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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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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

第1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 sO100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2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总结、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12月至翌年2月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六)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各考核单位可以将考核内容和等次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结合本单位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具体的、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当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机关当年在综合性评比中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给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

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及从事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审核主管领导对公务员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受理本机关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被考核公务员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被考核公务员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本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第十七条各机关应当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含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情况说明)和优秀等次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并及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符合晋升工资条件的,晋升工资;

(二)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三)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四)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并按规定调整其工资;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公务员,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无级别可降的,应予降低一个以上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二十三条经确认属考核不实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并及时更改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调任、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转任的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或参加扶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公务员,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考核材料及建议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工作表现和转业时的鉴定确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七条当年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除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的情形外,年度奖金按本人当年工资及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发。

第二十八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三十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十一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情形外,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3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薪酬;基层公务员;激励

一、背景介绍

石桥镇是成都市的一个小镇,位于市境中部,距市区4公里。成渝铁(公)路、成渝高速公路过境。总人口8万余人,地域面积93.68平方公里。该镇政府分为行政部与事业部,其中行政部又分为: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办;事业部分为:农业服务中心、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薪酬现状分析

本文所指的薪酬是指广义上的薪酬,包括公务员通过劳动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既包括直接的经济报酬也包括间接的非经济报酬。

1.薪酬结构

石桥镇基层公务员的薪酬结构包括两大部分:直接薪酬、间接薪酬。直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间接薪酬包括:保险、休假制度以及其他福利。就直接薪酬看来,基本工资由级别与职务来决定与绩效无关;绩效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实质不与绩效挂钩;奖金由年终考核决定,是唯一与绩效接轨的直接薪酬。间接薪酬部分,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概括为两险一金;休假制度包括周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及带薪年假;其他福利部分包括一年一周的培训,以及不固定的节日补贴。

2.薪酬水平

以石桥镇经济办一科员为例(虽然石桥镇公务员有不同的分类,但不同公务员的薪酬设置基本一致,因此该员工的薪酬具有代表性)其工资水平如下:

(1)直接薪酬

基本工资中级别工资709元/月,职务工资380元/月;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1750元/月,奖金根据年终考核来定,由于该镇所处县有56个镇,如年终考核结果排在前12位,可获得3000元年终奖金,若排于12以后,视情况会有1000-2000元的年终奖金。

(2)间接薪酬

①培训。石桥镇公务员每年有为期一周的在职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通过培训公务员能力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一方面对于培训投入的直接费用基本属于沉没成本,另一方面,公务员放弃一周的工作时间用于培训,也产生了一定的机会成本。

②保险。根据规定,个人基本工资的2%用于缴纳医疗保险,4%用于缴纳养老保险,10%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及国家也将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相应比例。到公务员退休以后,将工龄分:为10年以下,10-20年,20-30年,30-35年,35年以上几个阶段,按照工龄基本工资替代率按50%、70%、80%、85%、90%进行浮动;绩效工资(基于基本工资)替代率70%;一胎化补贴5%。

③休假制度。该镇公务员的休假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周末双休,以及带薪年假。将工龄分为10年以下,10-20年,20-30年,30-35年,35年以上几个阶段,根据工龄所处阶段,带薪年假按照5天,10天,15天,15天,15天变动。

三、薪酬制度的问题及改善意见分析

1.结构不完善

(1)无晋升通道

根据国家对公务员升职的规定,大专以上的文化水平,年龄在40岁以下才有机会升为副科级干部,这对于老体制的公务员来说要获得晋升实属不易。两条规定阻断了许多老体制公务员的晋升通道。要解决晋升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够为老体制公务员提供学习与培训的机会,这就需要政府机构能够完善公务员的培训机制,在提供在职培训与再学习机会的同时对培训进行考核,并通过考核甄选出合格的老体制公务员,给与其晋升机会。这样既保证了培训效果,也为老体制公务员提供了再学习的机会,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保险不完整

该镇公务员的保险包括两险一金,而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五险一金。虽然政府不包含在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之列,但这也不能成为其保险制度不健全的理由。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的稳定性,使公务员基本不存在失业风险,因此失业保险的设置形同虚设。但是正是这个原因更坚定了政府对公务员的管理应该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不仅保障了公务员队伍的优良,也促使公务员提高工作绩效。同时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也应该包含在保险之列。

2.激励乏力

薪酬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能够充分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为组织创造更多的收益。通过对石桥镇公务员薪酬体系的分析,发现其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甚小,激励效果不明显是薪酬体系最大的问题。

(1)工资与绩效无实质联系

在石桥镇公务员的工资中名义上绩效工资和奖金与绩效挂钩。但是实际上绩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放1750元/月,与绩效无关;奖金部分根据整个单位年终排名决定,但不管该镇排于哪个位置,都能获得奖金,只是数额不同而已,另外,奖金的分配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与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亦不相关。一方面这使公务员工作懈怠,搭便车的情况略见不鲜,公务员积极性低,仅仅靠个人觉悟来维持高绩效。另一方面,高绩效公务员与低绩效公务员拿到相同数额工资,是对高绩效公务员的负激励,对低绩效公务员的正激励,所以出现整体低绩效不言而喻。要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实现工资与绩效的实质挂钩势在必行。薪酬与绩效的挂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①绩效考核。虽然石桥政府对公务员进行了绩效考核,但是流于形式,没有对公务员起到约束的作用。因此建议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使用360°绩效考核,分别从上级、顾客(这里指服务对象即:人民群众)、同事、下级、自己多个方面获得绩效信息,并设定不同权重,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其考核结果,据此确定绩效工资。年终奖金根据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关键绩效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不等额分配。

②双因素激励。从赫兹伯格(Frederick Herzberg)的双因素理论来看,要充分发挥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应该从激励因素-间接报酬部分入手。如给公务员提供学习与晋升机会;将公务员安排在感兴趣的岗位上;进行优秀公务员的评选活动,对表现好的公务员进行表彰,从精神上对公务员进行奖励,提高其满意度,进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2)无失业压力

国家规定对公务员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由于基层公务员人际关系亲近,没有严格的纪律,因此考核中很少不称职,更不用说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样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这势必造成自律能力不强的公务员搭便车,低绩效。高绩效公务员公平感与满意度降低。这就要求对基层公务员队伍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竞争上岗;制定明确的公务员制度,并严格实施;规范内部监督,引入外部监督。

3.显失公平

(1)薪酬分配不公

石桥镇公务员的薪酬体系中没有实质与绩效挂钩的部分,不按照业绩状况确定个人的薪酬,年终奖金部分平均分配,这种绝对的公平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因此政府应该实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将工资分配与绩效挂钩,保护高绩效公务员,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减少搭便车现象。

(2)分工不明确

在石桥镇公务员中,身兼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现象造成能者多劳,多劳未必多得。一方面公务员分工不明确,造成职责不清晰,绩效考核很难实施;另一方面,高绩效公务员付出了比别人多得劳动却得到和大家一样的工资,难以保证工资的内部公平。因此,应该明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任务,职责清晰,在此基础上建立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平问题。

四、总结

通过对成都市石桥镇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分析,不得不承认该镇基层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存在结构不完善、激励乏力、缺乏公平等问题。因此本文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引入360°绩效考核,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善公务员间接薪酬,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等方式来对公务员薪酬制度进行改善,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刘 昕:薪酬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林 义:社会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4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重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对策

重构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的途径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到如下五大方面:

一、以“服务、责任”为核心,重塑理念机制

(一)借鉴企业管理理念,由传统的行政理念向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变。“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当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所以,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考核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以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尽管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和企业及私营部门的管理对象、方式、目的不同,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这些方面值得政府部门借鉴。把投入产出分析和成本核算等方法引入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更加科学地进行绩效考核。

(二)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理念。服务型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征得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权参与政府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人民的利益至高无上,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而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符合“人民政府”的神圣称号,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即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政府服务的内容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与完成为数不多的管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再次,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即政府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对人民的利益负责。然后,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即依法行政的政府。最后,服务型政府是绩效政府,即有效率和效益的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三)营造“以顾客为导向”的行政文化。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政府服务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正是“市场导向”思想的体现。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调查,倾听顾客意见,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向顾客作出承诺以及赋予顾客选择“卖主”的权利,以实现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于是,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有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的“顾客驱动”机制,将是一个推动政府改善服务质量的良好机制。

二、以科学、民主为核心,重塑考核机制

(一)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首先,对公务员分层、分类进行考核有利于考核的科学性。我国《公务员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为了有效考核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应从不同类别的职位分析或工作说明出发,制定出不同的考核体系,分类考核。既要覆盖到与公务员绩效有关方面,又要有所侧重,充分体现部门、职类、级别岗位的差异。其次,制定有效的考核指标。《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种分法过于笼统、粗略,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加强绩效考核的客观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参考价值,公务员考核应将抽象标准细化成更加便于操作的小项,且评价项目应力求广泛。

(二)实行考核主体甄选、培训制度。虽然公务员考核中考核人员的心理因素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误差产生的原因根深蒂固,但可通过对考核者进行正规的考核培训来尽量减少。首先,通过培训,转变考核者的不良观念,树立公正、客观的考核观念。其次,通过培训,使考核者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对工作目标、标准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其克服个人偏见和心理因素的干扰。最后,通过培训,提高考核者的素质和能力,学会使用现代化考核技术和方法,减少误差,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发适宜的考核工具。

(三)建立多重考核体制,扩大考核主体构成。建立多重考核体制,不仅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上级评估、党的组织和权力机关的评估,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估。更重要的是引进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这种考核和评价方式通过运用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最终以此作为对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绩效评估的依据。

(四)吸纳被考核者广泛参与。广泛有效的参与是确保绩效考核工作公开、公平以及富有激励性的前提条件。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程序公平理论,被考核者的参与有利于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同时,只有当被考核者参与了考核项目与标准的制定过程,在其中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得到了采纳,绩效考核的结果才更容易为被考核者所认同。因此,要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参与制度体系,包括参与的程序、渠道,并有相关制度作为保证。另外,要有相应的组织保证,即要有专门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负责公务员参与绩效考核工作的事务。

(五)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反馈制度。考核结果反馈制度,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公务员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可以促使考核机关公平、合理地进行考核,它对监督考核机关有着监督作用。另一个方面,上司通过面谈等形式,把考核结果告诉下属,这也是一个总结的过程。同时,通过反馈阶段,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可以达到改进绩效工作的目的,为下一轮绩效考核目标以及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借鉴。

第5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公务员考评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公务员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全面的考察与核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也是政府组织变革和发展的有效措施。我国的公务员考评又称为公务员考核或绩效评估,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考察公务员完成岗位目标的过程,评价其成绩和贡献,并根据这种评价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十六大以来,我国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党管干部"的实际形式更加丰富。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在盘点相关改革成就和发展后指出:干部人事制度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改革目标,这是大方向和总原则。

依据上述,公务员的考评应该正确反映公务员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的程度和取得的成果,全面彰显公务员在工作活动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科学评价公务员的行为能力、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果。这些成绩和效果是干部人事制度规划、执行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也是制度完善的起点,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亮点和目标。文章就国家公务员现行考评的理念框架,成就取得,困难存在和变革趋向等要素展开探讨。

理念框架

我国人事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于1994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于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实绩,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从事创造性劳动的成绩。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依据职位说明书,公务员考评以年度的书面考评为主,包括准备,考核和总结三个阶段。其中,考核阶段包括个人总结,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委员会或小组审核、评定考核等次等程序。具体操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评价形式,一般都把考核等次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不称职人数的比例一般也不超过1%。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要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成就取得

应该肯定,上述理念的操作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考核体系形成制度。

《暂行条例》颁布后,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工资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等配套规章及办法先后出台,考核体系逐渐完整。

第二、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一九九四年来,各级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有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被辞退,辞职等处罚,更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模范公务员获得晋升和荣誉。考核机制打破了机关工作的"铁饭碗",增强了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也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运行。

第三、考核举措推动改革。

科学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专业机制的有力推行,不仅促进了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整体改革也起到了推进示范的作用,随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等理念和实践融入社会的发展,中国公务员的制度完善和中国社会的改革进步相得益彰。困难存在

值得指出,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至今还是一个新课题,具体实施可能面临以下的困难:

第一、性质明白,量化较难。

"德、能、勤、绩、廉"只是对所有公务员的共同要求,仅有广泛的定性标准是不够的。在具体考核公务员绩效时,在评估层面还应配备能反映实际职位业务情况的专业化的指标。就建设性而言,定性评估很难量化说明职业绩效的具体不足、相对程度,和改进方向。同时,定性化的评价,比较抽象,容易被人误解为"假、大、空"。第二、内容完善,执行较难。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两种考核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领导考核偏重部门利益,群众考核偏重人际关系;年度考核分量较大,平时考核可有可无。这就使公务员考核的很难排除主观因素和临时观点的干扰,难以准确地反映受考核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情况。

第三、结果准确,激励不足。

公务员绩效的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着公务员职位的晋升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往往是职务升降、奖金增减等一些外在物化的奖励,即赫茨伯格的保健性因素的刺激。而忽视了公务员在成长,成熟,赞赏,胜任,成就等精神方面的诉求。而后者关系到公务员潜能开发和全面发展,是真正的激励因素。

变革倾向

第一、完善职位分类制度

上述公务员绩效考核性质明白,量化较难,是由于我国至今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培训发展制度、公务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等,而这些制度则是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所必备的配套制度。目前,政府人事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务员绩效评估的复杂性。高度重视公务员绩效自身内涵的细化,加大了绩效定量分析的力度。路径之一是增加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力争做到每一类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既要把德、能、勤、绩、廉等再细分为若干个单项考核标准,又要将德、能、勤、绩、廉等赋予合适分值。同时,为体现重点考核绩的原则,可将绩所占的分值比例适当提高。总之,要做到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

第二、提高考评信度效度

针对"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内容完善,执行较难等特点,目前许多考评者努力防止人情关系、主观臆断,加大了对被考核公务员的情况分析。在形成全面和公正的评价,纠正来自领导考评和群众考评的本位偏差进程中,人事部门一再强调考评的效度和信度。提高效度和信度可以排除来自评估者"晕轮效应"、"近因效应"、"偏见"等主观误差,还可以抵制来自被考核者为得到一个好的等次而采用的投机取巧,真正树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标准。具体经验有1。考评系统科学化,公正完成公务员绩效评估系统中指标标准的设计与分布、指标的可比性与通用性和评估结果的采用;2、考评人员专业化,避免出现以往由于评估者胜任度和偏差、评估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错误。3、考评信息公开化,帮助公务员理解评估过程、指标和相关决策,以增加对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感和透明度,保障公务员的权益。

第三、以人为本兑现考评

目前各地公务员考评结果的兑现正在从"吃大锅饭","搞平衡","保健因素刺激"走向"激励因素刺激"。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的升降、奖罚等挂钩,会对公务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而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本身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表率。在政府这个社会服务的工作环境中,绩效考评指向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与公务员的生存意义和工作生涯是一致的。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开发了公务员在认知,信仰,价值观,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潜能,实践证明,作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执行主体,公务员需要既有建设性而有激励性的考评去培育忠诚服务的人文精神和干练清廉的敬业理念,一流的公务员正在实现一流的政府管理。

第6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一、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的做法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总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的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和聘任机关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聘任,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漳州市公务员局结合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急需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的现状,在上级公务员局的有力支持下,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铁饭碗理念延伸到公务员制度改革中,并选择古雷港作为试验区。他们主动指导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了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

1.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该局反复研究制定了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方案,确定拿出管委会的专门技术职位招收聘任制公务员,同时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精心拟制实施方案,在一系列程序上指导开展工作。2012年5月4日,正式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具体岗位分别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城市规划岗位专门职位人员1名,经济发展局石油化工岗位专门职位人员1名。公告后,省内外共有19名考生积极报名,有11名考生符合招聘条件及专业要求,准予笔试。

2.公平公正地组织考试。为高质量完成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工作,漳州市公务员局专门委托省公务员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命制笔试及面试试卷,内容主要侧重与聘任岗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工作能力。2012年6月16日,举行了聘任制公务员笔试,城市规划专业有2名考生、石油化工专业有4名考生通过笔试进入面试。7月18日, 2名用人机关考官和5名由市公务员局随机抽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科级以上干部组成考官小组,对考生进行严格面试。整个考试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的严格监督。

3.客观公正地开展考察工作。通过笔试和面试,两位总分第一名的考生脱颖而出,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之后,管委会派出考察组专程前往这两名考生的工作单位,全面了解考察两名考生的德才表现及专业素养,认真查阅考生档案,核实具体情况。考察中,着重考察招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看他“干过什么、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而不是简单地以考试成绩取人,防止出现高分低能。在此基础上写出公正的考察结果向管委会汇报,由管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报漳州市公务员局审批。

4.以合同管理形式确保双方权益。在试点工作中,市公务员局指导古雷港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同时,参照有关办法,经反复研究,制定了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受聘的聘任制公务员本人平等协商签订聘任合同。11月6日,省、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开发区管委会在古雷港举行聘任仪式,为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颁发聘任合同,标志着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正式上岗履职。

二、几点体会

1.岗位设置是基础。2011年,市公务员局就开始酝酿打破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铁饭碗制度,分别在市发改委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做了聘任制公务员探索,由于没有经验,岗位选择、专业设置、薪酬设置和社会实际还有一定差距,聘任制公务员工作没能取得突破。2012年,该局认真总结经验,充分进行前期调研,选择具有县一级财政权的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试点。由于一批重点石化项目的落户,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急需一批懂规划和石化专业方面的管理人才,但通过正常公务员考录渠道,现有的薪酬下(漳州市新录用公务员月薪约为2500多元)很难招到理想的专业管理人才。因此在岗位和薪酬设置上,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过多次沟通,最后确定开发区现阶段急需的规划岗位和石化岗位两个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所招收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工资为6000—10000元,是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公务员工资的一倍以上。实践证明,科学合理的岗位和薪酬设置才能吸引省内外众多考生前来报名,为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制度健全是关键。聘任制公务员是一项新的用人机制,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可借鉴参照。为保证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初步建立起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考录、聘任合同、工作待遇、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有效维护了招聘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3.组织领导是保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试点过程尤其需要从上到下各方面的通力配合。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聘任制试点单位后,省公务员局就和市公务员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多次沟通交流,从决策部署、政策帮扶、财力物力都及时给予支持,多次到实地开展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市公务员局和古雷港管委会则根据文件精神,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特别是在试点的几个关键环节,主动上下沟通协调,有力地促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几点思考

福建省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作为一项全新的用人机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抽象,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试点工作中,我省就遇到了编制、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还需要做如下探索:

1.对职位进行科学分类。《公务员法》规定对专业性和辅的岗位可以实行聘任制,但对哪些是专业性岗位和哪些是辅岗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现有公务员职位分类不清,过于简单,有必要先对公务员进行合理分类,才能避免岗位设置的任意性。同时设立职位、职级、薪级三条通道,各条通道间再架设一条转换通道,并实行分类招考、分类培训、分类使用、分类考核,打造一支职位设置科学合理、职位分类明细专业的公务员队伍。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是聘任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决定着公务员是否称职、是否续聘。操作性不强、不公开的公务员考核将使公务员聘任制再次回到委任制。在试点工作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制定更为详细完整的考核方案。对聘任制公务员,要组织一个多元化、客观公正的考核小组,引入被服务对象、外部专家等共同参与考核。同时,坚持信息公开,公开考核结果。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聘任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更加科学、更加公正、更加合理。

3.建立与社会接轨的聘任制公务员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人员之间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越来越频繁,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应遵循市场配置的客观规律。但是,当前的公务员保险制度已成为阻碍公务员流动的一大障碍,一旦被解聘离开机关,公务员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等都将消失,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建立聘任制公务员相关的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和企业人员一样缴纳社保,将来从社保而不是从政府财政领取养老金,从而解决他们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后顾之忧。

第7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不断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机关责任体系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着力强化政府机关及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贯彻执行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不断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目标任务

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快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学习调研贯穿始终、分析检查贯穿始终、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以岗位为基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通过开展比学习、提素质,比服务、树形象,比能力、看实绩等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岗位能力明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一)解决“能力席位”意识淡薄的问题,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谋政不到位”、责任心缺失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增强“岗位就是能力席位”的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明确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加强实践锻炼和培训工作,使每名机关公务员都成为行家里手,做到正确、出色履行职责。

(二)解决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着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部分干部思想保守僵化的问题,切实在制度、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打破条条框框,把上级精神决策转化为符合我镇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拓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

(三)应对困难束手无策和解决问题措施不力、点子不多等问题,重点围绕办事、办文、办会,在学、写、讲、干等方面,通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争先创优等活动,着力提高机关干部尤其是班子成员统筹兼顾、驾驭全局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应对困难、应急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团结协作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提高整体战斗力和活力。

(四)解决乡镇干部机关化的问题,确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强优良革命传统教育,深入研究解决少数干部恋机关、怕下乡的问题,培养干部艰苦奋斗精神。

(五)解决政令不畅的问题,着力提高工作落实能力。通过开展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深入研究解决少数干部执行不力、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或走样等问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能力建设考评机制、群众评价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以工作实绩检验行政效能;严格执行行政领导问责制,加强政务督查、限时督办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参加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四、活动安排

政府机关“能力建设年”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到2012年12月基本结束,共分宣传发动、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从2012年5月)。一是制定方案。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学习动员。及时召开全体公务员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确保全员参与。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思想水平、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基本内容,组织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讨论交流、案例分析、业务辅导、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开展能力席位标准大讨论。在学习培训阶段,除个人自学外,每周要安排一定时间集中学习,每个参加对象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县广播电视台、三峡长阳网、长阳政务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向群众、向服务对象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他们的关心、关注、支持;要深入企业、村,主动征求群众意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使“能力建设年”活动成为一个开放工程;同时,采取办专栏、编简报等形式,积极展示活动成果。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从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对照“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个人岗位职责,通过自查、互查和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认真查找在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检查自身能力是否适应岗位的要求、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尽到了责任,充分分析主客观原因,撰写有观点、有分析、有依据、针对性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能力分析检查报告和提升计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开门搞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面。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领导班子力分析检查报告和提升计划进行测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和提升计划。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从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围绕“确责、履责、问责”,针对分析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和制度化,建立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能力建设考评机制。把能力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行政问责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律立健全政务值班、重点工作督办等制度,完善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推行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朋角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接待、政务公开等制度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用管理制度巩固和规范能力建设。三是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把能力建设成效的评判权交给社会,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能力建设的最终评价标准,提高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健全政府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和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长效机制。五是建设政府机关执行文化。全县政府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要着眼于建设先进的政府机关执行文化。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基础上,强化抓落实、抓执行意识,大力推行“马上就办’’的办事理念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执行理念,倡导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不打折扣的执行作风,着力改变被动执行、选择执行、机械执行、盲目执行等执行不力的现象,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执行等行为,切实做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一抓到底,并力争创造性地执行,在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中倡导先进的执行文化。各级各部门在集中活动结束时,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报告全县政府系统“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第8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xx批转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部队驻地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市场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六条 省军区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驻川部队应当积极配合省军区系统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七条 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随军家属在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安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下达定向招聘计划。拟接收安置部门(单位)根据计划,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定向招聘方式由各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已落实接收单位的随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动手续,不受流向限制。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第九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对原属国有企业、有正式工作、需要调动安置的随军家属,按照行业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原则,国有企业应当积极优先安排其就业。

第十条 随军前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办理;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办理。垂直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积极配合省军区系统做好协调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对接收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标注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随军家属新开办企业的税收减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有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应依法与随军家属签订劳动合同,确因亏损、改制等情况需要减裁人员的,同等条件下随军家属应优先留用。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驻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驻川部队正团职(含相当职级的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以上、受到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军人残疾等级六级以上、执行维稳处突或抢险救灾等重大行动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从事飞行等艰苦工作或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人的随军家属,是安置的重点对象,驻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 驻五、六类艰苦地区,以及西藏执行工资三、四类区部队,驻地缺少社会就业依托,随军前户籍所在地或生活基础地为四川省的现役军人家属,可向随军前户籍所在地或生活基础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申请,纳入当地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应当将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对因年龄和专业原因就业确有困难或经多次职业介绍仍未实现就业、符合困难人员条件的,应优先协调安排到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按照省军区政治部、财政厅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对在省内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持部队相应证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军营内部安置潜力,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对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查考试合格的随军家属,部队在招聘非现役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岗位时应优先聘用。要积极创造部队内部就业条件,优先吸纳随军家属就业。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组织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随军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军队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培训工作,教育和引导随军家属转变择业观念,自觉提高劳动技能。鼓励随军家属参加自学和函授学习,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可视情况报销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十六条 随军家属符合前述第七、八、九、十条安置条件的,每年8月30日前,由驻川部队各军(师)级单位政治部门将随军家属情况分类统计、审核汇总,将符合条件、拟在省级部门安置的名单送省军区政治部,由省军区政治部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将符合相关条件、拟在各市(州)、县(市、区)安置的名单分送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其余未就业随军家属需申请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的,本人填报申请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每年8月30日前,送驻地县级人民武装部审定后,报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办理。

第十七条 凡明确接收随军家属的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的随军家属,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置。

第十八条 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省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各市(州)应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军分区(警备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参与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硬性指标,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和奖惩机制。各市(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由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商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军区政治部。

第二十条 驻川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条件国务院、xx20xx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xx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20xx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

四川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9篇:公务员入职培训总结范文

入职到现在已将近半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有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来自多方面的,不仅是角色的变化,还有思想的变化。从一名学生转眼间便成了一名人民教师,角色的转变对我意味着太多太多。这也要求我从各方面的跟得上我身份的变化。

入职的到现在大的职业培训已有两轮,从这培训中我获得了很多,也使自己成长了很多,再次感谢学院领导及学工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安排我们入职培训。今天,我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汇报一下个人情况。

一、思想政治方面

半年的时间里,我不断学习思想理论知识,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逐步理解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从第一天入职,我就对教师这个职业责任做了分析,为自己设定了工作目标。何为师者?师者乃传道授业解惑之人。传什么样的道,如何传道;授什么样的业,如何授业;解什么样的惑,如何解惑;一直是我深入思考的问题。要想成为一名好的传道者,首先自己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样才能帮助同学们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央十六号文件指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这其中,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都是涉及每个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根本问题,我只有牢牢把握这些方面才能作为一个好的传道人。

二、学习科研方面

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为了自己能更好的授业于学生,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我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学习顺利通过了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为一名在读研究生。我认为,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提高自己的学识才能够更好的为同学们授好业,成为一名好的师者。。我按时参加每次例会,学习研讨学生工作,主动向老辅导员学习工作经验。我还主动承担三项创业计划大赛的指导工作。并参加了一项校级课题《我校大学生公民素质研究》的研究工作。

二、班级管理方面

为了更好的为学生们解答疑问,我经常性的安排学生谈话,从学生党员到学生干部,从学习好的到学习差的,都分别和他们谈话,让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好的明确自己职责,提高他们思想认识,让学习好的主动去帮助学习差的学生,施行“一帮一扶持”制度,这种方式受到了学生们的认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今年,我担任六个班的辅导员工作,三个大三本科,三个大一专科;大三班级本科正是选择考研就业的关键时期,为了能给学什么树立一些模范,指导好他们的奋斗方向,我邀请我系考取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的张峻松同学给大三学生做了一场关于如何准备考研的讲座,同时我还邀请我校今年以承德质检局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第一的我校毕业生刘云朋同学回来给学生们做了一场关于就业和考公务员相关事宜的讲座,让大三学生不再迷茫,此次活动得到了学生们很高的评价。

为了能经常性和学生交流,同时正确引导学生健康的利用网络,我要求我的班长团支书分别建立自己的班级博客,班长每周上传班级周志,团支书建立自己的工作博客,每两周上传一次团日活动。为了更好的指导班级工作,我也开通自己的工作博客,加强班级管理,定期发表自己的工作日志,指导我所带班级的学生工作。

四、学生组织管理工作

本学期,我还分管我系团总支、学生会的指导工作,在我指导下,我系学生组织也分别开通博客,建立了飞信群、qq群,方便了学生干部在网上交流学习。同时各部室建立相关班级委员的飞行、qq群,加强了学生组织对班级的管理工作,使得学生组织信息公开化,规范化。通过学生会成员的努力,学生会拿到了“优秀学生分会”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