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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书一
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 公司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综合服务佣金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 宗地项目的认购者;
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2-1 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2甲方有意出让 公司的股权,特委托授权乙方,联系协助促成甲方完成对。
3-3 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宗地地块,位于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
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 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61670.8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61670.81平方米。
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 建设覆盖积率4.0
2. 建设覆盖率35%
3. 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 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 建筑面积:246683平方米
住宅:172678平方米
商业:72005平方米
综合市场:2000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 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第一条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定 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 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按建筑面积 /M计算)
2-3 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 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综合服务费 万元人民币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2-4 甲方履约支付协定的综合服务费时,需甲方各乙方受益各方同时在场并出具三份合同,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凭乙方各人的身份证解付各自的佣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第二条2-2条款中约定支付综合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 ,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 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综合服
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第二条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综合服务费
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
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
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三人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乙方三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签于深圳
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书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是在 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 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和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和商业资源,乙方亦有意与甲方共同合作开发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商定以项目合作开发、公司股权转让的形式开展合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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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位于 市 区,东至 路,南至 路,西至 路,北至 路,占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约 亩),土地性质用途为 ,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甲方公司于 年 月 日与 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目前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 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
1.2甲方公司概况
1.2.1甲方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甲方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并已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 税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1.2.3甲方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甲方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4甲方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力等情形。
1.3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为 ,规划建设内容为:如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民族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高档居住小区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 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合同,具体如下:
2.1.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甲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予以协助全力配合,并同意将乙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甲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甲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将乙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如项目已获取总规批复乙方认为需要调整时本条款适用)
(如有其它先决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在先决条件达成后,乙方成为甲方公司新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的股权(根据谈判确定乙方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乙方按
合同约定向甲方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实现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3.2甲、乙双方以项目开发作为合作平台,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品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运营管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3.3甲、乙双方在项目获取及项目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为双方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
4.1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并合作先决条件达成之日,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公司 51 %的股权,甲方持有 49 %的股权。
若股权转让因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需要评估产生的溢价而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2甲、乙双方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要求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体现前述内容的新章程等股权、管理人员、章程变更所需的全部资料和提交各自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后由甲、乙双方提交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管理人员及章程的变更登记。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建设
5.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设计和开发建设,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完成开发建设、产品销售等各项工作且有知情权。当乙方确有重大过错给项目造成巨大损失的,甲方才可采取合法措施。
5.2本项目设计和开发建设、销售期间,甲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总规报批及项目配套费减免、项目税费等优惠政策等手续,负责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双方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3公司应在项目获取第一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年内竣工完成整个项目,如遇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化、项目所在地因气候出现超常规天气无法施工造成工期拖延的,则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项目延期的责任。
5.4项目户型设计、总平面设计等由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由乙方和甲方讨论同意后进行正式设计。方案设计由甲方负责报批,乙方配合。各类产品售价参照项目周边同类产品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优势后,住宅销售均价不低于周边同类产品价格,报甲方备案,如果该价格确实偏高导致销售困难时可由双方共同商定合理的销售价格;商业及其他类型产品价格根据开盘时市场情况由双方商定后进行定价。
5.5为保障规划的合理性及竣工顺利交房入住,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建设工程由乙方指定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工程总包价按定额拦标价上浮5%计算。具体内容由双方项目公司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予以明确。
第八条 项目销售
8.1 项目的销售由乙方负责指派专业营销机构负责,项目涉及到营销宣传推广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支付;销售佣金参照市场标准按总销售产值的2.5%结算。
第九条 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融资及财务安排
9.1双方约定: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投入,乙方所投入成本按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报建、营销基本工具(包括售楼部、样板房等)由甲方负责投入,除此之外,甲方所投入成本按地价人民币200万元/亩计算;其他成本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
9.2双方约定:项目预售款项优先确保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销售工作
由乙方负责;若遇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受阻,甲方同意乙方以项目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融资,以确保项目顺利建设。由于项目融资产生的财务成本,列入项目成本。
9.3甲、乙双方应努力使本合作项目在合法前提下达到税务筹划最优化,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
第十条 项目销售及利润分配
10.1双方同意,本项目预售后获取的销售收入,先扣除公司项目应支付的开发建设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和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征税费并预留必要的开发建设费用,项目销售回款达到90%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公司项目依法形成的利润,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冲突的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11.2 若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至项目开发结束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没有履行项目建设开发之义务导致项目无限期停工或项目开发失败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1000万元,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2.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当地仲裁机构,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6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披露的本项目及公司证照、财务资料等所有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