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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费的缓缴办法仍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4、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核准缓缴期间,发生职工流动、退休、死亡的,该职工欠缴部分应由企业和职工补齐。
5、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6、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计算基金结余支付能力的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降低费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申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幅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全年缴费金额、申请执行期限等因素具体确定。
8、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统筹基金结余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一次性适当降低缴费率。困难企业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对2009年退休人员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基金支撑能力允许其在3-5年内分期缴纳风险过渡金,2009年度可按应缴风险过渡金总额的20%缴纳。
9、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企业费率下浮一档或两档: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50%的,费率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两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10、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1、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13、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先发放后补贴的办法,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困难企业银行帐户。
14、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5、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月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6、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要将向企业补贴的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安全使用。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17、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困难企业可凭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在岗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计划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豫财办社〔20*〕23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8、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六、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19、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本意见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2)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指导思想
以帮扶企业为己任,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从“单一招商”向“招商与扶商齐抓,招商与招工并重”转变,按照“政府引导,全街动员,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切实为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
二、目标任务
1、全年帮助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70人。2012年3月底前完成招工任务的40%。
2、各村(居)分别在年内至少要完成10名园区企业新招工任务。
3、街直机关单位每个干部职工年内要完成1名招工任务。街道干部可与村居挂钩。各村(居)与机关干部联合招工名额不超过5名。
三、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肖恢秋为组长,由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园区企业招工的日常工作。
四、完善平台功能
1、依托区人力资源市场园区企业招工点(在火车站广场),广泛宣传园区企业优势,吸引和留住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劳动保障所要继续完善外出务工作员建卡建档工作。
2、加强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并配备两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聘请两名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招工接待服务工作。
3、各村(居)书记是园区企业招工的第一责任人,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居)的招工工作。具体人员名单于3月1日之前报街道党政办。
五、落实招工补贴
凡是推荐务工人员到区内园区企业务工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后即可享受招工补贴。招工补贴由企业直接发放到招工单位或个人。
补贴办法为:2012年园区企业新增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连续上岗三个月即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每人补贴200元(具体培训补贴办法由区就业局解释),同时由企业从享受培训补贴资金中给予招工单位或个人招工补贴,每招工一人补贴100元。
六、招工补贴认定办法
1、每个月底前,各村(居)要向街道劳动保障所报送本月企业新增招工人员名单。
2、各村(居)在推荐人员到园区企业就业时,需开具招工办统一印刷的职业介绍推荐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职业介绍推荐单共分两联。第一联为介绍信,由务工人员交用工企业,经录用后加盖企业公章后返还给推荐村(居),第二联由推荐村(居)留存联。招工责任村(居)在每月底前,向街道招工领导小组报告招工完成情况,并报送推荐员名单并附职业介绍推荐单第一联。
3、河东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局对招工责任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报招工领导小组审核。经核实相符,确认为推荐成功,计入招工任务。
4、不予认定人员:(1)2011年12月31日前园区企业登记在册的老员工;(2)企业自身招收的;(3)招工责任单位之间重复人员;(4)未按要求提供企业录用证明的;(5)其他按规定不予认定的。
七、加强招工宣传
1、利用标语、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在园区企业务工的优惠政策和在家门口务工的各种益处。
2、加强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的,街道要充分利用好劳动保障事务所这个平台,使信息、职业介绍等招工工作常态化,要在人口密集处、村(居)委会、自然村的醒目处设立用工信息宣传栏,及时园区企业用工等相关信息,动员引导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到园区企业就业。
3、及时张贴园区企业招工简章,编辑招工简报,及时为园区企业信息,加强宣传。
八、严格监督考核
街道园区招工领导小组对招工责任单位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年终总兑现”的督查考核制度。把招工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村(居)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1、招工与评先挂钩。年终对完成任务好、工作出色的村(居)和个人给以表彰奖励。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光荣的使命》。
如今,优秀“企业公民”已成为优质企业的代名词,中国移动,也正履行着它的三大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怀社会民生,关注民众福祉。移动人的努力,终于得到了社会与公众的赞同,今天让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移动光荣获得了“最佳企业公民”称号,
而我,则有幸成为了“最佳企业公民”中的一员。
我是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走进长沙移动的。那年我带着一个刚刚涉世的女孩的欣喜和青涩来到中国移动,和很多爱幻想的女孩一样,我也为自己构想了一个美好的蓝图。可天公不作美,不久我就病了,为了珍惜这个难得的工作机会,我硬是挺着没去医院。后来领导察觉了,并把我强行送到医院,检查的结果很不理想,需要动手术。可我还是犹豫,心想,这份工作是我艰辛地跨过了四次考试才得来的,而且还处在试用期,3个月的试用期我居然有2个月要在病床上度过,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将要告别这份工作呢?领导也看出了我的心事,但他却毫不犹豫地在请假条上签了字,并嘱咐我安心养病。当时我真是感动极了!我想,今后我唯一要做的就是用我的全身心的付出来报答公司的恩惠。
长沙移动一直以来立足于成为一个品格健全、受人尊敬的优秀企业公民,在承担好基本商业责任、确保通信畅通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环保、教育等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服务和谐社会。朋友,你看——
潇湘大地,每处热土都有我们援建的青年学习中心;山水洲城,每个营业厅都有我们的环保绿箱;“八百万阳光助学”不知让多少贫困学子圆了求知梦想;“一对一扶贫”方案用行为履行了社会一员的责任;宁乡回龙铺即将矗立起一座新建的图书馆,更是凝聚了我们2500长沙移动人的爱心与真情!在抗灾救灾等重大事件中,长沙移动还演绎着一幕又一幕动人的故事,为化解各种自然灾害和保障大型活动扮演着重要角色。
身处这样的环境,我常常在思考,我该怎样做一名优秀的企业公民呢?我该如何来报答公司乃至社会对我的恩惠呢?去年,公司在长沙火车站组织迎新生活动,我积极参加,不辞劳苦的辛勤付出,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高度好评。前不久,我在湖南都市频道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名12岁的少年,因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可他的父母亲在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大悲大痛中,还作出了一个伟大的举动,当他们得知一位少年因无法找到眼角膜而即将失去光明时,就在儿子离去的第二天,夫妇俩毅然决定将小孩的眼角膜捐献给这个少年。看完这则报道,我真是感慨万千:死者如此,生者又何妨?自从到移动公司以来,我服务过千千万万的客户,也获得过不少奖励,去年还被评为“营销先锋”和“先进工作者”,可我更希望用真情回报社会,做一个对企业更是对社会有用的优秀公民。于是,我联系到湖南都市频道,在得知捐献眼角膜的方式后,立即与长沙爱尔眼科医院取得了联系,一个星期后,也就是前半个月,我坚定的在那份眼角膜捐献志愿书上签上了我的名字。
是的,用真情服务社会,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光荣的使命,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公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基业长青的必要条件。正如中国移动通信王总经理所言:“一个优秀的企业必然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只有将自身的进步建立在整个社会的进步之中,才能真正实现企业的价值和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搬迁评估工作,加快企业退城搬迁步伐,保障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评估政策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搬迁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选定办法
(一)评估机构准入审核
1.书面申请。凡自愿参加企业搬迁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须向市征收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2.诚信审查。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注册评估师应到评估标的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廉洁信息,表明未发生廉洁问题,市征收办进行诚信审查。
3.核准入库。经市征收办对照规定条件对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准入审核,通过审核的机构和评估人员进入备案库。
4.公布名录。年初,市征收办面向社会公布当年度从事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评估及涉及设备搬迁评估、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设备搬迁评估机构名录。
(二)国有土地上企业搬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1.采用协议收购形式实施的,直接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属地镇街和搬迁企业共同从备案库中选定评估机构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2.采用征收程序实施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征收办从备案库中选择3-5家自愿参与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供搬迁企业选择,选定后由市征收办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三)集体土地企业搬迁评估机构的选择
集体土地企业搬迁的评估机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搬迁企业共同从备案库中选择。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委托协议。
二、明确评估流程
1.确定退城搬迁企业后依法选定相关评估机构(原则上一家企业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并签订评估委托协议,明确有关评估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
2.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征收办、审计局、监察局和相关评估机构,明确企业搬迁评估技术路线、基准日和时间要求等评估要素。
3.市审计局、财政局确定评价审核机构,评价审核机构全程跟踪审核。
4.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组织评估工作人员会同属地镇街、村等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勘察调查,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做好实地调查记录。
5.评估机构负责汇总梳理调查情况,供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土地等权属确认。
6.评估机构根据权属确认结果和现场勘察资料,参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确定的评估要素,对企业房地产和设备搬迁进行初步估价。
7.评估机构提供初步初评报告经评价机构初步评价审核后报市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8.评估机构根据市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审核情况修改初评报告,与搬迁企业进行评估核对,向搬迁企业解释答疑有关评估情况,并将企业意见及时反馈市审计局。
9.市审计局组织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办、监察局进行评价。
10.评估机构根据评价情况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市土地储备中心、搬迁企业和属地镇街。
11.评估业务完成后,评估机构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三、明确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评估政策及相关规定,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合法”原则从事各项评估活动。
2.评估单位不得为了承接业务,私自与委托单位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一气,故意抬高或压低收费标准,不得恶性竞争,以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采取强迫、欺诈、恶意降低收费标准以及采取压价、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否则直接将该评估机构从备案库除名。
3.从事企业搬迁房地产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从事企业设备搬迁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企业搬迁土地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各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必须通过市征收办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经过市征收办的备案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企业搬迁相关的评估工作。
4.评估报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两名以上注册评估师及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5.不得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否则直接将该评估机构从市备案库除名。
6.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评估职业道德,对委托方所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必须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泄露评估机密信息,一经发现,直接将该评估机构从市备案库除名。
7.市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委托的评价机构必须全程参与企业搬迁的评估工作,对各个评估环节及时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与事实严重不符等违规行为的,立即中止该机构评估工作。
8.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设备搬迁评估机构与企业搬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明确考核办法
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对评估机构的考核采用项目评估质量、评估纪律和组织协调能力、评估业务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为评估准备工作、现场评估工作、评估质量、评估纪律、评估档案等五个阶段。
市征收办牵头组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征收办、市监察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属地镇街等有关单位对评估机构进行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一项目、一考核”,在评估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对评估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80-89分的为“合格”,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推荐评估机构参加评估项目工作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征收(拆迁)网向社会公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在报请市征收办后从我市备案库除名,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重新入库的申请。
一、奖励对象
本镇辖区内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相关有关联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1、大力推进零地招商、招财引税。凡在本镇注册且不占用本镇土地、用电、水等资源的公司企业。①其销售收入在本镇开票且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50万元-1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20%奖励到企业;②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00万元-15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25%奖励到企业;③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50万元以上(包括150万元)的,按纳税总额结算镇政府留成税金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
2、积极鼓励已落户本镇有相关联的企业招财引税。①凡在本镇新投入企业,合同约定正式投产前即形成开票收入且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②凡在本镇落户的,且在异地老厂仍然正式生产的企业,积极鼓励形成规模销售,凡能达到本镇规定的亩均税收贡献且纳税总额比上年同比增幅达30%的关联企业,予以税收返还奖励,标准为纳税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40%。
3、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招财引税。①凡在本镇所有工业企业,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40%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25%奖励到企业。②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150万元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35%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0%奖励到企业。③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且税收同比增幅达30%以上的,税收总额超额部分按镇政府留成部分的35%奖励到企业。
4、以上奖励条款中全年国、地税纳税总额不含固定资产抵扣税和企业退税部分。
三、奖励结算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打造特色、扩张总量、优化布局、提质增效”的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局开展的“建设有规、服务无距”群众满意服务品牌活动,按照“提速增效、一站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行微笑服务、廉洁服务、阳光服务,提升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在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产办证等方面为我县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三位一体”的原则。推行“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把管理纳入执法,把执法纳入管理,将服务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二)“首接服务”的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办理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首接服务原则。
(三)“菜单式”的服务指导原则。对到住建各部门和各下属单位各种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房屋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等各类事项实行“菜单式”服务指导原则。
三、具体措施
(一)在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一是在企业自建厂房、办公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可以在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之前提前介入服务,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安全质量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抽查抽测程序。做到“三个及时”:工程质量资料审查及时,监督抽查及时,技术交底及时,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真正落实“零距离”服务,“无缝隙”对接。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自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鼓励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凭受灾地区有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财产(物品)捐赠证明,由财产所有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凭交警和车船管理部门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县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资源配置优惠政策
1、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原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实行划拨用地;原用地是有偿出让用地的,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延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2、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设置灾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岩、块石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边生产边办理手续。已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经原矿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经行政审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灾后重建的采矿权,待重建任务完成后依法注销。
三、免收或取消各种规费
一、工作目的
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各单位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效益等状况,明晰产权,有效促进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
二、组织机构
㈠成立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㈡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构成,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清产核资工作。
三、工作职责
㈠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人员;
2、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培训计划;
3、负责协调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负领导责任;
4、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
㈡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职责
1、指导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
2、对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核实工作;
4、负责数据汇总统计工作。
㈢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职责
1、在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对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及申报的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清产核资范围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公司、企业,共35户。
五、清产核资基准日
年6月30日。
六、清产核资计量原则:
本次清查原则上不作价值调整,对盘盈财产只记数量,不记价值。
七、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帐务清理。保证企业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2、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3、报表编制。各单位依据各工作阶段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做好整理、归类、汇总和分析,编制反映本单位清产核资基准日资产状况、清查结果的报表。
4、不实资产核销。各单位对清查出的不实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5、建章立制。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及约束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八、工作时间安排(年6月底~年11月底)
㈠准备阶段(6月底前)
1、拟定清产核资工作意见,制定各类清查报表;
2、成立各级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和人员配备;
3、组织召开清产核资动员大会并完成培训。
㈡实施阶段(7月2日~9月15日)
1、根据清产核资工作内容,各单位开展各项基础工作,并完成清查报表的编制(7月底前);
2、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查单位逐户上门实地核实资产状况;
3、各单位提交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处理意见,按照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并提交资产管委会讨论。
㈢总结阶段(9月16日~11月30日)
1、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查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报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2、清产核资后,各单位对原资产台帐中的数据进行更新。
3、各单位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梳理,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制度。
附件: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