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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行政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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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行政论文

第1篇:工商管理行政论文范文

一、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人身及财产自由、行为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的行政手段、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暂时控制性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和行政决定设定的新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新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指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则不允许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是推进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制度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执行为辅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加处罚,有条件地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个别规章规定对拒绝、拒绝行政监督行为实施处罚等少量的措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困惑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行政强制行为的有效实施。笔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中,感到行政强制执行难,困扰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多,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权,在部门规章中自我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显得有些尴尬,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侯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处罚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就感到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这样一部规章中的条款能否作为执罚的依据尚待商榷。对拒绝、抗拒工商行政管理的给予直接制裁,具有少数部门规章中有规定,法律、法规一般都没有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定该项权利。这种由部门规章自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使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大打折扣。

2、行政强制的设置零乱。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多,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时期和背景的不同,贯穿了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而造成对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因主体的不同,违反的法律不同,而依法能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又易造成实际运用的差错。如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登记管理的企业,如抗拒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可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自觉缴罚没款的,可以依据该细则通知银行,予以划拨。其他性质企业的登记管理法规无此类规定,现在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已很少,更多的是公司类企业,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却没有似的规定;《打击投机倒把暂行条例》设定了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强制划拨银行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设定了查封、扣留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对抗拒执法的处罚权,但对拒绝监督检查的予处罚的规定不全面。大量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银行划拨、对拒绝和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给予处罚等很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银行法》实施后,实际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规章赋予的银行冻结、银行划拨的强制执行权。面对如此零散、零乱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或强或弱的行政强制权,执法人员容易凭经验、凭感觉、凭需要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乱作为。

3、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的保障。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和给予协助,但在实践中拒绝检查、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中登记保全、封存、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实施,对此有关法律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直接给予制裁的权力,面对这类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望洋兴叹,使监管无法进行。虽然法律规定对抗拒、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感到这种“移送”是那么的“遥远”,只能是“望梅止渴”。对没有实施暴力的拒绝、抗拒监督检查行为,如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不如同时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处罚权力,由行政机关直接依法制裁。另外,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软弱,很难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

4、行政强制的“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强制的“滥”。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局限性和客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决定的执行难,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正门行不通,走偏门强行推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气氛较浓的国家的实践中显得十分凑效。这就可能造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思想上的错位和手段上的不规范。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参加的地方政府惯用的组织多个行政机关(甚至包括非行政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手段有限,只有靠多部门、多人员的气势强力推进行政监督,在这样的整治行动中,往往强调的是结果,而不顾过程,其中的方式和手段能否确保依法行使是可想而知的。另一方面,行政强制的“软”使行政处罚变成“行政协商”,处罚也流行了“折扣”,因而行政执法中常常出现讨价还价的场面,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行政机关最终最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程序繁琐,时间长,特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在行政决定的法定期限届后(一般三个月后),时间拉得过长,容易造成执行难,影响行政效率;二是法院在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随意性较大,也不能保证行政决定执行的及时和到位,有时客观上实行了执行和解;三是由于部门利益,法院向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增加行政机关额外开支,行政成本的增加造成行政机关往往不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不如用“土办法”好。

第2篇:工商管理行政论文范文

一、企业战略管理渐进性特征的内涵

战略管理的渐进性是指在企业的整个战略过程中,各种战略活动进行的逐步、适宜、连贯。

美国著名的战略管理学者奎因教授在对全球范围内的20多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之后,在其著作《企业应付变化的战略》一书中得出如下结论:“一般来讲,战略是点滴凑集,逐步演变的……,真正的战略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系列决策和一系列外部事件中逐步得到发展,使最高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成员们有了对行动的新的共同的看法之后,才逐渐形成。”这一论段的实质是,在企业战略的实践活动中,决策层、企业内部要素、外部环境三个方面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战略,作为负责战略的决策层,必须重视三个方面间相互作用的过程。

可见,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仓促的战略规划不可能对各种存在时间差异的信息做出反应,确保战略与环境相适宜。决策层作为战略的中心,由于接受信息的滞后性及信息本身的不充分性,同样会使其战略决策表现出不断酝酿、不断修正的过程。所以,企业的战略活动也许不能清晰地划分为上述三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为了尽量对战略信息保持灵敏的反应,取得战略的主动权,在战略的规划阶段,要运用管理职能调动企业资源服务于可能的战略目标,也即边规划边实施。综上所述,无论信息客观的自然属性,还是决策层主观的管理行为,都充分说明了战略存在的客观规律性,即渐进性。

由于战略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因此,围绕一定的战略目标,决策层要调动一定的企业资源向有利于战略建设的方向配置。但是,如前所述,战略的客观规律性制约企业资源调动的方向与数量,在没有确认明晰、具体的战略目标之前,大量的企业资源不可能一次性地投入到新战略的实施。否则,资源的倾斜必然打破企业系统的有机平衡,挫伤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从资源调度的角度看,战略也体现出渐进性这一特征。

通过对战略过程的研究可以发现,战略渐进性的实质是,在企业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间实现平衡和适应。具体地说,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等内部资源都是有限的,各种要素资源合成的综合竞争能力也是有限的,对于企业环境中的各种战略机遇,战略决策层必须整合相应的企业资源,才有可能利用战略机遇,最终达到企业资源与战略机遇的最佳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战略的各个阶段都体现了渐进性这一特征,可以说,战略的渐进性特征其外延涵盖了整个战略过程及其各方面。在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决策层的有关战略行为不可逆转地受到这个基本特征的制约,任何脱离企业能力的战略行为和急功近利的重大决策都会阻碍企业的健康成长。

渐进性特征对企业战略管理的内在制约表现在战略管理渗透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战略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战略管理更加注重在战略实施阶段的控制。从渐进性特征的角度,可以把战略定义为一种模式或计划,它将一个组织的主要目的、政策与活动,按照与企业实际符合的程序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整体。

总之,信息的利用和决策过程以及企业资源配置等方面都体现出企业战略管理的渐进性特征。下面论述影响这一特征的有关内容。

二、渐进性特征的制约因素

企业战略的渐进性规定了战略的推进需要经历企业资源的调度利用过程。企业处于社会的大环境中,同时,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企业战略的渐进过程又受到特定社会背景下各种因素的影响。正是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企业及其战略体现出逐步、适宜、连贯。具体地说,企业环境内部、外部的四个因素导致战略的渐进性。

其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的改变而使企业受到影响,甚至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事实上,决策层在其战略规划阶段,不可能对许多随机的政治环境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在战略的不断推进中,他们更多地是根据环境的需要不断修改、确认战略方案。企业环境的这种复杂性和多变性,促使决策者要在动态中把握战略的全过程。

其二,竞争对手之间的战略互动行为。在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战略群体中,单个企业的战略行为会引起其它企业针锋相对的反应。于是,在互有攻防的竞争较量中,战略规划必须对对手可能的战略做出适当的应付策略。这样,战略就呈现出了动态性。在以高速度、快节奏为特征的动态竞争条件下,战略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时间在先,更主要的在于分析、引诱、把握竞争对手的反应和改变需求或竞争规划的能力,以此逐渐创造出新的竞争优势。战略群体内部各个企业间相互制约的战略行为,导致企业的战略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处于绝对优势的战略成效,即使在远期内,战略效果也只能表现为有限的竞争优势。

其三,有限的企业能力。由于取得预期的战略成效需要调动企业内部的要素支持战略推进,因此,衡量企业各方面要素对于战略实施的优劣利弊显得尤为必要。显然,企业内部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又互有差异。在加工制造业,企业的竞争特长可能是规模经济;而对于新兴的高技术企业,它的竞争优势会表现为前瞻性原创技术的研究开发。对于企业可能的战略规划方案来说,新的战略可能会放弃原有的企业竞争能力,同时,企业有限的资源可能不足以支持新战略的实施,这样,为了满足战略方案的要求,企业必须逐步地培育新的竞争能力。总之,特定时期有限的企业能力使得企业的战略表现出渐进性。

其四,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的独特历史、业务流程模式、内部英雄故事、现存的组织—权力结构等构成了企业独立的文化。显然,战略管理与企业文化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文化在深层次上影响企业战略制订的思维模式,而战略的推进需要适宜的企业文化支持。要想取得预期的战略成效,在战略的酝酿过程中,必须对现存的企业文化进行深入的比较思考,明确企业文化对于可能的战略方案的阻力和益处,进而在战略与企业文化之间创造出适应性。

三、渐进性战略管理的几点注意事项

渐进性特征的实际意义在于,企业战略管理是在一系列有关渐进性特征限制因素作用下的行为过程。因此,作为战略中心的决策层必须遵循战略的渐进性,找到符合渐进性的战略措施及方法。具体地说,战略管理已经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中,决策层的战略活动包括战略创新,需要经常对企业的现存业务进行评估,对外部信息保持灵敏的反应,进而对企业现在奉行的战略和未来可能出现的战略机会保持清醒的认识。根据渐进性特征的内在要求,处于管理核心地位的战略管理可以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其一,构建有效的战略管理体系。战略管理体系,是指各种企业资源、管理要素在战略的行为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的有机整体。有效的战略管理体系,一是可以防止战略过程中出现个人主观决策的风险,二是有利于形成以战略管理为中心的新型管理模式。战略管理体系的内部要素包括:信息网络、决策体系、企业流程、组织结构,这四个方面的有机复合,构成企业组织的管理格局。从整体上考察,战略管理体系的管理机制作用于战略的全过程,符合战略内在的渐进性要求,因此,决策层应充分注重战略管理体系的建设,实现对企业战略的科学管理。

其二,保持对战略的脉冲。战略对于日常管理行为的影响,主要是形成与战略相适应的组织气氛,这种组织气氛有利于实现决策层对战略有效的控制。于是,在整个战略过程中,需要围绕战略进行有步骤的、持续不断的各种活动,同时使各种战略信息在组织内部适当流动,如召开一系列的战略会议,调整组合企业要素等,最终形成有利于战略活动进行的企业综合能力。为了实现战略对组织系统的脉冲态势,决策层可以从企业局部的某一子系统着手,开展特定的活动,然后再把对子系统的行为拓宽到新的领域,进而调动整个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各级员工关注、理解组织的战略活动。

其三,识别战略机会。在动态竞争条件下,战略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能创造出本企业的竞争优势,是否能对竞争对手的战略冲击作出相应的反击,以免陷于不能自拔的战略泥潭。为此,必须将企业的内部资源状态与外部的机会结合起来考虑,有的信息要求对战略目标进行必要的修改,有的信息缩短了战略的推进时间,有的信息可能是由竞争对手制造的干扰源,这就要求决策层既要主动地寻找、分析外部信息,改善组织系统内部的信息网络,又要谨慎地利用信息资源,保证战略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一个对战略机会把握准确的企业,往往能在竞争中抵御对手的冲击,实现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否则,战略的实施可能带来企业系统的大幅震荡,最终导致清算、破产。

其四,组织控制。企业各级部门的人员对战略核心思想的理解互有差异,他们会有根据地采用不同的行为,而各方面努力成果的组合决定了战略的效果,这样,强调战略的组织控制,成为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层进行组织控制的相关工作包括:在核准战略目标时,需要设置合理的差异范围,致力于战略环境气氛的建设;行使必要的权力,组建“战略军团”;将关键的下级部门纳入决策体系;进行阶段性的战略总结。在战略的组织控制中,尤其重要的一环是建设有利于战略推进的组织结构,结合战略的要求,合理选择各部门的人员,形成推动战略进行的强大组织力量。我国许多企业的战略失败都是由于战略决策和战略推进之间的脱节造成的,而造成这种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组织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战略实施能力的下降。

[参考文献]

[1]奎因。企业应付变化的战略[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

[2]L·拜亚斯。战略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

第3篇:工商管理行政论文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行业也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标准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用。从食品流通的源头入手,从食品的生产、投入市场等方面整顿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不断地实行权利,充分的发挥了对食品市场监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体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首先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在社会中的推广力度,从食品制造行业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食品监管制度,对于流通的食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抽检,检查不合格食品厂进行停业整顿。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食品不能给予生产。同时严格把控投入市场中进行市场交易的食品,对于不合格,钻空子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惩罚。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才能够从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场时是否安全,减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场交易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安全食品。

3.3严格执行规范执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视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并且做好严格的记录。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的惩处,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事件产生。训练有效的监管队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焦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部门,一定要意识到自身实行监管权利时,所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其职能。从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始,切实抓好市场准入与准出、食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1]万静.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唐刚.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问题[J].法律与社会,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