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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督查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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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督查工作计划

第1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一、监督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三)实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约谈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问责、谈话,并形成约谈纪要。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2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第3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第4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遏制会计造假,维护经济秩序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株洲市以“大监督”理念为指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逐步构建并完善了“条块分割、纵横联合、查处并重”的会计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财经纪律,促进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领导重视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

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职能能否充分履行,监督效能能否充分发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根本所在。近年来,株洲市财政局党组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落实“三个到位”和“五个必须”,为株洲市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组织保障。一是将财政监督事项纳入局党组例会,定期通过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向领导汇报有关监督检查工作、交办事项和督办监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会计监督工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机制创新是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实施的保障

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株洲市围绕监督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的一些成绩。

一是按照“大监督”理念的要求,努力搭建会计监督检查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绩考核,出台了《株洲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政纪考核实施细则》,将考核指标细分为非税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财务管理3大块50多个考核点,对全市9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集中考评,评出一定比例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其落实整改。通过政绩考核的平台,既调动了预算单位规范管理的积极性,又把各个层次的监督力量融合为一个整体,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二是制定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处罚”的“三个统一”工作机制。通过“三个统一”有效减少了检查处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保障了会计监督的顺利实施。三是建立“条块分割、纵横联合”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即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单位自查、多部门联合检查、上下级联动检查、群众举报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形成一个多层次、高效率的会计监督网络。2011年经群众举报,株洲市财政监督检查处联合市纪委对株洲市XXX厂进行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余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四是建立会计监督公示公告制度。每年会计监督检查前都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上报省监督局,确保了监督的公正、公开。通过公示公告,扩大了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同时对预算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2011年株洲市共对18家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对存在严重违纪违规现象的2家单位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告。五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首先由检查组提出初步的意见,财政监督处负责整理与核实,然后交由法规科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问题由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三)找准重点是会计监督工作取得突破的关键

一是开展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专业性强、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收支监督。株洲一方面通过建立报备信息异常约谈机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将会计监督渗透到事前预警和事中监控中。另一方通过查阅底稿、实地调查和延伸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株洲市近两年新设立、新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检查。2011年株洲市重点抽查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专题检查调研报告。二是每年选择1-2个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开展了针对全市重点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市抽检36家单位,共查处违规问题金额6435.4万元。三是针对财政监督存在的监督盲区进行检查。由于体制原因以及财政监督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财政监督的死角,而这些区域往往是问题多发的地方。例如,株洲市本级有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20余家,成分十分复杂,有的完全是利用行政资源获取丰厚收入的单位,且与主管部门财务关系不清,资产转移随意,脱离了财政监管。为摸清情况,规范管理,2010年株洲市专门组织力量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入检查整顿,出台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统一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效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当前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凸出问题

(一)重罚款轻惩人,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主要通过处理处罚力度和实施效果来体现。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形成了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模式,多以罚款了事,而直接针对单位责任人的处分则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处理大案要案时,检查人员往往思想包袱较重,致使检查无法深入到底,这也是一些单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处罚依据不够明确。目前财政监督处罚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只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进行了总体上的规定,但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仍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的尺度弹性太大,罚多罚少不好把握。

(三)检查以突击型为主,缺乏有效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以往的会计监督检查多以一阵风式的突击检查为主,检查过后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无法达到“查处一个,治理一片”的效果。从每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所查处的案件数量和涉及的金额可以看出,常规的突击性检查并不能有效减少相关违规行为。

三、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思路

(一)转变观念,强化监督意识。一方面,作为会计监督牵头者的专职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做到敢于查、善于查、深入查。同时,各业务管理机构要树立监督意识,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维,积极配合并参与会计监督检查。

(二)内外并举,建立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财政内部,要完善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对外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提高监督成效。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业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自归口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专职监督机构要对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再监督。三是加强监督成果的利用。把检查成果作为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制定的依据。同时对检查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登记,规定检查成果利用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利用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

第5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xxx《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xxx对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照《太阳能公司选人用人制度汇编》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二)“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6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第7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我们从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撤消现有部门纪检组,由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若干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2―15个市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垂直领导。改革工作计划、3年完成,2007年启动试点,市级部门试点面为20%,参加试点的区(市)、县为30%;2008年试点面扩大至60%,2009年全面推行。

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需要,向同级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组或纪检员。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派驻机构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委、监察部门与所驻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派驻纪检组长在组织和行政管理上要服从于所驻部门党组(委)的领导,而在业务上则要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门党组、(委)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派驻机构难免不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不但增加了监督成本,而且弱化了监督实效。特别是派驻干部的工资关系以及其他后勤保障还保留在所驻机关,当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结成“亲密关系”时,甚至可能成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挡箭牌”,这是某些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共同“撞红”的症结所在。双重领导体制不利于派驻机构放手大胆地开展监督,“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虚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日益显现。而新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不仅消除了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领导所带来的弊端,突出并强化了监督职责,包括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部门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中,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现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相当一部分派驻纪检组长分管着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整日事务缠身,难以集中精力抓监督工作。实施改革后,派出机构不再驻在地联系部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特别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干部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以及学习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完全分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监督职能,主要履行执行督察、行政巡察、协调督导、效能监察、维权执纪、制度防范等工作职责;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集体或个别谈话、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查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赋予查阅资料、谈话函询、监察建议、绩效评估、督查督办等工作权限。为保证这种领导管理模式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不削弱内部监督,在部门内设机构中仍保留纪检监察室(处),实现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的体制进一步减弱,作用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监督措施也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同时,作为责任主体的部门党组(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工作有抓手,真正担负起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对派出机构新的领导管理模式能否真正高效、顺畅运行,还需要认真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机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党组(委)领导班子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建立并完善纪委对纪工委管理监督、纪工委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效监督、党员群众对纪检干部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8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村组“民主日”活动和政务、财务公开是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广完善的一种工作方式,说的容易、做的难,要做好就显得更难,我处知难而进,集思广益,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且卓有成效。现本人变此项工作的开展谈点认识:

一、明确方案,精心组织,大力提高村组“民主日”活动的开展率。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组“民主日”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A一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又制定了村组“民主日”活动具体实施办案,分别对开展“民主日”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民主日”活动的内容和“民主日”活动开展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尤其第一,在具体要求上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民主日”时间必须固定要形成雷打不动的制度,将每月24日定为村组“民主日”活动日;二是“民主日”活动的次数要有保证,各村的“民主日”活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三是“民主日”活动的对象要全面,村干部、党员、“三老”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市乡驻村工作组成员作为列席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四是要求“民主日”活动必须制定考勤、纪律等制度,“民主日”会上工作汇报,“两委”班子必须提前五天磋商。第二,对“民主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作了如下规定:(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向与会人员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二)与会人员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向与会人员对村上的政务、财务公开进行说明;(四)与会人员向村干部质询,村“两委”成员必须负责解答;(五)与会人员向村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六)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当面给群众解释清楚,承诺办复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群众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七)征求对村干部工作作风勤政廉洁执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八)从小民情了解大民情,掌握本村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纠纷和重点,征询解决办法和措施及早发现及早解决,使各类矛盾问题不出村;(九)分层次组织开展本村经济结构调整大讨论;(十)加强对与会代表面对面的教育,各类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配套建制,规范运作,努力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村组“民主日”活动程序严格按准备、召开会议、总结三个阶段进行。配套制定了“民主日”活动流程图,村组“民主日”大会议程,“民主日”活动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民主日”活动“两委”班子汇报工作制度、以及“民主日”活动情况小结汇总表。与此同时通过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A一路办事处还从“堵”问题方面进行了建制规范:一是完善了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明确了各村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二是修订了户口管理,明确了户口迁入手续、条件,取消了“空挂户”;三是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审批和监控;四是重新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工程招投标等近10项农村土地经济管理制度。纠建并举,从源头上进行了治理与防止,避免陷入恶性循环上访的怪圈。

我处配套建制、规范运作,近80%的问题被解决在最基层,大量的小问题做到不出村(居)委会。例如:南五工一村在商品房分配上群众意见很多,已上访过许多次,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南五工一村党支部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公开抓阄方式,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商品房分配问题。

三、督促检查,自查自纠,抓落实促整改。

为了使村组“民主日”活动真正得到效用而不流于形式,A一路办事处强化了监督,专门成立了由办事处纪检委人员、督查室成员组成的村组“民主日”活动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及时督促各村(居)委会按时严格按村组“民主日”活动规范的程序召开,并跟踪检查“民主日”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早解决存在的问题。督查小组在督查村组“民主日”活动过程中,曾发现了如下问题:1、重视程序不够、或程序不妥当;2、内容出现偏差、主题不明确;3、资料不健全、手册填写不规范;4、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等。党政领导班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整改:一是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农牧民群众对民主日活动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将“民主日”活动明确列入工作计划,并严格责任到人;三是明确了“民主日”活动“三不开”情形,即:准备不充分不开;参加人达不到规定人数不开;问题不突出不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工作程序,避免用简单的形式图形式主义、走过场。通过抓落实促整改,各村组“民主日”活动开展在不断地总结提高。

四、规范管理、增强透明,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第9篇:纪检督查工作计划范文

(一)全体会议制度

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至3次,主要任务是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听取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县社会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社会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过程中的重大专项问题,统一思想,协调政策,推动落实。

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

局综治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组长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工作,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专项工作,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门工作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听取专项工作组、各成员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专门工作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情况报告制度

局综治各专门工作小组、专项工作组每月要向局综治办公室报告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综治领导小组每年1月和7月分别向县综治委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工作联系点制度

根据安排,挂钩联系镇(社区)开展综治共建工作。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赴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联络员应保持与联系点的经常性联系。联系点共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县综治委反馈,并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联络员工作制度

局综治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担任综治工作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我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县综治办及县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督促检查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每年对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根据年度全县综治工作重点任务,每半年对各科室、大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科室、大队定期对本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