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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三)实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约谈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问责、谈话,并形成约谈纪要。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要求,我局现制定2019年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监督检测任务
(一)公共场所:对全旗300家公共场所开展检测工作,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单位:按季度开展对全旗48家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28家中小学幼儿园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医疗场所:对全旗72家医疗场所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卫生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学校卫生。抽查10所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为全面推行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和泰州市财政局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全局各有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并根据各自的财政监督内容和职责分工以及细化的目标任务,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安排了2013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财政监督科在对各科室检查计划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区财政局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经局领导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精心组织实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自行组织实施各项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前要精心准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的监督检查通知、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书由相应的责任科室拟发,并抄送财政监督科。
2、遵守监督规程。
各科室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有关调查、核查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检查、调查或核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调查或核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规范处理整改。
各业务科室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及时要求并督促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对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局领导审定,对确需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问题,由财政监督科及时整合检查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科专项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涉及到相关科室的,抄送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财政管理负责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并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财政监督科。
4、完善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结束后,各科室要及时跟踪被监督单位整改意见、处理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实施回访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考核。
首先是认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领导干部编制意识不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督检查。二是部门单位重视程度不高。有些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够,平时只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给予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而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则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三是部门单位自律意识不牢。部分单位不能很好地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在着未经审批设立内设机构或科室、乱挂牌子、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问题。
其次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还不完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但由于巩固整改实效的制度措施不完善,有些部门整改不彻底或者根本就没有整改,有的虽及时整改,但过段时间容易反弹,出现了不查不改、查查就改、再查再改的现象,降低了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二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在与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管理方法方式不一,自上而下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手段,单纯靠机构编制部门的力量,作用和效果十分有限,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县级部门与上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少数上级业务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以领导讲话、检查考核、科室对应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影响了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三是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度还不够。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仍然存在。比较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编制的盘活利用和职能的调整理顺等工作,而针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不够,怕得罪人的顾虑较多,真督实查力度不大。二是工作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督查调研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停留在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执行上级布置的任务工作上比较多。三是监督检查的手段还不够丰富。大多还停留在座谈了解、听取汇报、检阅资料这一层面上,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得不到及时纠正。
第四是工作能力不足。从客观原因上分析,由于大部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不足。但从主观因素来讲,工作理念比较保守,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加之有些工作人员从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时间较短,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还不是很熟悉,监督检查队伍素质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层面的机构编制意识。一是注重加强对领导层面的宣传。并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进党校活动,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制意识。二是提高部门单位的认知度。诸城市通过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群、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提高了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深入了解。三是加强社会层面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机构编制工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其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检查成果。一是健全以提高整改效能、巩固整改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保障。要探索建立督查整改跟进办法,实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实效。二是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树立立体监督、大监督的观念,在增强内部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的同时,更应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使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最大限度避免机构编制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双方的监督资源,使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监督有效结合。三是加强自上而下监督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问题,上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敢于负责,对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督查,减少县级监督检查的困难。
第三是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一是积极开展督查调研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焦点、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找准切入点,选好题目,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督查调研,对一些复杂问题,通过部门联合督查调研的方式进行,提高督查调研质量。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把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控制和人员配备等情况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性地开展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抓住各种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组织各单位每年对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情况等进行自查,机构编制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以增强各单位的自律意识。三是发动社会监督。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诸城市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网的平台作用,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发动人民群众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参与到机构编制管理监督中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能。
根据xxx《关于开展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xxx对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对照《太阳能公司选人用人制度汇编》严格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xxx现行薪酬管理类、人员管理类、选拔任用类、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类等共计11项制度。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要求及大区实际《xxxxxx员工奖惩管理办法》、《xxxxxx评选先进办法》也已修订完成,将于9中下旬上会审议,预计10月正式应发执行。
xxx始终严格执行选拔用人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使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化、制度化、精细化。自首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xxx共提拔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名(领导班子除外)。
二、选人用人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xxx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规定,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和大区实际不断完善各制度内容,使真正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
(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条例。在干部素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干部能力要求上坚持注重实绩、员工公认的原则,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严格规范选人用人任用程序。xxx根据太阳能公司相关制度及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增加《xxxxxx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更加规范了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的各个环节。选拔过程中紧紧把握酝酿、考察、民主推荐等重要环节,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合理。
(三)严格核定大区职数配备情况。在选人用人工作开展前,根据xxx组织架构,均对职数情况等情况进行梳理统计,最大限度把控干部选拔数量及质量。xxx在多次调整干部队伍使用中,均未出现超职数配备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二是落实员工监督权。坚持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将选人用人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认真听取各级职工的意见
(二)“人岗相适”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我们从深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人手,撤消现有部门纪检组,由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若干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2―15个市级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垂直领导。改革工作计划、3年完成,2007年启动试点,市级部门试点面为20%,参加试点的区(市)、县为30%;2008年试点面扩大至60%,2009年全面推行。
变“双重领导”为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需要,向同级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组或纪检员。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派驻机构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委、监察部门与所驻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派驻纪检组长在组织和行政管理上要服从于所驻部门党组(委)的领导,而在业务上则要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门党组、(委)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派驻机构难免不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不但增加了监督成本,而且弱化了监督实效。特别是派驻干部的工资关系以及其他后勤保障还保留在所驻机关,当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结成“亲密关系”时,甚至可能成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挡箭牌”,这是某些领导班子集体违规、共同“撞红”的症结所在。双重领导体制不利于派驻机构放手大胆地开展监督,“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虚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日益显现。而新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不仅消除了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领导所带来的弊端,突出并强化了监督职责,包括对所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和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能作用,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部门业务和管理工作之中,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现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有效分离。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相当一部分派驻纪检组长分管着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整日事务缠身,难以集中精力抓监督工作。实施改革后,派出机构不再驻在地联系部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特别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干部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以及学习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完全分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监督职能,主要履行执行督察、行政巡察、协调督导、效能监察、维权执纪、制度防范等工作职责;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集体或个别谈话、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查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赋予查阅资料、谈话函询、监察建议、绩效评估、督查督办等工作权限。为保证这种领导管理模式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不削弱内部监督,在部门内设机构中仍保留纪检监察室(处),实现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的体制进一步减弱,作用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监督措施也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同时,作为责任主体的部门党组(委)和行政主要领导工作有抓手,真正担负起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对派出机构新的领导管理模式能否真正高效、顺畅运行,还需要认真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机构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党组(委)领导班子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建立并完善纪委对纪工委管理监督、纪工委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效监督、党员群众对纪检干部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村组“民主日”活动和政务、财务公开是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广完善的一种工作方式,说的容易、做的难,要做好就显得更难,我处知难而进,集思广益,为开展好这项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且卓有成效。现本人变此项工作的开展谈点认识:
一、明确方案,精心组织,大力提高村组“民主日”活动的开展率。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组“民主日”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A一路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又制定了村组“民主日”活动具体实施办案,分别对开展“民主日”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具体要求,“民主日”活动的内容和“民主日”活动开展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尤其第一,在具体要求上作了严格的规定:一是“民主日”时间必须固定要形成雷打不动的制度,将每月24日定为村组“民主日”活动日;二是“民主日”活动的次数要有保证,各村的“民主日”活动必须每月进行一次;三是“民主日”活动的对象要全面,村干部、党员、“三老”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市乡驻村工作组成员作为列席人员必须参加会议;四是要求“民主日”活动必须制定考勤、纪律等制度,“民主日”会上工作汇报,“两委”班子必须提前五天磋商。第二,对“民主日”活动的主要内容作了如下规定:(一)村党支部、村委会向与会人员汇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二)与会人员对村“两委”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向与会人员对村上的政务、财务公开进行说明;(四)与会人员向村干部质询,村“两委”成员必须负责解答;(五)与会人员向村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六)村干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当面给群众解释清楚,承诺办复期限,并在承诺期限内向群众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七)征求对村干部工作作风勤政廉洁执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八)从小民情了解大民情,掌握本村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纠纷和重点,征询解决办法和措施及早发现及早解决,使各类矛盾问题不出村;(九)分层次组织开展本村经济结构调整大讨论;(十)加强对与会代表面对面的教育,各类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配套建制,规范运作,努力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村组“民主日”活动程序严格按准备、召开会议、总结三个阶段进行。配套制定了“民主日”活动流程图,村组“民主日”大会议程,“民主日”活动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民主日”活动“两委”班子汇报工作制度、以及“民主日”活动情况小结汇总表。与此同时通过反映的问题分析研究,A一路办事处还从“堵”问题方面进行了建制规范:一是完善了财务支出审批程序,明确了各村财务支出审批权限;二是修订了户口管理,明确了户口迁入手续、条件,取消了“空挂户”;三是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审批和监控;四是重新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工程招投标等近10项农村土地经济管理制度。纠建并举,从源头上进行了治理与防止,避免陷入恶性循环上访的怪圈。
我处配套建制、规范运作,近80%的问题被解决在最基层,大量的小问题做到不出村(居)委会。例如:南五工一村在商品房分配上群众意见很多,已上访过许多次,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南五工一村党支部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公开抓阄方式,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商品房分配问题。
三、督促检查,自查自纠,抓落实促整改。
为了使村组“民主日”活动真正得到效用而不流于形式,A一路办事处强化了监督,专门成立了由办事处纪检委人员、督查室成员组成的村组“民主日”活动督查小组。督查小组及时督促各村(居)委会按时严格按村组“民主日”活动规范的程序召开,并跟踪检查“民主日”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早解决存在的问题。督查小组在督查村组“民主日”活动过程中,曾发现了如下问题:1、重视程序不够、或程序不妥当;2、内容出现偏差、主题不明确;3、资料不健全、手册填写不规范;4、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等。党政领导班子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整改:一是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增强农牧民群众对民主日活动的认识;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将“民主日”活动明确列入工作计划,并严格责任到人;三是明确了“民主日”活动“三不开”情形,即:准备不充分不开;参加人达不到规定人数不开;问题不突出不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工作程序,避免用简单的形式图形式主义、走过场。通过抓落实促整改,各村组“民主日”活动开展在不断地总结提高。
四、规范管理、增强透明,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
(一)全体会议制度
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至3次,主要任务是分析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听取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贯彻落实省、市、县社会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意见措施,协调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推进阶段性社会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专项工作会议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决策部署过程中的重大专项问题,统一思想,协调政策,推动落实。
二、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
局综治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各成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组长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专项工作,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参与专项工作,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门工作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听取专项工作组、各成员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专门工作小组下设的各专项工作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情况报告制度
局综治各专门工作小组、专项工作组每月要向局综治办公室报告专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综治领导小组每年1月和7月分别向县综治委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工作联系点制度
根据安排,挂钩联系镇(社区)开展综治共建工作。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赴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联络员应保持与联系点的经常性联系。联系点共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县综治委反馈,并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联络员工作制度
局综治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担任综治工作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我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加强与县综治办及县综治委各相关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六、督促检查制度
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任务,每年对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根据年度全县综治工作重点任务,每半年对各科室、大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各科室、大队定期对本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