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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卓越计划”总体质量要求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之间存在相同、相似和包容的内涵,但若要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还必须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以下在参考文献[1]的基础上,对照“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逐项分析每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
(一)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生①。1.专业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卓越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政策和措施。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专业必须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并通过记录进程式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卓越计划”在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要求、但又与之不完全对应的四个方面要求[1]。4.专业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卓越计划”在学籍管理方面主要提出了总体上高于本条标准的三个方面要求[1]。总之,以上第1、3、4条标准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包含,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第2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从建立完整和系统的人才培养体系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必要的。
(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培养目标②。1.专业应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卓越计划”从“三个面向”和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所有参与专业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总体目标,涵盖了本条标准要求的培养目标。2.培养目标应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本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3.建立必要的制度,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该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虽然没有要求定期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但却明确要求校企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将以上2、3条标准中“卓越计划”没有要求的部分作为其补充要求,将有利于强化对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三)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③。“卓越计划”本科层次通用标准涵盖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毕业要求的全部内涵,因此,后者可以作为前者的基本要求。前者对后者各项要求的拓展和强化,以及前者增加的“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要求可以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中予以体现。
(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持续改进④。1.专业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达成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卓越计划”不仅有五个环节进行卓越工程师培养的过程监控[2],而且采用了一体化实现学校培养标准的方式,能够更有效地在培养过程中落实人才培养质量并最终实现培养目标[1]。2.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卓越计划”建立了更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外部监控评价机制。3.专业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一方面需要全校上下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参与,另一方面要求质量改进活动环环相扣、环环相套[3]。以上第1、2条标准显然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第3条标准应该隐含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持续改进过程中,因此,以上三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五)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⑤。课程设置应能支持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体系设计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这条内容与“卓越计划”要求相一致。课程体系必须包括:1.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2.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本条标准仍然按照传统课程构成形成与现代课程体系设计思想不相适应的层次化课程体系。3.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应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应与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卓越计划”要求“真刀真枪”做毕业设计,不允许以毕业论文的形式完成。4.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虽然“卓越计划”强调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取向、提出采取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类型高校构建满足本校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4],但是,除了规定课程类型和“至少占总学分的”比例要求外,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对各类课程提出的要求是“卓越计划”所能接受的,可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事实上,明确规定课程类型不利于“卓越计划”参与高校采用模块化的课程体系结构,明确规定各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也不利于各类“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将学校培养标准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因此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建议淡化这两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资队伍⑥。1.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并有企业或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卓越计划”的相关要求涵盖了本条标准。2.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卓越工程师培养对教师的能力有清晰的要求[5],“卓越计划”明确提出了对教师工程实践经历年限的要求。3.教师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4.教师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并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从业教育有足够的指导。5.教师必须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培养目标要求。虽然“卓越计划”没有明确提出与以上第3、4、5条标准相关的具体要求,但这三条标准对加强工程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有积极作用的,加上以上第1、2条标准基本为“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七)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支持条件⑦。1.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使得学生能够方便地使用。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平台。“卓越计划”没有对校内教学设施的数量和功能提出要求,而是提出了在企业建立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并明确了中心的具体任务。2.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3.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卓越计划”对参与高校提出了加大经费投入的要求,以资助实施“卓越计划”的需要。4.学校能够有效地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卓越计划”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相关要求。5.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卓越计划”希望通过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来满足本条标准所提出的要求。6.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地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以上第3、4、5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后面部分的要求均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以上第2、6条标准以及第1条标准前面部分的要求理所当然是所有高校进行工程人才培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此,本项以上各条标准均可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除了以上七项标准外,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还必须满足相应的专业补充标准。专业补充标准规定了相应专业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对已有的各类专业补充标准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如果能够放宽对课程名称、学分比例等可能影响“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规定,则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的专业补充标准也可以作为相关专业“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与指导思想
(一)“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对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七项内容中的每一条标准进行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可行性分析后,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三条结论:①多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已被“卓越计划”相关要求所涵盖,可以直接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②存在着一些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没有被“卓越计划”的各种要求所涵盖,但这些标准对于完善和加强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因而,将它们补充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对于更好地实施“卓越计划”无疑是有益的;③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课程体系项中对课程类型的规定和对每类课程学分的要求应该在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认证过程中予以淡化。由上述结论可见,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基本上能够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基于此,可以提出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如下。将“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分解为基本要求和专门要求,其中基本要求即为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专门要求为“卓越计划”独有的不同于工程教育认证的其他要求;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在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工程教育认证的同时,开展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从而一次性完成“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上述“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分解“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将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作为“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将“卓越计划”针对工程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专门提出各种要求作为“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这种分解为将原本相互独立的“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工程教育认证在工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的作用,又保持了“卓越计划”在工程教育教学改革上的独立性。二是同步开展针对“卓越计划”的工程教育认证与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使得在完成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认证进校考查的同时,完成对同一专业“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这种认证与评价同步的思路能够一次性完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两方面工作,“一举两得”,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图1直观说明了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
(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目标意义。在上述总体思路的框架下,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目标是:1.引导和鼓励“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通过具有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2.推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按照“卓越计划”的质量要求,深入实施工程教育教学改革,完成“卓越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实现“卓越计划”的主要目标。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相结合,是在工程教育质量评价上的一项创新,对深入实施“卓越计划”的意义在于:按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基础性的工程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的意义在于:提高工程教育认证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
(三)“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必须清楚地知道:二者的价值导向是完全不同的。工程教育认证是基于国际实质等效的原则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评价,而不是对认证专业的工程教育质量水平高低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所有认证专业都必须共同达到的基本要求,而不是这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到优秀的标准。简言之,工程教育认证的价值导向是追求满足统一基本要求的合格。然而,“卓越计划”强调的是,按照“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分类实施、形式多样”的基本原则,追求工程教育质量的高水平,培养出出类拔萃的卓越工程师。“卓越计划”没有也不可能为所有试点专业制定出一个统一的工程教育质量的优秀标准,换句话说,每个“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优秀标准就是专业所在学校制定的试点专业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这个优秀标准是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最低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行业对该专业工程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即行业标准。由此可见,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底线、以满足行业标准为基本要求、以追求教育质量卓越为目标的各个试点专业的学校标准是千差万别的,这就能够使得参与高校“百花齐放、各显神通”,充分利用本校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逐渐形成独有的人才培养特色。总之,“卓越计划”的价值导向是追求在发挥各个参与高校办学优势和形成试点专业独有的培养特色基础上的卓越。由以上分析可知,价值导向的不同决定着:工程教育认证是满足基本要求的合格评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是没有统一规范标准的优秀或卓越评价。也就是说,在将工程教育认证引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用工程教育认证中专家针对每一条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去“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来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而应该在此基础上,着重关注能够确认试点专业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达到优秀或卓越的“证据”。这些“证据”既可以是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突出成果,也可以是试点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形成的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成果。因此,这些“证据”不可能也不需要覆盖“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每一个方面,往往在不同高校试点专业之间不具有可比性。但是,这些“证据”的有机结合应能够证明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
(四)“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评价只是一个手段,评价本身不是目的,教育质量评价的根本作用在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了避免“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同质化,充分发挥质量评价的作用,引导参与高校结合本校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实施“卓越计划”,“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应遵循如下的指导思想:鼓励“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和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优势,密切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注重形成试点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追求人才培养质量的卓越。以指导思想为主线,在具体的评价过程中,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符合学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2)试点专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的实现;(3)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4)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成效;(5)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只有将上述五个方面作为“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重点,才能有效地引导“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在按照“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深入开展试点专业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根据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企业的需求,确立符合本校定位和服务面向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满足服务、面向地区行业企业当前和未来人才需求的培养标准,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全过程密切合作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的形成,培养出既满足工程人才的共性要求,又满足行业企业多样化需要,同时具有竞争力的卓越工程师。
三、“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包容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这就构成了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作为“卓越计划”基本要求的前提;另一方面,“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制定“卓越计划”学校标准的基础,这就为在“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过程中,将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贯穿于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提供了平台和依据。“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一方面,除了新增了“现代工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两条标准外,“卓越计划”本科通用标准中每一条的要求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应条目的要求;另一方面,除了参与高校根据试点专业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增加“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所没有涉及的若干条“卓越计划”学校标准外,与“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相关内容的学校标准的要求不能低于前者。“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上发挥作用。如前所述,由于“卓越计划”学校标准是建立在“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因此,不同参与高校相同试点专业“卓越计划”的学校标准不具有可比性。但是,“卓越计划”通用标准是国家对各行各业各类卓越工程师培养在宏观上提出的基本质量要求[6][7],是不区分专业类(本科)或一级学科(研究生)的所有试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均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因此,不同试点专业之间或相同试点专业之间人才培养质量的比较可以通过各专业对“卓越计划”通用标准的达成情况来分析。“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还可以作为培训“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专家的要求。虽然“卓越计划”参与高校试点专业质量评价主要是以“卓越计划”学校标准为依据,但是,不同学校间学校标准的差异性使得在培训将要参加不同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家时,只有将“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所有专家必须理解和掌握的基本的质量评价标准。此外,考虑到通用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所需的各种审核表和意见表以及现场考查专家和专家组所用的各种工作用表等的内容和格式的设计也可以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基础。此外,“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在“卓越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具有方向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它为所有试点专业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指出了共同的努力方向。从outcome-based的角度,“卓越计划”通用标准规定了所有试点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目标要求,朝着这些目标方向努力,“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也就成为判断一项工程教育教学活动或改革是否有必要和如何实施的依据。另一方面,它能够为试点专业之间的学习、借鉴和比较提供共同的基础。“卓越计划”的进一步深入实施,需要参与高校之间、试点专业之间更多的交流、学习和取长补短。因此,不论学校类型和试点专业是否相同,都可以将同一层次“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作为参照系对“卓越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和交流。必须指出的是,在“卓越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实施体系中,“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不仅仅是国家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也应该是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的通用标准。换句话说,在实施省级和校级“卓越计划”过程中,也必须以“卓越计划”通用标准为人才培养的最低要求,而不允许降低标准要求或制订其他标准来替代“卓越计划”通用标准。
四、“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
“卓越计划”的专门要求是“卓越计划”有别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专门要求[1],主要源于《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不仅仅因为其水准和实现的难度均高于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关键在于其是“卓越计划”提出的工程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标志性的显现。在“卓越计划”的下述各条专门要求中,贯穿着实现“卓越计划”学校标准这条主线,也就是说,“卓越计划”各条专门要求是以实现学校标准为最终目标而提出的。
(一)学校标准的制定。1.“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订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下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涵盖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现专业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行业背景、优势与特色。对暂时未制订出行业标准的试点专业,学校标准应以通用标准为基础,密切结合本专业所在行业对主体专业领域专门人才的要求(如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邀请专业所在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制定。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2.依据学校标准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进行整合重组。将学校标准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具体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3.着力推行研究性学习。学校和专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开展教学方式改革,着力推行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等多种研究性学习方法,支持学校标准的实现。
(三)教师队伍建设。4.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与专业有建设高水平专兼职工科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工程岗位工作1~2年;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对工科教师职务聘任和考核以评价工程项目设计、开发研究、产权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为主。5.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在4年内,有6门专业课由具备5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主讲(原则上每个教师承担的主讲课程不超过两门)。
(四)校企联合培养。6.校企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中心能够提供满足学生在企业学习的教育教学条件,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校企联合制定了企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了企业学习阶段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形成长效的合作方式和联合培养模式;建立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企业培养方案落实情况良好。7.参加“卓越计划”的学生累计有一年时间(不少于32周)在企业学习。8.毕业设计的题目来自工程实践,学生在校企双方导师指导下在企业完成。
(五)工程教育国际化。9.多种形式推进工程教育国际化。如:建立国际化的教师队伍,构建国际化的课程体系,采取国际化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模式的国际合作办学,开展国际化产学研合作教育,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营造国际化的学习环境,招收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等。
(六)学校支持保障。10.高校要为本校卓越计划的实施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上述“卓越计划”的10条专门要求是从六个方面提出的:学校标准制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形式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校企联合培养;工程教育国际化;学校支持保障。显然,“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具体内涵均是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之上的,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用图3清楚地予以表现。图3还从另一方面显示了“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与工程教育认证的有机结合。
五、“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主要环节与评价结果
按照“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总体思路,“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主动提出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自愿申请”原则[1]要求“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主动提出接受“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卓越计划”参与高校申请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进行质量评价的前提是已经按照“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出第一届学生。在此前提下具体分两种情况:①“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在满足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要求(即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时,同时提出接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进行评价的申请。②“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已经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如果有效期不到3年,为了避免频繁交替的评价和认证工作,一方面使“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另一方面使得工程教育认证能够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同步,“卓越计划”试点专业质量评价的申请可以推迟到下一次接受工程教育认证的申请时一并提出;如果有效期为3年以上,离下一次工程教育认证的时间较长,为了及时发现“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应及时提出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2.提交自评报告。“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应同时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被接受的试点专业只需提交“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自评报告。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自评报告二者之间是否需要各自独立还是可以有所关联主要取决于认证专家和评价专家之间的关系。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也要承担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那么,可以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规范格式要求范围内,在相关的条目下尽可能地阐述和举证“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内容,对不能够在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中表达的“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采用“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补充报告的方式予以补充阐述和举证。如果工程教育认证专家不能够承担“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任务,需要熟悉“卓越计划”的专家评价“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那么,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自评报告就必须各自独立,在这种情况下,前者中的一些内容将会在在后者中重复出现,尽管如此,各自独立的自评报告能够更好地支持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申请,此时,“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就不需要提交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3.专家现场考查。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专家进校现场考查的程序和时间应该尽可能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排进行。在此之前,要设计好与工程教育认证尽可能相似,但又能够体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现场使用的各种评价表格和考查报告。设计这些表格的基本要求是重点突出、简洁明了,概念清晰、无二义性,方便填写、使用,易于统计、分析和日后保存。在现场考查过程中,既要注重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关联性,又要强调二者的差异性。二者的关联性体现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是“卓越计划”的基本要求。二者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查对象不同。工程教育认证是针对“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的全体学生,“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只针对试点专业中参与“卓越计划”的那些学生。二是考查场地有区别。除了专业认证需要现场考查的场地外,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还需要安排到以试点专业为主在企业建设的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现场考查。三是考点不同。工程教育认证与“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价值导向的不同导致二者“查证”学校“举证”材料的方式和对待各种“证据”的态度均不同(详见本文“三(三)”),因此,应该遵循“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在满足“卓越计划”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详见本文“三(四)”)。4.质量评价结果。“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果由两部分构成:工程教育认证结果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结果。因此,试点专业“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结果和结论可以有以下三种情况:(1)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并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有效期问题:一种方式是设置有效期,如设置与工程教育认证相同的有效期,即3年和6年两种,有效期过后需要重新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另一种方式是不设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专业设置质量监控机制,如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不下滑。(2)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但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至少需要多长时间,即几年,才允许“卓越计划”试点专业重新申请仅针对“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评价。工程教育认证允许不通过认证的专业一年后重新申请认证,但如果未达到“卓越计划”专门要求的试点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时间较长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一年的时间显然是不够的。(3)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含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审查未通过):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是否仍然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的规定,“评价不合格的专业要退出卓越计划”。笔者倾向于给予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一次重新申请进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机会。如果采取与工程教育认证类似的处理办法,允许试点专业重新申请“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那么,需要确定的问题是:多长时间方可提出申请。获得评价结论不是质量评价的仅有目的,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才是质量评价的根本目标。获得不同“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结论的“卓越计划”参与高校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专门要求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为新的起点,针对性地开展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卓越计划”。(1)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将作为正式专业继续实施卓越计划。专业所在学校一方面应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另一方面应在现有阶段性工程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面向未来,继续完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2)对暂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认真研究“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满足“卓越计划”专门要求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果后,再次提出参加“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申请。(3)对不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所在学校,必须从满足“卓越计划”基本要求,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入手,以“卓越计划”质量评价报告列出的问题和不足为重点,系统地反思和梳理试点专业在工程教育改革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加强与通过“卓越计划”质量评价的试点专业的交流与学习,努力在卓越工程师培养上取得突破。
六、开展“卓越计划”质量评价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
1.1现状评估
根据现场调查与访问,拟建场地及邻近地区未见其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地面塌陷、含水层破坏等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现状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为斜(边)坡和跳蹬河岸坡的稳定性问题。
(1)斜(边)坡现状评估根据现场调查,拟建场地周边主要存在2处自然斜坡(编号XP1~XP2)和9处人工边坡(编号BP1~BP9)。依据斜(边)坡稳定性判断方法判定斜坡XP1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斜坡XP1、BP1~BP9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损失小,危险性小。
(2)岸坡现状评估拟建桥梁段属河流冲刷阶岸坡地貌,该段总体地形平缓,地势开阔。东岸坡向365°,西岸坡向75°,一般坡角5~13°,岩土界面倾角3~8°,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广泛分布,一般厚度0.5~3.5m;临近河床地段为河流冲刷陡坡地貌,切深约2.0m。现场未见岸坡变形迹象,斜坡处于稳定状态。由于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桥台采用挖孔桩接承台基础,岸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综上所述:评估区现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损失小,危险性小。
1.2预测评估
(1)路基段预测评估根据拟建道路工程的设计方案,场地平场地后,将会形成15处临时性填方边坡YBP1~YBP15),边坡最高15.6m。根据边坡放坡设计,对高度小于8.0m的边坡,采用1:1.5自然放坡,高度大于8m的填方边坡采用分级放坡,第一级坡率为1:1.50,第二级坡率为1:1.75(每级设置宽2m、内倾2~4%的马道)。边坡经设计放坡后,都将处于稳定状态,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2)桥梁段根据桥梁设计,拟建桥的0#桥台、1#桥墩、2#桥墩和3#桥台在桩基础施工时会形成临时基坑边坡,上覆土层厚度0.5~4.5m(主要为残坡积积层)。其中,0#桥台、3#桥台位于桥位岸坡,若采用人工挖孔桩,开挖后将形成临时基坑边坡,土质边坡高度为0.5~4.5m,在降雨工况下,易发生垮塌,造成周围建筑物和工程本身的破坏,其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东、西岸坡桥台开挖将形成临时基坑边坡,特别是西桥台基坑边坡开挖,将形成顺向临空基坑边坡,容易引发顺向滑坡,其诱发地质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综合以上分析得出,拟建工程按设计方案兴建后,形成的地质灾害问题主要为填方边坡和桥台基坑边坡失稳问题,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
2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分区
根据以上论述评价得出,拟建场地存在的地质灾害问题主要为现状斜坡的稳定性问题及场平边坡、桥台基坑边坡失稳问题。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将左侧K0+200~K0+279.5段、K0+279.5~K0+356.5段、K0+356.5~K0+610段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划为次重点防治区;其余各路段全部划为一般防治区。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及防治难度,将左侧K0+200~K0+279.5段、K0+279.5~K0+356.5段、K0+356.5~K0+610段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划为次重点防治区,其余各路段全部划为一般防治区。
3防治措施建议
根据上述地质环境问题,建议防治措施如下:
(1)建议加强对场区周边斜坡的支挡及安全监测工作。
(2)建议施工时加强边坡的支挡工作。
(3)建议对场地整平时的填方边坡进行分层压实,防止不均匀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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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有CN刊号的刊物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须有4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独立或合作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如专著、译著、参考工具书、检索工具书、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资料汇编、古籍整理等)1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其他著作本人完成20万字以上。
3、完成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5名。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4、获得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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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3、4条是不容易做到的,而合作出版图书专业著作也成为了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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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设》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政治部 主管 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协办、政治部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3-5628,国内统一刊号:CN37-1371/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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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初版日期(版次).
(4)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沈阳和他的团队开展了3年多的与非法学术期刊专题研究。昨日,他拿出其中一组数据:我国现有一般期刊、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约9468种;查询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可知,我国国内2008年发表于期刊和学术会议的论文约有248万篇。
另一组数据是:我国每年有l00万高校教师、约l00万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超过30万科学研究人员、500万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国企工程技术人员、70万农业技术人员、360万以上卫生行业技术人员有需求,合计超过ll80万人。
排除部分人员非每年必须发表因素,每年仍有数百万人有发表需求,却注定没有机会。这数百万人中,相当比例迫于毕业、评职称期限临近,具有刚性的需求,只能求助于网上或网下的市场和非法学术期刊解决。
高校在教书育人的本职之外,还担当着推动国家科学研究发展的重要职能。高等院校研发经费占全国的约10%,其中80%左右投向了应用科学项目。然而,高校科研转化为实践运用的效率低下实在让人心痛。
在“985”、“211”等系列工程推动下,我国高校的校园越来越庞大,建筑越来越豪华。据不久前教育部副部长郝平的介绍,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启动以来,中国高校的科研能力不断提升,以论文数计算,目前中国高校科研能力世界第五。种种可以看见的成绩说明,我们的高校确实科研上取得一些成绩,但与此同时不能否认的是,我们的高校科研更多的是强在纸上却弱在实践,强在数量却弱在质量。
综合来看,国内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根源在于缺乏约束力的科研机制。高校的科研机制还深深地烙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印迹——研发与产业脱钩,科技成果转化率与绩效无关,“一切围绕经费申请与转。”国家拨付经费的科研项目,很少有人去追究科研项目的产业转化率,发几篇面子上过得去的论文,既方便评奖评优评职称,又省去了运用于实践的种种烦恼。正是在这样的科研考评机制,使一些高校教师喜欢炮制无实际意义的论文,他们把一些还是理论层面或实验室技术状态的项目,拿来套取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科研经费或补贴,甚至以此作为致富捷径。这种“自娱自乐”的高校科研运作模式,助长了急功近利、夸夸其谈的科研歪风,对提升科研实力没有多少实际价值。
一、当前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科研意识浅薄
教育科研意识是幼儿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的前提。调查发现,在开展教育科研的必要性”认识上,有25.7%的幼儿教师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还有31.9%的只是觉得比较必要”。访谈得知,部分幼儿教师觉得教育科研离自己很远,不是自己要做的事,他们只要管好孩子,按部就班完成日常教育教学任务就可以了。在对科研的主要目的”这个问题的回答中,有48.2%的人选择得考核、评职称或完成工作任务”,而且有幼儿教师反映,评职称要也是最近几年的事,以前评定职称不用,有获奖的就行了。可见,幼儿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的动机、兴趣、习惯等各个方面都不是很成熟,也很少有机会体验教育科研带来的乐趣和成功感。
(二)教育科研知识比较缺乏
教育科研知识是指幼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据调查,只有占总数的11%的幼儿教师系统学习迪学前教育科研方法》方面课程,占总数32.2%的幼儿教师参加过教育科研方面培训或研讨活动,仅仅22.7%的幼儿教师了解科研课题设计的一般规范,32.4%的了解论文撰写的一般规范。通过访谈了解到,很多幼儿教师以为做科研就是写文章,根本不懂得教育科研是一个从选题、论证、立项、制定计划、调查研究或实验观察,到结论形成、报告撰写、,不断探索和不断总结提升的过程。幼儿教师撰写的论文也非常不规范,基本上没有注释、参考文献。同时也了解到,几乎没有幼儿教师会主动学习教育理论书籍,专门的教育科研书籍就更不用说了。
(三)教育科研能力普遍较弱
教育科研能力指幼儿教师运用科学方法对学前教育领域中的某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索,揭示其普遍规律的一种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是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的核心。
首先,从幼儿教师对自身教育科研能力的评价以及对教育科研的难度认可来看,幼儿教师普遍觉得做教育科研难度非常大占到总数的(71.8%),认为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比较弱(占到总数的75.2%),只有极少数的觉得没有难度:仅1.7%或认为自身的教育科研能力非常好仅(2.5%)。其次,从幼儿教师通常查阅资料的途径和效果看,很多幼儿教师查阅资料的手段单一,尤其是通过目前使用最为广泛、比较先进的互联网获取资料的还很少(仅18.2°%),只有24.6%的通常能查到自己所要找的资料。再有,从幼儿教师掌握教育科研方法的熟练程度来看,即使是学前教育科研中应用最多的“观察法,”非常熟练的也只有27.3%,其他比较常用的方法掌握的情况也不理想,非常熟练文献法”的只有14.1%,熟悉行动研究法”的只有8.7%,熟悉调查法”的只有9.7%。此外,从幼儿教师主持、参与教育科研课题以及撰写论文的实践经历和效果来看,有过主持科研课题”经历的仅5%,有过“参与”经历的也只有26%,从来没有接触过科研课题的为69%;经常撰写论文的只有18%,从未写过的有31%,论文既获奖又被发表的仅1.6%。
二、影响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的主要因素
(一)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偏低
作为幼儿教师培养的摇篮一幼儿师范学校的生源以初中毕业生为主,初中生的文化基础相对比较弱比较窄。尤其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幼儿师范学校的生源质量更是得不到保障,招收的尽是那些高中升学没有希望的学生,而且为保证生源数量幼儿师范学校也迫不得已取消了入学面试关、降低了文化成绩要求,把一些本应拒之门外的生源招了进来。这种生源决定了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幼儿教师。
相关分析发现,幼儿教师的课题研究经历、论文撰写习惯、科研能力和其学历都呈显着正相关(r=0.434、r=0.538、r=0.332),而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的学历主要集中在专科以下层次(2004年占95.11%,普遍比较低,决定了他们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不会太高。
社会对幼儿教师的认证资历反映了社会对幼儿教师素养的整体要求,依据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幼儿教师的认证起点只要求毕业于幼儿师范学校,相对偏低,加之很多地方操作不规范,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在岗幼儿教师大有人在。此外,幼儿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大大降低,不但难以吸引高素养的从业人员,而且导致了许多优秀幼儿教师的流失。这些都决定了我国现有幼儿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作为一种更高的自觉追求的教育科研不可能成为他们关心的重心。
(二)幼儿教师教育不重视教育科研训练
我国在1990年以前实练三级师范”,直接培养一线幼儿教师的任务主要落在幼儿师范学校身上,这些中等幼儿师范不太注重学生理论学科的学习,对学生也没有科研训练方面的要求。现在,国家将三级师范”转练二级师范”,原来的幼儿师范学校或独立升格为大专,或合并到师范大学,或与其他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合并升格为高职高专,由于没有学前教育专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可以借鉴,学前教师教育很大程度上仍旧套用原来的做法。从教育部三次调整的三年制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学计划看,幼儿师范学校在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具体课程的设置上都没有把教育科研素养的培养作为重点。如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根本就没有开《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幼儿教育科研论文写作》等课程,也没有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和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虽有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但不够严格和规范。
教育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湖南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办法》等文件也没有对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提出具体实施办法。这导致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幼儿师资培训机构也不重视对在职幼儿教师科研素养的培养。
(三)幼儿教师教育科研实践机会少
1983年以后,我国才把幼儿教育科学研究纳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科研,从“六五”到“十五”期间,以幼儿园为单位的国家级立项课题一共只有15个,其中十五”立项课题13个,其他4个五年计划中只有2个。在立项的课题中,单位资助和自筹经费课题占多数,表明国家对幼儿教育科研一直不是非常重视。幼儿教育省级科研课题计划、立项、结题、审批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中,以幼儿园为立项单位的也不多,以湖南省为例,十五”期间以幼儿园为单位的规划立项课题仅3个,且都是自筹经费课题。
同时,从事幼儿教育研究的群团组织起步较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自1979年11月成立以来,只在十五”期间先后立项了两批课题。省级幼儿教育研究会也起步晚,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幼儿教育研究会1979年成立后,组织举行或参与的论文评选活动只有3次,2006年才开始独立立项课题。总之可见,我国比较系统的幼儿教育科研网络建设是距今不到20年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所以对幼儿教师教育科研提出相应的要求比较晚,幼儿教师得到的教育科研锻炼机会很少,其科研水平和能力整体偏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提高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的建议
(一)幼儿教师职前教育要加强对其教育科研素养的培养
幼儿教师职前教育若不注重教育科研素养的培养,必然会导致准幼儿教师科研意识淡薄、科研知识缺乏、科研能力偏低。为此,幼儿教师职前教育应确定多元化的培养目标,立足于培养对教育科研有正确认识的准幼儿教师;设置结构合理的课程,立足于培养掌握一定教育科研专门知识的准幼儿教师;改进教学方法,立足于培养具有初步教育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的准幼儿教师。
(二)幼儿园和各级教育管理部门要努力促进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素养的提高
从幼儿园来说,要在园长的带领下,树立以科研为龙头的科研兴园”意识,为幼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创造条件,如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培训与交流,积极开展以园为本的教育科研活动等。
从教育管理部门来说,要努力为幼儿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让更多的幼儿教师有机会进行教育科研,如在科研经费保障、各级科研课题立项、科研培训与科研课题过程管理等方面,加大对幼儿教师教育科研投入的力度,更好地保障幼儿教师教育科研的顺利开展。
(三)幼儿教师要注重通过自我教育提升教育科研素养
首先要不断进取,加强理论学习,认识到教育科研的现实意义,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其次是要经常进行自我反思,重构自己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看法;此外,要开展行动研究,不断提高自身开展教育科研的兴趣和能力。
因此未来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土地整理项目将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其中,经济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国民经济与整理区的经济收入;生态环境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社会效益表现为土地整理活动对农村社会环境、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贡献与影响。因此,研究我市土地整理对未来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项目概况
项目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四季分明,雨水较多,光照充足,小气候差距显着,具有典型的丘陵山地气候特征。气温年平均为16.3℃,常年平均降水量约1373.6毫米,降水日年均约158.3天,相对湿度约82%,日照年均约1887.6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四周群山环抱,地势由南向北渐次倾斜,地貌为低山丘陵、河谷盆地和河网平原组成,地理位置优越,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区水资源丰富,水源以引运河水为主。适宜农业生产。土地均适宜稻、多种经济作物生长,水面适宜养殖鱼、虾、蟹。温度年季变化的影响较大,易出现旱涝、台风、冰雹、寒流等灾害性天气。项目区有23个行政村,总人口有4万余人,项目区经济基础较为雄厚,近年来经济发展更为迅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346.75hm2,其中耕地703.56hm2~,园地178.98hm2,林地8.56hm2,其它农用地257.09hm2,城镇及工矿用地116.78hm2,水利设施用地0.38hm2,未利用土地7.56hm2~,其他土地73.84hm2~。其中参与本次整理的地类为耕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项目区的新增耕地有以下几个来源:通过对原有耕地进行整理,可以增加耕地52.68hm2;通过对农村道路整理,可增加耕地8.98hm2;通过对坑塘水面整理,可增加耕地8.04hm2;通过对农田水利用地整理,可增加耕地21.89hm2;通过对零星田坎进行整理,可增加耕地6.06hm2;通过对零星荒草地整理,可增加耕地1.15hm2;净增耕地率为5.39%。具体来说,土地整理效果表现在: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扩大了项目区灌溉面积,土壤质量有所提高,耕层厚度有所增加,能够较好地适应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了耕地产出率;通过土地平整,沟塘和荒地整理,农田水利配套和水土流失治理,道路林网建设,既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还可显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维护基本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注重增施有机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形成完善田间道路、林网、沟渠配套的基础设施,真正形成“田成方、路成框、木成行、管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态环境,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论文服务网,本站刊载大量环境管理论文范文格式,经济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管理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3、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区可新增耕地90.76hm2,按照整理后新增耕地数量,计算新增耕地效益。该效益的计算考虑当地发展高效农业种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整理后,增加早地面积38.12hm2,增加水田面积51.64hm2。耕地农作物产量可增加1 500、1 500、750kv/hm2,可净增效益1672354元/hm2。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的5%考虑,项目区基础设施年运行费用为90.75万元/年。项目区年经济效益。经计算,项目区年经济效益为335.3万元/年。土地整理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经济评价按动态分析法计算项目的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项目总投资为2563.78万元,年经济效益为356.40万元,经济分析期取30年,按12%的社会折现率计算经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
4、社会效益分析土地整理的社会效益指的是土地整理实施后, 对社会环境系统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宏观社会效应。也就是说,土地整理在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基础上, 从社会角度出发,为实现社会发展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差别、公平分配等) 所作贡献与影响的程度。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社会效益分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协调一致,防止单纯追求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利于项目与所在地区利益协调一致,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防止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避免和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社会风险,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保证了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90.76hm2,保障了农民的生产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土地整理调整了农业结构,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让学校摆脱行政化的桎梏,首先政府应该放权,把办学权力交给校长;其次在学校内部,行政权力应该更多让位于学术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管理学校,强化学术权力。
大学校长、院长应成为荣誉性、服务性的职位,只有德高望重的教育家才可以担任。并且,校长、院长在职期间不应再参与学术领域的评奖、评职称,但可以通过较高的工资待遇进行激励,防止行政权力瓜分学术权力。履行办学职能的大学校长不应简单地由行政部门或领导任命,而应当通过公开竞争或教工推荐的方式,由教授委员会聘任。这样一来,校长就不再是对某个部门、某个人负责,而是对整个学校和教师负责。
大学的去行政化与我国的干部制度改革需要配套进行。中国的干部制度一直是序列化的,一般都是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这样一级级升上去的,如果要和政府间人员保持流动,高校就必须有一个参考的级别。一直以来,中国公立高校的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
原来本科院校的党委书记与校长是正局(厅)级,近10年来,位列“985高校”的大学成了“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副部级干部。1999年,进入“985工程”第一期的高校只有9所,而到2009年,“985高校”已经有65所。某种程度上,副部级大学的出现,也增强了高校领导的官员定位与官员意识,大学校长又基本是上面任命的,这也强化了政府对高校的行政管理。现在高校的评价机构、行政机构可以说都是行政导向的。高校浓厚的行政色彩使原来学术气息浓重的大学校园不可避免会出现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高校校长其实是作为官员来提拔和任命的,一些院长、系主任和教授也会在高校和政府机关间调动。如果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可能会使学者教授没有机会进入干部序列。我认为有一种变通的办法,那就是对学术性机构应该给予特权,不要进入序列化过程,走非公务员系列。只要用人单位有一套完善的考评机制,职位要求和考评方式是明确的,这就具有可操作性。大学走行政序列在国外是没有的,有行政级别其实反而限制了很多教授进入行政序列的机会。
怎样才能更好地弱化甚至消灭大学的行政色彩呢?我认为首先应该修改高等教育法,建立起大学的职员制。大学里应该只有少部分职员即管理人员,这些职员是终身制的,这些人应该参照政府管理,有层级管理,有很大的晋级空间,但这种晋升以工资级别为主,不与职位挂钩。其他职员应该都是轮换的。大学里面有很大的一个问题,是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界别是比较清晰的。我认为不应该把高校的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明显分开,而应该实行轮换。行政领导职务,比如教务长,应该由教授来做,实行任期制,任期结束再回去做教授。行政人员应由民主选举、校长任命。所有类似的岗位都由教授轮换,这样做还能大大地减少高校行政人员的数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水平。现在高校行政人员太多了,而且行政人员考评压力没有教授的考评压力那么大,因此,在高校,做行政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比做教授更具有吸引力。
大学淡化行政权力,与大学行政人员的“去学术化”是相辅相成的。在许多高校中,专职的行政人员也热心于职称,结果行政人员的心思往往不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上,而是想办法写论文,发表著作。所以,我建议,取消高校行政人员评聘职称,取消行政人员工资与职称挂钩,而是采取年功序列制,按照工龄和绩效考核来发放工资与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