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教育成本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网络时代的到来,教育形式、教育手段发生了变革,出现了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网络教育为主体的现代远程教育形式,给现代教育经济学探究提出了新的探究课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远程教育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如何树立成本意识和效益观念,通过强化教育成本管理以提升教育产出效率,不仅直接影响到远程教育机构自身的发展壮大,也和整个远程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息息相关。对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探究,是现代教育经济学探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远程教育经济分析、政府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远程教育机构发展决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的概念
建立于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远程教育,和传统的教育相比有很多鲜明特征。如摘要:机会均等、时空自由、交流无阻、信息多样、评价及时、互动性强的独特优势,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并已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促进其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重要手段。
教育成本概念是随着教育经济学探究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的。1958年,英国探究教育经济学学者约翰。维泽在出版的《教育成本》专著中分析了20世纪50年代英国教育经费的变化情况,首次提出了教育成本的概念。随着教育成本的进一步探究,和成本会计学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如何能够保证远程网络教育组织发展壮大,使整个远程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并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本管理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功能。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是对实际发生或支付的教育资源进行计量、分类而形成的成本概念,即以办学机构作为计量主体,确定时限,计算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的成本。它是通过对于从课程开发到实现整个远程教育运营过程中所发生或支付的教育资源耗费进行计量、分类和统计所形成的。
2我国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目前状况
在我国,1998年9月教育部批准4所大学作为网络教育首批试点高校,开始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学历教育。2000年到现在我国网络教育规模迅速扩展,68所试点院校被批准开展网络教育。随着远程教育实践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教育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非常重视对网络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制,通过各种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的发展如(1)市场准入制度,(2)教学质量监管等。同时和之相关的理论探究也不断得到拓展。但是,由于我国相对于国外的远程和继续教育发展相对较迟,各个继续教育学院往往以“低投入,高产出”方式来扩大招生规模来获取相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忽略了在成本管理带来的效益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其后续产生的连动效应。从目前对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的探究上来看,也只有极少数学者和网络学院重视。按照现代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的系统管理要求,其涵盖面将涉及教育产品的信息来源、市场拓展、课件资料开发、技术、人力资源、质量控制评价、教学过程管理、学习材料的分发以及学习支持服务等成本各个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无一例外都应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以增强远程教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分析和探究远程和继续教育的成本管理新问题,从理论上讲,可以弥补和充实远程和继续教育经济实效探究的缺失,丰富教育经济学的内容,推动教育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从实践中看,通过构建远程和继续教育的成本分析模型,有助于办学机构实现对教育运营成本进行经济核算,为优化决策和加强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促进办学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3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新思路
3.1结合成本管理理论,
现代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应由日常经营管理到战略成本管理战略成本管理是将学院继续教育发展战略和成本管理结合起来,从战略高度对成本结果和成本行为进行全面了解、控制和改善,进而寻求长期竞争优势的一种成本管理手段。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由战略定位、价值链和成本动态分析三部分组成。其中战略定位是战略成本管理的第一步;价值链分析是战略成本管理创造和提高竞争优势的基本途径;战略成本管理是通过战略性成本信息的提供和分析利用,以促进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成本持续降低环境的建立,是传统成本管理对竞争环境变化所做出的一种适应性变革,是当代成本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向。
3.2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导向摘要:要“以人为本”
远程和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应以“人”为中心,人的因素是决定成本高低的关键。因立足于市场来实施全面的成本避免和成本控制,。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出发,更多关注他的用户即学生的需求,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增加毕业生率降低退学率。另一方面充从管理者出发分挖掘管理人员的潜力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保证成本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忽视人本理念的成本管理在实践中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也难以适应需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现有的基础上引进国际先进的远程教育理念、课程开发及教育服务经验,开展教学咨询、学术交流和引进课程等方面和人有关的固定成本的降低,在规模效应的带动下这方面的成本将会大幅度减少。
3.3由传统“成本节约”观向成本效益观转变
我们说远程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是为了尽快实现由传统的“成本节约”观念向现代成本效益观念转变。非凡是在我国大力发展远程和继续教育的今天,远程教育管理更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教育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尽可能完善的教育服务,力求使远程教育事业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远程网络教育运营过程中,一切成本管理活动都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和“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办学实体获取最大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
3.4树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
按照远程教育成本的系统管理要求,其管理的涵盖面将涉及到教育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市场拓展成本、课程资料开发成本、技术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控制评价成本、教学过程管理成本、学习材料的发送以及学习支持服务成本等各个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无一例外,都应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以增强远程网络教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方能使学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在远程网络教育产品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分析,就是一种技术和经济、学术和商业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手段。
3.5建立成本管理体系,保证成本控制
在远程网络教育实体内,要真正实行全面、科学的成本管理,必须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方能确保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要建立准确的信息渠道,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完善成本核算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成本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王简.传统成本管理面临的挑战—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2.
[2茂华,市场经济的成本控制新理念,财会月刊,2002,02.
[3周佩.成本管理的新思维,统计和决策,2005.10.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员审查合同纠纷个案时,依据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欠缺性的合同条款,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结果不适当。于此场合,则应改用补充的合同解释填补欠缺的条款,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欠缺的条款。它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事实上的意思),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属于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出发点,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以实现公平、效率为归宿。[15]应当承认,法官或仲裁员在个案中的“公平”判断未必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判断相一致,法律人所补充的条款并不必然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湖南师范大学周庆元教授对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性质、特点进行了系统整理,认为有三大类七小项:(1)基本性质:工具性、人文性;(2)从属性质:综合性、实践性;(3)其他特点:基础性、多元性、辩证性。这种梳理是有意义的,但“比较”不明,因而特点也就不那么“特”了。
其实,关于语文课程与教学特点的表述,主要是通过语文课程与自然类课程、理论性课程比较后提出的,并从语文课程的特点、学生认识的特点、语文学习的特点以及语言文字的特点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特点。
1.语文课程的人文性。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应该注重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语文课程对学生的人文感染作用。语言不仅有其“语形”,而且还有“语意”。“言”源于“意”,取决于“意”,只有感受了“意”,才能理解“言”,才使“语形”和“语意”统一起来。
2.学生认识的多元性。由于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历、情感体验、思维水平、认识风格等之间存在差异,他们对语文课程、语文教学内容、语文教学方法以及语文教学评价等的反应必然是独特而有差异的。语文教学要尊重学生在认识过程中的独特体验,积极倡导语文教学的多元化。
3.语文学习的实践性。语文是一种工具,而掌握任何工具的基本途径是实践。语文课堂应该是学生语文“践行”的海洋。语文学习的实践活动是开放而丰富的,主要有三种类型:语文课堂上的“听、说、读、写”实践活动,语文课堂内的其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其中第一种“言语”实践活动是最本质的。
4.语言文字的独特性。汉语言文字以形表义,音、形、义结合,有以下特点:(1)汉字的字音有400多个音节,如果采用“同音归类”的方法,就能简化识字过程;(2)汉字的字形千变万化,如果采用“据形明义”的方法,可以提高识字效率;(3)汉字的词义复杂,有同义词、多义词、反义词之分,如果采用“依文解字”就能快速而正确地理解字义;(4)汉语言文字还具有形象性、意会性、信息冗余性等特点,因而语文教学不仅要进行理性分析,也要重视整体感悟。
《语文课程标准》首次从“素养”这一角度对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进行新的规定,“语文素养”一词前后在“课标”中出现了十多次,在中国语文教学发展史上,首次把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确定为是“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不是一种纯粹的知识或能力,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涵养,是个体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修养之一。笔者认为,语文素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基本点。
(1)热爱祖国语文。这是爱国主义情感在语文课程与教学上的具体体现。热爱祖国语文包括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祖国的语言文化。
(2)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的正确态度。主要包括:尊重祖国语文的态度;关心当代文化,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营养的态度;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态度;主动学习语文的态度;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态度等。
(3)丰富的语文知识。对语文知识的规定主要是:在对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背诵240篇诗文;在对课外读物的建议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外阅读量达到400万字以上;在语法修辞知识要点中指出,学生应掌握词的基本分类、短语的结构、单句的成分、复句(限于二重复句)的类型以及常见的修辞格等。还要求把社会常识、科普常识作为教学内容安排在各年级的课程、教材之中。
(4)发展语文能力。包括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并促使这些能力适应学生实际生活的需要。
(5)培养语感。语感指的是对语言文学敏锐的领悟和品味能力,主要包括形象感、意蕴感、情趣感。语感强调个人经验、个人感悟和个人的语言修养。
(6)提升思维水平。语文课程以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为重点,让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
(7)养成良好的个性。个性是个人面貌的独特侧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良好的气质和性格,如自信、自主、创意等;二是良好的语文品质,如个人的语言习惯、语言风格和语言品位等。
1.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发展的需要。
医学成人专升本教育是根据教育部教学管理和研究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精神,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的实际,开办的一种教育教学模式。2002年,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了《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成人医学教育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的在职从业医疗卫生人员,使成人“专升本”教育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培养模式是针对已有医学专科学历的在职人员,通过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考试,升入相关专业本科(专业可交叉),继续学习,修业期满,达到相应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可获得本科学历。
2.医学成人教育的自身特点要求。
成人“专升本”自身的特点体现在:①“专升本”学生已受过系统的大学专科教育;大都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文化基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欲望强烈。②“专升本”学生多为在职学习,有实际工作经验,多数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③学生专业背景各异,专业基础参差不齐。而近年由于“专升本”招生中取消了专业限制,报考“专升本”时个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读专业,这导致“专升本”在校学生中,有70%~80%学生专科所学专业与新学本科专业不同,这给教学活动实施带来了较大困难。④由于课堂教学有效时间短,学习相对分散,工作经验及社会阅历的差异导致不同学生学习态度迥然不同,多数学生处于半工半读状态,工学矛盾尖锐,这已严重影响到成人“专升本”教育的整体质量,集中体现为创新意识较差,道德素质滑坡,团结精神较弱等方面。
3.新医改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需要。
2009年,新医改相关政策明确提出改革现有医学人才培养体制,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随着卫生服务体系与医学服务模式的变革,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等问题的出现,传统医学教育模式亟待转变。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二、高校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人的全面发展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创造性人才,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让学生学会创造性思维,使学生具有创造能力。
2.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一体化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线,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医务专门人才。
3.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
统一设置公共基础课程平台,按照学科大类设置标准化的大类课程,构建统一的学科基础课程平台,设置灵活多样、满足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模块。
4.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
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注重各个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和整体优化,处理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在重视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加强学生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加强人文社会学科的课程建设
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医德修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我校医学成人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
1.课程结构。
①构建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三个课程平台,以达到“基础扎实,专长突出”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30%,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30%,专业课程平台约占总学时数40%。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开课数量原则上需超过应选课程数量的2倍。必修课占总学分(学时)比例约为80%,选修课20%。③设立理论、实践,课外三个教学环节,以实现“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培养目标,三者的学分(学时)比例约为4∶2∶1,专升本业余学生一至四学期面授以外的时间结合工作岗位进行自学、见习,第五学期安排为实习时间。
2.公共基础课程平台。
公共基础课程是向学生传授自然和社会领域的带有基本规律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是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英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临床医师获取信息、更新知识的基本手段。我院安排了三个学期共150余学时,旨在加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要求学生达到英语三级水平,通过湖南省组织的学位英语考核才能授予学位,第四学期安排了专业英语,学习本专业外文专著、顺利阅读有关外文书刊的基础知识。
3.学科基础课程平台。
依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学科基础课(大类)平台,要求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能够使学生获得严格的学科基础知识训练。我们考虑到学生在专科阶段已掌握系统解剖学知识,在专升本阶段除复习系统解剖学内容外,主要学习局部解剖学内容,注意与临床实际相联系。医学免疫学在阐明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的同时,结合临床,介绍自身免疫病、免疫缺陷病、移植免疫、肿瘤免疫等相关的临床免疫学内容。
4.专业课程平台。
专业课程平台强调专业的前沿信息和专业发展的前瞻性,按照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相结合的原则,课程设置要突出专业特色,以增强学生就业的针对性。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应模块化、小型化和多样化,以便学生自由灵活地选择。为培养学生具有独立操作、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未来医学发展的需要,根据现代医学科学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及21世纪社会对医学人才的新要求,对课程体系进行创新,增加了一系列选修课程如医学心理学、全科医学概论、社区保健、卫生法学、社区急救、老年医学等课程。
5.实践性教学环节。
加强和改革实践教学,精选实践内容提高学员临床技能。我院考虑到成教学生在各自的岗位工作,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实习类别及实习医院并报备到学院实习科。由于成教学生工学矛盾相当突出,如学生所服务的医院师资学术水平高,可以在本单位实习,但需严格按实习手册的要求填写实习记录和鉴定意见。
四、调整后的专升本培养方案与原方案的比较
专升本与本科培养目标一致,但在专业课设置上,专升本不能简单照搬统招本科培养方案,也不能是简单的本科减专科就是专升本。文献检索课程应由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增加了科研设计、精神病学、法医学、神经病学、社区保健学,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学、医学伦理学和医事法等选修课,如此调整后,专业课更能体现培养特色。调整后的培养方案课程门数必修课由22减至15门,增加了15门可选选修课,由学生根据自己工作需要选修5~7门,共计20~22门课,面授课时为总课时的三分之一,相应增加了学科基础课的实验学时。学生在校集中面授时间为20天左右,其余的时间为在岗结合工作自学。第一学期增加了人文素质课程,根据专升本学员的特点,以面授、网络课堂、讲座等形式开设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实现人文社会科学与医学科学的相互渗透,帮助学员树立关爱患者、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第五学期为结合工作岗位的实习。
五、结语
1.1高校降低教育成本的内在动力
企业增加收入的同时要以尽量低的成本赢得最大利润,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成本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具有天然动力去降低成本。而高校具有非营利特性,降低成本的目标不是单一明确的,有时还不能以单纯降低成本去衡量事态的发展,降低成本并不一定能很好地实现其目标,很多情况下,高校管理者及内部职能部门,往往为了争取更多的预算资源而不愿意降低成本的事情常有发生。况且目前高校的预算分配原则是“总量控制,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年度成本低了,开支少了,也就有可能明年的预算会减少,从另一个层面说,成本低了,也会影响教学质量、科学研究,降低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不但不能达到高校发展的目标,反而有可能阻碍其目标的实现。故有必要运用“ABC管理法”找到高校既能有效地降低教育成本,又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的内在动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1.2高校降低教育成本的努力方向
现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没有体现成本管理目标以及奖惩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高校计算培养学生的成本,由于制度上没有成本核算的要求,高校在实际操作中也就没有设置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没有把成本管理当作学校经济管理的重点,没有统一的办学成本核算方法,不能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象计算产品成本一样进行会计核算,日常会计核算反映不出成本指标和生均成本,成本控制目标不明确,显现出高校没有计量培养成本和成本考核指标的外在压力。
1.3高校会计核算有必要制约成本计量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学校会计核算使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要准确地计算教育成本,使用权责发生制才能有效地计算完整的成本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费用是否支出,只要是本期费用和收益,一概作为本期处理。而按收付实现制,以资金是否收付作为确认成本是否发生的基础,不能正确地反映高等学校当期的实际收入、费用和成本。高校应该把现在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方法改革成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不切合实际的高校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方法应在高校得到创新,将相应的支出科目由单纯的按支出性质分类实现按支出功能分类的突破,使高校的成本反映即直观、又科学,让成本与教学质量、与人才质量结合起来计量。
1.4高校应该考核教育成本
高校的教育成本也就是培养学生的成本,进行高校办学成本计算需要正确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内容和培养成本计算期间、成本项目设置,现期高校财务核算只淡收支情况的管理,对成本管理概念不清,对成本的考核标准在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法,高校有必要建立成本考核机制,对支出效果进行评估,促使高校用合理的支出成本培养出更优秀的人才。
1.5高校有必要建立成本观念与相应约束机制
由于高校降低成本没有激励机制,导致高校显性和隐性的浪费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影响到学校办学资金的使用效益[1]。人力、物力、财力都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资源的浪费,在高校是较普遍的现象。学校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不能完全在高校教学和科研中体现价值,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于高校没有重视成本核算,成本管理没有长效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因此高校建立必要的管理、约束机制迫在眉睫。
2ABC管理法在高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高校虽没有直接的产品供销关系,但根据教学成本的性质不同,投入的教育资金和资产所起的作用各有其重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教育成本概念用机会成本表示较为恰当,它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成本,是学生因上学而发生的直接支出,间接成本有学生上学放弃的收入,用于教育的建筑物、土地等资产损失的收入,由此我们概括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是指高校在培养学生的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货币表现,是高校学生在学校受教育期间享受教育服务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也就是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用途分类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经营支出。我们在管理中对其成本核算内容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学生事务支出为高校教学的重点项目,并且在资金投入方面占较大比重。工作完成的好坏,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管理水平。教学重点项目的节约,是降低高校教育成本的关键。因此,高校的成本管理不仅要注意日常成本控制,也要把教学重点项目作为教学管理的中心内容。在此,运用“ABC管理法”将高校教学的重点项目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开支的比重进行分类,使管理人员认清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方向。高校基本支出项目数量是针对教育事业费用项目按经济内容分类而言的,费用内容相对较多,我们将年度预算和实际成本支出所占比重最大的把它列为A类,作为重点管理对象;项目支出费用项目管理对象是点多、面广、量大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和横向),年计划与实际成本支出所占比重次之,列为B类作为特定管理对象。经营支出是学校办学的附加产业支出,项目计划与实际支出占比重最小,列为C类作为企业成本控制对象,这样,对A、B、C三类成本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方法。对A类教育事业基本支出实行全面的重点控制,实施日常重点预算收支核算,成本支出重点管理常抓不懈;对B类的科研项目成本实行项目任务书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C类成本采取产品成本的比较分析、营业收益实现、成本控制等方法实现管理。形成成本管理层次,将产生明显的管理效果。ABC分类管理和控制方法的区别见表2。ABC分类管理和控制方法,不仅适用于成本的宏观管理,也适用于成本微观控制。高校教育事业成本按经济内容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六类,而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构成高校教育成本的主要内容,应作为成本控制的重点对象。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一般性管理因素。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作为阶段性管理因素。现将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内容分类计算,将各成本项目按年消耗金额大小,由大到小进行排队。计算各成本项目年消耗金额累计数和占总消耗比。
3降低高校教育成本的对策
上面我们运用“ABC管理法”对高校教育成本进行了分析、计量,找到了成本管理的重点,把握了降低教育成本的努力方向,在高校成本管理过程中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寻求符合学校成本管理实际情况的途径。
3.1按办学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
著名的“马克西-西尔伯斯通曲线”认为,如果投入以一定的比例增加,而产出增加的比例远比投入增加的比例大,就会产生规模收益递增现象,这就是规模经济[2]。如果规模扩大至相当程度后,由于组织内部沟通与协调的困难,致使产出增加的比例低于投入增加的比例、则会产生规模收益递减现象,称为规模不经济。由此可见,办学规模和管理模式不可分割,高校的办学规模与学校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等息息相关,这就要求高校根据自身内部能力和外部资源来确定办学规模,并以最低成本达到最佳办学效果。
3.2挖掘人力资源,降低人工成本
高校的品质,很大部分取决于人才,高校管理的好坏,能否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让人才在教育事业中闪光,为学校办学发挥效应,为祖国培养优秀人才作贡献,以相对少的人力做出相对大的事业。是摆在各高校面前的一个课题,要消除学校机构重叠、人浮于事,重在努力使学生、教师、职工之间的配比合理化,并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使学校全面发展兴旺发达,这要从学校进人素质、管理水平的提高去努力,绝不能为了降低高校成本而降低教学水平,适得其反。
3.3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固定成本
高校内部追求的办学理念各有不同,各成体系,许多高校的房屋(包括实验室)和设备低负荷运转,利用率低。有的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利用还不到25%,有些设备超量重复购置,只是为了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因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学校资产(仪器设备)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网上台账,分类分部门公布设备使用状况,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固定成本。在新建、购置或更新设备时,务必充分考虑是否必要、先进,是否与教学相配套等问题,充分考虑综合利用价值,不能无的放矢、盲目投资。
3.4明确行政事业费,教学业务费经费开支范围
把行政事业费,教学业务费的人员经费支出、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贴和生活物价补贴和医疗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更新改造和修理的支出、科研支出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明细化。高校应该按照学校自己办学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尤为重要的是建立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学校教职工报销费用有章可循,有制可遵,如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标准等等,在费用开支时严格按既定的标准和范围来控制,还应根据历年的开支情况以及办学目标,通过调查论证,确定各项经费的开支比例,使高校的成本管理成为每个人都能参与的事情[3]。
3.5运用新的会计核算方法加强成本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的提出,加速了文化资本理论向成人教育领域的引入与拓展,用文化资本理论解释中国成人教育发展的各种论题。文章从文化资本理论视域出发,深度分析了文化资本理论要义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认知、文化资本特征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文化资本互动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创新,希望通过文化资本视角为成人教育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
文化资本理论;中国成人教育;改革
文化资本理论是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他认为“资本”除了具有物质属性之外,还具有非物质的文化属性。这种文化的资本属性,给我们研究成人教育带来启示,成人教育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其变革的动因、过程及趋势,也具备文化资本的转化过程。运用文化资本理论来分析中国成人教育改革认知、过程结构及路径走向,是推动中国成人教育发展革故鼎新的一种方式。
一、文化资本之要义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基本认知
(一)文化资本的形式转化与成人教育改革动因
就中国成人教育而言,其改革发展的意义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方面已经达成基本的社会共识,但对改革发展的动因认知却是见仁见智,难以达成共识。有的人认为改革的动因是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有的人认为改革动因是市场经济发展使然,更多的人认为成人教育改革是其本身出现了问题到了非改不可之地步。当然,这些对改革动因的讨论无疑是有意义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未能对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实际所求与时代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阐释。而文化资本理论中关于文化资本表现形式的转化,从虚拟到实态,从物质到精神的过程,能够有效地解释成人教育改革的价值内涵之扩大及外延的延伸,并能够形成强大的变革驱动力。这种观点对于解读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因有积极意义。
1.文化资本由虚拟到实态的转换,能够从其价值上阐释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因。从哲学意义上看,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本质是其文化价值的转化过程,从虚拟形态向实际形态转化,将成人教育隐性的文化内涵具体化,转化为现实的、可以触摸到的具体的改革目标。只有改革目标具体化,才能真正展示中国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价值、内涵及范畴、形式等,才能有效规划中国成人教育的发展方向与过程,进而实现布迪厄所言“文化是问题的存在之本质”。
2.文化资本由物质到精神的转换,能够从价值路径上阐释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因。从这个视野上看,我国成人教育的改革实质上是一种由物质文化转向精神文明提升的过程,即要求中国成人教育在改革发展中,要永葆其恒久的文化底蕴,要以推动文化传承创新,推进现代文明发展为己任,并将此内化为推进社会发展的动力,进而实现布迪厄所言“文化是社会发展之本”,教育促进社会发展,是成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的最佳体现。
(二)文化资本的内核转变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动力
从实践上看,中国成人教育改革要加快其进度,就必须在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力上加以突破,需要研究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力来自何处以及如何凝聚改革的动力等问题。但是,对这些问题的解释与认知,人们通常会用教育及成教理论来表述,进而陷入一个用“成教来解释成教”的怪圈[1]。这样,不仅解释力上显得比较苍白,还可能会误导成人教育改革。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用文化资本的内涵转变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许能够产生更好的解释效果。文化资本理论认为,文化资本的真正内核,乃是其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的扩张,在扩张的过程中实现原有资本的增值以及新资本的产生。如此,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力就如同是文化资本内核,在改革发展中动力扩张,进而产生新的改革推动力量。
1.文化资本内涵的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的扩展,可以解释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力来自何方。当前,我国成人教育改革并不缺少物质动力,更多的是缺少精神动力。精神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甚至是取代物质动力,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成为决定性的改革动力。文化资本内核中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的扩展,从一定意义看,其是成人教育改革的文化根基,成人教育领域的文化意义扩展是一种主观性的创造活动,也是教育价值在实践中的体现,能够使得文化传播给更多的人,这正是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力来源。
2.文化资本内核的文化价值及文化意义的扩展,还可以解释成人教育改革动力的凝聚问题。文化价值及文化意义的动态扩展,不是简单重复原有的文化资源,而是在原有的文化资源上进行样态、内涵之提升,这就进一步阐释了改革动力的凝聚问题。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目的是立足于世界文化发展前沿来发扬民族文化传统,这种文化因素的结合是改革动力凝聚最好的切入点。
(三)文化资本的场域转化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动态
对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态趋势研究是成人教育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争鸣的话题,其争议焦点就在于成人教育改革是否自主进行。有不少学者主张,中国成人教育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使然,是一种外因大于内因的结果,是由外及内的推进过程。但也有一些研究者主张,成人教育改革是内因作用的结果,是自身发展需要变革,内因是主导因素,成人教育的改革是一种动态化的自主性发展过程。如果引入文化资本的场域转化理念,就能解释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动态过程。
1.场域转化阐释了成人教育改革的自主发展性之必然。文化资本理论认为,任何文化场域的自主性与其个体获得文化资本量是呈正比例关系的,当场域自主性越高,文化资本量就越大,就越容易实现文化资源聚集。以此观之,在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场域中,自主发展性是凝聚改革资源聚合的基础,完全可以实现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还可以实现成人教育改革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平衡以及预测改革的具体前景。
2.场域转化阐释了成人教育改革自主发展之必要。在文化资本理论中,场域的自主性越大,其文化资本获取资源的增值性就越大。由此推之,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场域内,改革的自主发展是活的文化价值增值发展的基础,进一步阐释了成人教育改革的发展的必要性,如果没有自主性的发展,成人教育的改革只能是镜花水月,更无法实现其文化传承创新与价值自我实现。
二、文化资本之特征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聚合”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目标之惑
当前,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目标之困惑,是个基本性问题,无论是学界还是高校。很多人主张中国成人教育应该推行市场化目标,市场化成为成人教育改革之方向,在这样的目标号召下,很多高校的成人教育走上了“高端且高价市场培训”之路,片面地将成人教育当成是学校创收的工具。国内的大部分高校纷纷推行以创收为目标的成人教育办学体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的情形,根本原因就在于未能正确把握成人教育改革的目标,简单地将改革视为一种谋求经济利益的市场活动,而没有将成人教育改革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活动,无法实现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文化目标。这样的现状也表明,文化资本的首要特征“认知聚合”是何其之重要。在文化资本理论看来,文化资本的活动是对社会个体及群体进行共同文化心理及情感塑造、传承的中介,文化资本在塑造、传承过程中促使了文化内涵的形成,进而通过认知的聚合,形成文化共同体及文化系统。无疑,文化资本理论的这个表述,从价值观上阐明了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目标,即通过文化认知上的聚合,来构建一个文化改革的共同体,其目的是推进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以文化建设来谋求更大的发展”,形成一个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助推器,如此,成人教育的改革目标方是正确的。
(二)“资源聚合”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路径之忧
在面对改革时,很多人产生不知该从何处入手的迷茫,以及对调整当前的成人教育办学格局不知所措,更无法全面了解其改革之路径;还有一些人面对成人教育市场化的逼近,在改革的过程中究竟需不需要推进市场化,以及如何推进市场化,正处于困惑时段;而更多的人则习惯将成人教育视为是成人高等教育,推进联合办学,变换各种招生方式,且进一步简化办学程序,最终改革的效果就难以保证。这些改革路径的困惑,直接导致成人教育改革效果的消解,致使改革的进程缓慢。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必须运用文化资本的“资源聚合”的特征来进行分析。文化资本理论指出,文化资本能够通过主体之间的转换,将不同主体拥有的文化资源、信息在时空中实现流动与共享、重组,进而使得个体能够提升自身文化占有、资源聚合的效能[2]。文化资本的这种资源聚合之效应,给我国成人教育改革带来启示。第一,提醒中国成人教育改革主体要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接触,在交流中发现改革路径,即要求成人教育改革主体要在国家发展战略、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等不同文化资本互融中寻求改革之路。第二,提示改革主体在改革中,要将文化资源的共享、价值重组、文化信息的流动作为改革的主要渠道,让教育与文化之间的互动成为改革的评价指标,让成人教育改革在与其他文化资源互动中寻求变革的具体路径。
(三)“效率聚合”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行为之困顿
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在中国成人教育的改革道路上,有个关键的问题即改革的行为抉择。这个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尽管近年来,各种改革行为的方案、政策不断出台。比如,有的将成人学历教育作为突破口,有的将远程教育作为改造传统成人教育的方式,有的将远程网络技术作为改革成人教育结构的突破口,有的用考试改革或证书互认来改革其行为。从效果上看,上述改革行为在短时间内是有效的,但从长远上看,这些改革行为基本上受到很多限制,效果难以保证。因为在推行的过程中,其配套的制度并不健全,但追根溯源,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变革行为只注重外表的调整而忽视了其内部的结构体系。由此,引入文化资本的“效率聚合”是有意义的,能够为改革行为提供一个完整的思路。文化资本理论认为,文化资本的获取需要通过个体实践学习而获得,要使自身的文化资本能够增值,必须要求个体不断提高自身文化资本效率,还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这些转化为内在的动力。在中国成人教育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政策,保证成人教育在外延扩展的同时,达到其改革行为内涵的增值;另一方面,要求在成人教育改革的实践中,让文化资本的效率聚合贯穿于成人教育变革的整个过程,进而在实践中为文化促进改革提供指引。
三、文化资本之互动与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创新
(一)“文化意义与文化价值互动”对中国成人教育内涵的创新
文化意义与文化价值互动是文化资本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注重文化资本属性过程中,还要注重文化资本活动的价值增长。如此,在互动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文化资本本源上的意义,又要注重其物化上的价值。文化资本可以在有形与无形之间转换,对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的内涵创新有着重要意义,其不仅可以使中国成人教育改革目标、路径、动力等内涵不断完善,还能够使成人教育改革行为内涵变得更为深厚,即为了推进成人教育改革而凸显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内蕴。通过文化互动促进中国成人教育内涵的创新,应该在思想上为成人教育改革提供指引方向。其核心意义在于通过成人教育结构的改革来提升成人教育的行为层次,通过成人教育路径上的改革来提升成人教育行为发展方向,以推动成人教育改革场域的转换。总之,文化资本互动要求成人教育改革在其改革进程中,树立明确的改革意识及革新精神,明确成人教育最终的行为目标;同时也要求成人教育改革的主体应该有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精神,充分认识到成人教育改革所遇到的动力不足、行为不明及认知不清等问题,要在改革过程中及时反思与校正。尤其要注意的是,在深化成人教育改革过程中,要反思成人教育体系与学习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当前改革结构与其改革发展的衔接,进而实现文化意义与文化价值的互动,最大限度地实现成人教育改革的发展、创造,推动其改革内涵与时代特质的适应。
(二)“文化能量与文化修养互动”对中国成人教育改革外延的创新
文化能量与文化修养互动是文化资本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其倡导成人教育改革要体现文化知识、经验、技能等文化资本属性,将这些文化性资本内化为其改革的文化能量,并通过整个文化资本体系的实践运作,将其转化为成人教育改革的文化特质。这种互动对成人教育改革的外延重构中实现文化能量与文化修养的对应,为明确成人教育改革的外延边界、结构等提供方向。成人教育改革的外延创新,体现为在其改革中要保持与社会、市场、职业、学习者之间相互支持的关系,具体包括成人教育改革的行为、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在拓宽成人教育改革外延的同时,更需要提升改革过程中教学行为、学习行为、学习效果之间的统一,唯其如此,才能将改革融入文化能量与文化修养的互动中,实现成人教育改革的价值。
(三)“多元文化与多极文化互动”对中国成人教育改革价值取向的创新
文化资本理论认为,多元文化与多极文化互动是其发展的最终目的,文化资本的流动与循环是其保持活力的关键[3]。文化资本既可以通过纵向从一个时代传向另一时代,形成多极的文化体系,也可以在同一个时代的不同场域内传播,生成多种形式的多元文化。在成人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中,如何保持改革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成人教育的功效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成人教育在改革中,要保持其务实、求真的基本行为取向,在实现对学习者单一技能提升向综合素质提升的复合教与学方式升华的同时,还要求成人教育改革要与社会现实相适应,明确其功效发挥机制,明确对改革对学习者的意义。在成人教育改革中,要做到教学能够使得学习者掌握技能,更要求教育能够使得学习者学会做人的道理,体现“成人为本、教育唯真”的育人价值。
作者:王晖慧 单位:海南医学院
参考文献:
[1]郑义寅,丁昶玮.文化资本理论与中国成人教育变革[J].职教论坛,2013(6):59-63.
[2]方董平.文化资本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郭荔宁.文化资本理论视域下成人学习行为研究[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2(4):10-14
关键词:课程与教学论 本土化 发展路径
一.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提出的现实背景
自20世纪初我国教育学界掀起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以来,赫尔巴特五步教学法、杜威经验课程观、道尔顿制、设计教学法等西方课程与教学理念先后被引进国内,极大地促进了本土课程与教学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但是伴随着民族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和近几年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实施,课程与教学本土化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表现为重外国轻本土,重现代轻传统,重素质轻知识等。许多学者纷纷指出,单纯地对西方课程与教学论的简单移植与借鉴已经不能很好地解释并解决中国学校教育的实践问题,主张急需发展课程与教学的本土化,重建中国课程与教学本土理论与话语体系,来更好地指导我国的教育实践。
二.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发展的必然性
1.指导课程与教学改革实践的客观需求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效,迫切需要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基础教育实际,能够指导课程与教学实践的理论即本土化的课程与教学理论。
2.适应课程与教学理论发展的内在需求
课程与教学论的本土化不仅是我国课程与教学实践的呼唤,也是课程与教学论学科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遗憾的是,我国的各种课程与教学论著作及其教材里大多是西方教育家的名字以及对其理论大量的引用,却很少看到中国教育家的名字及其课程与教学论的介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课程与教学论的努力,自近代引进西方课程与教学之时就开始了。时至今日,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建设的理论工作者们还在继续努力并且不断发展、探索和完善。
三.课程与教学论本土化发展的具体路径
1.对传统课程与教学理论的继承与创造性转化
很多专家学者在对我国传统的课程与教学论进行研究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与同时期国外课程与教学论思想相比,中国传统课程与教学论系统性更强,体系更完善,抽象性更高。在辩证继承的同时,还需要发扬创新精神,所谓创新就是要创造、发展、更新、超越,推进课程与教学论向前发展,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现代性标准或具有现代性内涵的、民族特色的本土现代课程与教学论。唯有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超越,一个民族的文化教育思想才能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2.对国外课程与教学论思想的吸收与创造性转化
课程与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与各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传统观念、文化差异等因素密切相关。即使是科学的教育理论,也还是有个适合本土的问题,必须切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失去了与国际接轨的本土化基础,就没有了与国际交流的必要。所谓创造性转化,就是要对引进的东西进行加工改造,变成自己的。只有对外来的事物进行一番适应本国的土壤和气候从而扎根开花的即适切性的改造加工,赋予其适合本国情况的形式和内涵,才能使这些事物真正转化成为本土的事物。
四.总结
课程与教学论的本土化发展问题的研究事关教育大业的进步。怎样开发课程、实施教学,推进和实现中国当代课程与教学论从理论基础、概念范畴、理论体系到建构范式的整体创新,理应成为新时期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不断追问和努力解决的新问题,呼唤中国教育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协同进行更具“中国化”的开创性的研究和实践。
参考文献
[1]冯加渔.课程与教学本土化的辨识与澄清[J].中国教育学刊,2013(11):58-62.
[2]钟启泉.中国课程改革:挑战与反思[J].比较教育研究,2005(12):18-23.
【关键词】基本原理;课程教学;教学方法
众所周知,与其它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相比,《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以下简称“原理”课)以其高度理论、高度抽象、高度系统、高度概括等特点而著称,因而也就增加了理工科学生阅读教材、教师讲解教材的难度。为切实了解“原理”课教学的实际状况,增强本门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说服力和感染力,我们秉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立足河南理工大学,兼顾省内部分高校,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认真总结过去多年“原理”课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学习各兄弟院校的成功经验,开拓探索出一条适合学校办学特色,符合教师授课实际,贴近学生专业学习的新型教学路径,真正为实现“原理”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变提供数据支撑与理论参考。
从总体上看,自从“05方案”实施以来,“原理”的课程教学相比以前有了较大的起色,例如在总学时分配上,适当加大了课外学生自习的比重,更注重课堂理论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开放式教育教学模式,我校在保证48学时不变前提下,40学时用于课堂理论教学,8学时用于课外实践教学,努力提升大学生独立思考、自我发展的能力,省内同比分配的院校见河南师范大学,而以郑州大学为首的省内其它高校,如河南工业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等则更加重了实践教学的比重,拓展为18学时。但是随着各个高校在积极推进“原理”课程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现大致梳理如下:
1 学校管理层面的问题
学校内部,尤其是部分理工科院系的领导对该课程的认识,与中央设置该项课程的初衷存在较大偏差。因此在实际中出现了“口头上重视”,但实际执行中不到位等现象。尤其是对教学工作、对教师可持续发展,社会考察,在职培训,师资队伍的补充、对学生的要求、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例如从事“原理”课教学的教师在很多高校都有不同程度的缺编现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一个教师一学期平均能上5-10个课头,且大部分高校大班上课的现象较为普遍,因而无形中增加了教师授课的心理和生理双重压力,使得一些教师甚至疲于上课,更不用说去切实保证师生间的有效互动。此外,对教师的全员培训、轮训、攻读学位以及收入水平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教师的成就感和地位相比于专业课教师有一定的差距。以下是针对“原理”课学校重视度以及任课教师自身满意度所做调查情况统计:
2 教师教学层面的问题
2.1 责任心不强,教学投入精力不够
“原理”教学的特殊性,要求教师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国际和社会的热点,深入、实时地了解社会,结合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实践为课程注入新的内容,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知识面是教师让学生信服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必要条件。这是教育者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意味着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他们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才能丰富教学内容,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但是很多教师精力和时间投入都不够,一些教师仅仅把教学工作当作一项任务,知识和技能的传递仅仅只能停留在造器的层面。[1]相关统计表明,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其“自我感觉的职业社会评价较低”,“对职业的社会感觉并不好”,“7.9%的人在寻找机会,想早日离开”。[2]这就使得部分教师在热爱、关心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方面做的不到位。
2.2 教学方法陈旧,时效性不强
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延续传统的理论讲授和“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以自己为主,不关注学生的反映,不能针对当前的形势和学生关注的热点进行教学,导致教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实践证明,“原理”教学吸引力如何、说服力如何,关键在于教师的教学方式方法,教师的学识、能力、性情、品德修养等综合素质融铸成其人格,具有令人尊敬、爱戴的凝聚力,是增强“原理”实效性的重要环节。否则,以老思路,老方法去解决问题,结果只能是处处碰壁,教学变成了枯燥乏味的工作,感受不到教学的喜悦和成就,一定程度上也会消减教师的职业成就感和对职业的兴趣。本次调查问卷结果也反映了这一点。
在对“原理”的课堂教学情况的调查中,对于“你希望《基本原理》课应该采取哪种教学方式?”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学生希望采取师生互动、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18.63%的学生希望老师在专题讲授过程中尽量针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与方法的培养,而也有近9%的学生希望采取学生自学,老师解疑的自主学习方式。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希望教学方式的革新,希望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在其它调查中也有情况显示将近半数的同学认为在教学中应用多媒体课件的教学效果一般,这说明我们应该进一步改进多媒体教学的方式方法,提高教学效果。[3]这就表明,在教学中教师只有充分尊重学生的心理需要,倾听学生的想法,通过运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真正产生心理共鸣,观点共振,思维共享,影响共有,才能使“原理”课真正走出教材,走进课堂,走进学生心灵。
2.3 学生学习层面的问题
部分学生缺乏学习“原理”课的主体性、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被动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青年大学生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和求知欲,希望通过学习解决思想和生活中产生的种种困惑。但是,今天的大学生不同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的大学生,伴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传播带来的多维影响,面对如此众多的信息因子,他们将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生活选择,原来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受到强烈冲击,一部分人逐渐淡化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重视商业价值,追求感官享乐、个人主义等价值观。因此,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许多学生又变得极为功利化和实用化,加之“原理”课的思辨性、理论性又较强,因此许多学生对“原理”课缺乏正确的认识,以为“原理”所讲述的内容离自己的生活较远,甚至认为内容过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体性较差,被动学习的现象比较突出。超过半数的学生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考试及格,31.7%的学生认识到学习在实际生活中的实际帮助,也有11.8%的学生是出于个人兴趣而自主学习。
2.4 经验与展望
针对以上问题反馈,我们立足理工科院校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特色以及师资配备特点,开始尝试性地更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法,并在这方面取得了初步经验和明显成效,比如08年作为校级精品课程《基本原理概论》课跻身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优秀课程之列。同时围绕“原理”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和改革,把多媒体手段应用作为专项研究的重心,在“原理”课教学中全面植入现代化教学新手段,不仅目前基本原理教研室的全体教师可以熟练制作、应用多媒体从事教学,显著提升了整体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而且对网络课堂辅助教学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搭建起与课程配套的“课程网站”、“网络课堂”,为学生提供有关“原理”课的多媒体资料(包括媒体素材、试卷素材、题库、课件与网络课件、案例、文献、常见问题解答、资源目录索引、网络课程),引导学生实现自主学习。还通过设置“课程博客”,使任课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及时交流,既能帮助学生解疑释惑,又能够较快地了解学生信息和思想动态,从而大大促进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提高。
当然,任何一门课程教学改革都绝非一蹴而就之事,在循序渐进的改革与探索道路上,肯定还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比如:政策解读与具体落实的时间过渡、教师转型与学生适应的过程磨合、兼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创新的矛盾等等。但是有矛盾就意味着有转机,有问题就有前行的动力,随着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发展,“原理”课肯定会成长为一门大学生真心喜欢并终身受益的示范课。
【参考文献】
[1]李凯城.领军之道:军队管理思想的现代价值[M].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7.
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Ma,2001;Patashnik,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B′>0,B″<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C′>0,C″<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而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等)的行为目标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主体之一,它们在对其掌握的资金的分配的委托—关系中,作为一个委托方,它们存在着预算编制效率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着本部门预算最大化的动机。
(一)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交易成本分析
我国对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的要求是“二上二下”的程序,而且和以往的部门代下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同,现行部门预算要求基层单位根据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及事业经费编制预算上报部门,由部门汇总后再上报财政部门。将预算数核定工作下放到部门后,财政部门也可以将工作重心转到对预算管理的宏观层面上来。但是在目前定员定额标准不完善、项目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
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它们控制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都可以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Halpern,1992)。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常见的行为有:
1、隐瞒收入。部门预算基于其完整性的特点,要求将所有的收入项目都编入预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无疑是大打了折扣的。预算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往往截留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隐瞒应纳入预算的收入,虽经多方查处,仍屡禁不止。据估计,目前我国的预算外收入已经达到了与预算内收入相当的规模,而部门隐瞒的收入又占了多少比重,则是很说得清楚的。
2、虚增开支。在开支数目的核定中,预算单位往往利用信息优势,不是从预算资金的最优使用效率出发,而是尽量地将开支标准提高,从而导致资金使用的浪费,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官员的在职享受,腐败现象也难以杜绝。
3、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管理混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是有着很大差别的。但现行的对这两类支出界线的规定很模糊,缺乏具体的标准,这就造成预算单位在编报预算数字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将这两类支出随意调节,而有的甚至是将相同的支出两边都列,虚增预算支出。
财政部门要掌握预算单位的真实收支信息,无疑需要付出很大的搜寻成本。同时,在确定预算数额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就预算数进行反复的协商、讨价还价,这无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员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削减,“基数加增长法”往往成为财政部门应付各预算单位的主要方法。同时,如果所有的部门都预期,即使他们不从财政资金中攫取更多的、甚至是多余的资金,其它部门也会选择这样的策略,那么他们便会发现,对财政资金采取掠夺策略是最佳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结果就只能是一种“囚徒困境”,掠夺性策略在预算领域就会盛行[2]。而如果财政部门预计到预算单位采取的是上述的掠夺性策略,那么它的策略就会是对所有上报的部门的预算数都进行经验性地削减,这样便会出现即使没有虚报的部门的预算也会被削减,由此就导致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也就难以保证了。
(二)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不仅发生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在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部门预算改革中财政部门内部机构改革措施是要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设计,由预算机构作为统一管理预算的部门,改变原来按经费性质设置机构的做法,做到一个部门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财政部门一个口子对外。这项改革的思路,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发挥其业务特长,对各部门的预算工作加强领导与监督。
但是,各业务部门由于其本身工作特殊性及专业性,掌握了分管部门预算资金信息的部分“专用资产”,因此,预算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实的情况便是,各分管业务部门往往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预算用款单位上报的预算数进行严格的审查,而是分别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的部门争资金、争项目,甚至一些人将部门的领导能否为其所分管的部门争到更多资金、项目视为其能力、权力的象征。这样,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5]。而各预算单位也就沿袭了传统的“跑部钱进”的做法。最终,各业务部门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往往会超出预算可用财力界限。由此,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商、讨价还价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具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与其它各参与主体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以前的切块分配预算资金给部门自行分配使用资金的拨款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而目前的情况是,除了财政部门之外,科技部门、发改委(原计委)等部门还具备预算资金分配的职能。2003年成立国资委、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之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又存在一个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国资委的关系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部门掌握了其分管项目资金分配的更多的信息,财政部门与其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这些单位与预算单位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成本。同时,这些部门除和其它部门一样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支出外,预算资金分配权也被这些部门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例如审计署披露的2003年的部门预算中,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造成资金分配随意性很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财政部门在信息搜寻以及和这些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的难度无疑更大,预算资金多头管理增大了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各参与主体之间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息搜寻、讨价还价、协调等交易成本和预算资金的不科学、合理地分配一样,都会造成无效率的社会支出。
三、降低编制过程中交易成本制度构建的建议
从降低交易成本入手,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制度的构建来达到提高预算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
科学而严格的基础性制度约束,可以使各参与主体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使其行为目标趋于一致,降低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与协调成本,从而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抓紧以下基础性制度的构建:1、修改《预算法》。对《预算法》的修改中,应增加对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规定,完善预算编制范围,明确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和收支分类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列各项支出。3、和财政支出三大改革的另外两项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整合、联动进行,保障财政支出制度运行的整体有效契合。
(二)财政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
1、加强预算编制的信息收集工作
财政部门要改变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信息收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笔者认为,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还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预算体系,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库。主要收集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各类资产使用和占用情况,并且应对以上信息及时更新,以便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的预算监管。财政部门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情况下,便可以增大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话语权,摆脱在和各部门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的被动地位的劣势,从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管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
2、协调好和其它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
从长远来看,发改委、科技部门等单位的预算资金分配权应该集中到财政部门,以改变预算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保证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与完整性,这也是我国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对处于经济转轨期间的我国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简单地将这些部门资金分配权力上收也许并不现实,现实的选择是规范好这些部门的工作程序,协调好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作为一个过渡的选择,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定期的、制度化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审核,到预算资金的拨付,再到对这些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益的考核,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都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对这些单位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监督,而且也可以监督由这些单位分配的资金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