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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4 .4元/小时。近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以下简称国中调)也就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1.4%受访市民认为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49 .5%受访者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受访市民期盼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缩小收入差距。
近九成受访者支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逾两成受访者不太满意目前个人收入
工资调整频率较快,那么市民对目前收入是否满意呢?调查显示,29 .5%的受访市民对目前个人收入水平满意或比较满意,47.6%感觉一般,22 .9%表示不太满意。
近半数受访者称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
(一)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性分析
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性分析是据事论理,用思辩的方式,依靠个人经验判断能力和直观材料,确定社会现象或事物发展变化的性质和趋向.以划清事物性质界限的方法。定性分析的根本的方法是哲学方法,即揭示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可采用系统方法、逻辑方法,常用的方法有:
1.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矛盾分析法
即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原理,具体分析事物内部矛盾及其运动状况,从而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其具体作法分三个步骤:
①从调查所得的大量材料中找到事物的矛盾,即找到问题。因为问题即是应该消除或缩小的差距,差距就是矛盾。
②对事物存在的矛盾进行分类,看它们是属于:历史遗留——现实产生;客观存在——主观思想;自然条件——人为造成;局部——全局;根本——枝节;眼前——长远的矛盾。
③分析矛盾的对立面,考察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其它方面互相依存、斗争、转化的条件,从而把握矛盾的特性。
2.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比较分析法
做社会调查报告常用的比较方法有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常用的分类方法为:先进行比较,弄清事物的异同,根据共同点将事物归集为一大类,然后再根据差异将大类划分为几个小类,依此类推,事物就被区分为具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层次的大小类别,明确地反映出客观事物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3.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因素分析法
即指从社会调查报告材料中寻找出对事物产生、发展、运动起作用的要素,通过系统分析和科学的归纳,探寻到对事物变化起着关键作用的要素系列,掌握决定事物变化的原因,从而了解事物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方法。运用因素分析法,首先应进行总体分析。
第一步是把蕴藏在现象之中的各个方面的基本因素清理出来,并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将它们按一定的标准组成一个有机的多层面的网络结构。影响事物变化有种种因素,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外因(客观因素)和内因(主观因素)两大因素系列,在这一层面下,又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因素分为:主要因素、次要因素;积极因素、消极因素;一般因素、特殊因素;直接因素、间接因素;必然因素、偶然因素;历史因素、现实因素;起始因素、终极因素;潜在因素、诱发因素;阶级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或工作单位因素)、家庭因素、个人因素等。各个系列因素有可能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显现出一种网络状态。
第二步就是通过对这一网络的分析,从总体上考察研究对象,分析出现某一社会现象的综合原因。这就要求实事求是地把握诸因素的内部联系,把握其特征和转化规律,对事物的总体进行多维的、系统的,内因与外因,客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辩证的分析。其次是进行关系分析。即对因素与因素之间的各种关系进行分析。要着重分析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功能关系、转化关系、共因关系。共因往往是事物存在或变化的最根本的原因,如诸多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共因是私欲恶性膨胀,再进一步深究,就可找出其根本原因是权力作祟.从而找到问题的关键,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再次是进行因素树分析。即以某一种关键性的因素系列为主要分析目标,予以系统的多层次的剖析,按因素之间的联系绘出因素树图,即: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材料的因素分析法——因素树图
这样逐层深人,直至找出最基础的原始性要点,即具体行为表现。
定性分析除了以上方法外,还有分析综合法、归纳演绎法、科学抽象法、社区研究法(是以分析社区人口集体与特定生活环境、社会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社区的社会构成、社会功能、价值观念、日常生活及发展变化的方法)、历史研究法等多种方法。
(二)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定量分析
社会调查报告的定量分析是对社会现象或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速度等方面数量关系的情况和变化,进行变量计算和考察分析,弄清其数量特征的方法。简言之,就是从事物数量方面入手进行分析研究。目前,在调查研究中进行定量分析已越来越普遍,使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已成为大势所趋,也是调查研究走向完善的标志。定量分析的 基本方法有:
1.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统计分析法
即运用统计学的原理,对社会调查报告所得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处理,分析现象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数量关系,以揭示事物的性质、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的过程和方法。统计分析法包括描述分析和统计推论两个部分。
①描述分析,是把收集到的数据整理加工,找出其中的规律以及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用统计量对这些资料进行描述。它主要包括:编制次数分布表.绘制次数分布曲线,测绘现象的集中趋势的离散趋势以及现象之间的相关关系等。例如:我们研究城市居民近五年来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根据调查所得的材料,把每户居民年收人划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以上,17000~20xx0元,14000~17000元,11000~14000元,8000~11000元,8000元以下。然后计算每一个等级中有多少户居民,这就是事件次数分布统计。计算各等级居民在全体居民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比例分布统计。计算全体居民的平均收人,就是对这个数列的集中趋势的统计。计算全体居民平均相差多少钱,就是离散趋势的统计。
②统计推论,则是指在随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样本资料对全体进行推论。它常用的方法有两种:区间估计,统计假设检验。
2.社会调查报告材料分析——社会测量法
社会调查报告的社会测量法即通过测量和评定某一社会群体或团体中社会关系或社会意向的一种方法。社会测量法分社会关系测量和社会意向测量两种具体方法。社会关系测量法较为常用,是指将所研究的某一社会团体内部成员相互吸引或排斥的关系状态数量化,从而分析其人际关系的一种方法。运用此法可分五个步骤。
其一,确定选择标准,有六种类型:①工作标准,以测量工作团体内部的关系;②娱乐标准,以测量娱乐群体内部的关系;③社交标准,以测量社交群体内部的关系;④生活标准,以测量生活团体内部的关系;⑤学习标准.以测量学习团体内部的关系;⑥服从标准,以测量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关系。
其二,选择指示项。一个标准,可以拟出多个指示项。如服从标准可拟出:你认为本单位谁当领导最合适?谁威信?你最不服谁的领导?等等。
其三,制作测试答卷。给出选择标准;限定选择数目;交代测试目的、选择范围(团体之内),说明对测量结果保密等。
其四,填答试卷。当面填写,当场收回。
其五,对试卷进行整理分析。
对社会调查报告材料的选择,要注意:
1.运用典型材料说明观点。典型材料是代表性的材料,它显示着事物和现象的某些本质特征,有着以一当十的力量。
讯:(1).网上市场品牌
在传统中国的商业世界,品牌的概念就类似于“金字招牌”;但在现代西方的营销领域,品牌是一种企业资产,涵盖的意念比表象的正字标记或是注册商标更胜一筹。品牌是一种信誉,由产品品质、商标、企业标志、广告口号、公共关系等混合交织形成。
根据市场研究公司Opinion Research International在1998年针对五千万名美国民众所作的调查,AOL, Yahoo, Netscape, Amazon.com,Priceline.com,Infoseek,Excite称得上是网上七大超级品牌。而另外一家市场研究公司Intelliquest则以随机抽样的方式,请一万名美国网友就下列几项产品进行品牌的自由联想,结果有一半的受访人士一看到书籍,脑中就首先浮现出Amazon.com的品牌,三分之一的人看到电脑软件,立刻想到微软,五分之一的网友看到电脑硬件就想到戴尔电脑。
(2).网上品牌的特征
网上品牌与传统品牌有着很大不同,传统优势品牌不一定是网上优势品牌,网上优势品牌的创立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和投资。美国著名咨询公司Forrester Research公司在1999年11月份发表了题为《Branding For A Net Generation》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知名品牌与网站访问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调查报告中指出“通过对年龄16至22岁的青年人的品牌选择倾向和他们的上网行为进行比较,研究人员发现了一个似是而非的现象。尽管可口可乐、耐克等品牌仍然受到广大青少年的青睐,但是这些公司网站的访问量却并不高。既然知名品牌与网站访问量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那么公司到底要不要建设网站就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从另一角度看,这个结果也意味着公司要在网上取得成功,绝不能指望依赖传统的品牌优势。”
关键词:反洗钱;案件调查;数据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1-04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现状
反洗钱调查工作是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进行洗钱犯罪类型研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近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反洗钱调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效初显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天津市反洗钱调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各地的典型上游犯罪案例。深入剖析总行通报的重大洗钱案件,精心总结各种类型犯罪在金额、交易方式、地域分布等方面的规律和特征,努力提高自身对可疑交易线索的分析判定能力和水平。二是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走访、一对一辅导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分析水平和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增强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熟练度和规范性。三是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与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合作机制,发挥天津市反洗钱联席会议框架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基础作用。四是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可疑资金交易线索报案的数量和质量。近五年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起反洗钱调查137起,通过反洗钱调查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案件36件。其中,在2008年“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两项反洗钱专项行动中,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15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7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最近的2011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10.26”传播木马和跨境洗钱案,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二)探索符合天津市特点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
天津市作为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在行政管理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地域特点。作为天津市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断探索符合天津市地方特色的反洗钱调查方式和可疑交易案件判定技巧和规律。一是探索最佳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方式。与其他省份不同,天津市地域范围小,实施反洗钱调查的人员少,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快,金融业务创新多,金融交易量成倍增加,有限的人力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宜过多采用占用大量人力的现场调查,只有代之以非现场调查方式。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充分利用非现场调查法定文书少、程序较简易的优势。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辐射全市金融机构,采取多个调查线程并行的流转方式。不断优化调查项目的流程和衔接,努力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深入研究天津市可疑交易的类型特点和判别技巧。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发现,天津市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且金融环境较为宽松,在当前货币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带有地下金融、涉众集资性质的典型案件,给民众造成了潜在的资金损失,也对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对于天津市此种典型的可疑资金交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深入研究该类交易在资金规模、交易类型、涉众数量、地域分布、流转方向等方面的特点和判别要点,积极开展调查分析。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为天津市金融体系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金融机构在配合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结果反馈时效性不足
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较强。只有迅速调取可疑资金账户的交易资料。才能尽快着手汇总资金交易的模式特征和判别资金交易的涉嫌犯罪类型,才能及时将可疑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不法分子实施控制。相反,调查周期过长则可能贻误战机,增加犯罪分子逃匿和可疑资金转移的概率和风险。当前,在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整个流程中,金融机构配合调取可疑账户交易明细的环节耗时较长,成为影响反洗钱调查时效性的突出环节。在接到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反洗钱调查通知书后,部分金融机构可以在通知书规定时限的末期反馈调查结果,有的金融机构则超出时限甚至拖延较长时间后才能反馈,使得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等待和催促金融机构反馈调查结果的过程中耗费了过多时间,给整个反洗钱调查工作流程造成了被动。
(二)可疑交易明细数据完整性和规范性缺乏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中将调取的交易明细数据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反洗钱部门据此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可疑交易的资金流转特点,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的类型。当前,金融机构反馈的电子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存在一定欠缺,给后续的调查步骤造成了困难。一是交易对手等信息要素不完整。在交易数据中。交易对手开户行、交易对手户名和交易对手账号等内容对于可疑交易线索的追查具有重要的信息价值,而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数据却或多或少、甚至是大范围地缺失此项信息。二是交易方式或交易渠道字段填写混乱。不同金融机构对资金交易方式的分类和命名规则不同,致使不能凭借该字段信息区分每笔交易的现转性质,影响了可疑线索的进一步分析。三是电子交易数据格式不规范。金融机构反馈的资金交易数据在格式上欠缺规范性,增加了可疑交易整理和汇总的困难度。比如,有的把资金交易日期写成“YYYYMMDD”而不是“YYYY-MM-DD”,有的把借贷标志写成“收支”或“0102”而不是“借贷”,有的把交易金额的格式设置为“文本”而不是“数值”。另外,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数据都无法准确体现资金来源用途和人等信息。
(三)可疑交易报告撰写质量有待提高
按照反洗钱调查的程序和要求,金融机构要依据账户交易数据和格式模板撰写反洗钱调查报告并作为调查结果和电子交易数据一同反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金融机构撰写的反洗钱调查报告可以纳入电子交易数据以外的非交易信息,对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快速掌握可疑交易的特征和类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金融机构反馈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未充分纳入可获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可疑主体在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的样貌服饰特征、态度表情异相、业务需求状况等不可量化的非交易数据信息是判别可疑交易涉嫌犯罪类型的重要线索来源,通常金融机构不能充分了解这些信息并将之纳入反洗钱调查报告。二是未按要求格式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比如,未注明相关账户的类型和状态,只对部分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未说明资金交易的渠道和来源去向,只汇总总体的交易笔数和金额未分别汇总转入与转出的笔数和金额。三是未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初步判断。对于反
洗钱调查报告而言,判别上游犯罪类型越准确证据越充足(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排除可疑),报告的质量就越高,就越有利于可疑交易线索的报案和侦破。由于金融机构可疑交易分析水平的欠缺或可疑交易类型的可识别性较差等主客观原因,金融机构反馈的调查报告一般无法对可疑交易的上游犯罪类型做出初步判断。
三、天津市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根源
(一)配合意愿较差
金融机构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配合意愿属于一种主观因素或状态。当前,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工作配合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抵触心理,对反洗钱调查的时效性和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是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盈利压力和竞争压力,反洗钱调查会给其增加额外的但非盈利性的工作量,使金融机构产生某种抵触心理。二是金融机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顾虑,担心反洗钱调查工作降低客户的体验度,造成客户资源和储蓄资金的流失。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度不均匀,反洗钱牵头部门以外的各个部室参与的热情不高,增加了反洗钱牵头部门协调各业务条线调取可疑交易信息和数据的难度。四是金融机构尚未把洗钱风险纳入其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对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激励机制也未成熟,使得金融机构在反洗钱调查配合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性和被动性。
(二)配合基础薄弱
配合基础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调取可疑账户资金交易数据时的客观技术条件或便利性。金融机构处理日常资金交易时依托各种电子业务系统和清算渠道,形成天量的资金交易数据。反洗钱调查需要从其中某一时期的历史数据中按照账户调取资金交易明细,金融机构的业务数据系统对交易调取的支持度越高,就越有利于提高反洗钱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反之若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不便于对历史交易数据的批量调取,就只能依靠逐笔查询或翻阅纸质凭证,从而延缓反洗钱调查的周期,降低调查数据的质量。当前,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技术条件和配合基础存在一定的薄弱性。一是部分金融机构系统整合度和数据集中度较差,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一方面,金融机构若不能对各种清算渠道的报文信息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就不能对交易对手等反洗钱调查所需的数据进行批量提取。另_方面,金融机构的核心系统以会计账务处理功能为中心,在其分户账的数据结构中一般没有交易对手信息的字段,只能通过交易流水号逐笔进行查询,甚至只能通过翻阅原始会计凭证查找,大大增加了资金交易数据调取的难度和耗费的时间。二是各种清算渠道的若干特殊性造成了某些交易数据尤其是对手信息数据的缺失。第一,同城票据清算中提回的转账支票不包括收款人的账号信息,加之各金融机构没有强制在业务系统中录入提入和提出票据的对手信息,使得票据业务的交易数据要素大量缺失。第二,借助超级网银(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进行跨行转账汇款时通过总对总的方式划转,使得交易数据中“开户行”信息不能精确到具体的交易网点。第三,POS商户的开户行若不同时是该商户的收单行。则该商户账户只能记录每天的汇总交易信息,而不能逐笔显示每天在此POS机具上所有的刷卡交易数据。第四,在ATM通道的交易中,受理ATM机具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使用该ATM交易的他行卡的账户名称。三是金融机构某些特殊的账务处理方式对交易对手信息造成了屏蔽。比如,某金融机构在进行转账操作时大量使用过渡账户,人为阻断了资金的传输链条,给交易对手的查询造成了障碍。
(三)配合能力有待加强
配合能力指在配合意愿和配合基础等主客观条件下,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反洗钱调查工作实践,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经验不断丰富,实施调查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就反洗钱调查的目标要求而言,其配合调查的能力仍有待提升和改进。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分为两种,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通过后台系统提取,除少数交易外一般包含交易对手信息,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由人工进行汇总整理和深入分析,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与金融机构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类似,但部分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反馈的调查数据的对手要素信息有不同程度的缺失。一般可疑交易报告与包括反洗钱调查在内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在交易数据要素完整程度上的这种差距反映了金融机构配合调查能力的高低,人工调取的交易数据质量与自动抽取的交易数据质量的差距越大,说明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越差。具体来讲,金融机构的配合能力问题集中在工作流程和调查报告分析撰写等方面。在工作流程方面,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会计凭证调取交易对手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调查所需数据要素,而不能有效地通过科技后台对交易数据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实现更有效率的批量自动查询,致使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在反洗钱调查报告分析撰写方面,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的资金流转特征的了解程度仍有待提升,不能有效利用成本利益分析法和反侦察推断法等分析甄别方法对可疑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剖析识别,加之报告的撰写技术有所欠缺,致使反洗钱调查的效果和调查报告的质量降低。
四、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配合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建议的简化动态模型框架
根据上文的分析,建立以下简化模型作为提出政策建议的框架基础。
Lt=f(Wt,Bt,Ct)
式中。Lt指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Wt、Bt、Ct分别指对金融机构配合意愿、配合基础和配合能力的测度。Lt为Wt、Bt、Ct的增函数。金融机构的配合意愿越强,配合能力越高,客观的基础技术设施越完善,其配合反洗钱调查的水平就越高。在Wt、Bt、Ct三个要素中,按照活跃度或主观能动性排序,配合意愿Wt居首,配合能力Ct其次,配合基础位末。活跃度最高的配合意愿因素,对其他两个因素的效力具有放大性的影响,因此上述简化模型可以变形为Lt=f(Wt,Bt,Ct)=Wt*f1(Bt,Ct)。与活跃度对应,从动态的时间属性来看。活跃度越强,对其改进完善所需的时间就越短,成效也越迅速。因此,依据主观活跃度和动态时效性的特征,应该从配合意愿、配合能力、配合基础三个方面着手,有步骤、有阶段性重点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水平进行提升和改进。
(二)政策建议
1.提升金融机构配合意愿,增强配合积极性。一是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反洗钱调查工作考核可以对金融机构施加强有力的外部激励,弥补其内部反洗钱激励机制的缺位。增强其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的意愿和积极性。激发其配合调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对配合反洗钱调查时效性强和质量高的金融机构要给以考核加分和奖励表彰,对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时效低、质量差的金融机构要给予考核减分甚至批评惩戒。同时,适时加强
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增强其对反洗钱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二是设定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的合理反馈时限。设定一个合理的反馈时限可以对金融机构产生正向的约束和激励。若反馈时限过长,会助长金融机构调查流程中的惰性,反馈时间过短,则会打乱金融机构的调查步骤,影响调查结果的质量。只有预设一个相对合理的反馈时限,才能产生适度合理的约束和激励,激发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积极性。当然,合理反馈时限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到各金融机构的不同情况,选择一个能产生最大效力的中位数,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提升金融机构配合能力。增强调查报告质量。一是优化金融机构内部实施反洗钱调查的流程。对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流程进行优化的基本原则是将调查链向上集中,减少中下游的调查环节。当前部分金融机构过于依赖营业网点通过逐笔查询或翻阅原始凭证调取可疑交易数据,应逐步将现行相对分散的调查流程向集中的流程模式过渡。总部金融机构应由科技等后台部门集中统筹交易数据的管理和调取,分支金融机构应向总部申请完整的数据管理权限,或者申请由总部统一设置数据调取渠道,从而减少中下游的人工环节,提高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质量。二是提高金融机构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能力和水平。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一对一”辅导等灵活有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对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可疑资金流转方式和特征的认识,提高其对可疑资金交易模式的预警和识别能力,强化其反洗钱调查报告撰写技巧,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调查报告的分析撰写水平和质量。
3.优化基础技术设施,增强交易数据的完整性。一是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系统。当前部分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保存较为分散,同一账户下不同渠道的交易数据需要到信用卡部、电子银行部等不同业务条线去调取,对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金融机构要把数据系统的优化升级纳入战略规划,适时地开展“数据仓库”的建设,对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和各结算渠道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将所有交易数据集中在一个统一的数据库下,增强交易数据调取的时效性和完整性。二是适时对支付清算系统进行优化调整。对于不符合反洗钱调查数据调取需求、不能保证交易链条完整性的支付清算系统的某些特性,要逐步进行反洗钱适应性的调整和优化。比如,要逐步增加票据业务电子化的范围以增加交易对手信息的完整性,在相关票据电子化之前。金融机构要将实物票中的交易信息尽可能多地录入业务系统。再如,POS、ATM等银联渠道的交易要在报文结构中增加户名、账号等交易信息要素,并增强相关参与机构的交易数据易得性。
关键词:《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课程项目;创新性教学;实验实践;建设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3)12-0017-03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为了落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的精神,必须探索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实践,激发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通过创新的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激发创造精神,开发学生的创造潜力。[1]高等院校应积极进行以突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特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2]2011年12月,南京农业大学决定开展创新性实验实践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共建设50个项目。《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项目获准立项。
一、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课程
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勘察的目的
(一)有效促进教学改革
创新性教学的本质首先在于确立大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特别是确立他们在大学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3]本项目的实施就是尝试“项目导入、任务驱动”的实践型教学模式,根据教学的需要将复杂和繁琐的课程体系模块化,用实践项目对模块进行分解,并通过任务的形式来进行且学生自主地根据任务完成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激发学生创新兴趣,从而提高学习的有效性。此外,它也是推动现代大学教学向研究性教学转变的必经之路。因为研究性教学是一种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实践的教学,研究性教学还包括了问题设计、自由的环境和必要的物质设施等构成要素。[4]
(二)培养农产品电子商务技能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对于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项目研究主要以南京农业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多年的教学成果为基础,在学生在线交易和网站分析等实践的基础上,对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消费者认知和网购行为特征考察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优化方案。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电子商务的基本设计原理,为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策划。作为一门综合性实践课程,要求在一个较短的学时内调动学生积极性,将学生的潜能发挥出来,升华学生的知识和能力。[5]
(三)尝试研究与推广结合
农业是最富有生命力的产业,但是如何实现农业价值是重点难点。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将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有深入了解,同时学会策划农产品电子商务,这将有利于学生将农产品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也可以大力推广笔者所在学校相关成果的应用。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课程
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的实施内容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课题组积极开展准备工作,当年即确定以研究蔬菜电子商务为项目载体,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教学工作。
(一)理论教学
为了更好推动教学工作,课题组在当年寒假组织人员编写教学材料。根据学生特点,在教学材料中编写了项目介绍、电子商务基本知识、电子商务实验实训模块。根据报名学生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学生报名后,课题组发现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有农业经济管理、市场营销、农学、设施、信息、动物强化等专业。人数不多有利于交流,但是专业基础差别太大。因此,又从以往教学实践和科研实践中收集编写优秀电子商务网站策划书案例、蔬菜产业知识等资料作为教学材料。在实施中期,课题组继续编写了教学材料,增加调查报告写作方法与论文写作方法。多方面的教学材料为学生业余自学提供了保证。
(二)实践教学
2012年4月到8月,课题组在20位学生中进行了实践教学,分为实验室学习、实践能力训练、市场调查、策划书写作四个阶段。
1.实验室学习。
主要在经济管理综合实验室进行,共三次课。主要通过对德意通电子商务模拟软件、在线试验、产销模拟实验、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对比研究的方式让学生深入了解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学生在课后需要填写实验报告单。
2.实践能力训练。
学习“创新”与“需求”关系,分析目标客户特征、蔬菜电子商务网站应用效果、农产品电子商务优化方案。共授课2次。举办专家讲座一次:邀请银杏114创始人做网站策划讲座。在阅读教学材料基础上,研究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要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优化设计、保障措施。组织学生设计网站盈利模式、探寻成功秘诀。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策划一个蔬菜网站,通过PPT等形式讨论完成。
3.市场调查。
要求学生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目标客户需求、现有网站运营效果调查。学生阅读资料,设计问卷,对南京市消费者进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调查,主要包括消费者网上购买农产品行为,购物决策过程,影响其购物的主要瓶颈,对现有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的认知,主要人口特征等。
学生调查随机分布在主城区进行,以组为单位,尽量涵盖面广,不要集中在学校周围。同一问卷每个家庭只能调查一人,同时尽量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地点调查,诚实调查。亲身观察消费者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认识,获取更多的信息,锻炼自己的调查能力。
(4)调查报告与策划书写作。
小组写作农产品电子商务调查报告。在报告基础上,策划一个蔬菜电子商务网站。要求学生完成调查报告、蔬菜网站策划书。调查报告主要为分析问卷调查数据,为策划书服务。策划书包括建站背景、市场分析、网站设计、网站推广、费用与收益等模块。为了联系学生,方便业余指导,课题组设置了公共邮箱、QQ群平台等。课后指导包括作业指导等,学生可以通过邮箱、QQ群众平台等学习其他小组的报告和案例,同时与教师交流。
三、《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
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的实施效果
该项目的实施效果主要通过学生的评价来实现。学生的评价主要由参加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和网站策划书等内容构成。从考查结果来看,合格率为90%,优良率为55%。实践证明,项目对于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有重要意义,项目导入教学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过程考核替代闭卷考核有助于创新;辅助教学材料有利于学生有的放矢地学习;过程考核的要点是过程控制。
项目实施实现了下列目标:首先,有效促进了教学改革。由于经费支持,两次为学生发放教学辅助材料,提供纸质的教学资料及参考材料。学生感觉是真实的体验式项目学习,积极性高。其次,本项目尝试将蔬菜技术、电子商务、营销等学科集合,发挥了学校学科优势,实现了大联合,而且多专业选课非常适合这类活动,学生能积极讨论,认真完成了有关学习和设计。最后,学生积极参加了课程学习,特别是参与网站设计讨论、调查农产品电子商务市场,面对面与专业教师、消费者讨论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的赢利点,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设计了自己的网站,提高了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的策划能力。
四、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课程
创新性实验实践项目实施效果的措施
《农产品电子商务实验实训》是一门全新的实验实践课程,从该项目的实施过程来看,有以下加强其效果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让学生了解课程内容,提前选课。从实践来看,很多同学不了解课程,所以在选择上很犹豫,认为要具备很多计算机和农学知识,其实这是一门更强调知识和资源整合的课程,可以通过不同专业合作完成,更多锻炼合作能力、获取资源能力。
(二)应以具备一定基础的二年级学生为主,大一学生不宜参加。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来看,大一学生积极性高,但不具备起码的企业管理知识和分析能力,所以报告写作和策划均面临困难,不能达到“策划人”的要求。
(三)进一步引进有关公司经验,加强实践性。为了加强认知,有必要邀请一些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者做一些报告、讲座,这样更加接近实践,从而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发在线课程。本次课程公共邮箱、QQ群中的课程就类似在线课程。很多国外高校近年来均开发在线课程。课程由专业教师开发,主要在公共教学平台上建立在线平台,教师在平台上消息,学生按照指令完成学习任务,利用平台与教师交流。每门课程10周,课程完成即颁发结业证书,非常受学生欢迎。创新性试验实践课程既然不强调现场课程学习,那么网络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可以进行一些尝试。另外,由一些研究中心组织,发放相应证书,也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叶枫.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创新人才[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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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洪才.大学创新性教学的本质与实践策略[J].中国高等教育,2012(12).
对于居民来讲,旅游本身是一个消费行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刘嗣明,1998)。旅游消费行为符合一般消费者行为模式,当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现代消费需求受到时间、环境、表现形式及自身心理的影响时,旅游消费行为就会形成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林增学,1999)。影响消费行为方式的各种原因及消费行为本身的状态即静态旅游消费模式会伴随每次旅游消费的发生,而动态消费旅游模式着重强调对该消费行为做出的评价,并不是每次消费行为都会影响旅游者以后的消费行为的选择。为此,笔者以河北省国内游客旅游消费方式、旅游消费内容、旅游消费满意度和旅游消费投诉等作为切入点,探究河北省旅游消费模式。《河北省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报告》显示,以个人出行或家庭亲友结伴为主的自助游成为游客最为喜爱的旅游方式。其中,以家庭、亲友结伴方式出行的游客占游客总量的31.20%,个人旅行类的游客占总量的23.01%,以上两类总计占54.21%。由单位组织的游客占总量的16.17%,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占总量的15.41%(见表2)。《河北省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报告》显示,交通费所占比重最大,为21.37%;住宿费次之,为20%;餐饮费为17.95%;游览费为16.35%;购物费为13.47%,娱乐费为6.1%。一般来说,旅游消费水平与旅游基本性消费成反比,旅游基本消费支出越高,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就越低,旅游业发展水平越低。旅游基本消费中各项消费占旅游总消费比重的大小可以作为各项旅游消费内容基础性程度的标志,比重越大,基础性越高,消费弹性系数越小。从河北省旅游消费构成看,交通、住宿、餐饮三项弹性较小的基本旅游消费所占的比重较大,而消费弹性较大的购物、娱乐这两项非基本旅游消费所占的比重较小,旅游者消费结构不甚合理,旅游消费层次较低(见表3)。
旅游消费满意度可简称为游客满意度,是顾客消费满意理论在旅游业中的扩展,是游客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对其要求感受被满足的程度(蔡伯勋,1986)。游客满意度是游客对旅游公共服务、旅游交通、旅游市场秩序、导游服务、景区游览环境、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旅游购物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自己满意的程度(邓祖涛,2012)。因此,游客满意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旅游消费的过程和变化。从中国旅游研究院的《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全国60个样本城市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来看,苏州以85.96列全国60个样本城市首位,上海、黄山、南京、成都、厦门、宁波、杭州、无锡、重庆在全年排名中跻身前十位。河北省的石家庄以74.72%的游客满意度排名第54位,承德游客满意度为75.15%,排名第51位,而秦皇岛游客满意度为70.86%,排名第49位。结合四个季度的调查数据来看,从空间分布上,长三角城市群游客满意度相对较高,满意度排序前十位的城市中,长三角城市有7个。而河北省的三个样本城市中,石家庄和承德这两个样本城市的数据呈现下降趋势,只有秦皇岛的游客满意度有所提升,但是满意度排序也较低。可以看出,河北省的旅游消费满意度还不是很理想,整体上处于中等或者较低的水平。旅游消费投诉即旅游投诉,是游客为了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实施的服务质量进行反馈,是对他们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原伟,2009)。旅游投诉的数量和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域旅游消费的过程和变化。河北省高度重视游客的旅游消费投诉问题,努力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高游客满意度。2012年,全省进行旅游质监执法检查591次,出动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共3648人次,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执法检查211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2524家。其中旅行社1162家、星级饭店415家、景区(点)353家、旅游车船公司39家、旅游购物店189家、演艺场所15家;检查导游IC卡1324人次,处罚违法违规旅行社26家、A级景区6家、星级饭店3家。2012年前三季度,全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受理旅游投诉272起,接听游客咨询电话1841次,为游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5720元,全省旅游投诉处理游客满意率达95%以上,创历史最高。旅游及相关部门正在通过有效措施对河北省旅游消费环境的优化进行有益尝试并已初见成效,旅游投诉率降低,游客的旅游消费行为正在逐步改善。在河北省的旅游消费过程中,旅游者不仅有旅游消费的方式选择到实现旅游消费,也有旅游消费效果评价直至再次消费可能性的旅游动态消费行为,旅游者开始充分重视自身对消费效果的评价。但是,旅游主动消费还未成趋势,丰裕的旅游产品、完备的消费技术以及充分的旅游产品信息都较欠缺,旅游者能够自由选择找到符合自身目的的丰富、个性化需求更少,因此很难能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旅游,并通过旅游产品满足自身欲望。
旅游消费正在逐渐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并逐步推动旅游市场的不断完善。河北省只有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积极构建旅游消费保障体系,以高质量的产品、高品质的服务赢得游客信赖,旅游者才能享受安全、放心、满意、和谐的旅游消费体验,更好地达到自身的满意程度,激发主动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旅游消费空间的和谐发展。
本文作者:季娜娜李昌强王文娟工作单位:河北省旅游研究会
(一)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群死群伤及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防止重大交通堵塞,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的,做到组织指挥统一、赶赴现场迅速、信息反馈及时、救援措施有力、工作有条不紊。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二、组织指挥
成立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市公安局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分局,由副局长王智任办公室主任。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建立联警处置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组成员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保持联系渠道畅通。遇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呼之即来,来之能战,把交通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二)建立交通事故联警制度。实行110、122、119三警联动,遇有报警三警种要快速反应,互相连通,并讯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遇有火灾,消防队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扑火,把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交通民警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三)加强现场保卫,确保财产安全。遇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翻车及不能立即运走的货物,交通民警应与治安民警一起组织现场保卫,划定保卫界线,保护好交通事故的现场财产,以免被盗或丢失,遇有必须立即转移的货物应立即转移。属于危险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等特殊货物,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应急措施,疏散围观群众,确保安全。
四、应急响应
(一)建立逐级汇报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对于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值班民警的责任。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是一项极其艰巨复杂的任务,各警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加强各警种及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严格按照部署和分工开展工作。
(三)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医务抢救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要发扬连续作战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同时要充分做好安全防范的准备工作。
(四)所有参战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力求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对在事故处理中消极怠慢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分级响应和程序
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六)信息共享和处理
1.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可直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七)指挥和协调
1.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获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有关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由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对相关系统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八)紧急处置
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8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安监、监察、检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
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九)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应急结束后,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应急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3.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得出经验教训,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特大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二)社会救助
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
(三)保险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四)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适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在发生了某些事情、情况后,我们需要仔细地调查清楚,调查的结果通常在调查报告上面呈现出来。写调查报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1
一、调查原因
如果你从中小学门前经过,你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中午休息或者放学后,大部分同学不是向家的方向走去,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如饿虎扑食般地朝学校对面的小卖部或者周边的小摊点冲去。他们掏出家长给的零花钱,买了一些色彩鲜艳、包装简易,还赠小玩具的食品或者买了一些“吸足”了灰尘的“串”食品,它们到底是什么?你们吃过它吗?你们喜欢它们吗?于是,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地调查。
二、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校以及周边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时间
20xx年7月 ——20xx年8月
四、调查方法
第一种是网络调查(在家长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
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到公园、社区、文化宫、图书馆等地方进行随机调查。
第三种是利用学校召集日对校内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五、调查的结果
我们就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的喜欢程度,调查了60名同学。情况如下:40名同学经常吃,18名同学曾经吃过,2名从没吃过或很少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常到学校周边小卖部买这类食品吃的同学比较多。在问到原因时,同学们有的说“好吃”,有的说“因为好玩”,还有的说“便宜”。这些便宜的食品,真的那么好吃吗?它们卫生吗?经常吃这些食品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影响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
我们暗访了学校的周边的小店以及街摊,而且特意购买了一些食品进行分析。来回的路上,我们看到很多小朋友把这些街摊围得水泄不通,都抢着购买。我们亲眼看见了营业者用刚抓了钱的黑乎乎的手剥香肠,因为反复利用,锅里的油已经变了颜色,就连马路边上交通安全也成了隐患……我们将买回的食品,经过仔细观察、分析,发现这些食品的安全不合格,如糖果的色彩过于鲜艳,明显是色素超标;薯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和任何的安全合格标志;那些油炸食品制作相当粗糙,根本谈不上卫生……
带着调查的结果,回来后我们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据网上资料表明,这些小店里出售的食品主要存在色素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防腐剂超标、卫生指标不合格等多项问题。一些生产厂家为了追求食品的颜色、口感、新奇等,在生产小食品过程中不按国家食品标准使用添加剂,或滥用不合格、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致使大量不合格甚至有害的食品损害我们的健康。因此我们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不要再去购买那些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的小食品。
六、调查分析
1、因为同学们中午挑食或者不好好吃饭,直接导致同学们下午放学时,饥饿难忍。
2、这些食品中添加了一些添加剂,使得食品颜色鲜艳、“口感较好”,因此会吸引很多的学生们。
3、很多食品中附带一些小玩具,有的同学为了攒这些玩具,于是就来购买。
4、同学们互相攀比,也有学生请客的情况。
七、调查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能够健康茁壮地成长,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 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 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坚决不要购买学校周边质量不过关的小食品,吃好正餐,多吃水果。
3、 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 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 学校应当加强伙食管理,让同学们中午能够真正吃饱、吃好。
6、 食品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检查,使同学们免受这些垃圾食品的危害。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2
一、前言
当前,国内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已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词汇,是人们谈论的重点话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学校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也直接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课题小组展开了这一次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让一些潜在的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课题的展开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实地考察、访谈法为辅。我们对学校的一些饮食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来了解那些广大师生常去的主要餐饮场所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方面所做的具体措施以及他们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态度,并希望借助我们的问卷调查反馈结果,使他们了解到目前师生们对他们的举措提出的建议和看法,并且在未来有针对性的进行改进。此外,我们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同学们对我校食品安全现状的认识和评价。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来进行一个情况研究。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三、调查的结果及分析
调查问卷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校园。四川大学软件学院xx级3班的活动小组针对目前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学生的消费特点,制作了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调查表,于10月底11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4份,收回84份,有效问卷84份。
根据问卷表所反映的内容,有以下一些情况:
1、有74.6%的学生一般选择在食堂就餐,22%的学生在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就餐。对学校食堂的的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满意的学生占53.2%,不满意的占30.7%。觉得食堂提供的餐具安全性一般的占80%,不安全的占10.2%;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占72.9%,不满意的占10.3%;觉得食堂的食材一般新鲜的占65.5%, 不新鲜的占30.2%。
2、认为学校周边的小摊点或小餐馆卫生状况一般的学生占58.7%,认为较差占27.2%。认为学校周边有存在不卫生的餐饮摊点的学生占89.8%。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未关注小摊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看到哪儿有好吃的就坐下吃。许 多学生同时还反映学校周边摊点存在碗筷较油腻、不卫生、好像没有消毒等现象;蔬菜没洗干净、有黄叶;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帽、指甲未剪、戴手饰等情况也比较多;基本卫生设施不够完善、操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饭菜质量不高。
3、对于购买可存放的食品大多数同学会到比较正规的商店购买,并注意商品的价格、生产日期、厂名、保质期等事项。也有少数学生并不重视商品质量,走到哪里买到哪里图个方便。由于大型超市有着相对比较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所销售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有比较好的保障,成为消费者购买食品的首选场所。所以在大超市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大部分学生会注意保质期和不去购买“三无”食品,但有部分学生人不知道“三无”是哪三无;对散装食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疏忽,大多数学生不会注意,说明学生对散装或裸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好在国家已经对散装或裸装食品采取措施,这样更能保障食品安全。
4、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大多数学生很少关注到食品卫生方面的新闻报道,说明舆论的宣传力度不够。毕竟广播电视和家长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还是主要手段,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足以说明有关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大,消费维权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地调查总结:
1、 调查时间:xx年1月4日
2、 调查地点:拉面馆、超市
3、调查内容:调查餐馆的食材是否新鲜,饭菜制作过程是否卫生,同学对餐馆饭菜及就餐环境是否满意,调查周围私营餐馆的卫生许可证和超市销售食品的安全安与卫生。
4、总体情况及分析
总的来说,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是过关的。
1、食堂篇
一餐食材都是新鲜的,制作环境相对卫生,碗筷都经过消毒处理。就餐时间会有工作人员及时清理餐桌上的剩饭,保持清洁
兰州拉面馆规模较小,人手不及一餐,所以难免清理餐桌不及时,但总体不错。
2、商业街篇
私营餐馆均有卫生许可证。
在超市抽查的食品均未过期。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食堂工作人员不戴口罩,这样不卫生。
2、超市会卖一些制作及其不卫生的廉价麻辣垃圾食品。
3、同学对食品安全的关心程度不够高。
四、 针对调查结果的建议
1、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视。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商业街各个小店采用顾客投票的方式,对店内蔬菜、肉类,以及制作过程卫生与否进行投票。这样,可以让顾客有选择的余地,同时还可以让小店提高自身的卫生水平。
3、在安全监管体系,工商、卫生等部门努力之下,学校也要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进行定期的卫生监查,以保证学生使用安全卫生的食品。
4、可在校内设立由学生组成的卫生检查“小部门”,分级分部门明确划分职责。对校园内及周边的超市、商店、食品零售摊点展开
5、学生会可以在青春广场举行展板,加强学生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维权法律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6、学生们若在校内外发现不卫生的食品,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物品发现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协会举报。
校园食品安全调查报告3
一、调查对象
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
20××年11月15日
三、调查方法
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绣山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这可以说明全市可能会有极个别同学把好吃食品当成了食品安全的`食品了。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
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
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
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
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