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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_____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续费与网站维护的服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域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域名)的续费服务和网站运营的相应技术维护服务。
2、乙方具备从事合同项目技术服务的资格和实力,并有意接受甲方委托。
3、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该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乙方,并由乙方对该域名进行管理。
2、甲方向原域名注册服务商索取该域名的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并且将此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告知乙方,用于转移该域名的管理权。(注:原域名注册服务商的相关信息可在http:// __________中查询。)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将每次要更新网站内容的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乙方,如:文字说明及图片资料等。
4、甲方提供乙方的文字、图片以及其他各种资料中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责任。
5、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域名的管理密码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域名管理权的转移工作,并且为该域名增续年费。(注:乙方续费后,该域名的失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为了节省甲方的相关费用,待甲方现在所租用的网站空间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开通更为优惠或更适合于甲方的网站空间。
3、乙方不负责替甲方从甲方原域名注册服务商处索取该域名的管理密码或转移注册商密码。
在网站维护过程中,对于甲方陆续提出的对网站内容修改或增减的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字、图片以及其他各种在甲方网站上的资料中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
5、对甲方网站中出现由乙方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技术性错误,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等方式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给予修复,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转。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免费赠送的服务如有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因此所连带出的相关问题,乙方有权利保留最终解释权。
7、乙方所制作的网页兼容ie5.0的版本,支持800*600分辨率;支持1024*768分辨率。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及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其中包括该域名费人民币_____元,网站空间费_____元,网站维护费_____元)本合同签定的当日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后立即给甲方开据发票并作为收费依据。
[关键词] 妇科;术后镇痛;布托啡诺;高乌甲素;芬太尼
[中图分类号] R971+.1 [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07(b)-078-02
芬太尼用于患者术后自控静脉镇痛已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但却导致恶心、呕吐、皮肤瘙痒、嗜睡及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2010年1~12月笔者将布托啡诺复合高乌甲素用于妇科患者术后自控静脉镇痛(PCIA),取得良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择期80例行全子宫切除术或子宫次全切除术及卵巢囊肿的患者,ASAⅠ~Ⅱ级,年龄22~60岁,体重50~70 kg,无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疾病,无物成瘾史,自愿术后镇痛的患者,将其随机分为布托啡诺复合高乌甲素组(B组),芬太尼复合高乌甲素组(F组),每组40例。两组患者在年龄、体重、手术指征及手术方式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术后均按妇科术后常规护理。
1.2 方法
入室开放静脉,常规监测血压、脉搏、心电图SpO2。所有患者均采用腰-硬联合麻醉,经L2~3或L3~4椎间隙穿刺,头向置管3 cm,麻醉平面控制在T4以下。B组PCIA药物配方布托啡诺8~12 mg加高乌甲素16 mg加0.9%氯化钠溶液至100 ml。F组芬太尼10~13 mg加高乌甲素16 mg加0.9%氯化钠溶液至100 ml。术毕前5 min均给予负荷剂量,B组给布托啡诺1 mg,F组给芬太尼0.1 mg,然后用三通连接静脉输液管和镇痛泵,泵内容积100 ml,恒定速度2 ml/h,单次剂量0.5 ml,锁定时间15 min,持续镇痛48 h。
1.3 观察项目
两组患者分别于术后4、8、12、24、48 h进行随访,记录患者的疼痛评分(VAS)、镇静评分(Ramsay)以及观察患者术后BP、HR、RR、SpO2等循环呼吸体征,观察术后恶心、呕吐、嗜睡、皮肤瘙痒等不良反应。
1.4 统计分析
计量资料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PCIA术后各时点VAS比较
两组患者术后48 h内镇痛效果均满意,VAS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两组患者PCIA术后各时点Ramsay评分
两组患者PCIA术后各时点Ramsay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两组患者PCIA术后不良反应比较
两组患者PCIA术后不良反应比较,B组的恶心、呕吐、嗜睡、瘙痒发生率低于F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临床用于PCIA的药物组合较多,选用合理的药物对提高镇痛效果和安全性非常重要。妇科手术后大多有强烈的创口疼痛和盆腔钝痛,影响术后恢复。因此,良好的术后镇痛是提高围术期安全、减少并发症的重要措施。布托啡诺为吗啡南的衍生物,是混合型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剂,临床上有呼吸抑制的发生,但较阿片类药物低,在中等程度的疼痛治疗上优于传统的阿片类药物,而且其药物依赖发生率低,这些优点使布托啡诺已经较为普遍地被运用在疼痛治疗中[1]。它激动胃肠道的κ受体,可以促进胃排空[2],可以减少恶心、呕吐的发生率。与受体结合牢固,具有半衰期长、作用时间长等特点,对μ受体具有激动和拮抗的双重作用,与相应的受体作用时产生镇痛、镇静等作用,其呼吸抑制作用较轻,恶心呕吐、皮肤瘙痒发生少于纯阿片激动药。有报道布托啡诺应用于术后镇痛效果确切、安全、副作用少,可以取代传统阿片类镇痛广泛用于静脉、硬膜外术后镇痛[3]。而氢溴酸高乌甲素是非成瘾性镇痛新药,具有镇痛、解热、消肿和局部麻醉等作用,且无成瘾性和蓄积作用。临床使用10余年来在规定的用法与用量(成人4~8 mg/d)范围内无中毒患者及恶心、呕吐、嗜睡、皮肤瘙痒、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4]。笔者把布托啡诺与高乌甲素联合起来用于妇科手术术后静脉镇痛达到了很好的镇痛效果,不良反应的发生明显少于芬太尼复合高乌甲素的术后静脉镇痛,在40例患者中,仅有1例出现嗜睡,但唤之可睁眼,还有1例呕吐,给予格拉司琼后缓解,无其他不良反应。所以,布托啡诺复合高乌甲素用于妇科术后静脉镇痛有一定的临床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刘俊杰,赵俊.现代麻醉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322.
[2]郎堡,范天仁.布托啡诺硬膜外术后镇痛对胃肠动力的影响[J].临床麻醉学杂志,2007,8(9):688-689.
[3]张建杏,孙怡,赵国栋.诺扬在术后镇痛的不同用法探讨[J].实用医学杂志,2010,26(5):847-858.
[4]郭玉英,徐朝伟.氢溴酸高乌甲素复合芬太尼术后镇痛的临床应用[J].现代医药卫生,2009,25(11):1685.
【关键词】丙泊酚;布托啡诺;无痛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术(简称人流术)是妇女为终止非意愿妊娠而进行的一种有创伤性手术,适应证为妊娠10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众所周知,妊娠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往往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若在意识清醒、痛觉敏感的状态下进行人流术,其不仅身心倍受痛苦且更易发生各种人流并发症。因此,给妊娠妇女提供一种安全、无痛的手术体验,是广大妇科医师和麻醉科医师的共同责任。近年我院使用丙泊酚复合布托啡诺静脉麻醉下进行无痛人工流产术,取得满意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对象资料随机选取2011年1月-2011年12月,来我院门诊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200例,术前常规妇科检查、B超、心电图、血常规及出凝血时间检查无异常。其中观察组100例,平均年龄(23.13±3.80)岁,平均孕周(8.12±1.80)周;对照组100例,平均年龄(25.50±3.23)岁,平均孕周(8.12±1.61)周。两组年龄、孕次,孕龄经统计学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 >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术前严格禁食禁饮4小时以上。患者术前测体温、排空膀胱,进入手术室后,取膀胱截石位,常规消毒铺巾,同时开通静脉,连接多参数监护仪,对生命体征进行监护。常规经鼻吸氧(2L/min),术中有呼吸抑制者加压面罩吸氧。观察组:缓慢推注布托啡诺20μg/kg,后缓慢静脉注射丙泊酚2-3.6mg/kg,待患者意识消失后开始手术,专职麻醉医师全程监护。术中视患者对手术刺激的反应追加丙泊酚。对照组:行普通人工流产术。两组手术中观察受术者疼痛反应、宫颈内口松弛扩张情况、人工流产综合征发生情况、术中出血量等。
1.3评定标准①镇痛效果评定:显效:术中安静,无意识,醒后无记忆,无疼痛。有效:术中基本安静,意识模糊,醒后诉轻度腹痛,腰骶部酸胀感。无效:受术者术中躁动,感疼痛,出冷汗。②宫口松弛度:能无阻力通过6号宫颈扩张器为松驰,否则判定为宫口过紧。③人工流产综合征判断标准:a、受术者有头晕、胸闷、恶心、呕吐、面色苍白、出冷汗,甚至发生一过性意识丧失、晕厥、抽搐等症状;b、血压下降,收缩压比术前下降20mmHg,或术中血压
无痛结肠镜检查术麻醉需要起效快,苏醒快。丙泊酚有起效快,苏醒快,无蓄积作用和可控性强的特点,其镇静作用强,但镇痛作用较弱,临床应用时,常复合镇痛药。布托啡诺就是一种阿片受体激动-拮抗型镇痛药,并具有一定的镇静作用。本研究观察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用于结肠镜检查的临床效果,为临床用药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120例结肠镜检查患者,ASⅠ级或Ⅱ级,年龄18~60岁,体重40~75kg,无肝肾功能不全,无呼吸循环系统疾病史。无麻醉禁忌证和麻醉药过敏史。随机分为两组:单纯丙泊酚组(A组)和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组(B组),每组60例。
1.2方法
患者术前均签订麻醉知情同意书:禁食8h,禁饮6h,入胃镜室后采用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监测SBP、DBP、HR、SpO2,建立静脉通道,术前用药均静推阿托品0.5mg。B组首先静脉注射布托啡诺12μg/kg之后,A、B两组均静脉注射丙泊酚2mg/㎏,至患者睫毛反射消失后,开始结肠镜检查,最终丙泊酚用量以满足结肠镜检查操作为准。
1.3观察指标
观察麻醉前、麻醉后2min,检查后5min的SBP、DBP、HR、SpO2的变化。
1.4记录
相关不良反应如呼吸抑制及恶心、呕吐等情况,同时记录睫毛反射消失时间、苏醒时间和丙泊酚的用量。
1.5统计学分析
所得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行统计处理。
2结果
两组一般情况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两组麻醉后虽然SBP、DBP、SpO2均有不同程度下降(P
3讨论
丙泊酚已广泛应用于无痛结肠镜检查麻醉,具有起效快,时量相关半衰期短,停药后迅速恢复等特点。并具有一定的抗呕吐作用,但其缺点是心血管抑制,注射部位疼痛且随给药剂量的增加对呼吸循环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1,2]。因此常需要和其他镇痛药配伍使用。布托啡诺是一种混合型阿片受体-激动与拮抗药,主要作用于K受体,对U受体则是较弱的激动-拮抗作用,对δ受体活性很低,其作用K:u: δ的比值则为25:4:1,镇痛效价是吗啡的5~8倍[3],其呼吸抑制、恶心、呕吐和成瘾依赖等不良反应减少,很少产生烦躁不安,同时具有镇静作用。
本研究应用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运用肠镜的检查,不仅其睫毛反射消失时间快,唤醒时间早,丙泊酚用量少,而且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在无痛肠镜检查中减轻注射痛[4],由此可见布托啡诺复合丙泊酚可以安全有效的运用于无痛结肠镜检查。
参考文献
1肖晓山,周代伟,戴航,等.异丙酚在胃肠镜检查治疗中应用分析.中华麻醉学杂志,2007,23:286-287.
2Gan TJ,Ginsberg B,Grant AP,et al,Double-blind,randomized com parison of ondansetron and intraoperative propofol to prevent postoperative nausea and vomiting.Anesthesiology,1996,85:1036-1042.
随着“网购”的盛行,快递服务渗透到了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加之市场经济对市场交易效率、便捷的要求,快递服务格式条款应运而生。但是实践中以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却屡见不鲜。如何使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便利的同时免受来自快递服务格式条款的不法侵害,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问题。
【关键词】
格式条款;合同侵权;权益保护
一、格式条款概述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能够反复使用的在签订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格式条款具有事先拟定性、反复适用性和不与对方协商性的特征。格式条款的事先拟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可以节省合同订立者之间的谈判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使合同的订立更加简易、快捷,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格式条款的不与对方协商性则有其固有的缺陷。从法律角度来说,该特点违背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它有可能成为经济上的强者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损害对方利益的工具。这一缺陷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就屡见不鲜。
二、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侵权格式条款
(一)先签字后验货
收货人签收后,视为货物已经完好无损交付,出现问题无法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先签字后验收的行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签字前无法先行检验货物的外在品质,无法得知所收到的货物是否符合约定的质量条件,而“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签字后,无法再通过原快递企业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即拒收的权利,事实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该条款式部分快递物流公司利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地位,单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二)快递延误不赔
“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物流行业中存在的典型霸王条款,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快递物流业的经营优势就是安全快速、服务便捷,快速、安全地将货物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物流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企业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运输方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快递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
《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运单为服务格式条款。平时贴在快递上的一式两份签字单据就是服务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心理,以“顾客须知”的形式制定格式条款,将其中的部分条款制定成有利于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把快递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隐形的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即“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制定的大多格式条款都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四)快递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减轻自身责任
《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运单为服务格式条款。平时贴在快递上的一式两份签字单据就是服务格式条款。快递公司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心理,以“顾客须知”的形式制定格式条款,将其中的部分条款制定成有利于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把快递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隐形的格式条款”。有些快递公司规定:“公司对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该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外延,因为航班延误、坠机、火灾等不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对于出现航班延误、交通事故等原因,应由快递公司向航空公司或造成交通事故方追加赔偿,而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身对消费者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即“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制定的大多格式条款都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三、关于规制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立法规制:制定格式条款单行法
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第39、40、41条及《司法解释(二)》第9、10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以及其他特别法(主要包括《邮政法》、《保险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劳动法》、《商业银行法》)都对格式条款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具体规定比较简单且立法漏洞颇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消费者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但规定过于宽泛不够详细,与《合同法》相比,该法的效力不足,而各特别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也比较零散,未形成体系。因此,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通过出台单行法来调节格式条款。
(二)行政规制:改进格式条款行政审批
经营者或其他组织在制定完格式条款后,应向专门机构提出审批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在合同中使用。由于格式条款一经确定使用便具有不可协商性的特点,因此格式条款在使用前,应有审批机构组织听证,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参与,严格执行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措施。同时,相关部门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还应当继续跟踪审查监督程序,定期向消费者做使用调查,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格式条款应依法定程序督促相关行业做出修改,甚至可适时禁止使用的禁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内部规制:加强快递行业内部自律
我国快递企业尚处于粗放发展时期,加盟是主要的业务扩张手段,于是从各地分公司到大小业务网点,层层分包,加盟商资质良莠不齐,因此难免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而快递服务的网络性以及经营范围的跨地域性则决定了快递行业对统一自律的内在需求。因此,可以借助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己任的中
国快递行业协会对快递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自律规则,并着重凭借自身的行业代表性、专业权威性和信息全面性,通过行业内企业资质认定和等级评定、行业调查评估、行业战略规划、行业评优评奖等工作,对会员企业的经营业务予以引导和规范。但是,快递行业协会也可能对快递企业进行包庇,因此需要警惕快递行业协会在巨额行业利益的驱动下,与快递企业价格共谋、实行排他性措施限制合理竟争等手段给消费者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
(四)社会规制: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作为人民大众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对社会的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积极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对于格式条款的具体规定,从而提高消费者的缔约能力和维权手段。同时,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批露违法格式条款,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企业无所遁形。使企业在格式条款制定之初,在承受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主动或被动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保护自身的利益,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双赢。
(五)制度规制:制定“先验货后签字”的网络监督制度
我国《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快递由三个步骤完成:收寄、投递、签收,签收完成即告快递行为完成。但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签字等于默认了产品的质量,即行使了知情权。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消费者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制定网络监督机制,借鉴“支付宝”的运营模式,在快递员的投递工作中增加“确认签收”这一项,由消费者在验货后上网确认,留下数据记录。这样不仅者消费者掌握了主动权,也在发生纠纷时为双方提供了证据。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没有哪个单一的制度可以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各种不同的规制措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多管齐下,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既需要发挥立法的主导功能,也需要行政的执行作用和制度的保障作用,还需要行业内部自律及各种社会监督的有效补充,实现五者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最大限度地发挥格式条款制度的应有价值,采用最经济的方式避免其制度缺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行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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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洋.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定位与法律定位[J].重庆社会科学,2012,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乙 方:
签订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 ×××× 提供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05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时起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18:00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 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仟 佰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居间委托服务合同范文1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委托服务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办理自用或经营用的( )微贷,乙方接受委 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真实的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在资源条
2、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与时间:
1、甲方总承担费用为,委托,代收+居间服务费,贷款本金为( )
2:贷款时间按(陆至拾贰个月)计算。
其它:
乙方的返款:
1:如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按每月( )还款给甲方,
2:返款时间与执行标准,按公司的贷款合同终止时间为准,往后柒个工作日内,完成返款。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待贷款成功后方可撤销:
2,本合同具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委托服务合同范文3甲方(委托方):
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五条,四百二十六条,四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就 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委托乙方负责对该项目的业主方进行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乙方接受此委托,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工程内容:施工合同内约定的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工程。
4、合同总价: 万元人民币(按 定额计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业主方所需的资料和资信证明,并负责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2、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对该项目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方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明确合作方案。在乙方办理完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乙方的全部工作即视为完成。
2、全面协调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关系。
3、维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居间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计算方法:甲方按实际工程总价的 %约 万元人民币居间服务费(税后所得),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
2、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甲方进场施工第一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第三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 %支付居间费用,余下部分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 %,签章部分额外增加支付居间费用 %。
3、合同签定 月内,完成第一项工程合同的签定。
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因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变动而拖欠居间服务费或拒绝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项目业主方在甲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甲方应保证将居间服务费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未按上述条款支付居间服务费超过15日的,还须按应付金额的10%的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居间服务委托合同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凡与该项目有关的所增加的相关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其居间服务费亦按上述条款执行。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双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会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