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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族,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XX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扬州洪泉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最新工伤协议书范本【一】
协议书编号:
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 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籍贯: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20_____年 月 日_____ 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 。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20 年 月_____日,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并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达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至乙方。乙方对其鉴定结论无异议,决定不申请重新鉴定基于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继续留职公司原部门工作。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对其原就职职位与现就职职位作考量,结果为乙方能继续胜任原职位工作。因此,双方协定_____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现依法就 乙方劳动功能障碍(伤残)_____级补偿 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经承担支付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
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_____ 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
为(RMB)_____ 元 (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该款项之金额合计为(RMB)_____元_____( _____万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 分),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规定的赔偿金额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本次工伤依法可
获得的其他工伤待遇,亦不得主张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伤待遇权利,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向
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用人单位(甲方):
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者(乙方): (签字)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最新工伤协议书范本【二】
协议人:xxxxx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xxx元整(小写);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000年8月22日上午10时许,大田县广平镇大吉煤矿发生煤层塌方事故,造成正在矿井下采煤的该矿矿工罗耿兴窒息死亡。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处理,于2000年8月23日作出《大田县广平联办煤矿“8.22”冒顶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调查确认,广平联办煤矿“8、22”冒顶死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方召集原告方的亲人何开旺、罗耿柱(与死者是堂叔侄关系)、黄德强(系死者二哥)、罗联辉、何加迁等六位亲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于2000年8月23日达成由被告方一次性赔偿抚恤、丧葬费等补偿费人民币66000元给原告,被告方由罗思溢代表签字,原告方由何开旺、罗耿柱签字,黄德强领取了66000元,何开旺于2000年8月24日出具“收到广平联办煤矿付死者罗施兴补偿费66000元”的收条给被告,当日,罗联柱领取死亡慰问金1000元、何开旺领取死者护送费1000元,当月25日,被告支付家属生活困难补助500元。2001年11月8日,大田县劳动局对罗耿兴的死亡以田劳办(2001)049号函作出同意工伤认定。2001年11月28日,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告的仲裁申诉以田劳仲不字(2001)第07号通知书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遂以死者系工伤死亡,应按工伤死亡的标准予以赔偿,其赔偿数额应是25年×2000年三明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90元计234750元,扣除已付66000元,尚欠168750元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原告周新连与罗耿兴于1993年初同居,至事故发生之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吉工区有办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系被告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的分支机构。
原告周新连、罗春乾、罗春坤诉称,2000年8月22日,被告的煤矿发生煤层塌方事故,造成正在矿井下采煤的矿工罗耿兴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只预付了66000元,2001年11月8日,大田县劳动局对罗耿兴的死亡以田劳办(2001)049号函作出工伤认定。2001年11月28日,大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告的仲裁申诉以田劳仲不字(2001)第07号通知书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由于罗耿兴的死亡给原告全家断绝了生活来源,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尚欠的工伤死亡抚恤补偿费1687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辩称,1、周新连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主体,只能以原告罗春乾、罗春坤的法定人的身份参加诉讼。2、答辩人与原告罗春乾、罗春坤在事故发生以后已经达成赔偿协议,且双方已实际履行,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吉工区未提交答辩状。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田县广平镇大吉煤矿的矿工罗耿兴正在矿井下采煤,由于发生煤层塌方事故,造成其窒息死亡,属工伤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原告方的亲人与被告方对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协议具有效力。原告周新连与罗耿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同居关系,因此,周新连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告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大吉工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大田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周新连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罗春乾、罗春坤的诉讼
一审宣判后,原告罗春乾、罗春坤不服,以补偿协议中的数额偏低,内容违背了其真实意思,何开旺、罗耿柱在补偿协议签字不但“事后追认”不能成立,而且也不符合表见的法律特征,请求撤销原判第二项,支持其诉讼请求为由,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在事故发生后,与死者家属派出的代表,包括何开旺、罗耿柱、黄德强、罗联辉、何加迁等人在内,以及死者的其他亲属进行协商,达成一次性补偿抚恤、丧葬费等计人民币66000元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周新连已实际收取了该款,协议已履行完毕,该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以确认,原审判决正确,应予以维持。二审审理期间,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向本院书面表示,考虑罗春乾、罗春坤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自愿在原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再补偿罗春乾、罗春坤人民币110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大田县人民法院(2002)大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大田县广平镇联办煤矿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上诉人罗春乾、罗春坤人民币11000元。
上诉案件受理费4885元、其它诉讼费1446元,合计人民币6351元,二审法院减半收取3176元,由上诉人罗春乾、罗春坤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罗耿兴的死亡是否系工伤死亡,双方签订的死亡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罗耿兴的死亡是否系工伤死亡。由于大田县劳动局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1年11月8日以田劳办(2001)049号的文件,作出关于罗耿兴工伤认定的函,被告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应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但被告未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对其主张未提供证据,视为举证不能,同时根据闽政[1995]36号关于《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第9条之规定,工伤抚恤补偿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因此,罗耿兴的死亡应以工伤认定。
2、原告与被告在罗耿兴死亡后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这是对表见合同效力的规定。本案的协议是由原告方的亲人出面与被告进行协商的,作为被告完全有理由相信何开旺、罗耿柱等人具有权,何开旺、罗耿柱等人虽没有原告方的授权委托,但被告并不知道其没有权,原告提出在场人不只二人,但其他人并未在协议书上签字,该协议不符合表见的法律特征。针对本案中的协议,是不完全符合表见的法律特征,即表见存在瑕痴,但原告方的亲属黄德强已亲自收取补偿款66000元,并将该款交由原告周新连,后由何开旺出具收条给被告,对这一行为,原告并未提出异议,双方已按协议实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后签订了协议,该行为应视为得到原告的追认,原告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后,无权再依《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该协议对原、被告具有效力。
一、实习协议书样版甲方(人资公司):
乙方(学生):
甲乙双方秉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之原则,就甲方组织乙方前往企业实习事宜签订本协议书,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所列协议:
一、实习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实习起止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实习生条件
1、证件要求: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学生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五张;
2、学历要求:中专、大专、本科在读;
3、年龄及身高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
4、视力及其它要求:矫正视力0.8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吃苦耐劳,女性无身孕;
三、实习内容
1、实习地点:
2、实习岗位:流水线操作员
实习生具体实习岗位根据实习企业需求进行安排,如需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驻厂代表,并进行岗位相关培训。如乙方需调整岗位需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甲方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四、实习时间与薪资待遇
1、每周五天(40H)工作制,具体的工作时间实习生要配合企业进行加班
2、学生薪资按照每小时 元计算,月工资在 左右,个人所得税费工资中扣除
3、每月 日实习工资以现金的方式发放至学生手中(节假日顺延)。
5、实习期间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实习的学生,需提前10天通知驻厂代表和甲方,并打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实习补贴与其他实习生的实习补贴同期发放;否则,补贴不予结算。
五、实习福利待遇
1、实习企业为实习生提供工作餐。
2、实习企业免费为实习生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宿舍皆配备有空调、电视机、风扇、洗澡间、衣柜等设备供使用。
3、实习企业负责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
1. 乙方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和工作规范;
2. 爱护实习企业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实习企业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3.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实习企业管理人员和甲方代表可予教育纠正;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在实习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在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在安全、卫生工作等方面进行管理、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正式实习前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工作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甲方保障乙方与新进员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4、实习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估,依此向乙方出具实习鉴定,在学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报告上加盖企业公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实习期满后的返校时间。
5、如乙方出现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或未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有权利认为乙方未达到规定的实习要求,可解除协议并承担甲方的。
6、乙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法、违纪所造成的个人和他人伤害,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学生自己负责。如乙方学生无法承担的,甲方保留从实习工资中先行扣除相应赔偿费用的权力。
7、实习期间,乙方要注意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乙方在非工作时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危险事故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乙方需协助实习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情况通知实习生家长。并且依照劳动法给予赔偿。
八、相关说明并
1、若乙方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障乙方签订合法的实习协议,协议若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二、实习协议书样版甲方:_________(单位/公司)
乙方:__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_________名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如实习学生需变动实习岗位,甲方相应调整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协议解除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5天搞定纠纷,比审判效率提高
朝阳法院副院长王远捷告诉记者,“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朝阳法院推行的“庭外和解三项制度”有所不同,前者是不收诉讼费进行调解,后者是收了诉讼费后进行和解。
截至11月20日,朝阳法院共收案45458件,其中大量案件可以通过调解来完成,比如说,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供热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这些纠纷若通过调解来完成,省钱省时,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也就是说,能够调解的纠纷不需要花费诉讼费、律师费来到法院来打,也不需要很长时间就能结案。按照规定,如果让法官主持调解,法官必须在5天内调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天,如果让街道、乡司法所来调解,必须在15天调结,特殊情况30日内调结。诉前调解效率是非常高的。”
王远捷补充说,担当人民调解员的有法官、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等。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情况下才能进行,当事人若不同意,法院应依法给予立案。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记者了解,对于人民调解员调结的协议书,如果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然后由朝阳法院民四庭简易组按照庭前和解程序依法出具调解书,这样,调解协议就具有与法院裁判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纠纷范围
(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三)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四)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五)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欠款合同纠纷;(七)消费者权益纠纷;(八)市场内商户租赁摊位合同纠纷;(九)土地承包纠纷;(十)征地拆迁纠纷;(十一)其他可以在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
新闻内存
乙方:
丙方:___学院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甲方选用丙方毕业生事宜,在原有《就业协议书》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按国家就业规定,向甲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甲方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本协议无效。
三、丙方要如实向甲方介绍乙方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甲方同意录用后,经丙方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丙方负责输出派遣手续。
四、丙方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体检,乙方凭身份证、学历证、体检报告(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等资料到甲方报到。
五、甲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服装、劳保用品及节假日福利(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甲方负责按劳动保护条例承担相关费用。但工作时间之外的事故医疗费用自理。
九、甲方承担乙方从学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费用(茂名至海南)(毕业生凭票报销)在试用期内,乙方确因严重违纪,或因个人原因擅自提前离职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经双方核实,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和规章制度的培训。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权利,强迫其劳动。
十一、在合同期限范围内,未经甲方允许,如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到甲方以外单位就业或私自回家的),届时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辞退决定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书面意见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岗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的技能和特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使服务工作规范化,遵守职业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十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2000元。
十七、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工程责任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程责任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现有_________工程机械钻孔桩的破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实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单价将桩的破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计算以施工图纸计算。
二、施工范围:乙方将所有该破除的桩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过程中,所有的桩应以锯桩机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机尽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生活水电以及适量借支生活费用。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锯桩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如挖机配合清渣等),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结帐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3天内,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相关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合同·家装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广告牌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五、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如有违反,则由违反方负完全责任。
六、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产,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责任协议书2发包方: __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共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3#、4# 桥梁工程
工程地点: 苏州市浒关镇
工程工期: 50 天
第二条:承包范围
永安路桥梁工程施工及图纸和相关文件要求及施工工艺所要求的施工内容和施工中需要配合的.辅助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清基、排水、材料场内运输、脚手架、模板、混凝土施工、砌石(含沟缝)、钢筋制安、辅助梁板安装、辅助台背回填、材料看管、混凝土养护、搅拌机安装拆除、安全防护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清工、包小型工具(铁锹、木工工具、钢筋弯曲工具、砌石工具等)、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第四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提供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负责提供水准测量控制点。
2、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将临时用水、用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旁边。
3、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在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产管理。
4、监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额领料等工作。
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随时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检查乙方整改。
5、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乙方限额领料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一切食宿问题自行解决。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进行施工,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协调安排,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指挥的,按200元/人.次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工人必须满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复印件。否则甲方有权另聘工人承担该部分工作,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自有工人的花名册。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过程中乙方更换工人要事先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方可更换,此项内容将作为月末考核内容之一。
5、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材料。
第五条:材料管理
1、甲方直接将材料供应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施工。
乙方应现场签收进场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
2、甲方在供应材料的同时提品合格证明,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的验收、保管及配合取样工作。
3、乙方要严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如施工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错用等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材料的运输、二次倒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必须做好对成品及机械设备的保护工作,对于甲方提供的机动翻斗车、搅拌机、排污泵、振动棒等机械乙方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维修及保养的费用。小型机具及材料等如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将有权按照原价的1.5倍给予罚款。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工程竣工结算后自行废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责任协议书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如期完成荆门中和混凝土厂区下水道铺设工程,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荆门中和混凝土厂区
二、工程质量
1、达到底板平、管线直,井盖保持在同一高程点上,确保排水通畅。
2、主干管采用¢100机制管,底板采用C15砼厚度0.08米,宽0.8米,接头采用C25砂浆。
主干管总长2100米。
3、分支管彩用¢60机制管,底板采用C15砼,宽0.7米,厚0.06米,接头采用C25砂浆包缝。
分支管总长4192米。
4、主干管每隔30米设一个下水井,0.96_0.84,深1米,井盖0.72_0.84_0.08,配¢10钢筋。
5、分支管每隔10米设一个下水井,深0.8米,长、宽各0.62米,井盖0.5_0.5_0.06,配¢8钢筋。
三、工程造价
管径100公分每米价格为520元,管径60公分每米价格为430元,含趟水槽、趟水槽盖板、窨井、窨井盖,总造价约壹佰伍拾万元整。最终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四、工程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雨雪天气除外)。
五、付款方式
下水道建设开工,付工程款20%,下水道铺设完成,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价的50%,余款30%于一年内分两次付清。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保修期为1年,如因质量问题被雨水冲毁,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若因施工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付款方式给予付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点五(1.5‰)的罚款。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责任协议书4甲方:
乙方:
根据____施工的的需要,甲方将_____工程交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单价:
四、质量要求: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五、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20__年_月__日完工。
六、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四项指标为零。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三十日内,乙方提交结算材料,甲方予以审核结算。
八、付款方式:甲方按业主工程施工计量认证后的拨款额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为业主拨付额的__%,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业主拨款额结算。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环境、业主及监理关系。
2、负责技术、协助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严格履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
4、对工程质量、工期、各项费用严格控制,按设计合同要求合理安排、组织、检查。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业主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管理。
2、施工过程中及时按规定上报报验、验收等施工资料和中间计量、月财务报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4、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5、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及垫付资金等。
6、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服从上级安全部门及甲方管理,对安全负全部责任。
7、向甲方缴纳____元施工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拖欠等事项发生,甲方即予以退还。
如有上述等事项发生,甲方有权予以扣除作对应支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能满足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监理下发整改通知达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没有进场施工,或拖延工期达施工进度计划同期期限20%的;
3、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及时处理影响工程进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费用不及时处理,致使相关人员向甲方主张权利的。
甲方没有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达应拨付工程款数额50%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五日内清场,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总工程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
十二、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代 表:
乙 方(盖章):
代 表:
20__年_月__日
工程责任协议书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保证质量、安全施工、明确责任的原则,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供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施工内容:
按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图纸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直至验收合格。
三、责任:
1、在施工中所有工具和工人食宿都由乙方负责,所有材料、配件由甲方供给,但乙方不得随地乱丢,施工时要按甲方要求收拾好,以免掉失。
若不按甲方要求造成损失,乙方应按价值赔偿。
2、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施工中确是乙方自身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和进度无法保障,经甲方通知,乙方仍无法改进,达不到工程要求,甲方要权单位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乙方此前所投入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可不予结算。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规范施工,做到保质保量,必须服从工程监理、监督站和甲方的检查、监督。
在工程施工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操作工人按有关安全规范进场,操作工人按安全生产规范从事施工。
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四、施工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保证金:签定协议后,乙方应缴给甲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正。待进场施工后退还。
六、付款方式:经有关部门及甲方验收,按完成进度付给____,工程竣工付至总承包额的85%,余下15%待工程全部验收后再待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七、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 问题 应对方法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的,通过劳资双方缴费参加,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时获得必要生活保障的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是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立足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解决企业员工后顾之忧,提高企业凝聚力,而配合国家实施的一系列企业保险措施。当前,企业普遍面临用工紧张,人工成本上涨等现状,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一般是指由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强制实施的,针对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它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或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企业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加强企业社会保险工作是保障社会保险安全、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保证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是适应就业形势新变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的关键所在。一个好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利于均衡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是政治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因此,企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实效,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现行的社保制度和新社会保险法的分析比较
一)、缴费基数:
统一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一般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要求缴费基数和实发工资数一致。
二)、五险:
1、养老保险,与现行的社保制度差别不大,增加了到年龄未交够15年的可续缴至可享受年限。
2、医疗保险;与现行的社保制度差别不大,加大了住院报销的比例,住院发生金额在年社评工资4倍以内,医疗统筹基金全报。
3、失业保险:办理失业登记的前提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组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施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工伤保险:根据2011年1月1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现行的工伤条例做了部分修改。原工伤条例需要有单位支付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改为由工伤基金支付。
三、企业社保工资存在的十大风险地带
一)、试用期不上保险,不能按时参保;
二)、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足额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不一致)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的冲突
入职时间要与社保缴纳时间一致,如:3月27日入职的员工须从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
五)、农民工、外地员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
员工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因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无法参保工伤,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切费用有公司承担。
六)、异地缴纳社会保险
合同、工资在本单位,社会保险在其他公司的存在社保待遇风险及社保违法风险。
七)、外包、派遣用工中的社保管理
用工单位在发生员工社会保险纠纷,投诉是,在确认人员身份后,承担连带责任。
八)、特殊人员社保问题
九)、财务、税务、社保、人事、法务不协调
向有关部门上报数据不统一,如社保基数与个税基数不统一时,视同不足额缴纳社保。
十)、扣薪、调薪、错误计薪的问题
四、在结合某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的操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员工录用通知书入职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
公司现行的操作流程为入职时间在15日以前的从入职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15日以后的从下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操作造成入职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存在社保待遇风险。如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医疗等费用须由公司承担。
应对方法:入职时间在当月20日以后的员工,尽量与省区及员工协商把入职时间及签订合同时间定在下月1号。如有工资要求的员工可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不造在工资表内。
二)、员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到公司报销的:
公司现在有少部分员工不在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操作流程我们在要求员工提出申请,出具书面声明后就不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这样的书面声明属于无效的,公司仍被视为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须承担相关社保待遇风险。
应对方法:在员工新入职后要求员工必须统一在公司参保。如有人员一定不肯在公司参保的,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医疗,工伤及养老等待遇的风险,不建议使用该人员。现有人员未在公司参保的尽量说服其在公司参保,或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以降低风险。
三)、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公司还有5位员工合同、工资在公司操作,社会保险在制药总厂代缴。如这几位员工在职期间发生工伤会造成杭州办理工伤认定后,工伤基金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而兰溪因为员工未与制药总厂签订合同即使交了工伤保险也不能办理工伤认定及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所有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全由公司承担,增加公司的用工成本。
应对方法:把这五位员工的社会保险统一在公司参保。或在员工发生工伤意外时由制药总厂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再由制药总厂在兰溪申报工伤认定。(但这样属于违法操作,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特殊人员社保问题:
公司现有两位退休返聘的员工,因以办理退休后无需再缴纳社保,故也没有工伤保险。此类返聘是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属于劳务关系。如在返聘期间出现意外存在工伤风险,是从民法处理责任,相关赔偿参照工伤条例。
应对方法:为返聘员工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需咨询杭州社保局是否能单独购买工伤保险)以降低风险及用工成本。
五)、针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事故的:
在以往的案例中在上下班的途中绕道在非归途中发生意外的,没有合理的绕道理由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对于上下班的时间界定,加班也是属于上下班范围内。如对员工认定工伤发生质疑是,需要提出事实证据来举证。
应对方法: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明确重要信函投放地点的同时,还须明确员工的现居住地,并在合同中注明如现居住地发生变更必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以便明确员工上下班路线的界定及举证。如有员工有必要加班,必须事前一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备案,以便明确上下班时间的界定及举证。
《新社会保险法》即将开始实施,在新法的实施和推广过程中,员工将大大增强社会保险的维权意识。只有规范相关的流程操作,才能做到减少风险,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
参考文献:
[1]魏振浩著.社会保险法实战解读与企业风险控制.杭州:孚嘉社会保险法培训,2011.3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法律纠纷;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267-04
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当前,已经是微薄利润的建筑施工企业却往往会因为法律纠纷的发生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小型企业往往在遭受重创后无法生存,而大中型企业往往也会在几年之内一蹶不振。根据对江苏省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称A建筑公司)2000—2012年所有诉讼、仲裁案件的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主要有劳动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三大类。每一类每一个案件的发生都存在事实以及法律的缘由,如果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时采取一些防控措施,建筑施工企业是完全能够避免纠纷的发生或者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
一、劳动纠纷的防控
(一)工伤主体认定案
基本案情:2008年,张某在B酒店四层室内排水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滑落下来,造成左膝受伤。医疗机构诊断结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A建筑公司与B酒店签订的是消防工程施工协议书,第三人张某是在B酒店的水电安装工程中受伤。A建筑公司与张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建筑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不是A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所派。此案争议的焦点为“A建筑公司和B酒店谁是工伤主体?即谁应承担工伤的法律责任?” 该案从2008—2010年,历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区法院,工伤责任主体的认定在此期间几经更改。最后,双方经法院调解,A建筑公司和B酒店各补偿张某4万元。
防控措施:在本案中,张某虽然不是在A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受伤,A建筑公司却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A建筑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不是A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所派。《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可见,在此类案件中,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班组建立工人花名册,以避免出现本案中类似的问题。此外,要加强对工人的教育。一是禁止工人临时接受其他公司委托进行施工;二是在无法避免为其他公司进行额外施工时一定要有相应的手续证明,以避免出现问题后借用的用工单位推诿责任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工人所属单位的情况。
(二)工伤赔偿案
基本案情:2007年,张某在A建筑公司工地工作中左眼受伤,后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A建筑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A建筑公司支付张某检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256 000元。
防控措施:工伤纠纷是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的一类法律纠纷,为减少或避免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人的施工安全教育,要求工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能够通过保险理赔来减轻经济损失。在上述案件中,A建筑公司没有为受害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能够将风险转移,最终责任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从而使企业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人身损害纠纷的防控
(一)非工作人员误闯工地受伤案
基本案情:2002年7月25日,陈某误闯A建筑公司工地,由于该处建筑工地无警示标志,也无护栏,夜间灯光暗淡,原有二块挡道木板被建筑工人拿去作睡觉铺板,致使陈某跌入地下车库下面入口处而受伤。最后A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受理费、诉讼费、鉴定费,总计96 654元。
防控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此类人身损害,并不多见。本案的判决,法院适用《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案发的时间与诉讼的时间相距较远,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对自身的抗辩意见无法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尤其关于“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是否采取安全措施?”的争议焦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是对于已经发生的损害事件,应当在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人员的帮助之下,及时收集、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工地的管理,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来巡查工地的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措施设置等;三是要注重对工人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加强对工人行为的管理。本案受害人受伤的原因是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以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原有的挡板竟然是被工人拿去睡觉,这样的疏忽却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如果造成人员死亡,后果就更不堪设想。
(二)看房人员擅自进入工地死亡案
基本案情:2010年8月28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人员带领陈某、倪某等到A建筑施工工地内看房,工地门口未有门卫阻拦,陈某、倪某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进入工地后,被建筑垃圾砸中,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A建筑公司为此支付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用、看护费、招待费等以及行政罚款共计1 720 837.44元,后A建筑公司向房地产公司追偿433 044元。其间,A建筑公司工程被迫停工,损失巨大。
防控措施:上述案件的发生看似比较偶然,但实质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施工工人高处乱抛建筑垃圾是原因之一,施工企业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严格的内部安全管理,杜绝类似高空乱抛垃圾等违章作业。未设置有效的门卫制度是原因之二,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设置有效的门卫制度,杜绝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工地的情况发生。进入工地人员的安全措施未到位是原因之三,案件中的两位死者均未带安全帽进入工地,自身对安全隐患没有任何认识。售楼人员与工地联系未严格制度化是原因之四,施工过程中均有可能遇到看房人员进入工地,在不能避免的情况下,有必要设立严格的联系制度:(1)售楼人员要带人看房先要和工地联系,工地负责人根据施工进度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如允许,发放出入证;(2)门卫查看出入证,提醒看房人员注意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工地派工人陪同看房,走比较安全的路线,看完后再送回门口。在本案中,如果A建筑企业在禁止高空扔垃圾、建立有效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者采取安全措施、建立有效的联系制度四个方面能够做到其中之一,这样的重大伤亡案件就应该不会发生,A建筑企业也不会在建筑业利润微薄的大环境下承担如此的巨额损失。
(三)工地打架受伤案
基本案情:张某在A建筑公司被同一工地工人打伤,造成脾破裂。A建筑公司为此支付了113 547元。
防控措施:该案因建筑工人之间的斗殴而造成人身损害,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有一定的联系,但就个案而言,损害的产生是由侵权人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本应当是不相关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侵权人系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适用法律是不正确的,本案是一起普通的侵权,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但一审法院之所以如此处理,不排除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作出,二审法院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最终调解结案。A建筑公司却为此支付了113 547元。因此,建筑公司一定要加强施工工人的素质教育,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尽量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合同纠纷的防控
(一)买卖合同
1.表见案
基本案情:承包人程某以A建筑公司项目部名义与尤某订立线材加工销售协议后拖欠材料款。A建筑公司为此支付570 921元。
防控措施: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是:(1)《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2)《建筑法》第28条和第29条第3款关于“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以及《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3款关于“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工程违法分包与转包均为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明令禁止,但实务中却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施工企业自身管理的不规范,项目经理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造成企业对项目经理管理的虚化,项目经理在承接工程后,基于分担市场垫资的压力,常会将自己无力施工的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的包工头,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买卖、租赁合同,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施工企业为此承担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程某为A建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将其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认定为职务行为,以此来判定A建筑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客观而论,这种认定是很值得商榷的。从公平角度而言,施工企业违法分包,有错有先,实际施工人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建筑材料实际用于在建工程,由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似无不妥。但实务中的问题往往非常复杂,实际承包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并非少见。为减少此类纠纷的产生,建筑企业必须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工程的违法分包与转包,尤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否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
2.拖欠货款案
基本案情:A建筑公司签订购买钢材,合同中约定:如需方逾期付款,供方则每日按货款0.2%收取违约金。后A建筑公司拖欠货款,最后额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共计710 000元。
防控措施: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简单,结果也很明了,关键是企业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1)签订合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根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估算自己的支付能力,尽可能和卖方约定一个对自身相对宽松的支付期限。(2)建筑施工企业要关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当违约金约定过高时,及时和对方协商调整约定,切不可漠视该类条款的存在。(3)如果发生违约,对方提出高额的违约金,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充分行使《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2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合同变更案
基本案情:需方A建筑公司与某电缆厂签订购买建筑材料,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但某电缆厂在供货中发通知函单方变更合同提高单价。A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不明文件性质的状况下签名,也未对此签名作任何声明,法院认为签名构成对价格变更的认可。A建筑公司额外比合同约定多支付货款751 854.75元,逾期付款利息262966.84元,诉讼费21 617元,总计1 036 438.59元。
防控措施:由于市场的变动,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是常有的现象,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对价格条款进行变更。本案中,电缆公司在材料的价格上涨后,通过欺诈的手段,变造价格变更的清单,由于项目经理没有法律风险意识,在对方的材料上签字,为对方变造证据材料提供了条件,最后给建筑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在签收相关文件材料时,应当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理清文件性质,不清楚时应及时和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其次,签收文件时一定要在文件中写清相关意见,以防为人所利用,而不是草草签名了事。在本案中,项目经理曾主张“签名只是代表收到通知函”,但法院未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假设项目经理在签收文件时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写上“仅表示收到通知函”,那么,这样的纠纷就不会发生,也不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
(二)设备租赁合同
基本案情:A建筑公司与浦诚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后A建筑公司拖欠租赁费且部分租赁物毁损或者丢失而不能返还。浦诚公司要求A公司额外支付违约金12 000元,不能返还租赁物赔偿450 000元。后经法院调解,A建筑公司额外支付191 818元。
防控措施:设备租赁是施工企业经常见的一类纠纷,此类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在于租赁物(钢管、扣件)在承租过程中的缺失以及租金、违约金的纠纷。此类纠纷的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复杂,作为建筑企业,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于租赁物的缺失问题,建筑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租赁物被偷,同时对现场材料员加强管理,增强工作人的责任心,防止租赁站在送料过程中缺斤少两。对于租金与违约金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参照拖欠货款案的防控措施来解决。
(三)定作合同
基本案情:A建筑公司与新拓家具厂签订木门的定做合同,后因新拓家具厂的木门有质量问题、A建筑公司拖欠报酬发生纠纷。A建筑公司为此额外多支付20 950元诉讼费用,但未被要求承担拖欠报酬的违约责任。
防控措施:定作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类,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此类合同也较为常见,此类纠纷原因一般为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质量有问题、定作人拖欠报酬。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此类纠纷:(1)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工程的签证与索赔意识、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与保留。在本案中,木门的安装进度表、施工现场照片、双方讨论木门质量的会议记录、质量监督机构的证明都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纠纷中占据了主动的地位;(2)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①(3)尽量在在合同中约定“承揽方先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后支付报酬”,这样,建筑施工企业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行使后履行抗辩权。②
(四)建筑施工合同
1.工程结算案
基本案情:A建筑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某地产公司向法院要求A建筑公司退还多收取的工程款以及利息,共计2 124 752.69元。后A建筑公司返还工程款80万元、案件受理费12 299元、保全费5 000元、鉴定费150 000元,合计967 299元。
防控措施: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由于周期长、范围广,容易产生纠纷,本案系因结算而产生的纠纷。因涉及的工程为商品房开发项目,依法应属于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当事人在备案合同之外,又签订了一份作为实际履行之用的施工合同,因而在结算纠纷产生后,适用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便成为争议的焦点。此案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很有代表性,建筑公司依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对促使本案的和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③作为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应当首先审查所涉及的项目,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对于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虚假招投标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在确定项目的性质后,签订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的首要工作,也会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
(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案(浴场系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