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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完全成本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案例分析 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发出存货计价方法

一、 引言

1936年美国会计师乔纳森・N哈里斯提出了变动成本法,该成本计算模式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只将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而将当期固定费用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免去固定成本的分配计算程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很多专家学者对变动成本法的应用和改造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许多见解,使其成为成本核算改革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发展方向。在成本核算中,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更是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认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为方便讨论和比较,本文仍将后进先出法纳入到计算范围,结合实例分析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以期给出具有指导意义且较为系统的结论。

二、 案例分析

某厂生产一种甲产品,正常产量是1000件,每件售价为15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85元(其中每件直接材料35元,直接人工30元,变动性制造费用20元);全年固定性制造费用19200元,固定性摊销及管理费8000元,单位产品的变动性摊销及管理费为3元。

要求:

(1)按“两法”计算甲产品各年度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并比较合理性;

(2)按“两法”计算和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总成本,并进行分析;

(3)按“两法”计算确定各年度实现的税前净利,并编制 损益表,并进行分析。

1、单位产品成本的合理性比较

变动成本法下的单位成本为:85元

完全成本法下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09元,105元,110.6元,115元

在变动成本法下,不管产量如何变化,单位产品成本总量不变,但在完全成本法下,当产量发生变化时,单位产品成本也相应变化,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小。企业的产量越大,产品库存越多,利润就越大,这是一种错误信息。这种错误信息会误导决策者,鼓励决策者盲目生产,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增加库存量,虚计资产,虚增利润。

2、“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的符合性比较

对比上图可看出,变动成本法比完全成本法更符合“收益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因而用变法计算的利润也就更真实。其原因是,变动成本法根据成本性态来划分和核算成本,将与产品制造过程直接相关的变动生产成本列入产品成本,随着产品的出售或结存分别转入销售成本或存货成本,而将与各期经营活动能力和管理需要直接有关,不受产品生产量变动影响的固定制造费用列入期间成本,随着时间的消逝而一次全部转销。

3、损益表及税前净利的综合性比较

(1) 先进先出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4200,+1176,-5376。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2) 后进先出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4200,0,-4200。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3) 加权平均法下的综合比较

存货吸收释放固定制造费用差额(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释放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值分别为0,+4200,+918.75,-5118.75。与税前净利的差额(完全成本法下的税前净利―变动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相一致。

不管存货计价采用何种方法,税前利润差异遵循一般规律公式如下:利润差额=按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税前净利―按变动成本法计算的税前净利=期末存货中的固定制造费用―期初存货中的固定制造费用=期末存货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期初存货量*单位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见各期产销量决定了存货数量,存货计价方法决定了单位固定制造费用,期初期末存货中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吸收与释放量也就决定了该利润差额。因此日常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在调整成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时是容易实现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006;10

第2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统一成本计算体系;固定制造费用

现阶段,对于产品成本的计算,有的企业采用完全成本法,有的企业采用变动成本法,有的企业并行采用这两种方法,分别导致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要么不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要么不能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要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建立一个统一的成本计算体系将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结合起来使用,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既能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能满足企业对外报告的需要,同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含义及其提供信息的互补性

目前,对于产品成本的计算有两种方法,即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是将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成本都计入产品成本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变动成本法是将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而将固定制造费用列为期间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产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从企业会计的职能来看,它一方面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手段,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规划、控制等诸多方面的有用信息;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为企业外部的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有关机构服务。这内外两方面的职能正好可以由两种成本计算法分别担任。如完全成本计算法适用于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而变动成本法却不适合;前者无法提供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有用信息,不利于企业的短期决策;而后者正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所以,二者不是互相排斥,也不可能互相取代,而应互相结合,互相补充。既不能用一种成本计算法取代另一种成本计算法,也不能搞两种并行不悖的成本计算体系,而只能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成本计算体系,将两者结合起来应用。

二、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结合应用的具体做法

本文结合两种计算方法的特点和会计对内对外的职能,建议建立一个“以变动成本法为主,完全成本法为辅”的统一成本计算体系,将两者结合起来应用。在该成本核算体系下,企业的日常核算采用变动成本法进行,期末,根据完全成本法的原理对变动成本法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适当调整,将其调整为完全成本下的成本,再据此编制对外报送的报表。

根据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的含义,我们可以分析出这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其是否包含了固定制造费用。采用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是包含了固定制造费用的,而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是不包括固定制造费用的。因此,在这个统一的成本计算体系下关键是要考虑如何对“固定制造费用”进行合适的调整。具体做法如下:第一,在该科目下设置两个二级科目:“在产品”和“产成品”;第二,在“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科目的借方,记录本期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同时将属于完工产品负担的部分,从其贷方转入“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借方;第三,在结转当月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结转固定制造费用,从“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贷方,按照已销产品应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的数额,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本期销售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第四,“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科目和“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别表示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应该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成本+本期在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完全成本法下的库存产成品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期库存产成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也就是说,只要对变动成本法下的固定制造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分配,就能得出完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在产品成本和库存产成品成本。

三、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结合应用举例

(一)ABC公司日常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

2009年5月该公司发生的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投产甲产品200件,期末完工75件,在产品125件。期初无在产品和产成品存在。本月销售甲产品60件,200元/件。

2、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本月采用约当产量法分配各项费用,在产品约当完工产品的系数为0.2。

3、本月发生费用:直接材料4000元,直接人工5000元,变动制造费用1000元,固定制造费用2000元,变动销售费用200元,变动管理费用100元,固定销售费用150元,固定管理费用80元,固定财务费用400元。

(二)采用变动成本法对其发生的业务进行处理,并编制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表

1、采用变动成本法对其发生的业务进行处理。

(1)本月发生直接材料4000元,业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4000

贷:原材料 4000

(2)本月发生直接人工5000元,业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3)本月发生变动制造费用1000元,业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1000

贷:变动制造费用1000

本月产品的生产成本=4000+5000+1000=10000(元),采用约当产量法将其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完工产品单位成本=分配率=10000/(75+125×0.2)=100(元/件)

完工产品应分配的生产成本=100×75=7500(元)

在产品应分配的生产成本=100×(125×0.2)=2500(元)

产成品入库,业务处理如下:

借:产成品7500

贷:生产成本7500

(4)本月销售甲产品60件,200元/件,则有收入12000元,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100*60=6000(元),业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产成品6000

(5)结转本年利润。将本期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本期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成本、固定管理费用、固定销售费用、固定财务费用、变动管理费用、变动销售费用等,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产品销售收入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结出本年利润。

2、编制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表(见表1)。

(三)将变动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料调整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资料,并编制完全成本发法下的利润表

1、采用具体方法将变动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资料调整为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资料。

(1)在“固定制造费用”科目下设置2个二级科目:“在产品”和“产成品”。

(2)在“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科目的借方,记录本期发生的固定制造费用2000元,期末采用约当产量法将发生的2000元固定制造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完工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2000/(75+125×0.2)×75=1500(元),同时将属于完工产品负担的部分,从“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科目的贷方转入“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借方;在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2000/(75+125×0.2)×(125×0.2)=500(元)。

(3)已销产品应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2000/(75+125×0.2)×60=1200(元),在结转当月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应结转已销产品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从“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贷方,转入“产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销售成本+本期销售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6000+1200=7200(元)。

(4)“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科目的余额为2000-1500=500(元),表示期末在产品应该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则完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在产品成本+本期在产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和=2500+500=3000(元)。

(5)“固定制造费用―产成品”科目的余额为1500-1200=300(元),表示库存产成品应该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库存产成品成本=变动成本法下的库存产成品成本+本期库存产成品应分配的固定制造费用=(7500-6000)+300=1800(元)。

2、编制完全成本发法下的利润表(见表2)。

表2利润表(完全成本法)2009年5月

单位:元

两种方法下得到的利润并不一样,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比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多800元。此差异的形成是因为在变动成本法下扣去了固定制造费用2000元,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只扣去了本期销售出的产品负担的固定制造费用1200元,其余800元由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负担,构成了存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在企业的结合应用,一方面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满足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外报告的需要,而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进行成本计算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刘智群.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联合运用[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刘波.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结合应用[J].会计工作,2008(11).

4、王娜.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应用[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105).

第3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成本核算;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

一、企业成本核算的定义和意义

成本核算就是按照国家会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支出进行核算,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成本数据。企业成本核算,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费用的核算及产品生产成本,通过记账、核算等财务管理手段,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劳动消耗(包括物化劳动消耗和人力劳动消耗)与劳动成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对比和分析。[1]

企业的目的是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认真做好核算。成本核算就是把一定时期内的各种耗费,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按性质和发生地点,分类归集、汇总、核算,分别计算出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和该时期内生产经营费用发生总额和。算出企业各种不同的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在这一段时间内企业的生产产生的经营费用总和,根据结果对其进一步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2]

从就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决定一个企业会计期间预算和核算的是成本核算的准确性。那么,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方面,成本核算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只有采用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成本核算方法,对成本进行细致完整的核算,才能对企业的成本有一个良好的控制并作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决策。[3]

二、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含义

完全成本法是一种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指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及存货成本时,将一定时期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全部的制造费用都计入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中,而将非生产成本(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到当期损益的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业长期决策及国家税收的需要,适用于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或虽大但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影响不大的中小型企业。

变动成本法又被称之为“直接成本计算法”或“边际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相比较来看,其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其中的固定制造费用,而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同非生产成本一同列入到当期损益中,作为贡献毛益扣除项目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业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决策,适用于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企业。

三、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各自的特点

完全成本法同变动成本法相比较来看,产品的生产成本没有其中的固定制造费用,而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同非生产成本一同列入到当期损益中,作为贡献毛益扣除项目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业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决策,适用于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企业。

在完全成本法下,单位成本受产量影响较大。企业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所计算的单位产品成本,包括了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因此,单位产品成本的高低不仅受成本控制好坏的影响,而且也受产量多少的影响,对两者不能进行清楚的划分。由于单位成本受产量的影响很大,企业很可能会为了降低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而盲目进行产品的生产,造成企业存货的积压,影响企业发展。

在完全成本法下,导致存货成本的高估。企业所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全部计入产品成本,只有当产品销售出去时,这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才会转为费用计入利润表中,当企业当期的产品的产量大于当期的销售量时,将会有一部分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转入存货中,这样在存货中多包括的固定性制造费用,会抬高企业存货的价值,造成存货成本的高估。

在变动成本法下,有利于企业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决策,适用于固定制造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大中型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变动成本法的规定,是将变动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将因生产产品而发生的耗费列作固定制造费用并计入期间费用。

在变动成本法下,会增加企业的核算工作。因为企业要区分制造费用,将其划分为变动和固定制造费用。而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成本多是混合成本,要将其区分开就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去进行核算,增加了工作量。

利用变动成本法,企业在进行长期决策时会带来不便。变动成本法是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的,在相关范围内保持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总额的不变性的正比例变动性,但是从较长的生产过程来看,长期决策要解决的是经营规模的扩大或缩小与生产能力的增减的问题,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两者比较矛盾。

完全成本法主要是对日常的业务进行分类记录和登记,定期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向个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团体企业、和企业提供相关成本和利润的报表,以满足对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债权人和纳税机构的需要。

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除了包括变动制造费用、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成本外,还包括变动成本法下计入期间成本的固定制造费用。而对于全部的非生产成本都作为当期的费用,与期间成本一起在当期转销,并列入利润表。单位产品成本受产量的直接影响,单位产品成本越低,产量越大。越能刺激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但该法不利于成本管理和企业的短期决策

变动成本法以成本性态分析作为应用的前提,需要把全部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部分。

完全成本法要求企业将生产过程的全部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为非生产成本和生产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制造费用,支付的直接人工,和购买的直接材料,非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种财务费用,应用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在完全成本法下,每个会计年度所发生的其他生产成本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一样在完工产品和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当进行完工产品销售时,全部成本还需要在未销产品和已销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所以被销售货物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可作为销货成本计入本期利润表,被期末存货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则随着期末存货成本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

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也随产品核算,被归类于产品。所以期末未销售的产品和本期已销售的产品在成本核算上是一样。销售量相同的条件下,产量大则利润高,从某方面看,完全成本法有刺激生产的作用。完全成本法强调了固定制造费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据此得出,变动成本法是按照成本性态来划分相应的成本及核算成本的,它是将变动生产成本直接列入产品成本,这样做的动机就是因为产品制造过程是与变动生产成本直接相关。它不受产品生产量的变动影响。是根据产品的出售或结存而将其分别转入销售或存货成本。而且就利润的真实性而言,变动成本法所计算的结果更为真实,所以它比完全成本法更加符合“收益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在日常采用变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在每个会计核算期末将变动成本法的数据按照完全成本法的要求调整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数据。从而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为企业赢得更多利益,同时也使得企业能够取得更长远的发展。(作者单位:沈阳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桂芹.企业成本核算方刍议[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0,(15):224-225.

第4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摘要:完全成本法下自然垄断企业成本核算存在诸多弊端,提供给管制机构的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因此政府依靠其成本信息核算的定价成本存在不合理性。本文在完全成本法基础上,对各成本费用进行定性定量剔除,甄别出合理定价成本。有助于自然垄断企业通过涨价转嫁成本实现高额垄断利润。

关键词:完全成本法;自然垄断企业;定价成本

我国自然垄断企业具有资源独占、规模经济和成本弱增性等特点。因为这种特殊性导致我国价格主管部门难以真正掌握垄断企业成本的完全信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部分垄断企业还仍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核算,意味着企业的一切成本支出都可以从价格中得到补偿,不能成为定价的可靠依据。

一、自然垄断企业定价成本的内容

自然垄断企业定价成本内容包括:(1)直接成本。指与管制业务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2)共同费用。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管制业务之间、管制业务和非管制业务之间共同发生的成本支出。(3)行业特殊成本。

二、直接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

(1)直接材料的定性定量分析

直接为生产某一管制业务所耗用并能直接确定材料归属对象的称为直接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定性分析后,应将直接材料费用进行定量分析,可采用历史成本法或标杆法。

1.历史成本法。历史成本法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在考虑物价变动、技术更新等因素后来确定成本标准的一种方法。一般采用过去三年的历史数据作为依据并给与一定的权重来计算标准成本,权重比例如1:2:7。因此,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第一年材料成本×10%+第二年材料成本×20%+第三年材料成本×70%。计算出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后,应将本年度实际直接材料成本与其进行对比,变化幅度控制在行业要求范围内即为合理。

2.标杆法。标杆法是指通过不断寻找和研究同一行业中一流企业成本管理较高水平的项目,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标准成本的一种方法。

(2)直接人工的定性定量分析

支付给直接生产某一管制业务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其他相关支出称为直接人工,包括工资总额和其他相关支出。定性分析后,应将费用分为工资总额和其他相关支出两部分进行定量分析。

1.工资总额的定量分析。生产人员人数的确定。在核定员工人数时,对实际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人数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核定;实际员工低于标准的或无定员标准的,按实际人数核定。生产人员平均工资的确定。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20%;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企业,最高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

2.其他相关支出的定量分析。第一,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按照核定后的工资总额,企业计提的养老保险比率为20%;医疗保险为6%;失业保险为2%;生育保险为0.7%-1%;工伤保险为0.8%—1%。第二,住房公积金的确定。住房公积金按计入定价成本工资总额的5%—15%进行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和1.5%核定。

(3)直接制造费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折旧费的定性定量分析。折旧费是指为生产或组织管理生产某一管制业务而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其价值及折旧年限计算出应计入该管制业务成本的费用。

固定资产原值的定量分析。固定资产原值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确认,由各地监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新增的要以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为准;未经认定或未竣工决算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确认;评估增值的按原值计算;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认定。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和残值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监审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的中值核算。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残值率统一按5%计算。

2.修理费的定性定量分析。修理费是指维持某一管制业务正常生产运行所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

三、共同费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材料费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材料费用核算的是各业务之间共同发生的材料费用。分配方法可选择固定资产比例、产量比例法。

1.固定资产比例法

材料费用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各业务固定资产原值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管制业务固定资产原值×材料费用分配率

2.产量比例分配法

材料费用分配率=材料实际总耗用量÷各业务产量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管制业务产量×材料费用分配率

将分配后的材料费用金额再进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可同直接材料成本一样,用历史成本法或标杆法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耗用的合理性。

(2)人工费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生产工时分配法

人工费用分配率=实际人工费用÷各业务实际生产工时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人工费用=该管制业务实际生产工时×人工费用分配率

2.固定资产比例法

人工费用分配率=实际人工费用÷各业务固定资产原值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人工费用=该管制业务固定资产原值×人工费用分配率

(3)制造费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生产工时比例法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业务实际生产工时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管制业务实际生产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2.固定资产比例法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业务固定资产原值之和

某管制业务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管制业务固定资产原值×制造费用分配率

四、企业特殊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

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生产的资源稀缺性,产生了区别于完全竞争行业的特殊行业成本,主要指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资源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资源被利用消耗而付出的代价。环境成本是由于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而使环境服务功能质量下降的代价。垄断企业资源成本、环境支出一般各占企业总收入的 1%-2%。

五、自然垄断企业定价成本核算

经过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定性定量剔除后,自然垄断企业各管制业务定价成本的核算公式为:

管制业务定价成本=管制业务准许成本+管制业务特殊成本

管制业务准许成本=管制业务直接成本+管制业务分配的共同费用

由此,剔除了完全成本法中不应计入管制业务定价成本中的费用支出,形成了相对可靠的定价成本。为监管机构管制垄断产品定价、制定成本监管政策提供了客观依据和方法。(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第5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 变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制造费用

变动成本法,也称直接成本法或边际成本法,是指在将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基础上,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只包括变动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在发生当期全部直接转为费用,列作利润表减项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当前,变动成本法的应用已相当普遍,而且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中发挥了良好作用。

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

在变动成本法产生以前,传统财务会计是将企业成本划分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而不管它们是变动成本还是固定成本。计算产品成本时,将全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吸收、归纳计入产品成本。为了加以区别,人们将各种传统的成本计算方法统称为完全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

1.产品成本内容的区别

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的内容不仅仅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成本,还包括变动成本法下计入期间成本的固定制造费用。而对于全部的非生产成本处理同变动成本法一样,也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并列入利润表。

变动成本法将所有的成本按照成本习性区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中的变动成本部分计入产品成本,它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进入期间成本处理,并列入利润表;全部的非生产成本也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并列入利润表。

2.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估价的区别

采用完全成本法时,固定制造费用要按当期生产量分担到产品成本中,即产品成本要包含固定制造费用。通过销售、已销售的产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费用,随着销售作为当期的销售成本,列为利润表的减项。而库存产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费用,仍作为存货的一部分,即存货成本中既有变动制造费用又有固定制造费用。

变动成本法下,因为生产成本只包括变动成本,所有期末存货(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只包含变动,不含固定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全部作为期间成本,在当期作为期间费用,构成利润表的减项。显然,采用变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货的计价金额,会低于采用完全成本法下的计价金额。

3.期末利润的计算差别

如有期末存货,在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存货要分摊一部分的固定制造费用,而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全部进入期间成本,则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要少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润;如期初和期末没有存货,且本期生产量等于本期销售量,则两种方法下的固定成本都全部进入当期费用,那么两种方法下的固定成本相等。

二、变动成本法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分析

在完全成本法下,在单位售价不变的情况下,每年销量相同,而利润却不同。各期的销售单价未变,利润却波动很大,显然是由于成本波动而造成的。这是因为,按照完全成本法的核算要求,固定制造成本要计入产品成本,其中已销产品成本转为当期费用从销售收入中被抵减,未销产品成本作为存货成本列为资产。

采用变动成本法核算,固定制造费用不分摊到产品成本中,而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因此,不论各年的产量是否相等,产品的单位成本是相同的。采用变动成本法时,应设置“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变动管理费用”、“固定管理费用”、“变动销售费用”和“固定销售费用”等。同时,“生产成本”、“产成品”和“销售成本”科目的内容也要相应的发生变化,即它们只记录变动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变动成本法下, 产品成本取决于变动生产成本多少,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三部分组成, 要使成本降低就必须降低其中之一。完全成本法下, 产品成本还包括固定制造成本,其要随产量分摊进入产品成本, 因此可以不采取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只要增加产量, 就可如愿以偿,但由此降低的成本并不代表生产部门降低成本的真实业绩。只有变动生产成本的降低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因此,变动成本法计算所提供的成本资料, 可直接分析因成本控制工作本身的好坏而造成的成本,同时有助于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分清各部门责任,调动各部门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三、变动成本法的局限性

变动成本法虽然可以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一些缺点,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变动成本法的产品成本观念与会计准则不符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无论是变动制造费用还是固定制造费用都应计入产品中,而变动成本法仅仅只是将变动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期间费用。固定制造费用也是因生产产品而发生的耗费,应该由相关的产品负担,若果产品中不包括这部分费用,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完全成本法下将所有制造费用都计入产品成本中,在生产能力范围之内生产量越高,单位生产成本越低。

2.采用变动成本法会增加核算工作

采用变动成本法的首要条件是要将制造费用划分为变动和固定制造费用。而在现实生产活动中,大多数的成本是混合成本,要采用一定方法将其分解本身就是一项复杂工作,并且还有一些混合成本无法分解,这都会加重企业核算负担。

第6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现行成本计算模式主要包括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每种成本计算方法都有其产生的背景及其应用条件。不同的成本计算模式下所传达的成本信息满足企业不同的管理需要和为此付出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因此对成本管理计算模式进行分析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成本计算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分类为前提,将全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构成的内容,只将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传统式损益确定程序计量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典型的完全成本法形成于19世纪,它是适应企业内部事后将间接成本分配给各种产品,反映生产产品发生的全部资金耗费,确定产品实际成本和损益,满足企业对外提供报表的需要而产生的。完全成本法被广泛应用于确定存货价值和制造产品成本的财务报告之中,这一方法在上世纪70年代的制造业中得到推广与发展,但是自从这种方法产生以来,对它的批评就未曾间断过,如产生误导性的产品成本信息与刺激过剩生产。尽管存在很多批评,但目前完全成本法仍然是财务会计计算产品成本时所普遍采用的方法。

(二)变动成本法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组织常规的产品成本计算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的生产成本及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量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变动成本法在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主要是用于解决生产过剩问题,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趋严峻,预测、决策和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管理当局要求会计能提供更为广泛、深入和适用的信息,当然也包括成本方面的信息。于是由乔纳森・哈里斯于1936年提出的变动成本法由于它能够提供科学反映成本与业务量之间,利润与销售量之间有关量的变化规律的信息,有助于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业绩考核等职能,促进以销定产,减少或避免因盲目生产而带来的损失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到20世纪60年代,变动成本法作为一种非传统的计算方法,被用于西方企业的内部管理方面。同时,一些学者认为变动成本法解决了完全成本法下生产过剩的问题,并且有助于管理的需要,从而建议变动成本法取代完全成本法。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FASB和其他管制团体都拒绝在对外报告中将变动成本计算法用于产品成本计算,而公认的会计准则也要求在对外报告中使用完全成本法,这是为什么,变动成本法的偏好者认为在对外提供报表时,采用完全成本法,是因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规定必须以完全成本计价。但是,GAAP并没有规定存货按完全成本计价,管理者在决定财务报告中存货计价方法时有充分的自由。进一步而言,如果更多的公司渴望采用变动成本法,那么GAAP就会重新制定准则以适应这种改变,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GAAP反映了经理们对会计实务的偏好。经济达尔文主义表明,某一方法或程序如果被广泛采用(如完全成本法),那么可能意味着这种方法的效益大于成本。既然变动成本法不能取代完全成本法,可能表明使用这种方法带来的利益小于付出的成本。

(三)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计算法是指以作业为计算产品成本的中间桥梁,通过作业动因来确认和计量各作业中心的成本,并以作业动因为基础来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

作业成本法是由美国的库柏(Robin Cooper)和卡普兰教授(Robert Kaplan)于1988年提出的,它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获得更准确的产品或产品线成本。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之间竞争加剧,产品寿命周期缩短。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重视员工授权,关注流程和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以顾客为核心,为顾客进行设计,以提升顾客价值,强调质量、成本和时间的持续改进等。伴随着环境的变化,企业的成本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动,即直接人工成本极大地减少,而间接费用的比重极大地增加了;并且间接费用的结构和可归属性也彻底发生了改变。这时的间接费用并不是直接与生产过程有关,许多费用甚至发生在制造过程以外,如设计生产程序费、组织协调生产过程费、组织订单费等。这种情况下,按完全成本计算方法分配将会歪曲成本信息甚至使成本信息完全丧失决策相关性。原因是许多制造费用的产生与产品数量关系不大,如设备调整费用、物料搬运次数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大量的与数量无关的制造费用,仍采用以单一数量为基础分配制造费用,其结果往往是高产量、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成本被多计,而低产量、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成本则会被少计,从而造成产品成本信息的严重扭曲,进而引起成本控制失效、经营决策失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修正完全成本法,作业成本法就这样应运而生。作业成本法以准确的成本动因为依据在作业中心的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会获得更准确的产品成本,准确的产品成本总是优于不够准确的产品成本,更准确的成本信息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因此,作业成本法在理论上正成为现代企业的成本计算模式。但是,通过对八个公司的调查,研究人员发现:没有公司打算以作业成本法作为组织内部的财务处理系统。在八个样板公司中,作业成本法仍然被当作事前控制与预测未来的支持系统对待,它虽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部分,但不是会计系统的一部分。许多公司曾经尝试着使用作业成本法,但都没有将其作为会计系统的组织部分,而仅仅作为独立的辅助分析系统。只有当进行战略分析时,才使用它们修正产品成本,而不用于产品成本计算和定期内部报表。

二、各种成本计算模式的比较分析

在完全成本法下,将所有的已发生制造成本全部计入产品,从而使全部生产成本随着产品的流动在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因而当产量增加(销量不变)时,更多的固定成本进入存货中,由于固定成本总额保持不变,从而使一部分固定成本从损益表流入资产负债表。这样一来,随着产量(非销量)的增加,利润将增加。如果衡量经理人员业绩的依据是利润总额,且以该模式下所计算的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就会促使经理人员努力扩大产量,以增加利润总额(即使销售收入不变)。因此,完全成本法在产量变化(非销量)的情况下,可能歪曲会计利润,刺激经理人员过度生产,造成存货大量积压。

在变动成本法下,本期实际发生的固定成本直接转销当期利润,而不在产品之间分配,从而也不会进入存货成本。产品成本仅仅包括变动成本,固定制造成本作为期间成本直接冲销。这样一来,完全成本法与变动成本法的唯一区别就是有关固定制造成本的处理: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成本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成本直接作为期间费用(不构成产品成本)被冲销,结果是利润不会随着产量的变动而改变。因而,这种成本计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生产过剩所引起的存货积压问题,为企业预测、决策控制提供了有用的相关成本信息,促使管理者重视销售。倡导使用变动成本法的人认为,这种方法彻底解决了经理人员为了抬高利润而过度生产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观点并不十分正确。因为变动成本法存在一个潜在的问题,即期末如何确定哪些成本属于变动成本,哪些成本应归于固定成本。期初时,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构成可以预先估计,但是到了期末,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总成本很可能不等于弹性预算的估计值,而要正确划分这部分差额究竟应归于固定成本,还是变动成本,或者两者皆有是困难而费时的。如果把所有差额都作为变动成本处理,有一部分差额就由存货承担了,这样一来,只要实际制造费用大于预算值,扩大存货数量也会为经理人员创造较高的会计利润,从而促使经理人员过度生产。同时,变动成本法又使会计制度多了一项决策事项,即期末时,一些人必须决定有多少成本归于变动成本,有多少成本归于固定成本。如果这种决策权力落到被会计系统监督的个体手中,也就是生产管理者或经营者,那么就削弱了会计作为控制策略的价值,增强了经理人员的随意性,由于制造费用中两种成本比例的划分往往是主观的,因而被监督者有机会操纵分配方案以满足其个人私利。由此可见,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难以区分是变动成本法计算很少被使用的原因之一,另外,变动成本法的另一个缺点在于单位成本的误导性。增加一个单位产品的机会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以及由于机器设备用于生产这种产品,而放弃生产其他产品的机会。在公司内部,一般不存在配置稀缺资源的市场价格,所以管理者必须通过会计制度及行政管理系统来配置资源。从而单位成本可以代替市场价格在公司内部分配资源。如果采用变动成本法,则单位成本中就不包括生产能力的机会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虽然仍不能准确衡量机会成本的大小,但却是比变动成本更好的指标,因为如果将固定成本排除在产品成本之外,那么管理者就会浪费固定资源。所以,外部报表极少采用变动成本法,公认会计准则及美国税收服务制度都规定固定成本必须在产品之间分配。

作业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都是对全部成本进行分配,与完全成本法一样,作业成本法也不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从长远来看,所有的成本都被视为变动成本,在不同产品之间分配。两者的区别在于成本分配的复杂程度与成本分配基础的选择。在完全成本法下,通常暗含一个假定:产量与投入的所有资源成比例增加,也就是说,产量越大,需要的间接制造费用越高。基于这种无意识的假定,成本计算中普遍采用与产量关联的分摊基础-直接人工或直接材料进行分配,这种方式下的成本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为之付出的信息加工成本相对来说也是较低的。但是,如果把大量与产品生产数量无关的制造费用按照这个假定的标准来分配将使产品成本发生扭曲,其扭曲的严重程度视数量无关的成本占制造费用的比例而定。当产品的多样化程度不高时,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将资源成本(制造成本)按单一标准分配到产品成本对象上,成本扭曲的程度不大。但是,当产品多样化程度提高时,这种分配方法导致的成本扭曲增加,从而使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大大下降。作业成本计算模式的产生,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作业成本计算法下,它从成本对象与资源消耗的因果关系入手,根据资源动因将间接费用分配到作业,再按作业动因将作业计入成本对象。这种方法以作业为中心,通过设置多样化的成本库并按多样化的成本动因来分配制造费用,使成本计算中间接成本的分配过程建立在产出与投入的因果关系之上,计算过程明细化,计算的可归属性达到大大提高,即提高了产品成本分配的技术经济依据,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但是,设计作业成本计算系统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而一旦投入使用后,企业必须定期地收集和更新作业成本计量单位的信息,由此而产生的巨额维护成本可能会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而且,作业成本计算所确定的成本信息,也不是能够直接为决策所用的。在这种背景下,作业成本法还不太可能完全取代传统的成本计算法。

三、结束语

第7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 变动成本法 产品生产成本 期间成本

现代管理会计将企业成本区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变动成本法的理论前提就是成本按照性态进行分析,产品成本只包括变动生产成本,而不应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固定生产成本必须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变动成本法是管理会计中确定损益的方法,而完全成本法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确定损益的方法。两种方法在成本和损益确定上均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处理为期间成本,所以单位产品成本较之完全成本法下为低。当然,变动成本法下的期间成本较之完全成本法下就高了。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上的区别,是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主要区别,其他方面的区别均由此而生。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期间成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没有转化为销货成本或存货成本的可能。

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费用要计入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固定性制造费用要在本期销货和期末存货之间分配,因此,被销货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销货成本计入本期利润表,被期末存货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则随期末存货成本递延到下期。显然,变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货计价必然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货计价。

常用的销货成本计算公式不同:

变动成本法下,销货成本全部是由变动生产成本构成,当期初存货量为零时,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相等,或者前后期成本水平不变,这时单位期初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可以用统一的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来表示,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直接计算:本期销货成本=单位变动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完全成本法下,如果期初存货等于零,则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和本期单位销货成本这三个指标等于单位生产成本指标,可以用以下公式直接计算销货成本:本期销货成本=单位生产成本×本期销售量

但在前后期成本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除非产量也不变,否则应当按照各期的产量来分摊所负担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变动成本的总额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减成等比例的增减,产量增加一定比例,变动成本也增加一定比例,产品停止生产,变动成本从理论上说也就等于零。变动成本同时间长短不发生关系,它是以工作量为单位计算的,也称为工作成本。所以,从单位产品来说,变动成本是等量的,不论产品产量多大,单位产品所负担的变动成本总是不变的。因此,销售量不同,所承担的变动成本绝对不相等。按照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营业利润可能不一致。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确定的营业利润差额只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

根据这两种成本核算方法,本文通过下面具体实例的计算得出如下结论:厂家扩大销售,可以回笼资金,占领市场,具有合理性。某企业2005年开始投产,只生产经营一种产品,其市场销售单价是15元/件。当年投产完工6000件,销售4500件,期末产成品为1500件。分别按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搜集的当期发生的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表所示:

在完全成本法下: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变动生产成本合计+固定性制造费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24000+14000+10000=48000(元)

单位产品成本=48000÷6000=8(元/件)

期间成本=非生产成本合计=销售费用总额+管理费用总额+财务费用总额=2000+3000+2000=7000(元)

本期产量大于期末存货量,

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本期单位产品成本=8(元/件)

期末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量=8×1500=12000(元)

本期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发生的产品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0+48000-12000=36000(元)

或=单位销货成本× 本期销货量=8×4500=36000(元)

变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变动生产成本合计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

=24000+14000+4000=42000(元)

单位产品成本=42000÷6000=7(元/件)

期间成本=固定制造费用+非生产成本

=6000+500+1500+1000+2000+0+3000=14000(元)

单位期末存货成本=单位销货成本=7(元)

期末存货成本=单位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量

=7×1500=10500(元)

假如最近三年的销售量分别为4500件,5000件,4000件。我们来计算这三年的营业利润。

上表是采用变动成本法编制的,可以看出,在变动成本法下,企业的营业利润和销售量成正比例变化,其斜率可能不是一条直线,但是,销售量大的年份其利润大,销售量小的年份其利润小,销售量居中的年份其利润也居中,第二年与第一年相比,随着产品销售量的增加贡献边际也增加了,另外,又由于固定性制造费用保持不变,所以,第二年比第一年的营业利润大,第三年的销售量比第二年小,也不大于第一年,所以,营业利润是最低的。

企业的管理者可以通过重视市场销售,认真研究市场,增加销售来提高其效益,防止盲目生产带来的大量积压。变动成本法将产品的制造成本按成本性态划分为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制造费用两部分,认为只有变动性制造费用才构成产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费用应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强调不同的制造成本在补偿方式上存在着差异性。变动成本法认为产品的成本应该在其销售的收入中获得补偿,而固定性制造费用由于只与企业的经营有关,与经营的“状况”无关,所以应该在其发生的同期收入中获得补偿,与特定产品的销售行为无关。强调销售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由于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列作期间成本,所以在一定产量条件下,损益对销量的变化更为敏感,这在客观上有刺激销售的作用。产品销售收入与变动成本的差量为贡献毛益,而以贡献毛益减去期间成本就是利润。

不难看出,变动成本法强调的是变动成本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所以得出如下结论:利用销售量和利润之间的关系, 厂家扩大销售,不要盲目生产,提高其效益,具有合理性。变动成本法,主要用于企业短期的经营预测,采用变动成本法,对于进行成本控制也有一定的好处。变动成本法所提供的变动成本,固定成本,贡献边际等资料,有助于揭示成本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能反映出生产,销售和利润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为正确进行经济预测,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另外,变动成本法将固定性制造费用直接列入期间成本,大大简化了成本分配工作,从而减少了由于分配标准的多样性而带来的主观随意性。但是,变动成本法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成本,不符合传统的成本观念的要求,按传统成本观念的理解,生产成本是产品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既应该包括变动生产成本,也应该包括不变生产成本,这种观点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很显然,变动成本法不符合这一传统观念的要求。另外,变动成本法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以相关范围内固定成本和单位变动成本固定不变为前提条件,这在短期内是成立的。但成本性态受许多因素影响,不可能长期不变。而成其决策要解决的是生产能力的增减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的问题,涉及的时间长,必然要突破相关范围的限制。因此,变动成本法不能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所以,我认为用变动成本法组织日常核算,对产品成本,存货成本,贡献边际和税前利润,都按照变动成本法计算,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对变动成本法计算的其间成本进行调整,计算符合完全成本法的营业利润。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地兼顾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需要。变动成本法作为管理会计学中基本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成本习性的特点核算产品成本,确实起到完全成本法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辨析其利弊,使之被企业管理者利用。

参考文献:

[1]刘翼生编著:《企业经营战略》.清华大学出版社

[2]孔祥祯主编:《会计管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第8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资产; 计量方法; 比较

石油天然气行业对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由于它本身具有高投资、高风险、高回报、产量递减、成本递增等特点,需要特殊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本文在总结分析国际上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计量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就石油天然气资产计量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一、石油天然气资产计量方法的比较

在一般购买力水平不变或变动很小的情况下,资产核算模式的选择主要是计量属性的选择。目前国际上石油天然气资产初始计量大多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在此原则下石油天然气资产初始计量有两种方法,即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简单地说,成果法指资本化与探明储量相关的成本;完全成本法指资本化所有开采阶段的成本而不管是否发现探明储量。

(一)石油天然气资产初始计量方法研究

1.美国FASB和SEC的相关规定

作为世界上对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研究历史最长、研究程度最深、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体系最完善的国家,FASB在制定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一共颁布了六份与石油天然气行业直接相关的会计准则公告,即SFASNO.19、25、69、95、109、121。其中与SEC关于规范石油天然气会计的文件中有关资产初始计量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1)FASB的《SFAS NO.19――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财务会计与报告(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Oil and Gas Producing Companies)》于1977年12月正式,并于1978年12月25日以后的财政年度予以实施。在这份准则公告里,FASB明确规定,石油天然气企业应该使用单一的会计方法――成果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进行初始计量。FASB认为,在事实及环境存在重大的差别时,不同的会计方法可能是适当的,然而企业之间相同类型事实及环境存在不同的会计方法,妨碍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以及极大地降低了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有用性;FASB进一步认为,围绕找寻和开发与生产石油天然气的事实和环境并没有因为企业的规模及其证券是否已经公开交易而不同,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没有必要保留备选的会计方法。至于采用成果法而不采用完全成本法的原因主要在于成果法与目前的财务会计框架相一致、不会像某些支持使用完全成本法的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会影响企业的筹资能力等。

(2)SEC第253、257、258号《会计系列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SEC在这些文件中指出,应将完全成本法作为成果法的一种替代的核算方式,并且从1979年12月25日以后结束的会计年度的文件中包含的1978年12月25日以后结束的会计年度开始实施。显然,这与FASB的SFASNO.19有所冲突。而且,SEC还认为,不管是成果法还是完全成本法,都没有充分提供有关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它要求FASB开发一种以已探明石油天然气储量的估计为基础的会计方法,即储量认可法(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RRA)。

(3)FASB的SFAS NO.25――暂停使用对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某些规定(Suspension of Certain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by Oil and Gas Producing Companies)出台。由于FASB与SEC在资产初始计量方面存在严重分歧,而FASB又属于民间机构,其制定的会计准则必须通过SEC的认可才能得以实施。因此,面对SEC的压力,FASB别无选择,经过研究后于1979年2月正式颁布SFAS NO.25以协调其与SEC的矛盾。与SFAS NO.19相比,SFAS NO.25在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最大的变动就在于允许石油天然气企业使用完全成本法计量石油天然气资产。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同时并存一直延续至今。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相关规定

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简称IASC)了第8号会计准则公告――“矿产资源和报告”(Mining Resource and Reporting)。IASC在这份准则公告里认为,勘探和评价资产应以成本计量。并在第9段里规定:主体应确定一项会计政策来明确哪些支出确认为勘探和评价资产并一致地应用该政策。在做出该决定的过程中,主体应考虑支出与发现特定矿产资源的相关程度。在勘探和评价资产初始计量中的支出包括勘探权的取得、地形、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研究、勘探钻井、开挖、取样、与评价矿产资源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有关的活动等。

从IASC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IASC建议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尽管它没有明确说明各国应采用成果法还是完全成本法,但仔细观察后可以看出,IASC在这份准则里所持理念与成果法非常接近。

(二)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成果法的基本原理

成果法的基本原理是假如寻找、取得和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费用支出结果直接找到储量,那么这些寻找、取得和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发生的费用支出就应该资本化。反之,假如这些活动的费用支出结果没有找到、取得和开发一定的储量,那么它们就应该作为费用列入当期损益。对于资本化的成本以油田为中心进行摊销,摊销时以不超过以未来价格计算的储量价值为限。在成果法中,除了矿区取得成本以外,在对资产确认成本以前,要求在发生的成本和发现的特定储量之间保持一种直接的关系。在成果法下,只有成功的矿区取得与勘探费用才可以资本化,不成功的矿区取得与勘探费用不能资本化。由于成功的矿区取得与勘探费用带来了未来经济利益,因此成果法计量的会计资产和收益与经济学上的资产和收益更加一致。

使用成果法计量石油天然气资产,其优点是:在财务报表上只包括那些预计将来会产生收益的资产;成功的勘探成本才予以资本化,提高了收益的质量;减值测试更灵活、更容易被各界人士理解、为FASB所偏爱等。除了历史成本的普遍缺陷外,其缺点是:将不成功的勘探成本记入当期损益会造成利润的不规则变动、石油天然气资产和其实际价值关系不大、一定程度上打击企业的勘探积极性等。

2.完全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完全成本法是对发生的全部矿区取得、勘探和开发成本在发生时做资本化处理,然后按照生产的矿产储量进行折旧的一种方法。完全成本法是指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全部矿区取得、勘探和开发成本都做资本化处理,并以企业发现的全部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产量为基础按比例进行折旧,折旧时以资本化成本不超过以季末价格计算的储量价值为限。这种方法有时以整个企业范围作为成本中心,但大多以一个国家作为一个成本中心。如果以小于整个企业范围的成本中心为基础,每个成本中心应采用不同的资本化成本限额,矿区取得、勘探和开发成本有时包括在与成本中心相关的资本化成本集合体中。所以,如果该成本中心生产了储量,这些成本就应立即进行折旧。完全成本法并不考虑在发生成本和发现的特定储量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支持完全成本法的国外研究结果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Lisa Bryant教授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之间的相对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他研究后发现,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完全成本法比成果法更具有价值相关性。

使用完全成本法来计量石油天然气资产,其优点是:财务报表更有利于反映勘探与开采石油天然气储备的总成本、资本成本与实际价值相比不会被低估、在预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有较好的可预见性、收益更少出现异常变化等。除了历史成本的普遍缺陷外,其缺点是:将不成功勘探活动的成本递延到以后各期会影响当期利润的准确性、该方法解释和运用起来更困难容易导致使用者产生混淆。

(三)成果法与完全成本法的比较

完全成本法与成果法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石油天然气公司广泛使用的两种会计方法,二者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明显差异。它们之间最大的相同点就是,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来计量石油天然气资产。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理念上的差别

完全成本法和成果法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主要是由各自不同的资产理念所引起的。持成果法观点的人认为,资产是一种期望提供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而非货币资产一般是按照获得或建造时的成本进行计量的。与具有可识别未来利益的特定资产不直接相关的成本,一般不做资本化处理,不管这些成本可能会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产生多大的影响。假如成本并没有增加资产的未来利益,它们就作为费用核销。因而在成果法下,把没有直接发现石油或天然气的勘探支出作为当期费用,把成功勘探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持完全成本法观点的人认为,石油天然气公司的一切勘探开发活动都是为了寻找地下的石油天然气储量,发生在该活动中的成功成本和非成功成本都是发现石油天然气的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非成功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成本和发现的储量之间没有必要的直接联系。因此在完全成本法下,未找到探明储量的一切支出都应由探明储量来承担,加以资本化,以正确反映获得探明储量所花费的代价。

2.会计处理上的差异

由于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资产理念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在会计处理上的许多重大差异,如表1所示。

3.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差异

由于完全成本法和成果法在会计处理上的不同,使得二者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产生巨大差异。已有研究表明,一般说来,完全成本法公司石油天然气资产的账面价值较高、净收益较大;成果法公司石油天然气资产的账面价值较低、净收益较小。如果经理人员报酬与公司收益挂钩,则完全成本法有利于增加经理人员的报酬。同时,成功井和未成功井的确定顺序对成果法公司的损益表会造成很重要的影响,而钻井的顺序对完全成本法公司的损益表不会有影响。

二、我国石油天然气核算方法的现状及选择

(一)我国石油天然气核算现状分析

经过近7年的准备,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这份准则的颁布引起了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新闻界、投资者、金融界等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涉及初始计量方面的规定与美国FASB的成果法对比后进行了总结,如表2所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中采用的资产初始计量方法与FASB的成果法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在矿区取得上,两国准则基本一致,即都认为为取得矿区而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这些支出包括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矿区权益的费用。对于勘探成本,两国准则对其构成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区别。对于勘探费用,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类似于美国FASB成果法的方法,而美国FASB采用的是成果法或完全成本法。对于开发成本的构成,两国准则的规定是类似的,都将其定义为取得探明矿区中的石油天然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和相关设施所进行的活动而发生的支出。但在开发成本的处理上,美国FASB仍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并用的方法,而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成果法接近。对于生产成本的定义,我国会计准则与FASB的规定基本类似,但在生产成本的构成上,除了FASB规定的费用外,还包括了矿区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二)成果法是我国当前的现实选择

由于成果法有众多优点,比如与现行财务会计理论一致、适应我国具体实际要求、得到更多实证研究结果支持等,我国新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也采用了与成果法基本类似的方法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因此,在我国选用成果法来对石油天然气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是一种现实选择,理由如下:

1.成果法的选择更符合我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实际

国外已有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成果法能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适合资产规模大且经营稳定的公司,我国的三大石油公司均属于这类公司,特别是中石油、中石化这两家公司,2005年已成为世界500强公司。而完全成本法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财务风险、资产规模更小、更积极进行勘探活动等特征,这与我国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特征并不相符。而且,我国石油天然气企业长期以来所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成果法的要求更为接近。因此,成果法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2.成果法与现行财务会计理论相一致

在成果法下,发生的成本和发现的储量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按照资产的概念,只有直接导致探明储量(代表一项未来经济利益)发现的成功勘探成本,才被认为是发现石油和天然气成本的一部分,并且能被资本化,没有导致一项资产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非成功勘探成本将予以费用化。而且成果法也符合历史成本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比之下,完全成本法将成功勘探无关的费用资本化与财务会计理论并不一致。

3.成果法得到更多实证研究结果的支持

美国会计学界对于采用成果法还是完全成本法来对资产初始计量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大多数的研究成果认为成果法提供的会计信息更有用,如Harris和Ohlson使用一个公司间设计(across-firms design),发现SE账面价值在石油天然气资产内含的市场价值回升时比FC账面价值有更强的勘探能力;Bandyopadhyay也运用一个公司间设计发现SE收益比FC收益有更高的盈利反应系数(ERC),他把这解释为SE收益比FC收益有更高的质量。

4.成果法财务报表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除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以外,其他采掘行业的会计核算也都普遍遵循成果法。由于成果法在这些行业中被广泛接受,如果要求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都采用这种方法,就可以使采掘行业各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因此,在目前资产初始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使用成果法计量石油天然气资产比使用完全成本法更优,这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新油气会计准则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将对我国石油企业的油气资产开采进行规范,也为即将进入这个行业的新企业指出了会计处理的规则,为我国的石油企业能够融入国际竞争环境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S].2006:1-8.

[2] 李晚金,龚光明.石油天然气会计规范[J].当代经济管理,2005(4).

[3] 财政部会计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J].会计研究,2005(1).

[4] 党红.关于石油天然气会计研究的最新进展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5(1).

[5] 赵选民,何玉润.关于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2(2).

[6] 《石油天然气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石油天然气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3-52.

第9篇:完全成本法范文

仲蕾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621000)

摘要:变动成本法作为一种非传统的计算方法,为企业的决策、管理、绩效评价提供有用的内部信息,广泛运用于西方的内部管理。但在我国变动成本法未得到广泛的运用,本文通过企业的生产决策、销售决策以及业绩考核这三个维度来阐述变动成本法的作用。

关键词:变动成本法;生产决策;销售决策;业绩考核

一、变动成本法在企业生产决策中的作用

关于亏损产品是否应该停工 是绝大数企业会面对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会采用差量分析法通过计算差量损益来进行决策,为了更好显示变动成本法在企业生产决策环节的运用,在此运用贡献毛益法来进行说明。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甲产品能够提供正的贡献毛益3000,但是由于固定费用分摊4000元给甲产品,从完全成本法的角度来看,甲产品是亏损的。但是如果管理层仅从完全成本法的角度做出停产的决策将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果甲产品停产,那么企业所有的固定成本都将由乙产品承担,此时企业的利润会下降到6000,与先前相比,这下降的3000元正好是甲产品提供的贡献毛益。因此对于能够提供正的贡献毛益的产品,企业不应该轻易做出停产的决定。

企业在做出有关生产何种新产品、亏损产品是否停产、半成品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等短期生产经营决策的时候,都应该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以贡献毛益为分析指标,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二、变动成本法在企业销售决策中的作用

商品实现惊险的一跃才能为企业创造利润,在一个企业中,如何销售产品、采用何种销售策略、如何定位目标市场这些是销售部门所应当思考的事。对于销售,似乎不是财务部门应当关心的领域,但是对一个科学进行预测、决策、管理的企业来说,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本-量-利分析应该受到重视。

(一)保本点分析。

保本点有多种称谓,如盈亏零界点、盈亏分歧点、两平点,指利为零时的销售量或者销售额。保本点分析是以成本性态分析和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计算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利润=销售收入-变动成本-固定成本。这个公式体现出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先用于弥补变动成本,再用于弥补固定成本的思想。当企业的利润为零时,推出盈亏临界点的计算模型:V= ,(SP-VC)表示单位产品的贡献毛益,当企业所卖出去的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变动成本之后,如果刚好能弥补固定成本,那么此时的销售数量就是该产品的保本点,保本点是企业盈利与亏损的分界点,达到保本点,企业为生产产品所耗费的一切成本就能弥补,企业就能继续生存与发展。

(二) 保利点分析。

企业组织生产、销售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保本只是企业组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的目标,对于企业来说,保利点更值得关注。企业在销售某一种产品之前,都会有关于该产品预期利润的估计,在产品的成本已经计算出来,销售单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V 这个计算模型,计算出能够达到目标利润的销售数量。

变动成本法在销售决策中所体现的作用是,通过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本-量-利分析可以为管理层销售指标的下达提供依据,也可以帮助销售部门更好的制定销售计划,合理安排销售工作。

三、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作用

(一)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考核。

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现代企业都十分重视对管理者的业绩的考核与评价。在完全成本法下,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就越少,从而当期的销售成本就会减少,企业的利润也会增大。由于管理者受所有者的委托管理公司,所有者根据管理者的业绩支付管理者的工资薪金。为了获得较高的业绩评价,管理者可能会指示生产部门加大生产,从而虚增企业的利润。当生产的产品没有全部销售出去,用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利润只是一个数字而已。而在变动成本法下,由于固定性的制造费用在当期作为固定成本一次性扣除,所以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增减只与销售数量有关,销售的越多,企业的利润也就越大。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业绩考核更加合理,可以有效避免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管理者更加重视销售环节。

(二)经营者对企业部门的考核。

一个企业由多个部门构成,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最终目标,在年终,企业的经营者根据各个部门的业绩做出判断并给予激励。以销售部门为例,在完全成本法下,如果本期存货负担了较大的固定性制造费用,那么在计算下期的利润时,就可能因为期初存货的影响使得本期的销售成本增加,即使在本期销售额大于上期销售额的情况下,也可能使得本期的利润相比较上期来说有所下降,显然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因此在企业内部进行业绩考核与评价时,应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变动成本法下的利润只与本期的生产、销售有关,不与上期的业务有关,更有利于分清责任。

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业绩考核, 体现了责任会计的思想,本期考核本期的生产与经营,不与上期的生产经营有关,更加合理,也更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茂竹.文光伟.杨万贵. 管理会计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65-84.

[2]白宁.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J]. 商场现代化, 2014, (27):233-234.

[3]张才志.变动成本法在企业中的运用 [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 (12):157-158.

[4]刘瑞.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在业绩考核评价中的运用比较[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 (04):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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