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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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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

第1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册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车辆代码:______,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生产厂(总经销商)名称:______,排气量:______。

车身颜色及内饰:

合同车辆主要配置: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生产号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数量: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日期:______支付方式: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2.2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买方须用直接付款方式付清全部价款。

2.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附件三)。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总经销商)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私人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维修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之时起,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签订相应委托协议(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总经销商)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限,为______年或者行驶里程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如适用)自甲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新车的易损件保修期按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执行。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特约维修站(地址:联系电话:)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经本合同的约定特约维修站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保养或修理的,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及其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或第三方人为损坏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凭保修凭证到生产厂(或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及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3、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5、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6、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7、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符合当地相关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且已了解乙方入户所在地对入户车辆的一些限制性法规,否则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仅短信、邮件否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

2、双方对车辆质量有异议的,确定由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该产品手册的技术质量的,鉴定费由对质量检测鉴定结果承担不利后果的一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联系方式及资料

1、甲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联系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日间)____________________(夜间)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以上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第2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 浙江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3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第一条:及授权范围1.1 乙方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1.2 乙方的区域为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__辆(__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

1.4 乙方的总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运输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投标特别约定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售后服务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第4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甲方_________系列汽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及授权范围

1.1 乙方销售甲方的系列汽车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以上_______个区域总经销的权限,全面负责_______个区域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如因乙方串货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的其他商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每台车违约金为_________元,同时,甲方应明令禁止其他区域的授权经销商在上述_______个区域销售(该市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的供货车辆除外),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1.3 乙方承诺每月向甲方的订货量不低于_______辆,乙方负责保证年销售量不低于_______辆(_______辆),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

1.4 乙方的总权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 对于乙方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6 “商标”属于甲方所有的汽车产品商标。

第二条 订货及付款

2.1 甲乙双方的结算价格见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由具体的经销协议和订货单组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乙方需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单,一般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下达下一月度订单,并在提货前全额支付所提车款

2.3 _________产品的销售在授权的区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依据或参照甲方确定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严格禁止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销售。

2.4 乙方为销售_________产品组织的各种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5 本合同规定以现金方式或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第三条 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后,乙方自行提货,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甲方仓库地为交货地。

第四条 投标特别约定

乙方在参加投标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相关授权文件,但乙方必须按相应情况遵守甲方在价格上的规定。

第五条 商标、工业产权和保密

5.1 合同特指产品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属于甲方产权,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允许乙方使用,但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

5.3 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处以_________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权。

6.2 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最低市场限价进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销售的数量对乙方处以_________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资格。

6.3 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七条 售后服务

7.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7.2 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用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7.3 当乙方发生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12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联络服务。

7.4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汽车配件损坏,不在免费保修之列,乙方需支付甲方售后服务之费用。

7.5 对于乙方擅自改装的部分,不在保修之列,对于甲方维修站因维护甲方利益而进行了维修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维修费用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违约另一方单方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有关主管机关裁决)后,可以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效力等同,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的_________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5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关键词】汽车;4S店;税务处理;风险;规避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快速而有效的增加自身的竞争实力,很多汽车4S店都采取了各种促销手段、优惠措施等方式吸引顾客。比如,赠送工时券、购买汽车赠送礼品、二手车置换、代办汽车按揭服务等。这些方式给汽车4S店带来广大顾客的同时,却也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基于此,笔者依据自己在汽车4S店的多年财务工作经验,针对汽车4S店承受的税务风险展开探讨。

二、汽车4S店的常见税务风险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目前,很多汽车4S店为了吸引顾客,纷纷选取“购买汽车赠送礼品”的促销方式,而所赠送的礼品也会随汽车的价值而有所不同。这一方式的使用,大大改进了汽车4S店的汽车销售情况。但是,由于很多汽车4S店对这些“赠品”支出没有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使自身需承受一定的税务风险。

首先,很多汽车4S店在会计处理上往往将随车赠送的礼品直接计入业务成本,并未将其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相违背,使4S店承受一定的税务处罚风险。

其次,有些汽车4S店采用的“随车送礼品”是将保险作为所赠送的礼品。在会计处理上,财务人员多采取在“管理费用”中以客户个人的名义写出所要承担的车辆保险费,将保险直接进行费用处理,并进行税前抵扣。这种做法不仅与我国对发票管理的规定相违背,而且也不符合《税法》的要求。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企业经营用和管理用车辆的保险费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再者,目前有些汽车4S店为了实现少缴税的目的,而采取在汽车销售时,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一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则即以开具收款收据的形式进行处理。由于这种形式能够使购车顾客少缴车辆购置税,因此很多购车者都愿意配合。汽车4S店采取这种“一举两得”的方式虽然帮助企业实现了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但却也是一种“隐匿”收入的不合规行为。使4S店承担了较大的税收风险。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风险分析

为了更好的争揽客源、提升销售业绩,很多汽车45店都开展了当下正流行的代办保险、汽车按揭、代办上牌服务等。对汽车4S店而言,汽车销售是主要业务和收入的主要来源部分,而这些业务则属“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来源”。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销售业务已逐渐成为一种“微利销售业务”。在此背景下,对衍生业务和衍生收入处理不当,也能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目前,很多汽车销售4S店都能对代办汽车上牌和汽车按揭服务等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却有些4S店没有意识到这些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实际是增值税的一种价外费用,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实际还需缴纳增值税。使汽车4S店在无意之中承受着税务风险。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风险分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汽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家庭都对汽车进行“更新换代”。为了迎合这一新形势,很多汽车4S店都开展了“二手车置换”业务,顾客只需交付新车与旧车之间的差价。在会计处理方面,4S店的处理一般是:将顾客的旧车价款作“预付账款”处理;卖出该二手车时,直接冲回“预付账款”。这样的处理存在两点弊端:第一,购买二手车时,4S店没有进行过户处理,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相违背;第二,根据我国增值税管理条例,销售二手车的行为也应缴纳增值税。而4S店的上述处理,显然不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风险分析

汽车保养和汽车修理也是目前我国汽车4S店的一种收入来源。为了吸引购车者到店内进行保养和车辆维修,很多4S店都采取赠送工时券的方式。甚至有些4S店为了吸引客户日后选择到4S店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而在售车之时就以安抚方式赠送汽车保养券。然而,很多汽车4S店只重赠送,却没有在账务处理上进行良好的处理,导致4S店要承受一定的税收风险。

很多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相关处理时,往往在客户结算单据上不列入工时收入,而是只显示保养或维修所需的配件的销售收入。这样做不仅容易造成4S店账实不符,还容易导致维修人员的工资计算可能存在不准确,并继而给4S店带来一定的税收隐患。

三、规避风险,做好税务处理

(一)汽车销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购买汽车赠送礼品”这种方式,倘若礼品是大件车辆装饰用品,那么汽车4S店应采取将其与汽车进行一起销售的方式。汽车45店在销售汽车时,应将随车所赠送的发动机护板、真皮座椅等大件车辆装饰品的单价和数量都标明在销售合同之中,并向购车者开具汽车销售总价发票。其次,4S店财务人员应将车辆装饰品的成本转入相应的车辆库存之中,并采取以明细科目列示。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在汽车成本中一目了然的获知汽车原值成本和汽车装饰品的成本。从而实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与此同时,还能通过账务处理便能看出4S店所售车辆是先安装好之后所进行的“捆绑销售”。

倘若随车所赠礼品是导航、地胶、倒车雷达等小件汽车装饰品,则可以将其在会计处理上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销售赠品应在税务处理上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并缴纳相关税额。因此,这些小件汽车装饰品也应确认销售收入。4S店的财务人员可以根据《税法》要求,按照成本加成计算收入(成本加上不高于利润10%的数额)。此外,这些小件的汽车装饰品多数是4S店外部购入,并非自己生产。4S店在购入这些装饰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开具专用发票,以将其作为日后销售/赠送时的进项税抵扣依据。

倘若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时随车赠送保险,则可以在销售时直接将保险作为一种现金优惠,在销售合同之中降低车辆销售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实现4S店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二)按揭服务、代办保险和汽车上牌等服务的税务处理

提供按揭服务和代办保险和挂牌等业务,是汽车销售4S店的一种发展的必然。对该类企业,4S店应做好税务处理,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根据我国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汽车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购买者提供代办业务而收取的保险等费用,无需缴纳税负。但是收取的“代办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则须缴纳相应税款。然而,这类费用往往由于没有进项抵扣,因此4S实际所承担的税负较重。对此,笔者建议具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比如汽车销售集团,可增设一家“汽车按揭公司”,专门提供业务,4S店不再承揽。相应的费等收入直接由公司缴纳营业税。而不具备开设公司的普通汽车销售4S店,则可以在营业执照中加设“汽车咨询”项目。对这部分收入直接计入咨询服务收入。

(三)二手车置换的税务处理

“二手车置换”是汽车销售4S店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迎合人们需求的一种准确的定位和正确的发展模式。但是,一旦对“二手车置换”财务处理不到位,就会使4S店承受较大的税务风险。对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针对二手车置换业务,可以将自身定位为一种“”的角色,并缴纳一定的营业税。根据我国税务总局于2012年的第23号文件――《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销售二手车的纳税人,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条件才可不缴纳增值税;否则,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三个条件为:第一,委托方直接向二手车购买方开具汽车销售发票;第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第三,受托方与委托方结算货款时需依据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可以另收手续费。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汽车4S店在回收二手车时,应采取不做预付款处理的方式,也不要将二手车直接过户到4S店,而是以“”的身份做代销赚取手续费纳税处理。

(四)汽车保养/维修环节的税务处理

针对汽车4S店采取赠送汽车保养或维修工时券的这种方式,笔者建议4S店可以采取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方式进行处理。根据我国《税法》第472号文件――《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那么企业可以依照扣除折扣后的数额进行纳税;否则,如果销售收入与折扣不在同一张发票,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纳税。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汽车销售4S店在对工时券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妨将所赠送的工时金额与客户保养或维修的总金额计算出一个折扣率(折扣率=工时券金额和随工时所赠送的材料金额/保养或维修的总费用*100%)。对客户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而又无需承担税务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6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关键词: 特殊业务会计核算; 税务筹划

汽车4S 店主要是指从事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特许经营的店铺,一般经营单一的品牌,虽然其会计主要核算整车销售和售后维修等比较单一的业务,但是由于同时负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其和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不同,探讨其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纳税处理问题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因此笔者除了阐述了4S 店的一些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之外,还针对4S 店的一些特殊业务,对其税务风险和筹划进行了分析。

一、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汽车精品销售

随着汽车消费者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汽车4S店在销售新车的同时往往还提供贴膜、安装导航仪、保险杠、护板等增值服务,安装的同时还带动了相关商品的销售。由于消费者一步到位的心理,在新车销售的同时,4S店就需要提供这些附加服务项目。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此种交易属于汽车4S店的混合销售行为,其应缴纳增值税无需缴纳营业税,但4S店也应当将两项业务分开核算,分别核算收入和毛利,以便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二手车交易

4S店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会计部门应首先确认本企业从事的是二手车经纪业务,还是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于经纪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且只能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收入,代收代付车款应确认为债务或债权,以便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二手车经销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并将收到的售车款在扣除增值税后的剩余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

(三)销售返利

通常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鼓励汽车4S 店增加销售量,往往承诺给予返利,不同的返利形式,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返利从购车款中直接扣除

厂家给予的这种形式的返利,其经济实质为汽车4S店下次购车得到了一定的折扣,其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应当收到的返利。日后收到汽车厂家的增值税发票时,要审核其给予的折扣金额是否和约定的返利相符,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并做减少当期购车成本账务处理,相对于没有返利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销售毛利。

2.直接以现金返利

这种形式的返利,经济实质是汽车厂家给予汽车4S店约定数额的奖励,比如厂家给予其30万的现金奖励,相当于对汽车4S店以前进货成本的折让,在税务方面,4S店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税务方面应当将返利部分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并冲减购车成本。账务处理一般是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并增加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购入试乘、试驾车

汽车4S店为了增加客户的体验感,往往在经销过程中购入试乘试驾车,其经济实质为将自己的存货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同时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上牌,因此4S店还应当给本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和固定资产。对于日后将试乘、试驾车销售的事项,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

(五)会员卡奖励积分

汽车4S 店为了使客户保持比较高的粘性,往往建议客户办理会员卡,并承诺按照客户的消费金额一定的比例计算积分,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一定的商品或以折扣形式得到服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与奖励积分对应的未来应该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在客户使用积分时及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二、特殊业务的纳税风险及相关筹划建议

(一) 赠品的纳税风险及相关筹划建议

1.销售送赠品给特定对象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赠送的车内装饰、保养,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税务部门考虑到机动车统一发票的特殊性,没有要求汽车4S店赠送车内装饰的汽车用品必需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只要有买一赠一的购车合同就可以按买一赠一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建议:公司根据需要随时制作公司相关销售新商品汽车赠送汽车用品的文件

在与顾客签定汽车销售合同时,必需在《购车合同》上写清楚销售的汽车价款(客户实际收取的购车价款(含税)。

账务处理:按裸车价和无偿赠送的汽车用品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汽车和用品的销售收入(可从汽车销售合同计算表Excel文件中子窗口‘买一赠一计算’)中取得汽车和用品分别开票价格。

举例:锋范客户汽车销售价91800(含税),公司规定销售汽车裸车价(公允价值)91800,赠送用品成本大概250。公允价值375 元 [250×(1+50%(指按用品销售平均毛利率)或平时客户来店安装的价格参考作为公允价值]

财务就要求销售顾问按照汽车价款和用品价款开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用品增值税发票给购车客户,然后按裸车价和无偿赠送的汽车用品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汽车和用品的销售收入。

2.销售过程中赠送给不确定对象

汽车4S店在营销汽车时,往往给予不特定对象一些小礼品,其经济实质为业务宣传。财务上可以将赠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业务宣传费即销售费用,不用作为销售核算。但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应当视同销售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某汽车4S店为了扩大某新车型的销售量,在展销会现场,向有意向购车人免费发放外购的毛绒玩具,公允价值合计为20 000 元,则企业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000 元,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20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厂家返利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向厂家收取的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并且向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否则属于平销返利,前者需要缴纳营业税,后者需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4S 店应对从汽车生产商取得利益的性质进行界定,合理区分出是促销费、广告费等补助,还是平销返利,并分别签订相应的合同,以便减少纳税风险。

(三)汽车保养、美容业务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竞争的加剧,汽车4S店应不断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服务才能生产和发展,因此4S对消费者提供汽车维修、保养、装饰是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如果汽车4S店采取不开票的方式隐瞒取得的收入,属于偷税行为,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汽车4S店应将企业销售业务和汽车保养、美容业务分别核算,根据核算结果前者申报缴纳增值税,后者缴纳营业税。

(四)代办按揭、代付手续费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按揭贷款买车的交易,表面看,消费者未支付利息,但银行一般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汽车生产厂家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量,往往和4S店约定,消费者不用负担按揭贷款的手续费。汽车4S店垫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最后由厂家负担。按照增值税法规的相关规定,4S店在销售汽车的同时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应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现实中4S店往往不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如果出于侥幸心理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将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虽然从消费者角度分析,其消费支出可以分解为贷款购车的手续费和车款两部分,但此种交易形成的原始凭证并不能证明上述分析结果,因此4S店不能将从消费者手中收取的款项分解成手续费和购车款两部分,应全额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并正确申报,即应当将厂家承担的并由银行直接扣除的手续费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以便减少纳税风险。如果4S办理此项业务从银行还能得到一些费,建议4S店和银行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费收取事宜,并取得的银行代办手续费作为业务申报缴纳营业税。

(五)积分奖励的税务风险及筹划

汽车4S店在客户使用积分消费时,往往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并未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因此存在较大的纳税风险。建议4S店在顾客使用积分消费时,在购物或劳务发票上注明原价和折扣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金额,以减少纳税风险。

三、总结

汽车4S店对上述特殊业务的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经济实质。鉴于这些特殊业务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应当将其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这样在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的同时还减少了支出,进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了汽车4S店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7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第二条,本补充协议所称销售商,是指向消费者提供汽车整车销售的商/经销商。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所称生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厂家。

第四条,消费者对欲购/已购汽车享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了解性能/价格/付款优惠政策/按揭购车/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权利。消费者在支付相应车价或办理按揭购车取得消费产品之后,销售商必须依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五条,销售商向消费者出售的国产汽车,必须是国家允许销售的汽车。否则,由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销售商出售的进口汽车,必须是合法取得进口许可的汽车。在销售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外文/中文对照本,应提地合格证/准运证/进口许可证/进口完税证明等证明出售车辆必备的文件,不予/拒绝/延迟或翻译文本错误/不准确等造成消费者选购错误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换货。

第七条,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附加产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文件。

第八条,销售商为消费者提供的样车、试驾车必须与出售产品一致;与出售产品不一致的,消费者有权无条件退购/退订/退货/换货。

第九条,《产品说明书》故意误导/表述错误/表述不准确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换货;由于错误选购或退/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商/销售商承担。

第十条,《产品说明书》只对与汽车有关的性能/指标/参数等做出客观地说明或罗列,不得使用任何广告性语言;由于使用广告性语言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因选购或退/换货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商/销售商承担。

第十一条,汽车生产商对与安全有关的设施/零部件必须承担完全责任,由于防抱死系统(ABS)、安全气囊(SRS)等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事故,生产商/销售商须承担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在销售合同中,对同一品牌不同车型未注明的,消费者有权自行做出选择。消费者决定放弃购买的,销售商应将已收取的定金无条件返还消费者。消费者决定购买的,对于不同车型产生的差价,由销售商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消费者可以自行决定委托或自行办理所购汽车的审验/上牌/购买保险等,销售商不得强行安排。

第十四条,销售合同中应注明汽车价格/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颜色/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品牌/型号/款式/交货具体日期/交货的时间地点/通知交货的方式/延迟交货的责任承担/保修责任/不可抗力的情形/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其他附加费用的收取及安排事项等等均应签订本补充协议约定,不得作为主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销售商应向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购车发票。提供无效购车发票的,销售商应承担汽车全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产品合格证。销售商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合格证的,销售商应承担汽车全款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卡”;汽车生产商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自汽车购买两年内或60000公里内,对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故障或损坏,享受厂家的无偿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像灯泡、橡胶等易损件。

第十八条,对于在保修期/保修里程之内,发生三次以上质量故障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无条件退货,销售商/生产商应对消费者因故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车辆在生产商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或拒绝提供/不能提供维修服务的,均视同生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

第十九条,消费者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车辆,不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造成车辆损坏的,销售商/生产商不负责三包。使用说明书同时注明了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和维护调校所必须的技术数据,是修车时的参照文本。第二十条,车辆部件或装备如有单独《使用说明书》的,生产商/销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如某些选装设备有专门的要求或规定的,销售商或生产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因使用其它选用设备造成车辆发生故障的,视同提供的车辆产品不合格。消费者只须向生产商/销售商追偿。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在签订购买合同或认购文件或交纳定金之后,欲购车辆涨价的,涨价部分由销售商承担。

第二十二条,生产商/销售商对任何欲售/已售产品单方做出的质量/服务等承诺的,未规定或明确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规定承诺期限的不得提前撤销;任何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均视为对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根本性违约,作出承诺的生产商/销售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销售商可向消费者推荐服务,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选择;消费者决定不选择的,销售商以此拖延供货或拒绝供货的,应承担不能供货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决定选择的,销售商应将代办车牌照/代缴相关税费/代办保险费等事项有关的周期/费用/责任等作为本补充协议之附件,并应签订相应的文件。在消费者签订文件之后,因办理委托事项涨价增加的费用,由销售商自行承担。手续费一经签字确认,销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变相提高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销售商在整车销售当中,不得强行/变相要求消费者接受搭售产品/服务。

第二十五条,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夸大自身信誉/实力或贬低其他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因听信夸大或错误宣传做出购买决定的,消费者有权随时选择退购/退货。

第二十六条,生产商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对车辆长期使用诸如地理环境/气候等有限制性条件的做出特别说明。因故意误导/错误/不准确说明导致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二十七条,生产商/销售商不得对某种特定品牌/型号的汽车,故意/错误/不准确做出购买者身份定位的说明;因故意/错误/不准确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二十八条,生产商提供的宣传广告/《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以及配置设备(标准配置/选用配置)等,均作为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之附件,提供的实际产品与前述相关文件不符或部分不符的,生产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二十九条,销售商/生产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产品设计安全性的不足/缺陷,未予明示因不足/缺陷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销售商/生产商应承担整车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销售商/生产商应对发动机/变速器/制动系统等关键性维修/维护费用予以明示,并应对相关部件选购做出具体说明,供消费者选择判断。因不予/拒绝说明,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选购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三十一条,国产汽车的销售,生产商应分别公开国产/进口部件的清单,供消费者自行做出选择。生产商不提供或以含糊文字说明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三十二条,免检产品经审验未合格的,生产商应承担完全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销售商对库存期限超过一年的产品进行销售时,必须向消费者做出明示,并提供销售前10日车辆状况重新检验的报告。销售商不提供/拒绝提供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三十四条,销售商销售降价/削价车辆,应公开明示降价/削价的理由,并不得减轻/减少/降低应提供的质量标准/维修维护/售后服务。销售商不提供/拒绝提供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三十五条,销售商/生产商以任何形式的有关质量/保固等免责文件均应视为无效,不具有任何对抗消费者的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汽车质量故障造成的维修/维护,生产商定点维护须提供替代车辆。

第三十七条,生产商必须对设计缺陷承担免费召回的维修责任。在召回期间提供替代车辆使用。

第三十八条,《产品说明书》应分为试验/检测/理论等不同数据类型,并对各项不同类型数据分别标注和说明。任何未经检测之数据,不得作为合理有效数据。生产商未做明示引致消费者购买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购/退订/退货。

第三十九条,生产商指定之维修点必须提供24小时营业服务,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换件须免费。消费者在非生产商指定维修点维修,除非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坏的,质量责任由生产商承担。

第四十条,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在指定或非指定维修点维修/保养/修理车辆,生产商/销售商不得以非维修点为由拒绝质量责任的承担。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有权享受免费的电子系统升级服务。因升级造成的对原车辆的影响生产商不承担责任。除非这种影响是由于升级本身问题所造成的,生产商未指出或发现问题所致。

第四十二条,进口汽车销售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后服务的具体安排。

第四十三条,任何对汽车本身的服务/升级/召回等,涉及所购汽车的消费者,销售商/生产商有义务以任何可行的方式送达通知。只有在消费者以书面形式明示拒绝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免除生产商/销售商应承担的责任。

第8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上 世纪80年代初在美国成立的汽车经销商索哈特公司,经过20多年市场拼搏和砺炼。如今已成为美国汽车营销界颇有影响的大牌经销商。该公司现在在美国开有500多家汽车专卖店,经销数十种世界著名的品牌汽车。各系列和型号的轿车、跑车和轻型运动多功能汽车达上百种之多。年营销额达20亿美元以上。

索哈特的汽车营销策略是,“绝不自卖自夸,只求客户真正满意。”这种营销策略看似简单,并且时下各大汽车厂商早已风风火火,推而广之,但是,能够行之有效并且坚持不懈的企业却是少之又少。因此索哈特避开喧闹的市场吆喝、起哄和跟风的潮流,自寻出路,另辟蹊径地推出自己的策略,倾情为每一位消费者和顾客,切实提供全天候、立体化、全方位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破釜沉舟式的冒险营销

创业之初,索哈特面临“信任”与“市场拓展”两大难题。汽车经销商竞争激烈,资金运作和汽车营销风险极大,随时都会遭遇不测。面对严峻的市场状况,公司考虑到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寻得生存空间,才能在竞争惨烈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索哈特果断制定了有很大风险的市场拓展策略:别家不敢经营,不愿经营的汽车,索哈特大胆吃进,而且他提出,必须扩大销售,才能获得较大回报,并吸引顾客。同时,必须让更多的客户认可我的销售和服务,而不仅仅是汽车本身。

为达到这一销售目标,他破釜沉舟,自断退路,索哈特公司向供应商订购了多种型号和款式的汽车,如不能尽快售出这些汽车,公司只能破产倒闭。于是,索哈特和公司员工齐心协力,想方设法,各出奇招,全方位展开促销活动。

90年代初,美国福特公司生产商急欲出售一批滞销压库的旧型轿车。希望索哈特公司能协助销售,而且给出很优惠的条件和价格。但索哈特也非常清楚:这批旧款式的轿车要出手实在太困难了,因为生产商正绞尽脑汁地设计开发更新型的汽车,以满足顾客追求新、奇、特的消费意愿。还有谁会想购买这些笨重且过时的汽车呢?但索哈特并没有回绝这笔生意。他和助手们在思索,能用什么办法,把自己手上的这批滞销轿车售出呢?

很快,索哈特和助手们想出了一个别出心裁的办法:给这批轿车重新喷漆镀铬,改变它们的色彩和外包装。经过一番处理后,1000多台色彩靓丽新颖的轿车展现在顾客们的面前,人们似乎发现了一个全新的汽车产品,而且售价并不高,这批“改头换面”的轿车很快销售一空。更有许多闻讯而来的消费者不断地电话讯问,是否还有货?或者可否定购?索哈特公司这次成功的促销行动,使它大赚了一笔,更重要的是,该公司由此声名大振,多家汽车生产商都找上门来,以最优惠的条件与索哈特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公司生意由此日见红火。

激发员工激情 创建完善销售系统

索哈特公司趁热打铁,力求在现有基础上扩展自己的规模和市场知名度。而且,索哈特也深知公司经营的艰难之道。必须更有效地激发和提升员工的销售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能力,才能使企业真正的驶向发展的快轨道。因为员工是公司的效益主体,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所在。因此,公司老板必须与员工心系一处。要让员工,也更要使自己明白现实的市场竞争和压力。索哈特甩出重金奖励为公司销售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而没有销售业绩或是业绩较差的员工,将会受到降职减薪的处罚,甚至解聘。

与此同时,该公司更是在完善销售服务上下大力气,所有专卖店的营销人员,可以全权受理和解决客户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和服务,一切费用均由公司提供。这项措施更激发了营销人员的工作热情,使他们可以毫无顾虑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另外,在索哈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销售理念中,任何一位进入该公司汽车专卖店的消费者,即使是随意的观赏客,或是电话咨询的客户,他们都被定义为“显现顾客”,和“潜在客户”。索哈特公司提出了“来的都是客,我为你服务”的营销法则,最大限度地密切与“显现顾客”联系,并且努力将与顾客密切交流的程度不断扩大化和延伸化,使他们最终成为本公司汽车的“铁杆消费者”。此外,他们还尽力密切与“潜在顾客”的沟通与交流,拉近距离,使一大批潜在消费者成为公司汽车销售的新主顾。

在整个汽车市场竞争激烈的状况下,该公司营销副总裁拉迪尔认为,汽车专卖市场潜力极大,关键在于经销商如何拓展市场。必须紧紧抓住任何稍纵即逝的机遇,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赢家。为此,索哈特公司采用了全新理念的“顾客销售系统”。当有顾客来到公司汽车专卖店时,销售人员会立即迎上前去,热心为顾客解答各种问题和咨询,并仔细观察和揣摩顾客的喜好和消费心理。而对确有购买动机和意向的客户,销售人员会即刻了解潜在客户的各种信息,例如其职业、住址、工作场所等等。这项“顾客销售系统”,本着“让顾客真正信任”为基础,以“打动顾客心愿,请允许我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主线,使公司员工时刻心系顾客:“有顾客,才有公司;有顾客,也才有我的生存和公司发展。”该公司采取这套营销策略后,初次光临索哈特公司汽车专卖店的顾客中有80%以上的人,对该公司的服务感到满意和值得信赖。从而成为索哈特的顾客。

另辟蹊径 避开恶性降价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索哈特公司甚至更关注抢夺原本并非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该公司独辟蹊径地推出了“抢先推广”、“人无我有”的竞争策略,避开损伤元气的“降价销售”的争斗,大胆确立了“以优质服务招揽顾客”的竞争手段。

在环保与驾驶安全日趋成为政府和公众关注的汽车焦点时,许多汽车经销商不愿销售装有节能装置,新型反锁刹车系统和双气囊安全设备,因为这些车售价太高,销售会很困难。而索哈特公司专卖行却反其道而行之。该公司认为,虽然配备上述装置的轿车售价较高,但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可以做出理智的选择,毕竟驾车安全是行车者的首选原则,因为人的生命比起汽车售价更为昂贵。只要经销商心诚意笃,宣传和服务及时到位,消费者最终还是会认可和选购配备有新型环保和安全装置的轿车的。

第9篇:汽车销售合同范文

关键词:信用卡购车分期关注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购买家用汽车成为中高收入家庭一项重要的生活开支。伴随着这一需求,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应运而生,逐渐受到各商业银行和广大客户的青睐,业务发展迅猛。作为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中的核心业务,这项厚利产品对信用卡中间业务收入的快速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然而,在这项业务发展过程中,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谨慎发展商户,加强日常管理

各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购车分期商户准入和退出机制,选择证照齐全、财务规范、信誉度高的经销商开展合作,严防套现等风险。按照监管部门对商户准入的相关规定,选择合作的汽车经销商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二是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三是具备良好经营资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主管部门和银行卡组织通报列入禁止发展商户名单;四是具备良好收益水平。销售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要具有较强的消费信贷市场需求。一般来说单门店营业面积应超过500平方米,单门店年零售额不低于300万(含)人民币。同时,应优先选择与汽车厂商签署特许销售合同或取得汽车厂商品牌授权书的特约一级经销商和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维修、保养、美容等综合服务的经销商开展合作。

对于以下几类经销商应严禁准入:1、注册与实际经营不符的;2、实际存在或涉嫌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3、商户法定代表人具有严重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4、被信用卡组织通报以及列入禁止发展名单的。

商业银行应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并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特许销售合同或厂商品牌授权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应对商户店面正门、收银台、大堂等进行现场拍照,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合法。银行内部应按照标准和条件对商户进行审批注册和信息上报工作。凡涉及商户信息更改及注册、注销,需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对分期商户的档案材料应指定专人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此外,对于分期商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应纳入收单商户的日常管理范畴。要加强分期商户的维护,定期进行走访和日常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对新合作的分期商户尤其要加大巡检和监控力度,防止商户出现与客户串通欺诈银行和违规套现行为的发生。

对于分期商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合作并保留相关责任的追索权:1、被信用卡组织或管辖行认定为高风险商户,通知强制解约的;2、商户出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洗单、虚假交易、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3、商户或法定代表人已因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并影响商户正常经营的;4、商户泄漏银行卡账户及交易信息的;5、商户未经管辖行许可将机具设备转让、出借或挪作他用的,将移动POS机具违规带至异地使用的;6、商户因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的;7、商户连续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无刷卡交易发生,经查确实无合理原因的。

二、严把客户准入,加强风险防控

购车分期业务应主要针对职业良好、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中青年白领群体。这部分人既能接受分期理念,风险也较可控。办理专项分期的客户应同时满足下列年龄条件、信用条件、稳定性条件和收入条件。就年龄条件来说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就信用条件来说一般无套现、逾期等不良用卡行为;就稳定性条件来说一般需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当地有稳定的居所;就收入条件来说需具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各商业银行可结合本行的实际分别制定有卡客户和无卡客户的购车分期业务营销指引细则明确准入门槛。对已有卡客户应重点审查其持卡额度、用卡情况、信用情况等;对于无卡客户应重点审查其信用条件、收入条件、稳定条件。无卡客户可重点拓展本行房贷客户、本行AUM值客户、本行重点授信评级企业客户、本行优质工资单位客户、本地自有中高档房产客户,同时对公务员、教师、医生、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金融同业机构、重点公用事业单位、重点科研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正式员工也可将其列为优先发展单位中的特定客户。

在营销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亲访亲签”制度,做到“亲见本人、亲见签名、亲见原件”, 同时对业务办理的流程和风险提示要到位,借助各种征信调查手段严把客户准入关,从源头上严防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的发生。

三、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购车分期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效率直接决定着这项业务的竞争力。因此,各商业银行需在提高效率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对营销人员营销指引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客户的甄别和判断能力,把好准入关;二是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推荐、进件、征审、审批、调额的一条龙流水线集中作业;三是实行预审批机制,减少退件率,提高进件质量和营销成功率;四是对无卡客户在购车分期申请时同步申办信用卡的,实行“双审合一”,并尽可能动员客户加急寄卡,提高办卡效率;五是建立分期业务定期审批例会制度,加强营销人员及审批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相互理解、形成共识,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加强科技投入,开发分期业务管理系统,建立业务台账方便查询,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以便清晰地掌握办理进度;七是加大业务的通报和信息反馈机制。

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节点:1、进件传递。可以通过邮政快递或扫描资料上传的方式将进件快速从经销商处交到商业银行的后台审批部门。2、审批环节。需提高效率,缩短客户办理时间。3、进度反馈。及时将客户办理进度及审批结果反馈给经销商和客户。

购车分期业务属于信用卡业务中大额高风险业务,因此,对审批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一方面,对审批人员应定岗、定人、定责。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保证相应的人员配置,应挑选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审批人,并明确相应职责。为确保业务的延续性,可设立审批A、B角,但人员应相对固定。另一方面,应明确审批时效。如建立分期审批当天“清零”制度,对于把握不准的客户例外审批、集体决策制度等。此外,可通过建立相应的内部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车商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信用卡购车分期已经成为了第三种汽车信贷的融资渠道,并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成为汽车信贷的主流。因此,这项业务得到汽车经销商的认同和支持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商业银行首先应扩大合作品牌,将涵盖德系、法系、美系、日系、韩系的主流车型纳入合作,形成品牌规模,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从而增强竞争力。其次,要加强与重点经销商的合作,培养经销商忠诚度。在合作的经销商中选择企业文化深厚、各项管理规范、员工素质好、市场口碑好、支持配合默契的经销商加强合作,在合作政策上给予人、财、物方面的重点倾斜支持,进一步提高经销商贡献度。第三,加强对4S店销售人员购车分期业务培训和金融理财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让其了解购车分期业务的基本特点,办理流程,更要让其熟练掌握客户常见问题的解答,提高营销话术和营销技巧。第四,加强店面维护和走访,为4S店提供结算服务、工资、兑换零钞、电子银行、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通过各种联谊活动增进感情交流。第五,通过开展“营销明星”评选、奖励培训等方式,定期公布营销业绩,调动销售顾问营销推荐的积极性,树典型,以点带面,营造比学赶超的竞争氛围。第六,与经销商互动通过车展及团购会等方式开展批量营销。根据每年汽车销售的淡旺季,在做好当地经济环境、经销商数量和客户买车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的营销策略。旺季主要做好店面和车展的服务支持,淡季挖掘自身的客户资源联合车商针对特定群体推出团购优惠政策,通过组织团购会、试乘试驾等方式邀约客户参加,做到“淡季旺销”,实现银客商“三赢”,让经销商感觉银行是其强大的金融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