困境的自己。

一种价值观念是关注身后。或者利用后代继承自己的事业,或者达到所处时代的顶峰,将个人与历史捆绑。这种观念同样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思想之中,正如传宗接代的思想流传在一代代人血液中。在《鲜血梅花》中继承了家传的梅花剑,背负复仇和家族复兴重任的阮海阔,他的一生都在为复仇而行走,他自身的生命被深深打上了前代人的烙印,而到了故事最后,他在各种偶然中间接完成了复仇,故事到这里停止,留下的巨大空白使人在人生的无意义和荒诞性中叹息。在余华的文本中我们也能发现当这种观念被反其道而行时所表现出的人性。在《活着》中当福贵的父亲责骂福贵的时候,福贵却说你败家就不能我败家。当福贵终于败尽家财时,老人让他将家产换为零钱,前代人的事业通过特殊的方式让福贵深刻地感受到。这与前代人初衷相反的结局,也说明这种矛盾的不可调节。

另一种观念是依存集体(国家,种族,宗教,家庭等)的力量消解个人的生存困境,认为集体凌驾于个人之上,个人的幸福,自由,权利都因集体而实现。无疑,第二种观念在余华作品中有着更为丰富的表现,所带来的也有更为震撼的力量。《兄弟》中,的时代背景,为种种原始人性的展现提供了巨大的舞台,人们利用集体的力量可以轻易地改变他人的命运,摧毁他人的生命,集体的力量为个人的潜能实现提供了可能,而一旦失去了这种集体身份,个人的孤独感无力感便愈加显现,甚至反被集体的力量所吞噬。

在开始的时候,举着大旗的宋凡平似乎是达到了人生的巅峰,而在第二天他便被打倒。孙伟等人成为红小兵可以肆无忌惮地利用集体身份迫使曾经战胜他们的宋凡平低头,但在孙伟父亲被打倒后,孙伟就只能形单影只,甚至开始让李光头跟着他,听他讲问苍茫大地啊,谁主沉浮。

(三)永生孤独的困境

最后是独立人格与孤独感的矛盾。弗洛姆认为:“人是孤立的,同时又与他人相联系。他之所以是孤立的,是由于他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而不是由于他与其他人是同一的,而且因为他意识到他的自我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当他不得不单单靠其理性的力量来作出判断或决定的时候,他必定是孤立的。然而,他又无法忍受孤立和与其同类的毫不相关。他感到他的幸福依赖于他和其同类的团结,依赖于与先辈和后代的休戚相关。”[5]

个体化与孤独的矛盾催生出两种原始人性,一种是利己性,一种是利他性。见诸于余华的作品,我们不难发现,既有《现实一种》里冷漠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中只遵从原始逻辑做出判断的成人和儿童;也有为了家庭卖血的许三观。在《十八岁出门远行》中,这种矛盾有着更为清晰生动的表现。故事的开头是在盘山公路上背包远行的少年,少年遇到了汽车抛锚的贩苹果的男人和哄抢苹果的村民。这篇故事的荒诞性在于,被抢的司机与哄抢者合流,最终完成了这一哄抢过程,甚至报复了帮助他的少年,少年则在经历了荒诞事件后,找到了自己的旅店。

全文充满了暗示话语。少年在远行的过程中实际上是社会化的过程,作者通过司机的荒诞表现出社会的荒诞。同时我们也可以有另种解释,司机的行为其实是合乎理性的行为,如果司机表现出和少年一样的正常反抗,司机很可能受伤甚至死亡,他同样无法阻止哄抢事件的发生,而他最后抢走少年的包,使他和哄抢者同化,因而他可以坐上拖拉机离去。少年的行为和司机的行为如果都能说得通,那么这种荒诞性也就有了合理性,因为作为人性基石的原始矛盾决定了人在做出理性判断时他是孤独的,人的原始理性要求他做出最利于自己的决定,而少年的悲剧就在于,他所运用的是后天习来的社会文明。

上述三个矛盾是与生俱来,且无法从根本解决的生存矛盾,从生存矛盾中得以看到一部分原始人性,但因此认为矛盾就是人的本性显然是牵强的。理解人性最重要的不是认识人的生存矛盾,而是认识到人为了解决矛盾所做出的选择。我们为了解决亘古至今的生存困境,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需求,这些需求为人性的种种可能提供了选择。

人永远不会满足于已知的世界和生存手段,总会产生新的追求,因而人性的诸种表现形式都可以看作是一种选择:即在解决基于人类原始矛盾的本质需要上所做出的选择。人具有多种选择,因而人性纷乱复杂,弗洛姆承认人性存在的合理性,肯定了人的完整性和发展性,他也指出,创造性的选择才会真正保全人的存在,推动人的进步。

余华在作品中以一种反叛社会理性的纯粹逻辑书写了生命的真实。我们分析余华作品表现出的生命的真实,就是在肯定人性繁复诡谲的同时,找到孕育人性的各种因素,更直观的发现自己,更深刻的理解自己。(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余华.十个词汇里的中国[M].台湾:台湾麦田出版社,2011,220.

[2] 埃里斯・弗洛姆.自为的人[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2,53.

[3] 史铁生.自言自语[M]. 广东:广东旅游出版社,1992,68.

第4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1)案例一

教学现场互动中的即时课件制作。在成教《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中,讲到“需求函数”概念时,曾有从事销售工作的学生提出疑问:“量价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可以想象,但在现实中,形如P=a+b×Q的函数到底从何而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但当时授课用的课件并不足以透彻说明这一问题。若简单答以“根据经验数据构造”,学生不知其所以然,若以板书加口述的形式介绍“线性回归”和“最小二乘法”,相对于成教学生的知识功底,可谓费时费力,效果也难以保证。为了简洁而直观地解释这一问题,笔者现场制作了一个EX-CEL表,其数据共两列,分别为价格和对应的需求量,然后使用“图表”功能生成散点图,添加趋势线,并显示预测方程,整个制作和演示过程约5分钟,学生通过演示和讲解,直观地体验了通过对经验数据作一元线性回归得到反映量价关系的需求函数的过程,并顺带掌握了以EXCEL为工具通过线性回归进行预测的方法。

2)案例二

板书对于课件的即时性补充作用。在《管理学原理》课程中“决策”一章的教学中,在向学生讲解了“波士顿矩阵”之后,笔者随堂作了提问,发现学生能够掌握按业务特征将其归类到具体象限的归类方法,但对于业务在各象限间转化的规律则不甚了然,因此其对于针对各类业务的决策方法,也囿于死记硬背,不能灵活变通。为了直观生动地向学生讲解各类业务的转化规律,笔者在黑板上即兴绘制了反映“幼童———明星———金牛———瘦狗”这一过程的“业务/产品生命周期图”,该图为座标图形式,其纵轴为“市场占有率”,横轴为“时间”,图的形状最初采用标准正态分布的倒钟型曲线。当解释作为存量的“市场占有率”和作为流量的“业务增长率”之间的关系时,基于对增长速度的考虑,又当场将倒钟型曲线进一步修正为类似于彩虹的半圆型曲线。通过这番讲解,学生体会了业务或产品特征的转化规律,并对相应对策有了更深的理解。

二、案例分析及相关启示

1)案例一

所揭示的现象可以描述为:学生提出了意料之外的问题。在互动中,学生的疑问源于课堂听讲时联系实际情况的思考,但解答问题所涉知识并非当堂讲授知识的重点,甚至也非当前课程的重点内容,相关知识之于教学重点,表面上看,有“节外生枝”的嫌疑,但这些问题如能获得圆满解答,则对学生掌握和应用授课内容大有裨益,同时也是对学生独立思考态度的肯定。本案例中,意料之外的问题和预先准备的授课内容以及事先制作的课件之间,存在即时性的矛盾,显然,预先准备的内容不足以解答学生的疑问,这一矛盾的化解途径,可以归结为适用课件的现场构思与制作。限于授课现场的时间限制,此类课件通常相对简单,且结合教师的现场操作和讲解来展示某些方法或技能的应用、操作的步骤或流程。

2)案例二

所揭示的现象可以描述为:师生关于授课内容难点的认识差异。即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会设想某些内容可能是学生认知方面的难点,而在课堂上通过提问或观察学生表情,则会发现某些原先未被设想为难点的内容,实际上已成为难点。此类现象出现的频率较高,并且那些具体的“预想之外的难点”在同一专业的学生中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往往会反复出现。在本案例中,即时性矛盾的表现形式与案例一相同,但化解矛盾的具体途径则为板书作图。这种途径方面的差异,并非偶然,本质上,案例一所体现的现象将解决方案引向了课堂所授知识体系的拓展,而案例二所体现的现象,其解决方案必然要求对所授知识体系内具体知识点讲授形式的强化。与“拓展”所需要的步骤分明的操作流程不同,“强化”要求表达形式更为直观生动,直观生动虽是多媒体课件的优势,但在授课现场的巨大时间压力之下,却不可能通过临时制作来实现,因而其解决途径只能是以板书作图来弥补。

3)观察上述案例

第5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的确,怎样面对这些矛盾,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在做人上,现在的孩子处在“言教”与“身教”的矛盾中。

“言传身教”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教育的永恒命题。“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的这种“身教胜于言教”的教育法则,在几千年后却被我们给扭曲了。许多家长一边给孩子讲“粒粒皆辛苦”,一边却随手扔掉不合口味的食品;一边结孩子讲“孔融让梨”,一边却争先恐后地挤车抢座;一边让孩子尊重父母,一边自己却不尽瞻养父母的职责和义务;一边给孩子讲“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大道理,一边自己却一年也不摸书本,甚至沉溺于扑克麻将桌上;一边要求孩子“自己的事自己做”,一边却又帮孩子打扫教室卫生,恨不得连劳动课都要替孩子上;一边告诫孩子要好好听老师的话,一边却又背后对老师评头论足,甚至破口漫骂……诸如此类的矛盾行为,比比皆是。

这种充满矛盾的家庭教育。让不明世事的小孩确实感到为难,他们无所适从。他们往往学家长样子,一面从学校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另一方面从家长身上仿效“说一套,做一套”的圆滑世故的处世哲学。因此,人们很形象地总结出“5-1=0”,即学校苦口婆心的5天教育,被家庭、社会的一天教育所抵消。

在生活上,今天的孩子处在“穷教”与“富教”的矛盾中。

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首先富裕起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明显改善,使人们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计划生育政策的结果是独生子女的剧增,使人们从情感上愿意为其奉献一切。现今的很大一部分家长在其成长过程中,都曾承受过物质上的匮乏,他们今天不想再让自己的子女遭受自己童年的困境。于是“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教育口号率先在每个家庭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家里水果、点心、高级饮料、高档食品之类的东西,应有尽有,以满足子女的生活需要。同时,他们又要求子女生活节俭,不要光顾吃而不学习,埋怨子女好吃懒做。一年四季衣服花样翻新,甚至每天可以不重样,什么服装名牌新潮,就给买什么,另一方面却又希望子女要多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常常又拿伟人的俭朴生活来教育他们,讲授“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陈年旧理,家贫出孝子,执绔出富家的千年古训,成了许多人街头巷尾闲谈的至理名言,而一旦涉及具体问题,则往往又是另一番表现。

很难想象,在这种矛盾家教中长大的孩子,会形成何等的生活质量观。我们并不是吝啬鬼,也并不绝对反对改善孩子的生活,但必须适可而止。在生活上对子女要有所节制,那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现在的孩子仿佛天天都过年,因而他们已无法尝到真正过年时的甜蜜。”“现在的孩子得到什么都很容易,因而他无法理解‘简朴’和‘珍惜,的含义。”从小的范围看,我们的这种教育方式只能让孩子成长为一个个身宽体胖的“胖墩儿”,却无法让他们成为一个能够真正承担社会责任的“巨人”。从大的范围讲,这样培养出来的社会极端利己主义者,将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灾难:很难设想一个人人都只知“索取”和“享乐”的社会,会是怎样一种情境。

在亲子关系上,今天的孩子处在“溺爱”与“叛逆”的矛盾中。

目前在我国青少年中普遍存在长期困扰着教育工作者的许多问题,诸如厌学、逃学、吸烟以及团伙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乃至近期屡屡发生的骇人听闻的青少年自杀、杀人等事件,均与家庭中的不良亲子关系有关。少年时期,国外有学者称之为“亲子关系危机期”,对孩子的影响极大,不仅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并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都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孟育群教授对亲子关系进行了10年的研究,她的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受测试家庭亲子关系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父与母人数分别达70%和80%,过分溺爱的父与母人数分别达到40%和60%。许多家长对子女的要求,几乎有求必应,可换来的结果是,子女不尊重父母,不理解父母,甚至走入极端,对父母操起了罪恶的屠刀。对此,家长应该认真检讨、反省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其实孩子的许多毛病都是我们自己教出来的。

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基础,更是孩子健康人格生长的土壤。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监护人,更是孩子的家庭教育者,在亲子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其中,父亲的作用更大。据研究,父亲在儿童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日渐增强,具有母亲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许多家庭中,由于传统家庭分工格局、观念和错误的教管方式,以及现代社会角色分工,导致父亲“谈出”家庭教育,这对子女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在教育方式上,现在的孩子处在“放纵”与“专横”的矛盾中。

市场经济的建立,带来社会的巨大变化,导致了许多人思想上的是非模糊,许多家长在教育子女问题上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有的家长在孩子破坏公物、在公共场合撒野、无故同学等不良行径发生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有的家长为了弥补孩子的“胆小”个性。竟毫不掩饰地要求孩子对其他同学要“以牙还牙”,“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要伯。有的家长自以为是,总认为孩子很小,孩子身上的许多缺点都被看成了一种天真的表现,对其缺点错误听之任之,不加任何管束。

父为子纲的封建思想在今天的许多家长头脑中、仍占有主导地位,在家庭教育问题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无论是“学富五车”的读书人,还是“目不识丁”的大老粗,很多人都将自己摆在了家庭的绝对权威的地位。孩子一不小心弄坏了家里的一件小东西,家长会大发雷霍。一次考试失误,家长会毫不留情,痛骂斥责。孩子如果在外闯了祸,那可更不得了,一顿臭骂自然少不了,拳脚相加也会接踵而至。50%的家长都会凭借自己的家长“权威”,去过分干涉孩子的生活,如私拆子女的信件、偷看日记等。在许多家长眼中,孩子永远都只是自己的附属品,残留着“孩子是私有财产”的封建宗教法制观念,他们不愿意或不善于让孩子取得和自己的平等地位,不懂得尊重孩子的权利和人格。

在教育内容上,现在的孩子处在“重智”与“轻德”的矛盾中。

由于应试教育的影响,人们都对考试成绩特别关心,将目光一直盯在学生的考试分数上。到学校,家长首先看的是学生考试的成绩,问的是子女在班上的成绩排名;子女放学回家,家长首先检查的是学生的作业,辅导的是学生的课外练习;人们很少,甚至根本不涉及学生的思想品德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品德问题似乎没有什么问题,或者不需要像学习那样值得重视。“唯上大学才是人才”的人才观,“重智轻德”的教育观,让年幼无知的孩子失去了最佳的人格教育期,使许多孩子在“心理断乳期”、“人格成长危险期”中迷失了人生的航向,导致了许多恶性事件的发生。这些结我们的教训难道还不够多吗?

在个性发展上,现在的孩子处在“发展”与“限制”的矛盾中。

第6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管;规范经营;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

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外来人口增加。他们缺少生产资料,一部分成为工人,另一部分成为商贩。商贩多以贩卖水果蔬菜、零食小吃为主,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商贩整体素质偏低,对垃圾处理不当破坏环境,乱摆摊位容易导致交通堵塞。政府为了维护市容,设立城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商贩进行罚款、没收设备器具等处罚。但这对于原本就处于低收入状态的商贩来说难以接受,在抗议无效后较易引发暴力事件,尤其是在商贩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摊贩集中地更易发生。

事实上,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并非完全对立的,不可调和的。简单来说商贩为获得利润选择摆摊,但摆摊对环境、交通等造成影响,城管部门为了减轻甚至消除其影响,选择对地摊取缔,商贩因此利润受损。应该看出,商贩的目标是取得利润,而城管目标是降低不利影响,所以,只要商贩确保在摆摊期间主动降低对环境、交通的影响,也就是规范经营,两者的矛盾便可以消除。针对于此,实施怎样的措施使商贩主动选择规范经营便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针对城管与商贩的矛盾,国内有不少文献进行了博弈分析,解释了其产生原因、指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王菲(2011)年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1]。向彦任(2011)通过城管与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2]。

本文通过博弈论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贩的三种处理方式: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和帮扶商贩进行博弈模型分析,找出影响商贩违规摆摊概率的因素,并对三种处理方式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

1、简单罚款的博弈分析

1.1 简单罚款博弈模型的建立

在简单罚款下的措施中,商贩不存在规范经营的选择,城管部门不区分商贩的经营情况,对检查到的正在摆摊的商贩都进行处罚。在这种措施下,城管选择检查或不检查,商贩选择摆摊或不摆摊。当城管检查到商贩摆摊时对其罚款,罚款金额为X(为起约束作用,罚金需大于商贩的利润),并勒令其撤除摊位。

当商贩选择不摆摊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0;检查的支付为—C,表示城管由于检查耗费的人力等成本。当商贩选择摆摊时城管不检查的支付为—K,其中K表示由于商贩的不规范经营导致对环境的破坏及造成交通堵塞等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损失;城管选择检查的支付为X—C,城管收到罚金X,耗费了检查成本C,并使商贩对环境交通的破坏K降为0。

当城管不检查时商贩摆摊的支付为V,表示商贩利润为 V(V

假设商贩和城管拥有完美信息,则两者的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其支付矩阵为表 1:

1.2 简单罚款模型下的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看出,当商贩意识到城管的检查成本升高时,会更多的选择摆摊;当对商贩罚款金额升高时,商贩会更少的选择摆摊;当对环境交通破坏严重时,城管部门会迫于上级政府及群众反映的压力,增强对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商贩会减少摆摊。

商贩违规经营的利润增加会提高城管检查概率,因为当检查机关意识到小摊的利润升高时,认为小摊会更多的涌现从而对环境影响更为严重,会更多的选择检查。

同时,虽然从增加对商贩的罚款金额可有效减少小摊数量,降低检查次数。但在实际生活中需对罚款金额慎重决定,如果城管执法给商贩造成的损失不大,会让商贩忽略城管的权威,但是如果处罚超出商贩承受能力,往往会激化矛盾[1]。

2、颁发许可证的博弈研究

2.1 颁发许可证模型的建立

针对简单罚款下无规范经营概念的弊端,有人提出了参照管理小餐馆的方法规范管理商贩,向商贩以一定价格出售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针对商贩制定规范,为商贩划定摊位、规定营业时间、规定卫生要求等。城管部门对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进行检查时,对持有许可证的商贩不予管制,对无许可证摆摊的商贩予以罚款。由商贩自由选择是否购买许可证。

现假设政府决定向商贩提供许可证,许可证售价为M。城管部门负责检查商贩是否持有许可证,如检查到的商贩有许可证,则只对其位置不当等行为进行纠正,如无许可证予以罚款。通过提供许可证的举措,使持证小摊成为合法经营,而政府也由最初的坚决反对变为一定程度上的容忍。

小摊贩因为移动位置清理垃圾等使其利润降低为V′( V′

提供许可证后,其支付矩阵可表示为表 2:

可以看出,对商贩来说,不摆摊和有许可证按规定摆摊两个战略空间严格劣于有许可证违规摆摊这一战略,故将这两个战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为表 3:

第7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药学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习

中药学专业是一门特色学科,目前全国各中医药院校均招生

中药学专业学生,而且随着综合院校纷纷成立药学院,很多综合类大学也开始招收中药学专业学生。中药学又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目前各院校对中药学学生培养主要为4年制,开设与中药学学科相关的各门课程,主要包括专业课程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学、中药制剂分析等,还有专业基础课包括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虽然培养计划不尽相同,但大部分为三年半的基本理论学习,半年的毕业设计,有些院校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甚至大于半年,足见各院校对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十分重视。在平时的上课期间,虽然各院校都会开设很多的实验课,但绝大部分为验证性实验,综合设计性实验比例较小,因此学生只能掌握一些基本技能,不能培养出科研思路,独立完成科学研究比较困难。因此,各院校在培养本科生中都会设计毕业论文这个重要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动手完成论文。因此,毕业论文是大学生四年生活的检验,也是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最佳途径。毕业生也希望自己能够完成一份有分量的论文,为自己的四年生活划上完美的句号。

在完成毕业论文的同时,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对每个毕业生来说都是头等大事,但目前中药学学生就业面临着巨大压力,各个用人单位对没有任何工作和实践经验的刚走出校园的学生有着很高的期望和要求,如何快速地融入社会,熟悉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尽快为企业单位创造出效益,是摆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面前的共同课题。针对这一问题,用人单位提出毕业生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到用人单位实习,这样一来,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用人单位的问题,但对学生来说既要完成实习工作又要在没有指导教师帮助的情况下,独自完成毕业论文,从精力和能力来讲都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编造、抄袭就不可避免;对学校教师来讲,常常陷入体会学生的难处,对质量低下的论文视而不见,还是以牺牲学生的实习,施加压力,指导和帮助学生完成论文的两难境地。难道毕业论文和工作实习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真的没有“鱼与熊掌兼得”的方案吗?

针对当前的现状,我们既要保证毕业设计的质量,又要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使二者兼顾,必须多管齐下,各个环节统筹协作,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毕业设计与就业之间矛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

下方面加以考虑。

一、学校应加强就业指导工作

首先,学校要转变观念,不包分配不是不管分配,从学生进入学校的第一天到毕业的那天为止,都要不遗余力地将就业指导工作贯穿其中。首先教师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需向学生灌输所学知识和将来就业的紧密联系,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就业方向和前景,指导学生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使学生尽早构建起符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其次,建立专职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不仅能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还要专业化,了解用人单位的专业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

二、真正向校企联合实习基地输送学生

目前高校毕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是,理论知识掌握一大堆,但缺乏实际经验,往往连最简单的仪器操作都不规范,出现很多“纸上谈兵”“高分低能”的毕业生。而当今的用人单位已经完成从单纯地追求学历型人才向追求实用性人才的转变。如何提高毕业生的动手实践能力,使其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够和实际工作尽早融合,是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而建立广泛而稳定的校外毕业设计实习基地就是最有力的解决方案。校方可以针对不同的专业方向有目的地选择几个固定的企业或公司作为实习基地。秉着“互利,互信,平等”的合作理念,在与企业合作完成高校产学研一体化这一重要命题的同时,也可向企业输送企业需要的人才,并可有针对性地培

养,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可以检验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可以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同时可以保证毕业设计的时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毕业生就业

与毕业设计时间冲突的问题。同时也实现了毕业生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毕业生早日融入企业创造价值创造了条件。目前很多高校也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且建立很多实习基地,但目前存在的问题往往为挂牌实习基地,真正向实习基地输送毕业生去完成毕业论文的并不多。主要一方面企业往往不能提供很多学校毕业论文要求的格式的论文内容,二是学校没有真正建立校企联合毕业实

习毕业论文如何完成的制度,使得学生在企业里实习的内容无法

和毕业论文真正成为一个体系。因此,这就需要各个学校认真地考虑将毕业论文灵活化,不要格式化、统一化处理,使得学校能真正地利用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宽阔的思路。

三、对毕业设计环节进行改革

毕业设计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设计素质能力的重要课程,如果不充分利用毕业设计环节,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进行有效整合,就等于为社会输出了一个半成品或不合格的毕业生,这对用人单位、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首先,对毕业设计和教学环节进行整合。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情况制订科学的目标,既不能过松又不能强度过大。通过制订目标会让学生有一定的紧迫感,从而提高效率,让学生在成功实践中获得自信和成就感。同时,学校应多给学生提供各种实习的机会,鼓励低年级学生根据兴趣加入,让他们在积累理论知识的同时提高

独立设计的能力,为择业和日后的就业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其次,设立淘汰制。从教育体制上来说,高校应当建立淘汰制,而淘汰制应该是在每个阶段都存在的,不仅仅是在毕业阶段。如果说竞聘上岗、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下企业用人的法则,那及早引入淘汰制,是对学生能力培养和人才成长最好的保护。

再次,调整目前的毕业设计方式,由集中式毕业设计改为分散式毕业设计。目前毕业设计与就业之间的冲突主要是在时间上的重叠,所以可以考虑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将毕业设计由集中式进行改为分散式操作,实施毕业设计大学期间全程训练计划,将毕业设计工作贯穿于整个大学学习阶段,最后一个学期的任务只是总结前段工作并完成论文的写作,辅助于一些学生感兴趣的专业选修课程学习,或者工作前的实练。这样可以减轻大学生的择业压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解决就业问题。

总之,各高校应当积极探索解决中药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与工作实习间的矛盾,上述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矛

盾,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而且随着社会就业环境影响较大,应当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第8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粉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国际贫易活动与交往的须繁进行,不用国家与民族,尤其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在国际贫易中的影响日益凸现,充分了解和认识文化差异,并来取恰当的方法和措施应时国际贫易交往中的丈化差异在当今世界1得尤为重要。

国际贸易就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由于人的购买行为是由需求决定的,而需求受文化背景制约,人们总是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文化标准和风俗来审视和评价外来文化,在国际贸易这种跨文化的经济活动中,任何细节都无时不受到不同文化的冲击。所以说在国际贸易中,适应特定文化环境的企业就能抓住消费者的需求,取得巨大的成功,不能很好把握文化环境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其国际贸易活动就难以展开,可见能否适应不同国家的文化氛围是国际贸易成败的关键。在现代东西方国际贸易中影响国家间跨文化交际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西文化反映在价值观上的差异

价值观是人们对好与坏、美与丑、值与不值、干净与肮脏、正确与错误、善良与残酷、公正与不公正、得体与不得体所进行判断的标准。价值观寓于人的思想之中,是控制行为选择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对周围的世界进行思考并使自己与之适应的活动。

东方文化注重“和为贵”,以“和”体现其最核心的宗旨。而在西方人的意识中,全局的观念比较淡薄,个人的利益是至上的。西方人在道义上没有东方人的背负,他们只知道为生存而奋斗;为利益而争斗;为欲望而决斗。获取个人利益是其社会行为的指南,也是其事业成功的支柱。

西方人尊重个人权力,向往自由,崇尚平等,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开始的社会,这一“平等”观念体现在行为模式中常表现为对陌生人甚至是家人的过份客气和礼貌,如对任何服务都要说声“谢谢”,作完报告也要说声“谢谢”,对待家庭成员甚至是晚辈也是“谢谢”挂在嘴边,连打个喷嚏也要说声“对不起”。

二、东西文化反映在思维逻辑上的差异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上,一般用辩证思维来描述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用逻辑思维或者分析思维来描述西方人,尤其是欧美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辩证思维包含着三个原理:变化论、矛盾论及中和论。变化论认为世界永远处于变化之中,没有永恒的对与错;矛盾论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对立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本身;中和论则体现在中庸之道上,认为任何事物者街年在着适度的合理性。对中国人来说,“中庸之道”经过数千年的历史积淀,甚至内化成了自己的性格特征。与中国人的辩证思维不同,西方人的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这种思维强调世界的同一性、非矛盾性和排中性。同一胜认为事物的本质不会发生变化,一个事物永远是它自己;非矛盾性相信一个命题不可能同时对或错;排中性强调一个事物要么对,要么错,无中间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也叫分析思维,他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不像中国人那样追求折衷与和谐,而是喜欢从一个整体中把事物分离出来,对事物的本质特性进行逻辑分析。正是因为思维方式取向的不同,在不少情况下,东方人和西方人在对人的行为归因上往往正好相反:美国人强调个人的作用,而中国人强调环境和他人的作用。东方人信仰理想主义,重视主观看法。西方人则信奉现实主义,重视客观事实,一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新晨

三、东西文化反映在风俗习惯上的差异

第9篇:矛盾论论文范文

自思想政治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二十多年来,学界对这门新兴的学科作了大量的研究,硕果累累,在面临今天国内外各方面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对学科的研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偏颇,这尤其体现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研究上。

学界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出了不少论文成果,但大多都缺乏创新,“换汤不换药”,有些甚至连“汤”也不换,似乎写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论文已经有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模式”。

首先,在写作步骤上,文章一般都会以“任何一门学科的形成,都必须具有本学科独立的研究对象”开头来说明“研究对象”的重要性。接着引用《矛盾论》中的话“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来论述要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首先就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学是否具有特殊的研究领域,和该领域中需要解决的特殊矛盾是什么。因而就通过分析“研究领域”、“特殊矛盾”就得出“……的规律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结论。

其次,在文章内容上,文章在得出某个结论前,一般都会罗列前人的研究成果而取其“折中”意见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而且,罗列的这些观点几乎都是一样。例如在“特殊矛盾”上,列举“主体和客体、思想和行为的矛盾”“主体意识形态和客体思想行为的矛盾”“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矛盾”等几个观点,最后都会得出“人的思想政治观念和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和发展”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特殊的研究领域的结论。

再次,在某些引用和语言上,在许多文章中都能见到一模一样的文字。上述《矛盾论》的引用为一例。又如通过论述“思想政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区别来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特殊性时,都会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研究如何做人的思想工作,肯定要研究人,但不等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研究人的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学不可能研究人的一切,只能研究人的某一个领域,某一个特殊的领域”来论述。再如在论述研究对象问题的重要性时,都会先说明“建设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该研究领域必须有特殊的研究对象;二是必须有指导其研究的理论基础和方法;三是必须着力开展实际的研究,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

难道真的那么巧合,这些文章的作者竟然如此“默契”,思考结果甚至是所用语言都如此惊人相似?细想一下就知道,其实不然,出现这样的情况是首先由于现在学界盛行的功利主义所引起的,尤其是在硕士研究生的的制度上的“负作用”的反映。其次是学界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缺乏创新,甚至某些人会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已无研究价值。而且,有些文章还是对邱伟生、张耀灿编写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书中的有关文字的简单挪用。因此,笔者斗胆认为,按此“模式”写成的文章,多为“拼凑”之作。这些思想和行为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甚为不利。当然,不能否认,学界也不乏真知灼见之文,如武汉大学黄钊教授《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学”学科名称的再思考》一文,文章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还包括“思想道德教育”,从本质上说,两者都属于“思想观念教育”,因此黄钊教授认为可以将两者并称为“思想教育学”,笔者对这个观点印象尤为深刻。

二、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层次问题分析

现在学界普遍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特殊矛盾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的矛盾。在研究对象的一般界定时,应该顾及到两个侧面,一个是客体的侧面,另一个是主体的侧面。因此,对上面这个“特殊矛盾”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受教育者的角度而言,是研究其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所接受的教育内容的规律;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说,是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规律。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层次问题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范畴

作为有自身完整体系的一门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学”这一总的称谓实际上涉及了三个范畴:“思想”、“政治”和“教育”。由于这三个范畴在对“研究对象”考察的视野中是密切关联,不能分开的,因此必须把这三个范畴连贯起来考察“研究对象”。

首先,唯物论告诉我们,社会中的思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因此,这里所说的“思想”不同于一般的“观念”、“认识”,它是对社会的认识,而且这种社会认识不是指心理层面上的认识,而是指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认识。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着眼点是对人们在社会认识的理性层面展开的。

其次,我们知道,只要社会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就存在着“政治”。其实,“政治”更多的是集中在这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表现到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比如法律的、国家的、政治思想意识的,这些实际上都是政治的具体表现形式。

这样一来,“政治”与“思想”就很自然地关联在一起了。“思想”是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认识,而且是在社会意识层次上的认识,这种认识间接地反映社会存在,而社会存在最要紧最集中的表现就是社会利益集团的存在,它上升到意识形态方面就是政治意识和思想政治。

再次,“教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将“教育”与“思想政治”联系在一起就是指通过这种活动“引导”人们去接受某种思想意识、某种政治格局。“教育”可以是最广义的,是社会层面明摆着的一种“政治思想”的转变工作,它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人们,这是一种教育;我们这里的“教育”是专指的一种思想政治的引导活动。将“思想”、“政治”与“教育”连贯起来看,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只要社会的“政治”存在着,社会的“思想政治”就必然产生,“教育”也就必然存在。

2.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结构分析

为了更好地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在分析过程中,我们还必须对其研究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结构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与理解。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它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总的来说,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三个实践层面上展开的。

在第一个层次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作为国家或社会的事业,是社会这个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就像社会的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一样。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宏观层。在第二个层次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机构的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工矿、企业和军队等机构实体中进行着,我们可以把它称为中观层。第三个层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特殊交往形式存在着。交往的一方为教育者,另一方为受教育者,他们借助于一定的信息媒介进行交往,这一活动的直接结果就是受教育者身心的变化和发展。我们可以把这一层次称为微观层。

这三个层次间的关系是逐层内化、个别化。社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首先内化为各级各类学校、工矿、企业和军队等机构的具体要求,然后再转化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要求,并通过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共同活动,转化为受教育者的个体内部的变化和发展。这三个层次,各有特色,相互依存而不可分割。只有当我们从这三个层次逐步地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时,才不致于陷于片面和被动,从而使我们在广泛的学科借鉴中、在广阔的知识背景中较为科学地确定其研究对象。

三、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的属性问题分析

人们在界定一门科学的“个性”时,通常会通过其与其他关联学科的“共性”的区别来显现出来,这是建立在与“他者”的比较分析上的,但对科学本身的内部属性的分析却显得不够充分。就思想政治教育学这门科学来说,不可否认它与教育学、政治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关联密切,通过它们之间的区别的确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个性”显现出来,但分析其研究对象的属性则可以从另一个侧面界定其“个性”。

现在人们习惯于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界定为“一门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因此,对其“个性”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1.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应用性与理论性

这里其实是对上面提到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客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的分析,也就是到底是把思想政治教育当作一个应用性的工具来研究,还是当作一门理论科学来研究。其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学当作应用科学,是从它与实际关系的大小程度立论的。这种提法本身没有错,关键在于“理解成什么样的应用科学”和“怎样理解它是一门应用科学”。按照偏重于理论还是实践这个标准,人们通常将所有科学划分为两大类,即抽象性的基础理论科学和具体性的实践应用科学。也就是说,当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学当作应用科学时,是相对偏重于理论的基础科学而言的,是以其他大量的应用科学为参照系的,是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中应用性多于理论性、理论研究服务于实践为旨归的,而归根结底这种零散的经验整理、教条式的“注经”思维是必须而且应该升华为科学理论的。唯有这样的理解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学应用性的正确认知。那种因为应用性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学脱离其理论性,将思想政治教育学降低为简单的实际操作的行为,不仅否认了科学的基本要求,而且违背了人类思维发展由感性至理性的必然规律。正确的思路应该是,在的指导下,围绕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借助于其他科学,比如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传播学、社会学等,使思想政治教育学成为真正的理论应用科学。因此,当我们说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实践应用性很强时,那也是指它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理论作指导为前提的,而这个正确的政治理论是来源于对生动活泼的生活实践的科学抽象。

2.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综合性与边缘性

大分化大综合、在学科交叉地带重生,是现代科学发展的大趋势。“边缘学科”是在各学科“边界”之外各学科都不顾及的“边界”间找到特定研究对象加以专门研究的学科。思想政治教育学就是以教育学和管理学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边缘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