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自查工作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彻底清理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形式,是人大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食品安全工作的集中开展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更是维护人大监督权力的直接体现。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市人大督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斗硬落实市人大督办事项工作的责任,做到把抓督办事项的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督办事项高标准完成。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及相关站、所,要根据职能职责,依法整治畜牧行业触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彻底清理掉我县畜产品质量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认真排查,明晰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至6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站、所要针对饲料、兽药等畜牧投入品,动物检疫等环节存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深挖存在问题的原因。从6月11日起至6月底,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落实专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控制,实施“放心料”工程
1、经营环节:一是严查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二是杜绝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行为;三是督促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内容。
2、使用环节:一是对自配料养殖场(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二是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对养殖场(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严禁自配料外销;三是加强对自配料养殖场(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
3、监管环节:一是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二是实施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饲料监管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提高饲料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二)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放心药”工程
1、经营环节:一是集中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企业(门店),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经营原粉药、假劣兽药以及人用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确保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三是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兽药质量安全第一人责任,切实提高兽药经营企业(门店)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2、使用环节: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切实增强养殖场(区、户)的规范、安全用药意识;二是加强养殖场(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含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休药期规定;三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粉药、不执行休药期、使用违禁药品、人药兽用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严厉查处超标产品,提高兽药残留检测效能。
3、监管环节: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兽药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经营和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公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强化兽药经营企业(门店)、养殖场主守法意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三)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实施“放心肉”工程
1、产地环节:按农业部标准,全面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电子出证工作要求,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严格检疫,规范出证;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规范填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确保统计和上报数量准确真实。
2、屠宰环节:加强驻厂(场)检疫工作监管,扎实做好入场动物查验工作,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入场;严格执行同步检疫制度,规范记录屠宰检疫工作轨迹。
3、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外引动物监管,严格执行引进再饲养动物引前和落地检疫申报制度,对私自跨区域外引再饲养动物业主要严格依法处理;加大对逃避检疫、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强化“瘦肉精”监管监测,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完善"瘦肉精"检测试剂卡领取、发放、使用制度;加强养殖场(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做到动物检疫与"瘦肉精"监测同步;加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力度,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比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和监测。要结合各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畜牧业综合执法范围,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各乡镇畜牧站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人们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展案源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食安办、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流入养殖领域。对于使用畜产品从产地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这一环节的监管职能,要与食药部门做好衔接;各乡镇畜牧站要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并积极主动的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汇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密切,形成执法合力。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扶贫办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承担的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从严从实自查,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梳理总结脱贫攻坚以来贫困村通信息、信息化扶贫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中旬,完成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形成信息化脱贫攻坚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整改提升。3月底-5月,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5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要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21年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月*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月*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月开始,到20*年*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月*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月*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月*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包河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根据某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我局按照系统职能,立足本系统实际,认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评自查工作,现将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安全,保平安,认真做好系统内部消防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自20__年以来,全市系统认真执行自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均按照与自治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在全市系统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市局和各县市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修订和完善了系统《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情下达,政令畅通。同时,市局机关和县市局均成立了以局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的“单位消防安全应急分队”,按照《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疏散,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三是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在系统内部火灾管理上,我们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消防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在在普查、整改治标的基础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板报、标语等有效载体,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使全市系统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高度。并且以局为单位,对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中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请当地消防局(消防科)的消防专家为干部讲解防火安全知识,现场教大家如何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使每名干部都具备了火灾防范和处置的基本常识。据统计,自20__年以来,全市系统共集中开展集中消防安全教育60余次。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近三年以来,全市系统本着为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周末、大的节假日有针对性地进行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据统计,三年来,全市各局共开展单位内部消防检查120余次。
1.突出重点,明确火灾普查的内容。根据《自治市火灾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从“六个重点”入手,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一是重点普查各局、各系统所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少、损坏、停用等问题;二是重点普查办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内部装修、耐火等级、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三是针对系统内改扩建办公场所规划中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适应实际需要,火电源管理等问题;四是重点普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五是针对资产财务,我们重点检查查扣物品存放的消防重点管理;六是针对值班室、家属区住宅楼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
2.严格检查,确保火灾普查不留死角。我们在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消防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二是结合辖区消防部门检查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检查;三是结合全系统重大节日安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四是结合各局、各科室平时报修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三)找查问题,狠抓整改
一是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三年来,全市系统投入资金2万余元,新增灭火器100余只,维修、更换消防栓10个,今年,市局机关还投入八千多元更换了老化的供电线路,有力的改善了办公场所的安全环境。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是督促全市各县市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开展自检自查,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按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市局室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通过近三年的努力,全市系统的消防意识明显提高,各局、各科室、系统所的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进一步得到排除。
二、立足职能,强化监管,做好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一)查根源,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把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市场主体拒之门外
在工作中,全市系统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和个体系统户等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坚决把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之外。1.在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我们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公共娱乐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其提交消防合格审批意见书;二是严格执行《自治区集贸市场登记管理办理》,对市场的设立登记,必须提交消防合格审批意见书,方给予核发营业执照。
2.对于企业设立登记属于后置审批的消防项目,我们都在核发营业执照后,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促使企业尽快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的消防审批手续。对于未及时办理企业登记后置审批手续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查规范,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年来,全市系统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清理整顿,成效明显。
一是将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工作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档案进行清查,查看前置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批准文件是否被彻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目前,各县市系统局对已注册登记的涉及消防安全范围的企业档案进行了全面认真清查,对消防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各类市场主体,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对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是各县市系统局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的分类监管信息,集中力量,采取分组、分路段和分时段等多种检查形式和方法,有重点、有目标地组织执法人员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对人员密集、商业物资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前置许可证(主要是消防安全合格证)、证照是否合法能效进行摸底排查。
三是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文化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发挥部门职能互补,形成执法合力,加大了执法力度。
四是在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局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治、疏堵并举的工作原则,对排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其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抄告职能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系统部门依据其他部门意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发现无证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五是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系统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和消防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活动,积极指导私营个体企业协会组织会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增强广大会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主动与公安、安监、旅游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开展了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高危行业,如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网吧、木材生产加工、加油站等场所,张贴了《火灾隐患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并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使其入脑、入心、入耳,力求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我们还利用协会每月召集经营户学习的机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通报疆内疆外发生重大火灾情况,不断增强经营户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中,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92人次,车辆130台次,检查商场43家,市场55家,宾馆饭店487家,公共娱乐场所492家,高层公共建筑21家,地下公共建筑18家,其他公众聚集场所74家,取缔无照经营8户,办理变更登记7户,责令停业整改1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经验收合格恢复营业公众聚集场所数量1家。
(三)查落实,严禁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在工作中,我们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我们采取自查与抽查、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办法,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年终工作检查标准》中,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考核。每年年中、年底,按照验收标准严格考核,重点督查、检查对自治区、自治市消防安全会议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等,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考核验收为契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系统内部和监管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使某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为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设立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处室责任人汇报;校园各区域安排教师轮流值日,定期检查,并记好值日记录。通过细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防范管理。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更换了干粉,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我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利用每天晨会和每周集会,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知识讲解和学习,带动全校师生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和预防。
二、广泛利用学校多媒体、校园橱窗、教室黑板报、手抄报,学生的班会、队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消防方面的知识。教育师生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开展一次教职工灭火实战训练活动,提高了全校师生的消防意识,使他们了解消防基本知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截至6月7日,街道505幢自建房加工场所,完成整改验收281幢,取缔关停98幢,出具报告率为69.04%,上周五全市排名第三,尚有126幢未完成整改,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势推进整改。对不配合评查、隐患拒不整改、评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坚决落实关闭、关停措施。截至目前,共组织10次执法行动,参与人员100多人次,排查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3051条,查封拒不整改和整改滞后的自建房35幢,查封促整改推进自建房消防安全评查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逐栋发放《街道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制作2块大型户外广告标语,张贴100张通告、悬挂120条宣传横幅、印发5000张“一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微型消防车播放音频22车次,社区广播100余次。发动各自建房业主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活动505场次,提高应急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学消防、人人懂消防”的工作氛围。
二、工作存在困难
(一)主观原因。各社区督促自建房业主整改不够全面细致,隐患未能彻底整改,比如有的自建房场所涉及整改项目比较大的喷淋整改好了,仅剩消防器材等小问题,却没能督促整改落实彻底,跑完整改验收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大部分业主特别是超限的业主存在观望,原因主要是整改费用成本较高,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且收费标准不一,建议指挥部对整改费用标准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客观原因。街道对负责评查和整改的第三方约束措施少,部分中介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配合程度低,建议指挥部加大第三方监管力度,出台约束措施和办法,确保评查整改有序高效推进。
1、中介技术力量保障不到位,导致施工没有连续性。
2、部分自建房已按照之前中介机构评查过程中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但待验收时消防评查验收工程师要求整改的内容又再次增加,导致整改进度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自建房加工场所进行重点督办,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取缔关闭。
学校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的重要工作。春季气温逐渐升高,是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高发期,我校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在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等方面的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确保广大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我校安全领导小组在校长亲自挂帅下,定期或不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的预防”教育活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自检自查过程中检查组做到严格、认真、细致、不留死角。现将我校有关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自检自查工作和具体
措施如下:
一、 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每次接到上级“通知”后,我校领导班子马上召开紧急会议,在集中学习上级“通知”的同时,成立“整治专项小组”,由陈超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石秀毅为副组长,相关科室成员和全体年级组教师任组员,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卫生工作安全,传染病预防全权负责,认真、严格、细致地检查,随时监督,加强管理。学校还利用晨检时间,由专项小组负责,对全体师生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同时要求落实到各班(级)班主任,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继续加强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的教育,提高认识。
二、成立检查小组,集中检查,有的放矢。
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检查工作检查,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检查小组对学校的日常卫生工作,传染病情况及学校水源进行了认真核查,学校餐厅干净整洁;食材来源正规,天天有登记;校园超市无过期食品;传染病预防知识在醒目处张贴。由于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认真负责,一年来,我校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其他规模性季节疾病等事件,得到上一级领导和社会上的赞誉。
三、确立规章制度,定期抽查,责任到人。
1、学校自来水源为地下深井水,井口密封,由学校水电工负责安全。
2、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授途径。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的
报告制度,责成医务室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3、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查,采取日检、周检、月检制度,学校采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督查,严把源头关,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关,严把“进口”关,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整改,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