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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治超政策,强化治超工作职责,继续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推进源头行业监管的不断深入,实现治超工作重点由路面治理逐步向源头治理转化,
进一步推动我区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构建联动机制。按照全市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在区政府统一协调指导下,协调区公路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加强公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联合执法。同时强化对造成撒漏污染以及未按规定采取
密闭措施的车辆实施严格管理。
(二)突出治理重点。以I类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主要物流区域、重要路段、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超载10%以上的车辆为重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治理有成效。
对查处的车辆,要求卸载到位,并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对抗拒管理、阻碍行政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源头治理。一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以治超站点为依托,稽查大队牵头,运管、维修等各执法单位联合行动,每年组织两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
状,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装载条件,促进运输市场及运输价格向市场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对装载源头的治理。对辖区内公路两侧的物流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便利的运输
站(场)依法予以处罚,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条件。做好对重点源头单位的派驻管理或重点巡查,落实货运源头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严格执行超限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登记信息准确,并和执法机构共享。运管部门对多次
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要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五)加强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安排专人负责I类治超站的信息系统的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实时与全省治超信息系统联网,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六)进一步强化治超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对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大对治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抓好治超站点的规范化管理,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查室、法制科要切实加强对治
超工作、执法程序的督查力度,确保我区治超工作健康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坚决落实执法人员“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的规定,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做好调查取证、询
问笔录等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杜绝不使用检测仪器、凭目测、凭经验乱扣乱罚行为出现,以及、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超限运输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稽查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追车、不堵车,不双向和逆
向拦截检查车辆,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
根据市交通局、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金市交[2009]16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规范我县出租车、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重点治理区域。要对"黑车"等非法经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医院、宾馆、商品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旅游风景区、城乡结合部等的非法营运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黑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开展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今年建设"平安*"的重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通过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治理活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运管所),负责专项治理联络、协调、信息统计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凝聚合力。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是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的重要意义以及内容和政策,及时报道打击黑车过程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对重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使更多的群众明白黑车的危害性,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对部分从事无证经营多次被举报的黑车车主,要会同当地相关部门主动上门宣传教育,纠正其违法行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各司其职,联合执法。交通、运管部门要重点对无证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严查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程序的;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制度,加强沟通。交通、公安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情况。遇有特殊或者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坚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在治理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开通新班线、增加运力、增加班线密度等措施切实解决公众出行问题,从源头上杜绝"黑车"。
四、工作要求
要认真学习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的做法,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推广,力争2009年在主要乡镇至少要有一个试点。
(一)规范执法行为。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坚决遏制有损群众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在行政处罚上对重点线路、重点区域内的重点车辆要从严从重处罚,但对危害不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黑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搞"一刀切"。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畅通"打黑"举报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落实、有回复。
交通运管部门要继续发挥"96520"举报投诉服务电话作用,实施《*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鼓励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对"黑车"等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鼓励社会各界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继续探索、完善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借鉴、交流好的措施,因地制宜地摸索出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6日至3月30日)
交通运管与公安治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车"。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交通与公安部门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等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工作责任。
为全面落实今年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市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分局局长为成员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了《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通过这次专项整治,一是使全市办照率、亮照率要达到98%以上。二是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户办照率、亮照率要达到100%。三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内和其它区域的办照率、亮照率要达到95%以上。
二、针对辖区实际,注重工作方法,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中,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转为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重点检查黑网吧、建材行业、食品经营户等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当地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区域是城镇主要街道、校园周边、网吧、砖瓦生产企业。
三、强化辖区综合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三项行动”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工商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科,具体负责“三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区域和行业: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商(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网吧、医院、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重点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小煤矿应关闭而未关闭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的;
(5)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
2、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格治理;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政府文件及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前报市局注册科。在此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点整治行业和无照经营户数、从事行业、集中存在区域等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并登记造册,为下一步清理取缔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查处阶段。各单位组织力量对摸底排查的无照经营户数和安全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依法严厉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努力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三)督促检查阶段。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从10月1日起,市局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单位“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拒不改正的,由市局针按照区位失察责任制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无证经营等各种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追感和责任感,按照人民政府文件和市局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把“三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我局专门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加强管理落实。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由于此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复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总结以往查处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强力查办大案要案,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协作,搞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四)各单位要按照经济户口属地管理原则和分层分类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和管理责任人,对行动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开发山石资源,切实维护山石资源的开发秩序,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进。合理调整矿山开局,优化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限期关闭,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加大对已破损的山体和废弃矿井(坑)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整顿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
重点矿区:镇的矿区;、等乡镇的岩矿区;矿区。
2、整合的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山石资源开发的规范化、科学化。
重点区域: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矿区,主要是、、建筑用岩开采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和地质环境脆弱区。
3、地质环境治理重点:积极开展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及筹建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大力开展损毁山体、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点区域: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区域;京沪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标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山石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展损毁山体恢复治理。
2、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3、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
4、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12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
6、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矿山比2005年压减20%以上。
7、2012年6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限于2012年9月底前治理完毕,已恢复山体有根本性改观。
8、进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石资源开发要更加规范、科学。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原则,大力推进山石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对现有的石材矿山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划、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避免山体自然风貌继续遭到破坏。要认真编制山石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调整开局,优化集中开采区设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点)进行资源整合或关闭。整合后的矿山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已建矿山,要按要求限期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对破坏浪费资源、不符合资源整合条件、限期内生产规模仍达不到标准及其他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各类石材(料)矿山,201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各级资源整合方案未批准前,不得设置新的山石资源采矿权,对已设立的要进行清理。
二是严格矿权准入门槛。按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立采矿权。严格新建山石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适度控制山石资源矿山数量和规模,对矿业权设置实施源头管理。新设立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适应,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化整为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开采回采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生产能力达不到5万方/年的建筑石材(料)新设矿山一律不予批准。生产能力小于2万方/年的已建小矿山,均要进行整合,整合后仍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是切实做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工作。因历史原因遗留,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要认真编制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的综合整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申请新办矿山,未提供矿山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建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矿山企业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则,不予办理延续、变更和转让等采矿登记手续。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要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缴纳治理保证金并签定治理责任书。一次性缴纳治理保证金的,要于2012年3月底前缴清;分期缴纳保证金的,首次缴纳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3月底。对于拒不缴纳和不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只开采不治理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2012年3月下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05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要求,宣传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顿规范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底)。根据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和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调控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争取做大做强”的原则,积极实施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工作。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开采技术、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管理经验;切实搞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治理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下旬)。对本县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矿产开发秩序长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写出总结,申请市政府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这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资源价值;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关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矿业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资源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资本化管理和有偿使用。县政府把整顿规范工作列入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对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石资源开发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国家、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本着“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服务指导、制度建设,狠抓生产、流通和安全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强化联动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力度,使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内容与重点
1、重点产品和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水产苗种为重点,突出抓好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治理整顿,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其中,种子以水稻、玉米杂交种和蔬菜种子为重点,着重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切实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擅自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擅自修改标签内容、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加强禁用、限用农药管理,特别是对农业部明令禁止在农业领域使用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在我市既无销售,又无使用。肥料重点整治复混(合)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中未经登记或外包装和有效成份含量不达标等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饲料着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兽药主要对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以区域试验名义生产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行查处;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水产苗种重点加大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2、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农资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和周边地区、用种主要地区;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肥料厂、农药厂、兽药厂和饲料厂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生产相对集中的农资专业市场、产品集散地和经营门店。
三、活动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下乡赶大集等宣传活动,现场向农民传授有关农资使用和真假鉴别等常识,切实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
2、全面检查阶段。
各县、区(市)组织执法人员,分组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业户和农资市场、零售点展开全面拉网式大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门检查,肃清农资市场制售假劣农资等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市农委组织人员分组到各县、区(市)开展督促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
各县、区(市)对开展的农资打假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报市农资打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资打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对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总结推广治理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农资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委属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执法支队,全面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检查调度等工作。综合执法支队作为农资打假的牵头部门,要做好整个活动的协调调度工作,重点抓好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执法监察工作;渔政部门要加强对渔用兽药使用监督和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渔用兽药或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要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农机管理部门要规范农机和农机配件市场以及维修网点办证工作,依法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市)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好辖区内农资打假行动;委属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这次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全市里下河地区抗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应急治理工作,进一步动员广大干群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应急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保安能力。刚才,市水利局通报了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清实施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的极端重要性
实施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里下河地区覆盖五市十七个县(市、区),我市80%以上的面积位于该区域,面积达12057平方公里、耕地948万亩,区域内农作物种植、水产养殖和农副产品加工较为发达,是全省乃至全国的重点“粮仓”,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全省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随着里下河地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水利基础设施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显突出。20*年、20*年、20*年里下河地区连续遭遇重大的洪涝灾害,我市经济损失惨重,主要集中在里下河地区。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里下河地区区域综合治理,先行启动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里下河地区经济发展的关心。全市各地都要认识到,里下河地区的水患如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
实施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区域的防洪抗灾能力。1991年大水过后,流域性骨干工程相继上马建设,淮河流域防洪标准显著提高,而大规模的里下河地区治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区域防洪标准不足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不足5年一遇。究其原因,主要是沿海闸下港道淤长且淤积严重,涝水外排出路萎缩;湖荡面积减少,滞涝能力锐减;区域内城镇不透水面积扩大,圩区抽排动力增强,提高了汇水速度。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极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失。这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严重不相适应。实施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水利工程建设,能有效地提高骨干排洪河道的防洪标准,改善里下河低洼地区的排涝条件,提高我市防洪保安的能力。
实施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是全市广大干群多年的夙愿。*地处里下河腹部、淮河入海尾闾,是全省的农业大市,也是水利大市。里下河地区区域治理的标准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配套水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事关全市发展大局。里下河地区地形为四周高、中间低,呈碟形,俗称“锅底洼”,既要排泄自身区域涝水,又要挡御上游过境的客水,防洪压力大,由于区域内水利基础设施仍较薄弱,整体实力不强,加之独特的地形和复杂的河网水系,导致我市因洪致涝的矛盾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全市上下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加快实施里下河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治理的步伐。特别是随着里下河地区工情、水情的变化,洪涝灾害已呈频率加大的趋势,如不尽快有效治理,再遇上1991年那样的特大洪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也无法向全市人民交代。
二、要全面落实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的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里下河等低洼地区治理工作。今年9月份,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里下河等低洼地区应急治理工作,确定了应急治理方案。10月18日,省政府在阜宁召开了里下河等低洼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实施进度,及早发挥工程效益。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服从工程建设大局,落实好各项关键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面推进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
1、应急治理的总体要求。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把受灾最严重的地区、影响最直接的工程和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扩大外排出路,整治内部河网水系,逐步恢复湖荡水域调蓄功能,提高圩区排涝标准,增强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确保里下河等严重低洼圩区中小雨涝不受灾、较大雨涝保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省政府明确要求,应急治理工程年度项目必须在明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明年年底全部完成。当前,我市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水利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应急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2、应急治理的目标任务。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按照腹部地区10年一遇、沿海垦区5年一遇的排涝标准和工程布局,在总体治理规划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先行实施射阳河、川东港整治等外排工程,确保里下河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在短期内有明显提升。根据省政府明确的里下河地区应急治理方案和省水利厅的批复,我市20*年度工程建设内容有7项,主要是射阳河闸下港道清淤,射阳河中段阜宁城区束窄段拓浚,戛粮河卡口段整治,射阳河上游头溪河建湖段治理,川东港闸下港道清淤、运棉河及利民河地区治理,射阳河、黄沙港沿岸病险涵闸加固或拆建。
3、应急治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市政府决定,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即项目法人由市负责组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各县(市)成立项目部,既作为各县(市)人民政府的项目实施机构,又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现场管理的建设单位。市级项目法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审批各单项工程执行概算,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工程建设招标组织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各县(市)项目部主要负责各自境内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筹集、工程项目现场建设管理等项工作,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建设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等。
三、要切实加强对灾后应急治理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里下河地区灾后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是全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重点。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应急治理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1、要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市里下河地区应急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工程沿线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县(市)要相应组建工程项目部,按分工要求,筹措配套资金,及时搞好征地拆迁和地方矛盾的调处,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筹集,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国土局负责工程用地征用手续办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并按分工要求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治安维护及有关案件查处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工程进展情况督查等行政监察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和审查;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电力供应。
2、要积极筹措资金。资金是工程建设的关键,资金不到位,工程无法进行。根据省政府有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政策,对区域治理工程,一市范围内受益的项目省补50%,跨市受益项目省补70%。我市里下河地区应急治理工程7个项目,工程总概算2.5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69亿元,需地方自筹0.87亿元。根据受益情况及我市财政情况,市政府决定,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承担。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县(市)要加大投入力度,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户存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银监会2013年工作注重整体谋划,务求工作实效,对重点工作分解督办注重实效;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银行业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金十条”落实;保持监管连续性,坚定不移地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控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过剩产能贷款等重点风险;适应金融市场变化,引导理财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推动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运作;及时权威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形势变化对银行改革发展的要求。要深刻认识中央治国理政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带来的市场、社会运行机制和行为模式的新转变,审时度势,不断增强银行业工作的统筹谋划能力。
2014年银行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进金融服务,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银行业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完善现代银行业治理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引导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化银行业治理体系改革。改进绩效考评,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子公司制、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分支机构制改革,完善业务治理体系;加强集团并表全面风险管理,强化集团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监督责任,完善风险治理体系;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完善行业治理体系。二是推动业务产品创新。统筹规划,分业推进产品创新;创新服务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探索管理制度创新,释放改革红利。三是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探索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经营人民币资格条件以及分行营运资金要求,进一步支持上海自贸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银行业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试点制度设计,强调发起人资质条件,实行有限牌照,坚持审慎监管标准,订立风险处置安排。试点先行,首批试点3至5家,成熟一家批设一家。四是推动政策性银行改革,在明确职能定位前提下,实行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监管。五是大力推动监管改革,简政放权,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管好的事项,监管就不要再管,把权力交给市场主体。改革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有限牌照制度。完善监管规制,重点推动资本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一是缓释平台贷款风险,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审慎稳妥地缓释平台贷款风险。二是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高度关注重点企业,继续强化“名单制”管理,防范个别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三是防化产能过剩风险,通过产能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促进生产资源有效利用,盘活沉淀在过剩产能上的信贷资产,减少风险总量。四是防范四种业务风险,对于理财业务,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对于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五是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六是谨防信息科技风险,建设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统。七是盯防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严格实施信贷违规问责和案件问责。
——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盘活信贷存量,用好资金增量,改善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一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将增量贷款、盘活的存量贷款、资产证券化腾出的贷款和理财、信托、租赁等直接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二是服务“三农”发展,加快微贷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探索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加强银保合作和抵押担保创新。三是服务小微企业,继续深化机制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倾斜。四是服务人民生活,综合运用金融功能支持人民生活改善和消费升级,以消费扩内需、促生产、强服务,发挥消费基础作用。五是服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重点是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切实承担售卖责任。同时,加强公众教育,强化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主体监管,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工作督导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为手段,狠抓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严格种子企业市场准入,稳步推进诚信经营,着力强化市场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发展,高标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需要。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活动,坚决查处一批制售假劣种子案件;坚决清除一批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坚决堵住一批种子企业向我市推销的、不合格种子,净化种子市场,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种业发展环境,严防假劣不合格种子流入,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重点品种是指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事故多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水稻、油菜品种种子作为监管重点。
(二)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是指那些多年来屡查不改的企业;群众举报多的企业;种子纠纷多的企业;经常制假售假的企业;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要把上述企业作为从严监管的重点。
(三)重点区域。突出重点区域,即把种子生产、经营集散地作为打击假冒伪劣的主战场。重点区域包括种子大市场、种子一条街、农村和城市结合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的市场。市里将确定两个种子集散地市场作为抽查和联查的重点。各县(市、区)要开展普查,检查率达到100%。
(四)重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生产经营未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行为;生产经营“套牌”种子行为;未经品种权人同意违法生产经营保护品种行为等。要建立违法种子企业“黑名单”,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调查处理,力争将违法行为消灭在基层。
三、检查内容
一查主体资格:种子企业(商店)是否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和具有委托代销、分装销售资格的企业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查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三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五查种子包装:销售种子的包装物是否符合包装规定,有无散装种子和包装种子拆零销售的行业。
六查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刻理解假劣种子对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危害,把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案件处罚工作职责,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既分工又合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黑板报、标语、传单等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种子打假打劣,市场治理整顿行动的重大意义,普及种子法律知识,提高种子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种子使用者识假辩假能力,推介守法诚信种子企业和放心良种,及时曝光假劣种子案件,努力营造种子打假打劣,市场治理整顿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
根据企业资质、商业信用、守法程度、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种子企业诚信档案,树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条件允许的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待遇,从而引导企业自律。
(四)加大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查处重大违法种子案件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和上级机关批示的种子大案要案,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组织精干的执法人员办案取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从重从快从严惩处,形成种子打假打劣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部门移送,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送”现象,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有效打击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2012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2月25日—3月25日开展重点为早稻,兼顾西瓜、辣椒等种子的专项检查。
2、4月15日—6月30日对一晚、二晚水稻种子进行检查。
3、9月10日—10月15日重点对油菜等冬季作物种子进行检查。
请各地分别于7月1日、10月25日前将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管情况形成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