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审计法制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不断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镇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提高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按照“上下联动、综合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区、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关系,构建层级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延伸到各镇,从而促进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二、机构设置和招聘方法
机构设置:区执法局为行使区人民政府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主管全区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及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职能。各镇成立的城管执法中队受区执法局委托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并按有关规定招聘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充实各镇城管执法中队。
招聘方法: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城管、监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有关招聘城管执法队员的条件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招聘人数:区执法局招聘20名执法人员,组建机动督查队。各镇招聘的执法人员为3至5名。
招聘对象:区执法局原则上招聘、两镇中今年需民政部门安置工作的退伍复员军人、目前在区执法局的协管员和在社保局已登记的下岗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各镇原则上优先考虑目前在各镇从事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骨干,不足部分也可在其他人员中招聘。
人员管理:对本次招聘的执法人员,由区执法局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接受军事训练,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省行政执法证》并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末位淘汰制,每年由区执法局会同各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不胜任执法工作的予以解聘。
时间安排:年1月中旬完成执法队员的招聘和聘用工作,基本配齐区、镇两级执法队伍,2月中旬完成对聘用人员培训教育,配齐各项执法装备,年3月份正式上岗执法。
三、管理体制及经费开支
管理体制: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执法中队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的管理。2、区执法局负责各镇城管执法中队的业务指导、协调、考核、督查和应急调度、指挥。3、各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人选由各镇提出,报区执法局审核后协商确定,其他队员由各镇招聘后报区执法局备案。4、区执法局与各镇政府签订管理委托书,各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执法中队的管理工作。各城管执法中队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配套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警戒制度》等制度。
经费开支:1、区执法局组建机动督查队的开办费和区执法队伍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今后的装备添更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区财政核拨;各镇城管执法中队人员工资、奖金以及添置装备等经费由各镇政府承担。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区、镇两级执法队伍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票据,所得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严禁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四、运作机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著作权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正确、及时地审理了一批著作权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当前我国已相继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国际著作权条约,并与美国签订《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形势的发展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人员,进一步提高著作权理论水平,增强审理著作权案件的业务能力,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联系审判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尽快熟悉和掌握这些条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二、凡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以后发生的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涉外著作权案件的范围,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著作权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国内法与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内法与国际条约都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对等原则并参照国际惯例进行审理。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按分工由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由该庭受理)。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审计为发展服务”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审计工作推进教育发展、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做到凡“离”必审。同时加强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预防型。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尝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制、工作联系制、情况报告制、跟踪落实制、结果公告制等。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实施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努力深化审计内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积极开展食堂、房屋出租等情况的审计,逐步规范核算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搞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
(四)认真抓好跟踪审计。以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为重点,实行跟踪审计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单位自觉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主要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审的原则。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努力学习《审计法》、《会计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继续发扬“依法、求真、严谨、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
2.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做到认识到位;强化管理、夯实基础、质量到位;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成果到位。开展文明审计树立公开、公正、文明、廉洁的审计形象。
人大财经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是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主体。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实现国家经济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属于最高层、具有强制力、权威性的监督。它依据《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宏观地对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判定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政府审计监督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同时也是保证政府的经济行为、执法行为健康运行、合法的一种手段,它依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微观地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财政、财务支出活动实施监督,判定财政、财务支出安排、处置是否违规。这两种监督,虽是不同层面,但它们之间有鲜明的共同点,也有着紧密的相连关系。即:二者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制力,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为目的,履行各自所承担的监督职能。一个是从宏观上监督,一个是从微观上监督,两者结合起来,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强大的约束力。
二、两种监督结合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从理论上讲,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首先,是两种监督互补的迫切需要。在法律依据和各自职能上,两种监督各具特点;在监督层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上存在差异,监督手段各有所长。从现实情况上看,人大财经监督仍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缺乏有力的监督手段;而审计监督往往受行政干预,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完全体现。因此,人大财经监督需要审计监督的配合,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人大财经监督的支持,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第二,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预算审查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监管、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形式。二者有效结合,必然会增强监督合力。
实现两种监督的结合,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首先,党的以来,我国加强了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为两种监督的结合,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两种监督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主要是靠市场配置和调节。政府审计监督相应地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共财政和财务支出项目上,防止公共财政的流向和开支出现异常,保护国家资金安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借助审计监督手段,运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依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者的结合从现实意义上说是可能的。其三,一些地方依照《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二者有机结合上也做了尝试,并且结累了一些经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密切了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把握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强化了预算审查,监督力度日益加大。各级审计部门受政府的委托,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并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询问。这就突出了国家审计机关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这种有益的尝试、实践,是审计监督由行政型向立法型的转变。两种监督模式的结合,形成了一定的合力,推动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实现两种监督结合的有效途径
1.审计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要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正确行使审计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八不准”,全力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尤其要不折不扣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审计任务,反映情况要真实可靠,分析要透彻,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提供有效的依据。
2.人大与审计在知识和业务上实现资源互补。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物质条件,联合开展活动。每年人大财经部门或机构和政府审计部门在研究工作计划时,要互通情况,尽量做到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在某些具体工作上,可以相互联合组成工作组,将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与审计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另一方面,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双方可以联合组织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审计业务知识讲座、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好地为监督工作服务。
1.开展审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原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事业发展要求。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乡镇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实行审训结合。坚持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以审代训等措施,结合审计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审前集中培训,做到以老带新,逐步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农村审计人员学习《审计法》和有关廉政工作规定等,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公正,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审计工作紧迫性和自觉性的认识。三是坚持持证上岗。各乡镇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严格考核领取农村审计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乡镇领导应积极支持乡镇审计人员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并提供所需经费。
2.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当前机构不健全,审计力量薄弱的实际,县政府要从组织上、制度上为乡镇审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当前主要抓好乡镇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好人员的编制问题。审计机关要遵照《审计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优势,加强对农村审计的指导。对一些重大的审计项目,或是初次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还可以通过有关工作会议和例会,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座谈讨论,排除疑难问题,促进整体素质提高。此外,要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与各乡镇领导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审计工作有专职人员,有组织领导,经费落实。
3.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审计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参照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农村审计实际,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农村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础上汇集成一本《农村审计监督工作手册》,使之成为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指南,同时要共同制定农村审计发展规划、农村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章制度,从计划管理、项目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着手,在宏观规划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加以规范,使农村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4.不断提高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能力。农村审计要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在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对审计发现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失浪费等现象,要发挥职能作用,进行移送和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农民负担。
5.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农村审计氛围。营造和谐的审计氛围离不开法律的完善、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努力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涉农部门等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二是农村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政府审计、司法机关、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系沟通,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现象及时进行移送,构建资源共享的审计监督机制;三是通过宣传与结果公告等措施,努力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对农村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努力增加乡镇内部审计投入;为农村审计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苍南县农村审计现状与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苍南县有36个乡镇共776个行政村,现有农村人口116多万人。2008年全县村级集体资产总值192097.9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9804.9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13622.5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有154个,其中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29个。为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督,早在1995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总站”,与县农业局农经总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县审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2002年10月《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颁布实施,农村审计步入了法制化,县财政将农村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预(决)算,经费10万元。多年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有访必审”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村集体财务收支为主的各项农村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全县已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539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达123124.08万元,查出违纪违规案件69件,查出违纪违规资金837.78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8件,受党纪处分35人。并向被审计单位及各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1220多条,大大地促进财经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审计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1.通过落实政策,实行村务公开。为加强对农村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苍南县委、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农村审计工作要求,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合格审计人员,并且将审计结论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档案。2003年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为加强村极财务审计、实行村务公开方面作重要批示。通过贯彻落实上述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审计工作,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对审计出来的财务收支、资产运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如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了农村财务的透明度,增强民主理财意识。
2.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审计质量。在执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具体制定了《苍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试行办法》、《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操作规程》、《苍南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办事指南》等文件,编制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操作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单、审计查询单、审计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承诺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等标准文本。为确保审计质量,在坚持按章审计、统一文本操作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被审期间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如实陈述并承诺;强化审计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必须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审计主要事实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必须复核;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是审计监督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检验审计质量的主要依据,在对审计事项做到认真整理的基础上,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审一档”制,做好装订年度归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备查。
3.通过拓宽审计,强化村财监督。在制定和实施农村审计工作计划中,要求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县农村审计单位实行抽审;在坚持例行审计的基础上,拓宽思路,积极探讨,接受委托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村级债权债务专项审计、村级货币资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土地征用款落实专项审计、村集体组织征订报刊情况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村集体经济财务循环审计等。通过以上各项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对村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确保村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行,实现了对村集体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4.通过查处案件,促进廉政建设。农村审计是以行政执法者的身份介入对村集体资产及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特别是对农民上访案件的专案审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查处了一些经济大案要案,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龙港镇柳江村某出纳员在道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村集体资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金乡镇某村在2007年审计原村书记和村主任时,发现该员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村集体资金63.45万元于账外开支和挥霍,并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送礼,受县纪委处分5人,2年处分1人。同时为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循环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败现象,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医院 内部审计 问题 对策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公立医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要在新环境下获得竞争优势,必须重新审视自身,改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其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医疗市场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内部审计作为医院管理系统的“保健医生”,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内部审计概述
(一)内部审计定义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02年赋予内部审计新定义,即内部审计是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而进行的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的、科学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的有效性、从而帮助组织实现自身的目标。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则定义内部审计为“指导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由些可见,内部审计的定义国内外差异不大,其目的都是为了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强调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其职能上略有不同,国内内审采纳了其监督评价职能,未采纳咨询职能。修订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定义为“卫生系统内部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二)内部审计作用
医院内部审计有助于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改善医院风险管理、完善医院治理结构,促进医院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不同于外部审计,是医院内部相对独立的一种评价活动。通过常规审计,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强化医院领导和职工的法制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医院合法进行医疗业务活动。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测试,发现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促进医院完善内部控制,形成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健康机制,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国家对医院内部审计的规定,只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包涵了医院内部审计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这种法规的滞后性,让内审人员工作感觉无章可循,开展工作没有统一业务质量衡量标准,只凭主观经验,难以得到领导的重视,难以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配合,出具的审计报告更缺乏权威性和约束性。
(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是本质特征。目前,公立医院只有部分设立了独立的审计机构,相当一部分未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设立独立审计机构往往归属于财务科或医院纪检部门。医院内审工作内容之一是财务审计,归属于财务科的内审机构独立性太差,可谓先天不足,难以保证审计质量。纪检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能和内部审计有天攘之别,其工作对象更侧重于人,归属于纪检部门的内部审计也较难开展工作。另外还有些医院没有名义上独立的内审机构,只设了专职审计员,内部审计小组,所谓专职也只是挂名,实际还兼职财务工作。内审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保证检查不失分。内审工作缺失独立性,权威性更无从谈起,不能实现对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
(三)内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随着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日趋重要,对内审人员的的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内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能力、过人的沟通能力和撰稿能力。目前大多数医院未引进审计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内审人员均从财务岗位改行而来,这些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后,往往审计视野较窄,思维模式未脱离财务模式,缺乏从广度上深度上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并且内审人员总体年纪偏大,对日益信息电子化的审计行业显得力不从心。沟通能力也较弱,内部审计工作的很多工作都需要通过沟通来完成,沟通能力是很重要的能力,它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保证。大多数审计人员撰稿能力也弱,审计过程尚可,但撰稿能力差,审计报告质量不能保证,也使审计成果大打折扣。
(四)审计内容太过单一
从审计定义中理解,内部审计内容应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专项审计等。而目前医院开展的只是部分财务审计。每年的内审工作计划往往是对几个分支机构的财务审计,如医院内部的食堂、基建等二级科室账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往往配合财政的小金库检查先行开展内审工作,对经营审计这块大多没有涉及。内审人员将大部份精力用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查证与监督上,对审计项目的合理性、有效性没有深入分析。大多数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对预决算的执行、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方面的审计几乎都不太涉及,这种现象产生归因于医院内部审计的定位较低、组织关系未理顺、授权不够等原因。
(五)内审工作成果未及时巩固
笔者常听内审工作人员抱怨:内审工作年年做,有谁看,有谁改啊!这句话道出了当今医院内审工作的尴尬境地。审出问题了,也提出改进措施了,但有人改吗?日趋复杂化的审计流程中,假设审计人员有责任心,也很有能力,发现了有价值的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改进措施,也写进了审计报告。但明年再审计,发现还是存在老问题。内审工作成果未及时巩固。笔者认为这是关键问题,也是内部审计工作价值所在。
三、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内审法规
目前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可依据的法规有《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完善的制度建设对内审工作至关重要。希望卫生主管部门能出台定位较高的规章和可操作性的审计条例和实施细则,这样医院内审工作才能有法可依,进入规范化轨道。首先健全医院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贯穿医院经济网络的免疫系统,内审人员需全方面审视,审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授权是否恰当,牵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其次规范审计人员工作,对其工作质量定期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多管齐下提高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二)理顺内审组织关系
目前医院内审组织关系是最不清晰的,没有独立性的审计组织,难以发挥它的作用。建议内审机构要真正的独立,至少列为职能科室,对医院院长直接负责,或主管局委派到医院,对主管局负责。这样的审计机构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的行使内审机构的职能。
(三)提高内审人员职业素质
不同素质的内审人员,内审工作质量也会有很大区别。因工作的面较大,内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也是较高的。首先人品好,内部审计牵涉到经济网络的方方面面,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需注意信息的保密。内审人员知识面要广,学习能力强,不仅要懂财务、懂工程、更要懂管理。还有情商高,沟通能力强,和人打交道,通过有效沟通,才能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医院引进审计专业优秀本科生,并加强内审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年年考核,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引导内审人员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考试,通过考试,扩大知识视野,提高职业素质。
(四)丰富内审工作内容
目前医院内审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财务审计部分,对经营审计和专项审计大部分没有涉及。从医院经济网络运行情况看,开展经营内部审计和专项内部审计非常必要。经营内部审计也是组织效率审计,全面审计组织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及时发现组织处于不佳状态的节点或需完善的流程,提出审计意见并提出改进方案,提供有价值审计信息给医院管理者。专项审计是针对某个项目的审计,对组织认为较重要的部门或事项进行的审计。笔者认为专项审计不是补漏洞,而是突出重点的审计,它是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巩固内审成果,把工作落到实处
所谓审计成果,笔者理解为:审计过程发现了问题,分析了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些均体现在审计报告中,审计成果是到底改了多少?目前内审工作大多务虚不务实,导致审计成果大打折扣。相信健全了内审工作组织关系,理顺了内审工作组织关系,内审的独立性权威性大幅提高,内审成果也能体现其价值感。建议把内审改进执行情况纳入医院各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定性定量评价,辅以激励政策,巩固内部审计成果,把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综上所述,现阶段的医院内审工作的确还存在着种种问题,随着医院业务的迅速发展,也越来越需要内部审计这位“保健医生”,相信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内审工作会步入规范化轨道,日益完善,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
一、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1、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当前缺乏完整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审计标准的缺乏,实践中必然会导致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责任以及审计评价等可遵循规则的不统一。社保基金审计需要一套严格的标准来保障其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需要有健全严明的执行程序和衡量标准,其在审计过程中还需要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由于社保基金审计缺乏标准,使得在实践中无法建立如民间审计那样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具体性的审计体系。社保基金的运营是非盈利性质的,涉及到公共领域基础设施、基本保障等多方面的公共效益,应当使用多种成本效益指标作为分析政府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的指标准则。同时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时,由于社保基金作为公共服务而导致其具有社会效益难以进行量化的特点,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基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分析,这也导致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指标体系未能形成完整一致的标准。
2、客体舞弊与监管机制的缺失给审计带来风险
我国人口众多规模庞大、各个地方情况的不同、社保基金的项目众多导致我国社保基金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对于社保基金运营机构的管理容易发生问题,这就导致在进行社保基金的运营时容易增加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当存在舞弊发生的压力与动机时,舞弊人员会考虑机构的整体环境,是否对舞弊提供宽容的环境,现阶段我国某些机构内部可能会处于不适当的价值观或者道德标准的环境下,这样的环境会给予舞弊人员宽容的态度,变相为舞弊的滋生提供了温和的发现环境。近几年发生过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以及隐瞒人员死亡信息、收入不入账、农民工等部分人群保障政策未落实等问题都可以看出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在执行相关制度与基金管理等方面都不够严格。究其原因无非是由于在某些部门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旧存在与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相关监察不够严格。
3、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现阶段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机制,法律规定这种领导方式本意是使审计机关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但从实际审计工作中看来审计机关缺乏实质性的独立。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进行中,审计机关在体现其作为政府机构监督者时往往会受到政府机关的干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能够完全体现出来,这就导致在政府审计工作中会由于政府机关的干预而使得审计结果未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反映。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都是通过审计公务员考试进入的,在报考时仅仅进行简单的专业为会计或者审计的要求,并不会再进行详细的分类。当代审计是多元化的,因此通过审计公务员开始进来的审计人员都拥有会计与审计知识,但面对社保基金审计这种具有专业性的工作时,可能会表现的能力与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足。在进行这种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往往表现的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从而使审计工作的开展受到很大影响,也影响审计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
4、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获取数据难度较大
我国社保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涉及收缴、管理、投资运营、支付等诸多环节,而处理这些环节的财务数据是非常复杂的,这导致社保基金业务的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及其归集、汇总等处理流程都需要通过数字信息化的方式来完成,除此之外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还要求针对社保基金业务原始数据通过现代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加工与整理,并且进行更加充分的处理分析。这种使用现代数字化方式处理加工数据的方法是一种审计环境的客观改变。而这种改变为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取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并且在审计工作中存在一定不可量化的问题,在审计中只能进行定量来分析,其双重作用的综合影响会导致审计工作的结论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与事实产生一定的偏差,而这种影响会对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增加工作的风险性。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绩效审计的措施
1、制定详细的审计标准为绩效审计提供依据
审计工作应当建立在一定的审计价值评价标准之上,审计评价标准是进行审计工作的基础。而我国审计评价标准没有针对社保基金审计这种具有特殊性的审计工作制定特定的审计评价标准,因此,我国社保基金评价标准还需要完善。在此对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提出一些意见:一是经济性评价标准。社保基金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应通过维护成本最低来达到经济性。二是效率性评价标准。参保者在把资金交给社保机构的过程中会考虑资金的安全或者是否能够增值保值。因此如何提高社保基金的投入与产出的效率性是非常关键的。三是效果性评价标准。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是否能够达到预期、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社保基金预计收缴金额与实际收缴金额是否一致这些目标的实现来进行评判社保基金管理的效果。四是公平性评价标准。具体来讲则是:参保对象的保险待遇是否公平,社会保险对象接受基金是否公平,保险公司与部门对保费的要求标准应当是一致的。五是公正公开评价标准。社保基金工作的开展应当是面向公众,是公开透明的。
2、加快速度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法制化建设
从国内外开展社保基金绩效审计工作的实践工作来看,可取的经验应当是具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与运营管理体系。刚开展审计工作有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作为依据,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才可以得到有效的明确与保障,当明确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时,才能有效推动我国养老保险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绩效审计法律体系,明确参保单位与相应参保人的职责与权力,使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社保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督过程都纳入到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3、发挥社会审计的辅助功能进而加强审计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部门工作内容复杂多样,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对于社保基金的调整,当前社保基金绩效审计也变得复杂,因此在过去基础上使用的传统审计人才无法较快适应审计工作的调整。假如在社保审计工作中能够引入社会审计来参与工作,社会审计作为一个相对于政府审计更加相对独立的组织,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在我国由于社会审计行业存在的竞争压力,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社保的工作量十分庞大,有效的政府审计人员来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将社会审计引入社保审计工作中来,这样做不仅可以较大程度的利用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辅助完成审计工作,能更加公平客观的对待政府社保工作,节约了审计资源与成本。
4、推进全面科学社保基金联网审计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