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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政策;就业渠道
大学生创业是个热门话题,创业话题时刻都在演绎着一些具有悲喜剧色彩的故事。在这些故事的背后,既有个人能力的彰显与错位,又有创业政策的激励与缺失。大量事实表明,大学生不论是在校时创业还是毕业后创业,政策是影响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笔者目前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分析。
一、对创业政策的现状概述
200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后,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纷纷出台类似的政策,后来又陆续出台了优惠贷款政策,这些政策被概括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综观这些政策,我们把优惠概括为如下方面:
1.注册登记优惠。一是程序简化。凡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优先等级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二是费用减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登记费、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如资金确有困难,注册资本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允许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一定期限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2.金融贷款优惠。一是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题,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二是简化贷款手续;三是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上浮或下浮。
3.税费减免优惠。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对到“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以免征或减征一定年限、比例的所得税。
4.员工待遇优惠。一是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在一定时间内,可在有关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招聘广告等,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培训、测评服务;二是人事档案管理免一定年限费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两年;三是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人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以上就是大学生创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各省市自治区的政策虽然有些差异,但主体部分相差不是很大。
二、对创业政策的理性思考
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继出台,体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也是大学生创业有了良好的政策保障,这对推动大学生创业、正确引导大学生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几年实践的检验,大学生创业政策还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政策操作的难度较大。实践表明,任何政策难就难在操作和实施,大学生创业政策更是如此。国家工商总局虽然出台了有关政策,但一般都只是确定原则方向,有很强的指导性,但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政策出台的本身,就意味着操作难的问题。特别是各个省市自治区在制定政策时,就会出现怎么理解、怎么执行、怎么平衡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照葫芦画瓢,只是对一些条款进行了程度不同的细化,没有制定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这样,看起来内容细了,操作性似乎强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不知怎么办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实际操作部门的积极性如何也影响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其次,政策优惠的含金量较小。大学生创业政策看起来非常诱人,非常优惠,见面收费的项目少则几项,多则几十项。但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项目大多是办事程序中的一些手续费、证件费,优惠的费用加起来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只有几百元。这些费用与学生创业所需要的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至于所得税减免方面的优惠,虽然意义很大,但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作用不是很大,还是一种遥不可及的优惠。
再次,政策设限的条件比较多。这些优惠政策同时还设置了不少限制性条件,首先是规定支柱创业者只能从事个体经营,而不能开办公司,并对从事个体经营又进行了从事行业的限制,如不能从事建筑、广告、网吧等。再如贷款,也有很多限制性条件,条条都很苛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规定需带齐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问题是没有就业单位如何开出就业报到证?这些政策由于设置过多过高的条件,使优惠大打折扣。
最后,政策导向的层次较低。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是一个有知识群体的,也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和活力的群体,他们身上潜藏着很大的创造力,他们中的大多数将是社会未来的创业者和管理者,这应该成为创业政策的导向。目前创业政策的出发点仅仅是为了解决就业,这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大学生现有知识能力和未来发展趋势。所有的优惠都是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服务性、简单化的个体经营项目,有的省甚至规定国家贴息贷款的对象只能是从事修理修配、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终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一些微利个体经营项目。笔者认为,大学生并不是不能从事这些经营项目,问题是,如果我们的政策忽视大学生自身的价值以及他们的价值趋向,就很难实现制定者的初衷,导致政策起不到激励创业的作用,反而削弱政策的时效。
参考文献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以下简称义务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督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公开原则)
本市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依照本规定公开。
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六条(信息公开义务)
义务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义务人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主动与其沟通、确认,保证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义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或者限制权利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义务人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请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
第七条(权种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权利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权利人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作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市和区(市)县政府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乡镇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义务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已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收费规定)
义务人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收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义务人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权利人收取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权利人交费确有困难的,经义务人同意,可以酌情减免。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市和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
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涉及以下内容的,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四)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五)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调整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事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政府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二)职能、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以及领导成员履历、工作分工;
(十三)行政执法依据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行政审批(许可)的项目、数量、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期限;
(十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十六)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十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和采购结果;
(十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九)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补偿(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二十)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二十一)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二十二)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二十三)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二十四)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乡镇政府的下列信息,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二条(决策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在形成决议以前,义务人应当将有关信息按照《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依申请公开)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义务人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外,义务人应当依据申请向权利人公开。
第十四条(保密审查)
义务人在按照本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义务人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不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除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外,不得公开:
(一)个人隐私;
(二)商业秘密;
(三)国家秘密;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
第十六条(公开形式)
义务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该信息的特性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采取两种以上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同时在互联网上公开:
(一)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互联网上的其他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四)新闻会;
(五)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应当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适时维护,保证链接畅通。
乡、镇政府也可以结合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在上级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第十八条(特定形式)
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以查阅、放音、放像或电子阅览等符合该信息特性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集中公开)
市和区(市)县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免费向权利人开放。
有关部门应当为服务中心收集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信息指南)
义务人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应当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时间、申请的受理机构、答复申请的时限以及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指南应当公布,并印制纸质文档向权利人免费提供。
第二十一条(信息目录)
义务人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汇总政府信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更新时间和更新周期等内容。
第四章公开程序
第二十二条(一般规定)
义务人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规定:
(一)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职责汇总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后提出公开的意见;
(二)由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按本规定确定的公开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时间)
义务人获得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经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暂缓公开,但暂缓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四条(申请的形式)
权利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义务人代为填写格式申请书。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对公开形式的具体要求;
(四)申请时间。
权利人向义务人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义务人应当免费为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二十五条(申请的处理)
义务人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的内容;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依法不属于本义务人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义务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义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六条(协调)
义务人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义务人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七条(答复时间)
义务人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义务人分管政府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义务人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八条(信息更正)
权利人认为义务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均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并有证据证明的,有权要求义务人予以更正;义务人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其他义务人,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中止公开)
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义务人中止或恢复期限,应及时通知权利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义务人的违法责任)
义务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政府办公厅(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报请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义务人在公开信息时泄漏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监督责任)
政府办公厅(室)通过对义务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信箱等形式,加强对义务人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物馆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步意见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接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应当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帐。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博物馆藏馆功能博物馆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漫长历程中,形成多职能的文化复合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博物馆的职能仍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博物馆的新职能、新形态、新方法、新的收藏对象也不断地出现。因此,国际公认的博物馆定义也在不断修改之中。国际博物馆协会为了给博物馆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定义,进行了很多工作,花了很长时间,曾经作过多次讨论和修改。1946年11月,国际博物馆协会成立时的章程中提出:博物馆是指为公众开放的美术、工艺、科学、历史以及考古学藏品的机构,也包括动物园和植物园。195年、1962年、1971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又多次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了讨论修改,直到1974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第十一届大会通过的章程,才明确规定: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对人类和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进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展览。很多人认为,这是目前较为适当的一个定义,但也有人认为,这只是国际间的一般性定义,各国仍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对待博物馆。
本报记者 严友良 发自上海
6月10日,2012年度高考结束后的第一天,路翔就出现在了上海虹桥火车站。在那个被称为“老家”的湖北襄阳市,他没有多待上一段时间。急急忙忙地赶回来上海,因为这里有他在此工作的父母和分别一年多的朋友。
“如果不是因为考试我肯定不回去,在那边一点都不习惯。”略显羞涩的路翔告诉记者。
比路翔更苦恼的是他的父亲路振国。一年来,没有上海市户口成了这个44岁中年男人的心头之痛。原来,依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只能在其户籍地报考。
“没上海市户口,就不能在上海参加高考,只好让孩子回老家了。从出生以来,这是他第一次离开我们。”路振国说。
作为父亲,路振国很清楚:面对记者,儿子并没有说出来,就在这短短的一年间,他需要学习两套教材,体会两种不同的学习进度,感受两种不同的学习氛围……
被户口决定的高考
直到2011年的夏天,路翔都没有意识到他和自己的那些同学有什么区别,甚至还因为在私立高中上学有一点点优越感。
当时父亲路振国告诉他,为了高考,他需要回襄樊(2011年改名为襄阳市)上高三了。
“我和孩子的母亲从小伙子、小姑娘的时候就来上海打拼了。小翔就是在上海出生的。”如今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的路振国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在上海这座寄托着他们夫妻青春和梦想的城市,路振国一直努力为儿子的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幼儿园、小学一直到初中,路翔都和其他的上海孩子一样,在本地就读。“尽管当年是为了上初中,曾经给学校缴纳一万多元的借读费。”
初中毕业后,路振国又花了一大笔钱让路翔进入了上海一家私立高中。“只要是为了孩子,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路振国说,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让儿子离他们近一点。
当2011年高中二年级暑假到来的时候,路振国听从了孩子班主任的建议,“如果不能在上海市参加高考,那么最好还是提前回去适应一下。”
路振国知道老师是好意。实际上,多年来,他一直以儿子为骄傲。因为孩子非常要强,也特别争气,成绩也一直优秀,“这么多年来不容易,眼看就要熬到头了,没想到到头来还是无奈”。
“那一刻,我真的体会到了上海市户口的重要性。”路振国对记者回忆道。
没有办法,路翔不得不面对要回湖北参加高考的困境。而实际上,之前除了随父母偶尔回去过几趟,他几乎没有在故乡生活过。
“一年的日子终于熬出来了。”6月10日,在与记者交谈中,路翔如释重负。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国现有流动人口2.6亿人。在这2.6亿流动人口背后,则是5800万留守儿童和2700万随迁子女。
正是如此,自2010年7月起,北京、上海等地的部分随迁子女家长每个月都会向教育部提交一次建议书,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允许随迁人员子女随父母在经常居住地上学、参加高考。他们还成立了“我要高考网”,截至6月13日,一共征集到了101742个签名呼呼早日实现“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
缓慢推进的异地高考
自2005年起就有家长开始进行努力,一些家长走上街头,发放传单,向市民征集签名,寻求对“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的支持。
而2011年10月26日,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中国法学会教授郭道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等15人联名向总理上书,建议立即废止教育部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将高考报名条件改为考生的学籍所在地,并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同时呼吁取消大学招生的地域歧视。
同年的10月29日,20多位随迁子女家长共同起草的《随迁子女输入地高考方案》。在这些家长组织召开的会上,他们希望“取消高考户籍限制”,高考报名资格依据学籍和父母经常居住地等标准认定。这些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不少家长还选择前往各地、市教育局表达诉求,希望政府重视他们的诉求。
在这些努力下,异地高考的政策闸门,也慢慢开启。
2011年8月15日,《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只要湖北省高中学籍满3年,户口在外省的考生有望在湖北省报名参加高考。
而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分管此事的副部长杜玉波接受媒体采访时均透露,将定于在今年出台总体性方案,并要求地方于今年年底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高考大省山东成为异地高考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在其近期出台的政策里,明确规定: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此后,福建、广东、江苏等省份纷纷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省份当中不少是因为用工荒倒逼的。
以福建为例,作为中国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福建是外来务工人员输入大省。可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福建省的教育资源就面临着挑战。
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2012学年,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随迁子女67.8万人,其中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有41.9万人,占62%。
然而,据福建教育考试院最新的情况来看,2009年以来,福建省已连续4年出现高考报名人数下降。主要原因是适龄人口出生率下降,2012年高考人数再创新低,与去年比减少了近万人。
一边是招工难,一边是本地高考报名人数逐步减少、高校生源面临冲击,这直接导致了一些省份在异地高考政策上做出调整。
然而,异地高考在北京、上海等指标性城市却停滞不前。
实际上,北上广作为最先开放的人口流动的大型省市,成为异地高考最难啃的骨头。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指出,“有关异地高考的问题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其他省的问题都不是很大。”
“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教育状况的问题”,长期关注此事的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高考录取成绩在各地有较大差异,且各高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人数也多不同。
而教育部今年上半年出台政策的承诺恐怕也难以兑现。“有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全部一下解决,到不了那个程度。高考方案要先让专家间讨论,之后递交教育部讨论,再经各部门和各省讨论,然后再上报决策。决策部门也正在讨论之中,”一位熟悉决策部门政策制定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位人士吐露,正是要顾及到北京、上海等地改革难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目前决策部门难以下定决心。
地方利益与门槛难题
作为去年10月26日上书总理建议立即废止教育部关于高考户籍限制的规定的人,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明确指出,高考与户籍挂钩不合法,认为该项制度违反《宪法》和《教育法》。
“全国每年几百万考生遭歧视,却没有人站出来从法律上挑战招生指标制度。在我看来,高考户籍限制违反了《教育法》,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方式就是,但教育部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所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提请国务院审查教育部的规定。事后我们得到了国务院的反馈,大家也看到目前教育部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向记者回忆“上书”的原因。
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指出,“这让那些原本可以留在父母身边,享受家庭温暖的孩子,将不得因为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因素,被迫加入‘留守儿童‘大军,有的甚至要从初中开始,即要承受三年以上的分离之苦,并可能由此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和谐、青少年教育、不同族群的割裂等。”
据统计,2010年,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和初中就学的人数已达997.1万。
但是专家们也坦言,异地高考的实现目前也遭遇一些阻力。而正是这些难点,让路翔和他的爸爸希望落空。
“最大阻力在于地方的既得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尤其是京沪等教育发达省市的居民以及对决定招生和考试政策有影响的地方官员。”张千帆教授指出。
众所周知,各地现行的政策均倾向于本地考生,这与各地的高等教育资源直接相关。
即使是一些部属院校,也不可能脱离与地方政府的联系。“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其建设资金却基本是中央与地方一比一配套,其在土地、治安、水电等各方面,对地方政府亦多有依赖。
“谁都知道在北京和上海这些地方上大学容易得多,在上海能上一本的分数,在有的省甚至连二本都上不了,有上海户口的人当然不会愿意放开这种特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
以上海为例,2011年上海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6.1万余人,710所高校公布计划招生5.28万余人,实际录取5.45万余人。高考录取率达89.3%,不仅高于全国高考预计录取率的72.3%,而且比山东、河南等省份高出20多个百分点。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担心异地高考政策一旦出台,会引发很多“投机者”奔赴“低地”,甚至引发新一轮“高考移民”。
“毕竟开放户籍限制将增加地方考生数量和竞争压力,如果按照当地标准录取还将占用各大学对当地分配的招生指标。”储朝晖对北京、上海等地市民的担心表示理解。
实际上,门槛多高是异地高考政策“何日来”的另一个焦点。
早前山东的方案是,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以。除此之外,还有人提到了纳税年限等。
“获得异地高考资格的纳税等年限不宜全国统一,各个城市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一线城市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可适当将年限提高一些,而一些压力比较小的城市,3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了。至于北上广,可以略微提高一点。”储朝晖指出。
储朝晖指出,不管怎样改革是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让这些异地工作的子女在当地考试,必然阻碍了社会发展进程。”
南科大:在“招风”中招生
招生指标姗姗来迟,“自主招生”被指很有限
本报记者 洪若琳 发自广州
南科大的老师们最近都很忙,因为南科大不仅转正了,还可以合法招生了。
2012年4月16日,教育部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的通知》,同意建立南方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南科大”)。几年来跟在南科大校名后面的“筹”字,终于有抹掉的一天了。
不过招生工作却迟迟没有展开。5月29日,离高考只有8天的时间了,迟到的南科大2012年的招生方案,才终于得到正式批复,当天第一时间,南科大的网站就贴出了校长朱清时的《致2012年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详解招生方式,仿佛已经为这一天准备了很久了。
和南科大创立初期完全自主招生的初衷有所不同,今年南科大的自主招生方式是采取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高考成绩占60%,高中阶段平时成绩占10%,复试成绩占30%。考生们参加完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后,可通过自荐和学校推荐两种方式在网上报名参加复试考试。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有些失望,认为这是有限的自,不是学校真正意义上自主招生。南科大在沉默了一年之后,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迟来的招生指标
一年前,南科大还在为首届教改实验班的学生是否要参加高考而纠结。最后结果是45名学生集体“抗争”拒考,这在当时无疑是冒险之举,当时,南科大的“筹”字还未卸下。
不久后,有消息又传出,包括香港科技大学创校校长吴家玮在内的4名协助创办南科大的香港科技大学教师,已悄然退出南科大。其中三位去职教授更发表公开信,称南科大缺乏学科框架、学术教员团队,同时,内部管理制度、课程大纲、发展路径规划都未明确制定落实,改革空有口号。
一时间,南科大被推往舆论的最前端。承担教改重责的南科大,面对内忧外患,未来将何去何从,引来多番猜想,自此之后,与前期高调出镜相比,南科大选择了退到舞台后方。
不过这半个月来,南科大又“复出”了。犹如一部经过重重审查的电影,终于能合法亮相于世人了,但却遭遇了尴尬的档期。5月29日,招生方案最终确认,6月15日,考生报名就截止了,也就是说,留给南科大招生的时间只有短短半个月。
6月5日一早,广州某师范高校内的酒店房间,王怀清、吴文政、何祝兵三位老师在等待考生家长前来咨询招生问题。
桌面上摆着印制的宣传册、报名表格、教师名片,还有《朱清时校长致2012年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一切都已经准备就绪。
像这样的招生团队,南科大一共有8个,分别在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福建。这8个地区,是南科大今年的招生范围,指标为180人。朱清时本人十天奔走八个省份,马不停蹄地宣讲。
成为舆论的焦点。
师资的初步到位
事实上,2010年的12月底,朱清时同样写过一封给考生和家长的公开信。那一年,朱清时在信中不无激动地说:“大学能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才有真正的办学自,才能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这是我国高教改革的必由之路。”
和一年半之前写的那封公开信不同,今年的版本,朱清时并没有将笔墨过多地停留在呼吁关注教改理想的口号上,而是将大部分篇幅用来解释招生政策——“南科大的复试以书面形式测试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包括记忆力、想象力、注意力和洞察力。”
5日上午,广东招生组组长王怀清迎来第一位前来咨询的考生家长。“大部分家长问的是如何报名的方法,内行一点的,就会问,南科大的定位是什么?怎么证明南科大是‘亚洲最好大学’?”王怀清说,这个问题比较不好回答。“现在肯定还不是,但我们有优势,也有信心,将来可以是。”
王怀清先后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任金融系教授,去年年底,他第一次和朱清时接触,一两个月后,没怎么犹豫,就签了合同,寒假之后已经投入教学工作。
朱清时在公开场合核实的,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与南科大签约的全职教师已经有65位。宣传册上则写着,“南方科技大学目前拥有一支70人的国际一流水平教师队伍”。
多位教师佐证了朱清时的说法,福建招生组的许宗祥说,70人当中只有少数几位是兼职教授。
香港人吴文政,就是在去年八月份正式签约南科大的,虽然南科大已经有许多香港工作背景的教师加盟,但目前为止,他是南科大唯一一名香港人出身的香港教师。他透露,今年至少还会有两位像他这样的香港本土教师加入南科大,未来会更多。
妥协中前进
吴文政加盟南科大的时候,离三位香港教师离开南科大筹建团队的消息传出仅仅才过了两个月。来深圳之前,他也对此做过功课。“我来了以后,他们三位已经离开了,没有机会坐下来聊一聊,所以并不了解当时的背景,不好多说。”
但后来的事情吴文政是知道的。“教育部经常会派人过来审查,我们也一直在为‘去筹’做准备,我们这些老师看到他们会来,也会批文件,都觉得所谓的内忧外患都会好起来。”
朱清时更为看中的南科大学术副校长,却仍然没有定下来。去筹转正之后的南科大,仍有迂回的路要走。2012年的招生方案,看上去更像是讨价还价之后的结果。朱清时曾在4月27日,找到了《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几家媒体,公布了今年南科大准备的招生计划。当时的方案是,学生的高考成绩将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与南科大的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则各占30%,即433模式。最终出炉的方案却改为613模式,高考成绩的比重占了六成,坊间开始用“妥协”二字来形容南科大的无奈。
“我觉得用妥协这个词说得大了一点,”朱清时说。“任何理想的东西往往都不能一步到位就实现,尤其是教育改革这种复杂的事情,每前进一步都要取得共识,要不然就会摔跤,我觉得重要的是朝着我们的目标已经前行了一大步。”
(实习生方灿对本文亦有贡献)
办学12年投入1.5亿,助3000多名寒门学子圆梦高考
海丰好人陈介仁
本报记者 侯斌雄 发自广东海丰
6月2日上午,广东汕尾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叶小燕,腼腆地站在海丰县任荣中学董事长陈介仁的面前,自述家境:“我家三个孩子,全靠爸爸一人登三轮车养家,经济条件不好。可是,我想继续上学……”
陈介仁神色宁静地看着叶小燕,专注地倾听她的述说。13年来,陈介仁无数次面对同样的场景。
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介仁创办的仁荣中学,有1/3学生享受着包学费包吃包住的“三包”资助。多年来,陈介仁投入的助学金额累计达5000多万元,3500多名寒门学子在他的帮助下,步入大学校园。
办学的缘起与代价
每当新学年即将到来之际,陈介仁的手机通话量就会急剧增长,许多出身寒门的学生向他申请资助或减免学费。
陈介仁的助学情结,源自于他早年的坎坷经历。
陈介仁家庭成分不好,五岁时随父母下放农村。历经“”苦难岁月的他,耽误了学业,1980年高中毕业时,未能考上大学,就一脚踏入社会,开始为衣食生计奔波。
“我21岁白手起家做小工。1988年时,我24岁,组织了一个四五十人的建筑队,到惠东县淡水镇建房、装修,忙碌了一年,没挣到什么钱,就回到了海丰。”
在海丰,陈介仁进入刚刚兴起的房地产业,挖到第一桶金。1993年,陈介仁组建海丰县第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后,又成立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走上多元化发展道路,并在2004年当选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
事业有成的陈介仁,目睹海丰县不少寒门学子辍学的现状,忆起自己早年求学时的辛酸经历,心生悲悯,决定帮助那些和当年的自己一样的寒门子弟圆上求学梦。
从哪里入手?“办学最直接,也最好。”陈介仁想起族中先贤陈炯明主政广东时的办学盛举,决定自主办学。
谈及陈炯明这样一个被历史烟尘遮蔽了的族中先贤,身为海丰县陈炯明研究会会长的陈介仁如数家珍。
1919年冬,时任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特意从当时的军事支出中拨款10万两予以资助留法学生,每年固定4800法郎。
1921年,广东教育经费预算为153万余元,实际支付为111万余元,陈炯明闻后裁兵,“每年可省军饷500万元,即以溢额拨为教育经费”。
陈介仁亦提及,陈氏家族有位前辈也曾于1949年前创办“培园”学校,培育海丰子弟,得到族人和家乡父老的敬重与感佩。
而这些族中先贤,正是他追慕和学习的对象。
陈介仁先后斥资1.3亿元,先后创办仁荣学校(注:小学)和仁荣中学(注:完全中学),目前两所学校共有80个教学班,近4000名学生。
海丰地处粤东,背山面海,虽然毗邻港澳,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许多寒门子弟念完初中,便外出打工,其中,尤以女孩居多。
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于1997年创办仁荣学校,随后在1999年创办仁荣中学,成为汕尾地区首家十二年一贯制的私人办学实体。
仁荣学校是所小学,既招收海丰县本地籍学生,也招收外来工子女。仁荣学校办学15年来,每学期的学费一直保持500元水准,早年比公立小学便宜,与当前的公立小学大致相当。
另外,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仁荣学校减免学费,每年扶助的贫困生均有100多名。
为了使汕尾市的老区、边远地区的贫困生能继续读书完成学业,陈介仁在建校之初就果敢决策:对立志向学、品德好、成绩优秀、家境困难而面临失学的小学生和初中生,给予减免学杂费;甚至,每年免费三包的优秀贫困生占仁荣中学1/3比例,就读高中。
每年5月前后,仁荣中学相关员工就要奔赴全汕尾市各乡镇学校,走访家庭,挖掘挑选学习好又家境贫寒的学子。
6月2日上午,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了办学的一部分代价:“光是补贴贫困生,仁荣公司每年至少要投入400万元。”
因办学成绩优异,仁荣中学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全国绿色先进学校”;目前,仁荣中学已成为汕尾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民办完全中学。
风风雨雨的办学路上,在收获荣誉的同时,仁荣中学也遭遇一些非议。
有人批评仁荣中学打着“扶助贫困生”的幌子,抢夺优秀生源,其早年招收议价生的做法亦被称为“劫富济贫”之举;甚至有人说,陈介仁办学,就是在做一门生意……
对此,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澄清说:“海丰县中考后,澎湃中学得到县里扶持第一批就录取了拔尖的苗子,仁荣中学再录取,不存在‘掐尖’现象。”
以前招收议价生,可以叫做“劫富济贫”,因为这些收入,仁荣中学都用来资助贫困学生了。而现在,仁荣中学已不再招收议价生了。
2010年,仁荣中学高三学生王思雯考入北京大学医学院,创造海丰县13年无人考入北大的历史纪录。
“陈先生就像我的父亲”
一茬又一茬的学生从仁荣中学毕业,考入全国各地的大学,对于母校仁荣中学和“教父”陈介仁,他们一往情深。
每年假期,很多师兄、师姐回到母校看望学弟学妹,激励他们好好学习,拜访陈介仁,答谢他当年的助学恩情。
陈介仁也挂念着他们,因为他们是他的骄傲。在陈介仁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大文件盒,里面装着十几本学生花名册,那里面,记录着一个个让他感到骄傲和欣慰的学生的名字。
仁荣中学每学期,视学生的家庭状况和学生的表现情况,增加优惠生名额;因此,每学年第二个学期的优惠生人数,都会多于第一学期。
常务副校长罗远辉介绍,对于每一名优惠生,学校不单单只是免费,还为他们建立了一个档案,以继续跟踪学生们的成长历程,对于那些考上大学的贫困生,陈介仁会继续资助。因为关心下一代成长,2009年,陈介仁荣获“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称号。
陈介仁的助学故事,不胜枚举,广为传诵的是仁荣中学第一届毕业生刘秀凤在他的资助下考上大学,最终东渡日本攻读博士。
6月2日,陈介仁向时代周报记者简述当年资助刘秀凤一事。
刘秀凤出生在海丰县平东镇新湖村,一座小村庄。2000年刘秀凤初中毕业,她的母亲思想古旧,觉得女孩子读书没用处,家里又捉襟见肘,派去东莞打工。
尽管万般不情愿,刘秀凤无奈前往东莞。忽然,亲戚听说仁荣中学提供优异的贫困生三包免费读书,于是刘秀凤被叫回。疑虑中,她成功申请就读高中,成为新湖村第一个女大学生。她的弟弟,也得到陈介仁先生的资助。
高考之前,刘秀凤到广州住院动手术,6000元医疗费全由陈介仁先生支付。对于刘秀凤求学的资助,一直继续进行。陈介仁见刘秀凤成绩优秀,支助了她四年的大学费用和一年到日本做交换生的费用。8年来,陈介仁光支助刘秀凤的资金已超过30万元。
现在的刘秀凤,靠着自己的努力,已经在日本九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5月下旬,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刘秀凤来到仁荣中学,与学弟学妹座谈,讲述自己在日本的生活和求学史。
提到陈介仁,刘秀凤感慨万分:“陈先生就像我的父亲,每次回国,我都首先回母校看望陈先生。要是没有陈先生的鼎力资助,我如今不知生活在哪里,不知生了多少个孩子。”
扶贫的未来
即使交学费的学子实际上也得到补贴,每学期学费才交1400元,一个学期住宿费350元,每个月伙食费300元。而培育的成本需6000元,完全是输血办学。
非“三包”学生只要遇上家庭困难,同样可以递交申请书要求三包。接到申请书,班主任会作家庭调查,再交由学校德育部批准实施。
为了凝聚师生的团结向上士气,仁荣中学给予教师待遇还好,多数教师的月薪达3000-3500元,比公立中学的教师高四五百元。
6月2日下午,刚刚听完师姐刘秀凤讲座的仁荣中学学生江祥洪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如果不去外地出差,陈介仁董事长每天早晨7点都会站在校门口,看着学生步入校门。
陈介仁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谈时,总是在不经意喃喃自语:“我就是读少了书,否则不是如今的状况。”因此,他说,他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帮助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上大学。
刚才,县委叶书记传达了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双转移”工作会议精神,并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解放思想、励精图治、强势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对“双转移”工作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叶书记的讲话主题突出、内涵丰富,是指导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全面贯彻,推动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有效落实
1、要在创新工作思路上下功夫,推动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解放思想,抓全会精神落实,必须实现工作思路创新。我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改革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我们要善于把解放思想、创新思路贯穿到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提高引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水平;善于科学发展、把握机遇,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我们要按照《****县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转化调研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把我县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期间形成的十大调研成果转化为县委、县政府指导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决策措施。各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陈规,真正从传统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深入思考怎么干才能更好地促进改革、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服务大众。只要不触犯法律、不违背大原则,只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老百姓富裕,有利于财政增收的,都可以放手去做、放胆去干,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要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保证落实。学习贯彻全会精神,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发展,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形成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健全完善目前行之有效的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工作报告、责任分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使抓落实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要完善督查机制。全面实施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制度,强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县委办、县府办等部门在督查活动中的组织协调职能,形成大督查格局,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扭转做工作有前劲没后劲、抓工作一轰而上而最终没有结果等不负责的行为,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三是要完善考评机制。坚持以绩为准,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县对镇和部门的一系列促进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各项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考核兑现上,要坚持统筹兼顾、从严操作、注重实绩、严格奖惩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纠正片面强调经济增长速度的做法,用全面的观点、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来进行综合考核,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正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选干部”。
3、要在提高执行能力上下功夫,加快落实。执行好坏决定工作的成败。再好的工作思路,再好的工作举措,如果不去抓推进、抓落实,只能是纸上谈兵,无所作为。学习贯彻县委全会精神,必须提高执行能力。就是要着力把全会的部署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通过干部自觉带头、党员身体力行、群众广泛参与,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立说立行、务必抓好、确保一流的思想,义无反顾抓执行、抓落实。要按照全会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工作思路,通过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和办法,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有成效地推动工作落实。要用心把握、用力落实,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主要矛盾、薄弱环节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坚持从严从细,对确定的任务要一项项研究部署,一条条分解细化,一件件抓好落实。要明确责任,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客观总结,精心组织,努力完成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和任务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年初预期工作目标,解放思想,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社会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1、经济发展实现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
上半年,我县各项经济指标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据初步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7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6亿元,比增6.1%;农村人均纯收入1988元,比增4.1%。经济运行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结构不断优化。三大产业结构由上年同期的26.7:34.8:38.5调整为25.3:37.7:37,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效益逐步提升。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8.6亿元,工业增加值8.6亿元,分别比增36%和35.8%,其中:规模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6亿元、增加值7.8亿元,分别比增36.8%和30%;实现规模企业税收入库5867万元,比增72.2%,税收增幅远远高于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效益凸现,成为我县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三是财税大幅增收。完成一般预算收入8022万元,占计划的40.3%,比增22.6%;税收总收入(含农业“两税”)13551万元,占计划的44%,比增29%,其中:国税收入6018万元,占计划的43.8%,比增29.6%;地税收入6886万元,占计划的43.9%,比增35.9%。财政综合增长率为20.62%,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四是投资持续增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9亿元,比增25.8%;实际利用外引内联资金8.58亿元,比增16.4%,其中:实际利用外资626万美元,比增27.2%。
2、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实施
完成临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600多万元,架设井水、塘尾小区110千伏供电线路4.6公里和10.5千伏供电线路19.5公里;加宽临古大道路基800米,开通32米宽的塘尾小区道路1.1公里;安装井水、塘尾、创奇工业小区的排水、排污管道4.3公里,完成土石方平整50万立方米,各工业小区基本实现“三通一平”。河紫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基本完成,7月上旬可望送省交通厅评审;省公路局原则同意把河紫高速公路列为政府非经营性项目,与我县合作建设汕湛高速公路河源段。龙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已完成工程量40%;升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用地预审,进入报批程序;水墩35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征地。风光水利枢纽工程进入机组安装、调试阶段;白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投资710万元,占工程任务的32%。县城老市场北边道路和排水设施改造得以实施,西郊市场开工建设,秋江路、外环路改造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
3、“十件实事”扎实推进
目前,“十件实事”已完成1件,正在落实的9件。①县人大水利议案20宗工程已完成了现场勘测、工程预算图纸评审、规划设计等工作,汛期结束后9-12月实施。②解决12个镇4.8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完成工程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由于国家资金尚未下拨,影响了工程建设,县政府决定先配套资金组织实施。③金山大道排水工程已完成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至县药监局段长590米的排水管埋设,完成工程总量的40%;泰安路南出口道路改造已完成排水改造及路床铺筑工程。④响水河(锡塘桥至竹壳茶厂)整治已完成勘测设计、预算、评审、签订合同等工作,汛期结束后即可动工。⑤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和村干部工作补贴、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标准工作已按要求全面落实,全年新增支出6000万元。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方面,已筹集632万元资金解决了2家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⑦增加高中学位4000个问题,目前已完成增加学位规划,增加学位所需校舍楼房正在建设。⑧县第四小学建设已完成了大部分征地工作,并按48个教学班的规模作出了建设规划方案,7月份可组织工程招投标。⑨全县12个通行政村公路88.1公里水泥硬底化改造项目已有9个行政村82.2公里开始动工,投入资金426万元,完成63.9公里路基工程和7公里路面工程。⑩省道S242乌石至苏区段路面改造工程已投入资金1240万元,完成25公里路基工程和15公里路面工程。
4、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全县累计改造D级危房246幢7万平方米,维修C级危房100幢6万平方米,新建校舍281幢6.8万平方米。今年高考本科上线率30.5%,比增22.7%,其中重本上线率5.26%,比去年提高1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至6月底止,全县共有1.4万多人次报销补偿医药费用1300多万元。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至6月底,新增就业岗位1913个,新增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4550人。群众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30%,各类事故宗事、伤亡人数分别下降33.3和48.1%,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指标完成较慢,排名靠后。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时间进度外,其它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进度均比时间进度慢,不少指标差距还相当大。从全市排名来看,除税收增幅较靠前外,其它指标排名均在靠后位置。二是增收渠道狭窄,税源单一。上半年财税实现大幅增收,一方面是由于去年同期政策性退税大、增幅小、基数低,另一方面是由于今年宝山铁矿增收数额大,比增10.55倍。反观企业整体情况,今年规模工业企业从37个下降到34个,没有增加反而减少,新增的较大财源仅有三威电池和新天健服装纺织两个项目。三是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滞后。受雨水天气及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未能按预期计划全面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较慢,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仅完成一件。要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还需要大笔资金,但目前资金筹集还远远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四是维稳任务繁重,压力很大。今年全年都是重大敏感时期,特别是8月份要举办的奥运会,将集中展示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能不能做好维稳工作直接关系我国国际形象。当前我县涉及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采、山林土地纠纷以及涉法涉诉等热点难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此外,部分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领导发展、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还存在抓落实不到位、效率不高、作风不实的现象。
机遇孕育着发展,压力催生出动力。加快发展,我们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拥有突出的后发优势。一方面,外部环境为****加快发展创造了空间。最近,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出台了系列配套文件。作为对口合作推进“双转移”工作的深圳已经和我市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加强对口合作框架协议,为我县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劳动力转移,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另一方面,内生优势为****加快发展集聚了内力。一是资源开发将持续升温。我县致力实施资源带动战略,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人文资源先后得到开发利用并呈现逐步加快的态势,将为我县加快发展增强后盾。二是效益园区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园区为发展主战场,通过强化规划、开发、经营和管理,园区开发规模日益扩大,配套设施日臻完善,落户项目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园区已成为我县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重要平台和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增长极。三是投资拉动明显增强。随着一批项目动工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及下半年雨季、汛期的结束,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和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将动工或竣工,将为我县加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最后是多年建设和发展的累积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当前,新一轮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整合资源,积极培育竞争优势。我县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都非常丰富,是我县加快发展的潜在优势。我们要充分发挥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把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新途径,提高经济发展竞争力。当前,关键是要做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土地的经营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组建****省河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积极做好组建河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成立县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普查,并做好现有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协调工作,尽快建立市、县、镇、村利益共享、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合作机制,为集中经营优质矿产资源,实现有序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的经济效益打好基础。土地经营管理方面,要牢牢把握国家、省、市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全力抓好我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今后我县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县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作用,把城镇土地储备出让作为经营城市的重头戏和城镇建设融资的主渠道,加强土地资源特别是县城国有、集体土地和临江工业园商业用地的运营和管理,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
(二)搭建平台,致力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抓好园区规划。要抓紧做好三个县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调整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为今后我县建设效益园区、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集聚做好充分准备。二是拓展发展空间。随着招商引资的快速发展和征地拆迁难度的进一步加大,我县可利用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阻碍发展的重要瓶颈。当前,我们要以清理闲置土地和加快征地拆迁为抓手,集中精力加快推进工业园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对圈地占地企业、闲置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的企业和不符合产业发展的企业进行清理,腾出发展空间,“织好笼、争好鸟”,增强主动承接“双转移”的能力。三是抓好园区认定。要把握深圳市与我市签署《框架协议》的有利时机,用好、用足、用活“双转移”政策,全力突破龙岗(****)产业转移工业园环评报告批复和产业转移认定申请书深圳市政府盖章确认两个关口,力争转移园今年7月15日前向省政府申报,并尽快通过认定。做好河源吉安环保工业园申报认定的相关准备工作,力争尽快通过省政府认定。四是抓好土地变现。尽快完善塘尾工业小区商住用地的征地工作,抓紧招标拍卖,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下半年要重点完善好塘尾小区至金珠工业园的主干道建设,把两个小区连成一体,实现整体开发。五是抓好服务工作。要重新修订《****县鼓励外来投来投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要加强招商队伍管理以及窗口服务单位的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能力强、服务好的经济管理队伍。
(三)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一是竭力推进“十件实事”。各责任单位要排出工程推进时间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十件实事”各项工作,确保按6月24日县长办公会议要求完成任务。二是着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在建和即将动工的39个项目进行重点挂点跟踪,确保如期竣工投产。重点抓好华南城、毅昌实业、俊佳实业、登科硅胶、泽浩木板、中盛塑胶电子、鸿图园林花木、上元生态、毅力建筑材料、协恩实业、君安人防设备、三和五金塑胶等项目的开工建设,协助汇骏光学城等项目做好投产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尽快投产。三是全力推进交通建设。争取河紫高速公路可行性报告下半年通过评审并完成工程立项。加快省道S242乌石至苏区段、县道X197板茅线、X169下吉线二期工程、环市路****段改造步伐。力争省道S243蓝多线、县道X003合洋线、X157九龙线等路面大修工程年底动工改造。四是大力推进电网建设。加快龙窝110千伏、升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步伐。动工建设水墩35千伏输变电工程。推进东江沥口、风光水利枢纽、凤凰电站等水电工程建设和中级电气化县建设,加快鱼种角水电站立项动工建设。五是努力推进水利建设。积极推进白溪水库安全加固工程,抓好省人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7宗工程、省农村机电排灌议案19宗工程建设。完成12万亩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中、小河流整治,加快1700座农村沼气池建设和黄塘、附城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步伐。六是致力推进城乡建设。加快推进秋江路(原丝厂至城西桥段)、外环路、泰安路南出口道路改造和西郊中心市场、县城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步伐。动工建设杨屋墩大桥、金山大道至乌石三丫角路段的人行道、路灯、绿化、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四)关注民生,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坎上,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合作医疗补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种粮直补、能繁母猪补贴、城乡低保等资金的落实上,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运作,确保群众正当利益不受侵犯。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群众要真情相助,全力关心,协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尤其对五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户以及受灾群众的生活要予以重点照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安全网”,强化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的手段,增加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启动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拓宽社会就业门路。尽快完善就业服务网络,积极拓展就业渠道,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城乡就业。
(五)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拓展职业教育,年内完成县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繁荣城乡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注重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屏障。严格按照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加大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力度,加强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迅速行动,积极对待,认真抓好当前有关重点工作
(一)关于防汛救灾工作。6月中旬以来,我县普降暴雨、大暴雨。据统计,持续强降雨造成全县2人死亡、1人失踪,620间房屋倒塌,交通、水利、通信、供电等基础严重受损,部分农作物受淹浸。目前,我县仍处于主汛期,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严加防范,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一要排查险情,千方百计提高抗灾能力。重点要抓好水库、山塘、防洪设施、地质灾害等隐患点和学校、农村危房的防汛抗灾工作,建立健全预案台账和巡查制度,把责任落实到镇、村干部,做到防患于未然。二要科学预测,加强防汛抗灾的预报分析。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灾害的跟踪,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性,为防汛抗灾提供可靠保障。三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度汛。各镇、各有关部门领导要落实防汛责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降低损失。
(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并趋向好转,但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有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超前意识,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继续抓好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百日专项督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管,切实加大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公共密集场所的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夏季计生集中服务月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从计生工作检查来看,存在问题还比较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力清“四术”、挤“水份”、夯基础,狠抓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推动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三栏两室一校一会”等硬件设施建设。全面做好迎接省、市检查考核的相关准备,确保今年成功上两类。
(四)关于社会稳定工作。要始终密切关注各种社会矛盾,积极排查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防止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突发的发生,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理“”等工作,确保奥运会期间社会政治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好我县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