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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了全区学生上下学安全。为认真吸取省市县“”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建立机构,强化校车管理力量
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安全、交通、教育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校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在区教委安信科增挂校车管理科牌子,并从教育系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区运管处抽调工作人员专司其职,具体负责全区校车管理有关工作。
三、管控源头,明确校车责任主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专用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由区教委核准后,必须购买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每半年安全性能检测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等“三表”(行车记录表、学习记录表、维修记录表)台账。
(二)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和上缴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四、落实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一)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区教委要对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严格校车办理程序。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区校车标牌申请表》,区教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学校(幼儿园)提出的申请进行校车运行线路的查勘,在查勘许可的行驶线路内同意使用校车的各学校(幼儿园)上交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及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区公安局车管分所。各学校(幼儿园)到修理厂喷涂统一校车标识。区公安局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租用客运企业的客车用于校车使用,须严格审核客运企业资质,重新审检客运车辆状况,并有明显校车标识方可作为校车使用。2012年2月20日前,区教委要会同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以上程序对我区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重新换领校车标牌。
(三)严格校车运行管理。校车只能在核定线路或区域内场所运行,禁止跨线路、跨区域接送学生,禁止校车参与非接送学生的活动(租赁校车除外),禁止校车接送学生途中搭乘除护送老师和学生以外的人员或货物。
(四)严格违章处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并及时通报学校和区教委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五、建立机制,提高校车管理实效
(一)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教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公安局校安支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区公安局校安支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民办学校(幼儿园)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罚款500元,第二次取消校车资格并罚款1000元,第三次取消普惠性资助,直至取消办学资格。镇乡、街道及辖区派出所、交巡警平台,具体负责本辖区校车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从重从严加大处罚力度。
(三)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区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教委每个月要召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召开一次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校车使用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校车管理。
(四)完善交通安全教育机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处每年要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宣传活动,通过讲授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及无营运资质的其他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优化公交,方便学生出行。区交委合理调配城区公交线路,增设学校周边公交站点。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片区客运,缓解农村学生上放学交通压力,确保学生安全便捷出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范围内接送幼儿专用校车(以下简称校车)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乘用校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管部门负责校车技术条件认定及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三条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实行许可证制度。交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接送幼儿专用校车许可证,无许可证的车辆不得接送幼儿上学、放学或从事其他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校车许可证办理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校车许可证:
(一)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接送幼儿的要求;
(二)车辆非幼儿园举办者所有;
(三)车辆没有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
(四)2000米半径之内有第二家幼儿园;
(五)办园规模不到100人;
(六)幼儿园办学建筑面积低于800平方米、活动场所低于600平方米。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固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幼儿园举办者及驾驶员必须与教育部门签订校车管理、驾驶安全承诺书,幼儿园举办者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符合本章第四、五条款才可申请校车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幼儿园举办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写清楚使用校车原因、办学条件、办学实力、车辆类型、车辆来源等信息)——教育部门根据申请的各项条件出具意见——购买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车
辆——交管部门初审备案——州市交警支队核发校车标志标牌——交管部门纳入安全管理。
交管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使用不符合幼儿安全技术条件的接送幼儿的车辆予以取缔。
第七条各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对校车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保,每2个月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检查,并做好检查备案。幼儿园应安排专项交通安全经费用于车辆安全检测、交通安
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及驾驶员安全培训等。
第八条校车为幼儿园接送幼儿专用车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其他营业性或非营业性使用,如被查获,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与管理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实行学期聘用制。各幼儿园聘用驾驶员要严把资格关。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龄不得低于三年,无致
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扣分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聘用须先培训后上岗,每学期开学前参加交管部门开展的校车驾驶员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第十一条幼儿园须定期分析学生接送工作,学习安全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校车行驶安全及驾驶员管理;建立完善驾驶行驶记录及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第四章校车的行驶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与乘车幼儿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幼儿家长、学生、驾驶员等各方责任,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校车接送学生时,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乘车学生的登记、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及接送时间表,发给每位乘
车学生及家长,同时自留一份,以便接受查验;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登记,及时发现、制止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幼儿园在校内应明确校车的停泊位,校车须规范停放;上学放学时间要实行人车分流,维护好进出校门的交通秩序。
第十六条校车只负责本学区范围内幼儿学生的接送,不得跨学区、乡镇接送,如被查获,取缔该校校车许可资格。
第十七条校车后方应张贴由交管部门、教育部门设立的校车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协助,定期对各幼儿园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管部门要加强道路安全行驶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第五章校车的考评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校车实行学年考核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交管、交通、安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平时监督、检查的情况,每个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
格的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校车接送许可资格并通报。
第二十条校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由交管部门处罚并责成整改;被查获2次的,除交管部门处罚外,取缔该车校车许可资格;被查获3次的,除取缔校车许可资格外,该车所属幼儿园
不得再使用校车。取缔许可资格后仍然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教育部门须严肃查处,直至取消该幼儿园的办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车辆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取缔该园校车许可资格;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并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
目前,全县共有公办教育机构2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完小8所,公办幼儿园8所。在校学生共有7868人,在班幼儿1313人,春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4223人,冬季乘坐校车学生和幼儿5166人。乘校车学生上学最近距离3公里、最远距离31.5公里;通勤费最低价格每生每月50元,最高价格每生每月220元。全县共有接送学生和幼儿校车49辆,校车运行线路83条,座位1939个。
由于目前我县乘车学生和幼儿数量较多,校车数量及座位较少,大多数校车每车每日单次运行2趟,个别短途校车达到3趟。2013年5月,经市公安局车管所审核,全县符合校车安全标准车辆24台,座位1008个;非标准车辆25台。在清退非标准校车并将每车每日运行次数调整为2趟以下后,存在校车缺口30台,座位1500个。
二、指导思想
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公司管理”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校车运营公司,独立运营,保证学生乘坐校车安全、方便、有序。
三、工作目标
校车管理力争实现“一增加、二彻底、三减少、四确保”目标。即增加校车座位1500个;彻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彻底消除校车超员现象;校车单日单程运行数减少到2趟以下,减少路上运行时间10%;减少乘坐校车的学生数量;确保全部校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驾驶员具备驾驶资质、校车接送学生过程中有照管人员、校车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
四、组织机构
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物价、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管所各抽调一名干部到教育局集中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备专用车辆一台,负责校车运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学生数量和用车需求,指导和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对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源头化管理,严把校车审批准入关,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严格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管,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对未取得资格驾驶的校车驾驶员要严格依法处罚;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对师生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维护保养及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县运管所负责审核校车及驾驶员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审查车辆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县安监局负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牵头调查处理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县物价局负责会同财政局、教育局适时制定指导性营运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各中小学校负责提供本校学生乘车人数和车辆需求;与校车运营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运营;做好学生清点交接工作;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校车档案和接送联系卡,并做好其他安全管理工作。校车营运公司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加强校车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聘用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照管人员、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求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履行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校车运营进行监督、协调;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六、主要措施
1.整合达标校车。校车管理办公室组织原达标校车车主与校车公司协商加盟事宜,确定有偿服务及管理方式;未进入校车运营公司的达标校车暂时按照原有模式管理,逐步过度到公司化运营统一管理模式。
类型
具体内容
自查情况
督查检查情况
1.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是否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压实学校安全责任,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
已按政策要求全面落实
是否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已明确
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安全工作台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是否完备
已建立
重要时间、敏感节点是否按规定落实校领导值班制度
已按规定落实
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应急预案
已制定
其他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2.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是否集中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国家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
已落实
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已建立
其他安全教育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3.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
健全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完善
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
已明确
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严格落实
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
已落实
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规范并全过程监管,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
已规范各个环节
化学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处置
按规定落实
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与巡查机制并有效落实
已建立并落实
高温高压高速运转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防护措施并定期检验、安全巡查
已落实
用电、用气、动火等是否按规范落实防护措施
已规范
是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已制定
其他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已通过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
已定期维保
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
已定期维保
学生宿舍、教学办公场所、实验室、图书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器的现象
不存在
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
已按规定落实
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
定期开展
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已及时整改
建筑物是否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已按规范设置并畅通
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已落实
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不存在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存在
食堂用气、用电、动火是否严格按规范操作,排油烟设施是否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定期保洁
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5.治安防控情况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门卫及治安防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
已完善并按规定配备
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
设施齐备
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已安装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是否严格实施出入管理措施
严格出入
幼儿园是否落实严格的接送幼儿查验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已设置
中小学校园围墙高度是否达标(不低于2米)或安装周界报警、电子围栏设施
达到
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图像是否清晰
全覆盖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
有力有效
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是否按要求设立
已设立
校地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开展学校及周边重点人员摸排管控,严防个人极端行为伤害师生
已落实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规定报备
按规定落实
其他治安防控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6.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
已全面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
已健全落实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定期开展
定期开展
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
已建立
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留样等环节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
已落实
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已落实
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7.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校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全部取得校车运营资格,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无校车
是否存在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
不存在
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
无校车
校车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
无校车
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
无校车
随校车照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安全乘车
无校车
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通是否有序
非常有序
校园内交通设施、标志、标线是否健全
健全
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
有序安全
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无外出活动
其他交通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8.建筑与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
定期开展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D级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
不存在
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已落实
校园内高地、水池、河湖、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场所、部位是否全部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已落实
各类活动器材、器械、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不存在
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已落实
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健全
其他建筑与施工安全隐患情况
暂未发现
9.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情况
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无
学校和实习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无
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习单位是否配备必要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无
实习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无
其他实习实训安全隐患情况
无
10.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
无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无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六、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二)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我校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特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幼儿园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 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教师负主要责任,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师必须重视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并及时清点各班人数。
三、 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教师必须督促家长进行登记,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七、各班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八、 教师要作好班级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工作,随时注意每一位幼儿的变化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教师要负责。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三)
1.家长接送孩子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孩子入园离园。(早上8:00入园,未在园吃午饭的幼儿11:30接幼儿离园。下午3:00上课,5:30接孩子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孩子离园,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里老师要问明情况,家长必须耐心合作。
2、每天早上必须亲自接送孩子到幼儿园,孩子一定要亲自送交到老师.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接送,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班老师。
3、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看幼儿身上有无不安全物器。
4.接幼儿离园,家长要提醒幼儿主动与班老师说再见.
5.孩子离开老师,家长带走后停留在幼儿园玩耍,家长有监护责任,如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6.孩子有身体不适特殊情况一定要和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
7.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简洁易运动的服装,在园期间最好不带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吃冷饮,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自负。
9、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10、幼儿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过马路要靠右行走。
11、为减少争端和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损失,本着自愿的原则,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尽可能让你孩子参加学生意外保险,家长确有特殊情况不愿入保,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12、幼儿园的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13、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幼儿不动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4、家长应引导和督导其孩子每天坚持早睡早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5、国家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幼儿在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6、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来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幼儿安全,自觉遵守以上条约。谢谢你的合作与支持!
家长联系电话:
幼儿园:(盖章)
幼儿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四)
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第一开智者,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师德是教师的一张名片,为了进一步优化师德,端正师风,弘扬高尚师德,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以良好的形象教育、影响幼儿,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xx幼儿园所有教师承诺如下:
一、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学习的权利。
二、要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说伤害幼儿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增加幼儿过重课业负担。
四、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事。
五、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准指责、训斥幼儿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六、要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不要安于现状,不守摊子、守点子,不思进取。
七、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
八、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妆艳抹。
九、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犯法规法纪的事。党员公开承诺书
十、要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委、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五)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二、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宣传。
对全日观察中有发现问题的幼儿,或带药入园者,离园时教师应告及时告知家长幼儿在园中的表现、病情的变化情况,提出合理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建议。
三、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幼儿园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幼儿园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园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幼儿、家长和教职工安全。
4.开学前后,教师要组织家长会,提请家长、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建立幼儿园突发事件职工救护队,高度警觉周边环境安全工作。
四、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五、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六、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教学安全制度
1.班级教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3.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任。
5.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七、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民办幼儿园年度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xx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幼儿园x所,在园幼儿xx-x人,有教职员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共有专用校车x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xx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x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 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xx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三、主要问题
1、幼儿园布局还不太合理,办园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保育员未受过专业培训。
3、财务管理还要进一步规范。
拓展阅读: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审批程序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园章程,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3、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观念强、熟悉幼儿教育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儿园管理工作。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4、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活动室通风、采光良好。供应膳食的幼儿园,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不得在高污染区设置幼儿园,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保教活动的房屋用作园舍。租用园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5、举办者应有与建园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园流动资金(不包括向幼儿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园舍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 1.2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教具。
(二)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城区直接向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申报,乡镇向拟办园所在乡镇中学递交书面申办报告。乡镇中学依据办园基本条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并同意其办园申请者,乡镇中学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复查审核,如同意筹办,发给民办幼儿园筹办通知书。
2、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表;
(5)幼儿园章程(内容包括:①幼儿园名称、地址;②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③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一、工作目标
创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和指导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工作职责
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联络、情况综合。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学生寄宿,减少乘车风险,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
2.区交警大队: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乡镇政府落实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负责对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未取得资质而从事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做好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的前期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校车补贴办法,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加大争取车辆燃油补贴的力度,确保按期到位。
5.区发展改革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营运价格和学生乘车收费标准的审查。
6.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7.保险公司:负责对校车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
8.各乡镇政府、农林场: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是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车辆及驾驶人排查登记、组织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
四、实施步骤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推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具体推行分为四个阶段。
1.试点阶段
5月,召开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4家客运公司分别在周家店镇、大龙站镇、黄土店镇、许家桥回维乡等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乡镇的校车运营方案由客运公司和当地政府、学校共同拟定。其它乡镇(场)要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本乡镇(场)的实施方案,并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批。
2.摸底阶段
5月至6月,各乡镇(场)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工作,提高学生寄宿率,减少乘车学生人数,并在此基础上摸清学生乘车底子,同时,对2012年秋季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摸底,合理调配,并确定学生乘车路线。
3.准备阶段
6月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与客运公司根据摸底情况,整合现有学生用车,选择性挂靠开展试点工作的4家客运公司中的一家,规范管理,并由客运公司与车主签定安全运营合同。目前,运力不够的乡镇(场)由相应的客运公司自行调剂,确保能满足学生用车需要。
4.运行阶段
9月为全面推广阶段。各乡镇(场)、客运公司、学校在8月20日前制定好运营方案,并于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