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实物期权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证券的两种主要门类为债券和股票,两者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调节资金余缺的功能。债券是发行者为了筹集资金,向债权人发行的,在约定时间支付按本金一定比例计量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计量的利息,并在到期日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是通过设置合理的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时间结构来基本满足资金借者与资金贷者之间利益的分配,但是一旦资金从资金贷者转移到借者时伴随着资金使用权的转移,这种使用权同时伴随着绝大部分的资金的控制权,这样使得资金供给双方在资金的控制权方面极为不对等,资金的贷者虽然能拥有资金的所有权,但却丧失了绝大部分的控制权。利用这种控制权上的不对等,资金借者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甚至损害资金贷者的行为从而产生了股东(这里考虑的资金借者主要指股份制公司,并且往往是上市股份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问题,比如资金借者将资金用于债务合同规定以外的投资项目,或者违反原先债务合同的规定借入其他借款而提高了债务在公司资本结中的比例而使得原先债务合同的风险提高等等。这种矛盾必然会不利于利用债券调节资金余缺来发展经济。
一、债券中成本问题存在与现行解决办法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解决债券中股东与债券人的成本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这种融资工具的发展从而促进资金余缺的调节发展经济,一方面通过加强立法,从法律角度上对股东对资金的控制权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资金借者利用控制权上的优势做出损人利已的行为,从而保护资金贷者的利益。这种措施的有效性显然依赖于法律进行限制的强度,限制越强则越有利防止资金借者做出损人利己的行为。并且由于法律的严肃性问题导致立法的阶段性,使得立法的建立往往会晚于现象的产生。另外更重要的是这种限制过强可能会限制资金借者正常的控制权,这样反而会阻碍债券这种融资工具的发展。因此这个措施需要立法者的智慧。另一方面就是加强债务人的道德修养水平,减小道德风险。这就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修养,这是一个缓慢前进的过程,需要整个社会的不断努力。最后也是最直接可行的方法就是对普通的债券进行改造。对债券的改造大致可以分为3类:
第一类是在债券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或者约束性条款,如对于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
第二类是债券本身属性的改变,主要包括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到期日以及利息支付方式的改变,比如收益公司债券是只有当公司获得赢利时方向债权人支付利息的债券,这也会改变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第三类也是最重要和可行的一类,是运用金融工程学的方法其他金融工具结合到普通债券中,比如可转换债券,附认股权债券,就是将期权衍生工具结合到普通债券种,从而改变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
对于第三类方法主要是研究如何将一些非债券金融工具结合到普通债券上去,包括可转换债券以及附认股权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附认股权债券是附带允许债券持有人按特定价格认购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两者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主要的区别是在于可转换债券是有权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从而资金贷者由债权人转变为股份公司股东,而附认股权债券是直接的债券加认股权,债权人可以利用认股权追加资金投入成为股东而同时保留债券。由于两者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因此很多研究成果均适用于两者,但目前研究实用较多的是可转换债券,并且主要为上市公司所实际应用。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利用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债权人与股东之间成本问题。当公司通过普通债券方式融入资金后,由于债权人与股东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差异,债权人仅能获得固定收入而无法分享公司利益高涨带来的利益。另外正如上文提高的股东对通过债券融入的资金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因此他们在有限责任的庇护下,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通常会选择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而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项目,从而产生资产替代,导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问题。但如果是可转换债券的话,由于可转换债券可以按预先确定的转换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权,这就提供了一种融资的“协同效应”(Brennan,1982)。当股东放弃低风险低收益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项目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投资成功获得了高收益,这将导致公司价值较大提高从而使公司股份价值较大提高,由于可转换债券可以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往往是按债券发行时股票的价值计算),因此持有者可以按较低的转换价格将债权转换为股权,从而分享高风险项目投资成功带来的风险收益;二是项目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化性是债券持有者的一种权利而非义务,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进行转换而获得事前确定的债券利息收益,风险损失将由股东独自承担,以作为对其投资债务合同规定以外的风险项目的惩罚。
二、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实务期权的运用
这种可转换债券在理论上比较好地解决了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成本问题,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人们发现了问题。一是对于转换比率的设定,转换比率的值直接关系到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分配,只有合理的转换比率才能发挥可转换债券的优势,使之对双方都有吸引力。但合理的转换比率同样需要制定者的智慧,并且会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二是公司往往是为某个项目进行融资并以项目产生的收益来支付利息和本金,但在为某个项目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中,由于债券可以转换为公司的股票,而公司股票的价值是与公司所有的项目相关,这就产生了不匹配的问题。三是随着期权思想的不断的深入,人们对项目的评价越来越多地由以往单纯使用NPV法向NPV结合项目包含的实物期权价值的方法,这种对项目评价方法的改变对于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产生了影响。张宇和宣国良(2002)指出随着实物期权法的运用,公司股东可能会选择某些风险较大,但净收益为负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对于提高股东收益的价值是有益的,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可能造成损害。
正是这些问题,特别是第二和第三点的出现使得可转换债券在解决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成本问题中无法达到理想中的效果。为此我们提出在债券中结合实物期权来解决可转换债券无法克服的问题。
投资于实物资产经常可以增加投资人的选择权,这种未来可以采取某种行动的权利而非义务是有价值的,它们被称为实物期权。实物期权实际上是金融期权思想在实物投资领域的应用,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实物期权是严格的与特定项目相关的,金融期权中的各种变量,特别是标准Black-Scholes公式中的变量:标的资产现价(S0),执行价格(K),到期期限(T),价格波动率(δ),无风险利率(r)都可以在实物投资项目中找到对应的并且有相同或相似意义的参数。常见的实务期权有扩张期权、时机选择期权和放弃期权。扩张期权是一种对于未来扩大项目投资而获取风险收益的看涨期权,时机选择期权是一种关于项目何时进行的选择权的看涨期权,项目具有正的净现值,并不意味着立即开始总是最佳的,有时候等一等更好,特别是对于前景不明朗的项目。放弃期权是一种看跌期权,其标的资产价格(ST)是项目的继续经营价值,而执行价格(K)是项目的清算价值。比如扩张期权,一般以第二期项目或者后期项目距离第一期投资开始的时间作为期权到期期限(T),以第二期或后期项目的投资额在第一期初的现值为执行价格(K),以第二期或后期项目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标的资产现价(S0),以项目经营现金流量的标准差(一般参考同类项目)为价格波动率(δ),以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r)。
由此可以看出实物期权的价值严格的依赖于项目本身,这与可转换债券不仅依赖于项目而且依赖于整个公司所有的项目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环境因素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如果我们能够在债券中合理结合债券发行目标项目的实物期权,则可以很好地解决上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这样就能够做到公司为某个项目进行融资并以项目产生的收益来支付利息和本金,同时附带有以项目实物期权价值计的可部分归属于债权人利益的价值,这样就不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了。
另外将期权的思想引入实物资产投资领域使以往的NPV项目评价方法变得不再绝对适用:一个项目用NPV法进行评价其净现值可能为负,但如果该项目同时具有很大的正的实物期权价值,那么可能会使项目净现值与项目实物期权价值之和为正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按照NPV法则公司不会进行项目投资,但如果结合实物期权,那么公司可能会进行项目投资。如果股东决定进行项目投资那么债权人将部分承担这个项目的风险,则他们无法获得与此风险相对应的收益。另外张宇和宣国良(2002)从项目实物期权对公司整体资产价值方差的影响入手,认为一个净现值为负的项目虽然减小了公司的价值,但股东权益的价值反而增加了,这就极大地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我们需要对普通债券进行修改。既然是由于实物期权引起的改变,那么可以考虑将实物期权加入到普通债券中构成合成复杂的债券来平衡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
在债券中加入实物期权构成组合可以解决前述可转换债券遇到的第二问题,同时按照一定方式构成的组合将有可能解决第三个问题。但这种一定的构成方式将会遇到可转换债券同样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个如何组合的问题,这同样需要组合制定者的智慧。这是一个可以深入研究的方向。
总之,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在协调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利益分配时会遇到很多问题,使得无法进行合理协调双方的利益分配,使得股东仍然有机会做出损害债权人利益而有利于股东的行为,同时考虑到许多债券筹集是以特定项目为标的的,而项目的进行中包含了很多实务期权的内容,因此可以构造由债券和项目实物期权构成的新型债券来克服这些问题,使得债券人获得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应得收益,尽可能解决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成本问题,从而促进债券这种投融资工具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叶永刚.金融工程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物权、他物权、地上权、物权法原则
1我国土地物权制度的基本理论
物权与债权同为财产法的两大支柱,但相较于债权,物权具有支配性、绝对性及排他性,故物权法在各国立法原则上均采取物权法定主义规则,即由法律事先强行对物权之种类、内容及其效力等予以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在此内容方面有意思自治。同时又因物权法(尤其是土地物权制度)与各国的政策性规定关联很强(如各国所有制的不同),这样各国物权法虽在物权法原则及物权效力上具有相通性,但彼此的物权种类却因各国的政策性选择及习惯法的作用而有很大差异。
自物权法的发展及其规范内容来观察,土地自始至终均为物权的最重要的标的,土地物权是最基本的不动产物权。我国目前有关土地的立法性文件林林总总,虽已达100多件,但从土地为物权标的角度来看,因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物权法,民法基本法《民法通则》甚至未使用“物权”之概念(其第五章仅有“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为章名),如严格依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则除所有权之外,很难依现行法而确定我国的土地物权种类及其体系。此立法背景亦导致法学理论界在阐述我国的土地物权制度时,于概念使用的不规范、土地物权种类及其体系的极不统一与混乱的现状。相应地亦导致土地经济学界在概念使用上的不统一(如土地产权概念),故目前在我国确有制定一部物权法之迫切需要。而制定物权法则首应明确我国物权法在民法体系上的选择与定位,即我国目前的物权立法(实质内容的)与理论研究均经前苏联而继承传统大陆法系(以德国民法、法国民法为首)一脉,并非英美法系的财产法制度。而在大陆法系,物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而建立其抽象体系,并经现代社会的发展而侧重向他物权体系拓展,以达物尽其用的社会目的。至于“产权”则为英美财产法上的概念,而英美财产法(包括整个英美私法)是在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没有由能够适用于各种具体的财产权利的共同性效力及属性构建起来的一般性的、抽象性的财产权概念,这与将物权作为与债权相对应的概念,并将支配性属性寓于整个物权制度之中,讲究抽象的演绎方法的大陆法系很不一样,英美法中的财产权或产权概念很难在大陆法系的物权法体系中找到合适的定义,这是两大法系的差异性所致。而我国目前所讨论或拟将制定的,很明显是继受大陆法系的“物权法”制度。故在我国应摒弃产权概念在土地物权制度中的使用。
2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定位
我国土地在所有制上经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现在的分属国家与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局面,这是探讨我国土地物权法制度的基本前提。土地国家所有权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已有较统一的认识,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在以下两个问题存在争议:其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化,不能体现所有者的地位与利益;其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远较一般所有权而大受限制。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则已不仅为物权法问题,而关乎所有制度。实际上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应为全体集体组织成员,但就具体权利的行使倘应由全体成员或须征得全体成员的同意,则在事实上为不可能,故应须在选举基础上推举集体组织的代表,并由此代表(一人或数人)依全体成员的意思来行使所有权,并为全体成员取得因行使所有权而获得的利益。至于该集体组织的代表如何产生,如何行使所有权等则应由民法及相关法律共同规定。就第二个问题而言,其权利内容的限制实际上是受集体所有的土地用途(无非是为了农耕或非经营性建筑,如宅基用地等)的限制,且倘考虑到目前各国对耕地的保护以及我国公有制的性质,则这一点是不足为怪的。当然在如何限制方面也确实存在许多需完善的地方。
3城镇国有土地他物权
现代物权法在强调传统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静态归属的同时,更不断地向动态利用方面发展,其表现则是他物权体系的发达。因为在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下,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在资源有限的现代社会,所有权相对于众多的人口的需要来讲,终是少数,倘再有所有权崇拜的心理作用,则物(社会资源)很难流转到其最佳或最需要利用人手中,必造成资源的浪费,这样就必须在所有权(自物权)之外另辟途径。而物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二重属性正好迎合此需要,这样在物的这二重属性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他物权制度在现代社会获得巨大的发展,并在将来也深深地影响着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质上亦是按此思路进行的。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实代表全体人民)所垄断,而国家主体为抽象的存在,其权利必须由实然的主体去行使,即设立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机关。另一方面,既然国家垄断所有,则在土地交易市场上不可能存在所有权的交易,而城镇国有土地要改变以前无偿无期无限制的使用状况,并使土地进入地产市场成为交易的客体,则必须寻找另一种土地上的权利替代土地所有权以带动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而这种权利在我国就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概念在各国物权法上并未有见,就概念的科学性来讲,此概念并不能完全地揭示其内涵,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并不是单纯的使用,至少还应包括占有、土地的开发及收益等权能。但此概念在我国的使用已相沿成习,故立法及大多学者均使用此概念。另自所有权权能之角度看,使用又仅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且用益物权也主以使用为其最基本的权能。这样在我国就土地的用益物权方面使用“使用权”这一概念时,就不得不繁琐地限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以示区别。土地就其用途而言,无非耕作与建筑(包括宅基地)二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则主要是建筑及土地开发,此类似于传统大陆法系中地上权内容,故大多民法学者主张以地上权概念取代“土地使用权”概念。笔者亦认为采用地上权概念有助于我国土地物权体系的建立。但也应看到:地上权是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概念,地上权的内容广于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概念,即地上权还包含了非开发性经营的宅基地使用权。故在我国采用地上权概念,只须明确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建筑及开发为其内容,这样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或城镇集体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均包括于其中,至于哪些地上权可以进行交易则可由法律规定解决。至于有些学者所认为应成为一项独立物权的土地开发权、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均仅为地上权的内容或权能,已为地上权概念的内容所包括,并无独立的必要。
我国选择地上权(下述均用地上权概念代替土地使用权概念)作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其原因在于:①确保土地公有制;②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仅有抵押权一种)在性质上虽为他物权,但它追求的是土地的交换价值,倘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则在抵押权实现时即会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移转,此与坚持土地国有原则不符;③地上权是以追求土地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地上权的享有与行使以实际占有土地为其基本条件,地上权的移转与流通,必导致土地占有人(即利用人)的不断变动,这样在有序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条件下地上权的流转,就必带动土地流转到最佳的利用人手中,而丝毫不动摇国家所有人的地位。这样在私有制国家以土地所有权与地上权为二元交易标的模式,在我国因公有制度原因就仅能体现为以地上权为交易标的一元模式。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依行政划拨或出让合同而取得,在性质上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均应为物权,只是因取得方式不同而在权利效力上有所差异。
地上权的移转,自民法上看即为地上权人对其权利标的-地上权依法律行为方式所作的法律上的处分,即地上权人对其所拥有的地上权享有处分权。此处分权的享有为地上权交易市场得以形成的法律逻辑起点。地上权人处分地上权行为的方式大体有买卖、互易、赠与、设定抵押权等。买卖、互易、赠与(此为非交易方式)为依债权行为方式使地上权产生变动;而设定抵押权则是在地上权之上再设定一项不动产担保物权,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导致抵押权实现时,通过变卖、拍卖(在我国现行法上就土地使用权抵押只允许以拍卖方式实现)而使地上权发生变动。故就土地所有权、地上权与地上权之抵押权三者的关系来讲,构成立体层次的物权关系,即由国家土地所有权中派生出地上权,再在地上权之上设定抵押权,前者以土地为标的,后者则以地上权为标的。地上权人通过买卖、互易、设定抵押权等方式使地上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而形成房地产交易的二级、三级……市场。
地上权可否成为租赁行为的标的,因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与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先后规定的不同而有争议。租赁权虽然在近现代民法中有物权化的趋势,但仍属债权,且是以对标的的用益(即追求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性债权。既然要使用,则必须要求以对客体的实际占有为前提,这样亦必然要求租赁权的客体必须是有形的实体物。而地上权为不动产物权,显然不成为使用的标的。当然地上权人仍不妨以其所取得的土地出租于他人,但此时租赁之标的为土地,而非为地上权,且还应视法律或地上权设定合同(即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地上权人有无出租的权能而决定。
4集体土地他物权
集体包含着各种具体而特定的集体组织,依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理论上应存在不同集体组织间以及集体与国家间土地所有权移转的可能。但实际上在我国集体与国家只存在由集体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所有权一种可能(且此又大多依征收、征用等行政方式实施),而集体与集体间因土地的不动性,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也很少见,故此集体土地物权的重点仍在于他物权制度上。集体土地用于建筑时,其他物权内容已包含于上述地上权概念中。集体土地用于农耕在现行法称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笔者认为“农地耕作权”概念较能恰当地反映其权利内容,因为承包经营权是自取得权利之合同行为来命名的,且易与企业的承包经营行为相混。农地耕作权的主体基本上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其取得虽以自愿性合同行为为基础,但实际上是按人口分配的,这一点是由我国的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现实所决定的。虽有学者提出农地耕作权的主体可以是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对于那些未能取得农地耕作权的农民可以通过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他们的生活需要。但笔者认为,农地的平均分配耕作虽受小农经济的局限,但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允许农地的自由流通仍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障农民的积极性,这在物权法上的解决方案则是保障农民所取得的农地耕作权,即在期限上规定农地耕作权应有合理的相当长的最低存续期间,以保证农民的长期投资而避免短期行为;在权利效力及内容上,赋于农地耕作权的物权性,使农民可依物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及优先性等效力规则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防止他人的不法干预。
5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土地因其不动性而须毗邻。若彼此毗邻的土地归属于不同的所有人,而各所有人各依自己的意思与利益需要任意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自由地利用土地,则必影响相邻一方对土地的利用,其土地的价值也必受损及,故有自立法上予以相互调节的必要。相邻关系(不仅针对土地,其他相邻不动产也包括其中),则是自立法上对相邻土地的利用作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相邻土地的所有人为更高要求的利用通过相互协商产生的彼此权利的较高程度的调节。在土地私有制下,相邻关系在本质上是相邻一方土地所有权的扩张,相应地是另一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不成其一项独立的物权。此扩张或限制是土地所有权中的应有之义,或者说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不须相邻各方所有人之协商,故也就不必要专为相邻关系而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地役权在本质上是相邻土地各方所有人意定的产物,故构成一项独立的物权,是以用益为内容的不动产他物权,其成立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要件。
就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有就二者均予以规定的,有仅就相邻关系进行规定,而将地役权内容纳入相邻关系之中。我国现行民法仅规定了相邻关系,而未规定地役权,且相邻关系的规定非常简单,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较多数学者认为除完善相邻关系的规定外,还应规定地役权这种物权,以适应物权主体不同层次的需要。这一点笔者深表赞同。但必须注意到在我国土地所有制特色下,相邻关系的本质应重新理解。因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二元格局下,相邻关系在土地所有权间虽有发生,但多体现在不同利用主体间,故此相邻关系不应机械地理解为所有权内容的扩张或限制,而应扩张理解为土地用益物权(地上权与农地耕地权)权能的扩张或限制。当然在同一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组织)将其所有土地设定用益物权于他人时,亦可在用益物权设定合同中依据所有人的宏观规划而对不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从而起到调节相邻土地利用关系的作用。
6土地物权的登记
物权因其法定主义规则、绝对性属性,以及排他性、优先性效力,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很大,所以又产生物权公示原则,并因此公示而产生物权公信力原则。物权公示在动产以占有为方式,在不动产以登记为方式,这在各国物权法中概莫例外,只是在其公示的效力方面有不同规定而已。我国因无物权法,在不动产物权公示方面的规定亦极不完善。首先在集体所有制土地方面,土地登记制度几乎是空白的;其次是城镇国有土地方面,虽近几年颁布的法律强调登记,但也未能明确揭示土地物权登记的效力。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物权登记制度,这是在法律有序化环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的唯一手段,也是土地物权人的物权得以保障的外部表现与依据。
完善土地物权登记工作,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应明确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虽在立法上有其原则性规定,但仍须通过登记造册而予以具体化、明确化。第二,应明确规定,以法律行为方式进行土地物权交易的,土地物权登记应为其取得物权的生效要件。
这一点与我国现行民法理论中有关物权变动不采德国民法上的物权行为主义而采折衷主义方式相适应。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中对这一点规定极不明确。第三,以非法律行为方式的征用、继承等取得土地物权的,应明确规定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取得人不得处分其所取得的土地物权,即强调此时土地物权的登记的对抗性效力。第四,应明确土地物权登记的公信力,即应保护因信赖土地物权登记状况而进行土地物权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以保护土地物权交易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柳经纬,从我国土地制度之变革看物权法之废兴,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3期。
促进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生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展示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教学成果,有效推动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二、主办单位
全国教师教育学会幼儿教师教育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
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学院(系)
四、活动时间
征稿截止时间:2011年6月10日
评选揭晓时间:2011年6月30日前
五、评审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朱家雄(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周兢(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霍力岩(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顾荣芳(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华爱华(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秦金亮(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刘云艳(西南大学学前教育系)、蔡迎旗(华中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系)、郑健成(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周世华(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
六、活动组织
1.评选范围:全国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2011年应届毕业生独立或合作撰写的毕业论文。
2.论文分组:分设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三个组。
3.论文推荐:大专、本科生参评毕业论文由所在院校(系)集体推荐。推荐数量:大专生控制在本院校(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本科生控制在20%以内。每篇参评论文原则上应附上两位具有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或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评语。研究生推荐名额不限,由导师推荐并写出评语。所有参评论文均一式两份并附上作者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于2011年6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杭州市文三路求智巷3号《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编辑室(邮编310012)。参评论文同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请在主题栏标明“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字样。
七、评选和奖励
1.将特邀全国各高校学前(幼儿)教育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论文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组评选,按一定比例评出各组优秀论文。
2.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3.获奖结果将在2011年9月《幼儿教育・教育科学》杂志及其官方网站“幼儿教育网省略”上公布,部分优秀论文将选登在《幼儿教育・教育科学》上。
4.获奖作者编入“中国幼教招聘网省略高级人才库”向全国各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八、重要说明
一、引言
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是科技创新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地区及国家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正因为如此.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巩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重大举措使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动的贡献。
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实现和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关键一环。
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及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传统的实物资产相比.知识产权的评估更为复杂,它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
(一)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特点
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时效性、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异质性和非精确性、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
1.时效性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权利失效时,其价值会从有价降到无价”。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过了这一期限.权利随之丧失。而且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也有上市期、认识接受期、畅销期和饱和期。不同阶段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将有所波动。
2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知识产权的价值,是人类将已有的知识运用到智力劳动成果的创造中所消耗的脑力和体力,加上其它诸多市场因素的总和。知识产权的这~特殊性决定,用来确定普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作为其价值量的确定依据。知识产权评估时.除了脑力、体力消耗外,还要对有关市场因素作出综合评价.这些因素使评估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3,异质性和非精确性
知识产权成果由于本身固有的新颖性、创造性及独特性特征,并涉及技术、法律、经济等多种要素.导致知识产权成果具有异质性。根据系统科学的不相容原理:”一个系统的复杂性增大时,我们使其精确的能力必降低,在复杂性达到一定的阀值以上时,复杂性和精确性将互相排斥。”若一个对象集合中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对象,所有对象按照可以辨认的特有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就称该集合为一个系统。从系统的定义看,知识产权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其价值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其评估结果具有非精确性的特征.
4.高风险和高收益
由于知识的不可储存性和创新效益的溢出效应使知识产权的投资风险大大增加.预期收益高于传统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强。由于新技术、新产业不断涌现,知识更新速度加快,产品的生命周期缩短,知识产权的寿命周期中伴随着多代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在产品、技术更迭频繁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大量投入往往由于技术发展或创新上的时滞而失败,企业的失败率比较高。在收益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一般具有较强的垄断力,其产品在得到市场的认可之后,将产生很强的扩张能力,受益较高。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动一般要经过研究开发、中问实验、商业化等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孕育着巨大风险。
(二)目前知识产权主要评估方法还存有缺陷.评估结果难以完全客观公正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
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从一定程度上讲.现行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基本上是对固定资产评估方法的借用和移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下面逐一进行分析:首先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缺少应用市场法相应的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使评估主体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物作为比较的客观基础;另外.知识产权的异质性、新颖性创造性、独特性、垄断性及保密性等特点也使评估主体难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知识产权全面系统的实际技术参数,以便“货比三家”,进而做出客观的评估,这使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的结果往往差异很大,有时甚至严重偏离资产真实价值.这使市场法的作用受到极大限制。其次,由于部分知识产权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以及智力劳动的异质性,使在不同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取得(重置)相同知识产权所支付的费用相差极大:另外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与收益水平往往呈现弱对应性,知识产权的开发成本与收益水平并无必然的联系,成本法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收益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因而评估值并不是实际收益而是收益的期望值。收益法没有考虑到持有知识产权进行生产时决策的特点,即根据市场行情决定是否应用及何时应用知识产权。当市场行情好时.知识产权能带来可观收益.因此就实施知识产权;否则,就可以等待暂不实施。
这样就使投资决策更具灵活性.能更好地避免损失。因此收益法可能会低估专利技术的价值。总之,目前三种主要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均存在一定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在吸收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实践,建立基于期权和博弈论的知识产权评估理论与方法,对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与管理工作.推动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传统DCF方法的缺陷和期权博弈的提出
(一)传统DCF方法的缺陷
折现现金流(DCF)方法常常用来评价一个实际项目.在这种理论框架中,不确定条件下的预期价值被用来评价项目,通过折现率来调节不同项目的风险水平,即高风险对应着高折现率。然而传统评价方法的缺陷正如Dixit和Pindyck(1996)所言,净现值分析思想是基于两个常被忽略的假设:第一,投资是充分可逆的,即如果不确定的市场变得不理想,已投资的资金可以收回;第二,一个企业只能面对一个现在选择或绝不选择”的决策。在大多数现实环境中.这些条件并不能被满足。
从项目评价的角度看,传统DCF理论的关键缺陷之一是没有考虑管理柔性。当不确定条件下的管理(决策)有柔性(价值)时,DCF方法可能低估项目价值。分析这种柔性价值的标准工具是Myers(1977)提出的实物期权(realoption)方法。在实物期权理论的项目评价思维中,企业所拥有的任何实际投资机会都可以看成企业所持有的实物期权,项目的投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项目未来收益的贴现现金流和项目投资机会的期权价值。也就是说利用随机过程来模拟并确定项目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价值,实物期权方法在弥补传统DCF方法缺陷的同时.也建立了更为准确也更合乎逻辑的项目价值分析评价体系。
(二)期权博弈理论的建立与发展
为介绍期权博弈理论.先介绍期权理论和博弈论,在此基础上介绍期权博弈理论。
1.期权理论
金融期权是一种衍生性合约,期权的买方享有在特定的时间内(或某一时刻),根据合约载明的执行价格向合约的卖方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但无须承担必须买入或卖出的义务。即买方享有可以在明确事物发展变化之后再做决策的权利(延迟决策的权利)。1973年5月.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在(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上发表了Thepricingofoptionsandcorporateliabilitles的论文,推导出基于无红利支付股票的任何金融衍生品必须满足的微分方程,并成功地推导出欧式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定价的精确公式。同年,RobertC.Merton在(BellJourna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cience)上发表了论文——Theory ofratonaIoptionpriCing,他在更一般的框架下对期权定价的各种定量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若干方面又做了重要推广.推导出支付红利股票的期权定价公式.进一步完善了BIack—Scholes公式。这两篇开创性论文的公开发表使期权和其它衍生证券的定价理论获得突破性的进展.从而成为期权定价的经典模型.使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成为第二次华尔街革命。
期权定价理论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理论.而且可以应用于实物领域。美国学者Myers(1977)首先提出,当投资具有高度不确定的项目时,传统DCE方法往往低估了其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存在正式的期权和约.但投资依然拥有类似金融期权的特性。初始投资不仅给企业直接带来现金流,而且赋予企业进一步投资的权利。由于初始投资所带来的未来的增长机会是不确定的传统DCF方法~般忽略了这部分价值。高度不确定条件下的投资可视同购买了一个看涨期权.初始投资可视为期权费.若未来的增长机会未出现,企业放弃执行期权,企业损失了期权费若未来的增长机会出现,企业进一步投资.可视为期权的执行.企业进一步投资的金额就是期权的执行价格。
实物期权方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评估与决策新方法。由于该方法考虑了管理决策者在投资生产以及产品研发等决策中的选择权,因而能充分反映实施决策的选择权价值,更为合理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物期权理论是金融期权思想在实物资产投资领域的拓展,其标的物一般是某投资项目的价值。实物期权是指在不确定的条件下.以期权的概念来定义的实物资产投资的现实选择权,它反映了企业进行长期资本投资决策时拥有的未来可根据在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调整投资行为的~种权利。
2.博弈理论
1944年.数学家冯诺伊曼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恩合着的《博弈和经济行为的理论》一书出版这是公认的博弈论方面的开山之作。他们认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更像是一场游戏中的参与者,相互之间预期对方的行动,因此,描述、观察经济现象就需要一套新的数学工具,他们将其命名为博弈论。由于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当然合作也是人类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博弈是指存在利益中突的决策主体(个人、企业、集团、政党等)在相互对抗(或合作)中,对抗双方(或多方)相互依存的~系列策略和行动的过程集合。博弈论是专门研究博弈如何实现均衡的规律的学科。它为人们理解中突和合作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想方法。到了20世纪70年代,博弈论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在经济学中也逐渐取得主流地位。
3.期权博弈理论的建立与发展
实物期权方法虽然具有很多优势.但实物期权方法也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即实物期权的非独占性。由于竞争的存在.一般的投资机会都不具有独占权。同一机会在企业之间(或其它不同主体问)的共享性导致逐利的主体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激烈程度受到市场结构的巨大影响。例如.不论是在限制性区域的土地开发、相似药物的研发这样的典型例子中,还是在航空业、软饮料业复印机产业和电影业的市场运作中.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影响项目价值的情况比比皆是。据此可以得出的推论是,传统评价理论的另一个关键缺陷是其未考虑主体之间博弈对于项目价值的影响,实物期权方法对此无能为力。或者说,实物期权理论在构筑起现资理论基石的同时,其在策略性思考上的理论缺陷也显露无疑,因为简单意义的实物期权方法不能弥补传统项目评价方法的另一个关键缺陷一一无法考虑项目关联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在计量特定项目价值时,即使考虑了项目环境不确定性的实物期权价值.但如果不能分辨不同策略互动下的主体博弈价值,这种项目评价理论模型的逻辑合理性也必然受到质疑项目价值判断的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为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质量.必须将期权和博弈理论结合起来,建立期权博弈理论。
从期权博弈理论的建立过程来说,主要的思想贡献包括Fudenberg和Tirole(^985)对于随机博弈理论的重要扩展,以及McDonald和Siegel(1986)对于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发最优时机的研究模式。Fudenberg和Tirole(1985)通过建立一种内生选择机制,探讨了不确定环境中企业投资均衡选择。在他们的设置中企业进行闭环策略博弈企业的作用不被预先设定.从而企业的策略是历史依赖(时间一致性)的。尽管没有涉及实物期权定价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结合问题.但Fudenberg和Tirole(1985)与McDonald和Siegel(1986)的研究成果为连续时间期权博弈模型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正是借助于Fudenberg和Tirole(1985)的均衡分析思想.Smets(1991)构建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期权博弈模型。Smets模型将传统的抢先进入博弈模型与实物期权定价方法结合起来,从而构建了连续时间期权博弈的理论分析基础。Smets的这项开拓性研究成果第一次说明了期权博弈模型的基本特征,展示了在实物期权模型分析中区分不同策略均衡的基本特征也展示了在实物期权模型分析中区分不同策略均衡的项目价值分析意义。
在期权博弈理论的发展历史上,最有影响的理论成果来自于Dixit和Pindyck(1994)的研究专着。他们以Smets(1991)模型为基础.给出了求解领先者和追随者的最优投资时机和收益的数学证明,明确界定了主体相互作用对于投资项目价值的影响,从而建立了不确定性投资理论的标准分析框架。从2001年开始.期权博弈理论进入了快速拓展与应用深化时期其最新研究成果涉及了更为广泛的理论领域。Imal和Watanabe(2004,2006)提出了一种二项式期权博弈模型.这种模型不仅是离散时间期权博弈和连续时间期权博弈的结合形式,也让我们更加明确理解了基于项目的期权博弈模型所具有的项目评价意义。
四,政策建议
1.知识产权评估问题比较复杂.形式多种多样。有些情况下.可以直接利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计算,而有些情况下,不存在解析解,只有近似解。例如.资产价格出现跳跃变化的期权定价模型就不存在解析解,这时就需要采用数值方法。建议加强有限差分法、蒙特卡洛法、三叉树定价模型等数值方法在期权中的应用研究。
2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期权涉及的数学知识十分复杂,一般人直接计算困难较多,国外一般是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期权的价值。例如国外开发了Matlab、OdrivaGem等许多应用软件.建议国内组织力量开发国产应用软件,以提高应用期权定价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3.动态规划法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是解决阶段决策过程最优化的一种数学方法,适用于金融期权和实物期权的定价,建议研究动态规划法在期权定价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 NPv法 实物期权 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并购可以促成有限资源的更为合理的流动,并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从实际意义上讲,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快速业务扩张,或尽快进入某个具有吸引力的市场。实际上企业并购的动力就在于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快速整合资源,分散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以及进入新的领域,以期在未来得到更高的市场地位或更高收益的能力。
一、NPV法及其应用缺陷
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指买卖双方对标的(股权或资产)做出的价值判断,通过一定的方法评估标的企业总体价值,以此作为购并交易活动的价格基础。NPV法是企业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它几乎适用于所有具有能产生回报的企业。这种方法是建立在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的:将未来经济效益用反映相对风险的回报率折现,就可以计算出价值。但NPV法是存在缺陷的:一是企业并购投资决策的不可延缓性,即企业并购决策不能延迟而且只能选择马上并购或永不并购,同时项目在未来不会作任何调整;二是认为项目投资后产生的现金流是确定的,未考虑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现金流的影响;三是认为管理者的行为也是单一的,没考虑管理者的经营灵活性。
二、实物期权的含义及特征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一个合约,它赋予合约者在某一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的权利。而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指公司进行长期资本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是与金融期权相对的概念,属于广义的期权范畴。期权具有三个特点:着眼于未来的高收益,投资者购买期权是为了能在未来对应资产价格发生有利变化时行使期权获利,有利变化的幅度越大,获利越多;损失有限,期权的购买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有利的变化则行使期权,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不利的变化则放弃执行,投资者损失有限:不确定性,投资者购买期权能否获利由于环境的变化事先难以确定,但获利的概率可以通过对应资产价格的历史变动中分析得出。
三、企业并购的期权特性
并购具有以下特征:并购收益的不确定性。并购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协同效应的大小、市场前景的好坏等都会对并购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收益的不确定性越大。用收益的期望值替代收益产生的误差就越大:并购的可延迟性。并购的机会不一定马上消失,并购方拥有购买被并购方的机会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这一机会,等到市场相对明朗之后再作决策,降低并购风险;并购过程中的可转变性。在并购中,可以采用债转股、分期购买、分期报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灵活地进行并购,并购方可以在被并购方形势不佳的情况下中止并购,减少损失。并购的这些性质说明并购具有类似于期权的性质。并购机会的发生相当于买方期权,并购发生相当于执行期权。传统用于并购价值评估的方法(如NPV法),忽视了并购方拥有的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从而进一步低估了并购的价值,进而可能错过了有利的并购机会。
四、企业并购中实物期权价值的确定
在并购决策中,应用实物期权理论,目标企业价值应视为是用传统方法计算的净现值与一个期权价值之和,即:目标企业价值=NPV+期权价值此时的判断准则为:目标企业价值>0,项目可行,但不一定马上并购。在公司并购决策中,投资的机会往往取决于项目的未来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虽存在风险,但风险也伴随着机会。风险越大,期权就越有价值。因为如果项目顺向发展,行使期权,进行并购,就会增加公司盈利的可能性;如果项目逆向发展,期权不会被行使,限制了公司的亏损。
实物期权的定价模式种类较多,主要估值方法有两种:一是以考克斯、罗斯、罗宾斯坦等1979年提出的二叉树定价模型;二是费雪·布莱克和梅隆·舒尔斯创立的布莱克一舒尔斯模型。其中二又树模型是一个重要的概率模型定价理论,它同B—S模型在很多方面相似,运用这两个模型对期权定价的结果基本上一致。从逻辑原理来看,二又树定价模型可以说是B—S模型的逻辑基础,虽然B—S模型是被较早提出。但B—S模型过于抽象,且其中包括Pindyck所提出的项目未来受益的不确定性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假设,导致模型复杂求解困难,成为实物期权推广中的最大障碍。而二叉树定价模型直观易懂,其优点有:适用范围广;应用方便,仍保留NPV法分析的外观形式;易于理解,易列出不确定性和或有决策的各种结果。为提高模型的可操作性,假设不同阶段收益服从二叉树过程且相互独立。这里笔者主要介绍二叉树定价模型。
二叉树定价模型估值有一个假设:风险中性假设。风险中性假设假定管理者对不确定性保持风险中性的态度,其核心环节是构造出风险中性概率。期权定价属于无套利均衡分析。因此比较适合于风险中性假设。
风险中性假设的核心环节是构造出风险中性概率P和(1一P),设V0为被并购企业的当前的现金流入价值,v+是并购后成功经营的期望现金流入价值,v_是并购后失败经营的期望现金流入价值,c是并购的期权价值,c+是并购成功时的期权价值,c_是并购失败时的期权价值,r表示无风险利率。然后由公式c=[pc+(1一p)c_]/(1+r)得出期权的当前价值。其中风险中性概率为:P=[(1+r)v0-v]/(V+-V_)和(1-p),显然P和(1一p)并不是真实的概率。由于期权定价属于无套利均衡分析。参与者的风险偏好不影响定价结果,所以可用风险中性概率替代真实概率。
五、扩张期权的实例分析
某公司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进入一个新的行业,准备兼并某一企业,预计需要投入1=300万元的并购成本,并购后每年可以产生税后现金流量100万元,项目可以再持续经营4年,经市场部门调研,该项目最大的不确定性来源于未来的市场竞争状况,估计产品未来现金流量波动率为45%。根据项目的风险性质,公司期望投资回报率为15%,4年期国债利率为5%。问公司是否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先计算该项目的NPV值=一300+10(P/A,15%,4)=一15.5万元
下面计算该公司并购所产生的期权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期权与实物期权的定义,分析了目前我国钢铁企业并购的现状和并购价值评估的原理以及不足,从而进一步进行了钢铁企业并购中的期权分析。介绍了并购的期权性质,研究了并购中隐含的实物期权,最后引出了钢铁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实物期权方法。深入剖析了该理论在钢铁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建立了钢铁企业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
在过去100多年间,西方国家先后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有迹象表明,第六次并购浪潮正在酝酿之中。每一次并购浪潮,都迅速而激烈的改变了公司的价值和经济全局。一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曾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近年来,由于全球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竞争日益加剧,为了应对不利环境,增强竞争力,国际钢铁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联盟合并,成为国际钢铁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它们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们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并购活动,整合资源以达到更经济的生产规模、更合理的专业分工和地理布局,形成强大的、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甚至组合成跨地区、跨国界的世界钢铁企业巨头,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取得更大的发展。
钢铁企业并购,不仅可以使企业间的资产和相应的生产能力得到补充和调整,还可以使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同时,单位的经营成本也因调整后,原分散的市场营销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而下降。通过并购,钢铁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使优势企业积聚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向整合后的企业辐射,使企业在更宽的平台上,组织生产线的专业化分工和技术研发。因此,我国现有钢铁企业只有进行战略性的产业整合,才能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从宏观上来看,大规模的并购,有助于中国企业壮大规模、实现产业更替和升级,推动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的并购步伐明显加快,并购已成为钢铁企业大势所驱。钢铁企业并购能否取得预期的成功,关键要看是否能够合理评估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
1期权概述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一个合约,它赋予合约者在某一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的权利。而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指公司进行长期资本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是与金融期权相对的概念,属于广义的期权范畴。
期权具有三个特征:①着眼于未来的高收益。投资者购买期权,是为了能在未来对应资产价格发生有利变化时行使期权获利,有利变化的幅度越大,获利越多。②损失有限。期权的购买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有利的变化则行使期权,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不利的变化则放弃执行,投资者损失有限。③不确定性。投资者购买期权能否获利,由于环境的变化事先难以确定,但获利的概率可以通过对应资产价格的历史变动中分析得出。
论文关键词:实物期权 钢铁企业并购 价值评估 期权价值 附加价值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期权与实物期权的定义,分析了目前我国钢铁企业并购的现状和并购价值评估的原理以及不足,从而进一步进行了钢铁企业并购中的期权分析。介绍了并购的期权性质,研究了并购中隐含的实物期权,最后引出了钢铁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实物期权方法。深入剖析了该理论在钢铁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建立了钢铁企业价值评估的总体框架。
在过去100多年间,西方国家先后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有迹象表明,第六次并购浪潮正在酝酿之中。每一次并购浪潮,都迅速而激烈的改变了公司的价值和经济全局。一位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曾说过:“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近年来,由于全球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竞争日益加剧,为了应对不利环境,增强竞争力,国际钢铁企业间的兼并重组、联盟合并,成为国际钢铁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它们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了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求。它们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的并购活动,整合资源以达到更经济的生产规模、更合理的专业分工和地理布局,形成强大的、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甚至组合成跨地区、跨国界的世界钢铁企业巨头,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取得更大的发展。
钢铁企业并购,不仅可以使企业间的资产和相应的生产能力得到补充和调整,还可以使单位生产成本下降。同时,单位的经营成本也因调整后,原分散的市场营销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而下降。通过并购,钢铁企业规模扩大后,可以使优势企业积聚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向整合后的企业辐射,使企业在更宽的平台上,组织生产线的专业化分工和技术研发。因此,我国现有钢铁企业只有进行战略性的产业整合,才能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从宏观上来看,大规模的并购,有助于中国企业壮大规模、实现产业更替和升级,推动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的整体竞争能力。近年来,我国钢铁企业的并购步伐明显加快,并购已成为钢铁企业大势所驱。钢铁企业并购能否取得预期的成功,关键要看是否能够合理评估并购中目标企业的价值。
1期权概述
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一个合约,它赋予合约者在某一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的权利。而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是指公司进行长期资本投资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不确定的因素改变行为的权利,是与金融期权相对的概念,属于广义的期权范畴。
期权具有三个特征:①着眼于未来的高收益。投资者购买期权,是为了能在未来对应资产价格发生有利变化时行使期权获利,有利变化的幅度越大,获利越多。②损失有限。期权的购买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有利的变化则行使期权,对应资产的价格在未来发生不利的变化则放弃执行,投资者损失有限。③不确定性。投资者购买期权能否获利,由于环境的变化事先难以确定,但获利的概率可以通过对应资产价格的历史变动中分析得出。
2并购的期权性质
理论上讲,并购具有以下特征:①并购收益的不确定性。兼并收购产生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协同效应的大小、市场前景的好坏等,都会对并购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收益的不确定性越大,用收益的期望值替代收益产生的误差就越大。②并购的可延迟性。并购的机会不一定马上消失,并购方拥有购买被并购方的机会时,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保留这一机会并等待观察,根据现有经济状况决定最佳并购时机,灵活选择最为有利的并购决策,以付出较低的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③并购过程中的可转变性。在并购中,可以采用债转股、分期购买、分期报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灵活的进行并购,并购方可以在被并购方形式不佳的情况下,中止并购,减少损失。
并购的这些性质说明,并购具有类似期权的性质。并购机会相当于并购方拥有买方期权,并购发生相当于执行期权,并购方一旦执行期权,这一并购机会所具有的价值就消失了,转化为并购成本,这称之为机会成本。传统用于并购价值评估的方法(如NPV发法),忽视了并购方拥有的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从而进一步低估了并购的价值,进而可能错过了有利的并购机会。
3并购中隐含的实物期权分析
并购具有期权性质,并购主要着重于企业合并后所能产生的、可使企业获得在未来取得巨大收益的机会,而并不是指当前就可赢利,并且它可以推迟或取消。在开始时刻,并购方要做出是否进行兼并收购投资的决策,这一兼并收购决策,将给并购方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以及进入新的业务领域的权利,其持有者可以通过并购投资行使期权。并购方如要对此并购做出决策,此时他就拥有这一并购的买权,使并购方可以得到在将来进行并购行动产生的相应收益;当并购方拥有购买被并购方的权利后,企业还拥有推迟一段时间进行并购的权利,即并购具有延迟期权;如果市场状况非常之差,以至于继续执行并购将会对并购方不利时,他可以放弃该兼并收购,即放弃并购的效果比继续执行更为有利,也就是说,他拥有这一并购的弃置期权。
这些灵活性给并购增添了价值,只用传统的并购价值评价方法对并购价值进行评估,就不够准确,忽视了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从而低估了并购的价值。这样就有必要通过实物期权方法,对兼并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进行估价。按照期权理论,兼并收购的价值可以由两部分组成:静态净现值和具有灵活性的期权价值。并购中隐含实物期权价值,并购方要开展业务,就必须行使权利。打算取得这一权利的一方,应支付与期权价值相等的费用,于是并购的期权价值是为了取得权利而支付的期权费。利用实物期权方法,可以确定并购中隐含的期权价值,然后将实物期权价值加入到传统评估方法计算出来的静态净现值中去,这样才是对并购后的价值的完整评估。
4钢铁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实物期权方法
实物期权方法,可以用来评估并购后的企业价值。传统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如账面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等,都被用到了钢铁企业并购中,但没有认识到:任何的钢铁企业由于其拥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而拥有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机会无疑是有价值的。我们可以利用期权思想进行识别,找出其中存在的期权,并且用期权方法进行评估,帮助企业行进行决策。因此,传统的方法忽略了钢铁企业拥有的实物期权价值,低估了企业的价值。从期权的角度看,一个投资机会是一个买方期权,投资额相当于约定价格,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总现值,相当于基础资产的当前价格。根据现有业务情况,我们可以估计其波动率(风险),再估计投资距离现在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之后,就可以利用期权方法估算投资机会的价值。
针对我国的具体实际,在我国未来的钢铁企业并购中,目标钢铁企业的价值评估,应该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把目标钢铁企业的价值划分为资产价值(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分别进行价值评估。前者可以运用一般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者则利用期权思想对目标钢铁企业拥有的投资机会和期权进行识别,再用期权方法进行评估,两者之和即为目标钢铁企业的价值。其次,把并购附加价值也考虑在内,用实物期权理论方法计算,是该目标钢铁企业的一些选择。让我们在下面一桩实际的钢铁企业并购中,考虑了实物期权的价值分析。一般来说,目标钢铁企业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NPV方法计算的钢铁企业价值,其表示方法为:
式中:表示公司并购现金流贴现值;CF表示计算期内第t年企业的现金净流量;n为并购投资期;i表示反映预期现金流风险的折现率,即资本成本率。
钢铁企业价值的第二部分,为收购所产生的增长期权的价值。我们假设收购成功后,目标钢铁企业将有新的投资,但并不一定发生,而只是收购钢铁企业所持有的一种投资的权利。因此,不能将投资后产生的现金流,折现作为钢铁企业价值,但根据实物期权原理,这种权利是有价值的,体现为一种收购钢铁企业持有的增长期权的价值,即并购附加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欧式看涨期权价格;S为标的资产价值;r为无风险利率;X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日;N()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积概率分布函数。d、d则分别如下给出,为标的资产价值波动率。
我们在考虑了实物期权的基础上得出的并购钢铁企业的价值,能够真实地反映并购的现状和未来。以往单纯应用账面价值法,或单纯应用折现现金流法,在进行银行或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时,往往忽略或无法计算由并购所产生的附加价值,从而会低估并购投资的价值,错过一些具有潜在成长机会的并购项目。 5案例分析
例如,某钢铁企业要并购另一钢铁企业,报价为6000万元,预计并购4年后,被并购方原有项目A的效益开始下滑,但被并购方有项目B可以投资。并购成功后,被并购方原有项目的现金流量如表1所示。
为计算方便,考虑原有项目A为5年投资回收期,经风险调整后的资金成本率为20,不考虑项目残值,按照NPV计算的净现值为一5.o8万元,净现值小于0,说明并购不可行。按照传统的并购价值评估方法,公司的并购及多元化战略无法实现。但是项目B在目前还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假定资产波动率为5,即年标准差为5。显然,考虑转换项目后的净现值大于0的可能性很大。如果钢铁企业并购了另一钢铁公司,那么他就获得执行项目B的机会,并购方除了得到项目A的被并购方现金流外,还有一个半年后执行项目B的机会。故整个并购的价值应该是项目A的被并购方现金流量贴现值V加上附加价值。。我们提出以下假设条件:期限为半年,约定价格为1270万元,标的资产当前价格为1200万元,那么现在
论文摘要:通过比较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不同,特别指出实物投资机会的非独占性,非独占性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对投资机会的争夺以及投资后对市场的竞争,通过一个案例分析期权博弈的应用,进一步分析了信息是否完全情况下的投资分析方法
引言
高新技术产品投资一般都有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投资时机的可推迟性等特征,传统分析投资项目定量评价的方法包内部收益率法、净现值法和回收期法等,这些都包括使用预测的损益表、可比较的倍数、比率分析等等。这些分析方法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了量化依据,但传统方法以非常静态的观点预测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它们的一些假设忽略了许多重要的现实影响因素(诸如投资项目未来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往往会造成项目价值的低估,投资的严重不足和企业竞争地位的下降,从而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决策。其实并非所有的不确定性都具有风险,并非所有风险都是不利的。实物期权用动态的方法预测资本投资,为衡量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价值提供了理论工具,较好的解决了投资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和管理灵活性问题,然而,企业所拥有的新产品项目投资机会的共享性特征,使得标准的实物期权方法不能满足竞争环境下项目投机决策的要求,近年来,实物期权和博弈论相结合的产物---期权博弈方法得到了快速发展,已成为竞争环境下项目投资估价的战略决策的研究热点。
一、实例分析信息完全情况下对称企业的投资决策
在信息完全情况下对称企业的投资决策,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下,投资项目的净经营现金流入的期望值在达到项目收益与资本机会成本对等之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延期项目的分析方法与有红利支付的股票看涨期权一样,由于众多竞争者的存在,企业拥有的经济租金优势会很快消失,其决策方法仅仅依赖于实物期权的分析结果,不存在博弈分析,在垄断竞争的市场情况下,仅有一定垄断企业在占领市场,独享项目投资的实物期权和垄断租金,不存在任何竞争,因此其项目投资决策仅仅依赖于含实物期权的项目估值结果并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存在博弈分析,而界于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之间的是寡头竞争,特别是两家竞争的寡头竞争在进行项目投资估价和决策时则必须考虑其他竞争者经营策略、经营状况以及经济租金的转化和竞争者进入后的期权变化问题,即必须引入博弈分析方法。下面结合具体实例分析期权博弈的过程。
一家高技术公司拥有一次排他性的机会(许可证或专利)来建设生产新产品的工厂,期初投资I0=80。将来由产品产生的总现金流价值V0=100,这个价值会随着需求的随机波动而波动,在期末可能会达到V+=180或V-=60。两者的概率q=0.5.这种由许可证提供的投资机会类似于一个以开发的项目为标的资产道德看涨期权,假设无风险利率:r=0.08,折现率k=0.2利用期权复制原理来计算期权价值
1、确定可能的到期日资产价值
上行资产价值V+=180
下行资产价值V-=60
2、根据执行价格计算确定到期日期权价值
标的资产上行时期权到期日价值CU=上行价格-执行价格=180-80=100
标的资产下行时期权到期日价值CD=max(0,下行价格-执行价格)=0
3、计算套期保值比率
套期保值比率H=期权价值变动/标的资产变动=100/(180-60)=0.8333
4、计算投资组合的成本(期权价值)
项目投资支出=套期保值比率*标的资产现值=0.8333*100=83.33
借款=(到期日下行项目价值*套期保值比率)(/1+r)=60*0.8333/1.08=46.29
期权价值=投资组合成本=项目投资支出-借款=83.33-46.29=37.04
还有一种计算方法:
风险中性概率p=(V*(1+r)-V-)/(V+-V-)=(100*1.08-60)/(180-60)=0.4
实物期权价值=(p*C++(1-p)*C-)(/1+r)=(0.4*(180-80)+(1-0.4)max(0,60-80))/1.08=37.04
这个独占期权的价值超过了直接投资承诺的静态的净现值,但是,预见到竞争性进入的公司可以提早承诺投机来投资来抢占市场先机,并且通过利用类似红利的收益来避免竞争性对利润的侵蚀,但是如果每个竞争者的行动都受制于其他行动者的行动的话,那么就需要更为复杂的博弈理论来处理了,在引入博弈分析时,经济租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期权博弈分析的经济学基础,在两家竞争的市场情况下,经济租金可以有垄断租金转化为两家共享租金。
实际的案例中Digital商业化Alpha芯片的决策实际上收到了Intel对奔腾系列微处理器的决策的很大影响;同样Philips和Sony将其数字影碟商业化的战略也被Toshiba和TimeWarner的竞争性决策所影响,反之亦然,比其他竞争者更早进行投资,否则将会被预期到的竞争性进入抢领先机,这是在竞争性战略博弈中常见的例子。更为一般地,除了仅仅依赖于期权价值最优化技术之外,二叉树末端的投资机会价值被竞争性投资子博弈的均衡结果替代了。用下面的表格来描述这个博弈
我们考虑在以下四个投资时间选择
(1)两个公司都立即同时投资,两者分享总的NP V(20*0.5),结果两者的支付为(10,10)
(2)(3)一个公司(A或者B)先投资而另一个公司等待,首先投资的公司领先于他的竞争者,独自获得全部的NPV(20),最终支付结果分别为(20,0)或者是(0,20)
(4)两个公司都决定等待,他们平分递延期权的价值(0.5*37),最终获得的支付为(18.5,18.5)在上图中描述的价值回报结构中达到一个纳什均衡,不管公司B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公司A采取立即投资策略的收益超过了他采取等待观望策略的收益(在左边"等待观望"一列20>18.5,在右边"立即投资"一列10>0);也就是说公司A有进行投资的占优策略,而不用考虑其对手的选择。进行投资也是公司B的占优策略,最终在右下角得到一个纳什均衡(*),在这里两个公司都得到他们的次差收益(10,10),这就是囚徒困境的一个例子。这里存在一个矛盾,即与两个公司都选择推迟投资的情形(18.5,18.5)比较起来,两个公司的均衡结果(10,10)对于两者来说都是较差的。如果两个公司能够整合他们的投资策略的话,就能分享"等等看"期权带来的灵活性收益,从而避免了较次的"恐慌均衡",在这种均衡中每个竞争者都争先恐后的进行时机未成熟的投资。
在竞争性博弈中是否执行期权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是期权的内在价值(V-I)或立即执行(投资)的价值。执行成本(I)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很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新的Windows补丁对于Microsoft来说比其他公司来说相对耗资较少,因为Microsoft在桌面计算机方面占有优势地位。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执行价格的比率并不是总投资费用的一半,而是取决于超出项目直接成本的特殊价值。所以,项目带来的现金流的价值V也很可能是特殊的,因为公司可能会由于声誉或者其他的影响获得更高的收益。每个公司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也是不同的。公司特有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公司的成长期权的价值,使其有动机等待并在战略承诺和灵活性之间做出权衡。
二、信息不完全情况下不对称企业的投资分析
上面的例子都基于2个基本假设(1)参于博弈的所有企业是对称的即博弈方式完全一样的企业(2)所有企业都知道博弈的结构、博弈的规则和支付函数,是完全信息博弈,这在现实中是很强的德假设现实中的企业之间往往是不对称的,由于融资渠道,资金储备,研发能力、管理组织水平和吸收新技术的速度等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异,这种差异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着那个大影响。另一方面,对于每个采用技术创新的企业来讲,在研究和制定其技术创新投资战略时,通常希望自己的关键信息不被其竞争对手获知,这意味着个竞争企业之间信息完全的假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成立的,因此应当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更现实地考察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投资的战略行为。Lambrecht和Perraudin提出了对企业采用技术创新投资决策在不完全信息下抢险博弈的实物期权的分析方法,它们的模型基于2个假设:1)一个企业投资将获得这个市场,而另一个企业收益为零,2)企业知道自己的投资成本,对竞争对手的投资成本只知道其概率分布,且在对手还没有投资的情况下,随时更新对对手的概率分布的推测。
结果表明,对于该博弈存在唯一贝叶斯均衡,但没有给出解析解,只能通过数学模型来解决,其战略的投资门槛值介于马歇尔投资门槛值和非战略门槛值之间。模型假设一个垄断企业预先不知道投资是否赢利,刚开始时企业对"市场条件为好"有一个先验信息,随时间企业收到一个有关市场条件的随机信号,其到达时间服从泊松过程。结果显示,传统的DCF法由于忽略等待期权的价值,使企业投资于低赢利性项目的概率较大。Decamps和Mariotti研究了涉及投资成本和获利情况都不确定的不完全信息的双头垄断模型,结果显示消耗战的结果有唯一的对称的精炼贝叶斯均衡,进一步研究了引入掀动优势时,对均衡的影响。
结束语
有关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应当理解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运用哪一种评估方法取决于投资问题所面临的约束条件,而不是模型本身的特征,DCF模型由于其简洁易懂,运用方便同时又兼顾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决策标准,在项目未来现金流及其贴现率可以较准确地确定的情况下,依然不失为一种高效的近似评估方法。期权方法在处理未来不确定性投资,公司股权,自然资源资产,专利以及无形资产等方面已有丰硕的成果。
期权博弈方法作为一种综合的理论思想和分析方法,在实践中能够处理更加复杂的投资决策,它对保证企业投资决策科学合理性以及提高投资收益率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应用前景相当广泛,上述的例子中是一个类似著名的"囚徒困惑"的情况,企业由于竞争的威胁而不得不提前执行期权,这导致了整体期权价值的损失,也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减少。因此如何解决价值的损失成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孙继红,实物权和期权博弈估价模型评介现代管理科学
2、夏健明,陈元志,实物期权理论述评
3、Johnathan Mun著Real Options Analysis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Han T.J.Smit Lenos Trigeorgis著Strategic Investment-Real Options And Games高等教育出版社
5、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
6、邵天习,张刚刚,期权博弈理论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研究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6月
【关键词】企业 投资决策 方法
引言
企业选择恰当的投资决策方法是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的前提。许广义认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方法是在实践中形成并发展完善的,但这并不表明运用这些方法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造成方法失效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目前,投资分析方法主要分以净现值法为代表的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和近年来新兴起的实物期权法。由于传统的企业投资决策方法(NPV)在解决不确定问题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这样使得该方法在评价具有风险不确定性项目时显得苍白无力。于是新的评价投资决策方法的工具――实物期权法得到了发展,它对应企业管理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可以根据企业投资决策的投资机会灵活地调整投资的节奏与规模,最大限度的回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物期权法它不是对传统决策方法(NPV)的完全否定,而是在保持传统投资决策方法合理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性因素积极地做出回应的思维模式。
本文将通过对传统的净现值法和新兴的实物期权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达到为企业经理人提供一种全新的投资决策思路的目的,进而得出企业要想获得丰厚的预期收益,就必须要能够审时度势,面对复杂多变的竞争条件,及时有效地做出正确的抉择。
二、比较分析
(一)传统的投资决策方法及局限性分析。
对于我们了解的众多的企业投资决策分析方法,目前发展最完备、应用最广泛的是净现值法(NPV)。
净现值法(NPV)是评价投资项目的一种方法。该方法通过将企业投资项目从开始阶段到项目结束完成的整个存续期间的各期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按合适的折现率贴现,将以此得到的现金流入量现值与现金流出量现值进行加总求和得到净现金流入,然后把其作为评估企业是否应该投资的基本依据。 如果净现金流入为正值,则投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净现金流入为负的,那么投资方案就不可接受。并且净现值越大,投资方案越好。但是此时的传统投资决策评估方法(NPV)由于具有本质静态性,缺乏决策上的灵活性,已不能满足在现实不确定环境下进行项目价值评估的需求,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NPV法假设投资项目是可逆的。不过现实中大多数的投资都是不可逆的,这是该传统投资决策方法的重大理论缺陷。投资开始后,如果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没有预料的好,企业也能够没有任何损失,收回最开始的投资;相应地,如果企业不能立即投资,就将会永远失去这个投资机会。很明显,传统的企业投资决策的这一假设与事实不符。但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投资都具有不可逆性。实体经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一定的专有性。故其在二级市场上变现就比较困难,更谈不上毫发无损。总之,企业的投资一定会有沉没成本在的。
2.NPV法忽略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的价值。因为对于企业来说,投资项目在短期内并非都能获益,但长期看来,这些项目却可能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后续投资机会,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故具有战略价值。而传统的企业投资决策方法往往只注重投资项目存续期间的直接获利能力,忽略了其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深远影响。例如,投资于研究和发展项目,可能会获得专利,为企业创造未来获利机会;购入一块土地可能会有利于未来开采矿产或者开发房地产等。这些活动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使企业获得未来成长的机会。
3.NPV法忽略了企业投资灵活性的价值。传统的企业投资决策方法在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时通常假设投资项目后续进度总是按决策之初制定的程序进行,项目存续期间一般不再进行任何更正和改变,很少考虑到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的规模和时机,即传统的企业投资决策方法没有将投资项目的灵活性价值纳入考察范围。
(二)基于金融期权理论上的实物期权法。
由于传统的NPV 法存在有缺陷,研究者对其进行进一步地改进。于是,基于金融期权理论的实物期权这一理念在1977年由麻省理工学院的学者Stewart Myers首次提出。
他提出了把投资机会看成是增长期权(Growth Option.)的思想,并认为管理柔性与金融期权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比如说认为对一项实物资产的看涨期权便是赋予企业以一种支付约定的价格得到基础资产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此同时,看跌期权便是赋予企业出卖一项资产而得到约定价格的权利。当企业对项目进行初始投资时,才能当该项目有更好预期回报时赋予企业随后的投资权利。对这一理论的改革,成为不确定状况下投资决策重要的分析工具。从实物期权方面看,投资项目的价值是:扩展的NPV=静止的NPV+投资机会的价值。
三、结束语
鉴于以上的论述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观点:
企业要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必须做好投资机会研究工作。如果一开始就没有成功的项目选择评价,那么所有后续的评价就没有成功基础。企业的风险投资项目在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对的风险,因此企业投资决策者要通过审慎评价,尽最大程度地把握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可以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企业的发展一定不要墨守成规, 一成不变, 要依据存在的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 不断做出调整, 只有这样才能在变化的市场中生存壮大起来。最后强调了实物期权法的实用意义,拓宽了投资者的思路,有助于决策者用长远的目光分析问题,正视千变万化的市场,把握恰当的机会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Blanchard,O.J.and Wyplosz, C.An Empirical Structural Model of AggregateDemand [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81.
一、现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评析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的中心思想是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该项资产未来特定期间内所产生的全部现金流量的现值总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是一种主观评价方法,分析结果取决于现金流和折现率两个指标,而这两个变量所需信息完全需要预测,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模型的应用前提是对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合理的预测,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各种因素,确保未来各时期现金流量的可靠计量。此外,要选择合适的折现率,也就是评估人员对企业未来经营风险的判断。由于企业未来经营过程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目标企业未来收益的把握和判断至关重要。
(二)市盈率法 市盈率法(P/E)又称为收益倍数法,其实质是把目标企业的财务比率或指标与市场上相似企业的比率或指标进行比较,进而得出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市盈率法是基于成熟有效市场的客观评价方法,适用于有可比对象的成熟市场企业,因此,市场法的核心在于确定合适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市盈率法将股票价格与企业效益联系起来,能直观反映企业的投入与产出关系,是企业价值分析中广泛应用的一种估值方法,市盈率法涵盖了风险补偿率、增长率、未来现金流和股利支付率的影响,具有较高的综合性。
(三)经济附加值法 经济附加值(EVA)是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之差。经济附加值法对企业进行价值分析的核心点是企业的内在价值由当前市场价值(COV)和未来增长价值(FGV)两部分构成。前者是对企业当前业务市场价值的度量,后者是企业未来期望增长值的贴现值。如果可以确定企业的当前营运价值,就能进一步估算出未来的增长价值,而一旦这两者的价值都能确定的话,就可以推算出企业未来的收入增长率,通过判断企业能否实现该增长率来确定企业目前的市场价值是否合理。
(四)实物期权法 实物期权法的核心思想是将企业视为若干项实物期权的组合,企业的整体价值由现有价值和实物期权价值两部分组成,前者运用一般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估值,后者则采用期权思想对企业的未来获利机会和潜在价值进行评估,两者相加即为企业的整体价值。实物期权法主要借助于金融期权的思维模式和技术方法对企业未来经营过程中的选择权、投资机会等不确定性价值和经营灵活性价值进行量化,从而更好的评估决策的风险性和不确定的投资机会价值。
二、网络传媒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一)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企业内在价值评估体系中最成熟、最根本的评估方法,然而在对某些网络传媒企业进行评估时却遭到了质疑。运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有两个指标至关重要,即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由于网络传媒企业大多是高科技型企业,这两个指标的确定难度较大,同时,网络传媒企业现阶段多数处于成长阶段,净现金流量多为负数,从而导致评估者无法按一般做法,即根据企业的历史业绩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此外,网络传媒企业的盈利模式和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造成不同评估者对同一网络传媒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率判断差别较大,从而导致折现率的显著差异。
(二)市盈率法 市盈率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中较为经典的模型之一,在网络传媒行业的评估中应用广泛,市盈率法可以直观地将企业的盈利情况和股票价格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企业价值的未来预期。但是,市盈率法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市盈率根本毫无意义,即使通过将每股收益正常化也无法消除根本问题。其次,对周期性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往往会呈现出较大偏差。最后,对于大多数非上市网络传媒企业来说,找到技术、规模等相似的可比企业,选择合理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存在诸多困难。
(三)经济附加值法 经济附加值法(EVA)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相比,可以更为准确的衡量股东价值,因为前者是在扣除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的基础上来衡量企业收益的,而后者仅考虑了债务成本。经济附加值法与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共同思想精髓都取决于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企业未来净现金流的折现值是企业内在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用经济附加值法对网络传媒企业进行价值分析时,同样无法克服网络传媒企业的净现金流为负的障碍,无法根据历史业绩来预测未来现金流。
(四)实物期权法 实物期权法对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以及连续性有较好的体现,能对网络传媒企业的内在价值提供另一种解释,适用于那些未来面临潜在机会、战略决策等选择权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网络传媒企业价值分析方面,实物期权法由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形成合理、适用的通用模型,而且实物期权的种类繁多,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受阻。
三、网络传媒企业价值分析方法的修正及应用
(一)理论盈利倍数模型——对市盈率法的修正 鉴于对网络股未来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良好预期,著名投行BT Alex Brown. INC的证券分析师Shaun G.Anderikopo- ulos通过对网络股的长期研究分析,在市盈率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理论盈利倍数模型(Theoretical Earning Multiple Analysis,TEMA)即P/E/G定价模型。
TEMA模型的前提假设是市盈率(P/E)的值由企业未来的预期盈利增长率(G)决定,通过乘数因子(G)把企业的市盈率和成长性直观联系起来,使得该模型的分析结果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内在增长性,从而更为准确的反映网络企业的内在价值。
其定价公式:P/E/G=K
即:P/E=G×K
其中:P—每股价格;E—每股收益;G—预期盈利增长率; K—市盈率对增长率的比率。
TEMA模型适用于那些相对成熟、可持续经营和高速成长的网络传媒企业。在确定企业的盈利增长率(G)时,必须认清该指标为复合增长率,需要综合考虑收入增长和净利润增长两方面因素。K值用于衡量相比于企业增长率的市盈率水平的相对数,一般情况下,K值越小说明相对于预期增长率而言,市盈率就越被低估,则股票价格就有较大的升值空间。
(二)网络传媒企业“电广传媒”实例分析 根据上述网络传媒企业价值分析理论可知,现金流量折现法,经济附加值法以及实物期权法等绝对估值法的理论精髓都是将被评估企业的预计未来收益通过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当前,得出被评估企业的理论评估价值,虽然绝对估值法可以通过计算、推测出目标企业绝对性、精确性理论价值。但由于在网络企业价值评估模型中所采用的折现率、资本成本率、预测增长率等指标都带有评估者主观判断的成分,对不同的风险补偿率、利率、预测增长率所作出的估值差异往往造成分析结果的显著不同。此外,在网络传媒行业市场竞争格局多变的形势下,预测目标企业未来5-10年的盈利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对网络传媒企业“电广传媒”采用相对估值法中的市盈率法(P/E)以及理论盈利倍数模型(TEMA)进行价值分析。
(1)市盈率法的应用分析。一是“电广传媒”每股收益预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电广传媒”2011~2013年各年每股收益预测值,本文取各金融机构每股收益预测值的均值,计算得出“电广传媒”2011~2013年每股收益预测值分别为1.556、1.628、1.738。
二是网络传媒行业平均市盈率(P/E)预测,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上述7家网络传媒企业在2012年3月30日的平均市盈率在42倍左右,而此时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是17.99,相比较而言,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是53.62。根据对“电广传媒”每股收益预测可知,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1.556、1.628、1.738,这里取网络传媒行业的平均市盈率41.664,上交所平均市盈率17.99,深交所平均市盈率53.62三者的平均值37.758作为“电广传媒”的预测市盈率。可以得出“电广传媒”的合理价格区间为58.75元~65.62元之间。与当时“电广传媒”市价29.12相比,说明“电广传媒”的企业内在价值被严重低估,极具投资价值。
(2)理论盈利倍数模型(TEMA)的应用分析。运用市盈率法来分析网络传媒企业的股票价值时,有时会遇到一些极端情况,从而凸显了市盈率法的操作局限性。现实中,有许多企业的市盈率远高于股市的平均市盈率,甚至有个股的市盈率高达几百倍,例如国恒铁路(000594)的市盈率就高达1642.76,此时就无法运用市盈率法来预测这些股票的价值。但是,如果这些公司市盈率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比较,就可以对这些超高市盈率的股票做出合理解释,投资者就不会再认为这类股票的风险太大了。TEMA模型正是基于市盈率与增长率之比(P/E/G),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成长性来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分析。
TEMA的定价公式:P/E/G=K,当股票估计合理时,K=1;当K1时,说明该股票的市盈率大于企业的实际增长率,则该股票可能被高估了。
根据前文对“电广传媒”2011-2013年的每股收益预测知,“电广传媒”的每股预测收益分别为1.556、1.628、1.738。根据“电广传媒”2010、2009、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可知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3.11%,综合考虑“电广传媒”发展情况,假设“电广传媒”未来3年的复合增长率为34%,当K=1时,则“电广传媒”对应的股票价格区间为52.9元到59.1元之间。
综合市盈率法(P/E)和理论盈利倍数模型(TEMA)的分析结果可知,“电广传媒”极具投资价值,其合理价格区间为52.9-65.62元之间。
参考文献:
[1]曹中:《企业价值评估》,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2](英)布里金肖著,周金泉等译:《网络公司价值评估——前沿观点》,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
[3]孙继信、李明勇:《网络企业价值评估》,《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06年第2期。
[4]刘长昕:《网络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探讨》,《时代金融》2011年第6期。
[5]孟丽莎:《实物期权法对网络企业投资评估的适用性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