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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瘦素;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中图分类号] R72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4(a)-0186-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different operating method for the treatment of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 in children.Methods 80 cases of children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 were divided into the treatment group (n=40) and control group (n=40) according to the operating method.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with the traditional operating method,the treatment group was given with the operation of adenoidectomy and/or tonsillectomy endoscopy.The clinical efficacy and serum leptin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of the two groups was compared.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in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was 97.5% and 87.5% respectively,and had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Children;Leptin;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ypopnea syndrome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是临床上具有潜在危险的常见病症,多发生于儿童[1]。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患者脂代谢水平和血清瘦素水平有所变化[2]。多采用手术进行治疗,传统手术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有效性在20世纪就已得到证明,但是容易产生并发症[3]。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内镜下腺样体和(或)扁桃体切除得到了广泛应用[4]。本文比较传统手术与内镜下腺样体和(或)扁桃体切除手术治疗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临床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11月来本院进行治疗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儿80例,入选标准:符合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无严重身体并发症;年龄3~6岁;监护人知情同意。其中,男50例,女30例,平均年龄(4.26±0.36)年,平均病程(1.33±0.14)周。临床症状(可兼有):打鼾48例,夜间睡眠中憋醒12例,晨起头痛21例,晨起口干20例,白天嗜睡15例。根据治疗方法不同将其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各40例,两组的年龄、性别、病程与临床症状等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手术治疗,患儿经口插管全身麻醉,垫肩使下颌上抬,置入Davis开口器,暴露扁桃体,行腺样体和(或)扁桃体切除手术治疗。治疗组采用内镜下腺样体和(或)扁桃体切除手术治疗,按上述方法行扁桃体剥离术,彻底止血后,1#细线悬吊腭垂,左手持70b内镜,经口腔导入,在显示屏直视下置入腺样体刨削器,逐步刨除腺样体,直至暴露双侧咽鼓管咽口、圆枕及后鼻孔,有明显活动出血者可用双极电凝止血,渗血者棉球压迫5 min左右即可。患儿术后6 h进食冷流质,住院观察3~4 d。
1.3 观察指标
两组治疗前后行血清瘦素测定,取其外周静脉血4 ml,采用水溶法30 min,水温37℃,低温离心分离血清,试剂盒由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提供,采用放射免疫法测定。
1.4 疗效评定标准
显效:临床症状明显控制,儿童可正常生活;有效:临床症状有所改善,儿童基本正常生活;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总有效率=(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5 统计学方法
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 8.0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配对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疗效的比较
所有患者均完成手术,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7.5%和8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当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在儿童中比较常见,主要在于其基础代谢情况较差,呼吸不畅、容易紊乱,微觉醒指数偏高,因此容易在睡梦中出现呼吸暂停而患儿不易察觉的现象[5]。同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对全身的器官有所损伤,导致体内内分泌系统受到影响,血糖水平变化异常。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儿童容易出现高血脂、高血压并且容易合并高血糖的“三高综合征”。对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儿来说,上呼吸道狭窄或堵塞呼吸时气流能否畅通地进入气管支气管,关键是喉以上的上呼吸道[6],上呼吸道任何解剖部位的狭窄或堵塞,都可导致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内镜手术治疗得到了广泛应用,经口腔鼻内镜引导下腺样体刨削术,具有视野清晰、操作方便、彻底切除等优势,避免了腺样体刮除术后残留及损伤咽鼓管咽口等弊端[7]。本文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7.5%和87.5%,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血清瘦素的作用是作为肽类激素参与内分泌调节。而体内糖脂代谢水平与血清瘦素代谢相关,患儿由于脂代谢水平紊乱,根据临床数据显示,瘦素含量与脂代谢水平相关,因此其脂代谢水平紊乱导致血清瘦素含量有所紊乱[8]。同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引起持续高血压的原理尚未完全明晰,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夜间反复发生的呼吸暂停导致的低氧血症,使儿茶酚胺、瘦素等激素分泌异常,从而导致高血压的发生。本文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后血清瘦素含量均明显下降,且治疗组较对照组下降明显(P
总之,相较于传统手术方法,内镜手术治疗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有更好的效果,可以改善血清瘦素水平,且手术时间短,操作简单,并发症少,尤其适合儿童,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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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男性;腭咽成形术;睡眠监测仪
[中图分类号]R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2(c)-024-01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常见于成年男性,尤以肥胖者居多[1]。除鼾声过大(一般都超过60 db),影响他人休息外,尚伴有一系列睡眠气道阻塞的其他症状,如夜间憋醒,晨起头痛等,对心血管系统损害很大,甚至有潜在致死(猝死)的可能。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逐渐对其有了认识并引起重视,至今临床上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我院自2005~2006年收治成年男性患者36例,现对其手术效果统计分析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本组共36例男性患者,体重80~110 kg,身高1.68~1.85 m,按我国正常人身长与体重表计算,体重过重者22例,肥胖症8例,年龄最小20岁,最大65岁,鼾症病史5~35年。术前血压偏高14例,有鼻腔阻塞性疾病15例,舌根及舌体肥厚20例,扁桃体肥大10例,几乎全部病例都有不同程度的软腭松弛下垂、咽后柱肥厚。凡咽腔越狭窄的病例,鼾声则越响,憋气发作越频繁,低血氧症状也越重,而手术效果则越明显。
1.2 临床表现与诱因
颈短粗、体胖是这些患者共同的体型特点。舌体及雍垂均肥大,用压舌板压平舌体到齿龈水平,均见不到咽后壁[2]。睡眠时鼾声大,有时憋醒,晨起头昏头痛,白天嗜睡,乏力甚至出现健忘、烦躁及焦虑等。经多导睡眠监测仪检查轻度OSAHS 5例,中度20例,重度11例。对每位患者测量颈围、咽腔前后径(腭垂根部到咽后壁的距离),均显示颈短及咽腔狭窄。研究发现吸烟、饮酒、重体力劳动、职业紧张、高脂血症等因素与OSAHS发病诱因有关。
1.3 手术方法
首先去除鼻腔、鼻咽腔阻塞的病因,对咽腔狭窄者术式以腭咽成形术为主,全部病例均采取全麻。手术主要步骤:①双侧扁桃体摘除;②咽腭弓上1/2切除,并将其基底部与舌腭弓上1/2缝合;③软腭紧张:在腭垂两侧软腭游离缘上,呈“∧”形切除全层软腭部分组织,并用此线将创口缝合,拉紧软腭。“∧”形角度越大,软腭拉得越紧。手术困难在于确定软腭应切除的高度,达到既要使鼾声消失,又不会导致开放性鼻音及进食反流的要求。笔者体会是病人发“啊”音时以软腭的弯曲点作为切除的上界,也就是在软腭游离缘上约0.81~2 cm,但切除多少还应因人而异。36例中行腭咽成形术的同时行下鼻甲部分切除手术12例,鼻中隔矫正术2例,鼻息肉摘除手术1例,扁桃体摘除术10例。术中应注意腭垂上方有腭垂动脉,切除腭垂时要注意妥善止血,避免术后出血。
2 结果
术中术后未出现任何并发症,术后鼾声响度明显减小。术后1年随访: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夜间睡眠基本平稳,白天精力充沛。复查睡眠监测,轻度、中度、重度患者均消除气道阻塞症状,睡眠中血氧浓度恢复正常。术后1年的治愈率70%,有效率100%。36例中,手术后鼾声基本消失25例,其余病例鼾声明显减轻,有效率100%。憋气基本消失30例,改善6例,尤其术前有行走心累、气紧、不能平卧者,手术后症状均明显改善,血压偏高的14例术后血压下降9例,恢复正常3例。全部病例经手术治疗效果满意。
3 讨论
咽腔阻塞是鼾症发病的主要发病机制。随着对本病的研究和认识,发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地解决上气道特定阻塞部位的成形术。研究在患者咽腔狭小、扁桃体肥大、咽侧索肥厚、软腭及腭垂较长时腭咽成形术最为简便、实用、有效。其治愈率和有效率均比文献报道要高[3]。要获得好的疗效,还应注意手术适应证的选择,术前患者应行多导睡眠监测仪进行检查筛选,对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者则不予手术。对重度患者术前应预防性气管切开。文献报道腭咽成形术时,软腭正中距游离缘的切除长度(不包括腭垂的长度)不得超过1.5 cm,切至此时,术后还有约1/3的病人出现饮水反流现象。Koopamann采用触诊法或找出腭凹的位置以决定软腭部分的切除长度。据观察,切除软腭部分的长度并非固定不变,而取决于病人软腭本身的长度。本组曾有切除软腭长度达2.0~2.5 cm的记录,亦未出现持久饮水反流现象。术后为减轻创面水肿,预防创面感染,避免咽喉阻塞,常规给予抗生素与地塞米松5~10 mg,术后无1例出现因气道阻塞而致呼吸困难。总之,OSAHS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疾病,可采用UPPP手术、改善鼻腔通气的鼻中隔矫正术及下鼻甲切除术。本术式具有疗效确切、迅速改善缺氧,且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和加重,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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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病因;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
[中图分类号] R72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14-193-02
Surgical treatment of children with adenoidal hypertrophy combined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HE Zhizhou LUO Tianfei LI Weihong LI Jinqi LI Xiaojiao XIE Zhixiong
Department of ENT,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Zhaoqing City in Guangdong Province,Zhaoqing 52604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treatment method and clinical effect of adenoidal hypertrophy in children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 (OSAS). Methods 36 cases of children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were analyzed retrospectively by interview 6 -12 months after surgery,from April 2011 to September 2012 in ENT department of our hospital. Results 36 cases of patients were cured,12 cases of postoperative sleep snoring disappeared,no mouth breathing,arousal and apnea. 24 cases had arousal,mouth breathing,and sleep apnea and snoring and other symptoms disappeared completely. There was no case of complication and recurrence. Conclusion Endoscopic adenoidectomy treatment for the adenoidal hypertrophy with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is worthy of further promotion,and the effect is exact.
[Key words] 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Etiology;Endoscopic adenoidectomy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即小儿鼾症,和神经系统,心血管及呼吸系统等疾病密切相关,治疗不及时会严重影响患儿的生长发育[1-2]。引起OSAS的病因很多,其中腺样体肥大与扁桃体肥大最为常见,致使患儿上呼吸道狭窄。体形肥胖儿极易发生OSAS。这是因为肥胖儿上呼吸道周围软组织脂肪也较厚,导致上呼吸道狭窄,气流阻塞发生率高,同时还可能并发扁桃体或腺样体肥大[3]。越来越引起耳鼻咽喉科医生重视。目前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多采取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或扁桃体切除术。本组通过对我院儿科耳鼻喉科收治的36例腺样体肥大合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讨OSAS的治疗方法及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研究入选的36例OSAS患儿,均为2011年4月~2012年9月我院收治的住院患儿。其中女15例,男21例,年龄3~12岁,平均5.9岁。其中9例为单纯腺样体肥大,27例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扁桃体肿大。临床表现特症:(1)体形多瘦小或过度肥胖。(2)腺样体肥大。(3)多乏力,头痛,嗜睡,学龄患儿上课注意力分散。(4)睡眠时打鼾且鼾声粗响,伴哭闹,遗尿,夜惊,呼吸不畅或呼吸暂停。(5)多有反复呼吸道感染史。
1.2 方法
9例单纯腺样体肥大患儿行全麻下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患儿取平卧仰头位。经含肾上腺素生理盐水棉片收缩鼻腔黏膜,鼻内镜直视下,仔细察看鼻咽内部情况。用动力切割器切除腺样体,术中注意不伤及咽鼓管圆枕,予棉片压迫止血,观察5 min如术腔无渗血,拔除棉片,如有渗血,予止血海绵填塞压迫止血。27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扁桃体肥大行全麻下扁桃体剥离术+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
全麻下扁桃体剥离术:患儿取平卧后仰位,静脉复合吸入全麻,经口置入钢丝以加强气管导管,并置入开口器以暴露两侧扁桃体。常规切口,找到扁桃体被膜与上极并暴露扁桃体间隙,紧贴扁桃体剥离,粘连组织边电凝边剥离,圈套器摘除扁桃体。术后电凝止血。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同单纯腺样体肥大患儿术式。术后常规给予抗生素3~5 d,以防感染,单纯腺样体肥大患儿,并给予朵贝液漱口,以保持口腔卫生。术后回访6~12个月。
2 结果
36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均治愈,其中12例术后睡眠鼾声基本消失,无张口呼吸,憋醒及呼吸暂停等表现,24例憋醒,张口呼吸,呼吸暂停及睡眠打鼾等症状完全消失。术后回访6~12个月,无一例并发症且无一例复发。
3 讨论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是耳鼻喉科较为多见的一种疾病,近几年来,其发病率越来越高,如果治疗不及时可引起心脏、肺部及脑部等器官病变,严重者还可影响小儿的智力与身心发育。临床特征主要表现为:多腺样体肥大,有反复呼吸道感染史,睡眠时打鼾且鼾声粗响,伴哭闹,遗尿,夜惊,呼吸不畅或呼吸暂停,乏力,头痛或嗜睡,卧位时症状更明显[4-5]。患儿张口呼吸引发口咽部干燥,口咽部干燥使得局部抵抗力减弱,这时极易出现上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后使得腺样体肿大,加重呼吸不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症状也随之加重,时间越长临床治疗越棘手。
木尼兰等[6]文献中报道,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血压增高程度与血氧饱和度无关,但与其肥胖程度及睡眠呼吸暂停程度密切相关。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血压虽暂时表现为轻度升高,但是如不及时治疗,随着时间推移以后可能会更加严重。体形肥胖儿极易发生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这是因为肥胖儿上呼吸道周围软组织脂肪也较厚,导致上呼吸道狭窄,气流阻塞发生率高,同时还可能并发扁桃体或腺样体肥大。本组研究中,肥胖儿15例(39.4%)。腺样体和扁桃体肥大是诱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主要原因。咽部扩张肌群张力降低也是诱发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的原因[7]。咽部扩张肌群张力降低导致咽壁内陷、上呼吸道阻塞,从而发生腺样体肥大合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或扁桃体切除术是治疗儿童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较好的方法。本组研究结果,36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均治愈,其中12例术后睡眠鼾声基本消失,无张口呼吸,憋醒及呼吸暂停等表现,24例憋醒,张口呼吸,呼吸暂停及睡眠打鼾等症状完全消失。术后回访6~12个月,无一例并发症且无一例复发。和文献报道一致。庞冲等[8]文献中论述腺样体肥大可使患儿气道阻力升高,手术切除肥大的腺样体后其鼻气道阻力均可恢复至正常水平,这说明扁桃体或腺样体肥大与OSAS发病密切相关。因而,对腺样体或扁桃体肥大引起的睡眠呼吸暂停或类似OSAS的患儿,应及时行腺样体或扁桃体切除术,以改善患儿上呼吸道阻塞情况。对于不能手术和因其他原因发生的OSAS患儿,可持续正压通气治疗,以缓解睡眠时的缺氧,达到治疗目的。此外,预防反复呼吸道感染,提高患儿免疫功能,促使肥胖儿减肥,调整患儿睡姿等方法也可起到辅助治疗OSAS作用。综上所述,对于儿童腺样体肥大合并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儿,应早发现早治疗,以免影响患儿生长发育。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临床疗效确切,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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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齐全;
2、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3、符合所在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我县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
5、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6、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
7、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二、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设立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土地利用文件、厂区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根据审批权限,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还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价大纲和报告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4、根据审批权限,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审批意见(有污染物排放的,还须向总量办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由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意见。
三、审批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3、环境影响报告书,*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试生产的,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向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待试运行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向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受理凭证。
1、申请验收须提交材料:
(1)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环境保护设施执行情况报告;
(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环保局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后,*个工作日完成验收。
环境受理程序
(一)环境受理部门
*县环境保护局法规科。(电话:5607095)
(二)环境事项的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提出以下环境事项:
1、检举、揭发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害人合法环境权益的行为;
2、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3、对环保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
(三)环境事项的提出和办理程序
1、人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环保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环境事项。如实反映基本事实,阐述清楚所反映问题的有关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具体建议、要求和理由;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提供人真实证件,使用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2、人采用走访形式,应当到有关环保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3、人应当遵守秩序,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和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欧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4、环保部门机构对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登记,并根据其职能和事项的性质,确定是否受理,能当场确定受理的当场确定受理,不能当场确定受理的,15日内通知人(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环境事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环保部门环境事项办理程序流程: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回访。
5、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而要求复查的,按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处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而要求复核的,按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复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复核。
(四)环境事项办理期限
环保部门应当自环境事项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提出处理意见答复人;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办理期限不超过30日;30日内对处理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查的,复查部门*日内给予复查意见;*日内对复查意见不服而申请复核的,复核部门30日内给予复核意见。
环保行政处罚程序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7号)。
一、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
办理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事流程:(1)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2)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3)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5)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局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责任部门:*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办事条件: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和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均适用一般程序。
办理流程:(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立案。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调查取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排污单位的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3)审查。本局法制机构对案件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二)证据是否确凿;(三)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五)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经审查发现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时,应当通知执行调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补充调查取证或者依法重新调查取证。(4)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5)审议。法规科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案件重新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局行政处罚小组审议。(6)决定。法规科根据审议结果,制作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认定的环境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依据的环境保护法规名称及其条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的印章。(7)送达。要求在7日内送达。主要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8)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三、听证程序
办理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办事流程:①告知当事人将作出的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③本局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⑤本局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⑥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人参加听证。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⑧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程序。
责任部门:(1)调查取证由本局有关业务管理科室、环境监察大队承担。(2)处罚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由本局法规处承担。
排污费征收
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费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主要阶段。
一、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申报登记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登记下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污情况有关的各种情况,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处理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在建制镇以上范围内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填报《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
(二)拒报或谎报违法行为处理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者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依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按照国家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他有关数据对排污者填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向排污者发回一份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审核合格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于每月或季末10日内,对排污者每月或每季的实际排污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定。经核定,符合要求的,应在每月或每季终了后7日内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
排污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排污核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者。
环境监察部门对拒报、谎报、漏报拒不改正排污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直接确认其核定结果,并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排污者对《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先缴费,而后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四、排污费计算
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据排污收费的法律依据、标准依据和核定后的实际排污事实依据《排污核定通知书或排污核定复核通知书》,根据国家规定的排污收费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收费因素的排污费。
五、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经计算确定后,环境监察机构应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并同时向社会公告。
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将排污费缴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对排污收费行政行为不符的,应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对复议决定提讼。当裁定或判决维持原收费行为决定的,排污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在法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的,原排污收费作出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裁定或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原排污收费行政行为的,环境监察机构应依法重新核定并计征排污费。
[关键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咽喉肿痛;普米克令舒;地塞米松;雾化吸入
[中图分类号] R7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15-160-02
临床对于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型手术咽部疼痛一般采用冰敷、含冰块等常规对症治疗方法[1-2],但是治疗效果并不明显,严重增加患者痛苦。本研究分析采用地塞米松雾化吸入和普米克令舒雾化吸入治疗咽喉肿痛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0月~2012年12月我院收治的140例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行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型手术患者,其中男95例,女45例。年龄20~70岁,平均(48.9±13.4)岁。140例患者主要临床症状为:睡眠有高调鼾声,打鼾与呼吸暂停交替出现,夜间无法安静入睡,白天出现疲乏困倦,精神不振,导致工作效率差。对140例患者的体质、通气、血氧饱进行测量,平均体质量指数为(25.6±3.4)。平均呼吸暂停以及低通气指数为(35.6±2.9),最高达到(59.4±4.9)。平均血氧饱和度下降到38%,最低降到54%。通过临床诊断以及各项指标检查判断为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140例患者均在全麻插管下过行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型手术,140例患者手术均取得成功,140例患者手术后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咽喉肿痛,其中4例患者手术后出现创面出血,及时采用局部压迫和使用止血药后均控制住出血现象。将140例患者根据治疗方法不同分为两组,地塞米松组70例患者,普米克令舒组70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40例患者手术后出现咽喉肿痛首先采用冰敷、口含冰块对症处理,减轻患者痛苦。在手术24 h后如果患者无出血现象可以开始采用氧气雾化吸入治疗。地塞米松组患者采用地塞米松液5 mg(1 mL)加入生理盐水中放入简易氧气雾化吸入器给患者吸入,每天2次,每次30 min。普米克令舒组患者予以普米克令舒液2 mg(4 mL)加入生理盐水中放入简易氧气雾化吸入器给患者吸入,每天2次,每次30 min。两组患者在雾化吸入后需要漱口,清除口腔中残留的药物。两组患者同时治疗1个疗程,1个疗程7 d,在雾化过程中,护士需要指导患者有节律的深呼吸辅助吸入的药物能有效的进入体内,通过深呼吸使药物能有效的与咽部疼痛部位相结合,提高治疗效果。
1.3 疗效判定标准
通过1个疗程的治疗,患者咽部疼痛、干燥等临床症状消失或者明显改善,同时其余症状均减轻,咽部充血现象有明显改善,咽部的分泌物也明显减少为显效。通过1个疗程的治疗,患者咽部疼痛、干燥等症状明显减轻,咽部充血有所减轻,咽部的分必物有所减少为有效。通过1个疗程的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为无效。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P
2 结果
普米克令舒组雾化治疗显效率为88.57%,有效率为97.14%;而地塞米松组治疗显效率为45.71%,有效率为81.43%。普米克令舒组雾化吸入后治疗效果明显高于地塞米松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6.76,P
3 讨论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大部分为舌头与咽腔比例不当,再加上气道扩张肌张力异常、自主神经和运动神经系功能失衡、鼻腔疾病、下颌畸形、舌骨位置异常、内分泌疾病等因素导致患者在手术后易出现咽喉肿痛,呼吸困难[3-5]。同时患者在手术时采用麻醉插管插入咽喉部对患者进行麻醉,此方法对患者的咽喉损伤也较大,手术后因为需要保留悬雍垂,手术后悬雍反应性水肿也易导致患者感染咽喉有明显有异物感,增加分泌物,对咽喉疼痛有不同程度的影响[6]。临床常采用一般对症治疗法,治疗效果并不明显,本研究主要比较采用地塞米松雾化吸入和普米克令舒雾化吸入两种治疗方法治疗咽喉肿痛效果。雾化吸入主要是利用高速氧气氧流,使药液形成雾状,给患者吸入,达到治疗目的[7]。目前临床常采用此方法进行痰、消炎,其操作简单、通过吸入,药物可以直达病灶,安全性好,治疗速度快,已经成为临床普遍使有方法之一[8]。地塞米松雾化吸入由于价格便宜,成为呼吸道疾病治疗的首选药物,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是地塞米松颗粒较大,在雾化时患者吸入不易吸收,大多沉积在口咽部[9],起不到治疗效果,同时地塞米松是一种长效的激素,如果长期使用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普米克令舒又称布地奈德,其主要作用治疗支气管哮喘[10],具有消肿止痛的作用。患者在手术伤口的剧烈疼痛对患者的血压、局部出血均有明显刺激作用[11]。普米克令舒其对身体其他部分无明显作用,所以长期使用普米克令舒对也不会影响肾上腺皮质功能,安全性较高,具有独特的脂化作用,并且延长了在咽喉黏膜的滞留时间[12],对消炎消肿起到关键作用。其他同类药的局部抗炎作用相比普米克令舒的局部抗炎作用明显较高。其操作简单,患者吸入的药物可以直达病灶进行消炎。同时普米克令舒由于其是一种非卤代化糖皮质激素,患者直接通过雾化吸入直达病灶进行治疗,对患者的吸气配合的要求不高[13]。
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型手术是近几年常用的一种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增加软腭、扁桃体窝和咽后壁间的间隙。但是咽喉肿痛是改良悬雍垂腭咽成型手术常见的并发症,临床常采用冷敷、口含冰块等治疗方法,效果并不明显。通过大量临床治疗得出,采用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对咽腔消肿止痛有一定效果。本研究比较采用地塞米松雾化吸入和普米克令舒雾化吸入两种治疗方法治疗咽喉肿痛效果,结果显示,普米克令舒雾化吸入治疗效果明显高于地塞米松雾吸入治疗效果。普米克令舒具有减轻疼痛、促进呼吸、并且副作用小、简便易行的优点,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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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审计听证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建议作出的审计处罚;
(三)审计处罚的事实依据;
(四)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
(六)当事人申请审计听证的期限;
(七)审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八)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五条审计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六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当事人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审计听证申请的,以审计机关收到审计听证申请之日为送达日;当事人邮寄送达审计听证申请的,以该申请寄出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
第七条审计机关收到审计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审计听证;对不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裁定不予审计听证。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裁定不予审计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载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审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条审计听证会应当由审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主持。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
主持人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听证会由一人主持;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听证会由三人主持,但审计机关应指定首席主持人。
书记员负责审计听证会的记录工作,可以由一至二人组成。
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机关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主持人应当回避,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听证机关可以裁定延期审计听证;主持人不需回避的,听证机关裁定审计听证如期举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审计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审计听证。委托他人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权限。
第十五条当事人接到审计听证通知书后,不能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听证机关。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机关予以书面记载。在审计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无故退出审计听证会的,听证机关可以宣布终止听证,并记入审计听证笔录。
第十六条审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如认为笔录有差错,可以要求补正。
具备条件的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听证会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辩论;
(二)未经主持人允许,审计听证会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席;
(三)未经主持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或者议论。
第十八条主持人在审计听证会主持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一)对审计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当辩论或者其他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警告;
(二)对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旁听人员予以制止、警告、责令退席;
(三)对违反审计听证纪律的人员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审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案由并宣读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主持人宣读审计听证会的纪律和应注意的事项;
(四)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其人有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或其人是否申请回避;
(五)参与审计的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建议作出的审计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六)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
(七)在主持人允许下,双方进行质证、辩论;
(八)双方作最后陈述;
(九)书记员将所作的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
(十)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条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书记员回避的,由主持人当场作出是否回避的裁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审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审计听证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报告连同审计听证笔录、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二十三条审计听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案由;
(二)主持人、书记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审计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审计听证建议;
(五)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审计听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有应受审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审计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没有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建议不给予审计处罚;
(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审计处罚的,建议不予审计处罚。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审计听证建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审计听证、在审计听证中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五条审计听证笔录和审计听证报告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审计一般程序
1、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
审计文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这里指的审计文书包括审计通知书,也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审计复议决定书等)。
2、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法》第三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3、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二条,旧准则规定时间是十五天,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4、审计复核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遇有补正情形时,补正材料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九条,旧规定是审计报告复核五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十天;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复核三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五天)。
5、审计处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审计处罚。(《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六条)。
6、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7、审计决定生效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法》第四十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8、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决定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1997年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9、审计决定检查和强制执行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
二、审计听证程序
1、审计听证权利告知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或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
2、审计听证通知审计机关应当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八条)。
3、审计听证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十二条)
4、审计听证举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十五条)
5、审计听证延期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需要通知新的当事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等情形,可延期举行听证。(《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三、审计复议程序
1、提出复议的时间被审计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审计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五条,原规定时间是十五天)。
2、提出复议的先后顺序被审计单位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办理地方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和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办理的审计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该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二条)。
3、复议申请受理审计复议机关收到审计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以法制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五条)
审计复议机构应当自复议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审计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答辩书,并提交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九条)
4、作出复议决定审计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的,经审计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四条,1997年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5、复议决定生效审计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6、审计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审计行政复议。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十四条)。
第一条为了使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依照高效、方便、公开、相互支持与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管理。
在京的行政许可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文书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第四条承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文书必须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的文书标识纸。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标识纸的印制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按《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种类》(见附件1)实行分类编号。
第七条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应当附具局领导签署同意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签报单》(见附件2);需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应当附具承办单位领导签署同意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处理单》(见附件3)。
第三章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
第九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延期许可通知书及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等文书,应当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
第十条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后,应当按照局有关规定,报局领导批准。
行政许可证书(证件),需要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的,凭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文书需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应当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
第十二条管理办公室应当指定专人管理、使用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和办理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事宜。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管理办公室办理行政许可文书盖章事宜。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受理送达室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在申请文件上加盖“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收文”章并注明日期。
承办单位在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前,应当对有关行政许可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到管理办公室办理。
第十五条管理办公室在加盖印章时,应当对行政许可文书进行程序审核。
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文书加盖“国家林业局”印章和“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管理办公室应当填写《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4),并留存一份行政许可文书备案。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文书由承办单位负责立卷、归档。
第四章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管理办公室上报《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管理办公室根据备案文书每月对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核准后,将统计结果在局域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京外承办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制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