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

第1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1、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我局将政治学习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要求全局同志认真践行中央精神,这种浓厚的政治学习氛围深深的影响着我的一言一行,使我们思想工作作风与中央保持一致。

2、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领导请教,通过理论学习和动手实践,已基本上手新业务。

二、努力学习,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获得了巨大的提升,期间我从外经科调动到监督(法规)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每季度向省厅报送金融企业快报。每季度向全市所有农商银行收集季度金融数据,汇总并报送省厅;

2、配合科长做好全市融资相关工作。半年多的时间,共参与新区建设融资、城区瓶颈路、体育公园等市政重点项目融资工作;

3、配合其他同事完成日常拨款工作;

4、组织配合市国、地税局做好市直非营利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5、组织做好我市税政调研工作;

6、开展我局送法下基层等日常法制宣传工作;

7、起草我局自由裁量权规定、审核我局内控制度;

8、做好我局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9、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第2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在思想上,我深刻地认识到,物流行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工作初期,我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概况,集团通过B2B钢服电商平台打造钢铁服务“+互联网”,成立了“钢小二”中国优特钢服务平台,以及“路小二”大宗商品物流服务平台等,与全球知名供应链软件SAP对接,共同打造集团供应链信息化。

在工作上,我主要从事的是物流方面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路小二输单,查轨迹,结算,SAP预制发票,整理镜像发票、回单、代收代付给客户回款等工作。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

半年的时间转瞬即逝,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初到公司,无论从工作能力,还是从思想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感觉上是每天疲于应付工作。尽管如此,但是我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所以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新的工作。

2、缺乏创新精神。不能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聪明才智,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自己不会主动牵着工作走,很被动。缺乏认真钻研、开拓进取的精神,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一定高度。

3、工作不很扎实,不能与时俱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东西不够。自身也存在眼高手低、懒于动手的毛病,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

第3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记三等功工作提示》精神,我办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13名公务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员情况

目前,我办现有公务员1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5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1名,列为此次考核的公务员13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准确评价我办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提高素质,办领导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就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工作要求,并对我办考核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建办2021年度考核委员会,加强考核工作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序。

(二)组织严密,严格考核程序。年度考核中,我办严密规范考核程序,在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了年度述职和民主测评,正确评价每一名同志,使每一个人都能考核出真实有效的成绩。

(三)发扬民主,确保透明公开。考核过程中,接受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监督,整个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民主测评,确保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评分,测评结果统计在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宣布测评结果,最后经办党组会研究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3名公务员进行公示,透明公开的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三、考核结果

办2021年度公务员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共评出优秀公务员3名,称职(合格)公务员10名。

第4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我市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5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为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体机关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3.报经省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6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119号)文的规定和区人事局工作安排,结合信息委实际,我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1、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全体事业人员。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考核机构。成立由陈大进同志为组长,周金林、周列群、沈宝良为组员的信息委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4、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获得嘉奖的,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记三等功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500元。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7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一、全面推行工商所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一)明确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将系统内全部工商所(队)列为考评对象,依据工商所职责,确定考评内容为登记注册,综合巡查监管,监管信息录入,执法办案,消保维权,规范化建设,服务发展和各项临时性工作等。为便于操作,将以上内容量化为百分绩效考评标准,使工商所人员明确该干什么、怎么干、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标准。

(二)实行“五个结合”,体现五项效应。

*、实行季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体现动态管理。一是实行季考评。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由工商所(队)依据考评标准、本季度承担的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对本季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填写绩效评估表,上报县局目标办。评估报告要尽量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负责考评人员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每次评估结果要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二是对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机考评。各项临时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局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对工商所(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负责考评单位用*市局统一印制的“目标考核三联单”记载考评情况,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县(区)局目标办。考评成绩计入季度工作得分。

*、实行书面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体现考评实效性。考评以书面审核评估为主,同时根据考核标准要求,采取到辖区检查、查阅案卷、查看巡查记录和监管信息录入等多种考评办法。需要到辖区实地核实的工作,由县(区)局目标办负责抽调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核查验证,对辖区监管情况进行准确的核查剖析,拿出评估意见,并能够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达到以评估促进基层所工作提高的目的。

*、实行县局考评与市局抽查相结合,体现目标管理体系化。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工商所(队)进行绩效考评,市局目标办每半年抽查一次,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目标管理体系。

*、实行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体现考评弹性约束机制。一是将鼓励工作创新、争先创优列为加分因素。对成效明显的创新做法,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有全局性指导示范作用的工作和获得各级荣誉表彰的,给予加分。二是将受到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列为减分因素。三是将违法违纪和受到问责处分等九种情形列为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以上年终由所属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认定,由县(区)局目标办一次性计算得分。

*、实行考评结果和评先选优奖惩相结合,体现目标激励作用。年终按工商所(队)工作业绩优劣兑现奖惩。对年度考评成绩排在前*名的工商所(队)评为县(区)局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评结果低于*分的,由所属局党组对该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工商所(队)年度考评成绩为所(队)长个人年度考评成绩。受到表彰的工商所(队),其所(队)长优先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被诫勉谈话的的工商所(队)长,不能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两年内不能提职。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低于*分的,所(队)长调离现岗位。

二、全面推行工商所等级管理员考评制度

(一)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五定”工作。按照国家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规定,首先做好工商所定职责、定岗位、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工作,以职责定岗位,以岗位、任务、目标需要定人,为全面实施等级化考评管理做好前提准备。

(二)量化考评标准,实施等级管理。依据每个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将综合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按百分量化到人头,实施绩效考评,年终按管理人员业绩优劣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实行等级管理员制度。

(三)明确考评要求,实施分级考评。

*、实行月考评制度。每月考评一次,全年考评十二次。每月*日前由个人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依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客观准地确填写绩效评估表,做到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考评人员依据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每次评估结果在所内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

*、实行逐级考评制度。一般管理人员由工商所(队)班子负责考评;副所(队)长由所(队)长负责考评,分管人员的平均成绩为副所(队)长的考评成绩;所(队)长由所属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统一进行考评,工商所(队)考评成绩即为所(队)长个人考评成绩。

具体考评办法,采取书面评估、实地核查、随机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

(四)将等级管理员考评结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

全年考核得分在*分以下(含*分)的人员,确定为d级管理员,评为不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的人员,确定为c级管理员,评为基本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b级管理员,评为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a级管理员,具备评为优秀公务员资格。优秀公务员人数掌握在本所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从而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8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第9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范文

一、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做好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考录1+3文件”周密组织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面试考官建设。会同市考试中心开展面试考官的培训,优化考官队伍的结构,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

(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四)妥善完成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后的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国土、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工作后,对综合执法机构中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分流安置意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结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就公务员转任、回避、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厅即将就公务员调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转任、调任、回避和职务管理。重点对照检查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情况,制定执行回避规定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同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我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日常的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功能,规范公务员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登记、减员、任职备案、考核备案和职数管理,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合作,完成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事项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呈报任免的常规工作。

三、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