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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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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工作意见

第1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预算调剂、运行一体”的原则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提高医疗保险公平性,促进制度持续发展;统一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流程和定点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统一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全市医疗保险民卡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全市医疗保险基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管理制度,增强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到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2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一)统一政策标准。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执行一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各辖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社会险征缴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各项医保的经办工作。

(二)统一待遇水平。从市级统筹实施之日起,全市统一行“三个目录”,并按各项规定的标准、支付范围和管理办法一执行。作为过渡,个别待遇标准可在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基上,暂由各地根据基金平衡原则自行确定支付比例。

(三)统一经办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市级统筹的求,切实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对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化管理,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减少经办和信息资源浪费。根据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做好经办理工作。

(四)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准入条件、申报流程、变更程序、考核标准和违规罚等办法;统一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文本、服务协议管理标准、疗费用结算模式。本着有利于落实各级权责的原则,对医保定资格实行“辖市初审,市级确认,全市互认”,形成共同监管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

(五)统一信息系统。结合“五险合一”和“金保工程”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网络平台。

数据集中到市级前,各地要根据人社部颁布的数据标准和社会障卡标准,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和安全,实基于“市民卡”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的目标。

三、建立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

从市级统筹之日起,全市统一按规定提取医疗保险风险金调剂金,暂纳入各地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市级调剂金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统一调度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定。

同时,落实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化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风险调剂金清算制度,晰基金责任,适时进行清算。建立完善风险调剂金内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调剂金收支况,实现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四、扎实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明确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建市级统筹前,各地不得自行调整有关政策。

第2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一:开展婚前保健,实行婚前查体。我们县的婚前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民政局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1996年5月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了婚前查体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六年来,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文化水平的提高,婚前保健工作逐步发展,逐渐被群众认识、理解和接受。自94年县直单位试点到97年5月全面展开婚前查体工作至今应查49216对,实查27520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5.92%,查出各种各类疾病共2516人,患病率为4.57%,其中传染病1690例,占所检出疾病的67.17%;严重遗传病12例,占所检出疾病的4.76‰;精神病5例,占所检出疾病的1.9‰;生殖系统疾病65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99%;内科系统疾病64例,占所检出疾病的2.54%。对影响婚育的疾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率达100%,其中暂缓结婚15例;可以结婚不宜生育的21例。接受婚前卫生指导率达98%,接受婚前卫生咨询率高达98.80%。通过婚前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我县出生人口的素质,促进了家庭生活和谐,同时也有效地实现了调节生育的计划。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两个系统化管理。1994年卫生局分别下发了《郯城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儿童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局文件精神,自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以来,连续推行妇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规化管理,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们加强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认真细致的做好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产期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查体等多项工作。自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来,对孕产妇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统管理率达95.8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66/10万以下。为维持孕产妇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产褥期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要求,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0-7岁的儿童进行了系统化管理。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通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儿童系统管理325044人,系统管理率达82.73%,其中3岁以下儿童152377人,系统管理率达92.14%。

    三:强化医院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1998年我们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为此,我们通过制定计划、熟悉评估标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全力推动母乳喂养,全面强化了医院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通过我院的努力推动,经评估,我县有4个县级卫生单位和6处乡镇卫生院被批准为“爱婴医院”。努力为我县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巨大贡献。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我院自1999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9816例新生儿进行了疾病筛查,截止目前,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症6例,现全部在接受免费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通过我院几年来的努力,我们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婚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首先,对婚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人们对婚检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

    2、婚检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们县的婚检率仅为55.92%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的规定的农村婚检率应达到70%以上,城镇达90%以上的要求还差的很远,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和积极协调,使我们县的婚检率达到并超过《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标准。

    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首先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增设婚检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尽快开展对丙型肝炎、爱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预防和控制此类疾病的传播。

    二、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较多,且分布较广,妇幼保健的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妇女、儿童的漏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我们县的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目标。

    总之,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精神,开展社区服务,把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提高我县农村母婴健康水平,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3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但是,目前本市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相对较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增强农民抵御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的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差距,根据**年全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合作医疗筹资政策

(一)目标

继续巩固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到**年,郊区各区县(下称“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都不低于**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并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本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二)原则

1、政府引导、民办公助。郊区合作医疗以缓解农民大病经济风险为重点,兼顾门急诊基本医疗需求,由政府组织,通过支持和引导,鼓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合作医疗覆盖率,通过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集体经济和社会团体积极支持,逐步提高郊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区县不同经济状况和**年合作医疗筹资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筹资水平已达标和未达标的区县,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缩小区县之间的差异,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3、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市、区县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在保证参加者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要根据合作医疗资金的承担能力,“以收定支”,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比例及补偿标准。

4、循序推进,逐年提高。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要求和合作医疗运行的情况,每年解决1-2个难题,通过“循序推进走小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郊区合作医疗制度。

(三)筹资要求

1、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总水平

目前未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4个区县,金山和南汇在**年、奉贤在**年、崇明在**年底前要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已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线的区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2、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到**年,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占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达到不低于**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在**年农民人均个人缴纳占人均纯收入1.3%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逐年提高该比例,有条件的区县可提前达到或超过该比例。

3、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沪府〔**〕46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充分发挥合作医疗良好的筹资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对未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区县,**年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应按**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匹配的部分先行到位。**年后及目前已达到比例要求的区县,个人缴费缴纳的增量部分,政府匹配应达到1∶1。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分担。从**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人均20元标准筹资,重点对困难区县的合作医疗资金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镇村企业职工参加镇保后,因镇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减少所产生的合作医疗筹资缺口,原则上由各区县自求平衡,以确保农民享有合作医疗的实际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同时,按照差别政策的要求,市级财政对经济较为困难的区县进行补贴。

按照**文件精神,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

4、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合作医疗筹资中的作用

企业、村集体应继续执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区县政府要根据“民办公助”的原则,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统筹力度,保证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到位。

5、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合作医疗经费支持

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及慈善基金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继续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并按实际参加人数将补助经费划转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二、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一)规范资金使用比例

区县、乡镇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的70%~80%,用于门急诊及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的总额,应不低于70%。合作医疗资金的20%~30%,纳入5000元及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区县级大病统筹资金。

(二)保证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

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区县合作医疗对门急诊与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应不低于40%。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不低于3万元;人均筹资水平高于**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可以提高到5万元。

(三)加大对离土老年农民大病风险的救助力度

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在享受大病统筹最高限额后,个人自负超过农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充性救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现阶段已参加镇保的人员如要求参加合作医疗门诊,按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加强合作医疗的政策研究、信息汇总、人员培训、调研和协调等工作。各区县要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传达合作医疗有关情况和信息,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落实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并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核定、拨付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同时,在市卫生部门统一布置下,开展全市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作医疗资金要在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合作医疗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全部用于农民的医疗保障,不得挤占、挪用。

(三)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资金

各区县要根据筹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合作医疗资金支付的范围、标准和额度。合作医疗资金既要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要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可根据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一次常规体检。要公示常规体检的方式和具体检查项目,防止资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强化监督机制

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本区县合作医疗的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向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定期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知情和监督权利。建立合作医疗资金的定期审计制度,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4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1、对于《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未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在2010年8月底之前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并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逾期不办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凡需要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先向县林业局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占用林地未经县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县国土资源局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3、自2010年8月1日起,农村居民建房需要占用林地,每户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的,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超过180平方米的,则按实际超过的建筑面积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4、自2010年8月1日起,凡勘查、采石、采矿、取土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即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和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②未成林造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⑥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第5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古籍保护工作,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安政办﹝2010﹞186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县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1.对全县各级各类图书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物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内黄县古籍名录》。

2.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内黄县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县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

3.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内黄县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做好我县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安阳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相关工作。

4.建立内黄县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

5.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我县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底前初步掌握全县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2012年年底前完成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普查范围:全县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学校图书馆(室)、文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等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

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的主要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县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县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图书馆设立县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县古籍普查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市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普查成果报送县图书馆;县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县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规划和落实。

(二)编制《内黄县古籍名录》

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编制本地、本部门的古籍目录。县古籍保护中心编制《内黄县古籍名录》,并选择其中部分古籍申报国家、河南省、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

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命名一批“内黄县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积极做好我县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安阳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

集中资金,有计划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五)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

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古籍的出版、研究、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古籍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文化局、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宗教局、文物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黄县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古籍保护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古籍保护工作任务较大的地方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古籍的鉴定、定级及普查、保护咨询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快人才培养。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积极开展古籍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保护专业人才。

第6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为贯彻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用科学的发展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生态建设,强化大环境的综合治理,实现全镇的奋斗目标,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健康的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率先在苏北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围绕我镇“激情跨越,打造东南第一镇”的奋斗目标,突出以工兴镇、富民强镇,致力提高新街的生态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的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创造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4年,是全面贯彻“十二五”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为主线,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科学进步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总的目标是:全镇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上年减少5%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加快生态镇的建设,处理好污染纠纷,做好河道清淤等工作,努力实现产品ISO14000认证突破。

三、2014年环保工作要点

1、制定全镇的环保工作实施意见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计划。

2、调整镇环境管理委员会和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搞好“六·五”宣传教育周活动,营造生态建设的浓烈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4、协调、配合做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的具体工作。

5、确保沿海生态村通过验收,力争邱墩村通过验收。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和集镇的综合整治。

7、服务好新上项目的环评工作。

8、建立秸秆禁烧禁抛的行政组织,与村签订秸秆禁烧禁抛责任状。

9、参与环境纠纷的调处。

10、完成镇长与市长签订的责任书全部内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2014年,国家、省、市都把环保工作尤其是生态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镇党委、政府也更为重视全镇的的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环保任务,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真正把环保工作作为国策来抓。

2、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镇环委会和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将环保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3、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开展生态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向广大干部、群众、学生普及生态知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建设。

4、严格环保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第7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一、全面开展以劳代赈工作,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

(一)进一步加强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立山区以劳代赈的经验做法。由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活动)。社区与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签订公益性劳动(活动)协议书,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性活动(劳动)的低保人员,要按程序终止其低保待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到活动有内容、有秩序,并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记录。

(二)积极推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稳定就业、再就业,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与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共同搭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管理;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要主动配合劳动就业部门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低保对象再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吸引低保对象进场应聘,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成功率。

二是构建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由低保工作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以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低保对象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窗口,有专人从事低保对象就业援助工作。要深入开展低保对象就业需求调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择业方向清、个人技能清、家庭情况清、思想动态清,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低保对象申请就业要做到“三个积极”,即:积极提供培训、积极提供信息、积极推荐上岗,做到与特困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指导。

三是坚持先求职后保障、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具备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申请人,首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未就业的必须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非个人原因未就业的“未就业证明”。低保、劳动保障等管理服务部门要为其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机构要建立低保对象就业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劳动技能,为其介绍、安排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四是依托社区拓展就业。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保安、社区环境保洁、社区车辆看管、小区物业管理等,安置本社区内的低保对象就业。同时,大力扩展社区服务领域,兴办理发、餐饮、车辆修理等社区服务网点,为低保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以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借此挖掘、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岗位,为低保对象就业提供新的支撑点。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渐退制度。针对部分低保对象心存就业可能导致生活质量不升反降的担忧,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度。对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保留低保待遇三个月不变的渐退方式终止低保待遇,以鼓励更多的低保对象通过就业来增强自救能力,实现彻底脱贫。

二、严格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一)严把低保入口关,做好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审核审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做好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让贫困居民知晓低保相关待遇,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低保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低保政策,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成立由市、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民政、国资、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市城市低保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审批工作领导机构。对城区新增的特别是有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审批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审核,报区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市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工作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二)做好提高低保标准后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本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结合提高低保标准工作,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复查。要详细调查核实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摸清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标准、到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规范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所致收入变化的情况。要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或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确认工作,实行由低保申请人员收入认证部门(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县区经发局或经济局)与低保经办部门(各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联动的双线认定方式。同时,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开展自谋职业行业评估工作,对上述人员从事无固定收入或无法确定固定收入职业的,按照《辽宁省城镇贫困居民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操作规范(试行)》(辽民发〔2006〕5号)和《*市城市贫困居民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鞍民发[2009]8号)的要求,评估其收入。通过准确掌握家庭收入情况,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准确施保。

(三)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申请享受、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提出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到市或县(市)卫生和民政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对阶段性丧失劳动能力和阶段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鉴定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操作,周到服务,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以劳代赈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对贫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加强城市低保对象管理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良性运转,使每一个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8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为了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府发〔2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筹资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和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行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担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三)筹资机制。

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参保对象共同筹集,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镇乡同时开展3种品种试点工作。

(二)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生猪保险以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参保对象及方式。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村组实施。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要求各镇乡水稻、玉米保险分别要达到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要达到出栏数的20%。

(四)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县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支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由于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因此,要求全县各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由承办政策性农业险的保险机构承保,以险养险,以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五)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外,也可以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县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度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六)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县保费3倍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县财政按规定分担。

(七)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县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县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县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八)配套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与农村信贷相结合,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信贷支持、各类政策性扶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动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与农技服务相结合,发挥基层农技队伍渗透到农村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防灾防损预防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镇乡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愿的前提下,各乡镇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动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承担试点方案制订、日常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农办、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鉴定等。县财政局负责农险补助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专家理赔组,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好理赔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工作要求。

第9篇:医保工作意见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现对2012年全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环境监督,实施规范管理,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污染,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奋斗目标

认真贯彻环保优先的方针,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以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控制,加大治理力度,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建立“支部书记亲自抓”的领导体制,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村(居)、各责任部门以生态市创建为载体,形成上下对应、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的创建组织网络,做到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切实推进全镇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持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项目和企业,着力推进新老污染源治理。逐步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收益”的利益机制,调动全镇企业治污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着力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建立有效的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机制。不断完善“户集中、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在人员集居区配备足够的垃圾箱,确保生活聚集区无暴露垃圾;继续推进农田林网改造,河道疏浚和农村改厕工程;抓好秸秆禁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保证水系畅通,做到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岸坡清洁无暴露垃圾、平整无坍塌,达到“水清、面洁、坡绿、线畅”的要求。

(四)严格在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在进一步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预审率、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五)加强污染源监督和控制

认真做好全镇危险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工作以及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集中整顿,淘汰不合格不达标企业,力争全镇所有企业达到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环保创新机制,提高农药化肥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六)认真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境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积极推荐、评定一批“环境友好企业”,完成“绿色学校”、“绿色村(居)”的创建任务,把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开展好环境宣教系列活动。

(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主动参与全镇环境保护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全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有毒化学品事故、辐射环境等事故应防范在先,做好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