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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过度依赖高新医疗器械
高新医疗器械在临床的广泛应用,给医学诊断带来了极高的准确性,同时也让一部分临床医护者过分依赖,甚至是钟情医疗器械。患者来医院就医时,大多数医生习惯于听完患者的相关陈述,就开出一系列检测单,然后根据各种仪器检测出来的结果来诊疗疾病,从而忽视患者的心理感受。把患者看作是“肉体物质”,当作机器零件来修复,不把人的生理、心理、社会和自然环境看作是一个相互有机的整体,其结果造成了医患纠纷。这种现象有悖于中医人文精神思想和现代医学伦理思想,所以必须加以制止。
1.2关爱精神淡化
医疗服务进入市场后的今天,部分医院难免会出现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利益动力势必制衡道德动力。具体表现为部分医疗服务部门利用高科技来追求高利润,部分临床医护者也乐此不疲,充当赚钱载体。原本单纯的医患关系被物化、异化了,导致医患纠纷的增多,医学信誉的降低。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治疗又逐渐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中国传统的、对患者的最基本的仁爱之心被利益的阴影所遮障。这与中医人文关怀精神要求是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遏止。
1.3创新意识淡薄
随着人类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导致就医患者增多,加大了临床医护者的工作量,加之医院的既定制度,有一些医护者面对众多的患者只重视工作效率性而不愿创新;只遵循现有的规范,而不愿向权威挑战。思想保守,造成不愿为创新而冒险的现状。而创新是医学科学工作的灵魂,医学临床上的许多未知在等待我们去探索。所以必须增强医护者的创新意识,以适应未来临床工作发展的需要。
1.4社会责任感欠缺
中医中的“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就是对医生社会责任感的内涵解读。它有三层涵义:促进社会公正;恢复人的饱满精神;保护健康、治愈病症。然而随着社会的剧烈变革,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医务工作者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少数医护者不能把自己和国家的前途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只是关注个人命运,不再潜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只是追求个人利益,甚至受到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公开或暗示收受和索要患者的钱物,这种现状有悖于“悬壶济世”的使命,所以必须加以制止。
2新时期临床医护者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培养路径
自觉性是一个人经常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并且随时主动支配自己的行动,使之符合正确的目的和社会意义的能力。自觉性也就是意志的自律性。新时期中医人文精神的自觉性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界定:一是临床医护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始终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决不单纯依赖医学技术,而是为了病人选择费用低、疗效高的办法;二是在患者面前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谋求半点私利;三是有自己的坚定职业信仰,时刻遵守医护者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
2.1在医院文化建设中,提升医护者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
2.1.1创造良好的中医人文精神氛围。成立中医人文精神监督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领导,各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等中层干部积极参与。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医护者将中医人文精神渗透到医疗的各个环节中,并要求他们不单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中医人文精神的执行者,而且是监督者,以逐渐形成自觉维护医护者自身良好形象,贴心关爱病人的习惯。并时刻能用实现患者康复为目的行为准则来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全院内真正形成一种善待病人为荣,怠慢病人为耻的风气。
2.1.2坚持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养成良好的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中心。首先是要求医护者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把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其次是激励医护者根据临床需要不断掌握医学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的需求。再次是要求医护者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临床工作中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医人文精神,用“大医精诚”的理念去营造友好的医患关系氛围,以此让患者对医院产生亲切感和信任感。
2.2在医院继续教育中融入中医人文精神教育
2.2.1继续教育工作者博览古籍。目前除中医院外,其它医院的医护者大多毕业于非中医药类的医学院校,他们在大学就读期间主修的医学课程基本是西医,所以难免有脱离母体中医文化的倾向。这给传播中国特有的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精神带来很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局面给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它要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新时代的需求博览中医古籍,认真研读、整理,挖掘其精髓,并以电子屏幕、微博、网络教学、专题系列讲座等渠道传输给医护者。让医护者从耳濡目染的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氛围中深切感悟到:医护者的根本任务是“仁爱救人”,就是要以精湛的医术作为载体来达到良好的医疗效果;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必须对患者怀抱仁爱、关爱之心。同时也能让医护者从中认识到中医医德最重要的、最基本思想和最突出的人文特征。
2.2.2引导医护者阅读精典。中医人文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延续及发展的载体,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应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根据对象的不同层次,有的放矢地帮助和引导医护者阅读中医文化的古籍,尤其是要将《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伤害杂病论》等经典内容能够熟读成诵。让医护者从中深刻领会:整体观和辩证论治是中医的最突出的特点;中医主要是运用整体观和系统观来认识健康,治疗疾病,并把它作为“辨证论治”“治未病”“预防保健”的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这种理念和思维方式处处蕴涵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这种精神的核心就是尊重人。它要求医护者要以患者的安危为至高无上的天职,在医疗工作中要怀抱一颗仁爱之心,能够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中医传统医德的内涵就是让医学领域充满真情和关爱。只有“心存仁义之心”的“仁爱之人”,才能将医学真正变成济世救人的“仁术”。
2.3强化医护者与患者交流能力
关键词:高中美术人文精神鉴赏
人文性赋予美术本体最大的价值和功能,使得形式化的美术知识和技能变得具有生命力,并与社会发生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的关联。美术教育是美育和人格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美术教育中发掘人文资源,注重人文培养,已成为当今美术教育的主流。《美术课程标准》更是把美术定位为人文性的学科。特别是对于高中美术鉴赏课而言,在课堂上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更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一、高中美术课与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关系
突出美术课程的人文性质是当今国际美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也是当今我国学校美育所强调的价值取向,美术教育与人文教育密不可分。也正因为如此,高中美术课与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美术课堂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舞台
美术教育,本身属于人文形态的范畴,美术教学中的人文教育更是美术课程人文性的组成部分。其人文性的内容包括人文教育、人文素养、人文精神等。人文教育是美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美术的教学和实践,让学生学做进步的现代人。人文素养即做人的基本修养,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认识、态度和行为准则当中。人文素养的最高形态是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主要是通过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人格特征、审美情趣等体现出来的。
(二)在美术课堂关注学生的人文精神是新课程的客观要求
新课程标准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国家对基础教育质量指标所作的基本规定,是新课程标准为描述学生学习行为变化及其结果所提出的三个功能性基本要求,简称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三维目标中的一维,其目标的实现靠的是人文教育。
(三)湘美版高中美术鉴赏课本中的人文价值取向
鲜明的人文价值取向是新的湘美版高中美术鉴赏课的重要特色,从课本外观上看,精美的印刷及版式首先就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读下去的渴望,这种设计本身就具有了人文的价值——在满足了学生潜在的审美需求的过程中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与关怀。从结构上看,采取单元组课、专题呈现、多元交叉、循环递进的方式构成课本结构。这就为学生在美术鉴赏课上主动性的发挥创设了广阔的空间。在具体的课题中,都有明显的标识。“学习提示”、“作业要求”、“活动建议”,“相关链接”以及“学业评估”等栏目的设计均体现了对学生学习的理解与尊重。新版的教材无论从设计样式,还是在内容上都体现出一种对文化情境创设、涵养人文精神的追求。
二、如何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以美术鉴赏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美术鉴赏课,应该引导学生在鉴赏活动中生成、发展人文精神,那么,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来达到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的目标呢?
(一)教师要做适应性调整
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需要教师进一步丰富自己的人文素质,加强自身修养,不断铸就自身的人文精神、丰富的精神世界、全面平衡的文化素质,同时,还要及时的转变教师角色。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根本,也是美术教师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前提,美术教师只有在理解新课程、接受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教师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者,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必须要提高素质,转变观念,实施课堂教学创新,要以发展的全面观点来看待每一个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要让学生学会探究和发现,从中体验成功的喜悦。
2、提高素质
美术教师大都具有美术专业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对强调学科知识的常规教学胜任自如。美术新课程却更强调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强调培养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在内容上更加符合时尚,贴近学生的生活;课程的内容加强了学科知识和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的联系,强调了美术和其他学科的融合;新课程强化了课程的选择性,为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等等,这些要求促使我们美术教师要紧随社会发展,学习与美术课程相关的其他新技术、新知识,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和人格发展的教育教学方法,形成开放状的生态型知识结构,真正实现教师与新课程共同成长。
3、转变角色
师生角色要有新的定位,美术鉴赏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应只是给学生提供正确答案,而是一种启迪思想,组织和促进学生多渠道的获取,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其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指导者、合作者。教师在美术鉴赏教学里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明辨和讨论探索与他们学习相关的问题,并留给学生探索的空间,避免把结论强加给学生。因而教师应开放自己的心态,努力摈弃权威习惯,以模拟接受学生的观点作为开始,把教师和学生变成一个整体,共同进行有成效的学习、讨论、探索、交流。同时,教师要对学生的个体性、独特性、多样性给予充分尊重,并以此作为教育与教学的前提。
(二)用人文的方法引领学生鉴赏
教师在美术鉴赏课堂上,通过巧妙启发、创设情境等手段,引起主体积极的体验、理解与感悟活动,这种方法因其处处以尊重人、发展人为价值取向,因此称之为人文的方法,它有别于科学领域强调理解性分析和论证的方法。我们在美术欣赏活动中采取人文的方法,正是因为它强调了体验,强调体验就意味着让学生自主地对美术作品的观察、理解、思考、分析,意味着和同学们一起讨论、交流、比较、操作、尝试,甚至争论。
(三)在引导鉴赏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人文精神
以人为本,尊重个性,突出道德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核心,具体到在高中美术鉴赏课堂就是首先要创设宽松的教学氛围、民主型的师生关系。教师要给予每个学生以足够的尊重,让学生在愉悦的环境里发展自己的个性品质。我国著名教育家钟启泉教授认为,素质教育,说到底是“尊重个性、发展个性”的教育,个性是素质教育的关键概念。人的个性发展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是先天的带有遗传性质的生理发展因素,另一方面是环境因素的影响。宽松的教学氛围、民主的师生关系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气质、能力、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中的积极因素,又可以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个性意识倾向,并由此把认知活动与情意活动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形成发展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理想模式;其次,在美术鉴赏中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
结束语:
总之,高中美术鉴赏课会因人文精神而生彩,人文精神更会因高中美术鉴赏课而获得了栖身之所与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探索高中美术鉴赏课的人文价值及其实现途径,才能让人文精神在美术鉴赏中高扬。
参考文献
1、刘东:《美术教育的人文价值及追求》,《教育科学论坛》,2006年07期
人文精神的内容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不断充实和更新,是伴随着人类历史发展和优秀文化积淀、凝聚、孕育而成的伟大精神。它是个人精神品格的集中体现,内化为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外显为个人的性格特征、审美情趣等。人文精神的实质就是要人们过得更充实,更美好、更有价值。它是以追求真、善、美的崇高理想为核心,以全人类的平等自由、思维创造、全面发展和幸福美好为终极目的精神。
二、高中历史教学中培养人文精神的重要性
1、有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现阶段,我国正由以往的应试教育实现向素质教育发展转变。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在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前提下,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来使学生实现全面发展。而要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不仅要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道德品质,更要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我们指导,素质教育不仅是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时代课题,更是学生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力接班人的现实需要。通过高中历史课教学来培养学生们的人文精神,是推进我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因此,历史课教师应当在教学过程中,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为教学理念,从优化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方法等方面来培养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使他们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学会如何去生存、竞争,学习如何去与他人去合作、更要学会如何去做人,成为高素质的人才。
2、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中历史教学区别与其他学科,不仅是对历史史实的学习,更是对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规律的学习掌握,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进要注重让学生掌握历史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通过学习历史来获取丰富的人文信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并养成艰苦奋斗、勤奋创新的精神。此外,通过学习历史,将有助于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并增强学生们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情况,让学生们在掌握文化知识的同时,自觉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实现个人能力、素质、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
3、有助于提高教师综合素养
教师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主体,因此,在历史教学中加强人文精神培养,有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养,进而带动教学质量的提升。第一,加强人文精神培养有助于教师提升人文素养,提高人格魅力。对于教师来说,应当对学生一直同仁,有教无类,进而身先示范,为人师表。因此,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的人文关怀,让学生够感受到教师对于自己生活、学习的真心实意的关心,从而奋发图强,刻苦学习。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面对的学生基础不一,这需要教师对情况特殊的学生予以个别照顾和关怀,对其进行适当的鼓励和奖励。此外,教师的仪表与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深远地影响。因此,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有利于丰富历史教师的人文素养,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使教师更有亲和力,增强教师的人格魅力。第二,有助于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随着中学课程教学的改革,历史这门学科也要求对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进行创新和调整。在新的形势下,高中历史教师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知识传授者,更是一个用新的理念和新的思想去指引学生成人成才的领路人。可以说,教师的教学理念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由此,通过人文精神的培养,将助于历史教师更新教学理念,进而促进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高中历史教学中人文精神培养策略
1、科学确立高中历史的人文精神教学目标
在新课标中指出,要求学生能够形成一定基础能力和素养。这需要教师要由以往的知识本位向以学生为本而转变。因此,教师应当首先确立高中历史教学的人文精神培养目标,将人文精神培养的前提加以明确。对于处于教学一线的历史教师来说,首先应当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及时更新教学观念,在平常的设计教学过程时,要将提高学生知识储备、强化动手能力和培养正确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三方面的要求有机统一在一起。具体来讲,教师应当把基础知识的传授、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引领,在教学过程中互相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合,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同时要结合与人文精神培养相关的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切实发挥高中历史课程的人文精神培养功能。
2、深挖历史课教材中的人文精神资源
在高中的所有科目中,历史这一学科,是承担人文知识传播的重要学科。著名学者杜威曾讲过:“历史是永恒的建设性的道德遗产,历史教学将发挥最自然的伦理价值。”在我国高中阶段的历史学科中,包含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仅有政治和经济方面,还有思想和艺术方面,因此,作为重要载体的历史课本,在培养和提升学生人文精神方面有着其独特的先天性优势。从这个层面来讲,教师对教科书内容的全面了解、深刻把握以及在课堂教学中的创造性使用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基本方法之一。所以,教师应当充分挖掘历史教科书中的人文精神培养的资源,拉近历史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利用历史教科书自身的人文精神内容,让学生在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学习的过程中,接受优秀的道德教育,激发学生的思维和情感,滋养学生的心灵,对学生的精神世界起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感染,这有助于丰富学生的人文情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进而实现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培养的目标。
3、创新教学方式,全面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通过对大学语文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的能力,在分享人类光辉灿烂的文化资源的同时积极参与文化的传承,并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自觉的作出贡献。语文是工具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学科并且与社会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因此,语文学习不仅是语言能力的学习同时也是优秀文化学习。通过大学语文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人类社会和文化的丰富性,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同时,通过对多元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开阔学生的视野,并以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多元文化。大学语文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世界优秀文学作品和多元优秀文化,通过对人文内涵探索,提高自身的鉴别和判断能力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的能力。使学生认识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形成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健康的心灵。四、大学语文课堂教学当中的“人本精神”的实现途径
(一)教学观念的转变
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长期束缚,大学语文教教学长期处在一种固定模式之下,因而使其失去了人文科学应有的特征。课堂教学形成了一种从作者、背景、结构、中心到写作特色的固定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促成了学生的思维定势,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被压制。因此,大学语文课堂教学首先应该尊重学生的需要和情感,并以其为出发点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向互动创新性语文课堂教学结构,让学生在语文知识学习的同时,培养其人文精神。
(二)教学内容中人本精神渗透
目前,大学语文教材内容的编排,突出了名篇佳作的学习和欣赏,因此,教材内容更加注重人文内涵和人本精神导向。这样,就使以教材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蕴含着丰富的人本精神成为可能,因此教师在课文讲析时,要注意充分挖掘这些优秀文学作品中蕴含的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通过对优秀作品的学习和欣赏,在潜移默化间实现对学生的启迪和熏陶。此外,对于一些名家名篇,不仅要作为学习语言的材料,还要从文学史的角度加以认识,促进学生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迈进。
(三)重视教学情境的多元化
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人类文明史是多元文化并存发展和相互碰撞的历史。因此,大学语文课需要创设一个多元化的鉴赏情境,在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对于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文学作品以及其中蕴含的人本思想进行了解和鉴别,逐渐培养他们以开放的眼光和宽容的心态来对待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当然,大学语文教学中不能放松对中国传统文学的重视,并利用其激发学生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毕竟,中华民族在文学艺术上的创造上是不输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
(四)通过大学语文教学
促进学生人本思考优秀文学作品,始终是人类对人文主题进行深刻的思考后的文学体现,每一部优秀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人文主题的价值并不亚于其语言艺术特色。因此,在大学语文教学中关注文学作品中的人文主题,是学生通过对优秀文学作品的鉴赏形性的思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重要作用。在学习《离骚》时,不仅要让学生欣赏作品的语言艺术特色,还应该使学生被作者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所感染。通过学习进行人文思考和人文精神培养的另一个角度是对作品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教师应引导学生挖掘作者敏感而丰富的内心世界,激起学生对自由精神和个性发展的追求对真善美的向往,这也是人文精神最重要的价值体现。
(五)创新教学手段
渗透人本精神传统的大学语文课堂教学主要依靠老师优美精炼的语言、工整美观的板书来阐发语文的神韵。但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教学的发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以满足和适应大学语文渗透人本精神的教学要求。因此,大学语文教师要大胆尝试和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利用新的教学方法手段为人本精神教育服务。例如,可以使用多媒体技术辅助诗歌教学。使大学语文课堂成为诗文、音乐、书画、语言创作相互融合的平台,让学生在愉悦中接受人文精神的陶冶,提高学生的人本精神素养。
二、结语
关键词:社区精神病病人管理与防治社会问题
本文资料源自本中心近5年来本辖区中发现并管理的重症精神病人。现将管理与防治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83例管理对象为本辖区中发现并管理的重症精神病人患者,全部病例临床检查与观察均符合CCMD-2-R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1]。其中男55例,女28例,年龄26~55岁。
1.2方法
1.2.1药物治疗根据病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理化检查结果与饮食情况选用不同的抗精神病药物,因对病人的家庭情况及以前是否有过重大疾病、是否有药物过敏史等均不了解,在选用药物时尽量选用副作用小、发生过敏几率低的精神药物。从小剂量开始,如氯丙嗪从12.5mg开始,在病人无任何副作用的情况下再逐步加大治疗量。因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控制病人情绪时则加大安定或氯硝安定的日治疗量,以使病人处于镇静状态,达到减轻躁动情绪、避免意外发生的目的。
1.2.2心理治疗经药物治疗1~3个月后,当病人情绪基本稳定且能与人进行简单的交流时,与病人进行沟通。首先向其讲明治病的目的就是使其早日康复,重返社会,与家人团聚。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与医生配合,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在此基础上逐步询问病人的家庭情况,是否有工作单位以及病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住址和婚姻状况等。根据收集到的有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治疗,最终达到病人要求治病、主动叙述自己的内心体验与要求,这就是心理治疗的目的所在。
1.2.3工娱疗法当病人阳性症状完全消失,情绪稳定,生活基本自理时,对病人进行工疗与娱疗训练。首先让病人学会整理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此后让其从学习简单的手工劳动到较复杂的劳动技能,如择菜、洗菜、切土豆丝等,与此同时根据病人爱好与特长让患者参加工娱疗活动,从听音乐到学习不同的乐器,以及学习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以提高病人的自信心,充分发挥病人的潜在能力。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后鼓励病人多参加集体活动,从中逐步掌握社交技巧,以便达到完全康复的目的。
2结果
2.1疗效评估经过12~24个月的治疗管理,经我中心与病人住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病人家属多次沟通、联系、观察,所有病人病情稳定,2年内无肇事肇祸,无关锁现象发生。
2.2效益评估
2.2.1社会效益本资料中的83例病人在管理前表现有不同程度的冲动、毁物、影响交通、赤身露体、致人伤亡或残暴异性,给一方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心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些病人纳入管理后不仅得到了很好的有效治疗,而且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与建设祥和快乐、团结奋进的社区做出了难以用金钱衡量的贡献。
2.2.2经济效益本文中83例病人纳入管理,病情稳定,大大减少了住院治疗次数,减少了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
3讨论
本文资料显示与全国各地的有关报道相似,精神疾病患者给医疗单位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经济负担,对政府交办的收容治疗任务理当坚决执行,可长期下去难以负重。就我国的国情而言,这些病人也难以完全由政府包干一切费用。像这样的精神病人日趋增多,已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给社会、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精神病人造成的伤人事件已屡见不鲜,精神病患者对社会危害程度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精神病病人的社区管理与防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图探讨一条社区管理与治疗相结合的新途径。
实际情况中人事、组织部门往往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这样的审计方式的实行往往是在任职人员离开现任岗位的时候,“先离后审”的方法使审计成果不能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去,审计成为了一种形式,缺乏实际价值和意义;部分医院的法人代表对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不够重视,在被审计的干部离开岗位后,新接任的人员往往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来对待相关部门的审计,尽管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后期会做一些跟进,但是这种懈怠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大大地削弱了医院经济审计制度原有的职能。
二、完善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1.坚持“先审后离”加强审计的时效性。一般来说,经济审核完成后得出结论所做的报告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的策略,这就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引出了很多审计风险。这就需要医院坚决加强事前审计工作,在医院领导在任期间,认真监督他们的经济状况,严查的行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督促并帮助审计制度良好运行,发挥其监督职能。只有医院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才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解决医院领导干部的问题。医院还可以将任中审核与离任后审核结合起来,以任中审核为主要审核手段,离任后审核为参考,这样不仅充分节约了审计资源,而且能充分运用到以往的审计成果。
2.建立科学的审核方法和评估体系。首先,应该科学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审计范围,避免审计的随意性,保证其目标的一致性。在对医院领导同志的审计中要避免对于领导同志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的评价,审计只是针对于经济方面的表现。医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等方面来进行定性评价,又要从资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价。其次,要不断更新审核策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的审计制度已不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等问题,只有更新审计模式,才能满足需要。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监督为主,注重揭示查处问题,监督效能明显。新的审计模式则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与服务并重。只有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才能更好的实行医院经济责任审核制度。
3.明确医院的重点审核对象。对于医院管理总务、设备、物资、药剂、基建、财务、三产、工会等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有无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有无过度治疗、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核查。采用先审后离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所得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参考资料。
4.实行审计责任问责制。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行政问责制的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效能会大打折扣。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审计实践中,应该密切联系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发挥其在行政问责中的建设性作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选拔审计工作人员的制度,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职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全面的审计人才作准备。医院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的知识构建,不断深化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培养了全局意识,学会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由于医院审计制度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好的审计队伍是医院的当务之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细微并且严谨地展开工作。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医院审计工作能够做好的前提,医院领导应该经常过问和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部门分别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以此来推进审计工作整体的发展。
三、结语
高中语文教学中的人文精神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从感性意识来看,人文精神指对人性的理解、宽容及尊重等;第二个方面是从理性意识来看,人文精神倡导的是科学理性,强调人对真理的追求,对科学的坚持。第三个方面是从形而上的辩证意识来看,人文精神强调的是对人类最高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可超越时间和空间。
二、高中语文教学中人文精神的培养途径
(一)培养学生的课外阅读能力
高中语文的学习离不开丰富多彩的课外阅读,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找到学习榜样,通过学习榜样人物的宝贵精神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由于课外阅读覆盖的知识面相当广泛,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不仅能够丰富知识量,还能提高人文素养,进一步提高语文素养。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外阅读手段,从学生实际需求出发,适时为学生推荐优秀的、经典的书籍,定期开展课外知识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课外阅读能力。如学完《张衡传》后,学生了解到候风地动仪比欧洲的地动仪早了1700多年,教师可以顺势组织学生开展课外阅读,阅读和收集我国古代四大发明的资料,并开展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
(二)将人文教育作为语文教育的基础
在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师只是注重知识的灌输,在解决问题方面一味寻求标准答案,禁锢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得大部分学生并没有掌握语文课堂的精髓所在,思维上缺乏思考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体会课文的思想情感。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该积极转变教学观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入到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从语文教学的目的和本质出发,形成新的语文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
(三)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良好教学环境的建立直接关系课程教学质量,语文教学也不例外。语文课堂作为文学教育的载体,同样肩负建设学生人文精神的重任。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营造良好的人文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创新精神和高中语文教学的人文性及工具性相结合,从而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人格。如教学屈原的《离骚》时,教师不仅要进行诗歌字面理解方面的教学,还要将诗歌体现出的人文精神传递给学生,屈原把“香草”比做具有高尚人格的人,把“美人”比做楚王,既表现对楚王的悲愤之情,又抒发了对祖国的忠贞之情。教师要在课堂中融入更多人文情怀,用屈原坚韧不屈的人格激励学生,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从而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
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不仅是传授语文知识的过程,还是进行深层思想教育的过程。对高中语文教学而言,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关注社会上或生活中的人和事,并进行反思,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如教学史铁生的《我与地坛》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让学生关注人生,思考人活着的意义。学生阅读完课文之后,不仅可以感受到生命的可贵,还可以体会到平凡而伟大的母爱的力量,感受到人世间无私的亲情,进而树立爱社会、爱他人、爱自己的人生观。
三、结语
人文精神就是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永恒追求及表现在这种追求过程中的自由本质的展现。人文精神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致力于探索人的精神出路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地追求真善美的历史。从人文精神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古今中外的人文精神都把真善美作为自己价值的终极追求。每一个有血有肉、有认知、意志和情感的活生生的人的存在,是人文精神的出发点;促进人类幸福,使人性更美好、社会更和谐,乃是人文精神探讨的终极目标和归宿。
语文学科本身就是一门人文色彩极强的学科。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人文教育,培养学生基本的人文素养,是语文教学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使学生在语文学习中感受到真善美的熏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高中语文课程所蕴含的人文精神
我国的语文课程传承着民族优秀文化,高中语文教材包含丰富的人文精神资源,这些精彩绝伦的典范之作处处都闪耀着绝妙的情思,人生的哲理。入选的文章有许多表现了历史名人炽热的爱国之情和对事业、真理的不懈追求,如《苏武传》中的苏武出使匈奴,历经艰辛而不辱使命,杜甫在《蜀相》中抒发了自己渴望像诸葛亮一样报效国家,死而后已的爱国情怀,辛弃疾的《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表现了作者在怀才不遇的苦闷中仍然激情燃烧的报国情怀;而王安石的《游褒禅山记》则用游山的经历说明处事、治学都要尽志、深思的道理。有的入选的作品则用美好人性教育学生,这些作品深情满怀,展现出一种震撼人心的情感美,如《归园田居》中陶渊明对田园生活的由衷热爱,《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对爱情的忠贞不渝,《陈情表》中的祖孙情深……这些作品在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同时,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培育学生美好的人性。
反观当下的高中语文教学,离人文教育越来越远。由于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师只重视知识和能力的传授,偏重知识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文精神的培养,放弃了文学作品对学生的感染教化作用,在语文学习上,多以接受性学习为主,忽视对学生的合作、自主、探究精神的培养,忽视语文学习课外的延伸与拓展。
三、语文教学中人文精神的渗透策略
1.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教师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成败。高中语文教师作为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者,除了要具备应有的专业文化知识之外,还要多阅读人文方面的书籍,不断获取历史文化、政治法律、审美情趣等人文知识,多思考人生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教师要为人师表,充分发挥人格魅力的榜样作用,用完美的个性,影响学生的人格的形成。
在具体的教学中,语文教师要充分发掘教材中的人文意蕴,创设相关情境调动学生以往的生活体验,引发学生情感的共鸣,唤起学生的向学之志和向善之志。比如在学习白居易、杜甫的诗歌时,就要引导学生体验作者对于劳动人民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人文关怀,促进学生心灵和人格的完善。
2.树立“一切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教师要树立“一切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又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愉悦的学习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受到人文熏陶,提高道德修养。
在高中语文课堂上培植学生的人文精神,教师要与学生平等对话。阅读其实是一种读者与文本、与作者的平等对话,语文教学应该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在对话教学中,学生与教师有着交流讨论和阐述意见的平等地位。在高中语文课堂上,要通过平等对话方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学生与文本对话的基础上,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文本进行思考,鼓励学生针对某一问题展开交流讨论,让思维在碰撞中闪现出智慧的火花。平等对话不仅有助于学生对文本的多元解读,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平等、合作与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3.丰富语文活动课堂,弘扬学生的人文精神。
丰富语文活动课堂,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文本资源进行二次开发,比如对文本进行改编重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比如学习《雷雨》可以指导学生改编为话剧进行表演,提高审美能力。
课余时间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综合实践课程,诸如举办读书报告交流会、演讲会、组织语文社团等,这些活动既推动了学生课内的学习,又扩大了学生的课外阅读面,在无形中就把经典名著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注入了学生的灵魂深处,对提高学生人文精神素养很有帮助。
四、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在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教育的同时,要兼顾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特征,不要失之偏颇;要防止唯美主义倾向和语文课人文教育说教化倾向的出现。因为,在高中语文课堂上渗透人文精神必须在语文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培育,不能靠一味政治说教。
参考文献:
精神损害是指已构成妨碍正常生活的巨大痛苦、压力、自卑感、恐惧等心理上的不利益。精神损害一般是因人格利益或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传来性的损害,也可以因债务的不履行而产生,但对因物质利益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赔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侵害人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的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产生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当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精神损害方面的理解及适用不甚统一,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法中的精神损害,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称“抚慰金”。
在人身伤害中我们立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是否应该赔偿。但民法理论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的民法理论受前苏联的影响,否定精神损害赔偿。此后很长时间对国内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承认,只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涉外人身伤亡索赔之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或明或暗地予以承认。如1982年交通部在《关于远洋船员死亡事故对外索赔标准的通知》中的“安慰抚恤金”。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此处虽未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但司法实务界普遍倾向于推定“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民法通则》第120条就是我国正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将隐私归入公民名誉权,使得个人隐私被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近亲属可得到具有精神补偿性质的死亡补偿费。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4条(安抚费)的规定,使得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了依据。最高法院公报1997年第2期公布的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肯定了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大了《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内涵。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次使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并规定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时,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补充。这个司法解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在对人格权以及身份权进行司法保护方面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其中明确因人身权遭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突破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只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四种权利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为此,单纯的侵犯人身权民事行为,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发展过程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我国法学界对人权关注的程度和对生命、健康、身体内在价值的认同过程。
二、人身伤害中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精神损害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内容,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地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基于精神损害所引发的赔偿我们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即“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侵害与财产无关的人格权利所产生的非财产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赔偿,也应包括因遭受精神损害所伴随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的赔偿。由此可知,在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人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二)精神损害事实
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侵权行为导致一个人受到伤害,在身体上表现为肢体残废、容貌被毁等,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损害的创伤可以是躯体的或情感的,单独的或重复的,范围可以从自然灾害、事故到刑事暴力、虐待或战争,这种创伤可以是直接经历,如被;也可以是间接感受,如亲眼目睹亲人的突然死亡或受伤。这些创伤的后果即是个体遭受的精神损害,其特征性症状表现为:受害人在梦中或记忆中重复体验创伤性事件;对外界反应麻木或迟钝,对一种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兴趣明显减少;情感狭窄、分离、疏远;过分警觉;受害人出现不同形式的睡眠障碍,并伴有不同程度的记忆障碍,还会出现持续的视听幻觉。”还有一种情形表现为,譬如:身体健康的人,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而成为植物人;心理素质较差的女性,因为失败的爱情或者婚姻,或者年轻的母亲因为失去爱子之后因为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患者等,受害人在精神上已经没有感知,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许有的法官会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不能享受人间的各种情感,感受生活的各种趣味,在精神上他们虽然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但这却是对他们享受生活的权利的一种剥夺,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精神损害,只是表现的是一种消极的形式。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应该如何评价损害的事实,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规定,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与其他损害相异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是一种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人身权的侵犯与精神损害的后果之间往往需要一个转换环节,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在主观上的要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与其他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其他损害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了侵权行为人主观上的因素,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别弄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让故意侵权者承担较重的责任,而过失者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论-文-网LunWenNet]
三、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
首先,是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民法对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有明显困难时,才考虑以金钱赔偿填补损害。就自然人而言,其非财产上的损害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疼痛,以及消极意义上的知觉丧失和心神丧失。对于前者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损害,若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害,则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人,以填补损害;对于后者只能以金钱赔偿作为救济。就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没有肉体这个有机物质,当然也就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了。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主体上限于自然人,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体现了在个人人格普遍受到重视和尊重的时代,从民法的角度对时代思潮所作出的回应。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侵犯和损害,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比财产损害更为严重的对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受到伤害的自然人有权请求精神赔偿。而在一般的案件中,侵权人的侵害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而且也给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此时,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具有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他们应该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因为同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直接结果也同时导致这样的结果给其近亲属带来的必然的间接的精神损害结果。而根据有损害就应该有赔偿的原则,侵害人就应该同时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受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谁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学界有三种观点:(1)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继承死者的慰抚金请求;(2)受害人因为侵害行为死亡后,对于加害人可以取得损害赔偿权利,这个权利由其继承人依继承关系取得;(3)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非仅受害人一人受害,受害人的整个家族均受害,因此,抚慰金的请求权亦应将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属所受的精神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地位等一切情况加以考虑。在我国大家庭居多,其中某一家庭成员因侵权行为死亡,会给其他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都需要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中还包括了两殊形态。(1)胎儿:能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解释》也没有加以规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该给予赔偿。此时,胎儿作为特殊主体,在继承法中有所体现,在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借鉴。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植物人和精神病人:根据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均构成伤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据参与制定本法的有关部门的解释,包含“多种损害的赔偿,如某种功能的丧失、影响美观、精神痛苦等”,即残疾赔偿金乃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他们遭受伤害后存在精神损害,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四、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及思考
在本文开端,我们便知道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那怎么样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呢?笔者主张精神损害以金钱来进行赔偿的。主要理由如下:(1)精神利益的转化性;(2)对受害人的抚慰性;(3)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性;(4)精神利益的可评价性。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解释》第10条就规定了确定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首先,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过错程度是否严重。其次,加害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法官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结合起来考虑的因素。最后,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均衡精神损害与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但是我国的立法还不甚完善,司法解释(法释[2001]7号)也未能详尽地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极其不统一。一些典型案件和事例生动说明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现状:当事人动辄提出数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的认定可能是数百元、数千元或数万元。有的高级法院制定了数百元至数千元的赔偿额指导标准;有的却制定了下限为数万元的赔偿额指导标准。更有趣的是,在一个女大学生被超级市场非法搜身的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而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在同一城市两审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如此差别的赔偿判决,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问题。对于此,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加以考虑确定赔偿数额:
1.致害人认定标准。即从致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所要考虑的是致害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致害人的获利情况,致害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受害人认定标准。即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要考虑的是受害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
客观认定标准。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所要考虑的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而在此点的使用上法官的自由裁量就具有了很重要的分量。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权力,是法官的职业所固有的能在多种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一的权力。自由裁量多体现在法律适用中,就像法律对法官说:“我已将法律规范的内容明确到这一点,从这一点开始,就是你法官的责任去确定法律规范的内容,我作为法律体系,已不能再告诉你应该选择什么结论了。”自由裁量存在于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赔偿数额量化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难度。所以增强和强化法官的自身素质非常有必要性。
摘要:当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对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应否赔偿,我国立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法理论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法学对人权关注程度的改变及对生命、健康、身体内在价值的认同。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方式予以探讨,对法律法规当中不甚完善的地方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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