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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2.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3.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4.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二、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1.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2.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3.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
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我们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目前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管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政等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会制度,定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时、准确掌握税源变化动态。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的成果管理,提高评估信息的共享度。对行业评估及典型个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交到管理部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形成税务管理强大的内部合力。
(四)规范纳税评估“两权”监督,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1、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新机构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纳税评估职能定位上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与稽查职能的区分问题。长久以来,纳税评估是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的一项征管制度。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目标,除了检验申报质量和征收质量,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加强管理的依据外,还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确定被查对象、采析涉税信息、确定检点、强化案件审理、加强内部制约等一整套工作流程来作为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并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在征收和稽查之间加一道防线,使一般性违章在评估阶段解决,减轻稽查的压力。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旦纳税评估在“点到即止”还是“继续深究”这个问题上把握不准,很容易使得纳税评估工作走入“变相稽查”的尴尬误区。
2、纳税评估应不应当下企业的问题。税务机关为了把评估与稽查严格区分,强调评估时不调账,不下企业。因此不能全面看到可查阅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而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不包括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交易、价格相关信息,是不完整的涉税信息。所以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对报表和税负等即便存在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评估效率低,而且误差较大。
3、纳税评估指标设计的问题。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在建设当中,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最典型的就是纳税评估指标的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参照普遍的行业内平均值,即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是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的类似程度、所属行业的变化情况等因素都对“平均值”产生影响。另外,企业还经常受到市场行情、投资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都会使得“平均值”的判断有失精准。同样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的纳税评估侧重事后评估,所以评估工作中对对数据报表、查查相关凭证、约谈核实疑点问题等静态的评估模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的实际情况,有悖于评估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的初衷。
总之,税务部门受客观因素影响,没能全面发挥纳税评估的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企业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的良好机会,所以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效果又不如稽查;定位是税务管理,又没有真正放到管理中去,仅仅处于个人操作和事后弥补的较浅层次。
二、进一步明晰纳税评估职能的建议
1、设置专职评估机构,建立全面的评估体系。要让纳税评估跳脱征收、稽查的怪圈,就需要进一步拓展评估范围。鉴于纳税评估内容广泛、专业性强、对评估人员素质要求高的工作特点,建议税务机关设置专业化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职的税收评估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和实施。在机构具体的职能定位上,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推行纳税评估体系: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
关键词:医药行业;税务风险管理;风险识别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而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伴随国家税务管控手段的不断加强,各级企业出现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的几率也在逐渐增长,其中医药企业的税务问题尤其突出。税务风险管理是医药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大型医药企业的业务过多,涉税事项复杂,加之,医药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度不足,因而很容易就此引发税务风险,增大医药企业因税务违法案件而蒙受的经济损失[1]。在此情形下,医药企业应该不断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税务管控力度,全力提升税务方面管理水平,积极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一、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分析
(一)风险与税务风险概念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企业在发展期间仍旧存在着涉及到风险管控的相关事项,而风险的基础性含义便是危机,危机是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影响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危险因素。税务风险仍具有不确定性,只是相较于风险的定义更加明确,限定于企业的税务方面问题,而企业遭受税务风险的成因则是由于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掌握度和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度,因对政策和法规的掌握的不熟练,进而容易出现少缴税款或多缴税款的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二)医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界定和内容税务风险管理是医药企业为杜绝或防止税务风险而制定的相关税务管理制度。税务风险虽是各个行业都会涉及到具有特定性的风险,但医药企业毕竟关乎于大众的身体健康,为维持医药企业良好的形象和综合实力,医药企业需要适时规避税务风险,实时自省自查,避免因税务风险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与此同时,医药企业也需依据自身对于税务风险管理分要求和自身的运营状况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组织和评估机制、风险控制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风险监督机制等,以实现医药企业对税务风险战略性、合规性的管理目标。
二、医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成因分析
(一)医药企业管理层缺乏对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医药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在管理期间都存在着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期间,企业必须先明确自身的实际情况,再依据风险成因进行细致化的分析和整理,而结合医药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在应对不同程度风险时,对于有关税务风险的相关认识度和重视度还有所不足,尤其是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对于此领域的关注度[2]。医药企业中的管理层有掌控药物研发方向、财务会计方向、医药方向等等各个不同管理方向的高层管理人员,而这部分管理者只是限于关注医药企业的总体发展方向,而忽视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风险仅仅将其归于财务风险。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加之,企业的相关制度还未完善,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知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出现税务风险的几率也就更大。
(二)办税人缺乏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医药企业内必定会存在办税人对于税务风险认识不足的人员,此类人员的专业能力稍显不足,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也缺乏全面性和整合性。医药企业每年需要纳税的金额非常庞大,因而便会存在一些缴纳税款的风险,在此期间,若是办税人对于税务风险的认识只限于少缴税款会增大税务风险,那便会忽视多缴税款可能会引发的税务风险,进而增加固有的税务风险,由此得知,办税人的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高低影响着税务风险率。
(三)缺乏完善的税务筹划管理税务筹划是医药企业应用于对涉税业务进行统筹整理以减少缴税金额的管理手段。医药企业在管理期间往往都会出现管理制度尚未完善而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加之,在药品采购、药品销售或药品研发期间等涉及到某类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使得所得税税负率过高,借助于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的税务筹划管理,造成因筹划失误而补缴税款或罚款的情况,加之,医药企业财务部门在实行税务筹划时,更多考虑到的是对财务费用和固定资产规划的有效性,进而增加税务风险。
(四)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税务风险管理也是财务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但并不仅仅是简单涉及到财务风险的一部分。医药企业针对财务风险有一套完整的防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但针对税务风险的管理体系却仍然缺乏完善度,导致医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将税务风险进行细化,使之脱离业务实际,更加重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加之,很多企业也还未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要求和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让企业丧失对风险的预测和监管度[3]。
三、医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大数据时代下,任何的风险都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在此期间,企业若想保持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地位,必须对针对企业的发展情况做出一定的改变。税务风险管理和企业组织战略的制定息息相关,企业在同步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时必须先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和认可,才能排除外界干扰,强化企业对于税务风险的认识度和重视度,让管理层了解税务风险管理在企业生产运营各个业务环节发挥的作用和重要性,同时,企业管理层还应强化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对于改进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度。
(二)提高医药企业办税人的综合素质医药企业需定期开展提高办税人专业能力和理论知识的相关培训,可按季度开展。培训内容涉及到对企业相关业务管理的改进,以及对最新税务政策的讲解,同时还可聘请专业税务所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重点人员进行细致化的税务案件讲解,以直观的案例分析形式让办税人清晰了解到税务风险所在,指导办税人从自身出发,重点考虑到自身的不足,并结合相关培训方法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与此同时,医药企业还可将增设奖惩机制,依据办税人的业绩实施奖惩,并结合月考评的模式评估办税人的理论和实务,以及对最新税务政策的掌握度,以此来提高办税人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度。
(三)进行适合医药企业的纳税筹划税务风险是不可控和不确定的。医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若是涉及到财务风险,那财务风险中必定会存在税务风险,而由于税务筹划管理未做好增加的风险也占有其中一部分[4-5]。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先明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将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更新,制定最新版的纳税筹划方式,并借助于最新发行的纳税筹划管理政策,整理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再由企业各部门开展集体讨论,将讨论后的结果规整为纳税筹划方案,结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和特点再制定最终的特定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从医药企业的角度考虑,需找准医药行业近几年推出的相关政策,如“两票制”的出台,且伴随中医药法典的出台,结合医药企业自身经营状况进行产品升级,有效利用政策进行筹划。
(四)构建合理的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医药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具有特定性和规整性,而构建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则能全面评估医药企业中所涉及到的税务风险点。医药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可依据企业药品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生产经营环节、药品研发环节所涵盖的发票问题或政策问题进行细致化评析,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了解其管辖的医药行业企业有关生产的行业规定与行业标准,将合理化的医药生产行业管理规定和税务风险评估体系设立为信息采集-主要环节的税务相关测试-测试情况改进全过程管理,以提升医药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预测能力。
(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医药企业涉及的科室和部门众多,为积极降低医药企业出现税务风险的概率,医药企业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与医药企业的其他科室或部门分离开来,专门负责企业税务方面的管理,分析整理企业在发展期间所涉及到的税务风险,在此情况情况下,企业可借鉴国外的做法,结合自身的特点对管理机构的人员进行筛选,并将办税人严格分为普通业务类办税人和特殊业务类办税人,全面规整专门税务管理机构的相关事务,做到岗位和职能的双向明确。
(六)构建畅通的税务风险信息沟通途径医药企业的税务风险途径大致分为企业与税局、企业总部与子公司、企业各个部门间的沟通。保持税局与企业的信息交流可逐步增强企业对于税务相关问题的改进效率,同时也方便税局积极向省级说国家级税务机关反映税局目前还未能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通过实时反映,有效缓解医药企业税负率偏高等问题[6]。保持企业总部和子公司的沟通,可细致传达企业总部的税务问题,方便总部和子公司的税务专业人员实时了解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考量和风险识别,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水平。保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间的沟通,可设立一个重要的优先沟通渠道,建立专人负责平台,加强税务风险的管理。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 纳税评估 问题 对策
一、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
信息资源利用率低。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程序,而目前在我国,纳税机关在纳税过程中,在内部的纳税管理以及纳税机关上下管理级别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无论是纳税机关的内部,还是纳税机关与其他部门如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之间,都缺乏必要的信息分享,导致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其实用效率低下。
信息资源不够充分,信息资源质量不高。外商企业在中国投资,大多数都是民营的私人企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往往财务不健全,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容易失真,导致在对外商投资的纳税评估中的信息不准,数量上也不达标,信息质量不高。
2、法律依据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够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外商进驻到中国来投资办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对其纳税评估的法律体系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主要表现在:
(1)目前,我国颁布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节,还没有对纳税评估做出具体的,详细的说明和规定,也没有直接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导致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始终没有上升到法律环境中。
(2)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中,对相关信息的调查和核实还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从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纳税评估的法律环境分析来看,我国虽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还没有对相关部门以什么程序,如何调查等问题做出必要的,详细的说明,导致在对其纳税评估中,程序混乱,个人行为缺乏制度约束,弹性较大。
(3)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后的结果处理中,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多数只是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的规定,而对其评估结果的处理的法律法规则较少,导致结果处理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反馈和纳税评估工作的改进。
3、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指标不完善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是按照相应的纳税指标来进行的,而这些评估指标则是通过对纳税评估的测算而形成的,这种具体的测算主要是测算行业的内平均值,进而对纳税评估的测算结果和行业峰值进行对比,从而形成我国现有的纳税评估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纳税评估规定了评估指标,事实上,这些指标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些指标并不能真实的反应出纳税评估的结果。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还有待完善。
二、外商投资纳税评估的对策
针对前面提到的关于外商投资纳税评估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看法和对策。
1、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依赖于信息资源。因此,要想得到准确真实的评估结构和评估信息,就必须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一方面,纳税机关内部个层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另一方面,纳税机关和其他部门如国税、地税以及银行等部门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流通,内外结合,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准确性。
2、提高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的信息获取还不够,从数量上来说还不达标,另外,评估信息从质量上来看,也有待提高。这就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加强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
3、完善法律依据
首先,确立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加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尤其是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给予准确的说明。其次,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之上,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评估信息的调查和审核提供一个适当的法律法规环境,保证相关部门在对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审核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最后还要颁布相应的法律,对相应的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作出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做到有法可依。
4、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
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是一句一定的指标来进行的,因此,一个纳税评估结果准确与否,就必须依赖于指标的完善度和准确度。完善评估指标,就要求加强对纳税评估的测算,完善纳税评估测算方法;由于行业峰值是一个变动值,因此,在完善指标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对行业峰值的各个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各因素,局部与整体的结合,弥补指标的缺陷,做到纳税评估的真实有效。
5、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职业素质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其工作还是依赖于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因此,该工作的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职业素质。
6、建立和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监督体系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评估结果得到及时的反馈。一方面,纳税机关内部要加强监督体制的建设,做好内容人员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企业与纳税机关,纳税机关与其他部门如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等加强交流,共享信息,相互监督,保证对外商投资评估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
三、结束语
对外商投资企业纳税评估的完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另一方面,纳税机关及其相关评估人员也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积极认真的做好每一份工作。相信随着不断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聂建平.浅议我国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j].大众商务,2009,99(3):80—80.
[2] 刘昱宏.关于完善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0,04:33—34.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
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其不确定的特点使得风险管理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纳税作为一项经济性质的活动范畴,其本身也有着一定的风险性。在实际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风险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二者之间相互作用和依存。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角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体系,能够从根本解决企业税务风险以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问题,从而促使企业合理的掌控税务风险,完善自我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在此,笔者就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探究粗略的谈一下自己的认知和了解。
一、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环境,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整体意识性
税务风险涉及到的范畴较广,而税务更是企业每个人都需要认知的常识性问题,是具有企业整体性的。在实际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税务一般都是由财务部门独立进行的,在纳税过程中也都是以财务的角度来进行的,很少的站在税务的角度去参与企业的合同签订、企业管理等。企业的高管人员对于税务的态度也是认为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即可,而对于财务管理提出的系列意见大都是审核企业收入成本问题、盈利如何等等,对于如何避免税务风险的问题都没有引起其重视。对此,笔者做过调查,即:对邢台市的10个中型生产性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这10个企业中没有一个企业提出过税务风险系列的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企业应重视起税务风险问题,并建立一定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环境,以此为中心逐渐延伸,促使企业税务风险整体意识性的产生。即:强化企业任何决策都考虑税务风险问题,诸如:在进行合同交易制定时,识别和分析其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再如:建立一定的企业税务风险沟通平台,让企业整体营造税务风险控制环境,净化内部企业内部控制的同时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
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构,降低税务风险
一般的企业不设立单独的税务工作部门,都是由财务人员来完成的。这从某个角度来说弱势了税务管理,不利于其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笔者认为想要做好税务风险的识别和控制需要从内部控制着手,完善一定的机构,健全企业发展的机制。如:南方某集团企业专门设立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对集团总部以及子公司税务的核算、业务办理、税务资料存档等等,以税务工作来统筹整个集团。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税务工作的能力,确保企业的平衡发展,企业对于税务体系的职能机构和职责的权限以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形式进行,诸如:企业税款的申报以及缴纳应与企业的税务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分来开,由两个或者多个人来完成,借以来避免税务结构在岗位工作上出现漏洞,提升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构建立的有效性,进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对此,中外合资的企业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构建立方面一般都较为完善,他们设有专门的税务部门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其工作内容是:对税务会计进行核算、对税务申报进行监督同时也充当着税务咨询的工作,统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系列税务风险评估体系
税务风险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它本身的存在是为了将企业的税务风险降低,进而提升企业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在税务风险具备一定的机制和体制的基础之上,还应有一定的评估体系,一方面为税务风险工作的开展提供后盾力量,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风险工作、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监督和督促。具体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如下:
(一)材料采购
生产型企业首先需要的是材料的采购,这个材料采购包括生产时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以及企业生产过程中设备及备件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会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企业需要对材料采购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加强采购合同、入库单、付款的审核,确保资金流、货物流与发票流的一致,避免虚构收购发票以及“回扣”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关注零星的采购业务,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务支出。还有,要区分生产采购与工程采购,以免混淆带来的进项税抵扣风险。
(二)材料生产
生产型企业的关键在于生产,国家对于生产型企业的监管较为严格,诸如:安全问题、环保问题、质检问题等等。税务人员可以结合企业行业的特点对材料产生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诸如:对企业生产出的通过质检的产品数量与实际的产量数进行核对,防止生产过程中产量的虚构。还有,非生产领用及消耗,及时作进项税转出处理等情况。
(三)产品存库
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一般都是有库存的,且库存由专门的库管进行管理。在产品存库过程中能够出现的问题是库存与实际数量的不符、产品的损坏(诸如:产品的变质)等等。而这些都需要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评估、核算,了解实际产品的动态,关注其变质材料的进项税转出以及其他方面费用进项税的转出处理情况等。
(四)产品销售
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涉及内容较多,产品的宣传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产品运输费、视同销售、暂估销售等。可以说,这个阶段是涉及税务风险控制内容较多的。对此,税务人员应逐项的做好评估。除正常销售处理,关注实物投资、职工福利、赠送、分配、非应税项目等自用情况,要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计算增值税;还有,核实和了解相对应费用产生的真实性、合理性,避免虚假情况的发生,提升税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实践证明:基于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属于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次创新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同时,这个系统机制的完成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是结合市场经济以及企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想要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就必须基于这个角度来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变革、创新发展,从根本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栾庆忠.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
论文摘要: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一种较为通行的税收管理方式,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也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针对目前我国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法律上、方法上采取有效措施以深化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和手段。我国纳税评估概念是从国外的“assessment”和“au—dit转译而来,最早译为“审核评税”和“稽核评税”,总局正式启用纳税评估概念是在2001年l2月印发的《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中。200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在全国开始全面推行。如何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始致力于征管体制和方式的改革,它们虽然在税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和手段上,却有着共同的特点,即以“评税”、“计算机核查”等不同形式实施着这一相同性质的管理方式一一纳税评估,并且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由于实行纳税评估与税务审计密切配合这一管理制度,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征管效率得到令人信服的很大提高,同时也给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国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其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纳税评估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税收征管改革,赋予征管工作新的内容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收管理和服务手段,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评估不仅是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衔接点,而且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将引发税务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发生重大变革,并对税收征管产生深远影响。
(二)纳税评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
建立在纳税申报基础上的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将纳税人目前大量存在的非主观性偷逃税款的错误及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发或萌芽状态,从而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减少征纳成本,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
(三)纳税评估可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
由于目前稽查部门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日管信息掌握了解得不够全面。因此,无论是人工选案还是计算机选案,都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纳税评估经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减少了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款行为的盲目性,也有利于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
(四)纳税评估有利改善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因而,采集的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这些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充分依据,对于建设纳税信用体系乃至诚信社会都有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指导下,我国的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开展了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的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目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纳税评估的定位不够准确,内部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纳税评估对内是强化管理的手段,对外是优化服务的措施。因为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所以纳税评估不是法定程序,也就不带有强制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当纳税人拒绝约谈或提供有关资料时,有的评估人员采取了罚款或停供发票等措施,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规范的做法。同时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这不仅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而且也是制约税源管理工作深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基础信息资料不够完整、真实、有效。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索、采集、积累和掌握,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比对等定量、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收集的评估资料存在不全面和不充分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外部相关部门信息等收集不全,同时还缺乏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具有佐证作用的相关资料,从而使我国的纳税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有较大差异。同时税务机关取得的评估资料几乎都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而目前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质量不容乐观,有些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难以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可靠性和可用性不高。由于资料的不真实,评估结果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缺乏细致准确的指标体系。
科学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系统评估筛选疑点纳税人的依据。目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还很不系统,有的指标实际操作性不强。行业税负和预警值设置不合理,因此现阶段评估人员主要凭借管户经验对企业进行历史时期纵向比较和同行业横向比较,局限性很大。
(四)多税种评估分别进行,增大成本,加重纳税人负担。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工作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因此,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对同一纳税人进行不同税种的重复评估,避免评估人员多头多次下户,以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纳税评估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纳税评估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掌握各行业经营情况和特点。目前,从事评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 深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在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强化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中,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成为征管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内容,随着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实践,其实效性已凸现无疑,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对此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解决好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问题。
当前,我国开展的纳税评估实质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这使得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不理解、不重视。因此应努力寻求纳税评估的立法支持,给纳税评估一个法律上的身份。
(二)建立起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优化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其核心就是要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一个以税收分析指导评估和稽查,评估为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稽查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落实,评估与稽查反馈结果改进评估分析和税收分析工作的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三)要注意大力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纳税评估效果好坏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信息的占有程度。目前来看,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评估信息已经成为评估工作的瓶颈,必须花大力气解决。办法是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如工商、银行、公安等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煤炭、燃油、水、电、汽、房屋、土地、车辆等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等,为纳税评估提供充分准确信息。这在地方各税的评估工作中尤显必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实行综合治税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拓宽信息来源、有效开展纳税评估办法。
(四)创新纳税评估方法。
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指标分析方法,即用税收或财务分析指标,确定指标预警值,将被评估企业各指标值逐一比对,就某方面问题提出警示,同时利用一定数量的税收和财务分析指标,建立综合评估分析指标集,从多方面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合理性做出评析。其优点是能够指明纳税人某个财务指标处于非正常状态,能够指出纳税人财务指标的不均衡性和处于非正常状态的项目。这对于科学分析纳税人的纳税状况和负税能力,明确加强管理和稽查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它们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无法准确定位纳税人财务指标不正常的原因;二是无法有效测量疑点纳税人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因此各地要在完善指标分析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数量经济模型深化纳税评估。这种方法是在总结指标分析定性评估优点的同时,针对其量化不足的弱点,基于经济学原理,利用数学模型技术来模拟企业经济运行实际情况,估算企业税基和企业应纳税额的总量,根据估算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税额的差值及差异率来筛选疑点对象。今后的评估工作应逐步实现指标分析与模型分析的有机结合,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一步促进税源管理。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按照2008年1月实施的所得税法,并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利润缴纳的税款。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涉及了经济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在效率和公平方面具有较大的突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从企业会计角度来看,所得税由当期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组成。当期所得税费用是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确认的费用,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金额,它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依据。递延所得税费用则是因暂时性差异的发生或转回而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前者只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后者则既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又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确认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企业所得税管理对实现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所得税管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主要方式即通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减少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行业差距等。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利用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企业收入的二次分配,进而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其次,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企业财务管理者在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灵活运用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指导与制定财务决策,从而促进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即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目标。这一目标意味着所得税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后期的发展,而企业发展趋势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最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同时做好内部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而所得税的管理是重要环节之一。若企业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管理方案,将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反之,则不利用企业目标的实现及长远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责任心差。企业所得税涉及面广,需要相关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包括会计、税收、审计等知识,但实际工作中,所得税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差,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他们大多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学习精神,对企业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认识不充分,理解不到位,且对业务流程不够熟悉。此外,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税务管理理念落后,他们仍以传统管理模式和理念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政策,导致其对企业内部审核不够深入,因此难以有效落实国家扶持企业的优惠政策。
2.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纳税申报。不少企业存在“账外账”,其为了实现所谓的价值最大化目标,甘愿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弄虚作假,偷税漏税。所得税管理人员在决策层的授意下,利用现金交易、体外循环等方式,隐藏应税收入,将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占为己有,变相增加企业利润,这种做法很容易引发全行业偷税的不良连锁反应,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从股份制公司上市角度看,其为了获得上市资格,粉饰财务报表,通过会计账务技术处理或做假账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虚假财务信息,严重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处于半信息化半手工状态,涉及税收的采集、传递、运用等环节仍采用手工方式,导致所得税征收信息传递不顺畅,工作效率相对较低,而在用的税收征管系统软件还不够完善,现有功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税收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带来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效率,使得一些税收征管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另外,企业未能解决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尤其是无法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信息化分类管理,也为后期的管理埋下隐患。
4.纳税评估体系尚待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纳税人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分析、判断,进而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准确程度予以综合评定。然而,不少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体系尚不健全,表现为:企业管理层对纳税评估认识不清晰,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际评估工作中往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从纳税评估的准备阶段看,对纳税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来源单一,使得纳税评估缺乏真实性和全面性,评估质量有待提高。
四、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1.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企业管理的实践者,所得税管理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能不能拥有高素质且具有强烈责任心的专业人才。要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责任心,就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所得税管理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所得税管理人员,并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根据不同人员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制定与其匹配的培训计划,建立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及审计知识体系。三是要强化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实践能力。采用专项技能培训与实践结合的方式,促使所得税管理人员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进而实现所得税工作的精细化。
2.杜绝会计造假,规避涉税风险。要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建立纳税人纳税号码识别制度,切实落实金融账户及交易实名制。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通过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银行账户开户程序,不论个人还是单位,必需凭借全国统一的纳税识别号码来开户,绝不允许出现假名账户、匿名账户、多头开户等,严格控制现金交易,禁止出现账外交易。此外,对于纳税人取得收入相关的活动都必须使用纳税识别号码,并由联机网络汇总到税务征管机构,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每一项收入。同时,要大力推广资金支付电子化,运用税银联网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纳税人资金动向。
3.全面推进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企业应改变所得税管理理念,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首先,要加大税收管理软件的二次开发与完善,建立统一的税务信息采集与处理模型,提升软件的智能性,力争实现数据管理和纳税评估的全自动化。其次,国税、地税、工商部门等要设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搭建统一的综合性管理平台,并实现数据共享,确保企业信息在各机构间无障碍的传递,同时充分利用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最后,要建立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及纳税情况实时监控。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的重点业务,如某项长期业务等,进行实时跟踪,定期核查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应积极开展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促使企业提高纳税申报质量。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评估及调查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类别、是否盈亏、盈亏金额情况、税前扣除审批项目等进行分类,从而制定相应的评估计划,提高评估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做到事半功倍。同时,要定期对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防微杜渐,发现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要予以严惩。对于利用频繁的关联方交易等恶意避税行为,要积极开展反避税调查与惩治工作,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及采取恰当的反避税对策,全面控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另外,应加强地区间不同税务部门间的合作,尤其是全国范围内的反避税合作,实现信息与经验的共享,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炜.企业所得税征管基本问题分析[J].税务研究,2009,12.
摘 要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一个高效的税收体制中,税收征管也必须是建设完善的。纳税评估作为近几年我国地方税收征管中的重要形式,从其引进到融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是它的可行性与高效性确是不可置否的。本文通过探讨新加坡的评税体制来反观我国纳税评估发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对未来我国纳税评估发展模式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纳税评估 发展模式 国际借鉴 信息化
一、纳税评估概述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纳税评估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税收征管体制,它是指税务机关利用对税收数据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发现纳税人有可能存在的纳税方面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监管控制。它与纳税稽查很大的区别是纳税稽查带有很强的法律程序性,而纳税评估通过有效的约谈机制实现了纳税过程的灵活性并保证其充分的时效性。
从2005年开始,纳税评估被作为一项法规政策写入相关税收征管法规中,就从法律意义上将其定义为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一种。然而,基于其需要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以及专业的税收业务操作素质,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一直不被地方税务机关所重视。随着近几年“金税工程”的展开,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引进了较为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与国际接轨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如何利用纳税评估来实现税收的征收管理也成为了地方税务机关十分重视的问题。
通过阅读文献与实地了解,笔者发现,当前我国地方税务机关在利用纳税评估时集中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第一,硬件设施配备不全。纳税评估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有较为完备的税收征管系统来辅助税务机关进行数据监管与分析,而就笔者了解,目前地方税收征管有两套系统,一种为核心征管系统CTAIS,另一种便是纳税评估系统。两个系统所收集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是重复的,但是由于这两套系统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这就导致信息交换存在漏洞,原本监管全面的局面反而转变成存在更大的税收流失隐患这一现状。
第二,人员培训不到位,岗位制度不健全。由于纳税评估是一个新兴的事物,人员培训方面在国内缺乏有力的师资与良好的经验借鉴。利用简单的会计业务操作与审计工作根本无法实现纳税评估的效用。此外,地方税务机关在设置岗位的时候也无法打破原有的体系,故其设置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造成税务机关在岗位建设与部门工作协调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第三,实践工作流于形式,纳税评估方法存在技术问题。从纳税人选择角度来看,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测评而忽视其他相关影响因素,势必会对决策产生不利的影响;从纳税人选择范围来看,纳税评估只基于单个纳税人的考核而忽视整个辖区的纳税情况,这对税收征管的长效性造成了阻碍;从纳税评估主要参考值来看,利用行业内的平均值来进行测评,忽视了其他市场因素以及企业状况,这对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也会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上述三点,总结了我国纳税评估突出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制约其在我国完善的症结所在。
二、新加坡评税体制的模式借鉴
在了解了我国纳税评估存在问题后,再来寻找国际范围内比较适合我国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就会有针对性、目的性一些。笔者发现,新加坡评税体制在解决我国上述存在问题中有较为独特的方式。新加坡税务局是在国际范围内较早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税务局,无论是从税收征管以及在整个过程中的系统管理与检查,新加坡税务局在纳税评估方面都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与规范化的发展模式。
从解决上述我国纳税评估存在的三点问题来考虑,首先,在硬件建设方面,新加坡税务局主要建设有两个信息完备的电子信息库,一是通过各种媒介多方搜集的情报信息构成的评税情报库,二是通过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自动采集信息构成的申报信息库。两个数据库相互联系并构成高效的网络集群,保证税务局在信息采集与数据分析过程中的全面合理。此外,这两个信息库配有专业技术操作人员监管并随着纳税人状况的变化而不定期的更新。其次,在岗位设置与机构管理方面,税务局主要建设以下五个部门:①税务处理部,其职能是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②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纳税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③公司服务部,对法人的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④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⑤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五个部门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在整个纳税评估中实现高效管理。这样横纵环节的部门设计也保证了纳税评估在每一环节都有绝对的负责人。最后,就评税方法而言,新加坡税务局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核对法,即评税人通过掌握的各种情报、信息,通过函调或面谈的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表中内容进行核对,是评税工作中的核心方法。另一种是财务分析法,即评税师根据已掌握的各行业财务指标的标准值即平均值,通过财务分析的方法找出偏离标准值的个体,通过函调和面谈的方式来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评税工作规程,新加坡的评税工作也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服务部对当年的纳税人各种状况尤其就其纳税申报状况进行专门评估,另一部分是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前年度的评税完毕案件或纳税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复评。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则要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无论纳税人审计部或税务调查部对纳税人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其评税表仍然由纳税人服务部或公司税务部来制作 。
通过新加坡纳税评估体制,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健全的设备管理系统、完善的税收管理部门设计以及充分合理的纳税评估办法是新加坡税务局将纳税评估作为其征管体系中重要方式的保证。
三、完善我国纳税评估体系的建议
以新加坡纳税评估规则为模板,我们发现新加坡在我们存在的问题方面处理地比较合理,而我国在参考其发展模式时,就完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点来开展:
第一,完善硬件技术设施,优化评估系统。地方税务系统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构建涉及区域内所有纳税人的联网模式,并合理规划分区,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与测评,实现信息交流的对称。而在税务机关完善税务联网模式的同时,也要规划建设信息采集体系,尤其是企业财务信息等需要进行测评的原始信息的获取都要建立完整的系统,我们可以参考新加坡的信息采集模式,将评估信息与申报信息分别建库,分块管理。这样二者的更新与改变互不干扰,但是在评估过程中又可以相互调用,便捷高效。此外,国税与地税的分税制造成了两局交流平台建立的滞后,为保证纳税评估顺畅开展,国税与地税系统也应该加强交流,在必要的时候共同构建纳税评估监管体制,共同实现纳税评估区域性监管,例如通过“金税工程”的建设进行数据库的连接,并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对部分有重合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更新交流就是一种较好的方式。
第二,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部门设计要科学合理。纳税评估工作不同于稽查工作的重要一方面就是对人才的要求不同,纳税评估更强调对纳税人税前的调查与测评,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纳税进行约谈以保证税收收入的正常实现。因此,在税务人才培训中应着重对其进行财务分析与审计培训,除此之外,在约谈环节涉及到人际沟通与心理学方面的技巧也是培训时的重点。而就部门设计方面,尽管打破原有部门格局会面临重重困境,但是为了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高效开展,打破原有体系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环节。笔者认为,部门改革的着力点就是要实现全方位考虑,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应该进行全面的分析,新加坡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因此我们设计之初可以参考其部门的设置,但是就我国的国情来看,岗位设置时可以不将其上升为部门的高度,而是安排具体的人员完成新加坡税务局相应部门的任务,但是要确保实现明确分责。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在日后调整人员时保持了一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在明确权责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了行政成本,既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又保证了纳税评估工作正常的开展。
第三,在纳税评估方法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公平效率原则。目前以平均值来进行测评的方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下一步,我们在建设评税系统时要尽可能多的考虑变量因素,并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变量的设计,例如将企业进行行业分级,依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模式设计有针对性的测评系统,同时大、中小企业要有明确的分层计划,评估过程中尽量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这样一来,既保证了地方税收的长效稳定,也保证了企业间在纳税环节的公平。此外,就提高效率方面的设计而言,要完善纳税指标建设系统,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检测到企业纳税环节涉及到的问题,指标建设十分关键。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信息健全, 同时要充分吸收外国的优秀方案,采用与宏观经济相符的指标体系,适当扩大评估范围,将企业多环节数据进行收集,在较为完备的数据结构中分析出在纳税评估时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可以有效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提高效率的另一个要点就是可以依据不同性质的企业将评估工作进行细分,例如按照传统分类模式有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合伙企业和外资企业。各个地区依据自己地区的特点,参照传统的分类模式将企业细分,从而同步开展评估工作,这样便大大节约了评估时间,提升了纳税评估工作效率。
四、结语
纳税评估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说明其在税收征管中确实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目前在我国纳税评估建设的进程还较为缓慢,各地区基于不同的原因,或体制不健全,或硬件设施不完善,都阻碍了这一新兴税收征管模式的引入。但是,如果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问题的所在并提出为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在税收征管改革中肯下决心去除绊脚石,就一定可以推动我国的纳税评估建设,进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实现税制改革高效稳步的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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