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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用水源;客水;污染;预警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高度敏感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要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地处沂沭泗流域下游的沭阳县等地区,地表水源地极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提高水源地管理能力、保障水源水质安全,显得极为重要。
1.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1.1沭阳县主要水系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1.1.1沭阳县主要水系概况
淮沭河、新沂河为沭阳县两大河流。淮沭河河道设计流量为3000m3/s,由南向北纵穿该县,南接洪泽湖、总六塘河(泗阳县尾水通道),北连古泊善后河(连云港市送清水通道),属地表水Ⅲ类功能区,六级航道;新沂河河道设计流量为6000m3/s,由西向东横贯该县,西接沭河、骆马湖,向东流入黄海,为新沂市、山东沂蒙地区及宿迁市区重要尾水通道,沭阳县境内分为南偏泓、北偏泓,分别属地表水Ⅲ类和Ⅳ类功能区,在县城西北处,南偏泓与淮沭河交汇,北偏泓建有上清下污地涵(设计流量为50 m3/s),淮沭河清水通过地涵上方向北通过沭阳新闸,新沂河上游尾水由地涵内东流,汛期大流量泄洪时,南偏泓和北偏泓平槽,当水位高于淮沭河,将对淮沭河产生顶托,并向南倒灌至沭阳闸,为保护淮沭河上游水质,此时须关闭沭阳闸。
1.1.2沭阳县饮用水源地取水口
沭阳县城区地面水厂于2006年初投入运营,供水能力5万吨/天,水源取自淮沭河,沭阳县城南6千米为淮沭河沭阳闸,在该闸北侧600米的南关洞闸,建有城区饮用水源第一取水口;在沭阳闸南部上游,2008年又建设了第二取水口和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
1.2水源地污染隐患分析
淮沭河、新沂河两岸建有防汛河堤,县内无排污口。根据水源保护需要,沭阳县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完成了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根据相关水系特征,目前水源污染主要威胁为四方面:一是汛期新沂河客水污染,倒灌汇入水源地保护区;二是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淮沭河水源污染;三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外的水陆运输泄漏事故污染;四是人为破坏。以上四方面实际发生概率依次递减,地面水厂投运以来,发生最严重的水源水质事件就是2007年7月2日,新沂河南北偏泓发生平槽,上游污染导致南偏泓总磷、氨氮分别超过三类水质标准17.3倍和34.0倍,南偏泓水向南倒灌进入淮沭新河南关洞渠,致使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地面水厂停水近两天。
2.预警响应体制和机制
2.1预警响应组织体系
成立饮用水源预警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质监测工作组、环境监察工作组、协调处置工作组、信息保障工作组。
2.1.1水质监测工作组:负责保障水源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并对饮用水源人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也可提请省市环保部门实施水质同步监测。
2.1.2环境监察工作组:负责掌握可能威胁水源地的安全生产和水污染事故,对可能的污染源防范排查,跟踪协调对污染源采取隔离、消解措施。
2.1.3协调处置工作组:负责统筹应急演练,及时了解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牵头分析水污染可能到来和持续的时间,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的供水保障及调水冲污。
2.1.4信息保障工作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负责信息处理汇总上报、人员调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2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当有信息显示水源地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确认,根据实际形势,分别启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应急响应。
2.2.1蓝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周边天气形势、水文情况,可能将有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受到其他威胁,但尚难以确定近日会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应启动蓝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此期间,着重作好监测、监察、气象水务信息通讯、信息分析上报工作,并及时作好提升响应级别准备。
2.2.2黄色级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上游有大流量污染客水下泄,或者饮用水源水质受到其他威胁,将于近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应启动黄色级应急响应机制。在蓝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对污染源落实有效隔离、消解处理措施,科学实施调水冲污。
2.2.3橙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已经形成,但污染程度轻微,地面水厂可以对净水工艺实施强化处理,也可启动第二取水口及地下井备用水源,则实施橙色应急响应机制。在黄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落实供水应急保障。
2.2.4红色级应急响应
当饮用水源地污染严重,必须暂时关闭地面水厂,立即启动备用地下水井等应急措施,则实施红色应急响应机制。在橙色级的应急内容外,还须启动城区地下水井备用水源、采取调集周边洁净水,保证安全供水,必要时,鼓励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应急期间有计划进行调休。
3.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反应工作规则
加强预警应急工作保障,必须在改善预警应急装备、提高人员素养基础上,针对客水型污染特征,畅通上下游水务、环保部门的联络,完善联防联治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边界污染联防联治快速沟通和处置工作规则。
3.1环境信息快速通报交流工作规则
3.1.1适时通报重污染项目建设信息。邻域上游地区建设化工、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冶炼、电镀等重污染项目时,应及时向下游通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抄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本。
3.1.2适时通报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信息。邻域下游地区建设饮用水源地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应及时向上游通报。
3.1.3超前预警紧急排污讯息。当遇汛期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相邻县(市)之间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主动、实时通报河水流量、污染物浓度、水利调度等讯息。
3.2边界环境保护快速执法处置工作规则
3.2.1提前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在汛期到来之前等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开展污染防范性的联合检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可适时提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商讨预防与处置调度方案。
3.2.2快速处置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遇到跨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相关县(市)应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睦邻友好、相互支持的原则,共同协调磋商、共同处理解决边界污染,积极构建和谐、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2006.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环保部, 2010.
[3] 关于沭阳县地面水厂取水口受上游客水污染调处情况的报告, 沭阳县环保局, 2007.
为了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县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关键词】水源水;污染; 应急处理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镇江市某水厂位于长江镇江段下游与大运河抽水站长江引河段交叉处,由于平时抽水站不启用,在洪涝灾情出现时才启用。水厂取水口设在抽水站长江引河段,引河段1 000 m,引河段长江入口的上游2 000 m范围内有某发电厂,化工厂、化肥厂等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
1.2方法应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对该水厂上游5 000 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按照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污染前、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结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几年来对该水厂的水质检测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2007年4月7日上午8时20分,镇江市卫生监督所接某水厂报告,该水厂源水取水口水质受到污染,颜色为红黑色。为确保供水安全,水厂已紧急停止制水、供水。要求派人协助调查水源污染原因。接报告后,我所立即派卫生监督员立即赶赴该水厂进行调查。
基本情况该水厂,位于镇江市东郊,1995年建厂,现日供水量:2.3万~2.5万吨/d;供水人口:4.2万;供水范围:东至大港化工开发区、西至丹徒化肥厂、南至鼎胜铝业,约80 平方公里;水厂取水口设在长江某抽水站处引河段,引河段1 000m,引河段长江入口的上游为某发电厂,取水口距水厂500 m;水厂采用常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水处理剂是液体聚合氯化铝,消毒剂是液氯。
2.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取水口处无船只停靠、无其他漂浮物和围网捕鱼活动等,取水口水位属正常水位。取水口源水水质发红发黑,并且整个水源引河段水(1 000 m)均是一样。
引河段1 000 m范围内未发现化工污染源,引河段长江入口上游3 000 m、下游1 000m内,依长江入口向上游有某发电厂码头、纸浆厂和化工厂排污口,对上述工业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发现企业内均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排放记录资料。
该水厂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从业人员20人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水质净化消毒所采用的水处理剂液体聚合氯化铝和消毒剂液氯均符合相关要求。水厂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检测,每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一次。建厂以来,水源水检测记录提示,有过3次挥发性酚、氨氮指标超标严重的水污染情况。
2.3水样检测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通知市疾病控制中心,结合上、下游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对水源取水口水质、出厂水质进行检测。
2.4现场处理
2.4.1立即向当地地方政府汇报相关水源污染情况,并请求政府启动相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2要求该公司与市疾病控制中心、环保等部门联系,请求到现场,对水源水质采样分析,对污染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2.4.3会同环保部门对该水厂水源长江口沿江上、下游污染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2.4.4水厂启动水污染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各用水大户,水厂将降压供水,希望用户做好储水工作。
2.4.5与邻近的大港自来水公司联系(在化工开发区有阀门隔断,只要打开阀门,主管网就相互连通),请求加大制水量,做好应急供水准备,必要时开阀向该水厂管网供水。
2.4.6要求水厂立即购买足量的活性炭,水质净化剂和消毒剂,准备对水质的应急处理。
2.4.7要求水厂对反应池、沉淀池、滤池进行排泥冲洗,一旦水源正常后立即开始制水。
2.4.8加大减压供水水质的跟踪检测,一经发现水质问题,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
2.5调查结果
2.5.1通过现场问卷调查发现,取水口引河段长江入口上游3 000 m、下游1 000 m内的某发电厂码头、纸浆厂的污水处理排放情况正常,而化工厂在夜间对工厂内污水排放沟进行清理,清理出的大量污水污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排放,短时大量污水及排水沟内残留污物,在污水排放时一起被冲刷下来,流入长江,排放的污水在流入长江后未得到有效的稀释,造成约70 m宽,5公里长的黑水带。该水厂取水口引河段长江入口位于其下游,由于水厂取水,黑水带在水流作用下流入引河段,故水厂水源水受到污染。
2.5.2市疾病控制中心水质检测结果,水源水水质色度、挥发性酚、铁等指标超标严重。
2.5.3当日下午1时15 分水源水质在水流作用和抽水站排水后,水质得到明显改观,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样对水质检测分析,水源水基本符合制水水源的要求,公司开始制水,同时在制水过程中,投入大量的状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24 h投加活性炭。同时对成品水进行化验分析,符合标准后恢复供水压力,正常供水,同时要求加大供水期间的水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频率,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
3 讨论
本次以长江水为源水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是典型的由上游工业企业违规排放工业污水引起。
根据本次以长江水为源水的水源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措施,为预防水污染事故的的再次发生,提出一下建议。
3.2.1以长江水为源水的选择应便于防护、地方政府在水源保护区上游对污染企业的审批,应严格控制,并应加强对污染企业信誉的监管,本次黑水污染水源水事件就是由于污染企业违规排放污水所致[1]。
3.2.1供水单位必须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水源上、下游的污染情况,制水的特点,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本次水污染事件能及时查出分析污染源,供水单位启动突发水污染应急方案,措施积极,处理恰当[2]是关键。
3.2.3为保证卫生安全供水,区域之间的供水管网应预留相应的应急互连接口,以便为双方提供紧急供水水源,一旦水源水污染源不能排除,应急安全供水[3]措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蔡宏道.现代环境卫生学.人民出版社,1995:320-520.
关键词:乡镇饮用水源地;问题;对策;十堰市
中图分类号:X7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07603
1引言
饮用水水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水资源承载力问题将成为其无法逃避的屏障,具体表现为水资源缺乏、水质污染、功能性缺水等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口聚集、经济发展带来的企业污水、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还有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水,严重威胁农村饮水安全,降低了农村水资源承载力。“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十堰市政府在保障饮水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市级、县级饮用水源地采取了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设置围网、开展水源地违章建筑整治和网箱拆除等措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了保障,但是乡镇一级饮水安全保障还有待加强。
2水源地基本情况
2014年十堰市环境监测站对十堰市境内的124个乡镇的1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调查监测工作。其中河流型水源地77个,水库型水源地2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7个,服务人口130.2642万人,取水总量438.922万m3。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个数42个、保护区划分但还未批复62个,102个饮用水源地中仅有23个水源地安装水源地标识牌,水源地基本情况见表1。
3水质现状
3.1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总计29项。湖库型水源地应增测透明度和叶绿素;地下水源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1993)表1中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
3.2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3.3评价方法
地表水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分析和评价。
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地下水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3.4评价结果
3.4.1地表型饮用水源
2014年,十堰市有117个乡镇,105个饮用水水源地,服务总人口128.1882万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有94个,占89.5%,服务人口数119.3745万人;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的有10个,占9.5%,服务人口数8.7837万人;水质超标水源地1个,占1.0%,服务人口数0.03万人,占总服务人口的0.01%。取水总量435.59万m3,达标水量435.56万m3,占99.99%。十堰市地表水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现状见表2。
3.4.2地下水饮用水源
十堰市7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57.1%;总服务人口2.076万人,其中饮用达标水质人员0.256万人,占总人口的12.3%;饮用“较差”(Ⅳ类)水质 1.82万人,占总人口的87.7%。取水总量3.332万m3,达标水量0.482万m3,占14.5%。十堰市地下饮用水源水质量现状见表3.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低。主要超标因子是铁、高锰酸盐、氨氮和总大肠菌群。
4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饮用水安全。目前,全市112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仅5个、划分待批复的65个、42个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率仅为4.5%。此外,划分待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存在标识设置不规范,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HJ433-2008)要求有差距。
4.2水源地内存在排污企业、违章建筑物
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地周围仍然存在污染企业、违章建筑、网箱养殖等现象。如郧西县16个乡镇饮用水源地内有557处违章建筑;郧县谭山镇滔河水源地上游存在大理石加工企业。
4.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缺乏长效机制
农业面源污染是水体氮、磷类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水源区内网箱养殖严重影响到水质安全。十堰市的四县一市一区被列入国家秦巴山区扶贫攻坚重点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日益增多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都给水环境保护带来负面影响。十堰市多数农村仍采用明渠或自然沟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虽然污水得到一定的处理,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对地表与地下水体还存在污染的隐患。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①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薄弱。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设在城市,对农村生活与农业的管理较小,因此,导致政府对农村的环境管理不力,农村企业废水直排的不在少数。②环境保护设施未能得到充分运用。尽管依托《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防治》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堰市目前已建成90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但因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及运营经费不能保障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还未完全发挥作用。
4.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目前,十堰市仅对市级饮用水源地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未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个别水源地存在危险品的运输风险,一旦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翻车(船)、泄露等突发性事故,将直接危及群众饮水安全,针对这种类型水源地需要制定严密的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5水质监测能力有限
近年来,十堰市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但由于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差、底子薄,缺设备、缺分析化验场所、缺专业技术人员的现象仍然存在。目前十堰市境内的6座县级环境监测站均只能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29项监测指标,地表水水源地80项特定项目尚无能力开展监测,不能对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开展109项全分析。
5对策及建议
5.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为保障乡镇饮用水源安全,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建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保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
5.2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杜绝饮用水源地内新污染源的产生。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取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对水源保护区水质有影响的项目,发改部门一律不得立项,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工商、税务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加大对乡镇饮用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章建筑物整治力度。
5.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托正在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倾斜,同时利用畜禽粪便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多种途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以减轻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5.4加强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县(市)、区的应急技术、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饮用水源地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三是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在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居民用水不受影响。
5.5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和人员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4]。
5.6积极寻找替代和备用水源
受到污染的3处地下水源已经不适于饮用,地方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寻找和建立新的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5.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关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离开公众积极参与将难以实现[5],农村人口普遍法律意识、卫生意识薄弱,要利用广播、电视和下乡宣讲等方式宣传和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清洁饮水、卫生饮水的重要性和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6],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刘强,陈进,黄薇,等.水资源承载力研究[J].中国水利,2003(5):15~18.
[2]周东升,张尧,杜云,等.2012年十堰市城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5):944~949.
[3]吴秋珍.荆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 2011,34(12):375~379.
一、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保障。我所对卫生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组建了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所长、党总支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组建了2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下设流调组、医疗救治组、消毒组、检测组、健康教育组和司机;配置了应急箱,准备了应急物质。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锻造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应急队。
根据路局应急办要求,及时将应急组织名单、预案、演练工作计划及演练工作分析资料等报至路局应急办,归入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二、完善应急预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项应急预案,包括:《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置预案》、《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根据路局《高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所新增《高铁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相应工作规范。健全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应急调查处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据新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预案的实施细则,细化应急预案。科室根据年初所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逐一进行应急演练,做到有预案、有演练、有总结。全年完成8项预案演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处置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以所分管领导为主,成立演练领导小组,专业科室业务骨干精心准备,制定较为实用的演练方案,同时对各专业科室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以进一步巩固加强我所职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
我所今年举办一期《突发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聘请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进行授课,全所卫生技术人员38人均参加培训,较大提高了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
四、加强节假日应急处置、防洪应急处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加强24小时疫情值班,强化防控措施,经过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开通了“福建省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省级权限,使我所能够较全面掌握福建省铁路辖区传染病疫情动态,实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及零报告制度,确保发生疫情后及时进行网络监控,并及时上报;实现了传染病报告的动态性、实时性和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预警、反应机制,提高了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为铁路防控传染病提供可靠数据。 5月份,福建省进入雨季,我所根据路局要求,加强应急值守,执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值班室配备电话和传真机,开通疫情值班电话0441-55555,应急小分队人员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应急工作思路
1、根据铁道部、路局新增应急预案,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要将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工作计划和普法教育内容,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把宣传教育与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将生态文明列入教育计划;要深入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和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成立民间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组织,进一步引导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须开辟宣传专栏,设置3-5个警示牌,10个宣传牌;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和生态村活动,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学校通过绿色学校创建,50%的行政村达到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畜禽养殖场(户)全部拆除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1)要立即组织对畜禽养殖拆除情况的“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拆除。
(2)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市年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综[]93号)。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关闭,其中东圳、外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组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普查。各相关辖区政府应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吨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饮食业、宾馆和居住小区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之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集镇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对石材加工场等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吨)又无法处理的饮食业、宾馆,要责令停业整顿。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设。要加快东圳水库截污工程(包括集镇区及沿线主要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镇区到外度水库坝后的应急截污工程建设力度,把白沙集镇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引出库区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
(4)要尽快开展白沙、庄边、新县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同时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苍、钟山、菜溪、社硎等集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白沙、常太、新县、庄边、游洋、钟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苍等乡镇要配备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建设具有防雨淋、防渗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全面落实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继续开山种果和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
1.制定出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把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范围扩大到全市26个饮用水源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各县(区)常规环境监测内容。
2.要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职能。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政综[]35号),各相关职能单位要立即行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力度
1.各辖区政府要完善制定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根据需要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东圳水库管理局要购买除藻、灭藻船只,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负责加快东圳水库大坝加固进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库环境容量,改善水库水质,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报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东方红水库引水(备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钟水库库区内漂浮物和腐烂植物的清理,加强水位调度,提高水质;大力推进金供水工程建设,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实现市区双水源供水保障;加快乌溪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项。
2.要进一步优化东圳水库第二取水口设计,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设计,该工程作为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
3.市自来水厂、涵江自来水厂要分别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艺改造、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厂水质符合要求。
4.加快自来水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今年12月底前实现城区与涵江等供水厂管网并网工作,提高供水应急能力。
5.卫生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对各自来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湾控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区政府、市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移民搬迁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东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移民搬迁工作。
2.委托对外度水库淤积情况的调查和对淤泥成分的监测,论证水库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3.水利部门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别完成26个饮用水源水库的发电、供水等调蓄方案,并督促落实。
4.根据《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政综[]34号)的有关规定,拨付今年各有关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和相关项目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要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责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乡镇要选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和水质富营养化的严重性。要发动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生产生活做起,使保护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行动。同时,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设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产停业的,要从重处理,以案析法,教育群众。
(三)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为了防控发生水华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实好各项整治措施。根据目前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状况,要采取超常规的做法,尽快切断污染源,避免“水华”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整治资金的投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并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环境管理, 杜绝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发生。企业应深思在深圳的环保压力、 发展前景、 存活机会。
今年8月本人参加了人居委监察支队听取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协会和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的执行表3听政座谈会, 深圳市环保产业协会在9月份对深圳市近20家电镀企业的走访调研, 深圳市环科中心课题评议;深圳市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与发展策略研究(2013.09.27),结合本人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现就 “ 印制板企业如何面对当前环境压力 ” 提供一些思路,供同行参考。
印制板加工属于环境污染型、资源消耗型产业。企业要想在深圳长期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资源的合理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减污治废,保护环境。决不能再出现污水超标排放,有害气体不处理直排,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环境代价的恶劣作为。企业要严格控制排污量,不得超标、超量排放工业污水。
企业应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明确环保管理责任人,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水和废气的治理措施,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水平、节能、 降耗、 减污、 增效、 长期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不断推进企业向科技创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清洁生产的发展目标前进。
一、开始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 自2013年10月31日开始, 严格执行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1 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06月25日,2008年08月01日实施。 在GB 21900-2008 文件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列出了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2 表1,表2和表3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mg/l)如下表一。
1.1.3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要求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7月1日开始,要求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1.4 自2013年10月31日开始, 深圳市电镀和线路板企业将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1.2 线路板企业执行表3应思考的问题
1.2.1 要求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含镍,含银量低于表3 0.1mg/l标准要求。指化学沉镍金、电镀镍金、化学沉银等工序,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含镍、含银量,达到表3 排放限值0.1mg/l要求。企业应思考车间排放口的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包括场地划分、管线分布和标识、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的采用方案、处理设施和监测仪表的配置、相关应急措施等,确保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不超标。
1.2.2 废水总排放口的污水达标。要求总铜、PH值、COD、氨氮、 总氮、总磷、总CN分别达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涉及企业对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根据企业所处地域,是否与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纳管?如果经过处理的污水未纳入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管线,则原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表3排放限值要求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应尽早邀请有资质的人士,采用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对原污水处理工程进行设计,改造施工,运行验证,确保总排放口的污水稳定达标,总铜7项指标 分别达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
1.2.3 建立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议企业选用既懂环保工程管理,又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员,组建企业环保监管部门。负责监控企业的废水和废气的达标排放,废液和废物的专业回收处理,确保环保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监测。建立健全规范的环保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环保岗位的操作规程,建立详实的运行操作记录。
1.2.4 环保工程处理设施委托第三方营运管理。如果PCB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优秀环保企业参与第三方营运,应按照新的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与第三方营运单位重新签订明细的营运管理合同,明确合作双方权责和发生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按照营运管理合同要求,交流沟通污水监测和控制,达标排放情况和数据,确保污水处理正常运营和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管理, 杜绝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发生
2.1 学习和执行环保法规。两院(高法院/高检院)法释,2013年15号文,自2013年6月19日起实施。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
2.1.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污染环境 ”
(1) 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排放有毒物质的;(2)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 超过污染排放标淮三倍以上的;(4) 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排放, 处置有毒物质的;(5) 两年内曾违反国家规定, 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又实施前列行为的;(6)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12小时以上的;(7) 致使基本农田、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 上, 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性破坏的;(8)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50立方米,或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9)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10) 致使疏散, 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11) 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 致使3人以上轻伤, 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3) 致使1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14)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2.1.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1) 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中断12小时以上的;(2) 致使基本农田、林地15亩以上, 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 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 或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4)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 致使疏散, 转移群众15000人以上的;(6) 致使100人以上中毒的;(7) 致使10人以上轻伤, 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 致使3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 致使1人以上重伤, 中度残疾或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5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10) 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11) 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2.1.3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 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2) 闲置,或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 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害物质的。
2.1.4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排放,处置有害物质,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 制定科学和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信息报送渠道、对象。深圳市要求201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应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评审, 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2.3 做好污水处理站管理工作。
应急池设置,当发现污水超标或出现其他事故时,即将废水引入应急池,应急池在平时应处于净空状态;废水处理站内可能发生人员坠落伤害的场所须设置护栏,护栏应符合相关工业护栏的建设标准,污水站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用品,在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每一处理单元应设立标示牌,标示单元名称、尺寸、容积、设计负荷、控制条件等主要参数,按规范设置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排污计量装置;主要设备应设标示牌, 标示牌悬挂或粘贴于设备表面明显位置,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废水收集管道布置应整齐、清晰,在明显位置标明废水种类、走向,用不同颜色的管道收集不同类型的废水;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单独的分析化验室,分析化验室应具备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快速检测分析的能力;废水处理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现场悬挂企业环保管理组织架构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处理站平面图、厂区管网平面图、应急管网平面图、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排污许可证、应急联系名录等。加强设施的检查、维护,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三、问题思考和探索
3.1 企业应深思在深圳的环保压力、发展前景、 存活机会。
3.1.1 据统计(摘录“策略研究”报告书 ),目前深圳市PCB企业己达500多家(宝安集中了68%), 其澳台企业占33%,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占32%,私营企业占29%。2012年产值达到450亿元, 占全市工业总产值11.2%,产业规模占全国30-35%。其中单/双面PCB企业数量占61.7%,占产值36.9%,多层/挠性PCB企业数量占38.3%,占产值63.1%,大型企业数量占7.6%,产值占30%,中型企业数量占37.6%, 产值占64%,小型企业数量占54.8%, 产值占6%。
3.1.2 用水量和产污量统计数据见表二。从上述统计数据可见, 小型PCB企业的用水量、排污量均高于大中型企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115规划纲要提出,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加工向外转移。因此,中小型PCB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环境生存压力逐年增大, 面临外迁和并购重组。企业决策者应 对企业的走与留早做决策, 统筹企业长远发展规划。
3.1.3 2012年深圳电子信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11831亿元,占全国16.7%,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4.5%,对全市贡献率达到68.8%。深圳市125规划纲要提出,深圳的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通信产业链国标先进水平。其中,包含了鼓励和容纳高端PCB企业的创新发展。企业决策者应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人才培育、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方面做出新的规划和目标,推进企业超越低端、低价、低效益的市场竞争格局。
关键词:地下水 安全监测 地下水污染 监测网点
一、地下水的定义
地下水顾名思义,就是地面以下的水,然而随着应用领域的不同,对地下水的定义也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指的是地表以下,土壤或岩石孔隙中的含水层,不过也有人认为地层水达到饱和的水分,始称地下水。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采用前者更有意义,地下水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社会的宝贵资源,是地球水循环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据估计,地球上的总水量约为一亿四千万方,其中海水约占97.3%,淡水仅占2.7%,而地下水则更少,仅为淡水资源的1/5,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巨大的人口压力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和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供水水源,在地表水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南部和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水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地下水的保护也显得非常重要。地下水是城市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田灌溉的重要供水水源。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 181个大中城市中,有61个城市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有40个城市以地表水和地下水联合作为供水水源,全国有1/3的人口饮用地下水。就水质而言,地下水是自然界提供给人类的最好的饮用水水源。但令人担忧的是,地下水亦难以幸免于污染,并且一旦被污染,极难治理。
二、地下水安全监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就越来越显得重要,许多地区以牺牲当地的环境资源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因而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地下水环境也难逃被污染的命运,同时就滋生了许多与地下水相关的地方病,由于地下水资源不可自净的特性,许多地区仍然在饮用污染的地下水,对于纯净地下水的概念全球尚无确切的概念和标准,地下水质恶化的现象大部分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业废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层中,人畜粪便或因过量使用农药而受污染的水渗入地下等。由于城市和工业的过度需要,淡水被不断抽出作为生活和工业用水,然后作为地表水被排放,因而还会引起潜水层的进一步下降,污染的结果是使地下水中的有害成分如酚、铬、汞、砷、放射性物质、细菌、有机物等的含量增高。污染的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都有危害。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做好“三废”的处理工作,保护地下水资源。
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无法进行防治,而人为污染则可以预防。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地下水某些组分浓度的变化总是由小到大的量变过程,在其浓度尚未超标之前,实际污染已经产生。因此,把浓度变化超标以后才视为污染,实际上是不科学的,而且失去了预防的意义。在判定地下水是否污染时,应该参考水质标准,但其目的并不是把它作为地下水污染的标准,这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无法确切认定。仅能根据它判别地下水水质是否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如朝着恶化方向发展,则视为“地下水污染”。
饮用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有关资料显示,在去年发生的74起水污染事件中有46起涉及群众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与一些企业长期超标排污、人为倾倒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而造成地表水下渗等有关。根据以上的情况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有关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通知》指出: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术储备。
如果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地下饮用水进行监测,进行人工采样[1],分析测试,那样不但费时费力,而且也比较滞后,显然是不可能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的着眼点已不是先污染了以后再研究去如何治理的问题,而是应该放在了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活动进行调节与控制,使之与水环境相协调,不是自然去适应人类,而是人类应该适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应当看到,当前水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们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尤其针对地下水资源更不适用,地下水的污染治理费用又难以估算。那样的话,人类能够饮用的地下水会越来越少,不但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会影响人类本身的进步。因而必须对地下水进行实时的监督监测。
有资料证明我国水文地质工作者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在北京等地进行的地下水实时监测,正在一步步打消人们的忧虑。因而要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有效地防止、控制水体污染,就必须全面了解且避免地下饮用水源地周边所排污水及污染物的数量、性质,以及受纳水体的水质、水量、特征和净化规律。而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合理布局的监测网点,从区域或水体整体出发进行的水污染实时监测,能够从根本上控制水污染,推动水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的发展[2]。
三、地下水污染的类型及危害
我国地下水污染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是地下淡水的过量开采导致沿海地区的海(咸)水入侵;二是地表污(废)水排放和农耕污染造成的硝酸盐污染;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染。其中农耕污染具有量大面广的特征,未经利用的氮肥在经过地层时通过生物或化学转化成硝酸盐和亚硝酸盐,长期饮用这种污染的地下水将可能导致氰紫症、食道癌等疾病的发生。
为此,必须进行必要的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最好是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诸如污水聚积地段的防渗,选择具有最优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的地点排放废物等[3]。
水质污染的危害:(1)对环境的危害,导致生物的减少或灭绝,造成各类环境资源的价值降低,破坏生态平衡。(2)对生产的危害,被污染的水由于达不到工业生产或农业灌溉的要求,而导致减产。(3)对人的危害,人如果饮用了污染水,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变、传染病及其他一些奇异病症,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恶化,会给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绪受到不良影响。(4)抑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作好监测的同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
1.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2.在无良好隔渗地层,禁止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3.在开采多层地下水的时候,如果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4.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五、结语
地下水环境监督监测应该及早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让人们有一个满意的生存生活环境。而地下水监测网点的建设又是这项工作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奚立旦、孙裕生、刘秀英 《环境监测》 1996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1.
[2]齐学斌、樊向阳 《中国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007 水利水电出版社
[3]赵章元 地下水污染不容忽视 《环境经济》 2006年04期 39-40.
关键词:生态保护;水资源;生态补偿
一、太湖作用、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太湖的地位及作用
太湖流域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经济发达、工业密集、城镇众多,是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正因为如此太湖对于这个地方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太湖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原因
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业高度密集,水质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现象并存,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突出;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直接影响到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采取比其他流域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流域排污总量控制;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破坏太湖岸线、占用太湖水域等现象比较突出,湖区淤积严重,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对太湖水域、水资源的保护;四是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
二、太湖的生态安全保护制度及评议
我国还没有规定专门的流域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关于流域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散见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中。因此,在中小流域开展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为今后流域法制建设提供可供参考的实践经验。
(一)关于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及评价
饮用水水源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此次《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划定引用水的保护区,并且对其进行明确的管理,确定了一系列应急的方案。
首先,这一系列的规定加强了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较之以前分散的规定有较强的针对性、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方案、每个制度间相互有一定的联系。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明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责,防止发生供水安全事故后的缺水危机。
其次,笔者认为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禁止性规定较多,鼓励性措施较少
这些禁止性规定极不利于调动人们保护饮用水源的积极性,如果禁止、限制性规定和鼓励性规定结合起来,对积极主动进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将极大地提高饮用水源保护的成效。这样的话也能普及群众引导群众参与。
2、应急预案的综合性不够
规定了每个县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国务院及两省一市制定了紧急预案,但是在实际的积极情况发生时候缺乏跨行政区域的协调,有可能使各部门的行政区域管理出现重叠交叉的现象。
(二)关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规定及评价
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规范水功能区划制度,针对太湖流域具体情况开展流域整治,严格限制开采制度。这一部分当然是对调度的统一性做了一定的规定,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分具体情况做出了不同的策略,但是笔者认为这一部分应该更加着重的突出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以社区需要和优先次序为基础,可持续地开发与管理水资源,是我国利用于水资源管理必须确立地首要原则。
其次流域管理效益原则。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中应充分认识“同一专门化才能增长效率”的意义,赋予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以决策权、监督权、协调权和执行权,使其真正但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从而保障管理的效率,避免流域管理体制因权力过于分散而导致效率低的问题。
再次是流域与区域协调原则。在建立强大的、处于流域管理体制核心地位的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时,还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协调处理好与地方各部门、各集团的依存关系,建立国家和地方行政相协调的管理体制。此外,该原则还包括:①区域的水资源管理服从流域的水资源管理,即在水资源管理体系中,流域水资源管理高于流域内行政区划的水管理,行政区划的水管理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统一协调;②部门的专业性水管理要服从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各行业的水管理应当纳入流域水资源管理的体系中,尊重和服从流域水资源管理。
(三)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及评价
水污染物浓度控制的核心内容为国家水污染物。自2001年起,太湖开始年年出现大面积蓝藻,对人民群众的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中提出了排污总量的控制、检查,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特别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六条基于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排污权交易机制,这也是迫切的需要出台的一项措施,因为在太湖流域之前进行的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较大的意义。政府方面的职能在条例的规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挥。水污染权交易机制的本质是一种总量控制机制,将水污染权总量在太湖流域内部的各个区域和子区域之间进行有效的分配,而且各不同区域和子区域之间的水污染权总量相对比较协调。
(四)关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的规定及评价
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工作,强化太湖流域湖泊、河道水域岸线管理,范太湖流域圩区建设和治理。
为了适应新的防汛抗旱形势要求,条例的这一部分的规定体现了防洪工作实行的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的调度的方式,能比较好的实现湖泊管理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行为。
澳大利亚在防汛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应用于防汛抗旱。由于热带气旋风带来的大雨,常常引起澳大利亚局部地区洪水泛滥,仅新南威尔士州每年平均洪灾损失就达1.5亿澳元因此,近年来,澳联邦政府,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洪泛区的管理。目前提出的对洪泛区管理的策略是把优先权放在保护生命和重要财产的非工程措施上,严格清障,使洪泛区达到防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条例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清障条款、保护水域岸线条款,但没有明确所要达到的标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工程措施条款,关于汛、旱规定的预防性措施不够完善。
(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规定及评价
1、对于生态补偿制度的设置较为规范,比较有发展前景
饮用水水源地补偿制度中的水源地,是指由于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地区。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自身生态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是地区间的排污协调处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通过政府间小流域补偿。但是应该更明确的规定补偿的程序、补偿的标准等这些实质性的问题。其次饮用水水源地相应产业发展的限制,主要是对那些对饮用水可能造成影响的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限制,条例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提出了对企业和转业农民相应的扶持,尤其是第六十六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场机制的优越性得到一定的发挥,让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不是简单的当地环保部门以政府强制主导的方式进行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出市场机制在资源高效率配置方面的优势。
2、对公众参与制度作了一定的规定,但未建立公众参与的制度
公众参与对于法律的施行和贯彻有着不言自明的作用。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相关保护流域环境的法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控告监督、检举和控告。国内的很多环境法律的规定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一可实施性。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要有良好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并非环境立法本身能够解决的,但我国目前整个法律制度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都十分缺乏,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机制尚未建立。《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四条也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条款。将民众参与置于末端控制,即保障措施中。但是此项条例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征求意见也不失为一种前端控制的方式,将条例的内容进行公开的公布使信息能够公开,让普通民众也能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提高民众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利用舆论监督流域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提高政策制定的开放度和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