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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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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论文

第1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健康保险,管理式医疗,道德风险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自开办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各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普遍都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同时首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开业,还有部分正在筹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经超过300个,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拓宽,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明显增大。当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有:

(一)健康险的发展和医疗改革及经济增长同步

在医疗改革进行之后,作为社会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更宽,产品更加个性化,满足了医疗市场的需求,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尽管我国健康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利润空间较大

2005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123019.4万元(见图1),自1999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内增长了8.5倍,年均增长率为23.5%,这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赔付和保费收入的比率自1999年—2005年分别为30%、19%、54%、41%、29%、34%、35%。除了在2001年的比例高于50%以外,其他年份均是在30%左右,说明商业健康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各大保险公司近年来争先恐后地发展健康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明显,健康保险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以2006年1-5月的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来看,最高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180087.96万元,江苏131890.48万元,上海126619.46万元,而最低的三个地区分别为0万元,青海1906.12万元,海南3323.12万元,差距巨大,当然这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就平均保费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最高,中部其次,西部最低(见图2)。北京的平均保费是贵州的47倍之多,地区差异明显。

(四)我国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在整个保险业没有相应的地位,各项指标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尽管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很快,但和其他险种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低,其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所占比例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仅占GDP的0.17%,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该项指标要比我国高出许多。从保险密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约23元,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密度来讲,我国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覆盖面来看,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甲。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我国的商业保险保费也只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10%,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50%。

二、我国健康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及费用控制问题

健康保险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健康保险关系中的三方:投保人、保险人、医疗机构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三者复杂的关系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对于投保人来讲,由于是第三方付费,对投保人没有任何节约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并有可能出现被保险方因为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和过度使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处于信息技术的优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利用自己的专业化优势,进行供方诱导,给患者提供额外的不必要的服务,致使医疗费用上升,而这些费用将全部转嫁给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对费用进行控制,从而造成沉重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以药养医、以患养医”的经营方针,医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这些因素都使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节节攀升,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管理式医疗

管理式医疗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它是把医疗服务与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管理式医疗的根本原则是要负责管理病人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结合起来,基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恰当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来降低医疗费用。

管理式医疗在服务中融合了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个功能,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在传统的情况下,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处于付费的位置,对病人及医生的行为无能为力,这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而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机构同意以一笔事先约定的固定费用负责满足一个病人全部的医疗保健,这就必然要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同时更加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管理式医疗的这种很强的激励机制,在兼顾医疗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医疗费用二者之间就会更富有成效。因此,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管理式医疗,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者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PPO),专有提供者组织(ExclusiveProviderOrganization,EPO),记点服务计划(Point-of-Service,POS)等。

自1973年美国颁布了健康维护组织法以后,各州都建立了大量的HMO。由于在控制费用方面优势明显,得到联邦政府的推崇,并通过相关立法给予推广。美国HMO将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本地区的自愿参保者提供成套的综合医疗服务,并按人头或根据保障计划从HMO报销费用。根据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投保人的三者关系,HMO有以下三种组织模式:

1.团体模式。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HMO缴纳保费,HMO与医师团体商议,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按比例将保费支付给医师团体。投保人就医时,从与HMO有协议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

2.雇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师是HMO自己的雇员,从HMO领取工资。投保人向HMO交保费,生病时从HMO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省却了理赔环节。

3.网络模式。与团体模式不同的是HMO与多个医师团体签订协议,向不同的投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HMO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1.医生工资制: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医生的实际工作日,以“工资”的形式来支付医生的劳务费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HMO自己雇用的医师。

2.按人头付费制(Capitation):医生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特定投保人群的医疗服务,其收入以医生所管辖的投保人数来计算,保险公司将以投保人的数量为标准按比例将部分保费预付给医生,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再向医疗服务者支付任何费用。

3.按病种付费(DRG):DRG是根据疾病的分类,将住院病人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中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付费,这种结算方法主要针对某些专科医生。

优先医疗服务组织是一种建立在占领医疗市场和价格竞争基础上,协调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服务购买者之间合同关系的一个中介组织。传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建有自己的医疗服务网,通常包括基层保健医生和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服务。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一般以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基础,采用比例付费法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参加者,可以在该组织提供的服务网内就医,不需支付额外费用;也可以到规定的服务网之外就医,不过要自己负担额外的医疗费用。

而把关医生是优先医疗服务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从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中选择一个基层保健医生作为其把关医生,通过控制参保病人使用什么样的医生,使用什么样的服务,控制住院天数来降低费用,这也是它与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一大区别。把关医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同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另一大区别是,它采用人头支付法补偿基层保健医生的费用,结果将更多的财务风险转嫁给了医疗服务提供者。

专有提供者组织(EPO)类似于HMO,不同的是投保人只能找指定的医生看病,否则费用全部自担。指定的医生按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但收费可打折。它对加入其服务网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更有限制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信要求更加严格。所以病人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服务点计划(POS)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管理式医疗安排,服务点计划结合了HMO与PPO的特点,向计划参加者提供综合的医疗服务。计划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取固定的保费,一般不按实际收费,参加者也可以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但在后者情况下其享受的福利相应减少,如分摊部分医疗费用,或支付更高的保费。对于部分特定的疾病,如器官移植、精神病治疗等则不能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我国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建议

管理式医疗保险是在美国这种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下发展并迅速壮大起来的,尽管如此,对于我国来讲还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宏观方面

(1)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式医疗的制度,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限制了医疗机构参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医疗机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了兼业机构也不具备这方面的职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限制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向医院支付双方合作所得的合法渠道。

(2)政府对于管理式医疗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以应对当前我国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情况,不仅可以使投保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医疗机构与保险人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件,因为在健康保险的三者关系中,投保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医疗机构和保险人在管理式医疗制度下,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医疗费用的最小化,在这个前提之下二者可能合谋,使投保人得不到必须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4)建立一种完善的健康信息系统及其管理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保险人可以查阅到投保人以往的健康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微观方面

(1)通过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来控制费用,健康管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降低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率来控制赔款,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2)通过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对医疗服务使用的审核控制费用。首先对医生职业资格证明进行审查,通过对医生行医记录的调查,制订明确标准,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同时在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估,以避免浪费和降低对病人的潜在风险,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丁纯.健康险:牛排还是鸡肋[J].瞭望东方周刊,2004,(5).

[2]阎瑞昌.健康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J].上海保险,2002,(10).

[3]孟丹,郝冬梅,尹晓娟.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J].当代经济,2004,(8).

[4]魏迎宁.走专业化道路努力推进健康保险跨越式发展[J].保险研究,2003,(12).

[5]李琼,文珊.商业健康保险破局之道[J].中国保险,2004,(11).

[6]吴定富.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J].保险研究,2004,(3).

[7]李艳荣.美国健康维护组织(HMO)的制度优势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5,(11).

第2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保基金;运营;管理;问题

一、社保基金概述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已经翻了20多倍。未来,社保基金的规模和数额还会不断扩大。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深,社保基金的压力降越来越大,充分利用现有手段达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障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就目前看来,我国对于社保进的管理与运营仍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二、社保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缴费面不足

我国的社保基金缴费覆盖面仍然不足,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意识淡薄,雇佣人员的维权意识也不强烈。一些用人单位为眼前利益着想,回避缴纳社保费。另外,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高,部分企业无法负担。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需要自行全额缴纳,负担较重。这些都会导致企业隐瞒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人员总数,自然人不主动缴纳社保费,造成社保费漏缴。

2.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管理体制尚未健全,投资风险较大,所以我国严格控制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造成投资渠道单一。利用传统的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的投资方式,投资理论极低,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受通货膨胀和全球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本市场泡沫的影响,社保基金的数额已经迅速缩水,投资收益低下。同时,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控制机制滞后,也会加速社保基金的缩水。

3.缺乏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在社保基金管理上缺乏一套完整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不能够向社会公众展示社保基金管理运行的具体状态,不利于公众参与到社保基金的监管中。现有的披露机制只能让公众了解到本人的社保费缴纳数额,不了解该项资金的后续管理运营情况。在信息披露上的不透明会导致监督机制的形同虚设,不能防止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4.历史债务重

在我国社会爆炸制度改革之前,退休人员尚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在改革后,将社会保险分为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对于改革前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为空账,政府需要承担起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发放。这部分资金成为了政府的历史遗留债务,需要后续收缴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来弥补。这成为社保基金在管理上的一个严重问题,只有将所有债务全部还清,才能将社保基金调整到正常的管理状态。

三、改善建议

1.扩大覆盖面

扩大社保基金的覆盖面首先要从加强劳动执法监管力度入手,保证企业能够如数将现有人员参保。规范企业在员工入职时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签订劳动合同。督促企业按照正规程序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其次,要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自主创业,以扩大参保范围。以市场为导向,开发更多的就业职位,同时支持自主创业。在政策上鼓励企业招收人才,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项目。最后,要针对不动的人群而灵活设定缴费费率,让低收入人群也可以参保。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让更多的人能够承担缴费压力,自行选择缴费费率。

2.转变观念

政府应加强引导,转变群众的缴费观念。首先要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对现有职工进行观念教育,强调各费种的重要性。对于失业职工,要教育其继续缴纳保费,确保保费缴纳的连贯性。其次,要开展一些列优惠活动,提高参保积极性。政府可以扶持企业的发展,改善创业环境,减少企业的生产运营压力,让其形成良性经营,自觉加大参保数量。最后,政府要深入企业内部,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动态和参保情况,形成督促机制。

3.强化监管

首先,要在社会保障系统内部形成内控机制,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设。可以出台操作性强、权责划分清楚的制度来代替旧制度,形成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系统内部要定期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严厉打击善用社保基金的现象。 其次,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机制。监管的对象要包括社保费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最后,要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社保基金运营的管理中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意见。

4.多元投资

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实现社保基金投资的多元化。在传统的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基础上增加公司债权、股票、房地产等投资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实现方式多元化,同时要分散风险,保证收益稳定。从制度层面加强资本市场的管理,在投资渠道上要选择信用良好,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可以委托给专门的金融理财机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风险较小,建议增加投资数额,获得较为稳定而长期的收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高科技领域,利用社保费资金充足的特点,将自己投入到企业投资无法满足的项目。投资项目可以选择在能源类等收益前景好方向上,分享高科技研发成功带来的成果。

5.解决空账问题

自上而下解决由制度改革而遗留的空账问题,借鉴国外基金管理模式环节单一由财政支付形成的压力。引入“名义账户制”的概念,对每个职工的个人账户进行投资管理。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危机,可以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等方式来弥补以前年度的空缺。

参考文献:

第3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服刑人员 医疗保障 保外就医

本文所称的“服刑人员”,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剥夺自由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人员。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应有的人身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其权利主张不容易受到重视和有效保护。服刑人员医疗保障,作为其重要人身权利,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不容乐观,相关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施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如何在服刑人员身上得到具体体现,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服刑人员医疗状况介绍

近年来,“躲猫猫”、“喝水死”、“做梦死”等新闻事件的先后发生使得刑事羁押场所备受关注,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成为事件焦点,暴露出我国监狱、看守所等服刑、羁押场所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然而很少有人将服刑人员作为弱势群体看待,服刑人员的人身权益并没有因为上述事件的发生而得到有效改善。

1.服刑人员医保水平整体低下。目前,每个监狱均设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但是普遍存在药品低廉、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服刑人员的很多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则束手无策的现象屡见不鲜。

2.监狱管理者对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意识普遍淡薄。服刑人员因其犯罪记录,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作为被强制改造的对象。大多数监管人员往往不把服刑人员当成正常的人来看待,对其权利的剥夺认为理所当然。同时,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对服刑人员应当受到保障的权利尚缺乏鉴别能力,更谈不上去具体实施合法有效的保障措施。

3.保外就医制度并不能解决大多数服刑人员的医疗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作为程序要件,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就是说,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只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特定服刑人员,不能作为一种普适的手段,绝大多数服刑人员不能享受保外就医,仍然只能依靠监狱现有的医疗资源。此外,近年来我国罪犯保外就医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全国保外就医罪犯25371人,平均每年保外就医创加人,其中违法办理的3708人,平均每年近930人,占保外就总数的14.6%。由于保外就医往往具有指标限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占用了保外就医资料,对原本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造成不公,使相当一部分服刑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因为多种原因没能保外就医。

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陷入困境的原因

1.医疗经费严重不足。目前除个别正在试点医疗费用改革的监狱外,全国绝大部分监狱仍实行的是服刑人员免费医疗制,即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监狱企业收入来共同负担服刑人员医疗费用,这种医疗费用体制的弊端从以下的数据中可见一斑:服刑人员的医疗费全国监狱系统长期以来维持在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②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医疗成本增大,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不少药品出现了成倍增长,服刑人员医疗费用缺口越来越大。

2.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立法滞后,保障水平低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等法律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服刑人员权利保障法律体系。但是,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服刑人员医疗条件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

3.法律监督存在空白。从目前立法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的范围往往限于对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场所”的监督,而这种监督也仅限于个别、偶尔抽查的方式,不可能每天进行巡视检察,无法掌握每个罪犯的具体情况。在监狱这种环境中,罪犯想要反映自己的诉求是非常困难的,检察人员很难接收到这种诉求。

4.保外就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外执行形态,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在极大的利益面前,不少狱政人员不惜铤而走险。保外就医看似审批严格、程序严谨,但只要拿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病情证明文件,通过审查的可能性非常大。而我们知道,一纸证明文件很容易人为捏造。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有限。《罪犯保外就医办法》中只规定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监管单位应将决定保外就医手续送达检察机关、将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及监督步骤。虽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有关保外就医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但对执行刑罚机关缺少约束力,在实践中监督起来较为吃力。

三、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服刑人员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服刑人员诉求的不断增长,服刑人员费实行国家供给制所存在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不少地方开始探索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改革之路。2011年5月,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发了《四川监狱系统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服刑人员大病统筹有省财政专项资金、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监狱筹措资金、服刑人员个人劳动报酬提留等4种方式,为患大病的服刑人员建立服刑人员大病统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和使用,由监狱系统的两所中心医院及10所片区监狱医院分别建账,并设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规定的程序和大病统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病住院医疗费给予报销。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在全国首创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率先拉开解决服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序幕。2012年,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辖区内四个监狱的服刑人员医疗救助问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7000多名服刑人员已全部纳入地方社会医疗保险。襄州区医保局将襄北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襄北监狱服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参加襄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襄北监狱负担,享受待遇和普通参保居民同等标准。住院待遇方面,服刑人员医疗采取就近住院,起付标准300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7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9万元。

上述3地的改革措施代表了服刑人员医保制度的两种模式:一是初级模式,即在将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存在困难的地区,可以首先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障模式;二是高级模式,即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当将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社会医疗保险。笔者认为,这应当是解决我国服刑人员医保保障问题的两条切实可行出路,只有将服刑人员均纳入全民医疗保障范围,使其具有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民健康权。

(二)建立老、弱、病犯健康状况监控制度

目前,监狱应在接收服刑人员时,一般会对服刑人员进行体检,掌握服刑人员健康状况,同时建立个人档案。但是,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刑人员健康档案,无法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健康动态。因此,有必要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服刑人员建立起专门健康档案,内容除健康状况外还应包含既往病史及用药情况、家庭特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此类人员要定期体检,并定期主动与其亲属取得联系,让其亲属了解该犯的健康状况。

(三)建立服刑人员病情危重告知制度

实践中,一旦罪犯被剥夺人身自由,进入服刑阶段,基本上与外界断绝联系,家属要求会见是比较困难的,不可能经常对服刑人员进行探望。除了家信,家属很难了解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由于监狱管理人员没有向家属通报情况的义务,如果服刑人员发生紧急情况,家属一般很难及时掌握。为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家属能够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病情,应当建立起服刑人员病情危重告知制度。一旦发现服刑人员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或者其他病变,应当及时将病情通知服刑人员的家属。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对哪些患病的罪犯要在何时让其亲属知晓,一方面可以争取罪犯亲属对患病罪犯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稳定患病罪犯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患病罪犯亲属对罪犯身患疾病有心理准备。

(四)建立重病犯病情诊断及医治情况向派驻检察室报告制度

凡属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内的,在将病犯送出就医之前,监狱有关部门应将病犯的基本情况、病情、家庭情况、改造情况告知派驻检察人员,以便检察机关对该部分人的保外就医进行监督。同时,对危重病犯要向派驻检察室通报病情及治疗情况,便于检察人员掌握相关情况。

第4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成都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1137

[摘要] 目的 了解四川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探讨。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与深度访谈方法对民营医院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结果 四川省民营医院有较好的基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优势,但仍存在政策环境限制、人力资源缺乏、行业信任度差等问题。结论 民营医院要长期持续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应落实好政策并加强监管,医院本身应抓住机遇端正办院思想,加强自身管理,塑造全新形象。

[

关键词 ] 四川省;民营医院;现状;调查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c)-0181-03

Development Status survey of private hospitals in Sichuan Province under the new health care reform

CHEN Xiaojia ZHANG Ruihua

Management School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engdu, Sichuan 611137,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private hospitals in Sichuan Province, and discussed. Methods Through questionnaires, site surveys and in-depth interviews and other methods to study the status of private hospitals, and descriptive data analysis. Results Sichuan Province, the private hospitals have a good foundation, with a certain scale and advantages, but there are still policy constraints, lack of human resources, industry confidence and poor. Conclusion Private hospitals to long-ter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should implement policies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the hospital itself should seize the opportunity to correct run hospital thinking, strengthen its management, shaping a new image.

[Key words] Sichuan Province; Private hospitals; The status quo; Investigation

民营医院是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1]。随着新医改的深入,配套的改革政策逐步出台,尤其是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及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都表明了国家对民营医院发展的大力支持,明显提高了民营医院的地位。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性困境将被逐步消除,为其快速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

四川省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截止到2012年底,四川省共有民营医院821家,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3.2%,民营医院机构数首次超过公立医院,且近三年民营医院年平均发展速度快于公立医院[2]。

那么,在新医改背景下,民营医院持续发展还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呢?为此,四川省医院协会、省农村卫生协会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调研组于2012年5~8月对四川省内35家民营医院进行了调研,通过对民营医院发展现状的调查和研究,为相关部门在制定发展民营医疗服务政策方面提供决策依据。

1资料来源和研究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按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性质,对四川省民营医疗机构管委会会员单位进行分层,抽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医院作为问卷调查对象,同时结合管理委会建议,按照医院规模大小兼顾地区因素选取15家作为现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回顾 通过对维普全文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CNKI数据库、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等数据库及其他电子期刊进行检索,了解民营医院发展研究现状,为本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1.2.2 现场调查 采用调查表和问卷的方式,调查了四川省内1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营医院,并随机对这些医院的门诊(住院)病人220名、医院员工291名、社会公众212名进行问卷调查。

1.2.3 深度访谈法 对部分民营医院的主要管理者和部分员工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进行深度访谈。

2 结果

2.1 被调查民营医院的基本情况

35家民营医院的基本情况(详见表1)说明,经过多年的规范化发展,四川省民营医院有较好发展基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优势。特别是新医改后,国家对民营医院政策性扶持,形成了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综合性、专科性民营医院,引领民营医疗机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2 人力资料配置

35家医院员工平均数为156人;医生平均数为41人;护士平均数为53人。医生年龄以30~40岁者居多(45.13%),20~29岁及50岁以上者分别占28.51%、26.36%;学历主要以专本科及以上为主(85.16%),中专及以下学历者仅占14.84%;技术职称则以初级或无职称为主(55.08%),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最少,仅占20.08%。

护士年龄以20~29岁为主(65.11%);学历以专科、中专及以下学历为主,分别占51.88%、46.03%,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仅占2.09%;技术职称以初级或无职称为主,所占比例高达91.64%。

以上数据表明,四川省民营医院医护人员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改变了以前“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式格局。在学历方面,医生学历素质有了一定提高,学历以专科及以上为主。但总体上人力资源还比较匮乏,医务人员技术职称普遍偏低。

2.3 医院管理体制及医院领导班子情况

在医院领导体制方面,31家医院中有11家实行院长负责制,20家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多数医院设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病案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委员会。说明,大部分民营医院开始重视规范化发展,以医疗技术为导向,重视医疗服务质量。

现场调查样本医院领导班子人数共59人,平均年龄49岁;学历以大专及以上为主;专业背景以临床及相关专业为主,没有相关管理专业学历背景者占67.8%;以集中培训或每年短期培训的方式参加过医院管理方面的学习者占72.2%。经访谈了解,民营医院管理层、技术骨干多来自当地公立医院退休人员或高薪聘请而来,这带来了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医疗护理规范化管理。

2.4 市场情况相关分析

2.4.1 服务能力方面 从21家医院分析,2010年较2009年院均门急诊人次数增长8.6%,院均出院人次数增长17.4%,院均手术例数增长12.1%。2011年较2010年院均门急诊人次数增长7.2%,院均出院人次数增长16.3%,院均手术例数增长11.5%。详见表2。

表2 医院服务能力情况表单位:人次

2.4.2 经营状况方面 22家医院资产总额、总收入、总支出情况(见表3)。从总体上来说,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收支结余呈逐年增长趋势。从访谈中了解,大多数医院在广告投入的花费并不太大,更看重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依靠口碑相传的方式来吸引病源,开拓市场。

2.5 员工、病人满意度调查结果

被调查的员工在医生职业、人际关系方面的满意度最高,其次是工作条件、民营医院医生职业满意度,薪酬待遇满意度最低。患者对医院的服务态度、环境设施满意度较高,最不满意的是药价及医疗收费。顾客忠诚度方面:89%的调查对象表示会推荐他人或再次选择民营医院就医;不会再次选择以及向他人推荐的患者主要是认为民营医院医疗技术不高且医疗费用较高。患者对民营医院总体平均分为88.09分,评分在90分以上者占75.5%。可见患者对民营医院总体评价较高,民营医院在广大患者心中竖立了良好形象。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公平竞争环境

政策环境对民营医院的生存发展现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3]。从深入访谈中了解到,民营医院管理者普遍反映各地政府由于考虑到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民营医院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土地划拨、资金补贴等落实不到位。在医保方面,纳入医保定点的民营医院占少数,而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比,也存在着医保定额和有关核定标准过于苛刻等不公平现象[4]。在等级评审方面,近一半的医院未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主要是现行的评审标准并不适用于民营医院,未考虑民营医院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民营医院缺乏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严重制约着民营医院的发展。

3.2 人才资源缺乏,人才流失严重

医院是知识密集型高风险行业,人才是医院发展的根本源泉。民营医院要赢得竞争优势,必须要有一支稳定的人才队伍。然而在访谈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民营医院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仍是人才缺乏,人才流失严重。民营医院由于在规模、行业地位等方面比较薄弱,所以,人才引进上有很大的难度。多点执业原本能较好的解决民营医院的人才困境,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重重受阻,推行不动。

同时还了解到,2008年汶川地震后以及2009年新医改出台,国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卫生投入,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原先由公立医院转向民营医院的医院人员以及经民营医院培养考取执业资格的年轻医护人员又重新回流到公立医院队伍,这对于人才一直缺乏的民营医院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5]。

3.3 行业形象差,信任度低

调查中了解到,80%的社会公众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知晓民营医院,而去过民营医院就医者仅占37%,愿意选择民营医院就医者就更少。究其原因,由于民营医院的快速无序发展,加上政府监管的缺失,一小部分民营医院经营者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病人,严重损害了民营医院的整体公信度。使得社会公众对民营医院抱有一种不认可甚至是歧视的态度,认为民营医院就是乱收费、管理不规范,民营医院不管怎么做老百姓总是不信任。

4 建议

4.1 卫生行政部门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落实政策,加强行业监管

①针对人才数量不够,素质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快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借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机会进行公立医院人才使用改革,取消医生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实行聘任制,彻底打破论资排辈。解决公立医院权利过分集中问题,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医生可以互聘,其编制身份不受限制,双向流动。加快出台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实行多点执业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帮助民营医院建立进行人才培养机制。

②完善医保、新农合管理体系,定点医院资格对所有只要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达标的医院开放,医保局不再向各个医院逐一签约。应该按照医院等级来确定报销比例和门槛费,缩短报销周期,进行医保审核时给予医院辩解权。向营利性民营医院开放,报销标准按物价标准执行,多余部分患者自付。取消定点医院资格,需要制定刚性条款,由第三方考核。

③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物价管理体系,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制定适合民营医院特征的医院管理办法、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在严格要求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条款的权重进行调整,取消大型设备配置许可。根据客观实际制定合理的物价收费标准,收费彻底放开,实行备案制,价格自由竞争。医保与新农合报销按照物价标准报销,超支部分,商业保险和患者自己买单,对按物价标准收费的收入部分实行免税,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收入部分按企业标准征税。为鼓励民营医院发展,考虑医院投资回报周期长的特征,拉长免税年限。

④加强行业监管,做好社会舆论导向工作。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虚假广告、欺诈等不法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社会做好舆论导向管理,公平对待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同等承担公共卫生与进行公益活动时候进行同等水平的补贴与宣传。

4.2 民营医院端正办院思想,加强自身管理,塑造全新形象

民营医院自身端正办院思想,认真理解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积极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做出贡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专业管理团队,科学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有凝聚力的专业队伍,以此吸引、留住高水平的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自身管理,借内塑素质、外树形象的机制加强自身医院管理水平,树立政府信任、同行认可、百姓放心的民营医院形象。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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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川省卫生厅.2012年四川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Z].2012.

[3] 张瑞华,景琳,杨练,等.成都市民营医院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概述 [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1):687-689.

[4] 郝丽君,董魁,刘洋,等.山西省民营医院调查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3(5):347-349.

第5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 100089)

摘 要:作为全民医保的率先试点地区,天津市在近几年内努力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和全市统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克服了其他试点地区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农民之间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和管理上的巨大差别,提高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本文旨在调查天津市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感受和满意程度,研究满意度背后所隐藏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劣之处,同时找出天津市全民医保的经验及尚需改进的地方,以期实现更加便民利民、顺应社会的医改之路。

关键词 :全民医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老年群体;满意度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205-04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在社会保障逐步发展的今天,看病难看病贵已然成为中国百姓所关注的焦点问题,说明我国医保制度尚不完备,难以实现全面统筹调控。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医保制度正在逐步向全民覆盖推进整合,全民医保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的目的和归宿。

目前已有近30个国家实现了全民医保,而各国实现全民医保所经历的年数从20年至127年不等,由此可见实现全民医保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想要实现医保的全覆盖,不可急功近利。天津作为全民医保在中国的试点地区,自2008年起逐步实施完善全民医保,并始终坚持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最终实现了城乡统筹、全市统筹,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也更能够反映出全民医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因此对全民医保满意度研究具有深厚的研究价值。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理论意义:更加深入的了解天津这一全民医保试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医改试点地区进行路径比照分析,吸取经验不断调整,努力提高天津人民对医保的满意程度。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补充,扩充了医疗保障的研究范围。天津全民医保改革的路径分析、经验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对其他地区政府进行医保改革具有可参照性的范本研究价值。

现实意义:反映出试点地区人民对全民医保的态度和观点,体现人民的诉求,有助于促进天津全民医保更好地改进和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全国其他尚未实行全民医保的地区进行学习。而且当前正值天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方案出台的关键时刻,希望能从实际操作角度出发提出对医改有帮助的对策和建议。

二、文献回顾

(一)国内外全民医保现状

1.全民医保国家的改革历程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现代意义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各种医疗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达到99%,这与其多年来不断推进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创新分不开。在学习借鉴德国医改的过程中,中国需要考虑到如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平衡社会利益关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医药行业的适度自由竞争。[1]

(2)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至今已运行半个多世纪。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非常注重拓宽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积极鼓励私人资本和私营医疗机构进入大众医疗服务领域;注重将利用外资和引进国外的先进医疗技术和护理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英国医疗保险行业在对外开放市场的同时,积极引进、利用国外先进的医疗技术,护理技术和管理技术来弥补英国整体医疗资源的不足,实现了英国医疗资源总量的集约型增长;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还尽力通过体制创新来实现整体医疗能力的集约型扩张。[2]

(3)韩国:作为东亚社会政策的代表,韩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后发的、压缩性的,其经验与欧美、日本明显不同,因而韩国的经验教训对中国具有更直接的借鉴和警示意义。[3]

韩国医保改革的巨变发生在政治民主化之后,此前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政策向来都是官僚和专家的排他性领域,社会势力根本没有介入政策制定过程的渠道。因此中国医改需要注意政府对医保的财政支出和政府责任的加强,同时也要考虑医保制度的整合以及医保民主化的方向。

M.R.Gupta研究全球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指出各国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改革基本趋势有四个方面:一是非洲国家法定保险计划的出台和进一步发展,以此来加强社会保障,并且努力将医疗保障的范围扩大到覆盖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所有职工;二是美洲大陆致力于扩大社会医疗保障的范围和提高制度的效率,其改革的主要方面是更好地利用有效的资源来使医疗服务覆盖更大的范围;三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改革主要侧重于扩大医疗服务对低收入人群的覆盖面,扩展资金筹集的渠道和福利内容;四是欧洲国家积极地应对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控制由此引起的医疗服务成本不断上涨。[4]

2.国内全民医保实施的现状

在近三十年的整改过程中我国形成了规模效应,促进了医疗资源的丰富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但是也要看到在不断地调整中公平的原则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缺乏有效配置,同时医保基金难以平衡、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中国医改的方向最终朝向全民医保。[3]

例如在江苏、上海、福建、山东等部分省市均普遍存在着对制度认知度较低,居民分类复杂,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偏低,逆向选择、医疗费用难以控制,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不同,医疗保险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统筹层次差异大,预防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珠海的医改历程如下:1998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2年实行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06年实行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而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珠海的医改与其他试点地区有所不同:首先,它将外来务工人员和全部未成年人及在校大学生独立出来,自成保险;其次,珠海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克服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保障不平等的问题;此外,在实现全民医保后珠海地区仍积极调整,不断优化医保政策。最新数据显示,珠海出台新规定,增加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并提高了住院支付限额,珠海市参保人将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5]

3.综述

从各个国家来看,在医保建立的初期,国家普遍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在不同职业下的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险,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经济发展,对真正的弱势群体和底层人民并没有多少益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医保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开始加大支持力度,可以说医保的完善与民主化进程亦步亦趋。因此中国的全民医疗保险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推进。鉴于中国国内庞大的人口压力和多数免费医疗国家财政危机的现状下,中国应该坚持走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

在中国多个医改试点地区的比照分析中不难看出,每个试点在实现全民医保的过程中都是忧喜参半的,难免会遇到问题,而这些问题反映出医保还存在着不健全之处,这也正是天津医改过程中要注意和尽量避免的地方。在这些试点地区中,我认为珠海地区的医改路径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首先,全面推进医疗保险覆盖面;其次改变路径依赖,消除城乡不平等问题;随后不断壮大社保基金,逐渐提高险种和支付限额;加强预防,关注外来工、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对门诊保障的巨大需求,推行小病门诊统筹、中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救助三个层次;最后,打破医疗市场原有利益格局,努力改善医患关系,尊重保障民众的利益。

(二)评价研究不足及本次研究的独特性

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有关全民医保的研究都是与国际间不同体制下的国家相比较,抑或是对全民医保背景下公共服务体系、效益、改进、重构的研究,对于特定试点地区全民医保的满意度调查却寥寥无几。而相关文献多为中国医改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启示类文章,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政策设计和政府管制方面。在医保满意度问题上,目光总是锁定在大学生群体,而忽视了儿童和老年人这些医保主要对象的感受,使得研究受到了一定的局限,缺少真正从最普通的人民群众角度进行调查、追求医保更贴近老百姓生活的研究。

本文的研究是通过将医保满意度在不同的人群中进行调查,来获得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状况下人们对当前医保的态度、感受和建议,从而更好地帮助医保深入群众、便民利民。同时在天津市人口年龄结构比重的客观条件下,充分考虑全民医保中不同需求量人群之间的差别,分年龄进行分析研究,重点向接触医保最为频繁的老年群体倾斜,从而能够得出更加准确的描述和结论。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的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主要采用定量研究。研究总体为全体天津市居民,包括天津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样本规模约为84。为了突显全民医保的实质性作用,本次调查向易患病的老人群体倾斜。

研究的内容为天津市民对全民医保的满意程度,即两种不同医疗保险下人民的满意程度。满意程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医疗保险的实用性、简化性,医疗费用支出在人们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小,看病次数多寡,医保报销范围、比例,医疗费用、门槛费对满意度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保卡、转院等方面的专项调查。

四、天津市市民对全民医保实行的满意度分析

(一)人民对全民医保的总体评价

通过对74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

接受调查的人群普遍认为个人每年在看病买药治疗上的花销只占个人年收入的一小部分,而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的800-5500元确实也是绰绰有余的,可以说天津市的医疗保障着实为人民减轻了部分经济负担,缴费少、受益大;人们也表示医保卡可以使手续相对简化,同时在医疗机构交费时并不用提前垫付需报销的部分;此外,天津市的急诊正在逐步实现当场报销,无需个人全额垫付,更省去了事后报销的复杂环节。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当前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比例相对满意,也说明医保确实起到了缴费少、受益多的作用。

同时,与北京地区医保不同的是,在天津地区人们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规定的3个定点医院仅仅是在特殊病登记时需要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患有特殊病的情况下才需要到这3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而日常生活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均可参与报销。这样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平时的看病治疗,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条件。

由此可见,天津医保的改革与发展着实达到了惠民的要求。但是相比之下,在很多方面人们也提出了当前医保的不足之处。首先,在医保方面有着人们普遍重视的四大天王:门槛费、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和药品范围。通过排序我们发现,绝大多数人认为医保门槛费是首当其冲的,门槛费越低,人们越能够享受到更多医疗费用的报销。当前800元的门槛费在人们看来过高,想要享受报销就要先花光800元,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或者是生病次数较少的家庭来说确实是个大数目。因此,就会有一些贪图利益的药店、药房,用部分生活用品或家用电器代替药品卖给持卡者,通过多划取医保卡上的金额,来帮助参保人员更快的跨过医保的门槛,同时药房也达到赚取差价的目的。此外,人们比较看重的是医保可以报销的比例、医疗费用的高低以及购买的药品是否在可报销药品范围内。这些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对应的,验证了当前“降低医保门槛、提高报销比例、控制医疗费用、扩大可报销药品范围”呼声四起的现状,更加体现出人们最希望医保改进的方向。

其次,根据对“城镇居民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满意的地方”的统计,可以看出有近70%的人认为医保可报销病种过少,报账、转院、报销手续太过繁琐,对老人、儿童及特殊病种病人的处理缺乏灵活性,负担重。有超过50%的人认为不同等级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不应相差太大,医保制度的普及程度有待提高,以及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态度差等问题。

而在去医疗机构看病的问题上,多数老年人基于身体状况所限,多会选择去离家近的医院或社区门诊;多数患有专科疾病的人群则会选择去专科医院、三甲医院进行治疗;而在所调查群体中,多为年龄集中在26-40岁之间的青壮年,因免疫力强,他们更愿意根据自身病情,自行在药房取药。而如果要去医院的话,他们也会选择去三甲医院,而非社区门诊。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更相信三甲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而对低于社区门诊的报销比例并不是很在意。

本次调查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占14.8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占85.14%。然而,在这74位被调查者中居然仍有单位职工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单位并没有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是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凡有单位者,单位需为其员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看其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因此在户口问题上反映出天津市仍需加强各大企业、单位的督察力度,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享有医保带来的实惠。

(二)影响医保满意度的针对性分析

在天津医保满意度调查中,我们不仅要看到天津医保受到了多数人的认可,更要看到弱势群体对医保的呼声。而其中最有发言权的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为相比于青壮年,这两类人群都属于体质较差、与医院有着更为密切联系的群体。而通过对居民每年看病次数的统计可以看出,看病次数高达每年11次以上的人群中,66.7%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我们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老年群体上,通过与这一类经常接触医保的人群的沟通来了解当前人们对天津市全民医保存在的不满意之处。为此,笔者分别咨询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老人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社区老人。

1.天津市老年群体的特惠政策

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天津的社区门诊,不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药费,而且还为特殊病人及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对于退休老人而言,天津市的医保确实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一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退休老人说虽然退休后每个月都有退休金,但仅靠这些根本无法支撑近5万元的心脏搭桥手术费用以及术后的护理康复费用。而通过医保报销之后,老人个人实际仅担负了2万多元。

2.社区老人的医保报销问题

同样是身为老年人群的社区老人,很多退休老人享受到的福利和报销比例却没能覆盖到他们。他们属于居民,自身并没有任何收入,更没有养老金。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额度非常低,一些老人一旦患大病,很容易因负担不起而放弃治疗。在10年前有一位突发脑栓塞、脑溢血的老人因为没有参加医保,住院35天竟花费8万的费用。虽然后来参加了医保,但报销比例却过少(除去自付段,在医保可以报销的范围内可报销50%),每次住院仍需负担5-6万的费用。加上患有半身不遂,几乎需要药物维持生命,庞大的医药费全部需要子女来提供。

3.涉及药品方面的问题

其实对于老人而言,医保在改进的时候更需要注重细节。例如在购药方面,由于医保开药有定量定额的限制,人们在医院或药房只能取得约1周的药物,等到快吃完的时候就又要去买药,如此反复。

其次,一些慢性病患者,如心脑血管疾病、特殊病、糖尿病等,病程长,需经常与药房接触。例如糖尿病所需的胰岛素注射剂,只有部分国产的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如果想要使用更好的注射剂就需要个人全额付费。除此之外,很多注射剂、口服常释剂型、软膏剂、凝胶剂以及保健品也是不在医保报销范畴的。可以说,患者在医保上的自付费用有相当部分是花费在了无法报销的药品上。想用的药不在医保报销范畴,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一些人开始投机取巧,通过变换处方花取高于这种药的费用,并通过医保报销来取得该药品。

此外,对不可报销的药物,一些医生会在开药之前先询问一下老人的意见,使人担心可报销药品的疗效。因为部分医生在开药的时候会引导患者说:这种药虽然不能报销,但药效非常好,建议使用。在这种建议下,患者或其家属往往会同意买该种药品。

最后,也有很多被调查者建议提高药品质量、提高医护人员道德水平,要根据病人实际情况开药,避免开与病症无关的药物,赚取利润,欺骗患者。

4.社保卡

社保卡在给人们带来交费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补办社保卡首当其冲。因为社保卡制卡速度慢,补办和领取在不同的地方,人们大多不懂办卡流程,也不清楚所要准备的材料,常常东奔西跑很久才能拿到卡。

而住院期间所需药物如果本医院没有,需要患者去别的药房或医院购买时,社保卡已锁定该医院使用,不能再同时使用社保卡进行报销。因此如果要购买非本院药物不仅需要本医院住院医生出具证明,还要个人全额垫付。而且医生为避免利润外流往往不愿出具证明,而是会使用疗效较差的同类药物顶替。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患者都是受害者。因此,社保卡的使用和管理仍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5.转院

转院,是一个让患者劳心费力的大工程,不但要把前一个医院的费用限时结清,还要及时与下一个医院衔接、办理手续,其过程十分繁琐,往往需要患者或其家属往返两个医院多次才能全部结清。而且通常在病人转院后,新入住的医院往往会要求病人重新进行相关的身体检查,而不愿意使用前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和报告。不仅患者多花了钱,还占用了有限的报销额度。

五、总结及对策

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根本价值和核心理念,天津市努力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全覆盖也正是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同时,在本次调查中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障也受到了市民的广泛称赞,例如医保能够覆盖越来越多的人群,实现了个人缴费少、受益大的惠民目标,大大减少了人们在看病方面的花费;同时在医疗机构交费时使用医保卡直接报销、无需垫付,只交纳个人应付的部分即可,使手续得到了简化;而一些医疗网点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更是推出了看病免挂号费、社区门诊上门服务等一系列特惠政策。

但由于全民医保尚未全面推广,作为试点地区,天津市在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上也是一边实施、一边总结、一边整改,本次对医保满意度的调查也是希望能够从人民大众的角度为医保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

例如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零收入老人而言,如何才能减轻他们看病的负担?我认为国家应当给予这些老人以特惠政策,加大政府在弱势老人方面的财政补贴。或者可以考虑在医疗机构开通老人看病绿色通道,提高零收入多疾病老人的医保报销比例,在重大疾病问题上启动费用减免政策等等。此外,凡是居零老人均应享有医院上门诊疗待遇。而如果是慢性病且需要长期服用同种药物的话,医院和药房可以考虑放宽取药的数量限制。

当前,社保卡在天津市已经普及并且全市通用,人们只要进入医保联网的各个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定是不可或缺的一道流程。因此需要在社保卡投入使用方面,真正做到办理、补办手续简化,提高审核、制卡速度,避免因社保卡没有审批下来而造成患者无法正常看病和报销等问题。

此外,医院的急诊和转院始终是医保报销上的一大难题,不仅办理手续麻烦,审批过程漫长,还要牵扯到社保卡暂时停用、个人全额垫付等问题,极大地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希望医疗机构能做到联网操作、全市统一,做到报销手续一站式服务。实现由院方直接进行的转院交接,使转院等手续的办理更加便捷简化,让人们办理大量手续、东奔西跑、重复审核的现象不再发生。同时加强院方的监管,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更体现出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而针对目前天津市较为严重的“药房赚取门槛费差价”现象,社保中心稽核人员应重点监控、约谈、依法纠正这些违规骗保行为,确保医患能够严格遵守医保规定,诚信就医;同时加强对各个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打击医保的灰色地带,避免医院、药房、病患三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医药分业,避免以药补医,以此促进医保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此外,在医保变得与大众生活密不可分的当前,加大医保知识的教育宣传,开设医保小课堂、医保日,利用好每个社区的宣传栏,不断更新医保常识和新出台的规定等普及医保知识、使医保办理流程透明化的做法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 周毅.德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J].学习与探索,2012,(02).

[2] 侯立平.英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评析[J].经济界,2006,(04).

[3] 李莲花.后发地区的医疗保障:韩国与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经验[J].日本东京大学学习与实践,2008,(10).

[4] 马娟,于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分析——基于上海、北京和广州试点方案的比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6).

第6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多元统筹 法律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

2003年1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后称《意见》)中,确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

(一)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模式、基金使用、补偿措施等由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该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由省市级人民政府组成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负责该制度运行中的业务办理,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其次,县级人民政府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应方案,以及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此外,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选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运行及使用情况。最后,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这些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单位成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建,也可公开进行社会招聘,工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能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二)多元化的筹资模式

《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筹资模式。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中央政府只负责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补助。制度运行初期,中央政府给中西部贫困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0元,截止2014年,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120元;地方政府最初实行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随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运行,2012年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因地制宜的补偿标准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采取因地制宜的标准,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的确立,医药费用的报销等,都必须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但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不能差异过大。对于农民缴费原则,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缴纳标准国家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

(四)自愿参加的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由此可见,自愿参加原则给予了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过程中,农民也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愿原则存在缺陷

自愿原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初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当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不断加快,自愿原则出现了其弊端。首先,自愿原则增大了政府自愿的开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政府人员需下乡挨家挨户收取农民的医保费用,通常情况下这项工作从开始到结束需耗时一两个月之久。据调查,每征收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成本是2-3元,其中包括征收干部的交通饮食费用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其次,自愿原则增大了合作医疗的风险。从社会保险法则来看,参保人数越多,保险所承受的风险越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自愿原则的贯彻,使那些在外务工,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不方便或没有能力参加医保,从而降低了新农合的参保率。因此,只有尽可能扩大覆盖面,才能平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入与支出,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共担风险的能力,落实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1.中央政府对资金投入不积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主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政府的财政责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试点初期,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元,2006年提高到20元,2008年又提高到80元,截止2014年,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20元;而中央政府从试点初期到目前,只给中西部贫困参合农民进行补助,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年120元。从资金投入涨幅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中央政府投入不积极,甚至等待观望。中央政府作为较小,不利于形成利益诱导机制,不利于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合作共济制度的实现。

2. 各级财政资助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际运行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加之没有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导致各地政府补助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贫困地区,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障合作医疗基金,而弱势群体又占了相当大的部分,需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又比城镇多,这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资金筹集的难度。

(三)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问题

1.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工进城务工成为普遍现象。但根据我国现有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农民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务工所在地看病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这无疑给农民工看病就医带来了不便,打消了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2.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开放了医疗政策,允许符合规定的私立医院进入市场,与公立医院一起参与良性竞争。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严重的现象是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在利益驱使下,定点医疗机构无论患者病情严重与否,均要求其住院接受治疗,并开出昂贵的进口药。这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心理负担,为避免高额的医疗费用,农民生病会选择小型诊所进行医治,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率,阻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管理部门监督机制失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部门比较多元,政府既负责行政管理,又负责业务管理。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由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执行。这样一来,农村合作医疗互相监督机制基本丧失。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表面上是由政府统筹调配,实则变成了卫生行政部门随意调配。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也无法履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职能。

2. 监管机制具有任意性。由县政府组织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出部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与其共同组成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但在实际运行当中,监督委员会成员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地方管理委员会为避免繁琐的选举程序,并没有选举农民代表参加,而是由管委会内部成员担任。这种现象,切断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使得参合农民最真实的愿望不能有效表达,由新农合的参加者变成听命者,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四、问题的致因

(一)农民维权意识差

在中国农村地区,存在了几千年的小农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农民普遍认为,身体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他们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却不愿意接受合作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对于享有医保权利和承当缴纳相应医保费用这一概念来说是抽象的。除此之外,部分农民也会考虑参加合作医疗缴纳的费用能否取得正比的效果。他们在理性思想的支配下,尤其是青壮年觉得身体素质良好,如果他们认为成本大于收益,就会放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国家政策和地方法法规,而这些法规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虽然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肯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仍未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导致中央政策和地方政府规章出现冲突和矛盾,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三)政府职责划分不明确

中央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缺乏具体的职责任务,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稳定性和统一性,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而卫生、农业、财政共同承担政府的责任,但由于业务交叉、信息沟通不及时等,容易造成推卸责任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最终导致了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排斥,影响了该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缺乏法律责任机制

《意见》只规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业务由经办机构负责,并没有明确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使成员之间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同时,经办机构的成员大多来自社会招聘,缺乏相应的医疗管理知识,导致该制度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法律责任的缺失,很难约束基层政府的道德败坏,影响了医疗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步伐

为了更好地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一部专门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统一规范,各级政府可依照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法,来制定适合当地经济状况的地方政府法规。同时,农村医疗保障法必须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相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出现的医患纠纷,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国家能够依法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纳入特定款项,可以避免资金挪用等问题,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良好运行。

第7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并提出一些有效对策。

关键词 大学生 医疗保险 现状 对策

大学生是国家不久后的接班人,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1989年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将普通高校纳入公费医疗体系,但是目前,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宣传力度不够,学生、家长参保意识淡薄等,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本文就此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有效对策: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

1.学生对医疗保险相关知识的认识较为缺乏

虽然现在的医疗保险比较普及,但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其都不怎么了解,最多也就知道交保险费,如果出现意外或是生大病可以有所补助而已,对于其中的程序、收费标准、赔偿标准等一律不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或相关部门对医疗保险内容的宣传过于缺乏。

2.部分学生与家长参保意识淡薄

由于很多学生及家长对医疗保险的了解不够,认为医疗保险就是交钱,如果出意外或是患大病时候能够获得一笔赔偿费,但是谁又天天患大病,天天出意外呢?出现意外或是患大病的机率毕竟比较小,如果没有出意外、患大病,那交的保险费不就浪费了吗?再者,有的学生和家长认为,交了保险费不就等于诅咒自己早生病吗?还有就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是待患者出院后或是病愈后,再持相关凭据到相关部门报销,也就意味着病患者在享受报销费用之前需要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对于一些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来讲,也如同雨后送伞,不能解决当时所需。因此就有部分同学与家长不愿参保。

3.医疗保险结构单一

虽然我国各大高校都在实施医疗保险政策,但也只是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学生得了一场小病倒是可以解决,但是如果一旦学生身患白血病、癌症等重大疾病时,单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并不能解决学生治疗费的问题。虽然身患重大疾病的机率比较小,但是此种情况毕竟是存在的,不容我们忽略。

4.公费医疗保障程度较低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各高校的公费医疗都承担了学生在校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比如说河北大学承担了60%,江西财经大学更是高达90%,但是几乎所有的学校所承担的费用都是有范围、有标准的,多数学校公费的医疗范围都只限于校医或是经对顶手续转往的医院,不由得学生选择;对于公费医疗的支付限额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超过了限定的额度就需要学生自行支付;再者,虽然我国各高校的报销比例都比较高,但是却有很多药品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还有的则是需要住院才能予以报销。很多学校校医基础设施比较糟糕,医疗水平较为低下,药品质量较差,义务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所以有很多学生都更愿意去校外医院自费就诊。

5.大学生从毕业到工作期间没有医疗保障

在2009年,医疗卫生体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内,但是却没有把大学刚毕业却又没有找到工作的人群纳入此范围,因此刚从大学毕业而又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无法参加城镇居民保险,又由于户籍等缘故难以参加新农保,于是这部分人就自然而然没有医疗保障,一旦自己身患重病也只能全额支付,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完善对策

1.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在目前的住院费用中,用药费用所占比重较大,但是较多的用药费用都为纳入到医疗保险的赔付范围,为了更好的发挥医疗保险的功效,国家政府应加大医疗用药费用的投入力度,将住院的用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内,以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2.提高校医的基础设施与医疗水平

校医是为学生服务的,是大部分学生在学校生病时候的首要选择,因为校医很近,而且还有学校公费,但是往往因为校医的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医疗水平低下、服务质量较差等,也让很多学生“望成莫及”。因此,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学生,让学生拥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就应及时更新校医的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学生们在低价格中享受高效治疗及优质服务,以长效保障学生的健康。

3.加大对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学生的保险意识

要提高大学生的参保率,就需要提高大学生及其家长的保险意识,也就是要加大对医疗保险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医疗保险都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认识不够全面,保险意识比较淡薄,不利于医疗保险功效的高效发挥。国家应让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大力宣传,比如说让某个社团举办“医保知识竞答赛”,可以举办医保知识讲座,或者在班上进行医保知识讨论,以让学生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了解医保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赔偿范围等知识,引导让学生全面、准确认识医疗保险,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让学生懂得利用保险合理规避风险。同时,学校还应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防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的发生。

4.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的的方针政策,大学生参保还可以杜绝商业保险的道德风险、拒保、揽保等弊端。大学生是一个年青、健康、体力充沛的人群,患病率相比城镇职工来说远远较低,因此,大学生社会医保制度应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相区别,应采取低缴费且保重大疾病的社会医疗保险。

5.实行属地管理、统一缴费标准及待遇

学校应强行性让学生参保,然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然后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以“收支平衡”的原则制订收费标准,并统一报销比例及赔偿待遇。此外,还应给学生选择医院的权利,让学生在生病时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就医,解除或尽可能减少学生受到医疗机构的束缚,让学生接受更好的治疗条件。对于在医疗机构所花费用,应有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学生在治疗期间不用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可以直接只支付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这不仅减轻了学生暂时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医疗机构的管理。

6.建立国家、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政府、学校、学生共同承担医疗保险费用

为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应构建国家、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也就是学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国家、学校、学生三者共同承担,国家应根据财政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医疗保险费进行适当的补贴,学校也应从学生们的学费中适当的提取一些费用作为学生医疗费用的补贴,剩下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在此体系中,学校、学校及保险公司应各司其职。由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取得较为乐观的成就,物价水平也由之上升,国家理应支付学生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学生家庭的医疗负担;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理应从学费中抽取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的医疗费用,还应重视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做好医保经费的监管工作和索赔工作;而保险公司使医保体系完善并贯彻实施的重要机构,在建立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患重大疾病的机率总是比较小的,所以应该适当的调低最低报销点,以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优惠。

结束语: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是减轻患重大疾病学生医疗负担的重要举措。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政策,以让医疗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障大学生在校园里的健康发展。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做好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在校学生更加全面认识到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医疗保险的各种程序,了解收费标准,了解索赔范围,力求使所有学生参保,力求使所有学生在参保中受益,

参考文献:

[1]崔晓华.关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国保险.2004.

[2]陈瑜.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分析与制度创新.2007.

[3]余青.浅析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2008.硕士学位论文.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08.

[4]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卫生经济研究.2005.

第8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病保险 运行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还非常沉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但是其保障水平依然很低,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一、我国大病保险的运行状况

(一)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运行状况

从经营状况分析,大病保险的现状甚是堪忧。仅以中国人寿保险为例,2013年,该公司大病保险业务首年保费收入25.14亿,利润总额亏损2.47亿元。而且,中国人寿是众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唯一一个公布大病保险业务的险企。

(二)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我国大病保险得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如果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若果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提高筹资时予以统筹安排。因此我国大病保险资金的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大病保险设计之初是由国务院医改办预测,平均每人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拿出40元就可是保障大病,但是我国大病保险好多省份却没有实现国家医改办规定的目标。我国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不尽相同,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四省的大病保险是省内各市的大病保险基金可以自由的流动,河北省等其他的省份大病保险的保险资金只能在市内各区县内流动。

(三)大病保险的保险责任与保险条款

我开展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责任各不相同,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保的疾病有三十种,有的可保的重大疾病有四十几种,例如中国人寿承保40中重大疾病,中国平安承保30种重大疾病,太平洋承保58种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障和身故保障,泰康承保20种大病和十种轻症。保险人不能够选择可保的疾病。但是,有些人不需要投保如此多的重大疾病。

相同险种的不同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条款的解释各不相同,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例如被保险人因为“肾功能衰竭而引起心脏衰竭”而死,保险公司对死亡原因的界定会直接影响理赔的结果,而这方面的没有标准化得规定。

二、我国大病保险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运营大病项目的保险公司少且多数亏损

保监会规定具有经营大病保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具有在我国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满5年以上的保险公司,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队伍。但是现在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只有保险专业人员很少有懂医疗知识的专业人员,因此使得许多经济实力强大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被限制开展大病保险。我国大病保险虽然有很多的保险机构参与招标,但是符合经办大病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少。大病保险虽然2015年在我国全面铺开,但是多数开展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基本是亏损的。

(二)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

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医保的基础上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虽然个别省得统筹层次比较高,例如吉林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实现了省级统筹而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实现跨省的统筹,统筹层次低制约大病保险基金的利用效能,各地医疗保险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余缺,不利于利用保险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使大病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削弱了。

(三)保险责任不清晰

我国开展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太多,有些疾病投保人不需要购买,但是又无法进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涉及有关医学的专业知识,而我国各家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专业名词缺乏标准解释,各大重大疾病保险中的疾病解释各不相同。这样可保的疾病如此之多势必会造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责任的增加,同时也会造成投保人保费的增加。此外,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可保的重大疾病涉及一些专业的保险知识和一些专业的医疗知识,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投保人非专业的人士,很难理解保险合同中可保风险的种类,很容易造成投保人购买保险时的困惑。

三、我国大病保险运行对策分析

(一)减少业务开办限制,允许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

我国对大病保险的一系列规定限制了一大批具有很强经济实力的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我国大病保险的监管机构应对保险公司应当适当的放松限制,对一些实力强大且经验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缺少具有医疗专业队伍的情况下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但是要规定一个时间让保险公司配备好具有医疗知识的专职队伍。因为大病保险的开展需要具有医疗专业知识的人员,但是也不能因为缺少懂医疗知识专业的专业人员而限制具有很强经济实力和经验的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

(二)科学规划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的统筹层次都是在省内市级统筹的,还没有实现省内跨市统筹,更没有实现大病保险的跨省的全国统筹,这是造成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的一个关键因素。只有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省内跨市结算,最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跨省统筹,大病医疗保险才会实现省内跨市,进而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最终实现跨省的全国统筹结算,实现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省外全国实现互通余缺,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高效利用。

(三)进一步明晰大病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将我国经常发生的重大疾病列为法定条款,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同时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公司列明的保险疾病条款中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增加几种重大疾病。这样既可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收入的人群对大病保险的各种需求。

针对大病保险涉及许多医疗知识,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严谨和复杂使保险人困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大病保险中的疾病定义标准化和通俗化,可以在标准定义的基础上多一些专业名词的释义和说明,进一步减少保险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行为的发生,使客户对重大疾病保险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参考文献

[1]陈爱如,李琳.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和补偿模式的研究[J].滁州学院学报,2008,(04):62-64.

[2]丁少群.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可持续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第9篇:医保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新医改;价值取向;引领作用

1引言

2009年3月17日,随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它不仅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诊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问题的近期目标,也设置了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医疗卫生制度的长远目标,工作的重点从重视经济效益转变为重视医疗公平。如何真正解决当前新医改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医院摆脱困境,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2新医改的目的取向及判定的元价值

2.1新医改的价值取向

从概念上来说,价值取向指的是主体基于价值观在解决矛盾时的冲突所选择的基本价值态度、立场以及所表现出的价值倾向[1]。而新医改的价值取向是基于政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观,在解决医改中遇到的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新医改方案一出台,就将城乡居民一同放在了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更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大突破,这对未来全民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应该凸显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应该通过强化政府责任和保障相关投入来完善现有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真正把保障居民的健康当作重点来抓。探寻新医改的价值取向对深入理解新医改的目标以及实施手段,摆脱目前的工作困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2新医改中价值判断的元价值

我们可以把元价值理解为决定事物价值取向的根本要素,实际工作中“以人为本”的原则凸显了新医改的公益性,工作的重点在于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以及看不起病的问题,为民众提供普惠式的医疗保障,扩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积。突出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不仅符合国内的基本国情,更符合世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潮流。按照当前的节奏,在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就能够建立起来,能够形成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药品的供应,形成多元化的医疗格局,确保人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以此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社会公平正义是新医改公益性的一个特质,健康不单指没有身体上的疾病,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以及道德方面的健康[2]。传统医疗体制模式之下,负责解决看病问题和健康问题的是两个互不隶属的部门,所以要想真正维护健康就应该建立起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系统,建立起一个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医疗系统。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新医改的重点工作,在保障“公平”的同时还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3新医改价值取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部门分割会影响新医改的研究成果

其实新医改不仅是卫生部门的工作,也不仅是医院或者医生的工作,新医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各地基层政府部门在其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制定政策并且调整实施,需要基层政府部门根据实际工作的需求去认真研究。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存在职权不明、分工混乱的现象,这不仅不能保证新医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损害了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3.2政府投入不足难以确保新医改的公益性

新医改的推行需要政府部门适当给予人力和物力的支持,加强监管、合理规划,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让人人都能够享有这一服务。据相关资料显示,在针对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文章中“增加财政投入”这一建议出现的频率较高,这也说明了当前政府对于医院的财政支持较少,资金投入不足[3]。新医改和以前的医疗政策相比更加侧重公益性,这并不是意味着政府给予财政支持就可以立马实现,还应该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但是就当前来看,这一工作还未能落实,这也就导致投入性资金无法合理利用、资源浪费的现象频频发生。

3.3医保制度的可及性影响新医改的公益性

新医改的目的是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改变过去“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象,但是从当前来看,不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无法从根源上去改善这一问题,因为看病而倾家荡产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国的医保体系被多元分割成独立又封闭的版块,彼此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在各地区人们会因为身份、职位以及地域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影响新医改的落实。还有参保人的身份发生转变时,医保关系的转移环节复杂,只能被迫选择重复参保或是退保。上述的这些问题都影响到了新医改的公平性和公益性,也降低了参保群众对新医改的满意度。

4如何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医改价值取向中的引导作用

4.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管理原则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同推进,医院的管理体制、人员设置以及药品的配送体制都有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这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医生“利益”和“公益性”价值取向的矛盾。因此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观念,改变医务人员的错误思想。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应该强调“以病患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由于医务工作者的压力较大,部分人会选择转职其他行业,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流失的现象。医院应该给予这部分医务工作者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让他们体会到职业荣誉感,充分调动起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4.2建立教育为主、奖惩为辅的约束机制

在对医务工作者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培训的时候我们应该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以及工作上的指导,帮助他们树立工作的信心,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要鼓励他们把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于那些行为端正、表现良好的医务工作者,可以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对于那些思想不端正、有严重工作失误的医务工作者,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4.3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不断加强医疗人才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过硬、思想素质较高的骨干队伍,能够时刻学习党的先进思想,结合时展所需不断充实自己。这不仅能够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和持久性,还能够让工作人员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致力于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可以定期召开交流会议,让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树立榜样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新医改价值取向中的引导作用。

5总结

新医改的推进旨在让普通民众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彻底改变过去“看病难、治病穷”的现状,真正实现医疗公平。但是在推进这一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我们去加以解决,如何更好更快地解决这些问题成了我们眼下的主要任务。我们应该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对推进新医改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政府部门也应该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加大对新医改事业的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安宝权.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方法[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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