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金融发展史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是实物经济发展的结果和需要,是为实物经济服务的,我国发展金融市场、设计金融体制也必须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现代经济增长的途径有三个:一是通过要素积累,增加资本、劳动和自然资源这三大投入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二是经济结构转移、产业结构由低级向高级转换;三是技术变迁.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中自然资源是先天给定的,在生产中大规模增加自然资源比较困难。劳动力的增长受到人口出生率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变动的差异不大,一般年增长率在:1%一3%之间。唯一对经济增长率有大的影响的是资本积累的变化,各国在要素投入增加方面的主要差异就:是资本积累率的不同、经济增长还可以通过经济结构升级的方式实现。将投入要素由低效率的部门向高效率的部门重新配置,同样数量的投入要素的产出能在此而增加。在经济增长的的三大源泉中技术变迁是最关键的。技术创新使得资本的边际效率不会下降,从而维持经济长期增长。单纯依靠增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扩大再生产迟早会停滞下来的,而且市场竞争会使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在资源耗竭之前就早早失去活力。产业结构的升级会促进经济增长,但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则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使既定要素投入可以生产出更多、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技术变迁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现代技术创新从科学研究、控制实验到新产品试制、投产,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本投入,同时,许多先进的技术需要资本设备作为其载体,技术创新往往体现在资本设备性能改良上。技术的升级实质上是通过资本积累来实现的,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而一个社会资本的积累和配置效率决定于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积累的速度和规模与资金的投资回报率正相关。资本积累的高回报取决于资本的配置和利用效率。现代金融体系存在的基本价值就是积累资本,配置资本,资本的配置效率依赖于金融体系。的效率。我国目前的金融改革出发点必须定位于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使其能够很好地动"员资本、配置资本,服务于经济发展。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落后与混乱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金融体系是为实现这一战略服务的,由于我国是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极为稀缺,因此,如果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本,资本价格就会非常高昂。而重工业一般是资本密集型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需要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这样,在市场机制下,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就会落空。为了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国家只好人为压低利率和汇率,以便降低资本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政府用行政手段直接分配稀缺的资本。这种计划体制可以保证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重工业获得足够的资本支持;但是却牺牲了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稀缺的资本没有配制到生产率最高的部门。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为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对经济的控制逐渐放松。即遵循所谓"放权让利式"改革。随着资源配置、的计划控制减弱,乡镇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起来,由非政府部门掌握的剩余也多了起来,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自扩大,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金融服务的需要。国家为了重建金融体系,开始改变资本分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先后重建了四家专业银行,90年代初又恢复了证券市场,外汇管理也逐渐放宽。人民币大幅贬值。但是,在国有企业完全市场化以前,金融市场化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资本成本大幅大升。国有企业因为有政策性负担,没有自我生存能力,完全市场化必然使大部分国有企业无力负担资本成本而无法生存。为了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并没有让金融体系市场化,而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四大专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其它融资渠道如有企业无缘。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发展很快,是中国量。但是,非国有经济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进入正式的金融体系杨本很高。甚至不可能,极大地限制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除了银行以外,国家也陆续开始恢复或新建成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市场,这些非银行金融部门发展很快,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政策性负担,国家也仍然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负一定责任,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不能在产品市场上开展公平的竞争。这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金融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健全的法制,金融市场十分混乱,非市场因素太多,不能有效动作,没有起到为技术创新呼经济增长积累、配置资历本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基本特征
如前所述,技术变迁对维持长期经济增长起着关键作用,而技术变迁又与资本积累关系密切,正是经济发展对资本积累和配置的需要才产生了金融市场,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目标只能是为经济发展高效率地筹集和分配资本。为了实现这个大目标,金融市场发展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融资,另一类是间接融资,两者各有优势,互相补充。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债券等,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或者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实现直接交易。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供给着将钱存到银行,银行再把集中起来的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者,实现社会剩余的动员和资本化。在直接融资中,由于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技术问题,相对来说,资金供给者,特别是小额资金供给者,很难控制资金需求者的资金运用,面对的投资风险很大。作为反面,由于不受或很少受到资金供给者的监督,直接融资的资金需求着可以较为自由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一旦经营失败,也不必负偿还责任,因此筹资风险小而且还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进行炒作,以获得溢价发行的好处。但是,间接融资的情况恰恰相反,资金供给者只要将钱存到银行即可,由于商业银行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有存款的再保险机制,投资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因此资金供给者面临的风险微不足道。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企业或其他资"金需求者却必须面对银行的严格监督,从贷款申请到使用、还款,都受到专业水准很高的银行监督,在相当大的长度上保证了贷放资金的安全。在间接融资中,投资者的资金回报比较稳定可靠,银行承担了投资风险,并负责资金经营,所以要分离一部分投资收益,资金所有者得到的回报比较直接投资少。但是直接投资者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连本带利一概亏蚀。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为了说服资金供给着购买本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人需要做许多工作,而且需要付给投资者的报酬也较高,因此直接融资成本高昂。但是,如果通过间接融资,因为资金的直接供给者只是一家或数家银行、交易成本低廉、因而其融资成本就会大大下降。
从资金拥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角度来说,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的各有利弊,在现实经济中,金融市场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合,最有效的金融结构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性质。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以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和产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务为主。如果一个经济中的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以中小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为主。
上述金融体制格局的形成主要是由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决定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需要的资金不多,而且分散在各地,大银行等大金融机构获取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成本很高。因此,中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资金支持。即使想用间接融资,也因为规模小,承担不起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更不易取得公开发行上市的资格,因此中小企业一般不依赖间接融资。大银行天生喜欢为大企业服务,因为无论银行贷款的数额大小,一笔交易的信息费用和其它成本相关无几,大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银行发放一笔大额贷款所需花费的平均成本比小额贷款低许多。中小银行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项目,只好以中小企业为主到E务对象。而且,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样,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
1.1金融贸易的形式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4.结语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扩大内需;城乡差距
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使得许多国家陷入困境,冰岛、迪拜甚至面临了破产的危机;我国的CPI指数也直到09年的11月才由负转正,突如其来的衰退使得我国的出口贸易在2009年同比下降16.0%,出料加工和易货贸易等下降幅度甚至在50%以上。以沿海城市为主的大量进出口贸易公司倒闭。就业压力增大,农民工无功可循等现象随处可见。
统筹城乡发展可缩小目前城乡收入差距、减少我国社会贫富差距对内需增长的负面影响。使得农民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提高农民收入,从而激发广大农民的消费需求,扩大内部需求。城镇和乡村的发展同时可使得徘徊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得以安顿,保障社会的稳定。增加了市场的灵活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一、我国目前城乡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家近些年的大力推进下,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持续上升。但城乡发展之间仍存在巨大的不平衡、区域性发展的特点仍旧突出。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公平性问题亟待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乡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都得以大幅提高,但随着改革的进行,城乡差距也在一步步的拉大。数据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至34.8%,而同期的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仍高达43.7%。下表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支出情况分析表
从表和图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拉开的速度非常迅速。中国社科近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指出,过去的17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绝对额差距增加了近12倍。
2.城乡二元化发展及户籍壁垒制约经济进一步前行
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失衡的主要根源在于城乡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和产业发展的不协调。城市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工业为主,农村则以小生产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农业为主,且城乡产业自成一体,关联性不强。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城乡差别发展的战略、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和“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仍然在发挥作用。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的对立,落后的农村与先进的城市分离的“双二元结构”,统称二元结构。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
二、统筹城乡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财政支农的比例要随着财政总支出的增加而提高。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2009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反映出我国已认识到三农问题的关键。
根据经济学中边际效益的原理,城乡的发展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都会使得农民工去往大城市的意愿降低,而更倾向于在就近的乡镇进行工作,从而促进了新农村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步伐,解决城乡二元结构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各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不可能一样,也不能走一些国家只发展大城市的路子。我国的城镇化要实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的方针,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城市体系。注重发展小城镇,同时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区域性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的良性互动。在新的时期,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城镇化发展的有利时机,利用城镇的集约优势,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并将乡镇企业发展同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促进乡镇企业合理集中并升级换代。超级秘书网
3.改变户籍制度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
户籍管理造成了对人口流动严重制约,降低了市场的活力和灵活性,在城乡之间形成了二元发展的壁垒。除农民工的无所归属之外,也造成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积聚在土地上,成为农业生产率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要推进农业产业化,就必须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顺畅地被工业化和城市化吸收,以便充分腾出土地资源开展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为农业产业化向高级阶段发展创造条件。
户籍改革制度必然使得农民工的权利得以实现,农民工可将更多钱用来满足自身需求,从而促进了消费的增加。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开始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不难推测,户籍制度改革可能迈出实质性步伐。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强调,在面对金融危机的困难情况下,我们将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切实的利益问题。在金融危机依旧笼罩全球上空之时,我们相信在党的带领下,中国定会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建立起一个城乡统筹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和谐美好的社会。
参考文献:
[1]茅于轼.生活中的经济学[M].暨南大学出版社.
[2]张华.我国农村恩格尔系数达到43.7%[J].三农内参,2008,(11).
[3]陈宗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建设[J].求是,2009.
[4]陈东琪.中国二元结构转换:对策思路[J].宏观经济研究.
关键词: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国金融业;监管;国际化战略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里根大楼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它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反映了美国朝野从政府到国会、从法律界到学术界对2007年至2009年金融危机的全面反思,在美国金融史上有望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比肩的金融监管里程碑,将使华尔街开启新的金融时代,同时对整个世界金融业发展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涵盖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概括为以下六大方面,其中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和消费者金融保护是其两大支柱性内容。
(一)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1]。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及七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改革重组了银行监管机构,将储蓄机构监理署(OTS)合并到货币监理署(OCC)中,其部分职能转移到美联储(FR)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改革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权力,改革后美联储不仅名义上拥有消费者金融的监管权力,而且将拥有监管系统性风险的职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各业界的大型机构均被纳入其监管范围之内。针对此前保险业没有联邦监管机构的制度空白,财政部将成立新的监管办公室,与各州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保险公司。同时该法案设立了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给予FDIC破产清算授权,将FDIC的清算职能扩大到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接管、拆分、清算等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
(二)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非常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一是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为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美联储应当根据FSOC的建议或自行对并表资产不低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和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一套审慎监管标准。这些审慎监管政策包括:设置最低资本充足率和最低杠杆率指标、加强风险管理、危机处置规划定期报告制度、设置集中度限制、定期压力测试、设置短期债务限制、计提应急资本、加强流动性要求、强化公共信息披露。美联储还可根据FSOC的建议或自行判断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慎监管标准。更为重要的是,为防范系统性风险,FSOC将获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2/3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同时可以直接否决大型金融机构间相互购并申请。
二是引入修订版的“沃尔克规则”,对大型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直接限制。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一些机构可能不得不“自废武功”,剥离或缩减部分带来丰厚利润的业务,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
(三)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在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版图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创立被称为“华尔街新警长”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这一机构将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实施监管,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拥有调查和强制执行的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四)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加强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一是《多德-弗兰克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的监管,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实施衍生产品交易中央结算;二是要求银行分拆掉期业务,要求银行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较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自身仅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三是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四是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五)将“影子银行系统”纳入监管框架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影子银行系统”纳入严格监管的大框架之下。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大型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其在美国证监会(SEC)登记,接受强制性的联邦监管,报告交易和头寸信息,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果此类机构具有特大规模或特别风险,将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风险监管。这令对冲基金的客户非常抗拒,因为报告交易和头寸信息将曝露其身份,从而影响询价以及市场交易。
(六)加强对投资者和股东的保护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和股东的保护。一是制定新的严格规定,以保证投资顾问、金融经纪人和评级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调华尔街经纪人的受托职责,即客户利益高于经纪人的自身利益。加强SEC的监管职能,在SEC内部成立投资者顾问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办公室。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新法案在SEC中成立专门的监管办公室,每年提供监管报告;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公司的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等;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在评级公司人员跳槽至客户方时实施离职审查;允许投资者对“恶意和轻率”的评级行为提讼;鼓励建立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降低监管方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拥有摘牌的权利[2]。二是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人参与董事选举、对管理层薪酬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
二、《多德-弗兰克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不仅在美国金融版图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总体而言,对我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相对有限,但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一)对目前业务影响有限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与消费者直接相关的零售金融以及金融衍生产品领域。而我国商业银行中,目前只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几家银行在美国设有分行,并且其分支机构业务都继承了国内商业银行的传统,很少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另外由于牌照的限制,也很少从事零售金融业务,资产规模占相应总行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因此,《多德-弗兰克法案》与中资银行目前的业务结构相关度不高,对中资银行业务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
(二)经营合规成本可能提高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拥有500亿美元或以上资产的大型银行机构将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根据定义,这将包括全球资产达500亿美元,且因为拥有美国分行、处或商业贷款子公司而被视为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的非美国银行,以及任何控制此类非美国银行的非美国公司。《多德-弗兰克法案》为美联储如何对非美国银行机构执行从严标准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虽然目前不能确定美联储对非美国银行机构具体执行什么样的从严标准,也不清楚美联储将如何能够以较为有效的方式将这些标准适用于非美国银行机构,但有两点需要关注:一是法案规定美联储可就相关要求针对某家银行机构(包括非美国银行)或某一类别公司的风险、规模、复杂性、活动及其他因素作出量身定制的修订;二是法案规定美联储可对国民待遇及竞争机会均等原则给予适当的考虑。
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均远超500亿美元,属于“包括在内的银行控股公司”。一旦美联储确定的从严要求适用于所有非美国银行机构,并且其监管要求又高于我国监管要求,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合规成本将被迫提高。比如将不得不接受更高的资本要求,或者更改公司治理架构,或者为满足美国监管要求而编制解散方案,或者进行额外的压力测试等等。
此外,法案的一些规定也将会直接增加非美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如两年过渡期后设立的金融研究办公室所需资金将来自于资产达5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以及系统性重要的非银行机构提供的监管费用;美联储还要求资产达500亿美元及拥有美国分行或处的非美国银行交纳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管的费用。
(三)延缓相关战略推进节奏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我国大型银行以及部分中型银行纷纷开始推进国际化、综合化战略。但《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实施将可能延缓我国银行相关战略的推进节奏。就国际化而言,法案对系统风险的严格监管可能导致银行对规模过大心有所忌,不得不压缩部分海外业务。同时,合规成本的可能提高,将会使我国银行在美国拓展业务变得更加谨慎,特别是法案着重保护的与消费者相关的零售金融业务。就境外综合化而言,法案所体现出的对全牌照趋势的排斥以及零售金融、衍生金融产品的诸多规定使得商业银行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综合化经营的成本将显著提高。
(四)间接影响不容忽视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的直接影响有限,但将间接影响其他国家乃至国际层面金融监管潮流,这一点必须引起重视。考虑到美国不仅处于金融领域发展前沿,而且在IMF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监管组织具有主导性的发言权。作为世界金融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其国内金融改革法案必将深刻影响G20的全球金融改革探讨和未来的新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其法案中的部分条款甚至可能直接上升为国际组织制定的所谓全球规则。特别是对大型银行更严格监管资本的规定以及“沃尔克规则”对银行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监管等,可能意味着全球金融自由化的黄金时期已经终结,后危机时代全球正迈向更全面、更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我国在美国设有分行的商业银行均属于《多德-弗兰克法案》需要接受较严格监管的大型银行机构,因此,我国需要积极应对该法案带来的可能影响。
(一)深入研究《多德-弗兰克法案》
根据美国《对外资银行监管加强法》,1991年12月19日后成立的外资银行分行不能在美国开展10万美元以下的零售业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美国设立的分行主要提供企业存款、企业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传统银行业务,资产和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尽管如此,对各家志在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的银行而言,仍也有必要对《多德-弗兰克法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密切跟踪美国监管当局的后续具体的监管细则。一是全面深入评估法案对我国银行业现有业务的影响;二是在开展经营活动时要特别注意新法的有关规定;三是密切跟踪美联储的监管文件,特别是针对非美国银行的具体监管规范,适时评估其对我国银行业海外发展战略的影响。
(二)审慎开展各类政策性风险高的业务
《多德-弗兰克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监管理念将由“放松监管、放任创新”转变为“加强监管、规范创新”,这将加大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政策性风险。为此,我国各家银行必须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审慎开展以下各类业务。一是审慎开展零售金融业务。危机前消费金融工具的不透明以及危机最终部分由纳税人买单激起了民怨,迫于政治压力,法案成立了CFPA并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以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这将进一步加大从事零售金融业务的合规成本,特别是对监管法律及惯例了解不够透彻的非美国银行而言。二是审慎开展衍生金融产品业务。根据新法案,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银行将接受从严的资本及监管要求,并将面临多头监管。三是审慎开展“影子银行”类业务。尽管法案最终对“沃尔克规则”作了稀释性的修订,但这已表明美国监管当局开始排斥混业经营的监管取向。如果过渡开展各类“影子银行”类业务,将可能引起美国监管当局的重点关注。
《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了美联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将对非美国银行在美国开展业务带来更多的困难,从而给中资银行国际化战略以及境外综合化战略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我国各家银行仍应继续坚持相关发展战略毫不动摇,美国仍应是我国银行拓展业务的重要目标市场,我国银行需要做的是密切跟踪美国监管动向,综合评估各种成本,趋利避害在美国进一步拓展相关业务。一方面,虽然《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银行从事自营交易进行了诸多限制,但也应看到法案没有完全照搬“沃尔克规则”,而是作了弱化的修订,并没有完全限制混业经营,美国不会重回《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时代,适度混业经营仍是国际金融业经营发展的主流趋势;另一方面,未来阶段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不会逆转,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跨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仍会快速增加。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过程中,美国经济金融仍将会占据主导地位。
(四)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金融危机之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和操作管理一直被视为标准样板而被新兴经济体的金融改革效法,加上考虑到美国在国际监管组织中处于主导性的话语权,《多德-弗兰克法案》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将开启全球加强监管的新时代,这无疑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新挑战。面对新挑战,我国银行业唯有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是探索盈利新模式,提高盈利水平。监管取向的变化、资本要求的提高以及合规成本的不断增加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及盈利能力。二是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轴,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这一方面是合规要求使然;另一方面更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三是以合规为前提,努力提高创新能力。在未来阶段,金融创新与加强监管将会相伴而行。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创新永远是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增强生命力的制胜法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