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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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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论文

第1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1.1过度依赖高新医疗器械

高新医疗器械在临床的广泛应用,给医学诊断带来了极高的准确性,同时也让一部分临床医护者过分依赖,甚至是钟情医疗器械。患者来医院就医时,大多数医生习惯于听完患者的相关陈述,就开出一系列检测单,然后根据各种仪器检测出来的结果来诊疗疾病,从而忽视患者的心理感受。把患者看作是“肉体物质”,当作机器零件来修复,不把人的生理、心理、社会和自然环境看作是一个相互有机的整体,其结果造成了医患纠纷。这种现象有悖于中医人文精神思想和现代医学伦理思想,所以必须加以制止。

1.2关爱精神淡化

医疗服务进入市场后的今天,部分医院难免会出现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利益动力势必制衡道德动力。具体表现为部分医疗服务部门利用高科技来追求高利润,部分临床医护者也乐此不疲,充当赚钱载体。原本单纯的医患关系被物化、异化了,导致医患纠纷的增多,医学信誉的降低。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治疗又逐渐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中国传统的、对患者的最基本的仁爱之心被利益的阴影所遮障。这与中医人文关怀精神要求是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遏止。

1.3创新意识淡薄

随着人类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导致就医患者增多,加大了临床医护者的工作量,加之医院的既定制度,有一些医护者面对众多的患者只重视工作效率性而不愿创新;只遵循现有的规范,而不愿向权威挑战。思想保守,造成不愿为创新而冒险的现状。而创新是医学科学工作的灵魂,医学临床上的许多未知在等待我们去探索。所以必须增强医护者的创新意识,以适应未来临床工作发展的需要。

1.4社会责任感欠缺

中医中的“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就是对医生社会责任感的内涵解读。它有三层涵义:促进社会公正;恢复人的饱满精神;保护健康、治愈病症。然而随着社会的剧烈变革,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医务工作者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少数医护者不能把自己和国家的前途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只是关注个人命运,不再潜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只是追求个人利益,甚至受到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公开或暗示收受和索要患者的钱物,这种现状有悖于“悬壶济世”的使命,所以必须加以制止。

2新时期临床医护者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培养路径

自觉性是一个人经常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并且随时主动支配自己的行动,使之符合正确的目的和社会意义的能力。自觉性也就是意志的自律性。新时期中医人文精神的自觉性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界定:一是临床医护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始终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决不单纯依赖医学技术,而是为了病人选择费用低、疗效高的办法;二是在患者面前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绝不谋求半点私利;三是有自己的坚定职业信仰,时刻遵守医护者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

2.1在医院文化建设中,提升医护者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

2.1.1创造良好的中医人文精神氛围。成立中医人文精神监督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领导,各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等中层干部积极参与。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医护者将中医人文精神渗透到医疗的各个环节中,并要求他们不单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中医人文精神的执行者,而且是监督者,以逐渐形成自觉维护医护者自身良好形象,贴心关爱病人的习惯。并时刻能用实现患者康复为目的行为准则来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全院内真正形成一种善待病人为荣,怠慢病人为耻的风气。

2.1.2坚持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养成良好的中医人文精神自觉性。医德医风建设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中心。首先是要求医护者遵守社会主义道德,把患者的健康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其次是激励医护者根据临床需要不断掌握医学新知识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的需求。再次是要求医护者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临床工作中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医人文精神,用“大医精诚”的理念去营造友好的医患关系氛围,以此让患者对医院产生亲切感和信任感。

2.2在医院继续教育中融入中医人文精神教育

2.2.1继续教育工作者博览古籍。目前除中医院外,其它医院的医护者大多毕业于非中医药类的医学院校,他们在大学就读期间主修的医学课程基本是西医,所以难免有脱离母体中医文化的倾向。这给传播中国特有的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精神带来很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局面给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提出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它要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新时代的需求博览中医古籍,认真研读、整理,挖掘其精髓,并以电子屏幕、微博、网络教学、专题系列讲座等渠道传输给医护者。让医护者从耳濡目染的中医药文化传播的氛围中深切感悟到:医护者的根本任务是“仁爱救人”,就是要以精湛的医术作为载体来达到良好的医疗效果;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必须对患者怀抱仁爱、关爱之心。同时也能让医护者从中认识到中医医德最重要的、最基本思想和最突出的人文特征。

2.2.2引导医护者阅读精典。中医人文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延续及发展的载体,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者应利用各种媒介和手段,根据对象的不同层次,有的放矢地帮助和引导医护者阅读中医文化的古籍,尤其是要将《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伤害杂病论》等经典内容能够熟读成诵。让医护者从中深刻领会:整体观和辩证论治是中医的最突出的特点;中医主要是运用整体观和系统观来认识健康,治疗疾病,并把它作为“辨证论治”“治未病”“预防保健”的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这种理念和思维方式处处蕴涵着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这种精神的核心就是尊重人。它要求医护者要以患者的安危为至高无上的天职,在医疗工作中要怀抱一颗仁爱之心,能够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中医传统医德的内涵就是让医学领域充满真情和关爱。只有“心存仁义之心”的“仁爱之人”,才能将医学真正变成济世救人的“仁术”。

2.3强化医护者与患者交流能力

第2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中美术人文精神鉴赏

人文性赋予美术本体最大的价值和功能,使得形式化的美术知识和技能变得具有生命力,并与社会发生最大程度和最大范围的关联。美术教育是美育和人格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美术教育中发掘人文资源,注重人文培养,已成为当今美术教育的主流。《美术课程标准》更是把美术定位为人文性的学科。特别是对于高中美术鉴赏课而言,在课堂上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更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

一、高中美术课与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关系

突出美术课程的人文性质是当今国际美术教育的发展趋势,也是当今我国学校美育所强调的价值取向,美术教育与人文教育密不可分。也正因为如此,高中美术课与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一)美术课堂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的舞台

美术教育,本身属于人文形态的范畴,美术教学中的人文教育更是美术课程人文性的组成部分。其人文性的内容包括人文教育、人文素养、人文精神等。人文教育是美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美术的教学和实践,让学生学做进步的现代人。人文素养即做人的基本修养,主要体现在一个人对自己、他人和社会的认识、态度和行为准则当中。人文素养的最高形态是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主要是通过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人格特征、审美情趣等体现出来的。

(二)在美术课堂关注学生的人文精神是新课程的客观要求

新课程标准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国家对基础教育质量指标所作的基本规定,是新课程标准为描述学生学习行为变化及其结果所提出的三个功能性基本要求,简称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三维目标中的一维,其目标的实现靠的是人文教育。

(三)湘美版高中美术鉴赏课本中的人文价值取向

鲜明的人文价值取向是新的湘美版高中美术鉴赏课的重要特色,从课本外观上看,精美的印刷及版式首先就给人以赏心悦目的感觉,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读下去的渴望,这种设计本身就具有了人文的价值——在满足了学生潜在的审美需求的过程中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与关怀。从结构上看,采取单元组课、专题呈现、多元交叉、循环递进的方式构成课本结构。这就为学生在美术鉴赏课上主动性的发挥创设了广阔的空间。在具体的课题中,都有明显的标识。“学习提示”、“作业要求”、“活动建议”,“相关链接”以及“学业评估”等栏目的设计均体现了对学生学习的理解与尊重。新版的教材无论从设计样式,还是在内容上都体现出一种对文化情境创设、涵养人文精神的追求。

二、如何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以美术鉴赏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的美术鉴赏课,应该引导学生在鉴赏活动中生成、发展人文精神,那么,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来达到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的目标呢?

(一)教师要做适应性调整

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需要教师进一步丰富自己的人文素质,加强自身修养,不断铸就自身的人文精神、丰富的精神世界、全面平衡的文化素质,同时,还要及时的转变教师角色。

1、转变观念

转变观念是根本,也是美术教师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前提,美术教师只有在理解新课程、接受新课程理念的基础上,才能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素质,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尽快适应新课程的要求。教师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者,是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必须要提高素质,转变观念,实施课堂教学创新,要以发展的全面观点来看待每一个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要让学生学会探究和发现,从中体验成功的喜悦。

2、提高素质

美术教师大都具有美术专业知识并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对强调学科知识的常规教学胜任自如。美术新课程却更强调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强调培养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在内容上更加符合时尚,贴近学生的生活;课程的内容加强了学科知识和社会发展、科学进步的联系,强调了美术和其他学科的融合;新课程强化了课程的选择性,为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等等,这些要求促使我们美术教师要紧随社会发展,学习与美术课程相关的其他新技术、新知识,学习促进学生思维和人格发展的教育教学方法,形成开放状的生态型知识结构,真正实现教师与新课程共同成长。

3、转变角色

师生角色要有新的定位,美术鉴赏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应只是给学生提供正确答案,而是一种启迪思想,组织和促进学生多渠道的获取,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其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指导者、合作者。教师在美术鉴赏教学里的作用在于帮助学生明辨和讨论探索与他们学习相关的问题,并留给学生探索的空间,避免把结论强加给学生。因而教师应开放自己的心态,努力摈弃权威习惯,以模拟接受学生的观点作为开始,把教师和学生变成一个整体,共同进行有成效的学习、讨论、探索、交流。同时,教师要对学生的个体性、独特性、多样性给予充分尊重,并以此作为教育与教学的前提。

(二)用人文的方法引领学生鉴赏

教师在美术鉴赏课堂上,通过巧妙启发、创设情境等手段,引起主体积极的体验、理解与感悟活动,这种方法因其处处以尊重人、发展人为价值取向,因此称之为人文的方法,它有别于科学领域强调理解性分析和论证的方法。我们在美术欣赏活动中采取人文的方法,正是因为它强调了体验,强调体验就意味着让学生自主地对美术作品的观察、理解、思考、分析,意味着和同学们一起讨论、交流、比较、操作、尝试,甚至争论。

(三)在引导鉴赏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人文精神

以人为本,尊重个性,突出道德是培养学生人文精神核心,具体到在高中美术鉴赏课堂就是首先要创设宽松的教学氛围、民主型的师生关系。教师要给予每个学生以足够的尊重,让学生在愉悦的环境里发展自己的个性品质。我国著名教育家钟启泉教授认为,素质教育,说到底是“尊重个性、发展个性”的教育,个性是素质教育的关键概念。人的个性发展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方面是先天的带有遗传性质的生理发展因素,另一方面是环境因素的影响。宽松的教学氛围、民主的师生关系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气质、能力、性格等个性心理特征中的积极因素,又可以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个性意识倾向,并由此把认知活动与情意活动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形成发展学生良好个性品质的理想模式;其次,在美术鉴赏中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学习。

结束语:

总之,高中美术鉴赏课会因人文精神而生彩,人文精神更会因高中美术鉴赏课而获得了栖身之所与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只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探索高中美术鉴赏课的人文价值及其实现途径,才能让人文精神在美术鉴赏中高扬。

参考文献

1、刘东:《美术教育的人文价值及追求》,《教育科学论坛》,2006年07期

第3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1、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个人的生命价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逐渐被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具体包括生存价值及生活价值,因此,高校体育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质,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

2、顺应高校体育教学的目的通过体育教学,帮助大学生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最终实现将学生培养成有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目的与“人文精神”追求的“人自身”的发展目的、价值一致。

3、高校体育教学自身的需要高校体育教学在实践中全面拓展体育教育功能,除了要注重技能的传授,还要培养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最终养成大学生自主锻炼的能力和习惯。

4、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当今的社会竞争异常激烈,大学生必须具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才可以在社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该核心竞争力就是大学生独特的创造力和人格,所以,对大学生进行人文精神的培养符合大学生本身发展的需要。

二、高校体育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的途径

1、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道德体现为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科技成果应用的严肃态度。这两种宝贵的品质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要精心培育,在高校体育教学中主要体现在尊重对手和公平比赛中,通过渗透人文精神来提升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培养其崇高的社会责任感。

2、课程设置个性化和多样化在人文体育观理念之下,设置课程时,首先,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大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因此要个性化地设置课程;其次,需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多样化设置课程。根据体育课程自身规律,面向学生开设不同项目的基础班和提高班,高校体育教学应该减少必修课,增设选修课,使体育课程富有弹性和灵活性,以充分满足不同水平和不同兴趣学生的需要,全面发展大学生的个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积极营造体育人文环境各高校需充分发挥体育人文环境在建设和谐校园中的作用,积极开发体育育人、环境育人等功能,实现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并重发展,实现校园的真正和谐,顺应教育改革的方向,实现高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4、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尝试建立师生平等的朋友式关系,即体育教师运用信任的方法来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帮助他们在体验自由和信任的同时形成自觉的意识、开拓创新的能力和积极进取的态度,因此,高校教师应该建立尊重、信任和宽容的和谐师生关系,为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做好铺垫。

5、提高教师自身的人文素质首先,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教师除了具有丰富的体育基础知识外,还要拥有人文科学及前沿领域的科学知识;其次,提高教师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体育教学离不开创新,教师有了创新意识,就必然有了创新的思维,可以充分挖掘教材中的“人文精神”内涵,并运用人文知识去教育学生;再次;增强教师的人格力量。体育教师从外在形象到待人态度,从体育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到教育学生如何做人,都可以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6、评价方式全面化体育教学评价体系只有将科学性和人文性有机结合,才可以相得益彰,焕发勃勃生机。在高校体育教学评价中体现人文精神应做到:首先,考核内容要全面。既包括对学生的考核,还包括对教师的评价,及学生的自评与互评;其次,注重对过程的评价。过程评价可以有效调节大学生的学习过程,能够照顾到大学生的先天能力差异,可以及时反馈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学生的体育行为不断得到关注;再次,注意方法的灵活性。在评价中可充分采用鼓励、引导等积极方法,保护学生的信心,重视主体需要,以协商的方式消除分歧。

三、结语

第4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通过对大学语文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理解和运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的能力,在分享人类光辉灿烂的文化资源的同时积极参与文化的传承,并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自觉的作出贡献。语文是工具性和实用性都很强的学科并且与社会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因此,语文学习不仅是语言能力的学习同时也是优秀文化学习。通过大学语文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人类社会和文化的丰富性,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同时,通过对多元文化的认识和了解,开阔学生的视野,并以宽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多元文化。大学语文教学可以使大学生广泛接触世界优秀文学作品和多元优秀文化,通过对人文内涵探索,提高自身的鉴别和判断能力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的能力。使学生认识生存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形成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健康的心灵。四、大学语文课堂教学当中的“人本精神”的实现途径

(一)教学观念的转变

由于传统教育模式的长期束缚,大学语文教教学长期处在一种固定模式之下,因而使其失去了人文科学应有的特征。课堂教学形成了一种从作者、背景、结构、中心到写作特色的固定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促成了学生的思维定势,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被压制。因此,大学语文课堂教学首先应该尊重学生的需要和情感,并以其为出发点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构建多向互动创新性语文课堂教学结构,让学生在语文知识学习的同时,培养其人文精神。

(二)教学内容中人本精神渗透

目前,大学语文教材内容的编排,突出了名篇佳作的学习和欣赏,因此,教材内容更加注重人文内涵和人本精神导向。这样,就使以教材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蕴含着丰富的人本精神成为可能,因此教师在课文讲析时,要注意充分挖掘这些优秀文学作品中蕴含的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通过对优秀作品的学习和欣赏,在潜移默化间实现对学生的启迪和熏陶。此外,对于一些名家名篇,不仅要作为学习语言的材料,还要从文学史的角度加以认识,促进学生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迈进。

(三)重视教学情境的多元化

提高学生人文素养人类文明史是多元文化并存发展和相互碰撞的历史。因此,大学语文课需要创设一个多元化的鉴赏情境,在传承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也要让学生对于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文学作品以及其中蕴含的人本思想进行了解和鉴别,逐渐培养他们以开放的眼光和宽容的心态来对待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当然,大学语文教学中不能放松对中国传统文学的重视,并利用其激发学生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毕竟,中华民族在文学艺术上的创造上是不输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

(四)通过大学语文教学

促进学生人本思考优秀文学作品,始终是人类对人文主题进行深刻的思考后的文学体现,每一部优秀文学作品中所蕴含的人文主题的价值并不亚于其语言艺术特色。因此,在大学语文教学中关注文学作品中的人文主题,是学生通过对优秀文学作品的鉴赏形性的思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重要作用。在学习《离骚》时,不仅要让学生欣赏作品的语言艺术特色,还应该使学生被作者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所感染。通过学习进行人文思考和人文精神培养的另一个角度是对作品从人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以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教师应引导学生挖掘作者敏感而丰富的内心世界,激起学生对自由精神和个性发展的追求对真善美的向往,这也是人文精神最重要的价值体现。

(五)创新教学手段

渗透人本精神传统的大学语文课堂教学主要依靠老师优美精炼的语言、工整美观的板书来阐发语文的神韵。但社会的不断进步,对教学的发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对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以满足和适应大学语文渗透人本精神的教学要求。因此,大学语文教师要大胆尝试和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利用新的教学方法手段为人本精神教育服务。例如,可以使用多媒体技术辅助诗歌教学。使大学语文课堂成为诗文、音乐、书画、语言创作相互融合的平台,让学生在愉悦中接受人文精神的陶冶,提高学生的人本精神素养。

二、结语

第5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人文精神这个词,来自人文主义,大概最早出现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是针对中世纪宗教黑暗时期的神学统治而发的。最关键的改变,是要把社会从神主宰的世界改变为人主宰的世界。这是了不起的历史性的革命,人文主义提出要尊重人,理解人,研究人,发展人,以人为本,把人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历史局限中都解放出来,不受压抑,无终极地向前发展。在人文主义中,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成为中心命题,人的历史厚积,包括思想、感情、生活、语言、风俗习惯、、哲学、文化艺术等等都成了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艺术的表现对象。

我们的人文思想的萌芽要早得多。天人合一,大自然和人共存共荣的观念在春秋时期老庄哲学中早就有了。在我国,人文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倾心于自然,寄情于自然,比德于自然,是我国哲学思想的一个倾向性的一贯追求。人们在与大自然的共处中寻求的是理想人格的象征;人们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生命旨趣的对应、精神漫游的空间和灵魂栖息的归宿。所以我们的山水风景抒情画在隋代(公元6世纪)就已经出现,而欧洲到了文艺复兴鼎盛时期的达芬奇,才在他的名作《蒙娜丽莎》中第一个开始用自然风景来做人物画的背景衬托。至于欧洲山水风景动植物画的兴起,那是后来荷兰画派的事,比我们晚了一千多年。

人文精神的又一个重要特征,是人的生活和思想感情的主体性高扬,这种精神不仅体现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而且还体现在整个社会的历史长河里。在我们的文化艺术中,先秦最早的一部《诗经》,既有自然的介入,又歌唱了人民的劳动、生活风俗和情感爱憎。至于音乐中的《广陵散》《十面埋伏》,还有《高山流水》《春江花月夜》《二泉映月》……几乎无一不是表现人的思想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不是客观事物的模拟式的重现,而是表现人的胸臆和寄托,这里面就有着充沛的人文精神。这种精神是历史的深层次的积累,具有民族的、地区的、时代的性格,是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斗争、文化艺术、经济生活等等因素的总体表现。重视艺术中的人文精神,就是重视艺术的精神品格、历史内涵和它的民族特质,这是衡量一种艺术的社会价值和审美价值的重要标准。从这一角度来理解民族民间音乐,我想至关重要。

广东音乐的内涵,我认为完全符合这种人文精神。单就曲目而论,已知的数百首以上的作品,只要把曲目排列一下,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到广东音乐的人文特色。除了少数属于曲牌性的标题如《连环扣》《三六板》等以外,其它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全都是有明确含义的标题。这些标题又绝大部分是人与大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内容,它们是抒情性的,描写也是为了抒情,触景生情、情景相生、由情及物、抒发胸臆,不一而足。这也是我们传统诗词歌赋的共通的特点。以自然景物而论,所有作为描写对象的大自然,无一不是人的感情物化的产物,正所谓“万水千山总是情”。我们也知道,在这些作品当中,有一些是标题性和形象性都比较鲜明,像《赛龙夺锦》《鸟投林》,不仅标题与内容统一,情景相融,而且音乐对客观事物形象有一定的刻画,鲜明生动。有一些作品,标题性也很明确,立意也很清楚,像《雨打芭蕉》《鱼游春水》,它们也有形象,但我觉得它的立意更多地是表现心态而不在客观形象的描画,更多地是让人领会其意而不在于客观形象,以抒发感情为主,这也是难得的佳作。还有一些作品,其标题与内容存在一定差距,含义游离。但无论如何,总能让人领会到作者的立意和感情,可以让人发挥想象力,加以补充。

大自然的景物是美好的,感情是愉悦的,人歌唱大自然,在大自然的哺育中,身心都得到抚慰和发展。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题材问题,而是艺术思想和艺术方法问题。这类题材所积淀的人文精神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能够让人将自身的品格、胸襟融塑于对象之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体现无遗。这类曲目在广东音乐中占有主流的位置,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此外,许多描绘南国人民生活风俗的作品都很富有个性和南国风韵,反映了南粤人民的愉悦心态。这许多成就,从整体来说,都体现了广东音乐的人文精神,很值得我们重视,应该引以为傲。

人文精神是一种历史的厚积,它融入了许多代人的智慧和心血,有很强的稳定性,同时又不是凝滞不前的。它既有稳固的传统,又有顽强的生命力。如果不重视它的历史积累,那就无所谓人文精神;如果不继续积累,那就只能成为文物。因此,对于广东音乐,既不能脱离它原有的个性和风韵,又不能故步自封,如何把握,是一门很大的学问。

在这个问题上,广东音乐过去的实践恰恰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广东地处南国边陲,易得风气之先。因此,它既来自民间,又最不保守,最具有一种宝贵的艺术民主精神。对我们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很有借鉴价值。

从过去的艺术资料中看,广东音乐的历史发展脉络非常清晰,很有规律,那就是以传统为本,不断积累,敢于创新。从创作上,从演奏上,从乐器上,都在不断发展,目标非常明确,而且非常民主,彼此从善如流,极少门户之见。外部环境也很宽松,在建国以前,自生自长,凭着自己的努力生存,极少行政干预,至少在艺术思想上、在艺术实践上都是自由的。他们的创作和演出,只凭心中有一杆秤,那就是不断丰富和充满生机的人文精神。建国以后,在特殊的岁月里,难免有片刻的乌云、舆论的风雨,有也有压抑,但都以其顽强的根基经受和撑顶住了。这一点在今天看来尤为可贵。

这种精神首先体现在曲目的积累上,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对传统的重视而又敢于发展加工。有一批早期的曲目,原本植根于地方小曲和外来的一些老曲牌,但都根据南粤的风俗生活和艺术品味,重新进行改造性加工,甚至连曲目的名称也改换了。如擅长扬琴演奏的一位先辈严老烈,曾把一些旋律简单的曲牌,仅保留其乐句起落音的结构和旋律的骨骼,用扬琴加花的竹法,从旋律到节奏都进行了深加工,使全曲都焕然一新,成为新曲。如轻快活跃的《连环扣》,改编自缓慢哀怨的《寡妇诉怨》;明快热烈的《旱天雷》改编自《三宝佛》中的《三汲浪》;自然雅致的《倒垂帘》改编自《和尚思妻》;《到春雷》改编自《到春来》等等。不仅是曲名变了,而且思想感情也焕然一新,只要把原来的老曲调和改编后的曲调相比较,它们的差异就可以很容易看出来。这不限于严老烈一人,不少先辈大都作过这样的工作。据当代演奏家余其伟介绍,吕文成曾向他的学生何晃说:“《平湖秋月》不是我吕文成所作,只能算我吕文成根据江南小曲加花变奏而成,说是我吕文成改编可以。”这首名曲是根据哪一首江南小曲改编的,已无法考据,所以大家还是一致认为是吕文成移花接木的作品。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改头换面,而是再创造,经过加工改编后,基本内容和情调都改变了。原来的民间乐曲成了素材,改造后的乐曲变成了广东音乐风格的早期的保留曲目。这种把外来传统曲目嫁接过来的做法很像是果木的嫁接,既特殊又合目的性,是广东音乐曲目发展的创造性实践。

有许多作品虽然不是直接从某一首传统曲目加工改编,但是创作素材却大都来自民间。这是一个世界性的艺术现象,欧洲浪漫主义和民族乐派的许多名作都采用了大量的民间音乐素材。广东音乐尤其如此。乐人们广览博收,素材来自民间,但不限于是改编自哪一首具体曲目,只能说是植根于传统,吸收营养,进行创作,一个是传统,一个是创新,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了。有的时候甚至不大可能划清传统与创作的界线。

更常见的是广东音乐的乐人们直接进行音乐创作。他们大都是精于乐器的演奏家,除了严老烈精于扬琴外,《雨打芭蕉》《饿马摇铃》《赛龙夺锦》的传人何博众是琴棋诗画皆通,尤精于琵琶。他的孙辈何柳堂、何与年、何少霞也以“何氏家传琵琶谱”传世,有何氏三杰的美名。何柳堂的《七星伴月》《醉翁捞月》《垂杨三复》,何与年的《午夜遥闻铁马声》《将军试马》《晚霞织锦》,何少霞的《白头吟》《陌头柳色》都很出名。还有一位多才多艺的丘鹤俦,精通多种乐器演奏,尤擅二弦、扬琴,有多种广东音乐的著述。他创作的《娱乐升平》《狮子滚球》是广东音乐的传世作品。这个传统影响了日后的好几代人,后来的易剑泉、刘天一、吕文成等,还有目前饮誉中外的余其伟、汤凯旋、陈涛等,无一不是演奏大家。他们既演奏曲子,又创作曲子,用他们精湛的演奏技法来美化和深化他们的乐曲创作。他们的演技对广东音乐创作的影响和贡献不可低估。由擅于演奏南派乐器的能手写曲子,极易形成南乐的风韵,一方面与先辈的曲目风格相通,一方面又能彼此交融,使广东音乐的体裁和气质得以确立,使广东音乐这个乐种得以风行于世。

广东音乐演奏家们不仅参与乐曲曲目的创作,他们的即兴演奏和再创造,也十分重要。许多曲目的演出,其实是他们参与实质性再创造的过程。他们往往通过出神入化的技法,兴之所至,大加发挥,把乐曲演奏得焕然一新。这种发挥,哪怕是对优秀曲目来说,也是一种发展,赋予了新的活力和新的形象。常听说老前辈们演奏同一曲子,每次的弓指法、加花,甚至情趣,往往不尽相同。不能说他们没有规范,而是一种再创造。广东音乐杰出的演奏家们简直是恒河沙数,值得大书特书。据说方汉扬琴演奏《双声恨》尾段急板,快奏时两竹过耳,迅疾如飞,至今仍被行家誉为未可企及的典范之竹。据何晃说,吕文成有一次演奏《鸟投林》,用大力急奏碎弓,状描鸟儿鸣唱,到了欢闹的,他竟把高胡从两腿夹中提起来在空中演奏,博得满堂喝彩。

乐器改革、演奏技法的发展和乐队组合的变化,是广东音乐个性化和风格化的又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先行者应当首推吕文成,为了适应南方潮湿的气候,他改进了二胡的琴皮,把外弦改为钢丝弦,定弦提高了四度,同时,改用双膝夹琴演奏以控制音色,又改造了琴筒和改变了琴杆的长度,最后,创造了高胡这件神奇的广东音乐主奏乐器,大大地提高了广东音乐的表现力,为广东音乐插上了高飞的翅膀。他还把扬琴高音码上的铜弦改为钢丝弦,保留了低音码上的铜弦,增强了音色的对比。迨后,尹自重为广东音乐引进了小提琴,把琴弦调低了一个大二度,从g、d、a、e 改为f、c、g、d ,使两根外弦的定音与高胡的定音相一致,便于和高胡的把位相配合。这样,广东音乐弦乐演奏上的加花、揉弦、滑音以及弓指法都可以在小提琴上使用了,小提琴也被粤化了。谈到演奏上的加花,我认为广东音乐的迤逦和流畅,都与此有密切的关系,它能够把一个很简单的曲调装饰得很有光彩。由于演奏家们习惯性的使用,已经成为广东音乐的一种独特的音乐语言,正如吕文成所说的“加花变奏”,可以把一些简单旋律改编得出神入化,广东韵味十足。如果说这种技法发展了广东音乐,我想一点也不算过分。此后,十二平均律扬琴出现,又解决了扬琴转调的问题。乐器改革成为广东音乐得以不断发展的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乐器的改革,也发展了乐队的架构,由“三架头”“五架头”(二弦、广东提琴、三弦、月琴、横箫或椰胡)发展成为后来的“五件头”(以高胡为主奏乐器,配以箫、扬琴、秦琴、椰胡),有时还加上一些西洋乐器。

广东音乐乐队的发展,看来也有它自身的规律,和北方的民族乐队不大相同:一、它始终以乐器的改革为先导,用乐器的改革来带动乐队的改革。二、有自身的特色乐器,着重音色和演奏技巧的发展。三、以小型为主,通俗为主。它的小型,看来和乐器加花、滑指的演奏技法也有密切关系,因为技法上的加花、滑指等有一定的即兴性,所以一个声部极难由两件相同的乐器同时担任,以免相互不协调。所以,小型反而可以保持它特有的风格。这几点经验,我认为是非常宝贵的。我们有不少的民族乐队,只顾搬用西洋乐队的做法,追求乐器数量,追求大型,搞交响,却脱离了自身的乐种特色。哪一种做法更对头,不言自明。我们并不反对作多种不同的实验,也可以搞一点交响,但如果乐器改革跟不上,演奏没有特色,音律不齐,音色缺乏色彩,只顾追求形式,追求规模,那就很靠不住。对于广东音乐,还是应该总结自身的经验,沿着自己的规律走下去为好。这对于民间音乐的普及和发展,尤为重要。

过去民间音乐本来是在民间世代流传,极少有专业作曲者可考,也很少有新曲目不断增加,只有广东音乐是个例外,有传统,有作曲者,有新作品,这也是广东音乐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所以我认为广东音乐具有民间音乐和专业音乐的双重特性,是一个很特别同时又是很可贵的音乐现象。

从上述的几个方面来看,广东音乐的特点的确很多,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很多经验值得重视。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思想。随着经济多元化的转轨,人们的各种观念也开始发生变化。由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国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活跃;另一方面也使各个层次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普遍而多样地浮现出来。人们不再以政治为唯一的目标,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生活显示出它的多彩而丰富的本性。这种大环境的变化,肯定对广东音乐的前景有利,使广东音乐的人文精神得以复苏。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笼罩下,对广东音乐的发展也会造成压力。广东音乐何去何从?也必须思考这个问题。

由此,目前外部大环境给广东音乐造成的压力是双重的,新的时期给我们提供了机遇,也存在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旧的问题。我觉得,谈广东音乐的发展,不能只是从广东音乐自身的规律去探求,还应该从大环境中去分辨形势,克服困难,争取支持,寻找出路。长官意志粗预要不得,盲目追求商品利润媚俗庸俗也要不得。过去的历史经验和当前的问题,实在不能掉以轻心。

广东音乐自身的发展规律,要结合新时期的形势,进行研究。值得思考的问题自然不少。重中之重,我以为还是要重视发扬广东音乐的人文精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视人文精神尤为必要。因为如果还像过去那样只顾追求狭义的功利性,把艺术搞窄了,固然会失去群众;但如果只顾追求商业利润,搞商品化,把艺术搞得很肤浅,则会失去了艺术,欺骗了群众。只有重视人们精神生活的正当需求,千方百计地继承和宣扬传统的人文精神,发展这种精神,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和审美品位,同时带动广东音乐的艺术创新,把关系理顺了,广东音乐肯定会有前途。

由此,我还想到广东音乐有一个普及与提高的问题。众所周知,广东音乐是通俗音乐,像鱼一刻也不能离开水,广东音乐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它必须活在老百姓中间,在思想感情、审美情趣上和老百姓相互滋润、相濡以沫。它不仅要让老百姓爱听,而且还要让老百姓能自拉自娱,流行在街头巷尾。只有这样,它才能够有旺盛的生命力。与此同时,专业活动也必不可少,这个乐种亟需有专业人才,有高明的作曲家和演奏家,有自己的明星。这些优秀人才出现得越多,广东音乐越有前途。但是,这两者必须相互配合,这就是说,普及与提高不能脱节,要两手抓,相互协调,像鸟的双翼,飞翔并进。哪一翼出了问题,它都飞不远。目前,我更为关心的是普及问题,许多专家和专业团体一味追求大型化、交响化、舞台化、炫技化,花钱越来越多,票价越来越贵,离群众越来越远。从创作、演奏到音乐活动,普及与提高脱节的现象都越来越严重。这种情况很令人担心,亟需认真对待!

第6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实际情况中人事、组织部门往往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这样的审计方式的实行往往是在任职人员离开现任岗位的时候,“先离后审”的方法使审计成果不能真正运用到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去,审计成为了一种形式,缺乏实际价值和意义;部分医院的法人代表对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不够重视,在被审计的干部离开岗位后,新接任的人员往往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来对待相关部门的审计,尽管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后期会做一些跟进,但是这种懈怠解决问题的方式却大大地削弱了医院经济审计制度原有的职能。

二、完善医院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1.坚持“先审后离”加强审计的时效性。一般来说,经济审核完成后得出结论所做的报告的最终结果是不公开的,而不少医院都是执行离任后审计的策略,这就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引出了很多审计风险。这就需要医院坚决加强事前审计工作,在医院领导在任期间,认真监督他们的经济状况,严查的行为,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督促并帮助审计制度良好运行,发挥其监督职能。只有医院将审计的“关口”前移,才能够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及时发现、解决医院领导干部的问题。医院还可以将任中审核与离任后审核结合起来,以任中审核为主要审核手段,离任后审核为参考,这样不仅充分节约了审计资源,而且能充分运用到以往的审计成果。

2.建立科学的审核方法和评估体系。首先,应该科学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审计范围,避免审计的随意性,保证其目标的一致性。在对医院领导同志的审计中要避免对于领导同志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的评价,审计只是针对于经济方面的表现。医院可以建立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制度,既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医院的管理水平、医疗设备更新水平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等方面来进行定性评价,又要从资产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价。其次,要不断更新审核策略,在实际生活中,传统的审计制度已不能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间跨度大、被审单位资料多等问题,只有更新审计模式,才能满足需要。传统的审计模式,以财务监督为主,注重揭示查处问题,监督效能明显。新的审计模式则是以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注重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监督与服务并重。只有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才能更好的实行医院经济责任审核制度。

3.明确医院的重点审核对象。对于医院管理总务、设备、物资、药剂、基建、财务、三产、工会等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对象在职期间,有无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有无过度治疗、有无私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方面进行核查。采用先审后离的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备案,所得的审计成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人事任命的重要参考资料。

4.实行审计责任问责制。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需要行政问责制的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否则,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效能会大打折扣。医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其特有的“免疫功能”,在审计实践中,应该密切联系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发挥其在行政问责中的建设性作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选拔审计工作人员的制度,强化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职能,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全面的审计人才作准备。医院应经常举办经济责任审计专题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审计水平。审计人员通过进一步的知识构建,不断深化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培养了全局意识,学会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由于医院审计制度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好的审计队伍是医院的当务之急,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细微并且严谨地展开工作。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医院审计工作能够做好的前提,医院领导应该经常过问和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帮助审计工作人员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各部门分别负责、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以此来推进审计工作整体的发展。

三、结语

第7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高中语文教学中的人文精神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从感性意识来看,人文精神指对人性的理解、宽容及尊重等;第二个方面是从理性意识来看,人文精神倡导的是科学理性,强调人对真理的追求,对科学的坚持。第三个方面是从形而上的辩证意识来看,人文精神强调的是对人类最高价值的追求,这种追求可超越时间和空间。

二、高中语文教学中人文精神的培养途径

(一)培养学生的课外阅读能力

高中语文的学习离不开丰富多彩的课外阅读,学生在阅读过程中,能够找到学习榜样,通过学习榜样人物的宝贵精神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由于课外阅读覆盖的知识面相当广泛,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不仅能够丰富知识量,还能提高人文素养,进一步提高语文素养。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外阅读手段,从学生实际需求出发,适时为学生推荐优秀的、经典的书籍,定期开展课外知识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课外阅读能力。如学完《张衡传》后,学生了解到候风地动仪比欧洲的地动仪早了1700多年,教师可以顺势组织学生开展课外阅读,阅读和收集我国古代四大发明的资料,并开展知识竞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

(二)将人文教育作为语文教育的基础

在传统语文教学中,教师只是注重知识的灌输,在解决问题方面一味寻求标准答案,禁锢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得大部分学生并没有掌握语文课堂的精髓所在,思维上缺乏思考问题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体会课文的思想情感。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该积极转变教学观念,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入到高中语文课堂教学中,从语文教学的目的和本质出发,形成新的语文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

(三)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良好教学环境的建立直接关系课程教学质量,语文教学也不例外。语文课堂作为文学教育的载体,同样肩负建设学生人文精神的重任。因此,在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营造良好的人文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创新精神和高中语文教学的人文性及工具性相结合,从而使学生的语文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帮助学生建立完整的人格。如教学屈原的《离骚》时,教师不仅要进行诗歌字面理解方面的教学,还要将诗歌体现出的人文精神传递给学生,屈原把“香草”比做具有高尚人格的人,把“美人”比做楚王,既表现对楚王的悲愤之情,又抒发了对祖国的忠贞之情。教师要在课堂中融入更多人文情怀,用屈原坚韧不屈的人格激励学生,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从而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四)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

高中语文教学过程不仅是传授语文知识的过程,还是进行深层思想教育的过程。对高中语文教学而言,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关注社会上或生活中的人和事,并进行反思,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如教学史铁生的《我与地坛》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生命进行思考,让学生关注人生,思考人活着的意义。学生阅读完课文之后,不仅可以感受到生命的可贵,还可以体会到平凡而伟大的母爱的力量,感受到人世间无私的亲情,进而树立爱社会、爱他人、爱自己的人生观。

三、结语

第8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人文精神就是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永恒追求及表现在这种追求过程中的自由本质的展现。人文精神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致力于探索人的精神出路的历史,也是一部不断地追求真善美的历史。从人文精神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古今中外的人文精神都把真善美作为自己价值的终极追求。每一个有血有肉、有认知、意志和情感的活生生的人的存在,是人文精神的出发点;促进人类幸福,使人性更美好、社会更和谐,乃是人文精神探讨的终极目标和归宿。

语文学科本身就是一门人文色彩极强的学科。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人文教育,培养学生基本的人文素养,是语文教学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使学生在语文学习中感受到真善美的熏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高中语文课程所蕴含的人文精神

我国的语文课程传承着民族优秀文化,高中语文教材包含丰富的人文精神资源,这些精彩绝伦的典范之作处处都闪耀着绝妙的情思,人生的哲理。入选的文章有许多表现了历史名人炽热的爱国之情和对事业、真理的不懈追求,如《苏武传》中的苏武出使匈奴,历经艰辛而不辱使命,杜甫在《蜀相》中抒发了自己渴望像诸葛亮一样报效国家,死而后已的爱国情怀,辛弃疾的《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表现了作者在怀才不遇的苦闷中仍然激情燃烧的报国情怀;而王安石的《游褒禅山记》则用游山的经历说明处事、治学都要尽志、深思的道理。有的入选的作品则用美好人性教育学生,这些作品深情满怀,展现出一种震撼人心的情感美,如《归园田居》中陶渊明对田园生活的由衷热爱,《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对爱情的忠贞不渝,《陈情表》中的祖孙情深……这些作品在提高学生文化素养的同时,有助于学生形成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培育学生美好的人性。

反观当下的高中语文教学,离人文教育越来越远。由于受应试教育影响,教师只重视知识和能力的传授,偏重知识技能的训练,忽视了对学生的人文精神的培养,放弃了文学作品对学生的感染教化作用,在语文学习上,多以接受性学习为主,忽视对学生的合作、自主、探究精神的培养,忽视语文学习课外的延伸与拓展。

三、语文教学中人文精神的渗透策略

1.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

教师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成败。高中语文教师作为学生人文精神的培养者,除了要具备应有的专业文化知识之外,还要多阅读人文方面的书籍,不断获取历史文化、政治法律、审美情趣等人文知识,多思考人生的现实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教师要为人师表,充分发挥人格魅力的榜样作用,用完美的个性,影响学生的人格的形成。

在具体的教学中,语文教师要充分发掘教材中的人文意蕴,创设相关情境调动学生以往的生活体验,引发学生情感的共鸣,唤起学生的向学之志和向善之志。比如在学习白居易、杜甫的诗歌时,就要引导学生体验作者对于劳动人民所表现出来的强烈的人文关怀,促进学生心灵和人格的完善。

2.树立“一切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

教师要树立“一切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又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愉悦的学习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受到人文熏陶,提高道德修养。

在高中语文课堂上培植学生的人文精神,教师要与学生平等对话。阅读其实是一种读者与文本、与作者的平等对话,语文教学应该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在对话教学中,学生与教师有着交流讨论和阐述意见的平等地位。在高中语文课堂上,要通过平等对话方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在学生与文本对话的基础上,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文本进行思考,鼓励学生针对某一问题展开交流讨论,让思维在碰撞中闪现出智慧的火花。平等对话不仅有助于学生对文本的多元解读,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平等、合作与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3.丰富语文活动课堂,弘扬学生的人文精神。

丰富语文活动课堂,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具有重大意义。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文本资源进行二次开发,比如对文本进行改编重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比如学习《雷雨》可以指导学生改编为话剧进行表演,提高审美能力。

课余时间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综合实践课程,诸如举办读书报告交流会、演讲会、组织语文社团等,这些活动既推动了学生课内的学习,又扩大了学生的课外阅读面,在无形中就把经典名著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注入了学生的灵魂深处,对提高学生人文精神素养很有帮助。

四、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在教学中渗透人文精神教育的同时,要兼顾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特征,不要失之偏颇;要防止唯美主义倾向和语文课人文教育说教化倾向的出现。因为,在高中语文课堂上渗透人文精神必须在语文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培育,不能靠一味政治说教。

参考文献:

第9篇:人文精神论文范文

精神损害是指已构成妨碍正常生活的巨大痛苦、压力、自卑感、恐惧等心理上的不利益。精神损害一般是因人格利益或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传来性的损害,也可以因债务的不履行而产生,但对因物质利益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赔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侵害人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的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产生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当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精神损害方面的理解及适用不甚统一,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法中的精神损害,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称“抚慰金”。

在人身伤害中我们立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是否应该赔偿。但民法理论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的民法理论受前苏联的影响,否定精神损害赔偿。此后很长时间对国内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承认,只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涉外人身伤亡索赔之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或明或暗地予以承认。如1982年交通部在《关于远洋船员死亡事故对外索赔标准的通知》中的“安慰抚恤金”。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此处虽未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但司法实务界普遍倾向于推定“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民法通则》第120条就是我国正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将隐私归入公民名誉权,使得个人隐私被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近亲属可得到具有精神补偿性质的死亡补偿费。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4条(安抚费)的规定,使得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了依据。最高法院公报1997年第2期公布的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肯定了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大了《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内涵。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次使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并规定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时,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补充。这个司法解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在对人格权以及身份权进行司法保护方面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其中明确因人身权遭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突破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只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四种权利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为此,单纯的侵犯人身权民事行为,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发展过程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我国法学界对人权关注的程度和对生命、健康、身体内在价值的认同过程。

二、人身伤害中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精神损害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内容,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地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基于精神损害所引发的赔偿我们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即“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侵害与财产无关的人格权利所产生的非财产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赔偿,也应包括因遭受精神损害所伴随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的赔偿。由此可知,在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人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二)精神损害事实

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侵权行为导致一个人受到伤害,在身体上表现为肢体残废、容貌被毁等,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损害的创伤可以是躯体的或情感的,单独的或重复的,范围可以从自然灾害、事故到刑事暴力、虐待或战争,这种创伤可以是直接经历,如被;也可以是间接感受,如亲眼目睹亲人的突然死亡或受伤。这些创伤的后果即是个体遭受的精神损害,其特征性症状表现为:受害人在梦中或记忆中重复体验创伤性事件;对外界反应麻木或迟钝,对一种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兴趣明显减少;情感狭窄、分离、疏远;过分警觉;受害人出现不同形式的睡眠障碍,并伴有不同程度的记忆障碍,还会出现持续的视听幻觉。”还有一种情形表现为,譬如:身体健康的人,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而成为植物人;心理素质较差的女性,因为失败的爱情或者婚姻,或者年轻的母亲因为失去爱子之后因为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患者等,受害人在精神上已经没有感知,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许有的法官会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不能享受人间的各种情感,感受生活的各种趣味,在精神上他们虽然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但这却是对他们享受生活的权利的一种剥夺,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精神损害,只是表现的是一种消极的形式。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应该如何评价损害的事实,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规定,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与其他损害相异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是一种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人身权的侵犯与精神损害的后果之间往往需要一个转换环节,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四)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在主观上的要件。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是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权利时的一种心理状态。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如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与其他损害赔偿有所不同的是其他损害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原则,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一般不影响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而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故意和过失反映了侵权行为人主观上的因素,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轻重之别。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区别弄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让故意侵权者承担较重的责任,而过失者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论-文-网LunWenNet]

三、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权利主体

首先,是遭受非法侵害的自然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民法对损害的救济,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有明显困难时,才考虑以金钱赔偿填补损害。就自然人而言,其非财产上的损害表现为积极意义上的精神痛苦和肉体疼痛,以及消极意义上的知觉丧失和心神丧失。对于前者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弥补损害,若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害,则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抚慰受害人,以填补损害;对于后者只能以金钱赔偿作为救济。就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没有肉体这个有机物质,当然也就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了。第二,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在主体上限于自然人,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体现了在个人人格普遍受到重视和尊重的时代,从民法的角度对时代思潮所作出的回应。对生命、健康、身体的侵犯和损害,在许多情况下,还包括比财产损害更为严重的对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受到伤害的自然人有权请求精神赔偿。而在一般的案件中,侵权人的侵害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而且也给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此时,受害人的近亲属是否具有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他们应该具有独立的请求权,因为同一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直接结果也同时导致这样的结果给其近亲属带来的必然的间接的精神损害结果。而根据有损害就应该有赔偿的原则,侵害人就应该同时对受害人的近亲属所受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是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谁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此学界有三种观点:(1)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而遭受精神痛苦,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不能继承死者的慰抚金请求;(2)受害人因为侵害行为死亡后,对于加害人可以取得损害赔偿权利,这个权利由其继承人依继承关系取得;(3)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并非仅受害人一人受害,受害人的整个家族均受害,因此,抚慰金的请求权亦应将共同生活的全体家属所受的精神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地位等一切情况加以考虑。在我国大家庭居多,其中某一家庭成员因侵权行为死亡,会给其他家庭成员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都需要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主体中还包括了两殊形态。(1)胎儿:能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解释》也没有加以规定。通常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该给予赔偿。此时,胎儿作为特殊主体,在继承法中有所体现,在侵权行为法中可以借鉴。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植物人和精神病人:根据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均构成伤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据参与制定本法的有关部门的解释,包含“多种损害的赔偿,如某种功能的丧失、影响美观、精神痛苦等”,即残疾赔偿金乃精神损害赔偿金。因此,他们遭受伤害后存在精神损害,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四、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及思考

在本文开端,我们便知道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那怎么样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呢?笔者主张精神损害以金钱来进行赔偿的。主要理由如下:(1)精神利益的转化性;(2)对受害人的抚慰性;(3)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性;(4)精神利益的可评价性。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解释》第10条就规定了确定因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因素:首先,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过错程度是否严重。其次,加害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法官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结合起来考虑的因素。最后,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也是均衡精神损害与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但是我国的立法还不甚完善,司法解释(法释[2001]7号)也未能详尽地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极其不统一。一些典型案件和事例生动说明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现状:当事人动辄提出数十万、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是法院最终的认定可能是数百元、数千元或数万元。有的高级法院制定了数百元至数千元的赔偿额指导标准;有的却制定了下限为数万元的赔偿额指导标准。更有趣的是,在一个女大学生被超级市场非法搜身的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而二审法院改判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在同一城市两审法院对同一案件作出如此差别的赔偿判决,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问题。对于此,我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加以考虑确定赔偿数额:

1.致害人认定标准。即从致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所要考虑的是致害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致害人的获利情况,致害人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2.受害人认定标准。即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要考虑的是受害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

客观认定标准。即从社会的角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所要考虑的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而在此点的使用上法官的自由裁量就具有了很重要的分量。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权力,是法官的职业所固有的能在多种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一的权力。自由裁量多体现在法律适用中,就像法律对法官说:“我已将法律规范的内容明确到这一点,从这一点开始,就是你法官的责任去确定法律规范的内容,我作为法律体系,已不能再告诉你应该选择什么结论了。”自由裁量存在于法律准许的范围内。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赔偿数额量化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难度。所以增强和强化法官的自身素质非常有必要性。

摘要:当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对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应否赔偿,我国立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民法理论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发展过程。反映了法学对人权关注程度的改变及对生命、健康、身体内在价值的认同。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方式予以探讨,对法律法规当中不甚完善的地方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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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立新、王利明《侵权法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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