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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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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基本科研业务费 管理模式 实践探索

科学的组织、明确的权责、合理的实施以及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管理当中极其重要且缺一不可的四大要素。本文从这四大要素入手,详细阐述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模式的实践探索。

1.科学的组织构架

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顺利实施的前提基础。由于基本科研业务费存在自主性强、体量大、覆盖面宽等特点,在充分分析、了解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特点的基础上,为了保障组织工作规范有效,需要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并设立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担任,以确保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工作得力、有序开展。工作机构成员应由高校负责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以确保在项目组织管理上、在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上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在统一领导机构下,全方位覆盖的工作体系。除此之外,由于基本科研业务费普遍存在覆盖面广的特点,为确保每一个支持的板块内容均有规范的管理和组织,应在工作机构下设立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各支持板块课题的申报及遴选、验收等过程管理。机构的搭建,力争做到层次清晰、工作对接顺畅、推行工作自上而下,为充分、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清晰的各方权责

有力的组织管理需要明确的权责做支撑。工作职责需要在涵盖整个基本科研业务费组织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分工明确、连接顺畅、实践可行。在实践过程中,应本着权责分明的原则,对各层级组织的责任、义务作较为详尽的规定和要求。领导机构须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规划,审定各类管理办法及实施计划等;工作机构须负责提出规划建议,拟定各类管理办法,负责预算的执行、验收、总结,负责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监管,组织绩效评价;实施单位须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遴选、检查、验收、成果归档等工作。

3.合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现财政部、教育部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资助初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制定原则应紧紧围绕国家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详细分析研究高校如何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

方案的制定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对经费分配与使用必须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基本规律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与人员评价制度,并以此推动高校内部科技体制、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使高校能够建立起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与文化氛围。

3.1资助方向

在研究方向上,为了体现自由探索的研究目的,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在研究方向上尽量做到不设限制或者少设置限制,只做适当引导。

根据国家精神及专项资金资助初衷,在实践中,我们具体支持对我国战略型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及科学问题的凝练,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以及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等;

在人才培育上,重点支持具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团队,营造基础研究的浓厚氛围,鼓励青年教师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等领域开展自由申报的探索性研究,鼓励创新思维,着力创新能力培养。支持有科研潜质的学生开展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和课外科技活动,提高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在平台建设上,主要对多学科交叉等特色实验室进行支持,构建和完善多层次有机衔接、多类型交叉互动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3.2资助目标

专项资金的资助要以明确的目标为导向,以达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持的预期成效。在国家重大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在成果鉴定等基础研究关键指标方面获得提升;实现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教师创新能力的提升,为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提供“第一桶金”,为青年研究生从事全国优秀课外科技竞活动创新比赛提供支持;通过对平台建设的支持,达到构建和完善交叉互动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实现培育重大项目的最终目标,年内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

4.完善的管理制度

高效的组织运行靠完善的制度做约束。基本科研业务费从无到有,体量从小到大,要求从宽松到严格,是制度在步步完善、管理水平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从国家级纵向项目管理方面,我们吸取了诸多经验,例如从方式管理上实行项目管理制度,从经费管理上实行预算管理制度,从过程管理上实行追踪问效制度等等。因此,需要制定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通过对国家级竞争性资助项目的管理办法的借鉴,让基本科研业务费在高校自主的管理下,可以达到预期的资助成效,提高学校基础研究能力,挖掘和提升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静,张延东.关于加大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8(5):19-22

[2] 林建华.建立合理科研事业费制度 推进大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高等教育,2007:49-54

第2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实施工作 执行情况 困难和问题 工作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于2008年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设立和实施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了持续稳定支持,对推动重点实验室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创新性的自主研究和自由探索、吸引优秀年轻人才和对外开放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实验室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面提升。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专项经费的实施情况、执行进度和具体效果,帮助管理决策部门和相关高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笔者面向有关高校对专项经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总结如下:

1 专项经费执行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对象涉及47所高校、12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合建),调研内容主要包括:2008-2010年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等。

根据调研结果,截至2011年上半年,各高校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较好,平均执行率为81.17%,其中专项资金执行率为100%的重点实验室有7个,执行率在90%以上的实验室有43个,执行率在70%以上的实验室有100个。

2 专项经费实施基本情况

相关高校自获得专项经费支持以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与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引导并全力推进专项经费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所调研高校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组织管理模式,基本保证了专款专用。有些学校为加强管理,专门成立了校级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管理部门,并形成了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据统计,40%的高校成立了校级专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专项资金实施的重大问题,组长多由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科技、人事、财务、资产、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70%以上的学校将科技处作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2.2 明确经费使用,规范管理监督。为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高校根据科技部要求和财政部下拨的年度专项经费指标,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制订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运行的经费支出计划,同时,优化经费管理模式,加强经费使用的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在实践中,各高校形成了符合各自特点、灵活多样的具体做法,例如,北京大学专项经费的重大支出必须经过教授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经费支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北京师范大学成立专家咨询组监督与评估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促进提升了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2.3 合理设置项目类别,优化支出结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关高校根据各类专项经费的建设内容及目标进行项目设置和资金分配,并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和经费实施办法,以发挥专项资金对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设备购置的支撑和引导作用。例如,北京科技大学通过设置自主研究项目支持有潜力科研人员开展持续深入的基础性和交叉新兴学科研究,并以此为种子基金推动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和承担;北京理工大学定期通过信函和网站向国内外开放课题指南,积极鼓励相关研究领域人员共同开展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南京农业大学将专项经费的60%用于设立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系统性研究的固定化支持自主研究课题上,促进了人才团队的培育和成果的持续、稳定产出。

2.4 强化使用效率,注重绩效评估。专项资金使用“零余额”的账户管理方式,这给高校经费管理带来难度和挑战的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财务管理带来了机遇。所调研高校高度重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经费使用额度和经费支出预算,明确各项经费使用的责任、验收和审计主体,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经费执行效率,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同时,为加快执行进度,重点实验室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经费的使用。例如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与实验室按月整理经费使用状况并形成明细表,定期通报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与实验室经费使用责任人,以方便随时掌握经费的执行进度和状况。东南大学定期通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对使用进度较慢的责任人分阶段及时提醒并实行负责人约谈制,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复旦大学定期对于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于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北京理工大学与课题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办公室人员按月督促和提醒加快经费的使用和验收报账。

3 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实施中,多数高校严格依照科技部制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完成科学研究任务、促进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为目的,按照有利于学校教育与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办学资源的效益发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实施,基本做到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但是,由于专项经费的实施时间较短,在具体实施思路和方式上缺乏一定的借鉴经验,导致在专项资金实施工作上存在的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3.1 专项资金的拨付时间与实际使用存在矛盾。由于专项资金采用“零余额”管理模式,经费使用时效性强,而不同类型项目或课题需根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支出,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项目或课题经费的支出进度可能与经费计划支出不一致,容易导致突击盲目花钱的现象。

3.2 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管理不够合理。目前,部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进行招投标,持续时间较长,同时,对于分期付款的仪器设备,依照合同约定未支付尾款的,无法进行设备报账,影响经费执行进度。

3.3 开放性课题经费使用方式有待改进。实验室设置的开放课题由非实验室人员承担,课题负责人有不少非本校或者外省市科研人员,而按照现行规定课题经费不能外拨至承担人所在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开放课题经费使用和报销存在困难,影响了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

3.4 部分学科更新设备需要不能够及时满足。部分学科(如生命、信息等)发展速度较快,对实验设备更新的需要较为强烈,但是,现有相关管理办法只允许每年提交一次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限制了上述学科的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

4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专项经费的实施主体分为两个层次,财政部、教育部作为宏观管理主体承担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和进行绩效评价的职责,各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作为具体实施和管理的主体承担着微观管理、自我评价和基层创新的职责。如何进一步提高两个主体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实施水平,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进一步做好专项经费实施工作的重要课题。针对两个主体承担职责和具体分工的不同,笔者分别提出如下建议:

4.1 针对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议

4.1.1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拨款方式。由于专项经费按照“零余额”方式管理,在每年的年底经费要使用完毕,而距离下一年度拨款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给实验室的工作带来了一些不便。建议部分经费可跨年度使用,适当延长其中少部分经费的使用期限,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同时,为适应快速发展学科(如生命、信息)实验设备更新的需要,建议在一个评估周期内做两次设备购置的申报工作。

4.1.2 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边界和范围。目前,依托单位和多数实验室均参照国家基础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支出比例来使用,造成经费实际使用与目标实现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既能突出专项资金的导向性,同时明确经费使用的若干边界和范围,以利于实验室健康持续的发展,提高专项资金效益。

4.1.3 改进专项资金外拨机制,促进学术资源共享。根据科技部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开放课题经费不能下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这大大增加了课题负责人用于经费核算的时间和物力成本,建议将用于开放课题的经费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分批划拨到开放基金承担者所在单位,降低经费使用和核算的难度和成本,提高设备和资源的开放共享率。

4.1.4 增加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水平。为引导并保障科研人员安心基础研究工作,吸引年轻科技人员投身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建议适当提高人员经费比例或设立专门人才培养和引进基金,鼓励部分科研人员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进行自主性探索,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研究学者在实验室从事开放课题研究,为实验室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4.2 针对相关高校的建议

4.2.1 完善专项资金的体系化建设。目前,国家对学校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主要由“985”工程、“211”工程、“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等国拨资金组成,是提升高校学科创新水平、科研综合创新能力、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学校整体条件的经济来源。上述专项资金建设内容互为条件和基础,相辅相承,密不可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建设体系,不能割裂单独发展。各相关高校应根据各专项的建设内容和目标,从学校战略发展全局的角度进行总体规划,统筹配置,不断完善现有经费管理体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使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办学能力和效益上水平。

4.2.2 加强以科研基地为核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一体化建设。专项经费的设立归根结底是用于提升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相关高校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科研基地是学校自主创新体系的重点组成部分,也是汇聚大项目、大团队、大成果的重要载体,如何真正发挥其作用,形成领军人才――科研团队――重大项目――创新基地一体化建设格局,对于切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学科综合发展水平至关重要。目前,各高校在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的稳定支持外,应为对接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总体布局进行战略谋划,重点考虑充分利用专项经费,资助有潜力、并与“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的研究方向,加大扶持力度,筑就高校新的科技高峰。

4.2.3 加大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人才是科学研究的关键,专项经费设立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各学校应制定灵活有效的培养和引进人才的机制,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更要侧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资助,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人才评估体系,在实验室范围内设立更多的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科研项目,让青年教师有机会、有能力在科学道路上健康发展。

4.2.4 加大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培育力度。各高校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自身学科和科研特点,对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调整和完善,更要凸显重点学科布局和发展,重点支持前瞻性创新性的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加大问题导向类项目的培育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和科研发展相对接,培育一批原创性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队伍。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光明日报,2006-

02-10.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 531号,2008-12-26.

第3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科研;课题;项目; 经费管理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经费收入是指高校通过承接政府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的纵向科研收入和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的收入。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经费收入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几年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也有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部分学校科研经费没有预算、虚列预算或者不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校科研经费转拨行为不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混乱;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恰当;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非常普遍等等。

(二)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从2004年审计署对18所重点高校的审计结果看,共发现13所高校共有17397个课题结题未结账,账面结余资金3.69亿元,仍滞留在各项目上未发挥效益,有的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评估费等等。

(三)资产管理不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固定资产即使入账了,却公私不分。还有的科研负责人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购置的物品不是学校资产而是个人用品,与学校没有关系。高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形成浪费和流失。

(四)尤其是横向课题存在问题较多,如:课题经费体外循环,存放在校外或校办企业代管;科技开发合同不规范,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鉴定与业绩评估不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课题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是高校社会声誉、学术地位、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6月26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2条意见,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2月15日转发了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21日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是横向渠道还是纵向渠道,均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编制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课题编号、专款专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首先高校要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1]

其次要强化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项目自筹配套经费等支出的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制定科研管理费及科研津贴提取的标准;明确科研结余经费的分配办法。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统一提取,统筹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原则上,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它各项支出,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也不得超比例提取科研津贴。

再次,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2]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结题不结账是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我认为: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得留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支出。

(四)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是运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与学校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样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五)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体系

首先,高校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其次,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三方面。高校还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指导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及督导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再次,高校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参考文献

第4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 管理机制不健全。在高校中,通常是由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项目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科研项目实际执行人为项目负责人,三者独立行使各自职能。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不畅通,存在管理“缺位”的问题。科技部门往往只关注项目经费到账的数额以及提取相应的管理费。财务部门也并未参与科研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工作。报账过程中, 虽然财务人员审核票据, 但对科研工作所报销费用的必要性很难做出专业判断。而项目负责人缺乏相应的预算知识,在客观上由于不熟悉国家资金管理的政策,造成项目经费的支配使用随意性大。

(二)管理制度落实不力。2005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财[ 2005] 11号)。之后又出台了相关文件,用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校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文件或管理办法。因此,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并不缺失内容完整的规章制度。那么, 为何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依然没有根治呢? 原因就在于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不少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不够重视,主要精力往往放在如何争取立项和经费支持上。而项目负责人在主观上认为经费是自己凭实力争取来的,对经费有当然的支配权。这些观念导致高校对于科研经费的管理过于宏观、粗放、内部控制缺乏或者是多头管理,使管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三) 科研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效益偏低。主要表现:第一,高校科研预算工作不够严谨细致,往往只具有申报课题的理论意义,与科研项目实际费用需要形成“两张皮”,预算编制严重偏离实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科研项目从预算编制申请到最终的拨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这导致在费用拨付之前,科研项目因缺乏驱动资金而无法顺利开展,在经费拨付后,又因为缺乏系统的安排而导致经费配置不合理,最终影响了整个科研项目的进度和最终效果。

(四)结题不结账、科研经费挤占教学经费的现象比较突出。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科研项目的结题,与之相关的科研开支也理应结束。实际上很多高校科研项目通过了评审验收之后,其剩余经费依然继续使用,或挪作它用,甚至被科研人员作为“私有财产”来随意开支。在不少高校,本来生均拨款和学费住宿费收入只能勉强地维持学校的教学和日常行政运转。而各高校为“申硕”“申博”的需要,纷纷出台政策,给予科研启动费等配套奖励,吸引人才,同时对取得的纵向和横向经费给予1:1甚至更高的配套奖励,致使高校教学经费和行政正常运转经费被挤占。

(五)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浪费流失严重。由于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众多,尤其是横向经费,不易为学校所控制,造成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有形资产诸如电脑仪器设备等登记不及时;对那些化整为零以耗材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亦未能发现和如实登记。一些科研人员在项目结题后购置的设备独占使用;在科研人员工作调动和岗位变动时,物随人走等,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造成流失和浪费。有的课题组在外设立公司,科研经费不入学校财务而直接转入公司,以逃避学校财务的监督和漏逃学校提取的管理费,或以各种名目如协助费、材料费等将资金转移至校外账户私分滥用,造成高校科研资金的直接流失。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规范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实施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阳光工程”,将经费评审、经费分配和经费管理过程向公众公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来源不同的科研经费分类管理;对于无经费资助的校级项目,原则上不予解决费用,可酌情考虑对其研究成果(如论文、课题版面费)予以报销;对于纵向有支持经费的科研项目的支出,可在实验材料费、论证费、测试费、差旅费、查询费、会务费、印刷费、电脑耗材费、论文版面费、出版资助费、图书资料费等基础上列支劳务、培训、招待等其他费用;对于有经费资助的横向科研项目的支出范围在原则上包括该科研项目的所有直接费用和所分摊的期间费用。

(二)加强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应在科研人员中普及成本核算的基本知识,建立和完善全额的成本核算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课题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划分为直接成本和期间成本。将科研过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列入直接成本。对于课题项目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的核算方法分摊计入期间成本。平时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期间费用,也应作为期间成本进行分摊。对于纵向课题经费重点规范管理费、人员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预算项目一般情况不得调整。对于横向课题而言,要保证课题研究从实际出发,量入为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使成本更趋公平合理和透明。这样可以使项目经费的支出更加科学透明,又能为项目的财务决算和科研工作的绩效考核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三)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监管。由于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表面上看财务部门、科研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分别担任着科研经费、课题项目和资产管理职责,看似职责分明,管理科学。由于经费使用者和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不同,经常导致经费和资产管理与实际情况脱节。高校财务部门牵头,会同科研、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结合资金、项目、资产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要求科研经费的转移使用都要有清晰的路径和合法的账单证明,从项目合同签定、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直到项目结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

(四)提高服务质量,为科研人员提供实用高效的专业服务。要提倡财务主动服务。财务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部门的协作沟通,从科研项目立项开始,由专业的财务人员参与,协助做好课题申报的预算工作,确保项目经费预算支出内容要与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关联匹配,杜绝填报预算的随意性。同时,在财务报销工作中,尽可能做到全面周到,热情服务,积极指导协助财务报销人完成经费报销的整个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第5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印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意见》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政府、社会和科研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高校获得各类科研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其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经费浪费和流失等违规违法问题也不断显现,影响着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和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2014年国发11号文件要求,在深入分析高校经费投入使用管理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基础上,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就高校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提出对策建议。

一、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面临的形势

(一)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现状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方面,总体上存在着结构失衡问题。首先,基础性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偏低,基础性研究经费和应用性研究经费结构不合理,存在重“横向”轻“纵向”现象。其次,个体经费配置相对集中态势比较严重,易造成科研经费滥用和流失。我国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政策导致“学术大腕”易于争取经费,以及多部门分散支持科研工作造成“多头申报”科研经费,因此容易导致比较严重的集中现象和贫富不均问题[1]。再次,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不合理,间接费用补偿和人力成本补偿不到位,易造成教学资源被挤压占用和福利待遇“票据化”。《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此规定适当调整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增加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性绩效支出。但在课题实际申报过程中,由于规定的模糊性和课题立项审核的严格性,导致由课题申报人主导的课题经费申报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远远低于高校实际承担的间接成本支出[2]。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局部上存在着支出失范问题。目前,高校科研项目种类繁多,科研经费使用规定也不尽相同,导致科研承担单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科研经费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面临的内外部压力

一方面,外部监管越来越严,一是经费资助部门和主管部门等政府监管越来越严,除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算财务审计外,近年来,财政部门、教育部门、纪委监察与审计部门等都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加大了审计力度、开展了财务巡视、专项审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科研教师、通报了一批案件;二是社会监督越来越深入和广泛,新闻媒体不断曝光一些高校科研经费腐败问题、浪费问题以及低效问题等。审计等外部监督的力度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结果公开等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规范。同时也在根据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从政策角度保证科研经费得到有效投入使用。可以说,外部监督的加强对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监管发挥了“倒逼”作用,促动并强化了内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科研事业稳定发展需要加强监管,一是高校自身的监管责任越来越大,高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其法人责任更加明确;二是高校科研实力不等同于科研经费到款额度,高校将逐渐从追求科研经费到款转到追求科研创新、科研成果上来,必然需要高校加强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既提高科研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自主性,又保证科研经费合规合法有效使用。

因此,在高校科研经费存在诸多不良状况的情况下,无论是为了适应外部监督的需要还是自身管理的内在需求,高校都应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二、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的原因分析

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问题在科研领域的反映,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既有外部宏观管理政策不合理、监管不到位原因,也有高校自身特性、内部制度粗放、监管宽松造成的。

在外部宏观管理层面,首先,科研经费投入的多头管理以及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其次,我国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学研究活动本身的规律不适应。如,科研经费的“分散投入、多头管理”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单位间的政策冲突,易产生“多头申报”和科研经费“过度集中”等后果[3]。再次,国家对科研项目监管缺乏力度,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下,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违纪事项处罚较轻,易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产生侥幸心理。科研经费外部监管的虚化,进一步造成高校内部监管力度下降,重视不够,进而使内部监管长期处在“宽松”状态。

在高校内部管理层面,第一,课题制造成监管弱化。课题制在保证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在申报项目、项目研究以及经费专款专用自主权方面,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积极申请科研、开展科学研究,但同时也易造成课题组权力过于集中[4]。课题负责制和法人责任制之间的对立,出现课题组“老板”化,诱发科研人员动用科研经费公款消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败坏了学术风气[5],削弱了学校的监管责任和动力,降低了学校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法人责任。特别在大力争取科研经费背景下,学校监管往往会被进一步弱化。第二,学术行政化导致监管矮化。高校越来越多的科研大腕担任行政领导,这种“学术权和行政权”在管理高层的交叉导致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不愿坚持原则、不能坚持原则、不敢坚持原则。第三,利益共享导致监管虚化。很多学校为提高本校科研竞争能力,获取更多的科研经费进入学校,避免科研经费“体外循环”,在政策上鼓励教师多争取科研资金,重视科研资金获取、忽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4],通过降低间接费用承担比例、提供科研经费到款奖励、放松经费报销审核力度、对支出采取“形式上的审核”,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审核不到位等方式,为教师重复申报课题提供便利。第四,信息不畅导致监管盲化。由于我国科研项目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一旦不同项目资助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结题、经费使用、经费审计报告等方面的信息封闭,易造成经费资助部门和社会监管存在盲区,必然易导致重复立项、分散立项等问题,也易导致校内监督、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够。第五,职责不清导致监管分化。目前,高校内部各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职责不清、协同配合较差等问题,造成科研管理中的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等之间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相关部门在经费监管中分化,科研经费监管缺乏全面、系统和连贯。

三、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构建

本文在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失灵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基础和监管内容四方面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体系。

(一)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经费监管主体,从高校内部来看,主要有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以及经费使用部门和课题组等,其既是科研经费监督者,又是使用者。高校科研经费监管者存在的主体同一化现象,往往易造成内部人控制,特别在学术行政化背景下,学校科研大腕往往又是学校校级领导或部门领导。所以,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往往就是成功关键。

(二)改进监管方式

《意见》规定要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实行“公务卡”以及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向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从高校监管角度来看,需重点运用好信息公开、内部审计、“公务卡”结算等三种方式,关注全过程监管。

1.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完善科研项目全信息公开,关键是做好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全内容信息公开。在项目指南确定环节,包括指南征求意见阶段,科研资助项目一旦确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申报垄断、权力寻租和不同部门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同重复;在项目申报环节,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同项目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以及申报书内容,减少虚假申报,减少预算经费编制的不科学;在项目评审环节,在做好事前保密工作的同时,对于评委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开或反馈申报人,接受社会监督,减少学源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互换;在项目结题环节,除公开项目结题验收成果、专家意见外,应公开经费使用、仪器设备购置使用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信息。

2.加强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监督。当前,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绝大部分科研项目尤其是横向科研项目和限额以下、级别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尚未开展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也基本没有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加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专项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监管作用,让审计部门参与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双签字制度,实现内部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监管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3.大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是财政监管主导下,银行面向高校在职职工发放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是一种新型的财政管理手段和工具。利用公务卡进行经费使用结算,可实现对资金使用的监控,避免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费、公款消费以及以虚假票据和业务套取资金等,实现从资金流上对科研经费投入使用进行有效控制。

(三)夯实科研经费监管基础

1.加强科研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宏观上,建立跨部门的全国性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促进各部门科研项目统筹,减少重复投入、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二是高校内部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高校应在建立财务综合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实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等有机系统的有机整合,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实现学校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

2.加强科研经费监管组织协同建设。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明确高校法人监管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需要加强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资产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监管措施[6]。首先,需要协调科研经费资助方(政府部门)、学校内部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课题所在院系)以及科研项目组之间的关系。其次,完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岗位,可在财务处内部设置科研经费管理科,横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预算编制与审核、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再次,高校在科研经费监管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建立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将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学校或院系部门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3.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工作,核心是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的制度建设和并能有效落实。在制度建设层面,一方面主要是解决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政策缺陷,现今除完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结构,增加间接成本补偿和人力成本报酬支出外,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规定;另一方面是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度执行层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制度培训服务制度,增强制度的接受性、理解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惩罚力度,严格制度执行。前者是监管的依据,后者是监管的重要落脚点[7]。

(四)明确监管重点,做好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管

科研经费监管工作应该伴随着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包括科研项目立项前、立项申报中、立项审批中、项目执行中、项目结题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六个阶段。对于项目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来说,主要涉及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及结构确定、项目申报预算审定、项目预算经费下拨、项目结题财务审计、项目结余经费收缴等监管环节;对于高校来说,涉及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以及结余经费上缴等监管环节,包括经费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

1.加强科研项目预算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阶段的预算编制管理、科研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执行管理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阶段的预算决算管理三阶段。首先,预算编制监管方面,科研项目在立项申报阶段,需要根据立项申报要求以及申报研究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准确地编制预算。一方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的服务工作,包括政策解读、知识培训和编制指导等。另一方面,做好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建立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待申报项目预算都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和审计工作的共同审核。其次,预算执行监管方面,确保经费开支严格按照预算标准、范围和进度列支是监管的重点。一方面,财务部门应及时反馈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进度,服务科研人员做好经费支出安排或预算调整,避免出现应付未付、串账户支付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审核,严格审核科研经费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再次,预算决算监管方面,加强科研经费预算执行决算监管是正确确定结余经费、应对财务结算审计的重要环节。

2.加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审核控制。加强科研经费支出审核,是保证科研经费支出符合项目预算,避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保障。第一,明确项目负责人、会计审核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注重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及相关规章制度。第二,加强审核力量,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建设,增加专职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和人员,对科研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实现项目预算结构化控制模式,通过会计核算与预算结构化控制相互控制,实现按照项目预算结构实时控制支出。第四,及时反馈科研经费支出进度,加强经费支出过程性控制,减少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的调账发生以及科研结题时经费报账滞后等问题造成的部分经费没有使用完等问题。第五,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建设,严格票据要素内容和报销手续,严格资金支付手段,全面推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3.加强科研经费成果管理。科研成果包括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技术成果,加强科研成果管理,不仅关系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关系到科技创新,更关系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方面要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8]。另一方面要加强科研成果产权管理,防止科研成果私自转让、无偿转让和流失,维护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

第6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利是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内容,专利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国家专利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国家科技竞争优势的形成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高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虽然江苏地方高校专利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但与部属高校相比,无论是在专利的申请数,还是在专利的授权数等方面,差距都非常的明显。因此,地方高校应进一步发挥科技优势,做好专利策略创新,将创新贯穿于专利工作的每一环节,逐渐建立起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委、省政府1985年在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连云港直接创办的一所本科院校。经过二十多年建设和发展,淮海工学院已经成为江苏一所有实力、有水平、有特色、有地位的地方高校。学校大力实施“扎根淮海、面向黄海、服务沿海、辐射陇海”的发展战略,坚持以科研和社会服务为两翼,努力为地方经济提供智力贡献和技术支持。本文以淮海工学院专利工作为视角,探讨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构建的研究,为地方高校专利工作提供对策。

1 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的概念和内涵

所谓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构建的概念,就是地方高校根据学校的发展方向,运用专利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对学校现有的专利策略进行调整,并逐渐构建专利从申请、管理、保护到实施等方面的策略创新体系,获取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增大高校专利对地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地方高校专利策创新体系:

1.1 专利激励策略创新

目前,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专利资助办法》,淮海工学院出台了《淮海工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激励政策。以发明专利为例,连云港市申请资助3000元,授权后市资助1000元,省级资助3000元,淮海工学院奖励15000元,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没有从根本上把握专利制度的本质,容易产生一系列异化问题。因此,地方高校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政策,对专利激励策略进行创新。

1.2 专利申请准备策略创新

地方高校科技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专利意识薄弱,在取得科研成果后,不是首先申请专利保护,而是、成果鉴定、报奖等,导致自身知识产权流失;还有部分教师对专利申请中创造性要求理解不够,对成果创新点定位不准确,导致不去申请专利或不被授权。淮海工学院出台了《淮海工学院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专利准备策略,重视专利工作,在专利申请前进行专利文献及相关文献的搜索,并将专利工作贯穿于科技项目研发全过程。

1.3 专利申请技术的市场化评估策略创新

专利申请技术的市场化评估策略创新是整个专利策略的基础,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主要评估成果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是否需要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类型、选择申请时机等。并非所有的成果都适合申请专利,有时在申请专利前,可以向一些合作企业咨询。确认可以申请专利的,才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在淮海工学院,大部分专利没有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评估,这也是地方高校专利转化率低的直接原因。

1.4 专利实施策略创新

目前常见的高校专利实施策略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自行实施策略,即高校将专利评估作价入股,独立创办或者与他人合办科技型公司;二是专利实施许可策略,即高校以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企业支付使用费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但地方高校多不具备专利自行实施的条件,例如淮海工学院目前没有校办企业,所采用的专利实施许可策略也不够灵活,主要在等企业自己找上门,致使专利实施率一直较低。因此,地方高校必须大力推进专利实施策略的创新。

1.5 高校科研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创新

目前淮海工学院,还是主要将专利授权数量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科研奖励和学术水平的体现,可以考虑专利技术转移量作为发明人科研业绩考核的一部分;对科研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也需要建立长期跟踪评估机制,避免只看量,而不看后续技术转移价值的情况发生。

2 构建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的对策

2.1 强化专利意识,提高专利地位

地方高校要始终将专利工作摆在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地位,把构建地方高校专利策略创新体系作为学校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科技工作人员的专利意识,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组织科技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高专利保护的自觉性、针对性、积极性,提高专利管理水平。

2.2 把握专利实质,完善专利激励政策

地方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和成果奖励等政策中体现专利成果与论著、鉴定成果、获奖成果同等重要的地位。把握专利实质,紧密联系市场需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有关专利权的入股、利润分配制度和专利申请基金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进行发明的积极性,促进专利工作稳步加速发展。

2.3 健全地方高校专利服务体系,建立专利管理机构

随着高校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长,专利管理工作量必然增大,地方高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专利管理办公室,建立一支有专职或兼职的专利人组成的专利服务队伍,负责学校专利的申请、管理、保护和实施。在申请立项阶段加强专利文献收集、检索和利用,设定好申请书中保护范围,在项目攻关和技术过程中跟踪国内外专利申请、授权过程,在项目验收时对科技成果进行专利化评估,将符合条件的成果及时申请专利。

2.4 运用专利实施策略,推动专利转化

搭建学校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利用政府的政策和资助、企业的资金以及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和实验设备,促使专利转化。通过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例如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校办产业;建立大学科技园,积极探索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营造专利技术转移和孵化高科技企业的平台;高校许可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专利,围绕核心专利研发满足市场需求的专利技术。

【参考文献】

[1]向萍.高校专利工作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展[J].理工高教研究,2004(4).

[2]符颖.试论高校专利的可持续性发展[J].科技管理研究,2006(3).

[3]胡侠,宋禾.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法学论丛,2007(6).

第7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风险

1999年,我国开始由金融部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该政策作为大学贫困生资助项目之一,对解决我国贫困学生就学问题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贷款学生的高违约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国家助学贷款中的成员不仅有银行一方,还包括学生、高校和政府。各方在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作用下,承担着相应的职责与义务。但多数的文献和资料都只是从银行和政府的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并强调树立学生诚信意识和良好还贷习惯的重要性,忽视或者是较少的涉及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所扮演的角色或者说可以扮演的角色。

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行为中,银行、高校、学生是三个独立的决策主体。银行在国家政策的监督下,具有为高校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的义务。从高校的角度来看,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如果出现学生违约不还款或没有按时还款,则将会对高校产生负面影响,并存在潜在的损失。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的风险一般包括:

(一)高校的经济损失

据报道: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致使国家助学贷款跌落到放贷低谷。另据媒体披露,列入全国商业银行停贷“黑名单”的高校达到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原本定位于高信用的高校助学贷款陷入困境,成为商业银行最忌讳的高风险贷款领域。[1]若由于学生的还贷能力差导致银行损失,银行将拒绝发放助学贷款,对于学生来说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而对高校来说则会产生减少学生学费收入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为了避免学生违约不还贷的风险,国家制定了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政策,并为了规范其运行,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51 号),出台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根据‘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补偿。具体比例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执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各普通高校应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直接拨给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已有毕业学生进入还款期的高校,其所承担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上一学年度本校学生的金额违约率挂钩,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确定”。[2]

以上条款都明确提出了高校所需要提留风险补偿金的比例是与其贷款贫困生的还贷能力高度相关的。若学生的还贷能力差,则高校所需提留的风险补偿金比例就高,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应的大,反之,则越小。在学生违约不还或无法还贷时,这部分提留的风险补偿金则属于银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将产生直接的经济损失。

总之,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在学生和银行行为的影响下,高校可能会承受减少学费收入和付出风险补偿金这个两方面的风险,这将直接导致高校的经济损失。

(二)高校的声誉损失

前文已经提到,“据媒体披露,列入全国商业银行停贷‘黑名单’的高校达到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同时,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贷款学生违约将在社会公开媒体上曝光,曝光时将同时公布学校的名字。基于此,因贷款学生的违约行为,高校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声誉损失。

众所周知,高校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履行自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时,参与到了广泛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校舍的修建要同银行、建筑公司等单位联系,科研课题的申请需要同政府机构或其他社会单位联系等等。如果高校的声誉差,则高校的这些社会经济活动都会随之受到影响,声誉损失进而转化为经济损失。更为重要的是,高校的办学质量取决于其人才培养质量,如果一所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识差,社会将对其办学能力和办学声誉产生极大怀疑,这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进而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所以,高校的声誉就是高校的生命,对于高校来说至关重要,声誉的损失在某些程度上说是不能简单用经济损失来衡量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中银行、高校、学生的博弈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过程中,银行、高校和学生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拥有各自的战略。在此过程中,银行的战略空间为“发放,不发放”,并在发放后“追讨,不追讨”,也就是说银行可以选择发放或不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在发放后如果学生违约采取追讨或者不追讨的策略;学生的战略空间为{履约,违约};而一般情况下,高校在此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它的支付由银行和学生的行动共同决定。

下面通过对博弈规则即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和一些现实约束条件的分析,建立博弈的各变量假设,推导在各种行动组合条件下,博弈方的支付情况,进而建立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定

简单起见,假定银行支付给每一个贷款学生的贷款本金为α,到期还贷时,学生应归还的本利和为β;若学生违约,银行的追讨成本为λ(λ>0),且成功概率为,失败的概率为1-;一旦成功追回,对违约学生的惩罚为S(S-λ<β,即银行追回所得的报酬小于学生履约还贷的报酬)。

高校方在学生贷款成功后的收益为α(收到学费=银行贷款本金α),但学生违约给高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之和为ω。

学生若成功贷款得到的效用为M(S>β>α,即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而言效用是大于今后还贷的本利和的);若违约,假定只还贷γ,但违约会进入银行的黑名单,带来的负效用为ε。

根据以上假设,可见当学生履约还款时,银行的效用为利息收入β-α;学生的效用为M;高校收益为α。而当学生违约时,高校的收益为α-ω;若银行的行为为不追讨,其效用为γ-α,相应的学生效用为M+(β-γ)-ε;若银行追讨,追回时,银行效用为S-α-λ,学生效用为M+(β-S)-ε,未追回,银行效用为γ-α-λ,学生效用仍为M+(β-γ)-ε。

(二)博弈树

此博弈中有以下路径:“银行――不发放”,“银行――发放――学生――履约”,“银行――发放――学生――违约――银行――追讨”,“银行――发放――学生――违约――银行――不追讨”。下面我们以实例对各路径予以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

当高校不参与追款时,银行与学生的博弈分析如下:

假定一个学生的贷款本金为5000元。简便起见按一年贷款期计算,该学生的应还贷本利和为5000×(1+5.76%)=5288元。学生领到助学贷款后会顺利完成学业,得到的效用远远大于贷款额本身,假定效用为100000元。学生违约则还款额为0元,如果三年后被银行追回欠款,则按照罚息为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3]还款总额为5000×[1+5.76%×(1+50%)]3=6411元。另外,不按期还款的学生会进入银行的“黑名单”,可能造成不能再贷款的损失,假设学生进入银行“黑名单”的负效用为5000元。

高校在学生贷款成功后将收到学生的学费5000元。但是如果学生不还款高校会面临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为了避免风险,国家建立了风险补偿金制度,额度为该高校贷款总额的6%―8.2%,这里假定为8%,风险补偿金由高校和国家各支付50%。因此,学生违约欠款时,高校损失为 5000×8%×50%=200元。

(1)当>[SX(]λ[]6411[SX)]时,银行追讨的期望收益大于银行不追讨的期望收益。此时,银行选择追讨。此时,学生违约的期望效用为93877+100288(1-)=100288-6411元;学生履约的期望效用为100000元。

由于银行追讨欠款的成功概率∈[0,1],当>[SX(]288[]6411[SX)]=4.49%时,100288-6411<100000,即学生履约的期望效用大于违约的期望效用时,学生一定选择履约,即均衡路径为“银行――发放――学生――履约”;反之,学生违约,均衡路径为“银行――发放――学生――违约――银行――追讨”。

(2)当<[SX(]λ[]6411[SX)]时,银行追讨的期望收益小于银行不追讨的期望收益。此时,银行选择不追讨。此时,学生违约的期望效用为100288元; 学生履约的期望效用为100000元。学生违约的期望效用大于履约的期望效用。因此,学生肯定违约,均衡路径为“银行――发放――学生――违约――银行――不追讨”。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存在三种情况:银行追讨,学生履约时,银行发放贷款的收益为288元,大于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收益0元,因此银行选择发放贷款;银行不追讨,学生违约时,银行发放贷款的收益为-5000元,因此银行选择不发放贷款;银行追讨,但学生仍然选择违约时,银行发放贷款的期望收益为6411-5000-λ元,因此,当6411-5000-λ>0时,银行选择发放贷款。

由此可见,国家助学贷款能否顺利实行的关键在于银行追讨欠款成功的概率和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λ。对于高校来说,如果学生按时还款的话,高校的收益为5000元;如果拖欠贷款的话,高校的收益降为4800元。因此,高校所希望的博弈结果是: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履约,即对银行和高校来说最优的均衡路径为“银行――发放――学生――履约”。显然,通过高校与银行的合作,银行追讨成功的概率会增加,而银行追讨的成本会下降。这直接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发放。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博弈结果为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履约时的条件为>[SX(]λ[]6411[SX)]以及>[SX(]288[]6411[SX)]=4.49%。

从各博弈主体的战略组合可以看出,当高校与银行合作使银行追讨欠款的概率大于4.49%,此时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λ<288。高校的参与合作可以使均衡路径改变为“银行――发放――学生――履约”,此时的博弈具有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即“发放,履约”,高校收益为5000元。因此,在风险管理理论下,高校与银行的合作确实能够改变博弈均衡结果,达到控制与防范高校的风险,减少高校的损失,提高高校收益的目的,也能更好地控制学生的还贷情况,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

三、对高校在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中的角色定位与对策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不完全信息博弈,这一特性极大制约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从而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教育机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制约机制,对于防范与控制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4]如何发挥高校的力量,促其协助银行管理贷款学生,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是一个重要和紧迫的问题。

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高校具有保证具有资格的学生能够贷款成功的责任,具有保证学生还款和协助银行追款的责任。我们认为,高校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实质性推进:

(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落实机构和人员

学校应该改变传统的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和银行之间的事,学校只是办理贷款时的一个中介角色的观念,而应该站在国家助学贷款是关乎贫困生成长、关乎学校声誉、关乎银行能否持续发放贷款的一件大事的高度,自觉履行学校在贷款办理特别是还贷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为银行办理贷款、催还贷款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服务,主动搭建学生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桥梁,把自己真正还原到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关键主体的角色上来。为此,学校为了实现角色赋予的任务,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教育部规定,2006年秋季开学前,各高校必须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学生人数1:250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5]高校若能真正落实这一政策,既可以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施行,又可以保障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风险防范。

(二)主动作为,降低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的风险

前文所述,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面临着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两种潜在风险,防范这两种风险的根本措施就是提高贷款学生的实际还贷率。为此,学校必须和银行密切合作,把提高学生的实际还贷率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实施,笔者认为,在实施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贷款学生的征信知识教育和诚信还贷教育。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贷款学生在归还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五种不及时还贷的情形:一是由于工作忙,忘了该还款的时间;二是由于不知道确切要还多少钱,特别是在利率发生了变化时,还的钱不足够扣款数,即使只差几毛钱,银行也无法扣收;三是暂时有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足额还款;四是工作所在地没有还款的途径;五是故意不还。前四种情形均不属于主观故意不还贷,但从银行的角度看,均属于逾期。这样既对学生的诚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又导致银行不能及时回收贷款。因此,加强学生的征信知识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必须让学生知晓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逾期,都会对学生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及时足额还款。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故意或恶意不还贷的情形,要告知学生将对其个人的终身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并可能直接对其个人的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加强贷款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提高贷款学生的就业质量和还贷能力。贷款学生的还贷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主观意愿,这主要通过征信知识与诚信教育来加以解决;另一方面取决于学生的客观还贷能力,这就需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和收入能力。高校应在努力提高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把贷款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加大培养力度,实施个性化培养。要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艰苦奋斗的信念;要加强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辅导,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就业能力。不言而喻,如果贷款学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为优秀,还贷率就应该处于较高的水平。

3.对贷款学生实施过程跟踪,及早发现贷款学生的不良行为和记录,适时终止不良贷款。大多数国家助学贷款是在新生进校时办理的,由于各种原因,个别贷款学生在大学期间不能完成学业,如果对其继续发放贷款,必然增加风险。因此,必须对贷款学生实施过程跟踪。对此,可按贷款学生的学分不及格比例或受到的较为严重的纪律处分等因素,对此类学生适时停发贷款,以此减小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风险损失。

(三)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与银行共同建立还贷管理中心,提高银行追讨欠款成功的概率,降低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

还贷管理中心应隶属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进入还贷期学生的还贷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方面从学校资助管理部门采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QQ号等,从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采集学生的还贷情况,并进行分类处理,如按时还贷、逾期等;另一方面通过各种通信方式定期与学生取得联系,如群发邮件、短信等,对学生进行还款提示,或逾期催还。同时为他们提供政策变动、还款金额查询等咨询服务。高校拥有的多维“校缘”与“学缘”信息通道和便利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也为建立还贷管理中心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笔者认为,高校建立还贷管理中心是高校主动承担还贷责任,与银行合作追讨欠款的有效途径,并将切实提高银行追讨欠款成功的概率,降低银行追讨欠款的成本。还贷管理中心的职责与运转流程见下图:

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是联系银行和学生的纽带,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并拥有较为详尽的信息资源和较为畅通的毕业生信息来源。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为了规避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减少高校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高校需要积极参与到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中来,通过银行、高校、学生三方的相互制约与共同努力,达到防范与控制风险、减小损失的目的,进而保障广大贫困生能够获得贷款并顺利完成学业,使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保险报省略. 建立助学贷款保险风险共管机制[Z] . 2007-2-12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xszz.cee.省略/show_news.jsp?id=774. 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R]. 2007-3-20

[3]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Z]. 2006-7. 4

[4]李 萍. 博弈论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防范[J].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高校学报, 2003 -12

[5]光明日报.省略/01gmrb/2006-05/28/content_424124.htm. 高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 2006-5-28

Game Theory of Government Student Loans on Bank,

University and Student

Gui Fuqiang1 Gong Pingping2 Xu Guangxu3Abstract:Government Student Loans is an assistant policy which aim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overty-stricken college students. However, Government Student Loans is in trouble because of high default rate recent years. A game theory model is founded base on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among bank, university and student, and we get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university should cooperate with the bank in order to better prevent risk in government student loan. Suggestions for university to prevent government student loan risk are also provided.

Key words: Government Student Loans; University; Risk; Game Theory

第8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高校 科研项目 精细化管理

1.引言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当代大学的三大基本职能。科研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对学校学科建设、综合实力的提升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科学、高效、规范的科研管理是促进高校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科研实力稳步提升的重要保障。科研项目管理作为高校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中期评估、验收鉴定、成果产出到档案入卷的全过程管理。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的逐年加大,各级各类项目的资助体量和资助经费的不断增加,高校传统的粗放型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已经不能确保项目的申报和完成质量。为了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益,保证科研计划的圆满完成,有必要引入精细化管理模式,以解决目前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重申报轻过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费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从精细化的视角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细化、优化管理流程,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项目管理工作中,这对提升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科研管理的高效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高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将精细化管理具体应用到科研项目管理中?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和思考。

2.高校科研项目管理问题分析

2.1现行管理体系不完善。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不断增加,各级各类地方政府及科技部门纷纷设立如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专项等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服务的各类项目。项目种类繁多,项目管理要求不尽相同,这就要求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上要按照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从粗放管理转向分类的精细管理。目前高校科研处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执行部门,科研项目基本由科研处进行集中管理,但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均在院系完成,导致二级院系的管理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且科研处往往不能及时地了解科研人员的动态和项目的进展。另外,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科研设备采购及管理、经费使用、国际交流、项目不定期审计等事宜,因科研处与财务、资产、审计、国际交流、监察等部门系统的沟通不及时和信息不通畅,导致项目执行中出现经费使用不规范、设备冗余、国际交流手续办理不通畅等问题。二级院系的管理职能未能有效履行、高校的各个管理部门之间未能形成良性的联动机制,是现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表现。

2.2有效的中期管理薄弱,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数、国家基金项目数、SCI论文数、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数等往往成为衡量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指标。项目申报数、立项数及项目产出的高质量论文数成为高校科研处的关注重点,很多高校都是“重申报、轻管理;重产出、轻过程”。在项目的过程管理中,科研处仅注重定期收集各类年度或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任务书等,却很少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和审核纸质材料的真实性,使得项目的中期管理流于形式[1],直接导致的问题是项目的成果质量不高,项目结题率偏低。各高校制定的校内项目管理办法中,很少针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而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科研道德缺乏有力的监督。

2.3经费预算和执行不够规范。科研经费是高校科研项目正常执行、顺利完成并取得项目成果的重要保障。科研经费渠道众多,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不一样,但目前高校往往缺乏专门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人员,难以为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务决算等全过程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科研人员在编制预算时,更多是凭经验,导致预算编制不精细,测算依据笼统,以至于到项目执行时,才发现有些预算设置不合理,又得申请调整预算,带来诸多不便。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虽然有些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有预审,但经费报销更多由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在报销时只是简单审查报销单据的合规性,一般不予核实经费支出与批复预算的匹配性,造成预算执行的不规范。

2.4科研管理队伍水平有待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是业务性、专业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管理素质和服务意识,还必须具备高度的政策敏感性、较强的科研活动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团队协作意识、一定的学科知识和创新性。目前由于高校现行的人才考核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的缺陷,各高校拥有管理学学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很少,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3.高校科研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

所谓精细化管理是指基于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运用标准化、程序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的手段,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的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2]。精细化管理要求注重系统意识、规则意识和细节意识。推行精细化管理要靠规章制度,通过精细化管理方法,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化的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信息化,实现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和信息化[3]。

早在“十一五”期间,精细化思想已逐步应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基金项目管理中,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效有序的运转提供重要的保障,这是促进高校科研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的外因。“十二五”以来,国务院和教育部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针对现在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规范管理、改进服务”,要求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以适应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这对高校科研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出内在要求。随着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各级各类项目的整合合并,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更有助于高水平成果的产生,有助于项目组科研实力的提升,有助于学校整体科研竞争力和重大项目争取能力的提升。

4.高校科研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举措

4.1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将传统的由科技处直接面对项目负责人的粗放型项目管理模式转向科技处-院系-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精细化管理模式;建立财务、资产、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在科学的管理模式和体系下,制定符合校情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系统管理,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按照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及时有序地完成每个工作步骤,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目前各高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和承接项目特点不尽相同,如师范类高校基础研究项目偏多,部队院校以军口项目为主,工科院校以应用类和横向项目居多。高校科研处应把握精细化管理的深刻内涵,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项目管理方案,形成为本校科研项目服务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4.2加强项目申报过程的精细化管理。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大部分项目主管部门都明确“十三五”期间的重点支持方向。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具备全局、系统意识,在全面了解各类项目的重点支持领域的基础上系统地梳理高校自身的学科发展方向,整合优势资源,提前布局规划,做好申报准备。在项目申报阶段,应当认真解读国家政策,仔细理解项目申报指南,充分调动院系及项目申报人的申报积极性,并以精细化的思维关注申报形式、申报要求等细节,制定精细化的工作流程,联合财务人员配合项目负责人精细合理地编制财务预算,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对于限项上报的项目,校内要先形成规范化的初筛标准,以筛选出更有竞争力的项目申报书。

4.3强化项目中期和结题阶段的精细化管理。项目中期和结题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是项目能否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为避免项目的中期管理流于形式,高校应组织专家检查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研究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并对研究遇到困难的项目及时给予技术上、经费上的帮助;建立健全项目过程档案,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能翔实记载项目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科技报告;进一步增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明确各方的监管责任,确保项目执行质量。

同时,高校应将精细化的思想充分应用到结题管理中,在确保结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同时,加强专家验收环节,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挂钩;规范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确保其继续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重视科研项目完成后的归档工作,将已结题项目分类分期存档,加强项目成果的后期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4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在优化管理流程的基础上,高校应升级现有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增加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模块,实现项目信息和资源在校内管理部门之间的共享,以及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科研设备管理、国际交流等的无缝对接,实行网上申请、一键推送、在线审批的模式,真正形成为科研人员服务的集成化工作模式,大幅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在新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要细化项目周期内的过程管理,即包括申请、立项、年度或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归档等全过程,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另外,在新的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还应增加深入统计和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对现有项目中人员、类别、职称分布等信息的深入挖掘和分析,为学校科技政策制定和领导层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5.结语

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高校科研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增强主动学习的意识,积极进行探索尝试,通过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实践,以点带面,实现对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等的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科研项目精细化管理体系,促进高校整体科研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文津.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教学刊,2016(14):148-149.

[2]刘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精细化管理的探索[J].中国科学基金,2011(6):337-338.

[3]张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精细化管理的若干做法与体会[J].中国科学基金,2012(1):52-54.

[4]岳峰.高校科研的精细化管理[J].中国高校科技,2015(08):23-25.

[5]文玉琼.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2015(11):18-19.

[6]岳峰,汪俊,解挺,徐进章.合肥工业大学科学基金精细化管理的实践[J].中国科学基金,2014,28(3):236-240.

第9篇:高校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科教兴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近年来,国家对高校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科研项目经费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也通过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要求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更精细化、科学化。科研项目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着高校科研项目的全成本管理水平。本文运用作业成本法研究高校科研项目间接成本分摊方法,致力于为高校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作业成本法

20世纪40年代,美国会计大师埃里克?科勒(Eric Kohler)教授最早提出了作业、作业会计等概念。1984年,美国学者罗伯特?S?卡普兰(Robert?S?Kaplan)、罗宾?库珀(Robin Cooper)进一步研究,提出了更加系统的作业成本法,20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业成本法的应用逐步从欧美国家扩展到亚洲各国。

Activity Based Costing(ABC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作为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对待,拓宽了成本计算范围,让成本计算更为准确。作业成本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包括:资源、作业、作业中心、成本动因及成本对象。欧美国家率先将作业成本法应用于高校项目经费管理,包括美国的《A-21》公告、英国政府的透明核算方法(TRAC)和全成本核算法(FEC)。这些都为我国高校的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管理提供了思路和参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认为将作业成本应用于高校科研项目间接成本分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能够满足全成本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需要。

三、作业成本法下科研项目间接成本分摊方法

1.研究思路

根据作业成本法的应用原理,本文关于作业成本法下间接成本分摊的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2.间接成本分摊方法

(1) 明确资源项目及金额

①确定资源项目

运用作业成本法进行高等学校科研间接成本分摊,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资源属于科研项目间接成本。在高校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下,高等学校支出主要分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及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中与科研项目有关的支出可以作为归集作业消耗的资源,详情见表1:

②确定资源金额

明确资源项目后,取得与科研相关的资源项目某一会计期间的发生金额。表1可看出: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核算不含科研直接成本,需剔除与科研不相关的成本,如学生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等,加入与科研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用,同时也要对科研教学混合的支出要进行区分。由于固定资产折旧需要分期摊入间接成本,因此各作业中心的资源项目支出金额需扣除资本性支出。

a.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人员费用

在高校核算体系中,教育事业支出包含教学、科研、行政等人员经费。对此,需要把用于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从中抽离出来,作为科研间接成本。各学院从事科研项目的人员,行政管理、教辅管理、后勤管理中从事科研项目相关工作或为科研项目服务的人员费用等,都需要从人员经费中分离出来。

b.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各项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包含为学校科研、教学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发生的支出,需要从中分离提取出科研项目占用的部分,可运用科研相关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重等方法测算,结合各项支出实际发生情况,借助原始凭证,分离出高校科研项目间接成本核算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c.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

提取固定资产购置及修理支出中的科研间接成本,需要明确区分各项固定资产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用途的数量、时间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金额较大的且一年以上工期的修理费用进行摊销,将用于科研项目或服务于科研项目的房屋建筑物、设备折旧及修理费摊销作为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国家发改委的《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设备折旧年限:专用设备8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设备10年、房屋建筑物50年。

(2)确定资源动因

资源动因是资源被各种作业消耗的方式和原因,是把资源分配到各作业的基本依据。因此,资源动因的选择关系到资源归集分配到成本对象的情况。本文对资源动因选取的主要是成本效益原则、可行性原则及相关性原则,资源项目及资源动因分析情况,见表2:

(3)确定作业、作业中心及作业动因

作业中心是指将相似职能进行集合,形成一个共享职能中心。高校的日常工作运行会形成许多各种规模的作业中心,本文根据成本效益原?t、可行性原则,结合高校运行特点,依据主要作业内容划分出三类作业中心,并将作业中心、主要作业与高校各职能部门对应。

作业动因是指作业被消耗的直接原因,是将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的依据。因此,作业动因的选择关系到间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通常情况下,科研活动与科研规模、科研工作量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学院间接成本分摊的金额主要取决于学院的规模,本文采用修正总直接成本数作为衡量学院规模的标准,主要针对综合性事务管理作业和科研管理作业;对于财务管理作业,采用科研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作为作业动因;对教辅管理,采用学院在职职工人数占全校在职职工人数比重作为作业动因;对固定资产管理,采用学院科研项目用房屋面积、仪器设备使用的时间及数量作为作业动因。高校各学院修正总成本数计算公式如下:

修正总直接成本数=科研支出+教学支出-资本性支出

作业中心、作业动因及对应的高校职能部门情况,详情见表3:

(4)对资源进行分配

根据资源的消耗特点,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对资源进行分摊:

①分配至各项目组

该类资源的消耗类型属于直接消耗,例如院系某项目组科研人员的工资、福利、差旅费等,某项目使用的专项设备的折旧费用,这些资源消耗都可以直接计入各学院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不需要通过作业中心进行归集。

②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该类资源的消耗具有混合性,不能被直接归集到某个成本对象。对于不能直接分摊资源的金额需要先归集到各作业中心,再进行分摊。例如各行政部门的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资源项目,根据各作业中心与职能部门对照表,将该类资源项目计入相应的作业中心。

需要强调的是,分配到各作业中心的资源项目,不含各行政部门的资本性支出,科研相关的固定资产直接归集至各学院。

(5)作业中心成本分配至各学院

根据表3列示,计算各学院的修正总直接成本数、科研收入占比、科研项目使用房屋建筑物面积及设备仪器使用数量和使用时间,按作业动因将归集在作业中心的间接成本分摊到各学院。

(6)将各学院间接成本分摊至各项目组

将学院间接成本分摊至各项目组,同样需要依据作业动因进行分摊。取得各项目组的作业动因,据此将学院间接成本分摊至各项目组。

四、问题及建议

高校人员经费支出在间接成本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对于人员经费的分摊更需要科学的方法来保证分摊的准确性和最后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科研教学工作分离方法,本文提供两种提取标准,对提取与科研项目相关的人员经费进行探索:

一是按照工作时间提取。选用该标准,需要了解在职人员投入科研相关工作的工时比重,可运用时间分配法、了解访谈法、调查法进行了解。对在职人员进行调查问卷、谈话访问,要求在职人员工作时记录工作时间分配情况,作为测算依据。

二是按照工作量提取。选用该标准,要求工作人员记录自己的科研教学工作内容,对科研工作量占全部工作的比重进行估计测算。

以上两种方法不仅适用于人员经费的提取,同时也可以用于分离科研、教学用固定资产,但是选取任何标准都需要在职人员对工作进行完整记录,加强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有利于更科学合理地分摊科研间接成本,同时也是高校科研经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