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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能源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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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能源管理

第1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节能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206

一、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基本运作机制

能源,是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资源,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能源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不亚于人类对粮食、空气和水的依赖程度。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类对于能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尤其是对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几乎达到了极限,严重的超出了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围。各种自然资源即将开采枯竭,人类社会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全球范围的能源危机。

在能源消耗日益增加的同时,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的急剧变化也对人类生存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是国际社会最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对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的大量消耗。因此,世界各国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都把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当成首先考虑的问题。而对于高耗能的企业来说,能源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想方设法开源节流,降低能耗费用,也已成为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就像医院一样,我们要有专家,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要有资金、设备和技术,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最后还需要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一个长效的节能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从节能服务公司(ESCo)的业务运作方式可以看出,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传统的节能改造模式有根本性的区别(见图1)。

节能服务公司(ES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能源审计。ESCo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SCo公司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SCo公司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SCo公司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3)施工设计。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公司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4)节能项目融资。ESCo公司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SCo公司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SCo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SCo公司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SCo公司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5)原材料和设备采购。ESCo公司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SCo公司筹措。(6)施工、安装和调试。根据合同,由ESCo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SCo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7)运行、保养和维护。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SCo公司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SCo公司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8)节能量监测及效益保证。ESCo公司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SCo公司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9)ESCo公司收回节能项目投资和利润。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SCo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SCo公司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节能服务公司(ESCo)自身可能没有能力完成上述全部的服务,但是,作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可以通过整合各类外部资源,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可能会涉及各类型的机构(见图2)。

节能服务公司(EMCo)所开展的EM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业性。EMCo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二是整合性。EMCo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o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o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o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三是多赢性。多赢性是EMC业务的一大特点,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o、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o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四是风险性。EMCo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o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M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M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及基本类型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这也是许多企业在节能面前踌躇不前的原因。而且大多数情况是,实施节能企业的客户由于自身种种原因的限制,自行的节能投资并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存在节能投资的浪费,甚至项目的失败。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我国节能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有没有一种方式,让企业“零风险”地收获节能技术改造带来的效益?让项目的节能投资达到最科学、最完美的节能效果?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我们所讲的“合同能源管理”,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本质功效。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风险,为客户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

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不仅是一种推动节能产业成长的节能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更是一种减少企业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它打造的是一个优质的专业化模式的服务新平台,采取的是一种双赢的共同承担风险的商业新模式,推行的是一种为企业一条龙服务的“交钥匙”工程。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和节能服务公司公司提供的设备。如果把能耗大户比成“病人”,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如同“医生”。不用“病人”投入一分钱,医生却能对症下药,开出疗效显著的“节能药方”,然后再从节约的能耗中获得分成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的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引入,使得节能有机会变成一项创造财富的过程,把环保、生态等众多产业的绿色价值变成了人们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益。按照EMC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原先单纯用于支付能源费用的资金,可同时支付新的能源费用和ESCo的费用。合同期后,客户享有全部的节能效益,会产生正的现金流(如图3)。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由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买卖结束后,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而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正是要帮助企业发挥出节能设备的最佳效果。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和用能单位之问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还可以成就一个行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它的产业禀赋使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性产业之一。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由于具备高增值性的特点,它还可以吸引投资、扩大就业,带动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实验研究等相关产业部门的兴起,从而对节能服务行业的立业和发展提供支撑。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市场化机制,与众多产业有密切的交集,可以带动这些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领域的发展。比如融资租赁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融资租赁提供了一个发展的新领域,在节能领域里,融资租赁能够发扬优势,避开劣势。合同能源管理涉及更广泛行业领域,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纺织行业到石油化工等链条关系行业,其中一些行业是单靠融资租赁无法涉及的,还有一些是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很难涉足发展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使融资租赁能够进入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服务,发挥其推进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两者的结合,可以为双方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基本类型

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2)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3)能源费用托管型。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4)改造工程施工型。企业委托ESCo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整体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按普通工程施工的方式,支付工程前的预付款、工程中的进度款和工程后的竣工款。该模式适用于节能意识很强、懂得节能技术与节能效益的企业。运用该模式运作的ESCo节能公司的效益是最低的,因为合同规定不能分享项目节能的巨大效益。这种模式的风险重要在实施节能工程改造的企业,因此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非常高。市场上往往有一些企业在某一项节能技术上有优势,但其他的配套技术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因此,这种模式目前采用还不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节能服务企业最终会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全方位服务。(5)能源管理服务型。此种模式是指企业委托ESCo公司进行能源规划,给予整体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和节能设备安装调试。ESCo公司不仅提供节能改造业务,还提供能源管理业务。在节能设备运行期内,ESCo通过能源管理服务获取合理的利益,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因先进节能设备能耗降低而降低的成本和费用。对许多经营者而言,能源及其管理不是企业核心能力的一个部分,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低效率、高成本的方式。通过使用ESCo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实现企业能源管理的外包,将有助于企业聚焦到核心业务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方面。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有两种形态:能源费用比例承包方式和用能设备分类收费方式。

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源管理合同是上述五种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对每一种付款方式都可以作适当变通,以适应不同耗能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节能项目的特殊要求。但是,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建议均应坚持以下原则:EMCo和客户双方都必须充分理解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对EMCo和客户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以维持双方良好的业务关系;合同应鼓励EMCo和客户双方致力于追求可能的最大节能量,并确保节能设备在整个合同期内连续而良好的运行。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三、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发展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消费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目前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合同能源管理(EMC)来实施。从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事业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EMC)”这种节能机制同样适合我国的情况,我国已有的节能机构和潜在的投资者完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实施节能项目,并从中获得赢利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举措。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中国起步较晚,1997年才进入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第一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它们分别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任务是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自此拉开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序幕。“世界银行(WB)/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核心内容是:(1)利用世界银行和GEF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节能新机制;(2)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3)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水平,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作出积极的贡献。

2000年6月30日,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向全国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通告》,并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这一通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响应,随之涌现出许多新兴/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2003年11月,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EMCA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性组织,也是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子项目执行机构之一。EMCA为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其目标是推广和发展以EMC机制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有针对性地为新兴/潜在EMCo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援助,帮助他们建立与提高各方面的运营能力,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并最终形成我国的节能服务产业。EMCA在节能技术、节能项目运作、国家节能政策和规划、金融、财务、税务、法律等方面拥有强大的专家队伍和技术实力,并与美国、日本等国的ESCO协会、UNDP、UNEP、WWF、EVO等国际组织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世界银行的指导下、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以宣传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为手段、以新兴/潜在节能服务公司(EMCo)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配合政府机构推动节能工作为依托、以建立和提升EMCA自身能力为根本开展工作;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EMCA已逐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4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2004]30号) 要求2004年至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并提出七项综合措施,其中第五项为,要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节水技术服务。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我国第一个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第二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全程一条龙服务。”2005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第八条指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第四条指出:“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为千家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2006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指出:“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出:“开展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于2006年8月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2007年6月3日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7〕15号)第十九条指出:“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2007年11月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3251号)指出:“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探索污染集中治理模式。组织专家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和诊断,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并提供设计,培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完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产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中小节能服务体系。”2007年10月28日颁布的、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2008年10月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这为中国节能服务行业提供了在公共机构节能中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据统计,我国“十一五”期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由76家增加到782家,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累计超1800亿元。《“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节能服务企业的发展无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实践表明,在我国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再次迎来政策扶持的曙光,先是国务院将其确立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2010年是合同能源管理驶入快车道的一年。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意见》强调,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同时,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意见》同时明确,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强大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意见》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要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6月3日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暂行办法》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暂行办法》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2010年6月5日,我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是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投资领域的首个通道。这种交易模式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由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这样,节能服务公司未来节能收益能提前变现而实现融资。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旨在解决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融资难问题,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可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的服务收益进行转让,以获得流动资金开展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10年8月9日,由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作为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4915-2010)正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合同类型、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等。该标准的制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服务机制实现节能降耗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落实有关激励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标准紧密结合当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新形势和政策导向,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通则》的出台为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奖励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依据,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技术规范的同时,也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对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通则》显得尤为重要,《通则》将是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奖励资金申请的重要依据。总之,《通则》实施是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一件大事,需引起节能服务企业足够重视。

国家密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客观上刺激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政策之后,有些地方政府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极为重视。2010年7月,《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对审核管理机构的技术资质、专业人员配比等均做出明确要求,对获得节能量审核资格的机构将颁发相关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2010年9月,《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正式,经过公开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5家单位被确定为北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该通知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将给节能服务企业带来实质性影响。一方面,具有完整节能服务产业链的企业将更加受益;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将大为提升。

2011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共有523家节能服务公司入围,此次名单比第一批增加了62家企业。公告中提到,第二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由此,节能服务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

2011年5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依靠新能源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将是个长期过程。面对资源和环境的挑战,我国必须坚持节能减排优先的原则,加快对高耗能、高耗材、高排放、低效能产业的技术改造。为此,这期间,要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的市场方式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我国大量的已有成熟技术不能集成化使用,单个企业、个人使用成本过高。因此需要创新节能服务方式,将已有的节能技术集合起来,由节能服务商来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将成为“十二五”期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上述系列政府表明,国家为增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明显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推进力度。摸着石头过河,是合同能源管理成长的必经阶段,随着节能市场的逐步成熟,一套能被节能产品供应商、节能服务供应商、能源用户和投资界所认可的商业模式会慢慢呈现。

201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32.5亿吨标准煤,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功能,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完成既定的综合节能指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整合各项节能技术的运用,将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节能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生机。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刚刚兴起,这一个市场有待培育。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将进入发展的佳境。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动的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当前我国步入了“十二五”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工作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实现国家新的“十二五”规划目标,达到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双赢的良好愿望,共建和谐社会和低碳生活,需要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节能减排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我国政府强力推进节能工作的政策背景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市场空间既大,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必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可以预计,“合同能源管理”此后的美好前景,将更加值得期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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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加快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思考[J].中国能源,2011,(1):32-35.

第2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节能服务公司内部技术实力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其风险来自于节能技术的可行性、先进性、可靠性和适应性的不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方案都是建立在前期进行的节能诊断和能效测评的基础上,节能诊断或能效测评都会影响节能方案的可行性。由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生命周期限制,现有的节能技术方案很快就有可能会面临淘汰的风险。运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能根据现场实际工况及时调整节能运行方案,设计方案往往难以及时适应实际工况,从而导致节能效益降低。因此,节能技术方案的失败和更新换代都可能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无法收回投资和利润的风险。

2风险评价矩阵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中必须承担风险。因此,应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潜在风险最小化。风险矩阵是项目管理中识别风险因素重要性的一种结构性方法,风险矩阵能够全面、动态地初步识别风险因素,包含风险来源、可能结果、预期发生概率,然后对风险进行分级整理,为风险管理的后续阶段打下基础。利用风险矩阵收集的数据和评估结果可以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有着重要的推广应用价值。风险矩阵方法关于各风险评价因子的权重系数是通过专家打分或调查投票的方法来确定的,以识别对项目影响最为关键的风险,为节能服务企业经营者提供制定相应风险处置措施的依据和历史纪录。

2.1原始风险矩阵

原始风险矩阵由需求栏、风险栏、技术栏、风险影响栏、风险概率栏、风险等级栏和风险管理/降低栏等构成。风险矩阵通常由项目风险管理小组来完成,负责对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估。

1)需求栏:列出项目的基本需求,通常包括项目操作要求和项目管理需求。

2)风险栏:描述项目的具体风险。

3)技术栏:根据具体需求列出可采用的技术。如果所需技术不存在或不够成熟,则可能会不能满足需求,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相对高些。4)风险影响栏:用于评估识别风险对项目的影响,通常用I表示。将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划分为五个等级。

2.2Borda序值

由于风险等级栏仅给出了三个直观的风险等级,因此在评价结果中会产生很多风险结,即处于同一等级可以继续细分的风险模块。为了能够识别同等级下相对关键的风险,在风险矩阵中引入Borda序值方法,以尽量减少同等级的风险评价结果。Borda序值是对某准则进行排序,统计出风险因子在该准则下的排名,然后进行综合考虑。设总共有N个风险值,i为风险因子,k为相应准则(k=1表示风险影响,k=2表示风险发生概率)。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估

根据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特征选取风险因素。在编制风险清单基础上,结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专家投票。经过对收回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即可输入风险影响和风险发生概率。对于风险影响,应根据加权后的投票结果,采用取多数原则;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应采取加权平均原则。其中,U24项目运行管理能力属于高等级,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大风险;U23工程质量和U27预期效益适应性条件其次,前三项高等级风险均属于内部风险,可以通过自身技术力量的完善进行规避。U11政策影响作为外部风险,对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及时了解政策趋势,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

险规避和应对措施

通过风险识别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项目风险,实现节能运行项目的预期目标,这是项目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虽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大量风险客观存在,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通过项目经验和积累,以及通过测试、模拟、分析掌握的节能技术相关数据资料,来识别甚至是量化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连带后果,从而通过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应对与控制风险。根据风险清单指标体系的要素,可以提出相应可采取的应对与控制方法。

4.1外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是不可控制的。规避这些风险,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仔细研究政治、经济动态和走势,了解国家在节能事业方面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熟悉法律法规,相应风险清单的应对措施。

4.2内部风险的应对与控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内部技术实力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这部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控制这些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实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运行管理方案,保证预期的节能收益。

5结语

第3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内容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商业运行模式。本文较详细地对我国政府机构的能耗状况和节能潜力进行了分析,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作机制及其对政府机构节能的适应性进行了论证,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政府机构节能的必然选择,并提出了在政府机构中实施节能服务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政府节能 EMC

政府机构、大型公共建筑、高耗能企业属于资源消耗的三大领域。目前我国已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来实施,由于政府机构的特殊地位,它的节约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成败。

我国政府机构的能耗与节能潜力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重视发展经济、忽视能源节约,造成当前政府机构中资源管理机制缺失,资源浪费现象惊人,这已成为我国资源利用的薄弱环节。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政府机构消耗电力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相当于全国8亿农民的生活用电,能源费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能耗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据北京市调查统计,政府机关的人均能耗、人均用水量和人均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市民的4倍、3倍和7倍。

政府机关的能耗主要表现在电、水、煤气等方面,这三方面占了耗能的绝大部分,尤其是电的能耗最大。专家指出,如果政府机构通过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意识层面的低投入或无投入改进,可以达到30%的节能效果,可见政府机构的节能潜力巨大。目前政府的节能主要从意识层面上进行,通过缩短设备使用时间被动的降低能耗,虽然这是节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能耗过大的问题,应该积极应用新技术,从用电设备的节能降耗入手才能从根本上做到节能环保。

但以上这些项目的节能还是一种自我改造、自我管理的传统节能方式,即自己出钱买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等,费时费力。同时,市场上节能产品良莠不齐,单位又缺乏专业人才,还需要承担节能改造效益不佳甚至失败的风险。对那些资金缺乏的单位或节能工程较大的项目往往难以施行,如目前政府机构中的中央空调系统、锅炉等能效较低,系统设计和规格选用不合理、管道设计有缺陷导致的能源浪费。在这方面政府机构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专业技术,以及维护管理、监测效能的能力,使政府节能措施难以实施。目前在国内外盛行的“合同能源管理”为政府机构节能提供了一整套市场运行机制的解决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达到“零风险+零投资+长期受益”和高效节能的目的,这就是EMC。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及EMC运营分析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g,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自己担负风险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一整套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实质就是一种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营运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出于减少能耗和节约资源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兴起,后来在北美地区普遍采用并风行于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入该模式,通过几年来应用实践,到现在已显示出极强的发展力。EMC是政府机构首选的节能模式,目前在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尤其EMC在美国已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特征,它是完全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节能服务的典范,EMC是基于EPC机制而产生的商业化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来实现盈利的目的,其基本的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内容:

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项目的技术改造。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EMC统一完成,而且项目完成后可得到EMC公司的服务和先进的节能设备系统。

在合同期内,能耗企业的客户支付全部来自于项目的节能效益,EMC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或者由EMC与能耗企业共同分享项目的节能效益。

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EMC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

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所有。合同完成后,EMC要将全部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企业所有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能耗企业自己负责经营,也可以继续与EMC签定委托管理合同。

EMC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如果EMC节约改造达不到合同目标或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风险,能耗企业不承担责任。所以EPC是一种高风险业务,其成败的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节能预期测度及其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使能耗单位达到了“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的目的,从而提高了能耗单位节能的积极性,促进了节能产业的形成。目前在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及浪费较大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将是我国进行能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同时EMC也愿意选择政府机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作为市场,因为这些单位能源管理和使用比较集中,同时这些单位本身缺乏节能人才和节能资金。EMC具有专业节能效率更高、技术先进服务全面、管理科学整合资源、保证节能实现多赢的特点。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节能解决方案。其最大的创新性和突出价值就是整合了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

EMC在我国政府机构节能市场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市场而且有着强烈的需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的种类,以实现节能效益的最大化。

我国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

在政府机构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符合我国目前实际和节能要求。从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议案EPACT,要求政府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为79亿美元。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执行一项为“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其主要内容就是帮助EMC与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为指导政府机构与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国能源部审查合格的88家EMC名单,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经过几年的运作,到目前基本实现了原订的节能计划,取得了极大的节能效益。

我国目前政府机构能耗浪费惊人,但也说明了其节能的潜力。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首先,解决了政府机构资金短缺及风险承担的问题,EMC通过自身融资、风险自担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最适合政府机构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因为EMC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节能由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EMC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解决了节能的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可以有效的减少项目成本,稳定提高节能效率,使政府机构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职能业务中去,完善内部节约的规章制度。再次,EMC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政府机构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使政府各机构长期受益,实现了政府机构与EMC的双赢,从而形成了政府机构与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加快了节能产业的发展。最后,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业中的运用,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化运营模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将成为我国政府机构节能的必然选择,也将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我国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政策性建议

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顺利实施,必须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作为保证。

制定政府机关有关节能的政策和措施,提高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节约能源必须从政府机构做起,这不仅节约大量能源,而且对全社会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所以应在政府机构中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检测,促进政府机构的节能改造。坚决克服政府机构节能形式化和本位主义的自私心态。改变政府和事业单位消耗能源由公款买单、多用少用与自身经济利益无关的思想,提高主动节能意识。目前政府节能的经济意义在于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示范效应则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产业的形成。

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运作机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政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尤其是目前我国的节能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有关部门应制定和实施能源合同管理的培训计划,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机制,使EMC产业尽快成长起来。目前制约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是融资、税收和支持政策,应通过制度的建立,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在实施中,政府首先作出重点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使更多单位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点,由点到面,不断推进。

制定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现;另一方面,规范EMC进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市场的资质要求。学习国外经验,实行准入制度,挑选有资质的 EMC进入;编制政府机构节能的项目指南,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保证节能效果的实现。

加快政府机制的转变,以市场带动节能效率的提高。节约能源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机制模式将对节能产业的形成起到巨大的作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政府节能机制的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的节能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国节能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总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运行模式,在我国虽然经过几年的实践,但在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和发展,但它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将成为我国节能产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马志娟.合同能源管理新趋势.中国经济周刊,2005. 8. 3

第4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涵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运用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模式,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二、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国家发展现状。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并不理想,主要是一些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在销售产品上打节能投资的旗号,实则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并没有做到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那种综合的规划、设计和管理。真正的节能投资在中国开始发展是本世纪以后,随着国家对节能领域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促进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以及措施;2010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25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加快节能投资的发展,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目前中国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中节能,山东耀通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国能新源等。截至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国家共完成了三批1283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审核工作。预计到2012年,国家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节能投资这种节能机制和模式也会在今后中国节能领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自治区发展现状。“十一五”末期,自治区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开始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2009年12月,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合同,由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新疆金特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各供水系统进行融资、技术投入和技术改造。改造后的供水系统平均节电率达到55%以上,节电3200万余度,折合标煤12000多吨,是目前我区一项卓有成效的实施合同能能源管理的项目。

为规范和加快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节能服务力量开展节能服务,促进我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成长改革委关于印发“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财建[2010]249号)、《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协议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企业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办建[2010]60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等文件精神,2010年8月至2011年8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组织开展了3批地方上报节能服务企业开展了评审,经过自治区初审并先后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过审核备案的共有17家。

第一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3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2号公告)是:中新疆和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常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耐洁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对公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将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公布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同能有管理项目。第二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3号公告)是:新疆蓝宇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华孟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天福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国建高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喜马力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地威诺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博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节能服务公司(第二批)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并以国家。以上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第三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自治区7家节能服务公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2011年第19号公告)是:新疆沃特科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金科瑞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康斯佳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灯塔年华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孚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盛中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安控电器设备有限公司7家公司。通过国家审核备案并具备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并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准入资格。

3.存在的问题。(1)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节能服务产业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2)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在新疆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合同管理理解不到位,采用能源合同管理作为项目节能措施的用户(企业)为数不多等问题。(3)部分企业提供的上报审核备案材料编制质量较差,尚未完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进行编制和准备。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2.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政策支持。国家应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应尽快制订和出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3.尽快完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4.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的考核指标。国家和自治区应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公共设施的能源管理问题。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据此,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对支持范围、标准、方式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细化,印发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多节能、多奖励,将年节能率作为费用拨付单位考核指标依据。

5.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工作开展。加强全社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及能源合同管理的宣传力度,尤其对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耗能企业要强制执行。通过向国内能源合同管理比较先进示范企业参观学习、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来推进此项节能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第5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民航空管;系统资源;核心能力

目前在我国民航空管体系中重要的工作内容为承担我国空中全部的交通服务和民用航空通讯以及航空气象等方面的运行,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一般核心能力在企业的运用较多,如何将其运用到民航企业之中,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

1 核心能力的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民航单位的各方面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总体而言,民用的空中交管企业执行空中交通服务主要就是依据空中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的。空管系统的核心竞争力,也得到了发展和进步。目前我国的民航企业,不断的发展,使其在国际航空中的位置在逐年进行提高。依据目前国内民航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出相应的实施计划,这一举措对于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大助益。随着民航企业的不断壮大,航空空间使用量增加,空闲的可用空间量越来越少。合理规划这些航空空间,逐渐成为空中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

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结合民航企业的现状,可以分析出空中交通管理中现有的不足之处。这对整体空中交通体系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阻碍了民航企业的稳步发展,同时也对国民的经济水平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也是有限制的。因此为了民航企业的发展,则需要空管水平的提高,实现可利用空间的最大化使用。对此我国多次对空域等结构畸形适度调整,用来改善交通空间使用率小的状况,提高了整体的航空飞行水平,进而促进了民航企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水平。提升我国的民航空管系统,要软件、硬件两手一起抓,且两手都要硬。硬件指的是相关基础设施以及设备的建设和投入,以及航空空间的利用率;软件指的是和航空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机制,这两种是空管体系的主要组成内容。只有加强核心能力体系,才可确保航空企业的经济整体提升,才会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力发展,才能提高我国航空整体的国际竞争能力。

2 核心能力和竞争力

随着我国民航事业不断的发展壮大,相关民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化,这就使得空中交通管理的核心理论系统标准有所提升。根据对国家和产业以及企业等多方位的研发,确保集中化管理的有效实施。通过对空中交管体系研讨全过程的调查,一部分的民航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对空中交管主要能力的研发,忽视了其在整个民航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这种现象在民航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还较为普遍,究其根本就是没有对空中交管系统予以足够的重视,且对于整体民航经济的认识程度也不够全面,忽视了对于民航单位相互的竞争放入研究的课题中,也就没有把重点放在对民航单位主要能力的开发和研讨之上。

2.1 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内的经济状况主要的体现就是市场能力,同时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航空单位主要的市场竞争力,一般呈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1 交通管理制度。一些民航企业的空中交通管理制度不够系统,也不科学,这就导致交通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全面,缺少对于整体的民航空中调度的把握,无法全面管理空中交通系统。

2.1.2 技术水平。我国民航空中管理的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需要提升空中交通管理相关方面的技术,不但要保证基础设施设备的技术,还需要致力于民航企业空中飞行实践的研究,开发新的空中交通管理技术,让民航的整体技术实力步入国际先进的行列之中。

2.1.3 经济效益。民航事业的发展壮大还要基于经济效益的整体提高,只有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够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去促进民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推动整个民航事业向科学化、合理化以及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2 核心能力的竞争力

核心能力是一个企业的根基,处理好核心能力在企业中的地位问题,将会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整体的核心能力水平,也会使其经济发展更加适应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体系,使其始终保持蓬勃发展的活动力,并确立其在整体行业中的领军地位。核心能力也可以算得上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可实施性质的实践理论。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自身的整体竞争实力,对空中交通管理进行科学地集中化实施,从而提高其核心能力,实现民航企业经济的蓬勃发展,才会推动整个民航行业的有效提升。依据重点能力的论述,并与民航行业在国内的拓展特色相结合,运用领先的科技技术来实现整体上的革新改进,进而加大民航空间的利用效率。具体落实民航单位统一化监管是提升其核心能力的有效保证,只有其高效实施,才能加快空中交管发展的步伐,进而提高整体空中的使用效率,提升其空中资源的整体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国内的民航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企业的主要研究目标,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多方位制定单位的管理计划,保障空中交管水平的全面提升,进而加强民航事业的管理水平。

2.3 空管系统

资源有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两种形式,硬件资源基础设施设备为主,例如工作场地和工作设备以及工作设施等;软件资源基本都没有具体的形态,像企业的信誉信念以及经营管理等。当今的资源竞争多数还是以软件资源竞争为主,其已然成为单位在行业竞争中的主要手段。民航企业与其相同,也是硬件与软件两种资源类型。其硬件资源包括财务、物质、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内容,而其软件资源则是指专业技术、经营观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2.4 考核体制

对行业核心能力的考核体制主要分为几类,专业人员或灰色体系考核、多元统计或分层次研究、模糊矩阵考核评价体系等类型。在实施考核时,具体操作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要将待评价的因素整理分析,按照系统进行分类;第二,按照类别逐一进行全方位的考核;第三,将所得结果进行整理,并对其开展更高层次的全面分析。现在笔者将以分层次全面考核作为例子来表述,对民航单位空中交管体系核心能力考核的具体实施:在使用这种考核方式时,重点的考核过程就是先明确本次考核的标准,其次就是将落实到各考核人员的考核责任,之后就是按照标准设立考核的等级,最后就是专业人员对待考核因素进行评价,评定其相应的等级。

3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详细论述,使我们对目前我国的民航空管体系资源和核心能力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应该通过对整体民航空中资源的把握,结合民航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空管体系资源,提升空管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实现整体空管体系管理能力的有效提高,促进民航企业的经济发展,最终提升民航事业的整体水平,实现我国民航企业的高速发展。希望文章能够对民航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黄捷,杨 .民航空管系统资源分析与核心能力评价[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76-79.

[2]武宁.探讨民航空管系统资源及核心能力[J].科技创业家,2013,23:244.

[3]许腾波.民航空管系统多维重组研究[D].清华大学,2004.

第6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2-0225-01

本研究课题是结合我院的财务管理,探讨我们自行研制的中药材自动研磨机节能增效的应用性价值。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要在更新医院理财观念、和谐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活动的分析和评价等几个方面下好工夫。该研究正是顺应了当前我院财务管理的新形势,探讨我们自行研制的中药材自动研磨机在我院财务管理的新形势下节能增效的应用性价值。

在医院对中药材的配伍中,有些块状药物必须粉碎后才能入药。目前,我院中药材制剂室使用的中药材研磨机,是普通粉碎机,这种机器噪声大,工作效率低,产品质量差,必须对该机器进行更新或改造,现将中药材自动研磨机的研制及应用过程介绍如下:

1 研制方法

1.1 结构。结构是由电机、壳体、定圆盘、转动圆盘、棒齿、进料斗构成。壳体设两层,中间的腔体装有冷却水,用于冷却机体和降低噪音。定圆盘固定在壳体一侧的内壁上,在转动圆盘转轴从壳体另一侧的内壁上伸出的端部设皮带轮,定圆盘和转动圆盘的对扣面上均设有垂直的棒齿,两个圆盘上的棒齿平行穿插,棒齿在圆盘上分三圈排列,内两圈为圆柱体棒齿,外圈为四棱柱体棒齿,其相邻棒齿的间距为1~5毫米。

1.2 特征。其特征在于:在转动圆盘上的周围设离心式研磨轮,在壳体的周围内壁上设研磨台。还通过如下措施实施:所属的离心式研磨轮由滚柱、滚轴、支架、销轴构成,滚柱通过支架用滚轴和销轴固定在转动圆盘上的周围,在支架上设条形孔,销轴穿过支架上的条形孔固定在转动圆盘上,其离心式研磨轮可设4~6个,当转动圆盘转动时,离心式研磨轮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贴紧研磨台,对粉碎的粉料进行二级研磨;在定圆盘的一侧研磨台的外闻还设有筛网和细度分析器,研细的中药材粉末,经筛网和出料口送出。

2 应用

2.1 应用类型。该自动研磨机除了粉碎研磨中药材外,还适用于以下物料的粉碎、研磨:竹木粉、淀粉、粮食类、饲料、果壳、树皮、树叶、麦麸、魔芋、玄麻、稻壳、玉米芯、秸杆、虾皮、鱼粉、贝壳、海藻、脱水蔬菜、山楂、干姜、蒜片、南瓜粉、调料、大枣、纸张、塑料、化工原料、海水产物、调味品、云母、石墨、膨润土、珍珠岩、酒糟、糠醛、饼类、木炭、活性炭、纤维素、薯渣、茶叶、毛发、豆粕、植物根、茎、叶、花、果、各种食用菌等数百种疑难特性物料加工,是医药、保健、养殖、食品、蚊香、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理想的粉碎研磨设备。(注意:不适用于易燃易爆物料的粉碎加工)

2.2 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2.3 研磨实例:

3 讨论

3.1 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在目前的医院制剂室,多数使用的是330型和45A型粉碎机,也有用风吸式木粉机的,与目前技术相比,该技术能将各种形状和质地的中药材一次粉碎、研磨成达到技术要求的细粉,工作效率高,操作简便,且该机结构简单,造价低,适合中小医院制剂室应用。经检索,未见同类产品,属国内先进。近年来对样机的应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改善了工作环境。

3.2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 在技术改造工作中,领导上虽然比较重视,但缺乏必要的资金扶持政策,在技术改造的立项上,应该对新产品的研制工作实行重点照顾。

3.3 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该中药材自动研磨机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且造价低,应用领域广,除了研磨中药材外,还可粉碎轻体物料、纤维类物料、脆性物料、韧性物料等,是特种疑难粉碎的新型制粉设备。不但应用于中药制剂室,还可应用于保健品、化装品、化工、建材等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

第7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管理教练功能包括四个维度:自我意识启发、心理支持、职业发展和角色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教练功能对员工的任务绩效、情境绩效和工作满意度均能够产生正向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了开展管理教练活动的必要性。

1引言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已经成为组织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随着组织开始越来越关注员工的发展问题,组织中过去建立的命令一控制式的管理模式(Command—and—controlmanagementmode1)已经被非职位的、基于团队的以及授权式的新型管理模式所取代。这些新的模式使得管理者的工作不再仅仅局限于为下属布置工作任务以及监控他们的绩效,更重要的是能够鼓励和指导下属为面对现存的和未来的挑战而进行不断的学习(Ellinger&Bostron,1999)…。在此形势下,管理者被赋予了新的角色:管理教练。管理教练技术在20世纪80年代从体育训练运动员的方式移植到企业管理领域,目前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开发人才、提高绩效的管理技术。然而对管理教练的学术研究还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其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中国,对管理教练的研究尚停留在概念介绍的基础上,理论和实证研究都非常缺乏。管理教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可以向被教练者提供哪些功能?这些教练功能能否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他们的工作满意度?这些问题都有待于通过深入研究来加以回答。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在界定管理教练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构建管理教练功能模型,并考察各项管理教练功能对员工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2理论回顾

2.1管理教练的内涵

Peterson(1996)认为教练(Coaching)是使被教练者拥有相应的工具、知识及所需要的机会来进行自我开发,从而更加有效的过程。按照被教练者的不同,教练可以被划分为执行教练(ExecutiveCoaching)和管理教练(Manageirla Coaching)两种类型。执行教练是将企业中的高级管理者作为被教练者,聘请外部的咨询顾问作为教练者,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教练过程从而提升他们的绩效,帮助组织获得竞争优势。而管理教练主要是利用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有时也可以是同级关系)而发展出的一种帮助关系。被教练者可以是组织中的管理者也可以是组织中有潜力的成员,而教练者往往是被教练者的上级或者是比被教练者经验更加丰富的同事。这种教练关系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教练是通过组织正式指定给被教练者的,而非正式教练是组织没有明确规定教练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在管理者和下属之间确实发生了教练行为,并得到了被教练者内心的认可。

在中国,教练的概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聘请外部专业人员专门针对组织中的高级管理者开展的执行教练项目还比较少,因此若以执行教练作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取样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困难。目前较为普遍的是由企业中更高级别的管理者作为教练者,对一般管理者或有潜质员工开展的管理教练活动。因此本研究选择管理教练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定义为由组织内部的资深管理者作为教练者,通过启发被教练者的学习,并向被教练者传授经验、传递信息、提供机会,从而帮助他们挖掘自身潜能,自我改善,进而达成个人目标以及组织目标的过程。

2.2管理教练功能

一些学者针对教练行为进行了研究,如Ellinger和Bostron(1999)通过关键事件访谈法确认了两类管理教练行为:授权行为和促进行为。D.bate等(2003)通过文献回顾的方法总结出管理教练行为的三个方面,分别是学习行为、情感支持行为和职业发展行为一。对教练行为的研究多是从教练者的角度出发,有助于指导教练者开展教练活动。而从被教练者的角度出发考察管理教练为被教练者提供了哪些具体功能,则能够有助于被教练者从教练活动中获益,并验证开展管理教练活动的必要性。Ellinger和Bostron(1999)指出管理教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被教练者的工作技能,并促进他们的学习与发展。但是目前针对管理教练功能的研究相对缺乏,尚未建立起综合全面的研究框架,因此在研究的初期还需要借鉴相关领域(如“指导”)的研究成果。教练与指导(Mentoifng)是两个含义相似的概念。Mullen(1994)将指导定义为经验少的人与经验丰富的人之间的一对一关系,其目的在于帮助经验少的人在个人与职业方面成长。学者们对指导的功能开展了大量研究,Kram(1996)认为指导者在指导过程中主要为指导对象提供职业相关支持和心理社会支持;Scandura(1992)将指导功能分为职业指导、角色榜样和社会支持三类j。通过对教练的文献查阅以及教练与指导的比较可以发现,指导侧重于职业管理,降低人才流失,而管理教练则是为了帮助被教练者的绩效提升,有效地将人力资源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获得组织的成功。教练者在教练过程中也会向被教练者提供一定的职业指导和心理支持,但是教练者更加注重通过聆听、发问、分析与回应的方式帮助被教练者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因此本研究认为管理教练功能中最重要的是使被教练者能够自我发现问题和自我寻找改进的途径,同时也应该包含一些与指导相类似的功能。

2.3管理教练与员工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研究

管理教练的目的在于通过改变被教练者的行为,进而使他们在绩效、薪酬、职业生涯、工作满意度、心理健康等方面得到显著的回报。Joo(2005)认为在教练过程中能够导致行为改变的自我意识和学习的提升将对个人成功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心理满意度、绩效提升和职业生涯方面。Ellinger等人(2003)的实证研究证实了管理教练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具有正相关的关系。然而在员工绩效方面的研究成果还非常缺乏。很多研究停留在定性的描述阶段,尚缺乏定量的实证研究来支持这一结论。本研究认为管理教练一方面通过挖掘被教练者的潜能,促进被教练者的学习与自我完善,进而提升了被教练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教练活动是组织向员工提供的一种支持形式,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工作的满意感,增加其为该组织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且通过教练过程中教练者与被教练者建立起的友谊也能够帮助被教练者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而这些都正是在绩效领域中情境绩效所考察的内容。情境绩效是指员工一系列的工作外行为,比如帮助同事、主动承担困难任务、利用休息时问工作等等,这些行为虽然未必与他们个人的工作任务直接相关,但却对组织的整体发展非常重要(Borman&Motowidlo,1993)lo]。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价,不仅评价他们完成任务的情况,同时还要评价他们的情境绩效,这种评价方式扩展了工作绩效的范围,目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预期管理教练功能能够对员工的任务绩效、情境绩效和工作满意度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管理教练功能可以通过影响工作满意度进而间接地影响任务绩效和情境绩效。

3研究方法

3.1研究工具

管理教练功能量表:本研究自行编制。对3家企业的12名中层管理者进行了访谈。访谈的内容主要围绕他们是否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教练,教练者有哪些行为,教练过程包括哪些内容等方面展开。在访谈的基础上,借鉴Scandura和Ragins(1993)的指导功能测量量表以及管理教练的相关文献,编制了25道初始题项描述教练功能。对47名企业管理者进行了预试,请他们对题项的内容进行修正,并补充遗漏的重要内容。最终生成了正式的《管理教练功能量表》。量表共28个题项,采用Likert5点计分的方式,主要是依据被教练者对教练功能的感知,让被试者在“1为非常不同意”到“5为非常同意”中进行选择。

员工绩效评价量表:借鉴VanSeotter和Motowidlo(1996)以及孙建敏、焦长泉(2002)0的研究成果,编制了基于任务绩效和情境绩效两个维度的员工绩效评价量表。初始量表共lO个题项,采用Likert5点计分的方式,让被试者在“1为非常不同意”到“5为非常同意”中进行选择。

工作满意度量表:采用Hochwaaer、Kacmar和Per—rewe等(2003)开发的整体满意度量表”。量表共5个题项,采用Likert5点计分的方式,让被试者在“1为完全不符合”到“5为完全符合”中进行选择。

3.2被试

由于管理教练在中国企业中尚未普及,因此本研究在问卷发放时有意识选择一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运作成熟的知名企业(主要为外资企业)作为取样对象,并且将正式教练和非正式教练关系都列入研究范畴之内。本研究专门编写了一份《问卷填答说明》,详细阐述了研究目的,管理教练的内涵、类型(正式教练和非正式教练)和作用,在问卷发放时一并发放给填答者,请填答者在填答前仔细阅读。向天津、广州、沈阳和大连的38家企业发放问卷521份,回收有效问卷340份,有效回收率为65.26%。参与调查的被试者的平均年龄为38岁,平均工龄16年,其中男性245人(72.1%)、女性87人(25.6%),缺失信息8人(2.3%);研究生学历61人(17.9%),本科学历192人(56.5%),大专学历65人(19.1%),高中/中专学历l6人(4.7%),缺失信息6人(1.8%);参与调查的被试者中高层管理者13人(3.8%),中层管理者242人(71.2%),一般管理者73人(21.4%),缺失信息l2人(3.5%)。

3.3数据分析方法

首先采用SPSS11.0和LISREL8.54统计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考察管理教练功能和员工绩效的维度构成。探索性因素分析与验证性因素分析需要采用两份不同的样本数据。将340个样本随机分为两份,一组样本(nl=170)用于探索性因素分析,另一组样本(n2=170)用于验证性因素分析。其次,对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和信度分析。在此基础上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技术(StructuralEqua—tionModel,简称SEM)考查被教练者感知到的管理教练功能对他们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4数据分析

4.1效度检验

首先利用第一组样本分别对管理教练功能和员工绩效的数据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共同因素,在此基础上采用Pro—max斜交旋转法(此法假设各维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使各题项在不同因素上负荷量差异较大。为保证题项的鉴别力,去除因素负荷小于0.40的题项(管理教练功能量表删除了4、12、13、17题;员工绩效量表删除了5和8题)。通过上述步骤发现:(1)从管理教练功能的样本数据中提取4个共同因素,解释变异量的累计贡献率为56.96%(因素负荷矩阵见表1);(2)从员工绩效的样本数据中提取2个共同因素,解释变异量的累计贡献率为64.45%(因素负荷矩阵见表2)。

在探索性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第二组样本分别对管理教练功能和员工绩效的数据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在管理教练功能模型的检验过程中分别提出虚无模型(假设管理教练功能量表中的每一个题项都是一个单独的维度,题项之间没有相关性)、单因素模型(假设管理教练功能是一个单维的模型)与四因素模型

(经过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的四因素模型)进行比较。并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员工绩效的虚无模型、单因素模型和二因素模型进行比较。具体的验证性因素分析和比较结果见表3。

本研究选取卡方检验(x)、拟合优度指数(GFI)、修正拟合优度指数(AGFI)、不规范拟合指数(NNFI)、比较拟合优度指数(CFI)、近似误差均方根估计(RM—SEA)、残差均方根(SRMR)七个指标作为检验比较的标准。卡方(x)与自由度(df)之比小于2,说明模型拟合较好,小于5表示尚可接受。GFI、AGFI、NNFI和CFI四个指标越接近1越好,大于0.90时,表明模型拟合非常好,大于0.80表示基本可以接受。另外,RM-SEA和SRMR则越接近0越好,两者小于0.08时,表明模型较好地拟合了原始数据。表3的结果表明,管理

教练功能和员工绩效的虚无模型和单因素模型的拟合指标均远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而管理教练功能的四因素模型和员工绩效的二因素模型的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各自的其它两个模型,而且各项指标的数据表明了该模型很好地拟合了原始数据。因此,四因素的管理教练功能模型和二因素的员工绩效模型显示出了较好的构念效度。

按照各因素所包含的题项的具体含义,将管理教练功能的四个因素分别命名为自我意识启发、心理支持、职业发展和角色规范。将员工绩效的两个因素分别命名为任务绩效和情境绩效。

4.2各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信度分析

表4报告了管理教练功能四个因素和员工绩效两个因素以及工作满意度的均值、标准差、内部一致性系数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关系数。一般而言,内部一致性系数达到0.70以上即符合要求,达到0.60以上即可接受。

分析结果表明,除了“职业发展”的内部一致性系数(0.66)略低外,其它维度的信度系数都大于0.70,说明各维度都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相关分析的结果显示出除了管理教练功能中的“职业发展”与员工绩效中的“任务绩效”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其它变量之间(管理教练、员工绩效、工作满意度)均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揭示了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密切的。

4.3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技术探索管理教练功能对员工绩效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根据理论分析和相关分析的结果,本研究首先建立如图1所示的假设模型。考虑到本研究涉及的变量比较多,样本量虽然符合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的要求,但是为了增强参数估计的稳定性,所以按照Kishton和Widaman(1994)的建议,首先将各个研究变量所包括的测量题项划分为数目更少的指标,合并为2个题项,用平均值作为相应的取值。在分析过程中,根据结构方程模型所提示的修正指数和有关理论对模型进行调整,删除不显著的路径,补充新的路径,得到如图2所示的被数据支持的模型。各项拟合指标分别为:X2/dr=3.24,GFI=0.91,AGFI=0.87,NNFI=0.96,CFI=0.96,RMSEA=0.07,SRMR=0.08,拟合结果比较理想。

研究结果表明,管理教练的四项功能中自我意识启发和角色规范对于员工的任务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自我意识启发、心理支持、职业发展和角色规范四项功能对于员工的情境绩效都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自我意识启发、心理支持和职业发展都对工作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工作满意度对员工的任务绩效和情境绩效都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5结果与讨论

5.1管理教练功能

本研究通过交叉证实的方法(即先进行探索性因

素分析,后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确定了管理教练向被教练者提供自我意识启发、心理支持、职业发展和角色规范四项功能。管理教练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被教练者的自我意识,使其能够自我发现,自我改进。管理教练不是要传授给被教练者解决问题的技巧,而是要使被教练者自己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自我意识启发功能是管理教练行为中的重要方面,也是使教练能够区别于指导的显著特征。心理支持主要指教练者向被教练者提供咨询,使被教练者能够接受与确认教练者,并建立友谊。教练关系只有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取得良好的教练效果。职业发展主要指教练者向被教练者提供有关学习机会、职位晋升和调动等方面的信息,传授给被教练者经验与知识,并给予他们支持和挑战性的任务使其能够展现才能,这些活动与被教练者的职业发展直接相关。角色规范是指教练者作为被教练者的行为楷模,展现出可作为表率的行为、态度、技巧,使被教练者能够从中获益。

5.2管理教练功能对员工绩效的影响

本研究对管理教练功能与员工绩效之间关系的探讨支持了学者们认为管理教练对员工绩效有促进作用的观点。研究结果发现,被教练者在教练过程中感知到的各项帮助对他们的工作结果具有重要作用,不仅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核心工作任务,并且能够增进他们工作外的行为表现,使他们愿意为组织奉献,帮助他人,在工作场所中形成良好的心理与社会支持环境,从而为组织带来利益。管理教练功能中的自我意识启发和角色规范是提升员工任务绩效的两个主要方面;四项功能都能够提升员工的情境绩效,这些充分证明了开展管理教练活动是提高员工绩效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提示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他们作为教练者的这一新的管理角色。

5.3管理教练功能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

在变量之间进行的相关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表明,被教练者感知到的教练功能越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也越高,其中自我启发意识功能对工作满意度的正向影响最为强烈,其次是心理支持,再次是职业发展。说明了被教练者在教练活动中最希望实现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这对于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至关重要。同时教练者会给予被教练者肯定、友谊等心理上的支持,教练关系还可以帮助被教练者在组织内获得晋升的机会,这些都使得被教练者获得内在的和外在的满意。

5.4管理教练功能、员工绩效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一些研究表明工作满意度对员工绩效存在着积极的影响。本研究也发现了相一致的研究结论,通过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可以增强员工绩效,尤其是对情境绩效的正向影响更为强烈。这说明工作满意度可以增强员工与组织、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帮助组织保留优秀人才。同时,职业发展和心理支持功能虽然不能直接对员工的任务绩效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工作满意度的中介作用,进而间接地影响任务绩效。

第8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林木生物质;融资;节能

作者简介:张彩虹,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统计系学科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326.2;DF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1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23-03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一种全新节能模式。

它是指能源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能源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其基本框架是用能单位将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外包给能源服务公司,不需要事先支付改造和服务费用,并通过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偿付能源服务公司,并在项目结束后获得节能资产的所有权;能源服务公司依靠自己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客户能源消耗,分享节能收益并获得利润收益。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能源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社会三方共赢,并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商务模式的新兴节能服务产业(贾晓燕 2012)。

它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模式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节能量担保模式、能源管理外包模式、设备租赁模式、创新工程施工模式、BOOT 模式等。

王一(2011)对各种模式做了研究,指出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是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融资并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服务后的节能效益预算或根据实际运行的效益分析,与用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项目实施后节省的费用。

节能量担保模式,是指在节能服务公司向客户承诺最低节能指标,保证其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收益。

能源管理外包模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将用能单位所有的能源费用进行托管,由节能公司支付项目改造所需要的费用,并独自享受通过节约所得的能源效益。

设备租赁模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采用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当其收回投资及利息后,设备归用户所有。

创新工程施工模式,是指客户会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做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并提前支付工程的预付款、在工程结束后支付竣工款。

BOOT模式源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BOT(建设―经营―移交)结构。新能源等分散能源供应建设项目和热点联产项目,类似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拥有―经营―移交)模式应用较多。

赵静蕊(2011)则研究了各种模式在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里面所占的比例,分别是节能分享模式占约32%,节能量担保模式处于主导地位,达到约57%,能源管理外包模式占约8%,设备租赁模式占约3%。

卢志坚、孙元欣等(2012)分析了在各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承担的工作以及对于双方的风险和收益等。

在以上这些模式中,节能效益分享和节能担保模式应用最广,它们分别注重了能源节约达到的水平和节约的相关费用。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的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和巴西等,目前,这些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融资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有: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又以前者的应用较多。巴西则建立了独特的保证基金融资模式, 即Super ESCO 模式以及SPE融资模式(丁友卫 2012)。

孙碧(2011)指出,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证券化融资、设立专项能源基金融资等,结合债权和股权融资,可推得可转换债券融资,而债券融资的主要债务形式又包括商业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租赁融资等。

李玉静、胡振一(2009)指出,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 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叶倩、吴晶玮、钟奕等(2012)也强调,成功的融资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可在对ESCO公司进行备案的基础上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税政策和法律监管体系,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收,明确补贴额度,明确各利益方的法律责任,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培育合同能源管理市场,政府还可成立专项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进行担保,提供稳健的融资保证,从而免除投融资机构的后顾之忧。

四、林木生物质能源介绍

(一)林木生物质能源

“中国林木生物质资源潜力与开发机制研究”课题组在其研究报告(2006)中指出,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是指将太阳能转化的生物量经林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可以成为能源的物质,它是林木总生物资源量的组成部分。王连茂(2009)在其研究中提出林木生物质是指以木本、草木植物为主的生物质,把来自森林的能源界定为“林业生物质能源”,指出“林业生物质能源是指林木生物质本身所固定和贮藏的化学能,这种化学能由太阳能转化而形成”。刘刚和沈镭(2007)认为林木生物质能源是指可用于能源或薪柴的森林及其他木质资源。

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一般指没有加工利用价值从而形成直接增值效益的林产品原料。可用于发展成为生物质能源的林木生物质资源主要有薪炭林生物质资源、灌木林生物质资源,以及林业生产和更新剩余物生物质资源。

(二)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潜力

吕文等(2005)根据调查研究,初步测算出我国森林生物量约180亿吨,每年可获得的资源量约9亿吨,可用于能源开发的资源量近3亿吨。洪浩等(2011)研究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有1.04亿公顷(15.6亿亩)林地要进行清林抚育,按照每亩林地至少产生500KG清林抚育剩余物计算,全国将产生7.8亿吨林业剩余物。

另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木材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9379.85万m3,产出剩余物约0.418亿吨;木材制品抛弃物约0.60亿吨。另外,我国薪炭林生物质总量是0.66亿吨,灌木林的生物量约为2.15亿吨。

综上可见,林木生物质能源资源潜力巨大,有待于开发和利用。

五、生物质能源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应用前景构想

张燕、马越、陈胜(2012)指出,发展生物质能源是当今世界各国改变能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传统发展模式的单一性使得各国迫切需要寻求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新路径。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独特的市场主体结构、多元的融资渠道和规范的监管体制都将为解决生物质能源发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供契机。

蒋建林(2010)也指出,合同能源管理中利用生物质燃料替代化石能源,负责从生物质燃料生产到使用的一整套管理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按照低于客户原运行成本5%~20%的蒸汽或热水价格跟客户结算,合作期满后将锅炉赠送给客户,免除了客户的投资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该模式在客户无需投资的情况下,实实在在地降低客户的生产能耗,让客户树立依靠可再生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的化石能源的绿色企业形象。

以东莞市为例,据《东莞日报》报道,根据东莞市2011年初定下方案,两年内全市逐步淘汰改造全市小工业锅炉1200 台,即4 蒸吨/小时以下,使用8 年以上1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为抓住锅炉改造中出现的商机,近来市场上出现一种全新的锅炉能源改造模式:能源生产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EMC)的方式集中供气,企业用户只需缴纳使用费,接入管道就可以使用蒸汽。

虽然目前这样的方式还不是很成熟,尚在试验阶段,但是相信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进和生物质能源的广泛应用,两者的结合会带来更多的益处。

这样的事例目前不胜枚举。然而根据生物质能源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两者的结合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具体的组织模式、运行机制等,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到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域带来的环境效益的评价标准等,还有需要什么样的政策性支持等,都有非常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因此,本文提出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域的应用研究,以期通过研究,可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在林木生物质能源领域应用的运作模式和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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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节能和能源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

作者简介:张裕(1983-),男,湖南邵阳人,贵州电网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工程师。(贵州 贵阳 550002)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9-0152-02

“十二五”期间,电源性缺点的紧张局面日益严重,并且国家对“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为电力用户提供节能服务,是缓解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与常规能源越来越短缺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也是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国家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要求的战略措施。合同能源管理给电网公司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从而提供节能服务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电网公司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减排工作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它的出台是节能服务行业的福音,为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空间。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纳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被列为五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并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协会协调、用户参与、金融支持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大格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已经上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一、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概念、经营方式和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国内简称EMCO-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带动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能效投资和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方式就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节能管理机制,对于推进整个社会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种基本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ESCo/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

(2)节能效益保证型。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SCo/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客户向ESCo/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ESCo/EMCo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未达到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ESCo/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承包能源费用。如果ESCo/EMCo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能源服务质量,应按合同给予赔偿。ESCo/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2.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三家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475个节能项目,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 2000年开始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 EMCA)成立大会。EMCA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 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它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据EMCA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4175家,从业人员突破40万人,达到43.5万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1年的412.43亿元增长到557.65亿元,增长35.21%,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828.36万吨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570.9万吨。

二、贵州电网合同能源管理SWOT分析

1.贵州能源消费现状

贵州煤矿资源丰富,地下矿物质储量大,拥有全国磷化工基地、煤化工、铝化工、火电厂、大中型水泥厂、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工业比重占70%以上,既是耗能大省,也是全国节能减排滞后的省份。从表1可知,2011年贵州省生产总值能耗在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省份的排名为27位,仅高于山西、青海、宁夏。相对于全国能耗最少的北京,贵州省能耗约为北京的3.73倍。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贵州省仍旧有很大的节能减排的潜力可以挖掘。

据统计,贵州省2012年贵州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046.72亿kWh,第一产业用电总量约为3.95亿kWh;第二产业用电总量约为796.29亿kWh,其中,工业用电总量约为782.96亿kWh;第三产业用电总量约为76.50亿kWh;居民生活用电量约为169.98亿kWh。可知,贵州省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6%,其中高耗能用户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0%左右,大多为感性负荷且功率因数偏低。

因此,贵州作为落后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工业用电与高能耗产业占总用电比重大,节能潜力巨大,节能服务行业将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适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2.贵州电网节能工程试点情况

针对贵州省高耗能企业大多为感性负荷且功率因数偏低的问题,贵州电网公司选择中国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龙里龙腾铁合金公司等6家高耗能企业开展“大容量集中感性负荷无功补偿试点工程”的节能新技术示范项目。在示范工程中,采取“一厂一策”的策略进行实际调研、现场数据实测,邀请专家对6家高耗能企业的补偿方案进行逐一研究、论证,确定了低压测动态补偿、低压侧消谐型无功补偿、SVG+FC低压侧动态无功补偿3种就地无功补偿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6家企业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并有2家进入了试运行。从这2家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功率因数可从0.72~0.75提高到0.92~0.95,功率因数约提高了0.2%;产品单耗约降低了170千瓦时/吨,日产量约提高了6吨,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每吨约100元。预计项目完成后,6家高耗能企业每月将减少耗电254万千瓦时,一年将减少耗电3000万千瓦时,折合成标准煤1.1万吨。

3.SWOT分析

对贵州电网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行SWOT分析,分析情况如表2所示。

从SWOT分析中可知,贵州电网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优势和机会,但风险和挑战并存。尽管经济效益具有风险,但社会效益是很显著的。贵州电网公司可成立节能服务公司,一是能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二是加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三是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2011年几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的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加强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不予计入。电网企业要实现节能指标,合同能源管理是重要途径。参考国外的成功案例,集合行业优势、资金充足、电网企业的优质信誉、电网企业的长期发展,贵州电网公司逐步建立附属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且首先开展针对高能耗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节能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节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省的运作分析及发展建议

1.运作分析

从贵州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推广应用必须以贵州省政府为主导,贵州电网公司和其他电力企业为主体,中大型节能服务公司逐步进入,用户积极参与。

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贵州省政府提出具体强制性能耗标准,为能源企业参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生产和制造节能节电设备和产品的企业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能源价格体系,主导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推广。

凭着自身的资源和融资能力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贵州电网公司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先试点后推广应用。贵州电网公司利用在需求侧管理上的经验,提升节电服务技能和合同能源项目管理技能;通过比较技术优势、客户节电潜力、节电项目可操作性等因素,选取优势项目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贵州电网公司加强沟通,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客户的响应,利用供电服务平台资源,搭建节能服务平台,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发展。

贵州发电企业与电力辅业公司组建节能服务公司,是在贵州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力军。中央发电集团大都有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实力、经济实力雄厚,发挥着重要的节能减排作用,如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贵州发电企业可借助所属发电集团的资源优势,在贵州开展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只要省政府创建良好的行业市场环境,面对贵州巨大节能潜力,中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将会逐步进入到贵州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共同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贵州省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发展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推行和发展,需要政府、电网企业、能源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客户共同努力。前景光明,但任重道远。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必须加大能源审计力度,建立能源利用和节能经济效益评价机制;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搞好高能耗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电网企业、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节能服务公司,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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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晓宇.合同能源管理(EPC)在中国各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

[3]雷鸣.合同能源管理在电网企业开展节能服务中的实践应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

[4]中国统计局.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G].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