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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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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第1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第2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职 毕业生 就业思想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C-0009-02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为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职教育迅速扩展,现今高职教育已具备相当大的规模。然而,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是不容乐观。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思想问题是一个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高职毕业生的特点

相较于本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学历层次较低。高职毕业生的学历层次要比本科毕业生低一个档次,主要以专科为主,专升本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理论知识薄弱。高职生生源主要来自普通高中、职高和中专毕业生以及一部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虽然他们实际操作能力较强,但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则相对薄弱。

第三,职业定位往往过高。高职毕业生较高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期望与用人单位提供的从事一线工作的职位有较大差距。

第三,社会认可度较低,容易受挫。一般来说,高职毕业生相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来说社会认可度较低,高职毕业生较本科毕业生更易产生挫折感和自卑感。

二、当前高职毕业生就业思想存在的问题

(一)理想与修养方面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高职生过于追求拥有丰富的知识、过硬的技术、较强的能力,急于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了德行修养和理想追求,这导致他们毕业后在职业道德、职业理想和职业素养方面有所欠缺。

高职毕业生修养方面有所欠缺也体现在诚信意识方面。有些高职生的诚信意识有所缺失,在求职履历上大做文章。如一般的学生编造自己是班干部,而班干部编造自己是学生会主席;成绩一般的编造平均分八九十分,并多次获得奖学金;没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并多次实践经历,却编造参加了活动、有实践经历等。2008年东北三省高校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47.5%的学生对大学生在求职材料中造假的看法表示理解,说明这种不诚信意识在学生的潜意识中基础牢固。

(二)就业意向方面

一方面,在就业地域期望上,高职毕业生往往不愿意选择去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基层就业,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在就业地域上首选经济发达地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的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秦皇岛高校毕业生中选择去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占20%,2010年江苏高校毕业生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占52.3%,2013年石家庄高校毕业生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占70%,而2011年新疆高校毕业生选择在经济发达地区就业的更是高达88.89%。这也真实反映了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地域期望。

另一方面,在就业意向单位上,相当数量的高职毕业生不愿意选择去私营企业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就业,还是以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为择业理想。2013年石家庄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择去事业单位或大型国有企业就业的占56.8%,其中高职生也占了较大比例,同年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中这一选择占69%。

(三)就业月薪要求方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份2010年调查报告显示,19.4%的毕业生期望月薪值为3000元以上,43.5%的毕业生期望月薪值为2000元以上。而2009年北京专科毕业生期望月薪值为2000元以上的占21.3%。毕业生第一份工作的月薪要求往往高于企业能提供的待遇,造成毕业生就业难。

(四)职业发展规划方面

部分毕业生就业目光短浅,很少就个人的职业理想、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考虑。东北三省高校的一份2008年调查报告中,35.5%的学生不了解自己的职业规划甚至认为不重要。201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78.8%的学生对未来职业无明确的规划。

(五)就业法律意识方面

很多毕业生缺乏契约意识,首先表现在就业协议书的随意签订与毁约。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学生认为可以违约的占到43.2%。其次表现在被用人单位侵权。如有的毕业生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有的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合同中的模糊条款毫无戒备之心,等等。此外,毕业生常常忽视对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了解,缺乏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相关调查报告显示,较少学生了解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就业政策及就业工作流程等。

(六)求职心理方面

首先是自卑和自傲心理。有些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自卑心理严重,不能很好地推销和展示自己。2010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88.4%的毕业生就业准备一般,自信心不足。与自卑相反,有些学生对自己估计过高,出现了自负和孤傲的心理。其次是焦虑心理。部分毕业生既担心找不到适合自己成长与发展的岗位和单位,又害怕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等。再次是不同程度的依赖和攀比心理。一些毕业生过分依赖学校、父母和亲友,不愿主动去市场中求职、择业;一些毕业生相互攀比选择企事业单位、知名的公司等。

三、对策分析

(一)政府与社会方面

为缓解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思想问题,政府与社会应共同作出努力。第一,政府应鼓励就业形式多样化,包括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就业,自主创业等。第二,政府应致力于消除就业市场不规范行为,如任意压低毕业生工资,不给毕业生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性别、身高歧视等。第三,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应联合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构建就业信息平台。第四,国家财政拨款为无法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一定的失业保险、失业救助、社会救助等。第五,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应改变对高职毕业生的认识。不少用人单位都存在错位的人才观:一是人才高消费,各个行业需要大量的具有实际技能的高职生,却直接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二是不愿接收应届毕业生;三是提出应届毕业生无法达到的招聘条件等。

(二)学校方面

第一,高校要注重培养学习型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专业和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岗位并不一定能完全对口,更多的是利用学习能力更好更快地适应自己现任的工作岗位。第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包括树立科学的职业理想、职业价值观,面向基层的就业意识和诚信教育。第三,强化就业观念引导。首先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大一新生进行大学生涯规划;指导临近毕业的学生认真地进行自我分析,如分析自己有什么才干、能力和专业特点,适合做什么工作与职业等。其次通过模拟招聘现场、面试等,让毕业生亲身实践,积累经验。再次加强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教育。第四,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学校要强化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认识,强化其维权意识。第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就业简历中的舞弊造假行为。第六,加强毕业生就业心理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受挫能力、心理调适能力。

(三)学生自身方面

第一,正确认识自我。高职生在择业前,要学会全面客观分析和认识自己,既不能自高自大,也不要自暴自弃,确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和择业目标。第二,转变就业观念。高职毕业大学生要调适就业期望值,树立“到基层工作”,“先就业、后择业、再立业”的观念。第三,培养综合素质。高职生在校期间除要认真学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如思想道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等,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强化竞争意识。第四,树立创业意识,尝试走创业之路。学生应该在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了解,及时了解国家对自主创业的政策和支持,做好市场调查和分析,学会理财等。

【参考文献】

[1]申晓敏.高职毕业生就业思想现状及教育对策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8

[2]王新刚,肖继新,马金锁.大学生就业状况和思想动态现状调查报告[J].继续教育研究,2010(12)

[3]徐静.关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思想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0(1)

[4]王辉,贾鹏.大学生就业思想动态调查――基于河北省驻石家庄高校学生的实证研究[J].就业,2013(4)

[5]陈访贤,刘向阳,胡登雄.当前大学生就业思想现状分析――基于新疆三所高校的问卷调查[J].高教论坛,2011(2)

[6]白冰,于昕.中医药高职院校学生就业价值观调查与分析――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例[J].职业教育,2013(4)

[7]孙艳,王育.关于专科毕业生就业思想准备的调查研究报告[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9(2)

[8]李慧静,高玉娟.当代大学生就业思想调查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8(5)

第3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编者按:

近年来,郑州七中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时展要求的教育模式,着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课程体系,开展全市首创的学科节活動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学科节成为了郑州七中全体师生共同的节日,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增添了学科文化魅力,彰显了教师智慧风采,而且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张扬了学生的个性,促进了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现在,让我们一起走进丰富多彩、激情洋溢的郑州七中首届政史地学科节,领略教师的风采、智慧、魅力,感受学生的青春、活力、激情!

参与人员:全体师生。

活動简介:通过猜谜语活動,开启学生智慧,扩充课外知识,激发学习兴趣。

点评:参与猜谜活動,开启智慧人生。

活動二中国文化博览会

表演人员:七年级全体师生。

活動简介:七年级各班分别展示陕西、河南、四川、云南、台湾、海南、内蒙古等十省区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使同学们充分体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感悟、认同民族精神。

点评:漫步七中看中国,校园劲吹民族风。

活動三 模拟法庭

参与人员:八年级学生。

活動简介:通过模拟法庭表演,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让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程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护法、用法。

点评:模拟法庭表演,法律与我同行。

活動四 地理寻宝

参与人员:全校学生。

活動简介:“地理寻宝”活動融合了地图知识,需要学生读图、识图、辨认方向,目的是让学生体会地理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进而激发其对地理学科的兴趣。游戏要求三人一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沟通能力。

点评:地理寻宝,趣味无穷。

活動五 校园世博会

参与人员:八年级全体师生。

活動简介:八年级各班分别展示肯尼亚、印度、埃及、俄罗斯、德国、韩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地理位置、政治体制、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让学生了解、体验丰富多彩的世界多元文化,感悟、认同“地球村”精神。

点评:探索世界多元文化,领略各国民俗风情。

活動六 国际形势讲座

参与人员:九年级学生。

主讲人:龚绍红教授。

活動简介:由郑州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龚绍红为学生作国际形势专题讲座,由郑州七中政史地教研组长王靖主持。讲座目的:增强学生的爱国情感和建设祖国的使命感,使其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点评:观世界风云,立报国之志。

活動七 “慧眼看社会”调查报告

参与人员:九年级学生。

活動简介:让学生深入社会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有医患关系问题、课外班问题、闯红灯问题、环保问题等。该活動能够促使学生了解社会问题,提高观察思考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也是对郑州七中新时期思想品德学科作业建设新形式的一次探索和改革。

点评:关注社会万象,亲近服务社会。

活動八 历史人物真人秀和古代服饰礼宾岗

参与人员:七、八年级部分学生。

活動简介:通过历史人物真人秀活動再现重要历史场景、名人经典動作语言等,让学生在感受历史人物魅力的同时认识历史人物在推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礼宾岗通过展示汉朝、唐朝、清朝的服饰礼仪,活跃校园气氛,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

点评:重温华夏历史,领略名人风采。

学科节闭幕

第4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重庆医科大学临床专业一系、二系、三系现有各年级学生,采取整体抽样调查方式,抽取600人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554份,有效回收率为92.3%。

1.2方法

问卷抽查法。问卷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选择题,共10题,旨在了解被调查者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第二部分为认知程度调查,共3题,分别是“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和“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根据1~10题检测结果将学生分为A、B两组,正确率高于60%分为A组(答对6题及以上),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正确率低于40%的分为B组(答对4题以下),该组呈现“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1~10题内容摘自“执业医师法律法规考试”相关题目,内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执业医师行为”、“追究医疗刑事责任机关”、“《母婴保护法》知识”、“献血法立法目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报告时间”、“违犯《医师法》承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患者权利”和“确立脑死亡意义”。

1.3统计学处理

采用SAS9.1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掌握情况

在554份调查问卷中,关于医学法律理论检测题目中正确率超过60%的可视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共计205人(37.0%),该类问卷分为A组;正确率低于60%的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类,有349人(63.0%),该类问卷归为B组。

2.2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了解程度

在554份收回的调查问卷中,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见表1。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5.8271,P<0.01)。被调查医学生“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更明确。

2.3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认知情况

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认知情况调查结果见表2。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职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1.4868,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的医学生对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更清楚。

2.4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了解程度

关于医疗纠纷中合法性为了解情况。kruskal-Wallis检验,A、B两组医学生“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2.7097,P<0.01)。“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组较“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弱”组对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认识更为清楚。

3讨论

3.1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有利于应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偏低的状况。当前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情况堪忧,本课题问卷结果呈现,在554份返回的有效问卷中,有205人(37.0%)属于“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较强”,349人(63.0%)医学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如此情况不加以调整,可以预见,后者在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工作中将会面临巨大法律困扰。无独有偶,一项关于2014年某医科院校《医学生法律素养的调查报告》显示,68.7%被调查者属于“法律知识薄弱”,24.2%被调查者呈现“对法律知识初步掌握”,只有7.1%的医学生对法律知识达到掌握程度,这一结果较欧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伴随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法律素养必成为当代社会人的必备素质之一,医疗从业者的法律素养也将是其开展工作的必备素质之一,必须强化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其次,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是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将投身医疗卫生事业,执业过程中不免会遇到涉法问题,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其日后开展工作的必要能力。本课题调查结果显示,医学法律基础知识较好的同学在关于“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执业过程中涉及法律的问题”和“医疗纠纷中合法行为”等问题的认知程度上都显著好于另一组学生,在全面提高学生临床综合能力基础上增强其法律意识,有利于医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

3.2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途径

第5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强化工作环节,确保监督实效。坚持四项原则,精心选择议题。人大常委会能否审议好“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并且保证审议工作的质量,首先取决于选好审议议题。要本着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择议题。第一,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二,原则上要科学准确。要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效和群众利益原则,确定会议议题。第三,程序上要有条不紊。通常在年初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业务范围提出意见,并注意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衔接,经汇总形成初步计划,然后征求多方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在每年年初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确定全年的会议议题后,应提前印发给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深入调查研究,打好审议基础。调查要坚持全面调查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组织集中调研与平时个人调查相结合,认真搞好量化指标的调查和定量分析,使调查结果言之有据,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实施。包括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重大工作情况通报制、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审议票决制、不断完善旁听制、建立健全列席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议意见限期办理制和落实情况汇报制、建立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等。

合理人员结构,强化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更要考虑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时间保障,还要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把那些执政为民意识强、法律意识强、参政督政能力强、富有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人大工作、精神状态好的人选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来。

第6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一、培养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法治文明是治理国家的最佳制度选择。高校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精英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不管他们以后在哪个领域工作,遵纪守法都是从业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法律意识之状态是衡量该国和该民族法治文明的尺度,其法律意识之养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教育家曾经说过:“要知道明天的社会,先看看今日之校园。”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攀升是高校管理和社会治安面临的一个难题。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侧面也反映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大学生法律意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预防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内在需要

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是大学生素质表现的三个方面。其中,法律素质是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愈来愈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己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国家的栋梁之才,应具有与法治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做人做事,处处都应将其纳入国家法治的轨道。

(三)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人们的衣食住行与法律联系越来越紧密。若想适应现代社会,做一个现代公民,就必须要做到基本的知法、懂法和用法。如果不具备基本的法律观念,就不能依法办事,不能根据法律常识判断是非曲折甚至误入歧途而酿成大错。法治社会对普通公民的要求如此,对大学生公民的要求更高。由此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中必不可少的。努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其对违法犯罪有更深刻的认识,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自觉让自己的行为合法。

二、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通过高校开设的“两课”,大学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这种对法律的理解水平是很低的,相当一部分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哪怕是对于我国母法宪法的认知,认真通读的大学生达不到三分之一,有超过三分之二学生对民法不了解或仅仅略知一二。至于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则了解的人更少,这种情形下,大部分大学生在自身权利遭到侵害时,没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有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有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不知如何下手,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维权意识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曾经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有限,维权经费不足等原因,“大学生维权率低于全国平均数,维权率只有10%”,“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二是权利义务认知的片面性。对于自己的基本权益要么不了解,要么过分强调自身权益而忽视对他人权益的基本尊重。不关心也知道自己有哪些义务,权利义务发生严重偏差。三是不相信法律。对法律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认为很多情况下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两相权衡而被迫选择私了或忍受;也有极少数大学生法律意识近乎空白,认为法律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解决问题就要“以牙还牙”,放弃法律武器,而去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四是误解法律。有部分同学虽然也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也知道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但仅仅把法看成是一种神圣威严而远离自己的东西,认为它纯粹是一种统治工具,只要不杀人放火,就与自己没关系。

(三)法律观念比较落后

有媒体公布了一组有关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数据,权大于法的思想在大学生中依然存在,例如在回答“您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什么?”这一问题时,53.4%的学生认为主要靠关系好,学不学法无所谓,认为有理有据的占32.4%,认同有好律师的占15.2%。不难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没有摆正“法”的位置,将其置于“关系”、“背景”之下。这种扭曲的观念若不加以矫正,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可估量的。

三、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一)课堂教学是法律意识培养最有效的途径

法律基础课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我国高校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由于学时有限,而包括内容相对较多,学生们的法律基础知识又很薄弱,在此种情况下,不可能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讲解,学生们能从中学到的法律知识也是非常有限的,更别说法律意识的构建了。笔者认为,根据已有的条件,高校应从两方面下手:一应加强法律基础课程建设。需对目前高校“两课”教学课时结构进行调整,要适当压缩思想道德修养内容所占课时比例,相应增加法律基础课的课时;二应增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程。增加一些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继承法、诉讼法等在大学生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关乎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法律课程供学生们选修。

(二)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来拓展大学生的法律视野

第7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山东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36-01

农村留守青少年,是我国近年来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加剧等因素,留守青少年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1》披露,目前我国18岁以下人口数量为2.78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青少年就有5800万,占全国的20%。以山东省为例,山东农村留守青少年超过60万人,鲁西南、鲁北地区农村以及劳务输出较多的菏泽、临沂、潍坊等市,留守青少年比例较大。留守青少年在特殊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很容易出现人格和价值观上的偏差,又因为缺乏来自家庭和学校对不良行为的有效干预和及时引导,很容易引发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预防和解决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长效机制,不仅关系到新一代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现状及犯罪特点

(一)农村留守青少年普遍存在心理问题,受教育水平低

根据山东大学的调查显示,留守青少年因为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和身体亲密,更容易出现焦虑、缺乏自信、抑郁倾向较强、冷漠等心理问题。留守青少年不仅心理健康状况较差,其行为问题同样不容乐观。在隔代监护人的狭隘管教之下,他们往往缺乏辨别是非和分析判断能力,很容易沾染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另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的辍学问题使得其受教育水平低,知识结构片段化。因为法律意识非常薄弱,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性质也辨识不清,犯罪时“不知道是违法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惩罚”的青少年占统计的52%。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特点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在整体上呈现出“三多两低一团伙”的特点,即财产型犯罪居多、男性暴力犯罪居多、偶然犯罪居多,犯罪者受教育层次低、犯罪年龄低以及以团伙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

盗窃和抢劫是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比较突出的两个,《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报告》中指出,抢劫、盗窃等侵占财产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0%以上。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多为临时起意,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突发性。此外,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还表现出智能化、隐蔽化、流窜性等特点。作案工具现代化、网络化,模仿特征明显,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二、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文化堪忧

农村地区文体设施缺乏,文化资源不足,单一的文化媒介不能满足留守青少年的强烈探求心理,加之乡镇、村庄的网吧疏于管理,留守青少年很容易沉迷其中,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二)教育缺位与不足

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对于留守青少年的道德教育都往往不够重视。家庭教育方面,在外务工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仅停留在肤浅的给足零花钱、苛求分数高等肤浅的层面。而学校教育也因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留守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此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如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权利方面还存在空白。

(三)留守青少年自身原因

留守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的独立意识正处于多塑性阶段。因为自身生理、心理的发育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尚未定型,法律意识淡薄,留守青少年很容易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和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当前户籍制度

解决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问题,根本上是要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和当地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和回乡创业,让留守青少年不再“留守”。还应当尽快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落户及其子女的就读问题,制定合理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城市落户政策,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没有后顾之忧的随着父母就读和生活。

(二)引导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在外务工的父母平时可以用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孩子沟通交流,也可以利用节假日将孩子接到打工地进行面对面的沟通。父母不仅应当关心孩子的衣食问题,更要倾注对其身心健康方面的教育,注重情感方面的交流,了解青少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状况,及时进行疏通教育。

(三)加强农村学校在预防留守青少年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除了知识的传授和学业的管理外,应更多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心理状况,尤其是对于农村留守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变化。其次要承担起托管任务,实施关爱留守青少年帮扶制度,另外还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弥补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帮助留守少年提升法律素养,自觉抵御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磊.山东省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孤独现状比较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农村留守青少年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以山东省农村为例[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1.

第8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社会保险 维权意识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一、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不强

笔者调查发现一个情况,尽管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但是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满意度”还是比较认可的(依据我国2009年国家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关调查资料统计:约12%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满意,80%左右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认为还可以,仅有8%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状表示不满意)。结合这份调查报告笔者个人判断认为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这种满意度的主要依据是相对于农村收入水平太低来决定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出来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外来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这两个条件就限制了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是城市边缘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观念让他们常常因为“怕花钱、嫌麻烦”等原因,而对雇主“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等一系列行为往往听之任之、忍耐克制。这就是导致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十分淡薄且参保意愿不强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此已经可以完全明确“享受社会保险是包括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规过于陈旧、立法级别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盖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会保险立法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当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工作状态,总之,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立法已经不再能够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得实际需要。此外,执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方面,在实际工作时,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纠缠不清,严重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拖欠保险金行为、非法挪用与挤占保险金行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决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1.着力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

笔者个人认为在社会保险问题中政府无疑是起主导作用的,因此提高参保人员的维权意识和参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应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来实施培养的,在以往政府实施的“就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帮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就业能力、自身素质,最终提升其收入,对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在“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进行“法律常识讲座”,这是由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与缺乏法律意识”,“就业技能培训”能够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识讲座”则是在提升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的基础上同时让他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意识到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是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益,以往大多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政府通过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法律知识讲座能够最大层面的去为其普及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劳动保险维权意识。

2.健全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笔者认为要解决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就是转变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滞后的现状,真正做到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利益受到侵害时,我国相关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对此,笔者个人结合个人工作经验认为我国应该具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法”,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应该有着明确且完善的法律条文,包括“从法律上明确阐明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在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和范围”等等方面,此外,还应该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各种具体社会保险险种(如工伤、医疗、养老等)进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规背景下让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护。在执行发面需要执法机关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扰而变化且适当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同时让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3.深化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国有着一个专有名词“农民工”,这个尴尬的称谓让这个在特殊历史时期所特有的群体一直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笔者认为只有真正让他们在城市里拥有城镇户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们才能真正摆脱这一尴尬称谓与感受,他们的身份转变才能真正和职业相一致,他们的社会保险问题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国一直在实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改革,只有当改革继续深化下去,当逐步实行统一的居民身份管理办法和户籍制度,我国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才能真正依靠政策争取个人的身份与各种福利待遇与城镇居民一致。此外,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积极的去关注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相关问题纷争,通过加强监督对外来务工人员及相关用工单位的管理来维持规范的就业市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大监察力度,认真规范的监察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最大程度的消除就业歧视现象,尤其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例如:建筑、餐饮,畅通劳动监察投诉与举报渠道,真正及时、严格处理投诉问题,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1]伴随城市振兴而崛起的建设新军――关于沈阳农民工队伍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职工教育,2008,(09).

第9篇: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职教育;高职生;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一、高职学院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将法律基础课列入大学生教学计划,但是高职院校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只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养,对于学生法制知识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一些高职学校仅仅通过法制教育月的宣传,让高职生在短暂的时间内去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这几乎没有多大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列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而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依赖于教育活动月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老师平时的口头传教。

2.高职院校任课教师法律水平有限,尤其是以思政教师代替法制教育老师。很多非政法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大多是由思政部的工作人员担任的,而这些老师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法律的认识还是不够透彻,由于任课教师法律理论知识的欠缺,使得学生上课的效果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形下,当代高职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一些高职教师只是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高职学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样的教课模式,对于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会有很大帮助,大大削弱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效果。

3.法制教育仅限于小小的课堂,无法与课外结合。法律是实践性和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当前,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方法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严重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没有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法制社会实践的机会。高职院校基本上把法律基础课当成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仅局限于学校安排的课本,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实例。以至于高职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和了解仅限于理论,根本无法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4.从高职院校的生源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意识不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一般高职院校的生源地基础弱,对法律的学习意识淡薄,一般都不会主动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由于高职学生心理不够成熟,不懂法律,很容易走上歧途。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5.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素质,严重影响到法制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中,个别辅导员公德缺陷和法律观念陈旧,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辅导员将影响一批学生的成长,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观念。辅导员的能力及创新性,决定着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如果辅导员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仅仅限于说教,没有扩展到第二课堂,这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就不会深,同时,近两年高职院校不断扩招,辅导员带班也越来越多。导致辅导员几乎没有精力开展多样化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办法

1.坚持依法治国政策,落实高职法制教育。我国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大力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力度,而非仅仅注重本科院校的推进与发展。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在加强学生技能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设,开设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课程。

2.加强专业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是搞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职院校应该将法律专业教师纳入人才招聘计划。严格考核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高职院校还是要根据学校实际的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法律水平。为学校培养理论加实践型的法律专业人才。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法律教育内容。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其固有的教学模式。在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我们更要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该优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二是教学案例应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一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好。为了学生的成长,应该给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以法律为专题的教育性电影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的辩论赛;开设法制宣传栏,主题画报,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等:请专家来院校开设大学生法制主题讲座会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4.激发学生兴趣,加强高职生维权意识。以学生周围的法律事件为例,将法律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样还可以使学生在案例讲解中轻松的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5.塑造一支具有较强法律素养的辅导员队伍。首先辅导员自身要有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鼓励辅导员晋升学习,尤其是心理和法律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学校应该为辅导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开展法制教育的先进理念。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各辅导员间的交流,不断改善和提升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同时还应该增加辅导员的数量,减少辅导员带班数,以提高带班质量,完善班级学生法制教育建设,使法制受教育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