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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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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

第1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将对景瓷振兴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2006年11月28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政府合作共建的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景德镇陶瓷学院举行隆重的揭牌和网站开通仪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马维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李放,省科技厅副厅长杨贵平,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林英,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周健儿,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景德镇陶瓷学院师生代表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开通仪式。

将对景德镇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邢胜才在揭牌仪式上说,为了再创景德镇陶瓷产业和陶瓷文化的辉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景德镇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站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要把建设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作为陶瓷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促进陶瓷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不断提高。信息中心的建设不仅是江西与景德镇的一件大事,也是振兴我国陶瓷产业,促进陶瓷工业自主创新、加快发展的一件大事。

李放在致辞中说,景德镇市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我市共建景德镇中国陶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成为陶瓷产业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陶瓷产业的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对提高我市乃至我国陶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夺得我国陶瓷行业一项“惟一”

第2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14年前申请技术专利

今年48岁的宫保贵原是随州科委下属一单位技术人员。他说,1995年,他开发出了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的花生浓缩液、花生原汁、花生奶及花生蛋白肉系列饮料,“当时我心情很激动”,当年5月,宫保贵向国家专利局(现已更名知识产权局)在当地的科技部门递交了专利申请书,该部门于1995年5月5日给原告下达了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号码为:95105211.x。但一直到2008年,宫保贵仍未收到专利通知书,也未收到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

多次催要专利证书未果

宫保贵说,自己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并要求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但一直没有如愿。2008年12月份,宫保贵多次通过电话和信件要求被告颁发国家专利证书,仍然未获回复。今年2月23日,宫保贵到北京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但知识产权局查询后表示,专利检索库资料档案明确显示:其申请专利号为95105211.x的档案,已于2002年依法全部销毁。在2009年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向宫下达了第1055号不予受理裁决书。

状告知识产权局索赔10亿

宫保贵认为,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及时办理属于自己的专利,导致自己花费多年心血研制的技术秘密泄露,10多年来,国内生产花生奶的企业已达1000多家,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他在起诉的同时,向法庭递交了《行政赔偿起诉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元。

据悉,宫保贵将于7月22日赴北京参加庭审。

律师说法

得到国家赔偿可能性不大

第3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在开展专利审查工作时根本离不开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所以专利信息资源的创建是非常关键的,通过专利信息资源的创建和利用能够更好的完善专利审查工作的基础设施条件,是顺畅开展专利审查业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如何使得海量的专利信息资源在专利审查工作中得到有效利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挑战。其二,专利信息资源是笔者所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是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的支撑与保障。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于专利信息资源的需求将会越来越迫切,如何有效开展专利信息安全资源建设成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专利信息资源建设发展目标

 

在创建专利信息资源时,要充分调查当前社会大众对专利信息资源的需求状况以及专利审查员的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性的规划、设计、选择和管理,从而能够更有力的确保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社会大众能够受到良好的信息服务。由此可见,有必要从全局角度思考专利资源建设的发展定位,系统性谋划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发展目标,既要契合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也要突出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自身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引专利资源建设的未来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专利信息资源的有序收集

 

对专利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时首选要考虑到用户的基本需求是什么,同时要结合专利信息资源自身的特征对成本效益等进行全面思量,从而创建多元化的收集方式,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对专利信息资源收集。

 

(二)进一步强化专利信息资源的整体化管理

 

通过对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才能够确保其自身职能得到全面发挥,从而最大化的展现专利信息资源的自身价值。同时要结合各种类型与等级的用户,根据不同范围、目的和程度的信息资源需求,建立起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最佳专利信息资源组合,形成专利信息资源整体化布局。

 

(三)进一步提升专利信息资源的质量水平

 

利用科学的理念对专利信息资源实施加工,同时还要保证加工对象的合理性,加工流程的标准和规范性,深入了解加工深度及层面,完成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加工,从而有效提升信息资源的建设质量,以点带面,局部突破,带动整个专利信息资源建设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进一步做好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服务

 

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着专利信息资源与用户获取不协调的问题,想要有效改善这一问题就要从专利信息资源入手对工具及渠道进行改善,这样才能够更方便的获取用户资源。此外还应充分重视用户所提出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解决。要从用户入手,着重开展用户培训,提升用户利用专利信息资源的能力,尤其要考虑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开展专利信息资源的用户培训。

 

二、专利信息资源建设发展方针

 

为了能够更有力的保障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长远发展,实现其发展的最终目标,需要采用科学的方式对专利信息资源进行建设,主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符合用户需求、坚持统筹规划的整体推进、坚持建用结合的实效性、检出自主建设强化创新、坚持合理合作等几方面。

 

三、专利信息资源创建途径

 

(一)立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之所以创建专利信息资源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专利审查工作及社会群众需求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样才能够保证专利审查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保证社会大众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将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和价值全面发挥出来,发挥文献资源的效益。要在工作布局上按照大局要求,去思考和设计专利信息资源建设; 在操作层面上,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为大局服务的各项工作,并把这一思想体现和贯穿于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层面。

 

(二)立足与信息系统融合

 

要想将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和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就要把信息系统充分融入到工作中。专利信息资源建设与信息系统两者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相互支撑着彼此,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明确了信息系统构建的关键所在,并根据专利文献资源结构异构化、内容复杂化的特性,形成规范、统一、稳定的专利信息资源,匹配信息系统建设,有效弥合两者之间的差异,增强专利信息资源与信息系统的配套性,实现专利信息资源与信息系统的完美集成与融合。

 

(三)着眼于专利信息资源建设流程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建设过程是一环连着一环的,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在建设过程中要抓住每个环节最基础的内容,充分彰显出每个环节所包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组织出一个可以全面彰显重点、运行流畅的业务流程,提升专利信息资源建设的能力和效益。

 

(四)着眼于人才队伍建设

 

只有具备了一支强有力的团队,才能够保证专利信息支援建设的长远发展。随着社会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当前已经在专利信息资源建设中得到了普遍运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对适应性人才的需求量,因此,应组织一个具有高效工作能力、合理布局、结构规范且数量充足的人才团队。要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队伍建设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要加强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使之既掌握各种现代技术知识和技能,又了解专利信息资源建设业务,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专利信息资源建设中的效用,切实实现由传统的专利信息资源实体保管员向专利信息资源建设者的角色转变。

 

保证专利信息资源建设业务流程的合理性是保障其建设质量和水平的基础,同时也能够促进其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因此,国家应创建集中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建设平台,将所有功能进行集中式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同时,专利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平台要与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从而发挥整体效益和规模效应。要以全面合作为前提,以满足用户为出发点,以提高工作效益为宗旨,以共享管理经验为目标,形成多元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建设工作联动机制。

第4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关键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协会;互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60-03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行业协会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促进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的完善

第一,目前我国行业协会中的各部门大多都是以经济性职能为主,只是设有权益维护或者法律顾问这样相近并且笼统的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没有给予过多的重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确立了知识产权创新在市场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明确了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引导并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新,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这些做法无疑使那些原本并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开始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那些已经参与和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企业得到政府有力的支持和各方面的保障。

第二,因为有了政府相关的鼓励措施,有关的行业协会也会对自身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增加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职能部门。增设专门负责该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该部门可以统筹整个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行业协会进行业内维权

近年来,国内企业维权方式已从单打独斗发展为形成行业联盟、行业协会进行,协会集体维权将被更多的企业采用,协会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纲要》中充分肯定行业协会在业内外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纲要》指出要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这样的规定使得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为政府的立法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使行业协会比单独的企业更加了解相关的立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为行业协会利用其参与制定的相关法律进行维权提供有利的条件。《纲要》进一步提出要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该条款切实保证了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并得到公平合法的保护,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利。

(三)有利于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和完善自治规范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行组织建立的社会自我管理组织,是行业自律组织,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自我管理水平。“同行是冤家”,为谋求市场份额和利润,国内同行企业之间发生的商业秘密、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并不鲜见[1]。

《纲要》中指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立法机制。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屡见不鲜。近年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逐渐兴起,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大量的社会组织介入到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并且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纲要》为行业协会完善其自治规范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促进行业协会注重协调业内各企业因知识产权而发生的冲突和摩擦,制定相关的规范加以平衡,并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范力度。

(四)有利于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

《纲要》中指出,要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习惯的通用检索系统。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增值性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

《纲要》中的一系列措施,有利于行业协会搜集相关的资料,及时向会员,避免信息掌握不够全面而产生不必要的侵权和纠纷。为了避免因为产品侵权而导致的贸易受挫,各种检索系统、信息平台和保护机构更有利于外贸行业掌握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为我国出口企业制定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不至于陷入被动的境地。

二、行业协会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促进

(一)行业协会可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

1.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

一方面,行业协会直接参与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由于行业协会、特别是一些较大的行业协会的巨大影响,在我国的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各级立法机关中一般都有行业协会的代表,在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立法时,他们可以根据其所在行业的要求参与表决,并以此来影响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和质量。另一方面,行业协会通过其自治规范影响知识产权立法。英国学者认为,制度系统是通过将社会惯例和规范正式确立在法律和宪法之中而获得其稳定性的。知识产权立法也需要不断地融入社会惯例和社会规范,而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范往往就是这样的社会惯例和社会规范[2]。行业协会将那些尚未被立法者认知但却属于本行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些共性要求制定成行业自律规范,然后通过自律规范的实施和推广影响立法者,并使这些行业要求最终被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所接受。

2.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完善

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弥补执法资源的不足。执法资源的欠缺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只在中央和省级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局,在设区的市以下的地方并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局,只是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少量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岗位,专门机构的缺乏和管理人员的不足使得本应受到高度重视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却在市县一级的工作体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监督和促进执法工作。行业协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相对于一般的单位和个人更容易发现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行业协会代表着众多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其针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更容易受到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重视,也就更容易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二)行业协会可以推动行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具有信息引导功能

行业协会具有信息库的功能,可以提供并相互交换成员企业的信息,进而有助于成员企业以更快捷的方式回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变革[4]。行业协会通常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状况也比较了解,他们可以将本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及时传达给成员企业,使成员企业更清楚本行业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薄弱环节,以保证其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更有针对性,避免技术的盲目开发,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的效率。

2.对知识产权运用的宣传推广作用

行业协会可以采取直接方式对知识产权成果的运用进行推广宣传,比如,很多行业协会利用自己刊物的公信力,通过这些刊物直接介绍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知识产权成果,使该成果被更多的成员企业认识并采用。还可以通过间接方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推广运用,比如,行业协会利用一些展览会、展销会,为其成员提供良好的展示平台,使成员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够更容易为他人所认识,从而获得更多被运用的机会。

(三)行业协会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1.发挥知识产权自律的作用

行业协会可在内部会员企业之间完善行业自律,减少纠纷的发生,提升行业整体优势。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鼓励支持业内企业进行平等自由竞争,约束行业内的假冒仿制等不规范行为,维护本行业的企业竞争力;协调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事务,减少企业间的知识产权摩擦,避免诉累和内耗。行业协会必须对本行业内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对砸牌子的伪劣行为及早进行治理,制定行业内技术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2.发挥知识产权维权的作用

当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争端时,政府往往不能直接出面,企业自己又没有能力解决,行业协会出面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比较符合国际惯例。近年来,我国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常常是行业性的集体事件,行业协会出面更有利。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与应诉、与国内外政府和组织间的知识产权协调、对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集体运作功能[1]。

三、行业协会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良性互动的实现条件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民法通则》、《公司法》确立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取得合法资格的行业协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若干地方性法规,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5]。但是,目前法律仍未完全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明确其职责,赋予其相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权限,行业协会定位并不明确的情况突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必须要在法律上界定行业协会的地位,明确其性质和职能权限。在法律地位上,有学者认为,行业协会应该是行业内部企业自发组织形成的一个民间团体,性质上应属于社会团体法人[1]。这样在明确了行业协会的地位能够使其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开展与其性质、地位相适应的活动,可以避免使人产生这样的疑惑:行业协会到底是政府的代言人还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呢?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是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尽管法律制度要由立法机关制定,但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作用的相关行政法规,如《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政策,则需要政府推动制定。因而要在法律制定方面发挥政府作用。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积累一些经验,因而也应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同时,这些法律制度应该与国际接轨,既保护本国利益也要体现国际化特点[6]。政府可以利用与行业协会的密切联系,在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实践经验,使法律法规等能够为行业协会理解接受,使行业协会这个“中间人”更好地发挥上传下达的功能,使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内所普遍知悉,为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从微观上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的强化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行业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人员素质对其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相应作用的意义,这有利于行业协会自身整体素质提高,从而在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能够提出建设性的有关意见,促进对知识产权战略核心思想内容的把握,使知识产权核心思想在各个法律政策中更加细致地体现出来;同时有高素质的人员也有助于把知识产权战略内容贯彻到实践中去。因而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作用,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行业协会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行业协会要建设相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最后,行业协会要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相关行业协会内部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三)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意识提升

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效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依靠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凭借国家强制力实施,但是光有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凭借国家强制力实施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强制力只会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不会使“法律是神圣的,是不容许侵犯的”观念深入人心,因而需要行业协会这个中介组织使这些观念内化到企业管理者等人的心中,使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种习惯。

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在其执法和司法中有意识地去帮助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相应的作用。比如说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为行业协会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使行业协会有能力、有条件的定期组织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甚至是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的管理者定期外出考察、学习向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比较先进的国家学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理念等措施,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受这些观念影响,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发生,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陈武.行业协会在实施知识产权中的作用[J].电子知识产权,2006,(5).

[2]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M].陈建波,郁仲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19.

[3]董新凯,朱婵敏.行业协会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J].科技管理研究,2010,(2).

[4]鲁篱.行业协会经济自治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58.

第5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工程概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紫金大厦坐落在中国的硅谷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中心圈内,地处西北三环交汇处,紧临知春路地铁站,与微软中国公司近在咫尺,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具有不可替代的商务优势。紫金大厦共有三栋独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6118.88平方米,其中最高建筑为地面15层,地下2层,大厦结构合理,整体造型新颖气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本次综合布线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大厦要求整体智能化系统功能和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及确保专利事务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因此选择一个技术先进、性能优异、日后保障有力的布线系统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座面向21世纪的建筑,其最终建设目标是:根据实用和适用的原则,建设大楼内的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对这些系统进行有机的一体化集成,构成整个大楼的智能系统,从而为大楼内的设备提供安全、稳定的运行环境,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舒适的学习环境,为业主提供安全、节能、便于维护管理的环境,最终使本项目的智能系统达《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的甲级要求。紫金大厦的智能化系统建成以后,应体现高效节能、安全舒适、无限通讯、集成度高、稳定可靠等优点。

设计原则

实用性:系统设计根据大楼规划有的放矢,从实际需要出发,注重性价比。

先进性:系统设计应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先进的产品结构,保证大楼的智能化应用在10年内不落伍。

开放性:各子系统的设计应围绕大厦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开放通讯协议和接口,高度集成。而且,只要具备相同以太网协议的设备均可接入大厦内部网络,扩展功能和端口。

安全性和可靠性:设计应考虑系统长期运行的稳定性,是否能够安全可靠。此外,在网络通讯方面应采取防病毒、防黑客措施,保障不受破坏。

兼容性和扩展性:系统设计除规划近期的实施方案外,还考虑中远期的扩容和发展规划。不同类型的产品均容易集成,使整个智能化系统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

专业性和规范性: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内外最新的行业规范,建成后应优于国际规范要求。

设计标准

智能化建筑具有多门学科互相融合,且高度集成房屋建筑、通信、计算机和自动化控制等各种新科技的大成,因此涉及范围及为广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去具体实施。紫金大厦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遵循了下列国际和国内标准: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0

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0

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39-2003

5.国际标准 ISO/IEC 11801

6.欧洲标准 EN50173

7.美国国家标准 TIA/EIA-568A

8.美国国家标准 EIA/TIA-569

方案设计

紫金大厦设计信息点9700个,其中语音信息点4200个,数据信息点5500个。数据主干采用TopLINK5000系列OS1单模和TopLINK300系列OM1多模光纤,语音主干采用HiSPEED30-Cat.3大对数非屏蔽双绞线;水平系统采用HiSPEED50-Cat.5e线缆。综合布线方案经过严格挑选,采用SIMON电气SimNET综合布线全系列产品。

以下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紫金专利大厦”综合布线系统各子系统详细介绍:

1.工作区子系统

工作区信息点采用带活页防尘盖SimNET系列信息面板,它可以时刻保护接触金针。同时采用IDC塑封绝缘技术可防止因空气潮湿和灰尘可能导致布线系统链路性能的下降。同时色码清晰,便于端接。兼容T568A &T 568B线序。锁扣灵活,易于嵌入面板,适用于所有SIMON面板。该面板采用美国GE专业工程PC塑料材质,防火、抗冲击、永不退色,可经受100度水温60分钟情况下不变形、不变色。跳线采用SimNET系列机制成型跳线。

2.水平区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是连接楼层配线间到工作区子系统之间的链路。包括水平布线和信息插座、电缆终端及交换。所有支持数据的水平子系统均采用SimNET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为适应网络发展与数据语音可换性,所有信息点均采用用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SIMON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采用由四对相互绝缘的实心铜导体构成,铜导体规格为24AWG。线缆采用紧密扭绞技术,改善电缆近端串扰(NEXT)性能。均通过ETL以及信息产业部测试认证。电气特性、物理性能完全满足紫金大厦当前以及未来对网络传输的要求。充分满足10M/100M/1000Mbps网络升级的要求。

3.楼层配线间子系统和设备间子系统

在每个单体建筑的机房和楼层配线间,选择标准规格的19英寸机柜,用于安装布线相关设备,楼层配线间子系统每个42U机柜信息点严格控制在200个点以内,以便留出合理的空间用于网络设备的安装。

在该项目中,数据部分配线架采用了SIMON EzMANAGE系列24口配线架,该配线架具有如下特点:

模块化:配线架端口采用了标准的模块化设计,其基础部分适合国际性和地区性的要求。配线架正面每端口自带活动防尘盖,防尘盖为防脱落设计。

通用性:机柜内安装的24口模块化通用型配线架,不仅支持超五类及六类RJ45模块的通用,同时还支持非屏蔽及屏蔽系统的应用。

稳定性:24口模块化通用型配线架设计结构独特,其中架内不锈钢等电位弹性紧固支撑、后部T形电缆固定及带盖的防撞保护遮罩,都为HiSPEED 60非屏蔽及屏蔽系统的长期稳定性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方便性:配线架防护罩与配线架主体之间为抽屉式扣锁关系,正面抽出并下垂30度角的配线架主体,方便了用户在机柜正面安装及维护。配线架正面自带标签标识位,并另配标签供备用。配线架两侧自带活动钮扣,可对配线架主体进行灵活锁定及解锁,方便维护。

安全性:根据TIA/EIA-607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线架后部配有接地导线。

4.建筑群子系统和垂直干线子系统

各独立建筑采用TopLINK 5000系列室外单模光缆,在每个单体楼内垂直主干采用TopLINK 300系列室内多模光纤。语音主干使用三类25对大对数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每个楼层配线间和该楼的设备间增加两条6类UTP线缆,作为数据光纤主干的冗余备份。

结束语

第6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一、构成知识产权法价值的因素

( 一) 效率创造价值

知识产权的思想保证基础是效率的提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需要实现的目标,专利权是保证效率价值的有效手段,可以有效的激励知识产权的发展,但是如果专利的要求过低,则会出现诸多无意义的专利,从而影响知识产权的效益发展。因此,合理的效率是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组成。

( 二) 创新

创新是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法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根据国家发展情况和社会所需而设立的,充分体现了其创造价值,由此可见,创新价值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

二、影响知识产权法价值实现的因素

( 一) 文化缺失

我国在知识产权法的引进和融合中,缺乏相应的文化基础,影响了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根据相关报告显示,我国在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程度有明显的提升,但是在公众遵守知识产权方面却有所欠缺,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得到百姓的包容、大量的盗版商品被出售,显示出人们产权保护的意识淡薄,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相关文化,导致产权存在危机,影响着产权价值的实现。

( 二) 价值冲突

知识产权是国家通过设置相应的政策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来引进相应的产权保护法,发达国家的产权保护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如果我国一味的引进国际先进的产权保护,会受到部分本土人士的反对,不符合中国的发展国情,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产权保护的价值冲突。

三、构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是人们对法价值的判断和意志保证,明确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有利于知识产权法的完善,有利于指引科学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各国对知识的保护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相同性和借鉴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法的构建价值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加入到国际的政策保护中,可以充分的享受世界文化发展带来的效益,其强烈反对知识产权的垄断,主张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想将知识产权垄断,以便使自身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中 国建立知识产权价值系统,应该批判传统的价值观念,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构建知识产权体系。主要需要借鉴国际法律的基本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遵守国际想通性的原则,这样可以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构建的基本目标,另外,知识产权法的构建需要立足于本国文化特色,需要对法制观念进行创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需要遵守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法律的可持续发展性,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势,我们要加以借鉴,对文化中的缺点要加以摒弃,这需要我们对传统文化进行鉴别和分析,以便科学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知识产权的建立中,知识的创造和市场的发展秩序是促进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需要我国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时,需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即个人在创造知识产权时,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保护的同时,需要使大众也接触到知识产品,从而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需要遵循各个民族的发展意志,不要由于知识产权的垄断而限制某个民族的发展,和谐发展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价值。因为和谐的发展观可以统筹相关法律的优势,使之相互结合,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同时可以对知识产权的建立加以引导,促进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实现。

因此,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应该以基本国情为基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不断的挖掘和升华,同时要保证对各民族文化的充分尊重性和知识文化保护性,这样才可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

第7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第一就是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司法审查的制度也就是被侵害人向专门履行司法职能的司法机关起诉,请求制止行政机关权利的不正当使用。因为在相较于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当中,司法机关在我国被认为是较前两个机关要稍微弱势一些,因为之前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都比较轻司法救济而侧重行政保护,这也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的特色,但是在

使用方面要较多的考虑到社会与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宏观以及微观利益;但是,当私权限制比较小的时候,虽然其保护了知识产权积极性以及私有权的最大化,但是,较低的限制也可能会造成对于合法权利的滥用,从而间接或直接损害国家、社会、公民的权利.

但是,不论如何,对一项原本从对公民以及集体的创造和开发的专有权利的保护,从而达到对国家、社会集体以及公民的宏观及微观利益保护的立法来说,应该也要对这样的一项专有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从而达到最佳的调控,因为法作为一项强制性规则,所体现的最终目标就是公平与正义.

反垄断法因为属于经济法的范畴,所以,将来对于知识产权的禁止权利滥用部分的操作手法就会揉合了公法的手段,也就可能会有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介入,这样的立法以及操作手法,在日本的一些判例当中被确立了一个功能,也就是在实施专利权的同时,不仅要顾及对专利权这样的私有权保护,另一方面,也在反垄断立法中加入了当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可侵犯专利制度目的之限制.

第8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摘要: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其汽车产业已经开始准备从“大”到“强”转型。但是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销售满意度等方面和发达国家相比任有较大差距。在构建全新价值链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探讨中国汽车产业进一步提升质量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价值链质量管理;竞争力;产业升级;措施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全球化竞争的加剧,消费需求个性化的出现,要求汽车产品多样化,高质量。以往单一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技术、汽车制造工艺、汽车的整车设计等一系列先进的理念,使得的我国汽车产业的提升空间相当有限。本文提出全新价值链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汽车产业从传统的以数量为中心和企业间竞争关系向以质量为中心和企业间合作关系转变,实现产业升级。

一、全新价值链质量管理体系

价值链是通过一系列活动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存在于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又存在于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质量管理是指用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进行设计、生产和服务,以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而传统的面向组织内部的质量管理不利于企业进行全球竞争。本文通过对二者要素的比较,建立集成框架,并初步定义为:价值链上下游各组织成员通过规范的协同、整合运作流程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控制和改进,创造价值满足顾客需求。

二、我国汽车产业现状

(一)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与国际汽车企业相比,中国汽车产业研发经费的投入相差甚远。此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中,专利数量居前10名的汽车企业中有7家是跨国公司,而中国汽车申请的专利主要以外观设计专利为主,核心技术的拥有量较低。

(二)赢利能力不强。2008年,世界500强中汽车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值为900亿美元,中国汽车企业无一到达平均值,与国际主要汽车集团相比较,差距比较远。

(三)控制力较弱。由于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限制,中国汽车在价值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与外国着名公司成立了合资公司。但是外方控制合资企业的技术部门,并控制着产品配置、零部件人政权、采购权。中方成为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对汽车产品价值链条的控制力十分薄弱。

(四)检验水平较低。我国多数标准均参照国外标准制定,落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内标准被国际标准采用率几乎为零,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基础的标准尤为缺乏,最为典型的是汽车排放标准完全被牵着鼻子走。

(五)产业外向度不高。中国汽车产业市场占有率偏低、产业外向度不高。中国生产的大部分汽车被中国内部强大的市场消化,此外,中国汽车巨大的产量绝大部分来自跨国汽车集团为抢占中国市场建立的合资汽车厂,而中国自主品牌的质量竞争力还较弱,出口量较小。

(六)汽车服务业不发达。与国外先进汽车制作基地相比,中国汽车服务业并不发达。国际上,汽车服务利润占总利润的40%-50%。纵观世界汽车巨头,在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同时,愈来愈重视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发掘潜在顾客。

三、基于全新价值链质量管理的对策

(一)构建新的价值链和盈利模式。中国汽车行业必须审时度势,改变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过去的做法。竞争优势不能仅仅体现在产品上,我国汽车产业价值链应从单纯的制造向制造服务延展,从而使企业的价值空间得到延伸。积极进行生产模式、组织和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创新,对价值链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运用业务流程重组(BPR)的思想对流程进行重组,实现产业优化。

(二)技术升级。增强传统汽车产品技术的换代升级,增强盈利能力;坚持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企业在科研开发上的投入,在国家已经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产、学、研有机结合,共同破除核心技术缺失,多方合力做强新能源汽车,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产业链。深化实施以标准、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战略,营造创新环境,扩大交流与合作。 转贴于

(三)自主品牌和售后服务。加强发展汽车销售服务业,提升链条带动力,创新我国的服务与营销贸易体系、贸易模式,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的消费需求,积极探索集约化的、服务综合化的、开放式的品牌一流的产业结构。

四、总结

在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基础下,中国汽车产业必须进行结构化升级来开展国际竞争。本文通过构建面向产品多样化、高质量、高利润的新价值链质量管理体系,把影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统一起来,集合创新、价值链、质量管理的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中国汽车产业合理升级奠定了较好的平台基础。

[1]刘娟,谢吉青.基于环境价值链的企业管理模式创新[J].当代经济管理,2011:1673-0461.

第9篇:国家知识产权范文

关键词:水产类食品 加工 食品质量与安全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水产类食品发展日新月异,人们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需求的增长开始在水产类食品制作中另辟蹊径,使用特殊的化学手段对水产类食品进行处理,表面上达到了人们的要求,实际上却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一些特殊的处理手段不仅能够提升农产品的产量,还能使水产类食品的外边看起来更加诱人。另外在水产类食品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人员薄弱的质量意识导致水产类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基于此必须控制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与安全。

1 我国水产类食品加工现状

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水产类食品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呈现多样性,对水产类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针对日益增长的需求,一些不法企业为了提高产量及表面品质,在饲养时向饲料中添加一些药物饲料,不仅导致当地水域被污染,还造成水产类食品可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另外一些水产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甚至使用一些违禁药物,导致水产类食品流向市场后仍旧残留大量危害人们的有害物质、调查表明,我国的水产类食品加工环境十分简陋,大部分水产类食品加工厂条件都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工厂缺少现代化设备设施的支持,产品加工难以达到人们的实际需求,尤其是质量检测设备的缺乏导致水产类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无法被有效检测,食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相关部门对于水产类食品的加工监督力度不够,社会上甚至出现一些小作坊生产的情况,这些情况直接造成水产类市场出现大量品质不合格的水产类食品。由此可见,加强对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影响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的因素

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品质变化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从品质变化的本质上来看可以将其分为物理变化以及化学变化。物理变化主要是指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出现新的物质,但水产类食品在形态上发生变化。化学变化主要指水产类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出现新的物质,例如水产类食品的变质。当水产类食品发生以上两种变化是可能影响到其质量品质。

2.1 微生物

微生物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一定情况下微生物可以和食品发生反应并逐渐分解,即日常所说的事物的腐败。微生物的分解作用能够有效清理自然界的垃圾,但在一定情况下也会造成食品变质。水产类食品的加工条件十分适合微生物的成长,加工过程中条件控制不当将会导致微生物在水产类食品中快速生长导致食品变质。影响水产类食品的加工过程中品质问题的微生物主要有酵母菌、霉菌、细菌等。

2.2 酶

酶是一种生物催化剂,相比于传统的化学催化剂,酶具有更强的催化作用,尤其是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受到酶的影响可能造成水产类食品快速变质、因此在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有效控制酶的活性,降低水产类食品加工中的变质速度,保证其流入市场后的品质。

2.3 化学污染

水产类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受到化学污染导致其食品中一些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危害到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水产类食品化学污染多种多样。首先是工业污染造成水质变差导致水产类食品吸入大量毒素并残留在身体中,被制作为可食用产品后仍旧含有大量化学污染物质。养殖人员使用含有大量化学污染的饲料也会造成水产类食品的污染。水产类食品制作过程中过量添加食品防腐剂等也会造成水产类食品的化学污染。

2.4 冷冻

冷冻是保证水产类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冷冻能够降低微生物的活性,有效延长水产类食品的保质期。通过冷冻也能降低酶的活性,温度越低,其活性就越低,当温度降低到一定程度,微生物或酶就将彻底失去活性,有效促进食品保质工作的展开。

3 水产类食品加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

3.1 使用先进的灭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