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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汉委婉语的礼貌性在人际交往中,对待彼此要以礼相待,“礼”不仅是彬彬有礼的表现,更体现出一种良好的修养,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因此,在日常交往中,应该避免说一些令人不快的话而伤害对方的感情。一般选用比较温和的词语来表达说话人尊重、体贴他人的心理,从而达到融洽氛围、促进交际顺利进行的作用。例如,西方文化中年轻就意味着有活力、有竞争力,能在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力量,而“老”就意味着社会弱势群体,会被人瞧不起,因此,在英语中常使用“老”的委婉语,如thelongerliving来表示年老者,而很少用senility。中国自古以来就以礼仪之邦自称,委婉语在人际交往中随处可见。如“贵姓”“请”“劳烦”,这些委婉语既传达了自己的礼貌,又使对方听起来温和、易于接受。因此,礼貌用语可以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在人际交往中树立良好的形象。(2)英汉委婉语的掩饰性一般来说,一个词语外延越广,包含的意义越多,其准确性就越低。因此,委婉语一般是用修饰过的、抽象的表达来掩盖一些不好的现象,从而掩饰那些人们不愿说或不能说的事。例如行贿、贪污、等社会不良现象,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常用一些委婉语来代称,以便掩人耳目。如用blackstuf(f黑东西)代替opium(鸦片)。此外,对一些易受种族歧视的群体,常用接受救济金而非政府施舍来表示。同样委婉语在中国也有类似的作用,比如用“高墙”代替“监狱”,用“三只手”代替“小偷”等。(3)英汉委婉语的避讳性禁忌语是委婉语产生的最初来源,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禁忌语。因此,人们往往比较避讳一些他们不敢说或令人恐怖的事情。这些事情多与疾病、死亡等人们比较禁忌的事情有关,直接表达不免显得比较尴尬和无礼;反之,如果委婉一点来表达,给人的印象就是含蓄、有礼并且比较中听的,从而增进人际交往中的和谐。例如死,人的生老病死本来属于自然现象,但大多数人却比较忌讳这个字,所以与死亡有关的委婉语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交流中,如英语中用离别(todepart)、安息(tohavefinalrest)等来代替。(4)英汉委婉语的褒扬性褒扬性是指用褒义词来代替贬义词,如对于一些从事比较低微工作的人员,为了对他们的职业表示尊敬,常用委婉语进行美化。例如,把“清洁工”称作“保洁人员”,“理发师”称作“美发师”等等。这些委婉语既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更是一种文明的象征。任何工作都是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不仅不应该瞧不起他们,更应该感谢他们的辛苦付出,感谢他们为社会创造的价值。
2英汉委婉语使用的差异性分析
(1)英汉委婉语等级观念的差异所谓的等级观念也就是人们的社会地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便可看出身份地位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语言的产生与它所依赖的文化息息相关,这种等级文化自然而然产生了代表不同身份地位的词语,如圣人、凡人、等等。尤其是在中国古代,身份地位的高低决定着权利的大小、财产的多少、甚至决定着身份低贱者的自由与生死。而西方国家崇尚自由、民主、平等,虽然也存在着贵族与平民的区分,但却不太明显,与此有关的委婉语也不多。(2)英汉委婉语表达方式的差异中华文化延续至今,从儒家谦恭礼让的思想中演绎出了很多的谦词和敬词,与此有关的委婉语也大量存在。所以人们一般在称呼对方时多采用委婉的语气,而提到自己时,则多采用自谦的形式。如:贵姓——敝姓,高见——愚见,令尊——家父,令郎——犬儿等等。在听到赞美之词时,汉文化人多用“不敢当”“您过奖了”等谦词,这种表达方式给人一种彬彬有礼、温文尔雅、有思想、有内涵的感觉。而英美人则喜欢直截了当、简洁明确,以“Thankyou”等回答欣然接受对方的赞美。并且,在西方文化中,他们多采用先扬后抑的表达方式,缓和的过渡,从而使人易于接受。如“Youhavedoneagoodjob,butifyoudealwiththisdetails,itwouldbemuchbetter”。可见中文和英文针对同一种行为,出现了明显不同的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的差异也是来源于东西方不同的文化内涵。(3)英汉委婉语价值观念的差异西方倡导的是个人主义,对于自己的隐私不允许别人窥探和侵犯,尤其表现在年龄、收入以及等方面。而中国则主张集体主义,强调分享的精神和集体利益最大化,有时候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这一点与西方截然相反。他们追求的是个人主义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努力,发挥自己的潜能,维护自己的利益,自我奋斗、自我进取。因此,西方树立的是一种具有竞争意识的价值观。而中国传统文化里的“人多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等这些集体主义思想,要求我们要牺牲小我、顾全大局。所以,中西方价值观念的不同使得英汉委婉语也表现出差异。
3结束语
现代西方价值观念的产生肇始于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当时西方价值系统以社会价值为基础,力图通过个人的努力来建立更为有效的社会秩序,进而体现出价值,由于西方价值观念将人性看作是人的天然属性,因此“,人,生而平等”,在西方文化中开始有意识地强调人的“尊严”,他们认识到理性的光辉,力求以对个人利益的尊重来完善社会,使每个人的生活都充满乐观与信念。因此,西方并不排斥对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尊重,例如:在17世纪荷兰追求平等交换甚至成为国家和国民的认知,这样的共识奠定了西方文化礼仪的基础,形成了西方文化礼仪注重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的特点。而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将利益特别是金钱和地位放在了次要位置,文化中有意识地将文化价值放在首位,而对利益却置于有悖于“君子”修性的位置,这造成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以仁爱为中心,在提倡国君———臣子、父母———孩子、丈夫———妻子、兄长———弟弟、朋友———朋友做到“忠”、“恕”、“孝”、“悌”的基础上,建立起仁爱为中心的社会和家庭架构,进而形成国家。在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中国文化礼仪中出现讲求“尊卑清晰”、“长幼有序”的特点,这一点与西方,特别是英美国家的文化礼仪有着巨大的差别。
2集体主义认同差距产生的中西方文化礼仪差异
对比中西方发展的历史,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是鉴别中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产生中西方文化礼仪的重要基础。西方人认为:每个人有着自己的独特身份和个性,而千万个个性和身份独特的人才能构成丰富多彩的世界,在西方看来,只有尊重每个人的利益,发挥每个个体的优势,才能够有社会的发展,特别经常用“天助自助者”来阐述个人主义,这成为西方专有的文化符号,也成为西方文化礼仪的重要出发点。特别是在基督教的传统中,对个人更是突出和强调,在不断传承和发展中尊重个人隐私成为西方文化礼仪中一个公允的价值观念和基础,而这一点也经过不断地发展成为世界上礼仪的共识。应该看到西方文化的个人主义不等同于自私和利己,而是在尊重个人的利益与价值的同时,实现集体和社会的发展。在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认同上的不同出现了西方人特有的对家庭、友谊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对个人尊重的西方文化礼仪。在中国的文化和传承中集体主义一直是广为推崇和赞扬的美好事物,无论是孔子的仁爱思想还是墨子的兼爱思想都对集体主义有着共同的肯定与鼓励,在中国传统意识中,有集体作为基础才能够有个人的利益,“大河没水小河干”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中国传统思想里更加强调集体的奋斗,个人的成功属于集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鼓励那些为了集体而做出个人利益牺牲的人。在这样的认知条件下中国文化礼仪更加重视集体主义,往往会出现对集体主义的膜拜,中国文化礼仪在表现形式上就变得更加含蓄和谦虚,带有强烈的“东方智慧”的风味。
3家庭观念不同产生的中西方文化礼仪差异
西方家庭结构较为简单,基本为“父母———孩子”的二元结构,多数老人在经济独立或者有自理能力时采用分开居住的方式,老人更愿意从精神和荣誉上给年轻人以指引,而很少从金钱、体力上给年轻人以帮助。而青年人认为自己代表着希望,如果跟老年人长期住在一起将会在荣誉、自尊、能力方面受到损害,因此也不会轻易组成老少几代、亲戚朋友的大家庭,这是西方社会的文化特色,同时也产生了西方文化礼仪的特点,对于西方家庭,成员被视为平等的主体,每个人有平等的发言权,因此,可以看见西方的孩子直呼祖父母的名字,而这一点在中国无疑是大逆不道的行为。中国人的家庭观念是“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才是家庭幸福和家族兴旺的标志,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中国家庭的结构属于“老人———子女———孩子”三元结构,家庭成员在一起居住和生活,在家庭中年轻人对老人的尊敬和服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家庭尊重老人的经历、付出和指挥,老人在家里有特殊的荣誉和特权,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中国家庭有彼此支持和相互依赖的特点,这使得中国家庭更加重视自身的修为,避免因自身的不足和缺失,给整个家庭的其他成员带来损贬,这就使中国家庭成为成员共同认可的单位,因此,中国家庭具有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和荣誉感。反映在中国文化礼仪上,中国更加注重“尊老爱幼”,遵循在礼仪上突出秩序,在秩序上强化尊重。
4对民族主义认同差距产生的中西方文化礼仪差异
民族主义是对民族的认可,中国历经了5000年的风雨,中国的国家形式也是由汉族独自建立的。我们说的社会礼仪标准也是在汉族文化的基础上独自建立的。汉族在历史上通常和他们的祖先生活,在工作期间和社会的连络用语言表达。只是表达一个微小的行动就能表明一些意义敏感的意思。当你说一半批评或仅仅说一些事物的时候,人们能了解什么。你想要说。如此当他们表达他们自己感觉的时候,人们不需要说出他们所有的意图。在西方人中的时候,举例来说例如美国是一个有超过二百年历史的移民国家。然而,美国人一定清楚地表达他们想要的和需要的。只有这样听话者才能很好得了解。因此他们的语言一定说出他们必须说的。
5结语
17-18世纪是满语文发展的鼎盛时期,许多满学家、历史学家对于满学以及满语文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中央民族大学的赵志忠教授在论及满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时称,“满学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对外交流。”阎崇年研究员则称“满文是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大量进入中国,开启中国与近代西方文化交流的大门。在这众多的传教士中,走上层路线的传教士成为传播中西方文化的重要使者,而满语文则是他们的必修课。通过学习满语、翻译满文著作,传教士把中国文化介绍到西方世界,也把西方先进的科技介绍到中国,此时中西方文化交流涉及的内容包括诸多方面,如几何学、历法、医学、文学等。其中我们所熟知的主要代表人物及作品有:南怀仁(1623-1688),字敦伯,原名斐迪南•维尔比斯特,比利时人,耶稣会教士。顺治十六年(1659)来华。康熙十年(1671),任康熙皇帝的科学老师,在清宫中享有很高声望,在天文、历法、算学等方面颇有造诣,著有《康熙永年历法》满文(33卷)等。康熙三十五年(1696)在欧洲首次发表了用拉丁文写的满语语法,并将著名的数学著作《几何原本》译成满文。张诚(1654-1707),字实斋,原名让•弗朗索瓦•热比隆,法国人,耶稣会教士。康熙二十六年(1687)来华。翌年入京,由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引荐康熙,在宫廷内学习满语,后与白晋一起任宫廷教师。1689年奉命以清廷译员身份参加中俄《尼布楚条约》交涉。曾多次随康熙或大臣出行满蒙诸地,留有《张诚日记》,对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情况以及山川风貌进行了描述。著有《满文字典》等。白晋(1656-1730),又作白进,法国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来华。他系统地向康熙讲授过几何学和算术以及人体解剖学。张诚、白晋编写了满文实用几何学纲要,后整理成册,并译成汉文,由康熙亲自审定作序。这就是现在故宫博物院所藏满文本《几何原本》。多米尼克斯•巴多明(1665-1741),字克安,法国人,耶稣会教士。康熙三十七年(1698)来华。康熙末年任养心殿行走之职。巴多明曾把欧洲的解剖学著作、医学大全、物理学著作如《周身血脉图》翻译成满文。他们寄回欧洲的中国文献也是满文材料。钱德明(1718-1793),法国人,他最早把《孙子兵法》介绍到欧洲,并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他也是入华耶稣会士中最后一位大汉学家。他长期在清朝政府中任职,在宫廷中教授西学,居留北京43年,苦学满文、汉文,钻研中国传统文化,在满语文方面的研究方面主要有《满文文典》等。通过大量的满文与西方文字的互相翻译,中西方文化开始了大量的交流,其中满语文恰恰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媒介语言。缘何满文成为17-18世纪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语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这是由满语文在清朝的地位所决定。满语是清朝的国语,是统治阶层通行的语言,统治者甚至一度把“国语骑射”作为清朝国策推行。清太祖亲自组织创制满文,清太宗改制新满文,而且曾特作规定“:嗣后我国官名及城邑名俱当易以满语……若不遵新定之名仍称汉字旧名者,是不奉国法恣行悖乱者也,查出决不轻恕。”清世宗在顺治八年举行八旗乡试中,规定不会汉文者可以用满文参加考试。而康雍乾三朝皇帝也精通满语文,他们还擅于运用满文进行艺术创作。其中,康熙的《御制避暑山庄诗》和乾隆皇帝的《御制盛京赋》都是杰出代表。在当时,许多汉文经典著作已被译为满文。仅达海参与翻译的就有《明会要》、《素书》、《三略》、《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等。
其次,这是由满语文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由于汉语和西方文字区别很大,对于西方人来说,汉语学习是十分困难的。利玛窦曾详尽列举汉语难学的五大理由,甚至说“没有一种语言是象中国话那样难以被外国人所学到的”。而另一位传教士更是将汉语比作是鸟的语言“,并且只适合鸟的唇舌”。而满语文相对于西方语言文字更为接近。满语属于阿尔泰语系,其中元音字母6个,辅音字母22个,以及为拼写汉语借词而设计的10个特定字母。满语属于黏着语类型满文属于音位文字类型,与汉语相比更易于西方人掌握。而且传教士们认为由满文转写的汉语书籍使他们更容易了解掌握中国经典文献。甚至博通汉文的欧洲学者们也认为,正确的满文译本将会对他们理解汉文原本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第三,这是由传教士的传教要求决定的。当时的传教士被要求学习传教地区的语言文化,以便更好地完成传教任务。来到大清王朝的传教士也是同样,他们必须精通统治者的语言和文字,也就是只有熟练掌握满语文才能够与清朝统治者进行直接对话,才能更加深入地接触到大清王朝的各个阶层。清朝时期来到中国的众多传教士,不畏艰难,刻苦学习满族的语言文字,以达到与清政府高层人物交流的目的。
二、19世纪以来,满语文是世界汉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习语的运用都非常频繁。因为习语言简意赅,而且形象生动、意味深长,给人美的享受。但同样的习语中西方的表述却也有很多不同。如果我们不了解西方文化,在翻译这些习语时就会闹出很多笑话。比如形容雨下得很大,中国人用“滂沱大雨”表示,而英语却用“raincatsanddogs”来表示,如果不知道这句话的典故由来(在挪威神话中,猫被认为可以影响天气。而狗和狼则是风暴神欧丁的随从,其中狗是“风的象征”,“catsanddogs”用来形容雨之大,最早出现在理查德-布罗姆1652年创作的剧本《都市智慧》中:“Itshallraindogsandpolecats.”)我们就可能就难以理解其意。再比如,比喻乱花钱我们一般用“挥金如土”来表示,而在英语中却是“spendmoneylikewater”。
二、如何把西方文化融入英语教学
从以上西方文化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要想教好英语,语言教学与文化教学相互结合是非常重要的。语言既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又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一样的字、相同的词对不同的国家来说,是具有不同意义的。这就要求作为英语教师的我们在进行英语教学时,不仅要进行语音、语法和词汇的教学,还要让学生了解其文化背景,尽最大努力把西方的文化融入到我们的英语教学中来。那么如何才能把西方文学与英语的教学融合在一起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教学中,英语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西方文化意识,理解语言背后的文化蕴含。同时教师还应适当拓展和比较中西文化的差异,以解释这种差异现象的由来。比如,在教学lion这个单词时,老师不妨向同学们介绍这一单词在西方文化中的含义:在西方,lion是百兽之王,是“勇敢、凶猛”的象征。英国人以lion作为自己国家的象征,TheBritishLion指的就是英国。英语中有许多与lion有关的习语,如comeinlikealionandgooutlikealamb、lion’sskin(狐假虎威)、lion’smouth(落入虎口)、lion’sprovider(为虎作伥)等。可见,有关lion的习语在译成汉语时,习惯上被译成“虎”,这就是中西方文化中对谁是百兽之王的认知差异。
2、教师要给学生提供一些了解英语国家文化的途径和渠道,指导学生阅读一些西方文学作品,如《格列佛游记》、《夏洛的网》、《安徒生童话选》等等,为学生创造一个文化语言环境,开展一些读书活动,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和利用一些有关英语国家的物品和图片,以获得较为直观的风土人情方面的知识。这些都有利于学生体验和感受不同国家的文化,强化学习西方文化的意识,其用英语思维的能力也会相应得到提高。
3、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观看国外经典影片等活动进行西方文化的融入。课堂教学时间毕竟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课堂四十五分钟来完成这一长期且又艰巨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学生学习了解西方文化,比如教师可以开设《中西文化之比较》的专题文化讲座、组织“西方文化与英语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观看西方经典影片,利用电影电视引导学生观察英语国家的社会、文化现状等。这样不仅能增进学生对西方社会文化背景的了解,还能培养其跨文化意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思维和创造能力。
七年级英语教材中出现了“MynameisJimGreen.”这种交际用语,教师应该对西方的称呼作些解释。英语中多用名字直接称呼对方,而在我国,人们第一次见面时大多会用尊称,这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人在分别时经常会说“慢走、走好”之类的话,若翻译成英语就是“Pleasewalkslowly”则会使外国人到不解:“为什么要慢慢走?是不是走快一点就不礼貌?”而如果直接说“Thankyouforcoming”就很得体。这也是一种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二、在初中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外国文化修养
(一)挖掘教材中的文化内涵
英语教材中蕴藏的西方文化元素很多,教师应该从单词、短语、短文中进行挖掘。注意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将学生感兴趣的西方寓言故事或名著,引入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在了解西方文化的同时,提高学习英语的兴趣。在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介绍西方的节日或其他资料,让学生了解西方国家的节日和文化背景,如介绍感恩节、圣诞节的由来,复活节、万圣节的风俗等,让学生感受西方节日的氛围,了解西方文化。
(二)营造文化氛围,体验语言环境
学生学习英语的困难在没有具体的语境,因此,学校应加强教学设备的配置工作,教师可采用多媒体授课,利用绘画、图片等,或以外国电影、影像资料等来烘托课堂教学的氛围,增加课堂教学的文化信息量,通过营造适宜的语言环境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三)讲解文化差异,培养语言能力
汉语和英语具有明显的差别,这与东西方间的文化差异息息相关。将中西文化进行对比学习是进行英语教学的一种手段。对文化差异进行比较能够有效增强学生的文化敏感性,使学生在更好地了解我国文化的同时,对西方文化也有基本的了解。比如,人教版初中英语教材中,从西方的餐饮文化入手,将中西方的餐饮文化进行比较,使学生对西方的餐饮礼仪有所了解,也激发了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使其想通过更多的方式了解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三、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中西方文化
(一)依托课堂教学,渗透文化意识
课堂是进行初中英语学习的基础平台,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文化意识的主要途径,英语教材的内容丰富,很多知识都涉及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因此,教师应该利用好教材资源,将中西方文化渗透到教学中。比如,初中英语教材中出现了“dollar”一词,教师便可以拓展教学内容,讲解西方国家的货币与中国货币之间的差别,通过汇率、单位和单复数形式的区别等,使学生加深对商店购物的认识,增强文化意识。因此,英语教师要创新教学方法,将西方文化融入到教学中,并引导学生搜集西方文化知识,提高学生对文化的观察能力和理解能力。
(二)拓展信息渠道,了解西方国家的文化
文化渗透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单单依靠课堂教学还不够,需要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来开发更多的学习资源,因此,教师要收集相关英语文化的报纸、电影、小说等,让学生了解西方国家的语言表达、文化传统等。英语教学一定要以文化为基础,不能单纯依靠教材,要通过收集大量的文化资源,让学生感受西方文化的语言环境,在轻松的氛围中学习英语,了解正宗的西方文化。
(三)加深文化理解,弘扬中国文化
[关键词]高校;“西方文化概论”;史料;历史学
“西方文化概论”在国内高校中大多被列为文科,尤其是历史、中文、哲学等学科门类的必修或选修课程。这门课程内容庞杂,涉及从古代到近现代的西方文化,无论是授课还是听课都有相当难度。为了避免通史性以及梳理性的授课思路,笔者选取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文化中具有显著特色的部分作为代表来讲解,通过以小见大的案例分析方式,加深学生对西方文化的理解与把握。“西方文化概论”这门课程作为选修课,根据课程学时的安排,共分为12个主题,分别是绪论、古希腊文化与神话故事、罗马文化与罗马道路、罗马文化与罗马法、希腊罗马的婚姻与家庭、典雅爱情、黑死病的文化影响、美第奇家族与文艺复兴运动、图像与历史、美国电影与美国文化、欧美国家的慈善事业与基督教文化、结语。在国内的很多高校中,这门课程的授课工作大多是由文学、哲学学科背景出身的教师来承担。由于笔者是史学背景出身,同时授课对象是历史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因此希望在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突出史学色彩,通过相关文献资料、论著及论文等史料的引入,在让学生了解西方文化发展的同时提高历史学专业学生对史料的重视程度以及史料应用水平。同时,通过研读这些材料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西方文化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一、课程中文献资料的引入
文献资料向来是史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史料来源之一。在“西方文化概论”课程中,大量引入当时人的著述及法典等文献资料,可以令学生正确地把握西方文化的发展以及不同时期的特点等内容。尤其在了解西方古代及中世纪文化过程中,文献资料的应用尤为重要。在进行“绪论”“古希腊文化与神话故事”专题的讲解过程中,笔者尝试引入希罗多德的《历史》、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等文献。在“绪论”中,引用了一段古希腊史家希罗多德的描述,“印度以东的全部地区是一片砂砾地带;在我们多少确实知道的所有亚细亚民族当中,住在日出的方向,住在最东面的民族就是印度人,因为由印度再向东便是一片沙漠而荒漠无人了”[1]239。由此,让学生更好地了解“何为西方”。通过希罗多德的描述,让学生了解到最早划分出东方与西方的是其著作中所描绘的发生于公元前5世纪的希波战争。在“罗马文化与罗马道路”“罗马文化与罗马法”这两大专题的授课过程中,笔者大量引入了《塞奥多西法典》《查士丁尼法典》的条文。在讲授罗马法之时,笔者引入了《塞奥多西法典》中两段有关女性地位及财产的条文,“如果任何人与一个女孩订立婚约并且未能在两年内实现这一婚约的话,并且如果女孩在这一时间已经过去后改而嫁给其他人的话,不应由于加速她的婚姻而归罪于她诈骗,并且也不能允许她的婚姻誓言归于无效”[2]67。“如果一个女儿从其家父处接受了一笔嫁资并随后结婚的话,如果其家父未立遗嘱而去世的话,如果她希望与其兄弟一同继承的话,她应被要求将其嫁资与其家父的田产合并,然后她就能成为共同继承人与其兄弟分割遗产。”[2]82通过这两段法典条文的引入,让学生了解到罗马法对于女性权益较为保护,同时也较为强调对本家族遗产的保护。在“典雅爱情”“黑死病的文化影响”等专题的授课过程中,笔者则引入了但丁的《新生》、薄伽丘的《痴情的菲亚美达》《爱情十三问》《十日谈》。笔者在讲到文艺复兴早期人文主义者的典雅爱情观念的时候,引入了薄伽丘作品中的一段话:“夫人啊,您是我唯一的欢乐与幸福!如果说这话不中我的下怀,那我准是在说谎。如此自猜自想真令人心花怒放,我不由得从内心发出一声甜美的:您是属于我的。”[3]9这段话隐喻了作者第一次看到菲亚美达的情景。从《痴情的菲亚美达》的内容来看,我们仿佛看到了一个文艺复兴时期的“骑士”对于心爱的贵妇人的爱,一种平等的、女性稍占主导地位的,并且具备婚外恋性质的单恋,一种与中世纪骑士精神中的典雅爱情一脉相承的爱情观。我们发现,但丁、薄伽丘等文学巨匠笔下的女神是理想女性的化身,也是激发诗意灵感的源泉,通过巨匠的名作化为不朽。引入这些相关的重要文献资料,不仅可以让学生更为准确且深入地了解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西方文化所体现的特征,同时对于历史学本科学生而言,有利于提高其运用史料的意识和能力。
二、课程中论著及论文的引入
对于很多古代、中世纪以及近现代的文献资料,高校历史学本科学生把握起来还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除了文献的引入外,笔者还引用了大量的近现代国内外学者的对相关主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尤以论著和论文为主,将它们作为补充。如威尔•杜兰的《世界文明史》、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布林顿的《西洋文化史》、麦克尼尔的《瘟疫与人》、朱伟奇的《中世纪的骑士精神》、彭小瑜的《中古西欧骑士文学和教会法里的爱情婚姻观》、李化成的《黑死病期间的英国社会初揭(1348—1350年)》等。以“典雅爱情”专题的讲授为例,笔者引入了布林顿在其著作《西洋文化史》中关于典雅爱情的定义:“衰退中的骑士精神培养出‘罗曼蒂克的爱情’,对一个理想的女人所产生的爱,一种做不到、非尘世的和精神上的爱。这个理想的女人是可以使崇拜者高贵起来……骑士精神也将的冲动升华作精神上的爱慕。”[4]186并且分析了这一定义中的两个重要词语“衰退”“高贵”。“衰退”指出了雅典爱情出现的时间,是在中世纪中后期;“使崇拜者高贵”是典雅爱情的作用。此外,笔者还引入了威尔•杜兰的一段话:“有两种影响力缓和骑士的野蛮作风———女人和基督教。女性的德行再度被发扬,以遏止英武男人好战的血气之勇。”[5]452同时,分析了威尔•杜兰这段话所指出的贵妇人在骑士精神特征转化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样的引入和分析可以让学生在上课之初就了解到中世纪存在于贵妇人和骑士之间这一神秘爱情的基本情况。在“黑死病的文化影响”中,在讲述黑死病来源的不同说法时,笔者引用了麦克尼尔在《瘟疫与人》一书中的看法:“在1252年蒙古军队从远征云南—缅甸的行动中撤回不久,鼠疫杆菌就侵入到蒙古的野生啮齿动物群落,并逐渐转化成地方病。随后几年,随着受感染的老鼠、跳蚤和人无意识地把杆菌传播到新的啮齿群落,而向西沿着大草原扩张。”[6]97通过这样的引入,让学生体会到从古至今东方与西方的文化都有交集,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传播和交流。通过引入相关学者的论著及论文作为补充,为学生提供更多不同的了解西方文化的特点及内容的视角,同时,也使课程内容更加丰富生动。
三、小结
除文献资料以及近现代学者的论著和论文外,在“西方文化概论”课程中,笔者还引入了部分考古证据、影像资料、印章等史料作为课程内容的重要支撑。在授课对象主要为历史学本科学生的课程中,进行大量史料的引用可起到良好的效果。事实上,在这门课程结束之后,从学生所提交的读书报告和小论文的情况看,这门课程所选择的十二个专题不仅激起了很多学生对西方文化的兴趣,同时他们也努力在对相关史料的研读与分析中,试图就其中的某个感兴趣的论题进行独立的分析并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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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饭店英语;西方文化;文化因素;文化意识
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至少有几年的英语学习经历。然而,为了能考上大学,他们大多注重英语语法和语言结构,习惯于机械性地记忆生词及短语,而在英语表达上有所欠缺。跨文化学习已经成为当今语言学习中发展速度最快的领域之一。为了实现更好的交流与理解,提高交际能力,对于语言学习者来说,仅仅学习语言的语法形式还远远不够,还应了解与该语言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如语用规则、社交语用规范等等。
一、饭店英语特点分析
饭店英语属于旅游专业英语,具有直接性、双向性、随时性和情感性等特点,其标准定位为:清晰、流畅、达意、得体。此外,它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针对性
旅游管理专业英语与工科英语相比,前者的口语涵盖就要比后者广,但后者则更强调专业特色,强调口语中专业词汇的“技术含量”。从基础上看,各专业区别不大。但随着学习的深入,专业词汇在后期不断溶入口语中,各专业在英语口语训练中区别会愈加明显。因此,现代英语口语已经开始摆脱过去口语粗放模式,积极提倡实用精神。近几年来,旅游管理专业,英语教师根据各大宾馆饭店的具体要求,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进行与饭店服务相关的英语口语训练,使得学生在实习前就能对所要去的实习饭店有所了解,对饭店英语能够熟记掌握,了解各大饭店对饭店英语的要求,也就是说,饭店英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得体性
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空间(场合),对适当的人说了适当的话,这便是言语得体。言语得体不是语法或者修辞上的事,而是语言符号之外的事,即对人、对事、对社会规范、对道德规范、对价值观念而言的事。吕叔湘先生对言语得体也有这样的描述:“此时此地此人说此事,这样的说法最好,对另外的人,在另外的场合,说的还是这件事,这样的说法就不一定最好,就应用另一种说法。”
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教师较注重语言形式知识传授,如强调正确的语音、语调、语法结构等。这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语言形式的熟练掌握并不等于交际能力的获得,请看下面这组饭店客人和服务员之间的对话:
G:YouspeakbeautifulEnglish.
W:Thank you.Ihadverygood teachersin theU一niversity.
W如果不按照英语的习俗大方地接受,而按照中国人的规范去否认,以表示谦虚而说”No,no,MyEnglishisverypoor”则会使对方感到不可理解。因此,语言的得体性也是饭店英语不可忽略的。
总之,饭店英语教学与一般英语教学或其他专业英语教学相比,更注重口语化和实用性,教师“教”的时间相对减少,学生“学”与“练”的时间相对增加。在课堂上,学生不仅是好的倾听者,更是积极的参与者。
二、改进饭店英语教学。诠释西方文化
1.注重文化差异,培养文化意识
由于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思维模式、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不同,从而形成了文化差异。学生语用能力的提高离不开目标语国家的文化因素,这就要求英语教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文化教学,提高学生对文化的敏感性,培养文化意识,使他们能主动自觉地吸收并融人新的文化环境中。注重文化差异首先就要比较外国和本民族文化的异同。文化的相同,我们称作文化的偶合,如汉语的“同舟共济”,英语译作“inthesameboat”,如汉语的“力大如牛”,英语译作“asstrongasahorse”.
培养文化意识,需要教师在教授语言知识的同时,还应使学生清楚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语用原则,注重讲解词汇文化差异、句法文化差异及13常习俗文化方面的知识,采取多种方法强化学生的文化意识,为培养学生正确的语用能力奠定基础。不能视饭店英语教学为简单的口语交流,教师必须在课堂教学中增强对英语文化背景知识的教学,要树立英汉语言差异意识,让学生懂得英语在不同语境中的应用,即掌握一些文化语用知识。例如饭店员工因事向客人道歉,“I’m,awfullysor-ry”是一般的说法,而针对具体情况,又可以有以下几种表达方法:”I’m sorrytotroubleyou.(这是在打扫房间或其他打扰客人的场合使用);“I’msorrytohavekeptyouwaiting.”(这是在餐厅安排客人等候座位或其他须让客人等候的场合使用);“1wantto apologize.Is there anyhting Icould do?”(这在做错事情,设法弥补的场合使用)。对于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对象,即使是表达同一层意思,也要提醒学生注意其中细微的差别,做到活学活用。为使学生增强跨文化交际意识,多了解一些客源国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知识,教师还应该结合英语教学,有意识地向学生介绍各国文化差异,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以适应酒店开放性、国际化的需要。
2.创设语言情境,融文化因素于教学之中
语言是在文化背景中使用的,语言的使用受其所属文化各种因素的制约,要培养外语学习者的跨文化语用能力,外语教师应该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过程,不仅要注意语言表达的正确性,更要重视语言形式的文化意义。譬如在词汇方面,我们不能孤立地进行词汇教学,而要把它放到一定的文化背景中,从词汇的文化内涵着手,通过两种不同文化的比较,让学生了解两种文化的词语差异以及在语言中的不同表现形式。像“绿色”这个词在英语和汉语中的使用就是如此。在汉族的文化生活中,绿色既可以代表生命、健康和活力,如“绿色食品”、“绿色防护林工程”等;也可以包含贬义,如“脸都绿了”表示非常生气等。而green在英语中也有很多的比喻意义,例如:Smithisregar-ded asagreen hand in dealingwiht htecomplicatedsituation.(史密斯被看作是处理复杂局面的新手)在这个例句中,greenhand意为“新手,缺乏经验的人”。由此可见,如果学生在掌握英语语言的同时,能够掌握语言所载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便有助于正确恰当地使用英语。
1.“诗学”一词在西方文化语境中的基本蕴含及演变“诗学”一词的最早使用,一般说来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诗学》的原文为Aristo-telousperiPoiētikēs,即“亚里士多德的诗学”。Poiētikē意为“制作的技艺”,等于poiētikētekhnē,因此亚氏的“诗学”一词实包含了两个关键词:“诗”(poiētikē)和“技艺”(tekhnē)。poiētikē从动词poiein(制作)派生而来,故诗人是“制作者”(poiētēs),诗则是“制成品”(poiēma)。tekhnē来自印欧语的词干tekhe-,原意为“木制品”或“木工”。它是一个笼统的术语,既指技术和技艺,也指艺术和工艺,而古希腊人没有把这两种含义严格区分开来。在希腊人看来,诗人做诗,就像鞋匠做鞋一样,都是靠自己的技艺“制作”社会需要的东西;称呼“写诗”,他们不用graphein(“写”、“书写”),而用poiein。⑥在柏拉图以前,诗和诗人的地位是非常崇高的。按照维科的看法,人类的历史愈往上走愈充满“诗性的智慧”。⑦诗人作为“通神者”,又往往将先知、祭司、甚至王者的“身份”集于一身,而荷马经常用“神一样的”(theos)一词来称赞诗人。诗人虽说也是凡人,但是他们受到了神(缪斯)的特别眷顾和宠爱,写作诗歌是一种神赋的才能。至于诗人的地位之所以如此崇高,实则与诗的实际功效密切相关;正如中国的先秦时代一样,早期希腊人也主要是从诗的作用方面来了解诗并借此对诗和诗人进行不同的定位和评价。到了公元前5世纪,荷马和赫西俄德因其诗歌的多重功用而被普遍尊为希腊民族的教师。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由于柏拉图(也许还包括苏格拉底)等人的见解,⑧诗和诗人的地位开始下降了。柏拉图一方面秉承了前人早已提出的诗歌神赋论、模仿论,另一方面又在神赋论、模仿论之中注入了和前人全然不同的内容。简而言之:在神赋论中,柏拉图通过诗人代神立言的“迷狂说”,剥夺了诗人的理性地位;在模仿论中,他凭借“原型”论的独特学说,仅赋予诗歌以“影子之影子”(“与真理隔了三层”)的虚妄性质。在柏拉图看来,诗不仅本身远离“真理”,而且还因其常常具有“败坏人性中之理性判断能力”以及“迎合人性中之低劣欲望”的恶劣作用而妨碍人们通向“真理”。以此之故,他坚持要为“理想国”的青少年教育重新编定诗歌教材,删除史诗中不敬神的诗句,同时也坚持要把“说谎话的”诗人赶出“理想国”。⑨亚里士多德未曾营造过“理想国”,所以也无需将被放逐的诗人请回来。然而,他对诗和诗人的看法的确与柏拉图截然不同。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他拥有一个与柏拉图很不一样的哲学立场。在此,他指责Eidos只是一个空洞的名相,用Ousia(Being)取代其位置;后者作为万物之各是其所是的“本体”(按:也可译为“本质”,这里是取亚氏后期且更加重视的用法),已不是绝然凌驾于可见事物之上或之外的单独存在物了,而是恰好相反,它就寄寓于可见的具体事物之中(亚氏早期思想中的第一本体[ousia]就是个别事物)。亚氏“本体论”所蕴含的一个重大发现便是“共性”(种、属)作为“本体”(第二本体)在本源性和始基性方面要次于同样作为“本体”的个别事物(第一本体、主词),而且,“共性”就寄寓在“个别”之中。⑩这一思想直接催生了下述诗学论断:“诗”作为“个别”,既可以蕴含着、也能够揭示出作为“实体”或“本质”的“一般”。这可说正是亚氏申言“诗”高于“历史”的哲学基点,同时,他也是基于此,把诗表现“可然”或“必然”事物的“理性”能力归还给了诗人。“诗”作为“技艺”主要源自人獉的天性,神赋论以及与之相应的“迷狂说”在《诗学》中完全隐退。与“诗艺”切身相关的天性包括“摹仿”(mimēsis)和音调感(harmoniaormelodia)、节奏感(rhuthmos);在此类天性的表现或抒发之中,人们能够得到“”。柏拉图曾指出,“歌曲”(melos)由词(logos)、和声与节奏组成。瑏瑡此处的“歌曲”大致相当于“抒情诗”的一种,而《诗学》对抒情诗始终是不大在意的。故在上述两种天性方面,亚氏尤重模仿,而对音调与节奏则甚少讨论。《诗学》以戏剧为主要的“诗”的“基型”,广泛而深入地探讨了有关“诗”本身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其内涵绝不仅限于如何做诗的“创作论”。同时,它的重要性也不仅体现在它对这些问题的实际解答,还恰恰体现在这些问题本身及其所蕴含的予以多重解答或重新思考的可能。和亚氏的其他著作一样,《诗学》长时间被搁置在地窖,后辗转、流传于少数人之间,因此它在罗马时代和中世纪早期所产生的影响较小。贺拉斯很可能未曾读过《诗学》。虽然《诗艺》(此处之“诗”仍然是以戏剧为基型)的确在某些重要的观点上与《诗学》相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贺拉斯间接地得自于他人的。
罗马时代的艺术趣味十分繁杂,但缺乏哲学思辨。无论是贺拉斯还是西塞罗、昆提连、普卢塔克,其“诗论”思想均缺少深刻的哲学思考或逻辑背景。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公元3世纪的普罗提诺。普氏一方面向上衔接了古希腊的思辨传统,同时又把这一传统(主要是柏拉图的思想)带进了新的时代———中世纪。中世纪的“诗学”思想可以区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诗学”基本上是以基督教的极端形态复述了柏拉图的文学观念:除了《圣经》“文学”和赞美诗,世俗的文学几乎就是鄙俗欲望和诱惑的代名词,是不配在基督教的“理想国”里留驻的。在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看来,“诗”,特别是“戏剧”,是“弄虚作假”的“伪造物”,而上帝绝不喜欢任何虚假。德尔图良(Tertullian,约160-约220)对戏剧的指控非常具有代表性:“在上帝的眼中,一切伪造都是不正当的。伪造声音、性别和年龄的人,伪造爱、恨、叹息和眼泪的人,都无法得到上帝的赞许,因为上帝判定一切伪善都是有罪的。上帝的法规宣判,男子穿女子的衣服是应该诅咒的;那么,上帝如何审判扮演女子角色的男演员呢?”瑏瑣在这样的时代,当然不会产生专门讨论文学现象及其规则的诗学或诗艺著作。不过,对世俗文学持憎恶、拒斥的态度,不等于完全否认中世纪也有其文学观或诗学思想。姑且不说公元1世纪犹太人斐洛(PhiloJudaeus,约公元前20—公元50)通过寓意解经(Allegory)所生发的“文论”见解。即使是坚持以宗教宰制文学的圣奥古斯丁、波爱修、圣伯尔纳,他们的著作中同样蕴含了不少独特的“诗学”思想。而从12世纪开始的中世纪后期,一方面由于世俗精神日益侵入宗教领域,另一方面由于阿拉伯和亚里士多德之影响的推动,探讨写“诗”之“技艺”的“诗学”或“诗艺”著述不断涌现,蔚然成风。瑏瑤按照一般的看法,近代意义上的“小说”在15世纪便已产生了,然而对于它的理论总结却一直没能包含于“诗学”之中。在“文学”的理论方面,仍然是以“诗”(启蒙时代以后,“抒情诗”已挤入最重要的文类之列)的研究为正宗。同时,18世纪“美学”在德国兴起,标志着哲学向感性领域的“入侵”。“美学”把一向属于诗学核心领地的“文学”本质、规律以及“形式”要素攫为己有,而使“诗学”沦为狭义的“诗歌”分类学。这一状况直到20世纪20年代“俄国形式主义”思潮出现后,才算有了根本的改变。这一改变其实应该追溯到索绪尔,在其划时代的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对语言做出了全新的定位,并以几组具有二元对立性质的功能关系对语言的结构进行了系统的诠释。其中,与本文题旨最为相关的一组关系便是关于符号之纵向聚合(paradigmatic)和横向组合(syn-tagmatic)的划分;“形式主义者”雅克布森把它们分别和两种基本的文学修辞手法———隐喻和转喻对应了起来,从而促成了语言学向诗学的转化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獉。此外,索绪尔的共时语言观还直接造成了俄国形式主义的“形式主义文学观”。什克洛夫斯基的“陌生化”(defamiliarization)概念正是在此基础上才具备了诞生的可能。而索绪尔关于“听觉形式的能指是于时间之中展现出来”的理论(即符号、句子和话语首先是叙事性的),则强有力地推动了形式主义者(包括后来的结构主义者和解构主义者)对叙事性文学(民间故事、小说等)的关注。瑏瑥这些新的方式不仅仅对“诗”才有效,而是可应用于一切“文学(语言的艺术)”门类,所以此种“诗学”实为广义之文学理论的代名词。正因此,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伊始,“小说诗学”、“戏剧诗学”、“电影诗学”等用法才大量地涌现了出来。综上所述,西方古典文化中的“诗学”一词,主要指“诗”(史诗、酒神颂、戏剧、韵文体的寓言等)之创作技艺及原理功能研究;20世纪以后,由于“形式主义”文论家的努力,它才被用于指称广义的文学理论,即对一切语言艺术的理论总结和研究。
2.“诗学”一词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的基本蕴含及现代转换在古代中国,“诗学”一词主要有两重含义:一是专指《诗经》研究,二是泛指一般诗歌的创作技巧和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诗经》早在先秦时期便被称为“五经”之一,西汉以来则成为官学,是“国家意识形态”的重要资源,故《诗经》研究的“诗学”实属经学,与《易经》学、《尚书》学、《春秋》学、“三礼”学等并行于世。《诗经》学可上溯至先秦时代,研究历史十分悠久,但是“诗学”一词的直接使用可能迟至唐代才开始流行。瑏瑦唐宪宗元和三年(808),李行修撰有《请置诗学博士书》的奏章,认为《诗经》具有“端本”、“垂化”、“兼听”、“兴古”之四重功用,故宜再置诗学博士以为当世立教。此后,专指《诗经》研究的“诗学”一词经常出现于文人笔下。“诗学”的第二重含义则较晚出现。该含义“诗学”的最早记载出自晚唐诗人郑谷所作《中年》一诗,内有“衰迟自喜添诗学,更把前题改数联”一句。这里的“诗学”是指一般的诗歌创作技巧,与《诗经》学的内容全然不同。唐代开始以诗取士,诗歌创作的地位自然跟着提高了;故不只“诗格”、“诗式”、“诗法”之类关于诗歌创作技巧和诗歌自身特征的著作大量出现,而且这一风气还直接催生了“诗学”一词。宋代之后,此词开始流行,并在使用频率上远远超过了第一重含义。检索《四库全书总目》等资料,可以发现元明时期还产生了不少题名“诗学”的著作,如较早的有元代“四大家”之一范椁的《诗学禁脔》(1卷),而同为“四大家”之一的杨载则在其《诗法家数》(1卷)中列有“诗学正源”一条。明代有黄溥的《诗学权舆》(22卷)、溥南金的《诗学正宗》(16卷)、周鸣的《诗学梯航》(1卷),等等。明人晁瑮所编的《宝文堂书目》、徐惟所编的《红雨楼书目》、赵用贤所编的《赵定宇书目》中,也都收录了不少题名“诗学”的著述。总括而言,第二重含义的“诗学”一词包含了下述几层意思:一是指一段时期内诗歌创作的总称。如毋逢辰于大德十年所撰《王荆公集序》说“诗学盛于唐,理学盛于宋”,大诗人元好问多次指出“贞祐南渡后,诗学大行”瑏瑧、“贞祐南渡后,诗学为盛”,瑏瑨等等。又如,清代鲁九皋著《诗学源流考》,所论自战国至晚明的诗学变迁,其实正是历代诗歌的源流变迁。而上述“诗学”一概都是此意。二是指诗歌的创作实践与技巧。如南宋蔡梦弼著《杜工部草堂诗笺》称杜甫诗为“五百年”之“诗学宗师”,清人毕沅《杜诗镜铨序》评价杜甫诗“集诗学之大成,其诗不可学,亦不可注”,指的便是这层意思。这也是历代文人所云“学诗”之“学”的主要内涵。三是指对诗歌自身的理论研究。正如“诗格”、“诗式”、“诗法”之类的著述,“诗学”的这层含义的主旨本为探讨诗歌的创作问题,但在发掘主旨的同时也涉及了诗歌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故只是附带谈到的“一部分”。《诗经》学的对象当然是《诗经》,而一般意义上的“诗学”的对象也是一般意义上的“诗”。明确地说,就是指文人所创作的五七言诗体,即它并未把赋、词、曲等其他韵文形式包括在内。20世纪以来,由于西学大量涌入,尽管有些学者仍然是在传统意义上使用“诗学”一词(如黄节于1922年出版的《诗学》一书,其所指与鲁九皋《诗学源流考》一脉相承,也是叙述历代诗歌的创作演变),但是多数人在使用此词时已注入了新的内涵。如杨鸿烈的《中国诗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28年出版),内容包括中国诗的定义、起源、分类、结构要素、作法、功能、演进等方面。另如,江恒源的《中国诗学大纲》(大东书局1928年)、范况的《中国诗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0年),其内容则包括了诗歌的体制、作法、基本理论等方面。这些著作均含有较自觉的理论意识。此后中间经过大约40年的停顿,自1970年代开始,“诗学”著作又陆陆续续出现了。先是台湾学者的著作,如黄永武的《中国诗学》(巨流出版社1976年)、程兆熊的《中国诗学》(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接着是大陆学者的更多著作,如陈良运的《中国诗学体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王先霈的《中国诗学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余荩的《中国诗学简史》(浙江古籍出版社1995年),等等。与传统“诗学”著作主要强调诗歌的创作与技巧不同,上述著作所注重的都在诗歌的理论方面。
有学者提出,这一内涵只是“诗学”的一部分内容,“中国诗学”应包括诗学文献学、诗歌原理、诗歌史、诗学史和中外诗学比较五个方面的内容。瑏瑩很显然,这里的“诗学”还只限于“诗”的体裁,未曾包含小说、戏剧等,故仍属狭义的诗学范围。在中国文化语境中,用“诗学”来指称广义的文学(语言艺术)理论,从而达成其蕴含的现代转换,这是在比较文学学科进入中国文化语境之后才发生的。3.作为“文学理论”的诗学及其在中西文化系统中的“知识”定性与定位以诗学来指代“文学理论”,很显然是近代便已发端、而后日益得到强化与普及的“知识”西方化的一个结果。毋庸置疑,现代中国的知识体系,其分类、定性以及架构的方式完全由西方提供。这一局面,短期内是无法改变的。我们能够做的,便是努力争取在西方的构架视域下重释古代的传统,使之在追求分界明晰精确之现代知识的洗礼中得到新的展现———也许这是更加醒豁的展现。那么,何谓广义的诗学呢?就其字面含义来说,可以界定为“关于一个文化系统里面的诗性言说之研究”。“诗性的言说及其研究”就是诗学在文化系统中的基本“知识”定位。但若要进一步追寻“何谓诗性的言说”(如九缪斯的各自属性,实与诗性的功用相关),则必须弄清楚诗学的“他者”。按照西方的经验,这个“他者”就是“哲学”。“哲学”的内核是什么?就是概念的思维以及由概念关系组成的各种命题世界。诗学的边界,即由此一“他者”划定。瑐瑠以下试从与“哲学”的诸重差异来寻求“诗学”的边界:其一,哲学思维追求普遍性(要求摆脱具体性和个殊性),是概念的思维;而诗学的对象是个殊性的事物(主要内涵是鲜明生动的语言形象及其独特个性化的呈现方式),故诗学作为“理论”具有显而易见的双重性与中介性:一方面要求使用概念来追寻普遍共性(摆脱个殊性),另一方面思维的对象恰恰就是个殊性。所以,诗学是一种具有诗性内涵的概念化思维。其二,哲学的思维由“灵魂”中的理性部分来掌管,思考的对象则是“实体界”(概念、范畴、命题构成的抽象世界、“真实界”);“诗人”的领地被划定在“与真理隔了两层”的感性领域(经验世界),变化不居,长期被哲学排除在对象之外。“诗人”说话,无法自作主宰(自主是理性的特权),他们必须被夺走了理智才能够代神说话(柏拉图);而亚氏重新给予诗人的理智也只能限于用韵律、节奏或形象去“摹仿”必然或可然的事件(action),而非用概念来揭示事物的因果关联。总体而论,“诗人”要服从“哲学家”的管教。其三,哲学的思维方式是因果关系(就古希腊而言,尤其是指基于几何学的因果推理关系);而诗性思维是类比关系。前者是线性的时间先后关系;后者是共时的空间并存关系,依赖想象、联想、隐喻、形象、幻象、虚构或比兴等方式将构成世界的诸因素联结成一整体。
其四,哲学的核心(理想)是求“真知”的认识论。“真知识”是清楚明晰的,不容含混与争议,所以哲学的思维首重“界定”:在求知之前,必先划定边界(定位)、确定对象与范围。诗学的核心是“求美”(延伸地说,亦可以“美”求“善”),它的“对象”往往是鲜活灵动的生命整体,彼此之间难以进行部分与整体的范围分割;一旦予以切割(如用显微镜透析树之叶片),则从显微镜所获取之叶片的“知识”与作为树之整体的“美”之间势必丧失原有的生命关联(不再构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其五,哲学的言说以概念和命题为枢纽,因果推导或辩证思维是其展开的主要动力,所以,即使是对话体或诗体的哲学,其形式特征与语言策略也与“诗学”有鲜明差异。相比之下,“诗”(广义)的语言策略更加偏重形象思维或直观领悟,以富有节奏感、韵律感、色彩感的语言来“观物取象”是“诗人”的独特天赋。很显然,上述归纳奠基于哲学与诗学的对抗关系(这一关系在西方的文化与思想演变脉络中起伏穿插,从未真正消停过)。瑐瑡应该指明的是,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式的“哲学”,在中国的传统中也找不出“文学”或“文论”的对抗性的“他者”———既不是“哲学”,也不是其他的什么“学”。如最具有文学性的《诗经》长期就是经学———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哲学”,而最具艺术性的音乐和舞蹈则与礼仪同构成为礼乐制度的重要内容。先秦乃贵族宗法社会,宗族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集体的我”),宗族之内等级森严,需要最严格、最繁复的礼制才能维持其秩序,但在知识领域却未曾建构出上下高低有别的层序系统。作为“知识形态”的王官之“四教”或“六教”,其内容各异,相互补充,彼此没有高下之别。
诸子之术兴,始有严整精密的体系之言,其中各自皆有总持全局的纲领与枢纽(如儒家之仁义、道家之自然、墨家之义利),但此纲领与枢纽之体(总德)并非超绝于众德之上,而自成一孤悬纯粹之“一”(如前述西方文化之元素、原子、原型等等)。相反,即凡即圣、体用合一、道器不离、通变相随,是先秦学术与思想的共同仪轨(将两者关系处置得恰到好处,便是时中);总德与众德之间,也是类似的关系。故先秦时期诸子之相互争讧,往往只辩其是否整全(合乎天道)与偏曲(偏离天道),而不论其知识性质(思维层次)之高下优劣。与此相应,中国的“诗学”与“哲学”(“文”/“道”)关系,虽然亦有以道立文、道“干”文“支”之序次(原道、宗经、征圣以及“文以载道”、“依经立义”诸命题皆缘于斯),但是两者之间并无思维品格上的优劣之辨,相反,中国古人常常追求两者间彼此浑融合一。这种合一就是文与道的整全,否则就是偏曲(“文人”之所以被赋予贬义,就是指处于有“文”而无“道”的偏曲状态)。从文道合一的角度,我们甚至可以断言,中国的“哲学”同时也是“诗学”的,道家如此,儒家如此,其他诸家也都是如此。认识到这一点,我们还怎样让中西诗学之间展开有效的对话?还是只能听凭双方独自显现、各说各话?如前所述,以西释中是我们这个时代无法回避的宿命。可以说,如何应对西方与传统,是中国文化现代转换的一体两面:中西文化互为“他者”的相互否定与相互肯定,能够推进并促成中国文化的重新建构。诗学亦然,因为诗学与文化本来就盘根错节、相互交缠。因此,倘要使用西方“诗学”观———借助哲学的“他者”所建构的广义文学观———来重叙中国古代诗学,就需要把古代知识系统的构成要素、性质功能以及结构关系做全盘的重整与重释。
二、比较诗学方法论的若干问题反思
诗学层面的中西比较由来已久,但学科意义上的比较与建构应该始于现代。瑐瑣自王国维以来,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艰苦探索已经缔结出丰硕成果:钱钟书的《管锥编》以及一系列论文,整体而言依然是后辈鲜能抵达的高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批专题性更强的著述相继问世,则将诗学比较往深处做了较为显著的推进,代表性成果如《中西比较诗学》(曹顺庆著,1988年初版)、《比较诗学体系》(、童庆炳主编,1991年初版)、《悖立与整合:东方儒道诗学与西方诗学的本体论、语言论比较》(杨乃乔著,1998年初版)、《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余虹著,1999年初版)、《比较诗学导论》(陈跃红著,2004年初版)等,至今仍然富有启迪性。王国维所做的尝试最近受到罗钢一连串的质疑与重估,但笔者以为王氏在本领域的开创性贡献是不可磨灭的。特别是,他把美学与文艺理论置放在与哲学、伦理学的相互关系中定位、了解,使得“通西洋之哲学”与“伦理学”成为美学与文艺理论研究的必要前提。王国维根据康德、叔本华以及尼采的学说来建立了解此三者关系的知识架构,即在哲学、伦理、美学三大领域之下确立:理性、悟性(今通译“知性”)、感性三种能力,超验、经验两重世界,抽象(先天而普遍)、具体的认知“形式”,直观、概念的知识类别,主观、客观的事物性质等知识层级。美学在此构架中处于连接哲学与伦理学的中介位置。也就是说,美学(含文艺理论)的性质兼具认知的普遍性与实践的特殊性,美同时具有认知(真)与实践(善)的功用。对于美学的这种认识与定位,在比较哲学、比较诗学的具体展开别重要,因为它能够作为一种学术参照清楚地反衬出中国美学(含文艺理论)在中国固有知识体系中的不同定位、性质和内涵。
笔者认为,从构成文化系统之诸要素的相互关系入手,确定诗学在系统中的性质与定位,进一步探讨其在起源、方法、功能、目标以及种类等诸方面的内容和特征,这种“知识论”的进路是今日中西比较诗学方法论建构的一个堪称上佳的路径。换言之,今日的比较诗学研究以及方法论的建构,更应该沿着王国维开拓的道路向前推进。受各种限制,本文尚无力依循上述思路进行系统性的尝试,下面仅就方法论建构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第一,要明白“诗学”在中西文化整体中的定位及其性质、功能以及与其他要素的结构关系。如前所述,中西文化在上述诸方面是有根本性差别的,若以关键的学派、关键的概念与命题为个案,是可以就这些差别进行整体的概括和论述的。但同时还必须认识到,每个具体的诗学问题还会因人、派别、时空的不同而产生或隐或显的差异,这就要求对于每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必须将此问题在严格的限定之后置于生发与演替的脉络之中进行。第二,要对相关概念做出辨析。所谓“相关概念”,主要是指两种情况:其一,学者用以诠释本国诗学或文学现象的他国的概念,如“现实主义”、“浪漫主义”、“自然主义”,等等;其二,学者从不同诗学系统中截取过来作为比较对象的概念,如“雄浑”与“崇高”、“纤丽”与“优美”、“道”与“逻各斯”,等等。中国学界在这一方面所做的“比较”工作不能说一无是处,但是诠释中的错位、误读、甚至歪曲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而其原因,主要在于未展开深入的辨析,在未对研究对象的真正含义具有真切到位的理解之前便展开贸然的“比较”。有的研究者不通外文、不读原著,就敢于进行长篇大论的“比较”,这无疑加剧了错误理解的泛滥。仅就学界较为热门的话题“道与逻各斯”而论,从钱钟书起,中国不少学者便对两者之“惊人相似”表示了浓厚兴趣。但是,“常(原理)、道(言说)”之“道”果真是“逻各斯”的核心蕴含吗?赫拉克利特与海德格尔果真是西方“逻各斯”的真正代言者吗?“逻各斯”与“einai/eidos/ousia”瑐瑥是何关系?
伯尔曼在著作《法律与宗教》中论述到:依“不可杀人”的诫命建立刑法,依“不可偷盗”的诫命建立财产法,依“不可奸”的诫命建立家庭法,依“不可作假见证”和“不可贪恋”的诫命建立契约法和有关私犯的法律。[5]可见,“摩西十诫”已经转化为法律精神而对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起初它作为一份人与神的契约存在于特定信仰群体中,而该群体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起信奉上帝的犹太民族,“十诫”则成为立国立教的法典被保留下来。伴随着中世纪教会法的权威统治,这十条训诫逐渐深入到西欧各封建王国,它所蕴含的宗教仪式和传统通过教会活动融入了世俗社会,最终成为影响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普遍性原理。从“摩西十诫”中我们可以发掘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发展与演变,进而归纳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
1.尊重契约和社会秩序从“十诫”的前四条看,它体现着“人神契约”的理念,即上帝和信奉他的子民订立契约,谁要毁约谁就要受到上帝的惩罚;同时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弃之”的权利。作为上帝,必须指引着逃难的犹太民族摆脱种种压迫和磨难回到他们向往的家乡——“迦南之地”(今巴勒斯坦地区);反之,人类必须信仰上帝、尊重上帝,依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交往,维护这十条训诫的权威和完整。若人有违约,则会遭到神的惩罚;而神若毁约,则会失去灵性和被信仰的地位。“十诫”的订立,标志着神圣的上帝与世俗的民众双方签订了严格的道德契约,这些伦理道德教训成为以色列人民实践他们与天主所立盟约的具体表现。这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第一精神要素——信守契约。由此,发展出了教会契约法体系,它们调整着教会团体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世俗社团的契约活动,这为后来商品经济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另外,“摩西十诫”实质上就是向以色列人民确立一种秩序,虽然训诫的内容中并没有明确记载违反这种秩序的具体惩罚方式,但是它却在信徒的心中刻画了这样的秩序,即你应遵守秩序——这不仅仅是个人目的行为的需要,坚守这份秩序本身更是一种道德的责任和信仰的虔诚,这种秩序对西方法律传统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文明都是影响深远的。从宗教教义上来看,“摩西十诫”组成了犹太教最基本的教规,指导着后世犹太法典的编纂,影响着西方的宗教传统;从世俗法律上来看,“摩西十诫”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契约平等、遵守秩序”,从而形成了西方法的价值根源。无论是世俗的人,还是精神上的神或上帝,都应该信守契约,尊重秩序。“摩西十诫”所反映的契约精神虽然不是建立在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和合意的基础之上,但却从中发展出了西方法律文明信守契约的精神,为西方后世契约型社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关注私法和个人权利从“摩西十诫”中影射出的另一个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特点便是其法律生活中的“个人本位”思想以及关注私法文化的理念,通过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即人类受上帝保佑和庇护的权利以及遵守“十诫”内容的义务抑或是违反训诫所应受的惩罚,从而统一、明晰个人在社会活动和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基于此,“十诫”全面影响着西方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让关注私法和个体权利与义务的理念沿袭至今。如,第8条“不可偷盗”和第10条“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上述两条规定的精神被后世的教会法所继承,以至于十二世纪,教会法学家在诉讼程序的立法和解释中发展出了保护土地、财产及无形权利的原则。通过对私法领域权益的关注,使私有财产占有人获得了财、物所有权的法律保障,他们可以通过证明那些使用暴力或欺诈手段的剥夺和占有行为,来收回他们对原有财产的占有权,这也是近代以来关于占有权救济制度的传统根源。
总之,关于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最后成为西方《民商法》体系的基础,并为市场经济中“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这种关注私法、保护个人权利的制度对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同时也感染着西方传统法律与社会,而重视私法文化、保护私有财产的理念也是欧美社会发展进程中最鲜明的特色之一。另外,在“十诫”中有关禁止做假证陷害他人的训令也向我们展现出:每个信仰神的人都是上帝眼中平等的人,也平等享有上帝的保护权。因为我们既然平等的受上帝所爱,所以“上帝也赋予了人一些基本权利,诸如人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拥有和放弃财产的权利等。这些权利,连同一些其他的权利,属於绝对的权利。”[9]同理,我们不能做假证陷害他人,使其丧失平等拥有这些权利的机会,所以“十诫”中的第9条被后世的立法者发扬光大。在当今司法诉讼程序中,禁止作伪证、禁止有罪推定、禁止刑讯等都是该条训令精神的最好体现。通过“摩西十诫”所表现出的明确个人权责之观念成为整个西方传统法律文化演进中的根本性原则,而以明晰的方式确立保障个人权益和私有财产是我们对西方法治社会最直观的感受,故有学者认为“西方社会的基本法或高级法是直接源自基督教的原则和价值观。”
二、“十诫”对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
“十诫”的精神实质深刻地影响着当代西方法律格局,虽然宗教与法律的联系不再像中世纪时期那样的紧密,精神世界与世俗世界也早已融为一体。表面上那些基本的教规教义已滞后于当今的社会发展,但是“十诫”的内涵通过数次的宗教改革和世俗化进程不断更新演变,而逐步嵌入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之中。同时,西方对“十诫”的研究和关注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十诫”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西方的法制,如《阿尔弗烈德法》的开篇就包括:《十诫》、对《摩西律法》的重述,对《使徒行述》的摘要以及对僧侣苦行赎罪规则和其他教会法的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