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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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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

第1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范围

我县在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四、治理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防坍塌”方面。重点预防围堰施工、隧道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主要做到“九查”:

1.查围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按方案实施;

2.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

3.查隧道初期支护和二衬浇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按照要求严格控制;

4.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查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查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7.查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8.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与施工方案一致。

(二)“防坠落”方面。重点预防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做到“三查”:

1.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

2.查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3.查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

(三)“反三违”方面。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主要做到“九查”。

1.查起重机械、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3.查是否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4.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

5.查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带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即上岗作业的现象;

6.查是否存在使用吊机运载人员问题;

7.查是否存在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问题;

8.查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情况;

9.查拌和、成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有关单位(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方式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将“回头看”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2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市区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1、在2007年全区毒源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以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为主的数据信息库,逐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管档案。

2、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

3、规范用人单位的健康监护行为,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

5、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理顺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6、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监管,规范准入管理。

本次专项整治的考核指标为:

1、建立以严重职业病危害单位为主的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库。

2、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100%。

3、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卫生评价监督率达80%以上。

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率达80%以上。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将以下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1、化学毒物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存在铅、苯及其化合物、三氯乙烯、硫化氢、铬酸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

2、粉尘危害严重的企业:重点为水泥、混凝土及含喷砂、铸造等矽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尘肺病多发的企业。

3、存在放射性因素的放射诊疗单位。

4、接触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超过30人的其他企业。

专项整治期间将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或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蓄电池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和放射诊疗单位专项检查等行动。

四、整治内容

1、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及建档情况,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情况等。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及制度建设情况。

3、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用人单位在2005年5月1日以来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计和竣工验收。

4、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资质、开展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出具的现场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五、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阶段(即日起—4月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建立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基本档案和信息库,确定专项整治重点企业名单。

2.宣传培训阶段(5月)。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及针对本次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在各镇街道召集辖区内企业召开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告知有关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3.自查自纠阶段(6月)。企业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治自查工作。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进行自查,自查内容主要为:是否依法设置组织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措施,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害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测,是否依法组织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单位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是否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用人单位要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劳动用工行为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填写《2012年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企业自查表》(附表1),技术服务机构填写《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表》(附表2)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4.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检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总结上报阶段(9月)。区卫生监督所完成重点企业汇总整治情况,认真收集、整理本次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含电子版)及区卫生局卫防科。

六、整治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要主动与安监、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信息沟通机制,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

第3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一、加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象、服务途径的宣传力度。

二、加大调解员培训的力度。

三、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如针对的旧城改建宣传拆迁法、未成年保护法等。

五、加大民事法律公证和经济法律公证方面的宣传,提高知晓率。

六、将公证书使用的级别效力及使用范围以及办证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资料制作成范本发放至各村室,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群众办理。

七、设立公证服务热线,由专人来接听并解答咨询。

整改方案:

一、加大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象、服务途径宣传力度问题。措施:1、将法律援助对象与条件上墙公示;2、通过普法网、各乡镇、社团援助站、普法宣传栏进行宣传;3、在《法治视窗》编印《法律援助专刊》向党政领导和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社团组织、个人进行宣传;4、在电视、报刊上通过典型案例宣传;5、通过大学阳光学院援助站每周三与周六在司法局门口的法律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6、通过法律援助11.8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宣传日进行宣传;7、编印法律援助须知宣传单在日常接待发放给当事人,承办援助案件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再次向当事人宣传。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

二、加大调解员培训的力度的问题。措施:1、以各镇(街)为单位,举办调解员业务培训班1-2期;2、召开调解员工作会议时穿插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3、以区为单位继续组织和办好全区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班。

责任部门:基层科

三、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问题。措施:1、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如针对的旧城改建宣传拆迁法等。充分利用普法网和村、社区的网站、《法制视窗》广泛宣传重点性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下阶段着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普查、拆迁、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力度。近期将与区教育局、《法眼》栏目联合开展看法眼、学法律、写感想活动;3、继续组织法制(综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日常法制教育辅导。

责任部门:宣教科

四、加大公证工作宣传力度问题。措施:1、编印公证宣传资料,加大民事法律公证和经济法律公证方面的宣传,并将公证业务范围、申办公证一般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内容制作成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居),方便群众办理各类公证。

第4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第5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第6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规范石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石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石油液化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石油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

整治内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倒卖营运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原则,分阶段解决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目标办、安监局、住建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县级联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行为,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各乡镇(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石油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以及隐患排查和气瓶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的单位和经营性场所签订《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协议书》。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

县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民用石油液化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充装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督促充装单位加快“螺丝瓶”更新报废速度,实施定点检验和定点报废。

县安监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石油液化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打击力度。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县交运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报废气瓶和其他不合格瓶装石油液化气的非法转运。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6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

1、研究制定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2、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抓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各村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站(点)。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1、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生产隐患。

2、县级联合执法队伍要统一行动,分区域、分片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运输和倒卖等行为及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2、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

(二)强化监管,各负其责。采取以企业日常自查为主,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直销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经营或充装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第7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现将“安全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如下:

一、深入开展活动宣传工作

供电分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面动员工作,让本部门员工了解本年度“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及开展此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各生产工区充分发挥各生产工区班组安全文化宣传栏的作用,落实 “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到一线。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分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5月份已签订完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基础上,再深入排查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对因个人原因未能签订的,应结合其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组织其完成签订,目前供电分部签订率100%。

三、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学习培训

供电分部对照事故案例进行同类事故风险再辨识工作,对班组传达《交通运输部关于近期几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的警示通报》,结合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典型事故事件警示学习的通知》及相关学习材料,深刻汲取这几起行业典型事故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切实防范同类事故产生。要求各生产工区组织全员宣贯学习,深刻理解认识文件精神。

四、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专题培训

分部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深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摸排“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三方面事故隐患,按安全隐患排查相关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做到立查立改、彻查彻改,排查、治理、建档全覆盖。对各生产工区要求组织专项培训工作,主要针对轨行区作业、停电施工、倒闸作业等进行专项培训。

根据总部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有害气体防范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供电分部组织变电、接触网生产工区,各委外单位结合分部下发相关资料宣贯学习,重点培训有关防中毒、防窒息、燃气安全的使用、施救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分部全员的燃气安全意识。

五、积极参加网上“6·16 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分部按要求下发维修中心相关文件,要求分部全员参与观看并关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在重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网上“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系列活动。增进分部全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六、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供电分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开展落实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鉴于近期国内外城轨交通事故频发,要求分部各生产工区进一步健全对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日常维护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有效管控,确保安全运行。

七、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方案

第8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我局对照本部门职责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xx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xx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防范含瘦肉精等药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验,落实宰前尿样抽检制度,明确了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和生猪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商务局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县商务局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含瘦肉精”残留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召开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四、精心组织,落实有力

自我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县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含瘦肉精”残留猪肉、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对重点对市场上的肉摊实行每周统查与每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整治期间,我县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检测到“瘦肉精”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五、多举并措,力争实效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县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县屠宰办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今年以来,通过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含瘦肉精”残留猪肉、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扼制,净化了肉类市场,市场猪肉品品质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检疫率实现100%。同时,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也在下一步规划之中。

六、扩大宣传,普及认识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县商务局以今年“食品安全年”为契机,组织县屠宰办执法大队成员,在县城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拉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瘦肉精”等一些最新检测设备相对缺失。目前,乡镇未建设屠宰厂,私屠滥宰的局面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对乡镇肉品监管的难度增大、监测难。乡镇屠宰户以人工屠宰为主,屠宰工具、方式都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八、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整治,通过规范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对生猪定点屠宰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边整治、边检查、边总结、边推广,努力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大对县城的执法力度。

2、加强部门协调和部门联动,形成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对生猪屠宰日常监管的合力。把解决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的各项措施与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二:

近几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杜绝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警钟长鸣,每年均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详细可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平时有检查有记载,从而保证了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校共有学生900人,校园周边有小卖部两间,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100%。

二、工作措施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校无一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我们的作法主要有: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健全。学校成立了“后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职责,层层签定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平时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记录。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养成“六要六不准”的个人食品卫生习惯。

3、进一步规范学校商店经营行为。对学校校门口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规经营小摊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同时,教育广大学生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三、今后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第9篇:六查六治个人自查材料范文

 

一、建立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情况

(一)机构建设。滑县农机监理站是隶属滑县农机管理局管理、规格为股级的全供事业单位,办公面积80㎡,配备有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办证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按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2号令及其配套规范要求,建设了1500㎡考试场地,购置了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考试用车,按照考试科目设置,科学合理施划了交通标线,逐步实现考试标准化。

配备了移动式安全技术检测设备,依照农机实地检验办法,制定更加科学、简便易行的检测项目,提高检验效率。按照新规定的要求,下一步将按照注册登记日期实行每月检验。

存在的问题:滑县缺乏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移动检测等专用车辆以及相应的制式服装、录音录像、扩音通信、事故勘察等仪器设备。

(二)人员管理。全站共有人员11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具有监理证和行政执法证的9人,其中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各5人,均按期进行了检审验。岗位设置分工明确,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车辆登记和驾驶证核发工作流程的相邻岗位不兼任、有交叉,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安全检查等工作至少由二人以上共同完成。

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理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部分还是高中毕业,对新生事物接受较慢。二是驾龄偏短,部分还不够两年。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

自6玥1日以来,我站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新部令执行,按照省站要求及时购置电脑、双面激光打印机、证件打印机、高拍仪、电子签名版等办公设备,认真组织监理员进行新规定新规范和新系统等的学习培训,合理设置业务岗位,要求每个人都要熟练掌握办理流程,对发现的问题实时与省站和系统软件开发商联系解决,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不让群众跑第二趟。

截止目前,总体情况尚属正常,新系统还算稳定,暂未出现根本性问题。滑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正常开展,牌证订制工作仍然采用的是人工报制,系统上暂未操作。

三、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

滑县未接到过农机事故报案,也未处理过农机事故,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始终按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四、农机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

(一)建章立制明责任。出台了《滑县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明确了农机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和局党组及其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定了具体工作任务,组建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了有关工作制度,为认真履职提供了抓手。成立5各专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压实各自的责任,由党组成员带队分乡包片,在关键作业季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厉兵秣马保安全。为确保“三夏”生产安全,农机局全岗动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注册登记和驾驶员考试关,对无发票等来源不明的车辆不予登记,对驾驶人按照申请条件严格审核,从源头加以预防。认真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检验标准,对不符合检验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签章。严把驾驶员考试关,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发证。安全生产月期间,印制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利用农村集会广泛发放,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服务上门惠民众。“三夏”作业前期,农机销售迅速增长、入户挂牌及安全检验工作量骤然增大,为应对机手群众对服务质效的新预期,滑县农机局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深入开展了“送牌送检送安全”三下乡活动。对销售量较大、辐射范围广、位置较偏远、车辆较集中的乡镇或农机经销企业,实行预约上门挂牌和检验,现场审核、现场挂牌,现场检验、现场签章。

(四)关口前移抓预防。在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时与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明确告知农机手应履行的安全责任、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和自觉排查安全隐患的义务。发放《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使其知晓农机安全操作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知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五)重心下沉夯基础。督促引导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经营、服务过程中,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建机构、定制度、配人员、拨经费,确保产前对购机对象或农机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产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产后进行生产全程安全评估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实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引导农机合作社开展“平安农机”和示范合作社创建,2017年度全县成功创建示范合作社一个,平安农机创建先进单位两个。

(六)专项整治优环境。协调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通过拖拉机登记信息核查和道路执法现场核查,滑县已领取号牌的在册拖拉机中未发现“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信息,道路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变型拖拉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严格管控“变型拖拉机”,发现一个,治理一个。

滑县农机监理站

2018年8月1日

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自查总结二

根据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检查交流的通知》(农机监〔2018〕6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省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自检自查工作,勐腊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检查总结如下:

一、监理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情况

(一)机构建设

根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情况要求,勐腊县农机监理站结合网格化监管条例要求,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系,并严格规范机构管理建设,将机构职责,机构工作要求,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情况公示,并将各项机构体系要求传达至各站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对州县上级负责,对辖区下属镇乡监管督促的管理体系。

(二)人员管理

根据《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勐腊县农机监理站现岗位设置编制14人,截止2018年7月20日在编在职6人,公益岗1人,已申请招考在编人员2人未就岗。目前勐腊县农机监理站岗位情况为,会计1人、出纳1人,农机业务办理及检查人员4人,其中站长1人,无副站长任职,公益岗人员1人。已在人事局报备监理人员档案,并且已完善个人情况信息档案建立。

目前勐腊县农机监理站机构建设和人员管理情况仍存在缺失,因工作人员缺少,且人员调动频繁,在机构建设中无副站长职位,业务办理等角色设置不合理,存在一人身兼数职情况和所在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其中缺少办公室、执法检查、业务办理等岗位人员,我站将继续申报人员编制,同时勐腊县农机监理站将尽力克服人员不足情况,合理分配人员,能基本保障岗位职责工作贯彻落实。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

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字〔2017〕3号)对变型拖拉机的定性,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7〕8号)及新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求,把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及牌证核发、驾驶员初期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做为我县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继续强化整治措施,加强减量化动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在前期全面完成档案数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办公系统,对全县变型拖拉机在册、注销、报废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变型拖拉机实施管理。二是加强同我县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攻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联勤联动,全面开展我县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三是主动作为,继续推动联合我县相关部门有效解决拖拉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缺失、拖拉机牌证制假贩假滋生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推进我县变型拖拉机整治及管理取得实效,联合农机学校共同做好驾驶员培训教育。四是不断学习新农机管理系统,派送骨干人员专项学习,形成专职专岗的业务办理体系,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三、事故处理与统计工作

我站从1月1日开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共执法检查22次,联合执法1次,出动检查人员79人次及派出检查车辆24辆。同时加大路查力度,对轻微违章行为进行当场纠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共检查农业机械225辆,通过上半年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理整改的有效措施,使我县境内的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得到遏制,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杜绝了事故隐患,为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农机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情况

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到乡村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农机手谈话,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农机相关咨询。工作人员不仅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而且还深入农机合作社等主要场所开展宣传教育,达到监督检查效果。以“农机安全示范村”作为示范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提升农机监理形象,提高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

上半年共出动宣传车辆24次,宣传人员85人次,粘贴宣传标语11,悬挂宣传横幅15条,发放宣传材料2868份,报纸刊物宣传注销车辆信息1次,媒体宣传1次,影片播放宣传教育1次,“五进”活动共29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4次,与机手签订责任书113份。通过展板和讲座,让广大农户、农机驾驶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有效减少了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勐腊县农机监理站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强化日常安全宣传。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机主、驾驶操作人员面对面地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避险处险知识和提醒警示,并签订责任书,提升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宣传。以农机“安全日”、“七进”、“六个一”、“六月安全月活动”等为载体,把握好农村集市、主要乡村道路、农机集中作业现场等主要农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宣传展板和警示标语等方式,到村、到户、到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引起广大农机手及农民群众对农机安全生产问题的关注,帮助其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自觉性。三是举办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班。结合拖拉机集中检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农机操作手培训等机主、农机驾驶员较为集中的时机,开展现场农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五、其他

(一)突出重点,严抓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严抓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

违规发放牌证、 驾驶人员违规考核、满报谎报事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农机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行为进行严打严查,严肃处理。

(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一是抓好各乡镇及我县前期工作总结。突出亮点、着眼特色、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总结下半年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把好的经验、管用的方法、有效的措施找准,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基础。二是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工作力度不减,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认真落实“五个一批”,继续抓实抓细大检查工作,全力查风险、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除隐患。三是在2018年要强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对前期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检查,加大整改力度;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积极推进我站农机工作保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内容,争取政府支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惠农政策,抓实措施,完善我县监管措施,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增加资金队伍工作保障力度,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