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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休申请书1___,女,生于19__年__月__日,于1998年6月30日毕业于__市教育学院英语系。毕业后分配到__镇初级中学任教,从事英语教育教学工作至今,现任职务中学英语二级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二年,略感身体不适,从第三年起,病情逐年加重,特向有关领导提出病退申请。
1999年至20__年主要症状:血压明显升高,并有头痛、头昏、乏力、心慌等。到当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并及时给予了治疗,但病情并无好转。
20__年至20__年主要症状:有头晕,头胀,耳鸣,眼花,健忘,失眠,烦闷,乏力,四肢麻木等。在劳累、饱食或说话过多时感心慌、气喘、咳嗽,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并痰中带血,曾经还发生过急性肺水肿。在治疗期间,医生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及高血压性心脏病。
20__年至今主要症状:躺下休息时发生呼吸困难,被迫坐起来,但是仍然咳嗽,而且痰中带血,偶尔极度呼吸困难,咳吐粉红色口痰,带泡沫状。偶尔呼吸急促,嘴唇发紫。在夜间睡眠中常因呼吸因难而憋醒,被迫坐起一段时间后呼吸困难逐渐平息,劳累时加重。
经医院检查,属严重的高血压及高血压性心脏病,已不能从事正常的劳动和工作,必须休息治疗。医生讲,这种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另外,近年来一直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各大关节肿大,腰腿疼痛的无法正常行走,有时一连几天不能下床,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生活无法自理。
综上所述,我实在有心无力在教育工作第一线工作,我全家恳请两局领导给予理解,并考察我的病情,我代表全家感谢您们的理解和对一个教育者的关怀。
员工退休申请书2尊敬的支行领导:
我是__x县支行的一名内退职工,名叫__x,现即将到了正式退休的年龄。
本人从进入单位到内退前,所从事的是保卫工作,自己在本职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积极热心,工作中从没有出现过任何大小事故,更没有做出有损支行形象的事情,并曾先后获得支行“先进工作者”的称号和州公安局“优秀民警”的表彰。
由于年龄的原因,加上身体状况不如从前,越来越难以抗拒老之将至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响应单位“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号召,于年月申请了内退,内退时享受的是一般科员的待遇。
从内退到现在,我身体状况已是一年不如一年,加上各种重病缠身,需要长期服药控制,开支的费用较高,爱人仅有几百元的退休补贴,虽能将就度日,但面对这日渐增高的消费水平,已感不支。在临退休前特向领导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领导能否在考虑我实际困难的前提下给予一个主任科员的待遇退休。希望领导能看到我的实际困难,酌情考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祝领导身体健康,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申请人:__x
申请日期:
员工退休申请书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__镇中心学校__小学教师,__x,男,汉族,1955年5月7日出生,现年56岁,初中学历,小学一级教师。我于1975年10月在__任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分配在__小学任教,截止2015年8月有35年教龄多。
在这三十多年来,我先后在___任教三年。任一、二年级复试班的教学任务。到__小学任教三十二年多,任复试班教学工作,完成扫盲工作任务,曾任过一至六年级的班主任工作,这三十五年多,每年都任班主任。在这三十五年多的从教生涯中,我始终以做一名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工作放在首位,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履行一名教师应尽的职责。
三十五年多的风风雨雨,呕心沥血,孜孜不倦,把我自己的青春与热血都奉献给了山村的.学生,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在工作岗位上的,成了国家的栋梁之材。而如今,我也年过半百,两眼昏花,两鬓沧桑,回想自己走过的路,我无怨无悔,因为我曾经为之奉献过,奋斗过。教师工作是一个辛勤的职业,我选择了辛勤,为了这个辛勤,我奉献了自己的一生,在我心中是无比荣耀。
三十余年的山区教师工作经历,也让我患上教师的“职业病”,我现在两眼视力下降,特别是早晚,戴着老花镜都看不清课本的字,近年来眼睛天天困扰着我,多次就医均无良策。反映能力有所下降,而作为一名教师,除了备课,还要批阅大量的学生作业。耳朵听力也严重,学生提问听不清,这样会影响教学工作,医治无好转,近两三年来听力成了教育教学工作的一大困难。再加上气管炎等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加重。在工作上,决心努力,已经感到力不从心。
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于20__年8月退休,特请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__x
____年__月__日
员工退休申请书4____×单位:
本人__×,生于__年__月__日,于____年__月__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20__)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__×性别: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参加工作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 派出所所属街道:______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员工退休申请书5楚雄市教育局领导:
申请人,王保善,男,汉族,生于1952年5月25日,现年60岁,中师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家住楚雄市中山镇酒房村委会色古村民小组。1975年12月服役退伍,同年9月考入楚雄民族师范普师五十八班,1977年8月分配到楚雄市新村乡任教,1981年调回到中山镇中心小学任教至今,军龄在内,工龄37年,教龄35年。
军人的风骨加之教师的涵养,我轰轰烈烈的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在执教的35年里,自己牢记使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35个春秋辛勤耕耘,做到以校为家,爱生如子,为人师表,深受学校领导、教师和社会群众的好评。
35年来,我桃李芬芳满天下,轮渡春秋迎来的`是稚嫩天真的孩童,送走的是奋发图强的少年,很多家庭的两代人都是我的学生。随着时光的流逝,我从一个朝气蓬勃的青年变成了一个白发盈头、耳聋眼花的老人。回首过去,我以自己能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贡献而感到骄傲,为有一片属于自己发挥才能的天地而知足;同时感谢党和国家的培养,使我成为一名与时俱进的人民教师。
躬耕山乡四十秋,野老吞声终不悔。到5月25日,我就年满60周岁,特申请退休,回家陪陪聚少离多、默默支持我工作多年在家操持家务的老伴。退休后,我会牢记我永远是一名人民教师,决不给教育系统丢脸,不管走到哪里,都会做优秀的祖国公民。希望局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楚雄市中山镇中心小学教师 王保善
中邮保险怎么退保险
【1】在用户确定需要退保的时候,需要向中邮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业务员,将退保申请书、保单等资料交给业务员来办理退保手续;
【2】随后中邮保险公司就会对用户所提交的退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就会同意用户的退保申请。一般情况下保费是会直接退回用户缴纳保费时的银行账户。
车辆退保提供单证:
1、退保申请书:写明退保原因和时间,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的需签字。
2、保险单:需要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一般需要原件,有时复印件也可以。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单位的营业执照;是个人的需要身份证。
5、证明退保原因的文件:(1)因车辆报废而退保,需提供报废证明;(2)因车辆转卖他人而退保,需提供过户证明;(3)因重复保险而退保,需提供互相重复的两份保险单。
一、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三、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四、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五、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医院人员薪资名册外,各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六、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医院职工保险制度
一、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二、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三、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四、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职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五、职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职工辞职管理制度
一、正式任用的职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二、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误后,签章并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三、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1.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2.注销人事单位制作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3.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四、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职工迁调制度
一、本医院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职工应予配合。
二、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的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职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职工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
四、职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开张仅仅三个月后,8月中旬,苏州服务部的违规经营行为就被检举和查实。
9月16日,三位曾经参与苏州服务部筹建的负责人“两免一离职”-原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被免,业务管理经理自动离职。此时,服务部甚至还没有来得及翻牌成为“苏州分公司”。
一封检举信
9月16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报料人,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检举苏州服务部违规经营的举报材料。
检举信称,“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苏州营销服务部存在违法经营、欺诈客户、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等重要违法违规事实。”
材料显示:2004年6到8月,苏州服务部负责人指使业管部工作人员,在被保险人未提出任何申请的前提下,采用所谓“内批”手法,在永安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将120笔车辆保险业务作部分子险的批改,主要批减保险责任为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以及部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该部分批单经过批改后绝大部分仅保留了第三者责任险。批减后合计退出保费28.75万元,此金额约占同期保费收入的10%.但记者未能联系到苏州开元土石方有限公司,明确上述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内批”的危害,一保险公司的人士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保险法》及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和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偿付能力。一旦为被保险人知悉,容易形成大面积退保,严重损及公司形象,并由此引发保险市场系统风险。”
而正常退保程序应该是:客户提交申请书,保险公司按照申请进行批改,保费退回后,直接进入客户在银行的账户。
实际上已经有被保险人受到损害:“由于相应的保险责任被批改,一部分客户在出险后得不到保险赔偿,客户利益受到直接损害。”
检举信还称,“由于对非车险业务同样随意批改,致使许多保险标的以及极低的价格承保,经营风险凸现,如将个人抵押住房险的费率由0.02%批改为十万分之三。”
9月22日,根据“永安苏州营销部财产综合险批改清单”,记者和部分企业取得了联系。
吴江市金晓空调净化有限公司的会计沈海福确认购买了永安保险公司的保险,“7月24日保单生效,发票开的是7月23日,实际缴费为8月5日。一共缴纳保费17088.29元,其中,固定资产保费6307.82元,存货保费7689.58元和在建工程保费3090.89元。”经永安苏州服务部批改后,退出保费7689.73元。不过,沈海福称,公司没有要求办理任何的改动,也没有获得退保的保费。
蹊跷的是,金晓空调案例中,退保的保费和存货的保费几乎是完全一致。
或许是巧合,苏州景泰金属颜料制品有限公司也发生了类似的内部退保事件。负责该公司处理保险事务的顾海英告诉记者,企业购买的是永安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综合险,5月17日送过来,5月18日零时开始生效。共计保费22000元,其中固定资产保险金额200万(折合保险费率2.2‰),保费4400元;存货保险金额800万,保费17600元。经批改后,退出保费12800元。不过,顾海英表示,甚至在与记者通电话前,他们仍然毫不知情。
如果仅从数字比较,景泰金属颜料制品公司遭遇的“内批”,似乎也是来源于存货部分的保费。
苏州另外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的经理道出了其中要害,“相对于厂房和设备等,存货的价值更容易发生变化,客户要求对存货进行批改的现象远远多于固定资产,所以保险公司选择这部分进行退保,处理更为隐蔽。”
检举信除了检举违规退保外,还指其“违法批改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设立小金库,进行侵吞”。具体操作手法是,“该机构负责人指使财务部经理将上述批改后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主要在财务处理中以多家公司退保的方式制作凭证,然后将该部分费用以财务部出纳员的名字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经贸分理处开设个人财户,并从该账户支出负责人个人费用,构成对该项费用的恶意侵吞。”
永安的说法
在报料人检举的同一天,永安方面作出了反应。
9月16日,永安保险南京分公司下文,免去原苏州服务部总经理毛伟清的职务,被免职的还有原财务经理。永安保险南京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黄瑞平称:“实际上,周二(9月14日)的时候,决定已经做出。本来业管部经理也会被免职,但是,由于他已经主动离职,所以没有继续追究。”
黄还透露,8月15日,南京分公司已经接到检举信。公司负责人非常重视,8月17日派人下去检查,并查实了检举的问题。
9月初,永安保险南京分公司还向江苏保监局进行了汇报。此后一直在酝酿处理的办法,直到下发正式的处罚意见。“目前已经派一位总经理助理去主持工作。”
永安保险成立于1996年,总部设在西安,是中国唯一一家总部设在西部的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的统计,2004年1-7月份,永安保险公司保费收入98821万元,占财产保险市场1.43%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五。
2003年永安进入南京,成立分公司。2004年上半年开设筹建苏州服务部,毛伟清为筹建负责人。
9月22日,记者打通了原苏州服务部负责人毛伟清的电话。毛承认在批改中有失误,没有完全按照手续办事,有的没有客户的确认。但自己是“按照行规来做”,并且没有按照正常手续操作的失误已经纠正。
黄瑞平也证实,“尽管总的退保费为28万,但是,除了12万之外,其余都没有挪动出来,尽管形成了小金库,但是并没有被花掉。所以,只是违规,而没有违法。否则公司会追究司法责任。”
1 梅州市农村低保现状
梅州市总面积1.5935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为山地、丘陵、台地、阶地和平原五大类型,其中山地占总面积24.3%;丘陵、台地和阶地占总面积56.6%。2015年年末户籍人口约543.79万人,常住人口约434.0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226.63万人,农村人口占52.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为2015年梅州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约19万人,约占梅州农村总人口4.5%。梅州市共8个县(市、区)均属山区县,五华、丰顺、大埔三个县为省扶贫重点县。其中五华约有9.48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9.5%,分散贫困人口达6.8万人。
2 梅州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梅州市经济在稳步发现的同时,出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部分农村居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条件,便想享受低保补助,填写申请表时未如实填报。现申请低保人群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普通家庭劳动人数少,致使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担治疗费用;三是孤寡老人和孤儿。
目前梅州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基本按国家要求进行,但在审核上存在主观意见,并且未能完全做到通过走访确认申请户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农村居民为通过领取低保资金改善生活条件,虚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而村干部极少在评定前走访申请户,也无法获取申请户家庭情况资料,致使难以发现非贫困村民占用低保名额的现象。
2.1 貧困户难以核查
农村低保普遍存在低保申请户家庭成员难以核查、家庭收入难以货币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以农牧业、打零工为主,收入来源广、不稳定,容易形成隐性就业、隐形收入。因病致贫的农村居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除非私人诊所不愿接诊才会到正规医院就医,又不了解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导致在申请环节无法提供必需的症断书以及用药证明。
梅州市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山区,村委会难以每户上门走访,核实真实人均收入、疾病情况,加以村干部缺乏低保的专业知识,往往仅凭申请表加以分析后认定贫困户并公示,在农村人情社会里,没有人员对公示对象有提出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且后续复核程序依赖初审结果,所以容易出现“错保”、“骗保”、“关系保”的现象。
目前审核人员通过申请户家庭居住环境,水费、电费等日常性缴费单据,加以主观印象进行判断,缺少与公安户籍管理和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同审查,出现部分低保户有房有车,或者低保人员死亡却享受着低保的情况。科学的核实低保申请户具体情况需要工商、产权、运管、社保、公安、住建等部门提供资料,但各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难免产生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实际上并不符合当地的补差标准。
2.2 退贫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家和政府对于退出低保政策的具体操作没有给出具体的阐述,只提到享有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及时告知村委会,办理停放、减发或增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实际调查发现退出低保主要靠自觉,虽然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会主动提出退保,将名额给需要低保补助的家庭,但是大部分居民主动退保的意识薄弱,生活水平改善后仍占用低保名额,低保资金有限,使得新贫困户难以列入低保名单。2016年底梅州市位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将符合低保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现在退贫制度的完善不但关系到低保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且关系到低保资金是否用到实处。
2.3 监督体系不完善
一是宣传方式老式,张贴公告为唯一的宣传方式。农村常住中老年居民的文化程度基本为初中,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并非为常住人口,会留意公告的人数寥寥无几,唯一的宣传方式根本起不到宣传作用。居民不了解低保政策和法规,无法意识到低保执行工作环节哪些违反程序,哪些操作违规,所以居民无法监督。并且发现梅州民政局官网虽公布了低保名单,但实际需要输入姓名查询是否为低保户。
二是没法按程序评定。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为45岁,文化程度为小学或初中,村委会成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差。村委会人少事多,未能定时定量地接受低保评定培训、法规教育,村委会对低保评定流程只是略知一二,对法规更加不熟悉。村委会无法或不愿意挨家挨户走访调查,所以评定过程掺杂太多主观看法,容易出现“关系保”。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现有低保制度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梅州市农村低保问题分析
3.1 信息平台未建立
我国政府信息化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类政府机构IT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当完备,网络建设发展迅速,大部分职能部门都已坚持覆盖全系统的专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各部门建设中也普遍存在缺乏管理,偏重硬件资源投入而忽视行政结构的调整和行政流程的再造,以及了解政府业务流程的IT人员等问题,。在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独立单位之间还未建立信息共享桥梁,随着经济的发展,急需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平台。由于各地方政府、地方各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数据类型、数据标准均不统一,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程序生产数据,造成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建立。
梅州市经济发展较慢,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据了解梅州农村低保基础工作仅利用计算机进行记录与信息传递,还未建立农村低保信息平臺,更别说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基层工作人员年龄集中分布在45-55岁,文化程度多为小学,不熟悉也比较难掌握办公软件。在资金预算上没有将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列入其中,缺少技术人员开发与管理工作平台,造成认定低保申请户环节难于获取可量化的资料,主观意识大于客观判断。
3.2 低保工作人员不足
市民政局下设11个科室,由社会救助科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部工作,同时兼顾医疗救助、五保户社会救济、农村养老院建设等社会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将工作分配到每个区、镇民政局,每个区、镇民政局有1位负责人,共2-3位低保工作人员,农村低保户的初步评定与退出委托村委会进行核实。目前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并非低保专员,虽受过低保工作培训,但村委会事多人少,日常的工作已经非常繁琐,对低保工作的熟悉程度未能达到要求。2015年全市新增低保户7002户、15340人,按要求民政部门应对新增低保人员逐一审核,并对已有低保户的30%进行抽查,审核是否存在生活水平已达到最低生活保准以上的又未主动退保的低保户,同样民政部门事多人少,加以信息平台为建立,难以完成全部工作量,据调查发现梅州农村低保在退出环节主要靠低保户主动退保,但是村民意识差异大,主动退保的人数并不多,所以由于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难于发现已达到退保标准的低保户并及时办理退保,导致低保资金被占用。
3.3 群众缺乏监督意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梅州农村低保的宣传方式、评定公示方式仍采用传统的模式,居民已经习惯通过浏览公众号来关注身边的新闻,极少留意村委会宣传栏的内容,梅州农村低保情况的信息尚未出现过在各地区微信公众号上,另一方面,居民更多通过转发的形式来表达不满,并非通过举报或者其他直接的方式来行使监督权。通过观察发现当地中老年居民之间非常熟悉,空闲之际聊聊家常、新闻,对于不符合低保情况的家庭,私底下会议论,顾忌邻里之间的关系,但是多数选择沉默,匿名举报在他们心里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长期以来关注低保情况的居民不行使监督权,较为年轻的居民不关注低保情况。
4 完善梅州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
4.1 建立信息平台
近年来,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已经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在现代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前提下,农村低保工作也应积极借助互联网,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议政府部门在编制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预算的同时,制定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经费预算,为系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尽快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平台与工作网络。构建与公安、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信息共平台,在低保准入环节把好关,为更好地开展梅州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分析和审计提供数据平台。目前各地已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是速度与质量均达不到预期效果,尤其是与外部信息搭建上难度比较大。所以,民政局在建立内部网络共享的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低保申请户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户收入、人口、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并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民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信息共享平台在准入环节逐步完善后,建立低保信息动态管理,当低保申请户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时,系统会自动提示、通知低保申请户并停止发放低保资金,做到实行动态管理以及及时退出,减轻低保工作量。
4.2 完善低保评定程序
4.2.1 加大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现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导致低保准入环节未能全部走访核实、低保退出环节无人把控的现象,建议增加低保工作专员。首先,根据低保工作量预估需要低保专员的人数,在现有的低保工作人员基础上进行筛选,保留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吸收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对低保工作队伍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低保的审批流程,而且要学习其他地区低保评定方式,探讨适合梅州农村的评定体系。最后,低保工作进行轮岗制,避免低保专员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权利过大,引起腐败问题,同时轮岗制可以使低保专员熟悉每个岗位,能够理解对方是工作需求。
4.2.2 完善低保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低保工作人员也开始着力建立电子版低保档案。为实现2018年梅州市全面脱贫的目标,要加快全面建成低保户档案,也要加快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再排查,进行数字对比,确保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并且要避免将重心偏移在贫困居民是否纳入低保户,而忽视已脱贫的低保群众是否退出低保。内部信息平台建立后全面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控好低保准入与退出环节,确保低保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早日实现梅州全面脱贫的目标。
4.3 提高群众监督意识
首先,改变宣传与公示方式,适当将政府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市民政局网站可以通过输入姓名查看该居民是否属于低保户,这种公示方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示,虽然可以认为为了保护低保户采取这种公示方式,但是阻碍了群众进行监督。其次,对居民进行监督意识教育,让居民相信举报者的信息不会被公开。最后,加大骗保的惩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
5 结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贫困村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但生活成本也加大,因疾病致贫的人群越来越多,要想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解决梅州农村低保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推进反腐倡廉、促进依法治国的重担。
参考文献
关键词:销售折扣;销售佣金;国内销售;国外销售;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外汇支付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采用销售折扣及销售佣金已经成为营销不可缺少的手段,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于销售折扣与销售佣金的具体处理,财政法规、税法法规、外汇规定上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如何处理,最终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中,因此我们首先要熟知相关规定,并根据规定进行筹划。
一、销售折扣
1.会计规定
销售折扣在会计法规中规定分为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对于不同的情况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扣除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①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彪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简单而言,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售收入,而是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商业折让和销售折让都是促进销售或者商品的瑕疵,而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因此,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应当冲减销售收入。
2.税务规定
对于3种折扣,所得税法规定(参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九)与会计法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实际业务操作时,还要遵循[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1)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发生折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税法对于国内的销售折扣有了明确的操作,但是没有对国 外的销售折扣没有相关的实际操作指导,在实际操中,外汇已经收汇并已核销后支付,视同佣金冲减销售收入,减少退税额。销售折让相关的外汇还没有收汇,销售折让减少货款收汇,差额进行核销。税务局按照实际收汇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3.外汇规定
外汇方面主要是关于国外销售折让支付:相关的外汇已经收汇,销售折扣就需要对外支付,因在经常性外汇支出项目中有:出口项下的佣金、回扣和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等项目,所以商业折扣作为出口项下的折扣项目支付,而销售折让作为出口项下对外退赔支付。
4.总结论述
从以上销售折扣的会计、税法的规定来看,销售折扣会计和税务处理相同,但是,在实务运行前,必须进行事前筹划,其中重要的资料是销售折让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销售折扣的形式、销售折扣形成的条件、销售折扣计算的方法、销售折扣支付流程等,这些是在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外汇支付的依据,是判断销售折让实际业务实质的依据。若合同表述不清,在会计审计、税务检查中,虽有规定但是也不能作为销售折扣进行处理,且在需要支付外汇的情况下,将无法将销售折扣支付给国外客户,而产生信誉危机问题。
在根据合格的销售折扣合同进行财务处理,但是没有按照税务的规定,例如:没有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在税务上不可以作为销售折扣进行税务处理。
在销售折扣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时,若支付的销售折扣超过销售收入的5%时,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与佣金支付相同,见佣金外汇支付说明。
二、佣金
佣金的定义是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
1.会计规定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生产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佣金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虽然在进出口退税中,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但是财务处理计入销售费用。在税务申报时按照进出口退税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调整。
2.税务规定
(1)所得税规定
为了规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所得税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了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根据通知规定,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领取佣金时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本企业雇员),除委托个人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帐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抵扣。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a.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 后余 额的10%计算限额。b.其他企业: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需要提交销售或服务协议或合同、佣金支付协议或合同、银行对外支付凭证、佣金相关正式发票、合法的身份证明等。
(2)营业税规
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流转税,国内佣金,由佣金收取方自行缴纳,国外佣金,由付款方代扣代缴营业税,按照佣金金额的5%征收,源泉所得税免交。
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按国税发[2004]136号文“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外汇规定
按照《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出口项下对外支付佣金、回扣,在规定比例以内的(按FOB计价不超过5%)或者超过此比例但未超过1万美元的,贸易单位凭合同、佣金协议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直接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同时超过1万美元的佣金支付,进口单位持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出口合同正本;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比例和金额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4.总结论述
国外的佣金财务作为销售费用,而税务上冲减销售收入。财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中规定:销售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佣金是付给第三方人的,属于商品销售合同的以外的费用。税务上,对于国外的佣金冲减收入,其原因主要是为我国的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费用、保险费、佣金(包含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用等,均以红字冲减收入,减少退税额。
签订佣金合同中注意明确支付的为佣金、所依附的商品销售商流、计算方法及支付条件等内容,签订的对方必须是第3方商。合同是佣金实质判断的依据。
销售折扣和佣金在运作前要做好筹划,了解和熟知相关法规,明确业务性质及相关责任,资料完备手续齐全,这样,可以避免财务纠纷,在税务检查时才能胸有成竹,避免税务风险,在对外支付时,才能顺利付汇,避免由于延迟付款带来的合同风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连载九(2008),中国税务报.
用人单位由于管理不规范、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为员工足额缴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造成员工离职或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这些员工的损失能否找单位索赔呢?如果原单位倒闭破产或解散了,员工又该找谁主张自己的权利呢?本篇精选了福州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几起典型案例,希望能对广大劳动者有所启示。
案例一
公司执照被吊销多年 员工医保费找谁要?
刘女士等14人原系福州市工艺晶体厂职工。1984年,该厂与外方合资成立福州珍宝有限公司,1991年底,福州珍宝有限公司全部转让给香港冠顺有限公司,原公司也更名为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994年,企业变更为金宝公司,投资方为香港金宝企业(集勘有限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
刘女士等14人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均是福建冠顺珠宝首饰有限公司。2000年1月,金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甲因车祸死亡,单位停止生产。2002年2月,工商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金宝公司营业执照,要求其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但其股东并未组织清算。
金宝公司一直没给刘女士等14名退休工人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他们只得自行出资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用共计21万多元,2006年左右,他们就此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金宝公司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同时驳回他们的其他请求。
刘女士等14人认为,吴甲死亡后,其遗孀孙女士、儿子吴乙仍然是金宝公司的股东,继续行使公司的管理职权,依法继承了吴甲的全部财产,包括吴甲在金宝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对于该公司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吴乙和孙女士有义务办理。
为此,刘女士等14人于2007年左右将金宝公司和吴乙孙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支付原告的医疗保险费用21万多元。
2008年,法院审理认为,金宝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金宝公司对职工所应承担的支付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并不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甲的个人债务。因此,法院只判令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保费用21万多元。
刘女士等人对此结果不服,为此多方申诉,2014年底,福州市中院经审查,启动了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刘女士等14人提出,在吴甲死亡后,吴乙和孙女士共同参与了金宝公司事务的处理,共同转移、侵占和隐匿公司财产,应当和公司一起对员工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福州市中院再审认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统筹地(市)上年度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2002年2月,金宝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金宝公司应按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年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
金宝公司被吊销执照后,香港金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对金宝公司进行清算,刘女士等14人要求香港金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吴乙、孙女士承担怠于清算的法律责任,连带偿还他们垫付的医疗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吴乙在吴甲死后实际掌管金宝公司事务,却未及时组织清算,因此应对金宝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该院除判决维持原判中要求金宝公司支付刘女士等14人医疗保险费21万多元外,增加“要求吴乙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内容。
案例二
被辞退领不到失业保险 状告原单位获赔
2011年5月26日,刘先生与福州市晋安区一家电气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受聘到该公司从事柜体总装工作。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从2011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2014年5月14日,电气公司辞退刘先生,发给他辞(退)职通知书和辞退员工申请书,并与其办理了辞职退保。退费等相关交接手续,2014年11月,刘先生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时间超过导致无法领取,为此诉诸法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而刘先生直到2014年11月才去社保中心领取失业保险金,遂驳回他的诉请。
刘先生不服,上诉称,电气公司于2014年5月将他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他曾多次请求电气公司给其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但对方既不给办理也不告知,理应赔偿他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损失。
电气公司则声称,该公司依法为刘先生向社保部门缴交了相关保险(含失业保险费),在辞退他时告知其已办妥退费、退保(减员)手续,并把所有保险资料移交给他,刘先生领不到失业保险金,与公司无关。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即时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职工的名单、单位缴费手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5日内,送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本案中,电气公司虽已为刘先生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其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未书面告知他依法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法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送达了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造成刘先生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电气公司应赔偿刘先生相应经济损失。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70%标准发放。”
据此,该院撤销原判结果,改判电气公司应支付刘先生失业保险金损失4231.5元。
律师说法:
未给职工办社保 可投诉或
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社保缴交问题,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丁文辉介绍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摘 要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保险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也如影随形。保险,是以服务为基础的金融行业,一切服务都必须以人为本,深入挖掘客户的真实需求并更好地服务之。因此,全方位地优化保险服务质量,更是保险公司在激烈竞争中取胜的首要武器,现阶段保险售后服务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更是我国保险服务营销的重要课题。本文在研究当前保险保全业务的现状基础上,重点分析目前滞碍我国保险保全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影响因素,探讨相应的改进措施,从而进一步带动我国保险业务更好地发展,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关键词 保全业务 保险服务 营销策略
一、我国保险服务中契约保全业务的现状
众所周知,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保险营销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服务营销。实行服务创新,拓宽保险服务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更是时势所趋。实际生活中,客户们购买保险后,往往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再提出各种需求,因此保险保全也就应运而生。保险保全,即保险公司为维护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在客户的要求下而为其提供的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公司的契约保险服务管理必须进行合理的规划。一方面,通过契约保全更好地实现公司的风险管控,并及时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借此提升客户的服务满意度以及对公司的好感,达到服务营销的最佳效果。因此,保险保全对于保险业务的健康、稳步、科学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多家保险公司也逐步设置了相应的柜面专门受理办理保全业务,但总的来说,很多方面还是有所欠缺。保全业务主要针对寿险公司的寿险业务售后处理,较多保险公司中契约保全业务均由业务管理部门或内勤部门中客户服务部门协办完成。而国外发展规模完善的保险公司中则是完全引入契约保全机制,设立独立的契约保全业务部门,由电子网络为核心的信息记载,相应的保全人员专门系统全面地负责管理保全业务。在我国,只有寥寥无几保险公司可以做到有相应独立运作管理的保全业务部门,系统规范地专门负责操作保全业务。
二、我国保全业务中存在问题的因素分析
(一)对保全业务工作重视度不够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往往很大程度仍是将更多重心侧重于保费收入,致使有时忽略了服务管理的原则。保全业务变更申请书各种代签名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业务员为了单方面承诺客户而在资料尚未齐全前提下要求通融办理保全业务,严重影响保全业务的工作质量;此外,各种行政或者内部的干预以至于无法使保全运营服务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保全业务工作重视度不够,狠抓力度不足,导致客户办理保全业务缺少时效性,客户的权益服务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满意度降低,老客户凝聚力减少,潜在新客户的信任度也无法提升,均导致公司市场形象受损。
(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策略欠缺
保险源于服务,高于服务,更应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执行。现阶段,保险公司要打好保险服务这张牌,却往往忽视了客户为这一圆心。保全业务往往欠缺深入了解客户所需,处理好客户关系的服务策略,达不到业务办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客户前往亲自办理保全业务时,存在部分客户其实对相关业务知识或者险种了解不清楚而致使对自己需要办理保全业务也糊里糊涂,而此时保全人员因为未能先与客户亲切交流,了解清楚客户真正所需再为其释疑解答,再更好地引导其办理保全业务,就会盲目导致客户的一些误解和甚至盲目退保等。
(三)优秀的保全服务队伍不健全
作为公司柜面保全人员,理应熟悉公司所售各险种不同条款特点,以及各保全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其操作。但是现今,服务于保全岗位的员工较多都是缺乏系统性的专业培训,相关知识的补充学习,保全服务的专业技巧,和一些风险防范的意识。公司的保全服务队伍不健全,专业人员短缺,有时人才流失严重,导致保险服务的保全服务未能更好地演绎开展,进而也导致公司的服务方式,服务渠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达标,无法迎合客户需求。
三、我国保险保全服务营销策略分析
(一)保全业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提高对保全业务的重视度,完善保全业务管理制度。保险销售从服务出发,服务质量关乎公司声誉以及市场地位。制定系列保全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之,统一纪律,严格遵守,坚决不允许以往破例操作,被内部行政干涉等情况再次出现。保证各项保全服务措施得以有效实施,还要制定相应的禁制措施和惩治规定,强化内控约束。此外,公司应针对实际需求而不断改进改善保全业务流程操作等,简化程序,努力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保全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应秉承“以人为本”的宗旨,努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才可得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断与时俱进,根据时下大众客户实际所需,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供相应的保全服务。热切关注客户心理,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在做好原有服务工作同时适度拓宽保全服务范围,做好保险咨询工作,可以新增一些免费体验,咨询活动等措施来赢得客户对公司的好感度。只有从心出发,更多地从客户角度考虑做好系列工作,方可建立真正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